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200卷CBETA T1545大于一万字 2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六
復有二法。謂有對無對法。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對無對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若與對俱說名有對不與對俱說名無對。若作是說。五識身等名為有對。所依所緣俱對礙故。或復有執。若與瞋俱說名有對。不與瞋俱說名無對。若作是說。瞋相應品心心所法說名有對。為止彼意顯有礙色說名有對。此所餘法說名無對。由此三緣故作斯論。問有對法云何。答十處。謂五內色處。
还有两种法,即有对法和无对法。问为何要提出这样的论述。回答说,这是为了驳斥关于補特伽羅的错误观点,并展示智慧的卓越。驳斥关于補特伽羅的错误观点,意味着只有有对法和无对法,而没有实际存在的補特伽羅。展示智慧的卓越,是指那些具有卓越智慧的人,通过这两种法能够理解一切。这两种法能够包含所有法,因此再次提出这样的论述。另外,为了制止其他学派的观点并展示正确的理论,有些人坚持认为,如果与对立的因素一起存在,就称之为有对法;如果不与对立的因素一起存在,就称之为无对法。如果这样认为,那么五识及其所依赖和攀缘的对象,因为受到阻碍,可以称为有对法。或者,有些人认为,如果与瞋恚一起存在,就称之为有对法;如果不与瞋恚一起存在,就称之为无对法。如果这样认为,那么与瞋恚相应的心和心所法可以称为有对法。为了制止这种观点,明确指出有障碍的色法称为有对法,其余的法则称为无对法。因此,基于这三个理由提出了这样的论述。问有对法是什么,回答说是十处,即五个内色处。
及五外色處。問無對法云何。答二處。謂意處及法處。問有對無對是何義耶。答諸極微積聚是有對義。非極微積聚是無對義。復次諸可分析是有對義。不可分析是無對義。復次諸可積集是有對義。不可積集是無對義。復次諸有障礙是有對義。若無障礙是無對義。復次諸有形質是有對義。若無形質是無對義。復次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義。脇尊者言。若可分析則可積集。若可積集則有障礙。若有障礙則有形質。若有形質則能容受及能障礙。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與上相違是無對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
以及五个外在的色處。问:什么是无对法?答:两处,即意處和法處。问:有对和无对是什么意思?答:所有极微的积聚是“有对”的意义,非极微的积聚是“无对”的意义。再有,所有可以分析的是“有对”的意义,不可以分析的是“无对”的意义。还有,所有可以积聚的是“有对”的意义,不可以积聚的是“无对”的意义。再有,所有有障碍的是“有对”的意义,若无障碍则是“无对”的意义。再有,所有有形质的是“有对”的意义,若无形质则是“无对”的意义。再有,若能容纳和能障碍的是“有对”的意义,若不能容纳和不能障碍的则是“无对”的意义。尊者脇说:若可以分析,则可以积聚;若可以积聚,则有障碍;若有障碍,则有形质;若有形质,则能容纳和能障碍。若能容纳和能障碍的是“有对”的意义,与此相反的是“无对”的意义。尊者世友这样说。
有細分相有障礙相是有對相。無細分相無障礙相是無對相。大德說曰。若能容受及能障礙相是有對相。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可施設極微積聚性。顯色長短性。隨生音響性者。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此中極微積聚性者。說八處顯色。長短性者說色處。隨生音響性者說聲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極微雜合積集住相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能據處所展轉相礙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
具有细微部分和障碍特性的属于有对相。没有细微部分和障碍特性的属于无对相。大德说:如果能够容纳和造成障碍的特性是有对相。如果不能容纳和不能造成障碍的则是无对相。尊者妙音这样说:如果可以设立极微聚集的性质,明显色彩的长短性质,以及随之产生的声音特性,这些是有对相。与这些相反的是无对相。这里所说的极微聚集的性质,是指八种明显色彩。长短性质,是指色彩处。随之产生的声音特性,是指声音处。尊者世友这样说:极微杂乱聚集并保持其状态是有对相。与此相反的是无对相。尊者觉天这样说:能够占据位置并相互阻碍是有对相。与此相反的是无对相。
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障礙有對者。如以手擊手以手擊石以石擊石以石擊手以杵擊鍾。此等展轉更相障礙。如是名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者。如眼根等諸有境法各於自境界有所拘礙。如是名為境界有對。所緣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緣法。各於自所緣有所拘礙。如是名為所緣有對。如是三種。有對法中。此中但說障礙有對。問障礙有對十色處中。幾處展轉有相礙義。有作是說。唯有觸處有相礙義。餘十一處無相礙義非所觸故。或有說者。唯有五處有相礙義。謂內處中唯有身處。若外處中色香味觸。彼作是說。
应当知道,有对总共有三种。第一种是障碍有对,第二种是境界有对,第三种是所缘有对。所谓障碍有对,比如用手击打手,用手击打石头,用石头击打石头,用石头击打手,用杵击打钟,这些相互之间都会产生障碍。这样的现象称为障碍有对。境界有对,比如眼根等所有有境界的法则,各自在自身的境界中有所拘束。这样的现象称为境界有对。所缘有对,比如心和心所缘的法则,各自在自身所缘的境界中有所拘束。这样的现象称为所缘有对。在这三种有对法中,这里只讨论障碍有对。问到障碍有对在十色处中,有几处相互之间存在障碍的意义。有的说,只有触处存在相互障碍的意义,其余十一处没有相互障碍的意义,因为它们不是可以接触的。也有人说,只有五处存在相互障碍的意义,指的是内处中的身处,以及外处中的色、香、味、触。他们这样说。
若以手擊手即以五擊五。若以手擊石即以五擊四若以石擊石即以四擊四。若以石擊手即以四擊五。若以杵擊鍾亦以四擊四。復有說者。唯有九處有相礙義。十色處中唯除聲處。若不爾者。有以手等擊眼處等時應不生苦。評曰。應作是說。十種色處皆有礙義。若聲處無礙者。此應無積聚義。又不應名障礙有對。施設論說。眼定對色色定對眼。廣說乃至意定對法法定對意。彼師但依境界有對。而造彼論故作是說。或有眼於水有礙於陸無礙如魚等眼。或有眼於陸有礙於水無礙如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俱有礙。如水邏剎娑捕魚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俱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或有眼於夜有礙於晝無礙如鵂鶹等眼。或有眼於晝有礙於夜無礙如人等眼。或有眼於晝於夜二俱有礙如馬鹿猫狸等眼。或有眼於晝於夜二俱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此中有礙者謂境界有對。
如果用手击打手,就是五个因素对五个因素的冲击。如果用手击打石,就是五个因素对四个因素的冲击;如果用石击打石,就是四个因素对四个因素的冲击。如果用石击打手,就是四个因素对五个因素的冲击。如果用杵击打钟,也是四个因素对四个因素的冲击。还有观点认为,只有九个地方存在相互阻碍的意义,十个色处中除了声处之外。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用手等击打眼处等时,应该不会产生痛苦。评论说,应该这样说,十种色处都有阻碍的意义。如果声处没有阻碍,那么它就不应该具有积聚的意义,也不应该被称为障碍有对。《施設論》中说,眼一定对应色,色一定对应眼,广泛地说,乃至意一定对应法,法一定对应意。那位大师只是依据境界有对,而构建了那个论点,因此这样说。有的眼在水中有阻碍,在陆地上没有阻碍,如鱼等的眼。有的眼在陆地上有阻碍,在水中没有阻碍,如人等的眼。有的眼在水中和陆地上都有阻碍,如水邏剎娑捕魚人等的眼。有的眼在水中和陆地上都没有阻碍,指除了前面的情况,即被翳的眼。有的眼在夜晚有阻碍,在白天没有阻碍,如鵂鶹等的眼。有的眼在白天有阻碍,在夜晚没有阻碍,如人等的眼。有的眼在白天和夜晚都有阻碍,如马、鹿、猫、狸等的眼。有的眼在白天和夜晚都没有阻碍,指除了前面的情况,即被翳的眼。这里所说的有阻碍,指的是境界有对。
復有二法謂有漏無漏法。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漏無漏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佛身無漏如大眾部。問彼何故作此執。答依契經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彼作是說。既言如來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由此故知佛身無漏。為止彼意顯佛生身唯是有漏。若佛生身是無漏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縛。
还有两种法,即有漏法和无漏法。问为何要讨论这个。答:为了驳斥关于補特伽羅的错误观点,并为了展示智慧的卓越。驳斥关于補特伽羅的错误观点,意味着只有有漏无漏法存在,而没有实际存在的補特伽羅。展示智慧的卓越,意味着那些具有卓越智慧的人,通过这两种法能够理解一切。这两种法涵盖了所有法。再次,为了反驳其他学派的观点,展现正确的理论,有些人坚持认为佛的身体是无漏的,如大眾部所主张。问他们为何这样认为,答案是依据契经。正如契经所说,比丘应当知道,如来虽然生活在世间,却超脱于世间,不被世间法所污染。他们据此认为,既然如来超脱于世间,不被世间法所污染,因此佛的身体是无漏的。为了反驳这种观点,明确指出佛的生身是有漏的。如果佛的生身是无漏的,就违背了契经。正如契经所说,被无明所覆盖,被爱结所束缚。
愚夫智者感有識身。世尊亦是智者所攝身定應是無明愛果。是故佛身定應有漏。又若佛身是無漏者。無比女人不應於佛生身起愛。指鬘於佛不應生瞋諸憍傲者不應生慢。隖盧頻螺迦葉波等不應生癡。於佛生身既有發起貪瞋癡慢。故知佛身定非無漏。問若佛生身是有漏者。云何通彼所引契經。答彼說法身故不成證。謂彼經說。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者。說佛生身。出世間住不為世法所染污者說佛法身。復次依佛不隨世法轉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謂世八法隨世間轉。世間亦隨世八法轉。雖世八法隨世間轉。而佛不隨世八法轉。復次依佛解脫世八法義。說彼契經。
凡夫和智者都能感受到有识的身体。世尊也是智者,他的身体也应该是无明和爱欲的果报。因此,佛的身体肯定应该是有漏的。如果佛的身体是无漏的,那么无与伦比的女人不应该对佛的身体产生爱欲,指鬘不应该对佛产生愤怒,傲慢的人不应该对佛产生傲慢。隖盧頻螺迦葉波等人不应该对佛产生愚痴。既然对佛的身体产生了贪欲、愤怒、傲慢和愚痴,所以可以知道佛的身体肯定不是无漏的。问:如果佛的身体是有漏的,那么如何解释他们引用的契经呢?回答:他们说的是法身,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也就是说,那些经文说,如来生在世间,长在世间,是指佛的身体。而出世间住,不被世间法所染污,是指佛法身。再者,根据佛不随世间法转的意义,说那些契经,所以没有错误。也就是说,世间的八法随着世间转,世间也随着世间的八法转。虽然世间的八法随着世间转,但佛不随世间的八法转。再者,根据佛解脱世间八法的意义,说那些契经。
故無有失。問佛亦曾遇此世八法。如何說佛解脫此耶。謂一日中勇猛長者曾奉施佛三百千衣。諸如是等名佛遇利。佛入娑羅婆羅門邑乞食不得空鉢而還。諸如是等名佛遇衰。佛於生時名譽上至他化自在。得菩提時名譽上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譽上至大梵王宮。諸如是等名佛遇譽。佛為戰遮婆羅門女孫陀利女惡心毀謗。惡名流布十六大國。諸如是等名佛遇毀。佛為跋羅墮闍梵志以五百頌現前譏罵諸如是等名佛遇譏。即此梵志須臾迴此五百頌言現前讚佛。如是論力及隖波離以妙伽他現前讚佛。尊者舍利子以眾多頌現前讚佛無上功德。
因此,佛陀没有过失。有人问,佛陀是否也曾遇到世间的八种现象,如何说佛陀已经解脱了这些呢?比如,有一天,一位勇敢的长者在一天之内慷慨地供养了佛陀三万件衣服。诸如此类的事件,被称为佛陀遇到了利益。佛陀进入娑羅林的婆罗门村庄乞食,没有空手而归,这被称为佛陀遇到了衰败。佛陀在世时,名声远播至他化自在天;证得菩提时,名声远播至色究竟天;转法轮时,名声远播至大梵王宫。诸如此类的事件,被称为佛陀遇到了赞誉。佛陀曾被戰遮婆罗门的女子孫陀利和女子惡心以恶语诽谤,恶名传遍了十六大国。诸如此类的事件,被称为佛陀遇到了诋毁。佛陀曾被跋罗堕闍的梵志以五百首诗歌当面讽刺,诸如此类的事件,被称为佛陀遇到了讥讽。但这位梵志不久后,立即用这五百首诗歌当面赞颂佛陀。同样,论师和隖波离以美妙的诗歌当面赞颂佛陀。尊者舍利子以众多诗歌当面赞颂佛陀的无上功德。
尊者阿難陀以眾多頌現前讚佛希有妙法。諸如是等名佛遇稱。佛有輕安及勝受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名佛遇樂。佛有頭痛背痛腹痛。及有傷足出血等事名佛遇苦。既有此事如何解脫。答雖遇此事而不生染。故說世尊於此解脫。謂佛雖遇利等四法。而心不生高歡喜愛。又佛雖遇衰等四法。而心不生下慼憂恚。如妙高山據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住戒金輪。此世八法所不能動。是故名為於此解脫。解脫此故說為不染。非謂生身亦是無漏。然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生他漏故名有漏。是故為止他宗所說及顯己宗無顛倒理。并前二緣故作斯論。
尊者阿難陀用许多頌歌当面赞颂佛陀稀有的妙法。诸如此类的称赞,被称为对佛的称赞。佛陀拥有轻松安祥以及超越的愉悦感受,这是所有有情众生所无法比拟的,因此被称为佛陀的愉悦。佛陀也会遇到头痛、背痛、腹痛,以及受伤出血等情况,这些被称为佛陀的苦难。既然有这些苦难,如何解释佛陀的解脱呢?答案是虽然遇到这些苦难,但佛陀的内心并不产生烦恼,因此说佛陀在这些方面得到了解脱。也就是说,即使佛陀遇到利、衰、毁、誉这四种世间现象,他的内心也不会产生过度的喜悦和贪爱。同样,即使遇到衰、毁、讥、苦这四种现象,他的内心也不会产生悲伤和愤怒。就像妙高山稳固地坐落在金輪之上,八方的强风也不能使其动摇。世尊也是如此,他安住在戒律的金輪之上,世间的八种现象无法动摇他。因此,他被称为在这些方面得到了解脱。解脱于此,因此被称为不染。这并不是说佛陀的身体也是无漏的。然而,佛陀的身体是由有漏的因缘所生,因此被称为有漏。因为他能够引发他人的有漏,所以被称为有漏。因此,为了阻止其他宗派的错误说法,并展示自己宗派的正确理解,以及前面提到的两种因缘,所以撰写了这篇论述。
問有漏法云何。答十處二處少分。謂意處法處少分。問無漏法云何。答二處少分。謂即意處法處少分。問有漏無漏其義云何。答若法能長養諸有。攝益諸有。任持諸有。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有相續生老病死流轉不絕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是趣苦集行。及是趣諸有世間生老病死行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是有身見事。苦集諦攝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漏增長是有漏義。若法能令諸漏損減是無漏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漏相者從漏生相是有漏相。能生漏相是有漏相。無漏相者與此相違。大德說曰。若離此事諸漏不有。應知此事是有漏相。若離此事諸漏得有。應知此事是無漏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若法是漏生長依處是有漏相。與此相違是無漏相。
问:什么是有漏法?答:有漏法包括十处、二处的少部分,即意处和法处的少部分。问:什么是无漏法?答:无漏法也包括二处的少部分,也就是意处和法处的少部分。问:有漏和无漏的含义是什么?答:如果某种法能够增长和滋养所有存在,增进和维护所有存在,那么这就是有漏的含义。与此相反的,就是无漏的含义。另外,如果某种法能够导致所有存在连续不断地经历生、老、病、死和轮回,那么这也是有漏的含义。与此相反的,就是无漏的含义。再有,如果某种法是导致苦难和烦恼的行动,以及导致所有存在在世间经历生、老、病、死,那么这也是有漏的含义。与此相反的,就是无漏的含义。还有,如果某种法与身体的错误见解有关,并且被苦和烦恼的真理所包含,那么这也是有漏的含义。与此相反的,就是无漏的含义。另外,如果某种法能够使烦恼增长,那么这就是有漏的含义。如果某种法能够使烦恼减少,那么这就是无漏的含义。尊者世友这样说:有漏的特征是,从烦恼中产生的特征是有漏的特征,能够产生烦恼的特征也是有漏的特征。与此相反的,就是无漏的特征。大德说:如果离开某种事物,烦恼就不存在,那么这个事物就应被认识为有漏的特征。如果离开某种事物,烦恼仍然存在,那么这个事物就应被认识为无漏的特征。尊者觉天这样说:如果某种法是烦恼生长和依赖的地方,那么这就是有漏的特征。与此相反的,就是无漏的特征。
復有二法。謂有為無為法。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為無為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故。及為顯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智殊勝者。由此二法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有對法是有為。無對法是無為。或復有執。有漏法是有為。無漏法是無為。為止彼意顯無對法及無漏法俱通有為無為由此三緣故作斯論。問有為法云何。答十一處一處少分。謂法處少分。問無為法云何。答一處少分。謂法處少分。問有為無為是何等義。答若法有生有滅有因有果得有為相。
还有两种法,即有为法和无为法。问为何要进行这样的论述。回答说,这是为了驳斥关于个体存在的虚妄观念,并展示智慧的卓越。驳斥个体存在的虚妄观念,意味着只有有为法和无为法存在,而没有实际的个体存在。展示智慧的卓越,是指那些具有敏锐智慧的人,他们通过这两种法来理解一切,因为这两种法包含了所有法。再次,这样做是为了反驳其他学派的观点,以显示正确的理论。有些人坚持认为,有对法是有为的,无对法是无为的;或者有些人认为,有漏法是有为的,无漏法是无为的。为了反驳这些观点,我们表明无对法和无漏法既可以是有为的,也可以是无为的。因此,基于这三个原因,我们进行了这样的论述。问有为法是什么。回答说,是有十一处中的一处和另一处的一小部分,即法处的一小部分。问无为法是什么。回答说,是法处的一小部分。问有为和无为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如果一个法有生有灭,有因有果,那么它就具有有为法的特征。
是有為義。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復次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有為義。若法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無為義。復次若法為生所起。為老所衰。為無常所滅。是有為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流轉於世。能取果。有作用分別所緣。是有為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墮世墮蘊與苦相續。前後變易有下中上是有為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等有為相。謂墮世相墮蘊相是有為相。何等無為相。謂不墮世相不墮蘊相是無為相。大德說曰。若法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是有為相。若法由有情加行。而無聚散是無為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若法由因緣作是有為相。若法不由因緣作是無為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與有為相合是有為相。若法不與有為相合是無為相。
復有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從現在世入過去世。為止彼意顯世與行體無差別。謂世即行行即是世。故大種蘊作如是說。世名何法。謂此增語所顯諸行。復有愚於三世自性。謂撥無過去未來。執現在是無為法。為止彼意顯過去未來體相實有。及顯現在是有為法。所以者何。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成就及不成就。
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無有成就及不成就。過去未來法亦應爾。既有成就及不成就。故知實有過去未來。又應詰彼撥無過去未來體者。若有異熟因在現在世時。彼所得果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說有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說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說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伽他所說。
作惡不即受 非如乳成酪
猶灰覆火上 愚蹈久方燒
若言彼果不在三世彼應無果。以異熟果非無為故。若無果者因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若有異熟果在現在世時。彼所酬因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說有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說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說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前所引頌。若言彼因不在三世。彼應無因。以異熟因非無為故。若無因者果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出家受具戒義。如有頌言。
若執無過去 應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無出家受具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出家眾皆有正知而虛誑語。如有頌言。
若執無過去 而言歲少多
彼應日日增 正知虛誑語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彼現在世應亦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無三世便無有為。若無有為亦無無為。觀有為法立無為故。若無有為無為應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應無解脫出離涅槃。如是便成大邪見者。勿有斯過故知實有過去未來。又現在世非無為法。因緣生故有作用故。無為不爾。如是為遮他宗所說及顯正理故作斯論。
問過去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未來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現在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切有為法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問諸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所以者何。諸行若來不應有去來相合故。諸行若去不應有來去相合故。復次諸行若來則來處應空缺。諸行若去則去處應盈礙。是故尊者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三世差別。
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理說有行義。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礙已滅名過去。受未領納名未來。正能領納名現在。領納已滅名過去。想未取相名未來。正能取相名現在。取相已滅名過去。行未造作名未來。正有造作名現在。造作已滅名過去。識未了別名未來。正能了別名現在。了別已滅名過去。復次眼未見色名未來。正能見色名現在。見色已滅名過去。廣說乃至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問現在眼等若彼同分無見等用應非現在。答彼雖無有見等作用。
而決定有取果作用。是未來法同類因故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復次諸有為法三有為相。未已作用名未來。一已作用二正作用名現在。三已作用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有四緣作用名未來。正有四緣作用名現在。四緣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來。正有六因作用名現在。六因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士用果名未來。正取正與士用果名現在。取與士用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等流果名未來。正取或與等流果名現在。取或與等流果已滅名過去。
復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未與異熟果名未來。正取未與異熟果名現在。取異熟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酬相應俱有因名未來。正酬相應俱有因名現在。酬相應俱有因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酬同類遍行因名未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異熟無記法。未已酬異熟因名未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滅名未來。已起未已滅名現在。已起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壞名未來。已起未已壞名現在。已起已壞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離名未來。已起未已離名現在。已起已離名過去。
如起對滅壞離。生對滅壞離亦爾。然契經中未來亦說已生等者。依彼種類故作是說。如說有法已生已有已作。有為。有所作緣已生。有盡法有費法有離法有滅法有壞法。欲令不壞無有是處。此中已生者。唯說生所生法。已有者。顯有自性。已作者。顯有過患。有為者。顯有造作。有所作者。顯業有果。緣已生者。顯因緣合。有盡費離滅壞法者。顯定當有欲令不壞。無有是處者。顯不自在。復次諸有為法在二世前名過去。在二世後名未來。在二世中名現在。復次諸有為法。為三世因名過去。為二世因名現在。為一世因名未來。復次諸有為法。是三世果名未來。
是二世果名現在。是一世果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觀過去現在故施設未來。不觀未來故施設未來。無第四世故觀未來現在。故施設過去。不觀過去故施設過去。無第四世故。觀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不觀現在故施設現在。無第四世故。如是名為三世差別。依此建立諸行行義。由此行義世義得成。
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已生而生。為未已生而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已生而生者。云何諸行非轉還耶。若未已生而生者。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已生而生。謂一切法已有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故。已有體故說名已生。非從因緣已生自體。因緣和合起故名生。有因緣故未已生而生。謂未來法名未已生。有從因緣正得生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已有故而生。為未已有故而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已有故而生者。自體已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說一切有應不得成。
答應作是說已有而生。問若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問作用與體為一為異。答不可定說為一為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眾多義相。不可定說為一為異。此亦如是。故不應責。問為此法生即此法滅。為餘法生餘法滅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滅者。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餘法生餘法滅者。應色等生餘受等滅。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至識蘊生即識蘊滅。有因緣故說餘法生餘法滅。謂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
為世體生為世中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生者。云何諸行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世體生。以一剎那行生時即是未來世生故。有因緣故說世中生。未來世行有多剎那。於中唯一剎那生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自性生。為他性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自性生者。云何非本無自性今有自性。本無實物今有實物。若他性生者。云何不捨自性成無性相。答應作是說。非自性生。亦非他性生。然於自性有如是法生已而滅。
問若法是色性。彼法是過去性耶。答應作四句。有法是色性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色性。有法是過去性非色性。謂過去四蘊性。有法是色性亦過去性。謂過去色性。有法非色性亦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四蘊性及無為性。如以色性對過去性有四句。以色性對未來現在性亦各有四句。如色蘊對三世有三四句。受想行識蘊對三世亦爾。如是便有十五四句。問若法是色性。彼法是方處性耶。答若法是方處性彼定是色性。有法是色性非方處性。謂過去未來色。及現在極微無表色性。問若法是受性。彼法非方處性耶。答若法是受性彼定非方處性。有法非方處性而非是受性。謂想行識蘊。及極微無表色無為性。如受蘊想乃至識蘊應知亦爾。
問若法是色。彼法有變礙耶。答若法有變礙彼定是色。有法是色而無變礙。謂過去未來色。及現在極微無表色。問若法是受。彼法能領納耶。答若法能領納彼定是受。有法是受非能領納。謂過去未來受。問若法是想。彼法能取像耶。答若法能取相彼定是想。有法是想非能取相。謂過去未來想。問若法是行。彼法能造作耶。答若法能造作彼定是行。有法是行非能造作。謂過去未來行。問若法是識彼法能了別耶。答若法能了別彼定是識。有法是識非能了別。謂過去未來識。問未來諸法有出無入。過去諸法有入無出。如何未來不施設減。如何過去不施設增。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為已計數而言未來不施設減。復言過去不施設增耶。既未計數如何可言不可施設未來有減過去有增。然過去未來法無邊量故。不可施設有增有減。如大海水無量無邊。取百千瓶不知其減。投百千瓶不知其增。復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未已滅故不施設減。過去諸法已起已滅故不施設增。復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已壞故不施設減。過去諸法已起已壞故不施設增。復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已離故不施設減。過去諸法已起已離故不施設增。如起對滅壞離。以生對滅壞離廣說亦爾。大德說曰。若有礙物流行世者。可言施設有減有增。然有為法緣合故生生已即滅。如何施設過去有增未來有減。脇尊者曰。過去未來法無作用。如何施設有增有減。
問過去未來為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物。為無積聚各離散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者。云何施主造所捨物功不唐捐。云何去來非有方所。云何壁等不皆是常。云何去來非可現見。若無積聚各離散者。云何可說有過去事。如契經說。過去有王名大善見。都香茅城居善法殿。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云何可說有未來事。如契經說。未來有佛號慈氏尊。爾時有王名曰蠰佉。所都大城名鷄覩末。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云何宿住隨念智觀過去事。死生智觀未來事。妙願智觀過去未來事。未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何聚物非本無今有。
現在諸法散往過去時。如何聚物非有已還無。有作是說。過去未來亦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物。問若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且諸施主造所捨物。所設功力寧不唐捐。答為現見故。謂未造時物雖已有而未現見。施主造已方可現見。故不唐捐。云何去來非有方所。答許有方所復有何過。云何壁等不皆是常。答剎那無常與彼合故。云何去來非可現見。答彼非現在五識境故非可現見。要與現在五識為境方可現見評曰。過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問若爾善通前所設難。後所設難當云何通。且云何說有過去事。答如曾現在說亦無失。
云何可說有未來事。答如當現在說亦無失。云何宿住隨念智等觀察過去未來事耶。答如曾所更如當所受。而觀過去未來世事。此有何過而不能通復有說者。如呼諸字次第相續引生名句顯所說義。雖彼諸字不可積集。而能引生名句顯義。如是過去未來世法雖無積聚。而能生智。隨其所應知所知境復有說者。以現在事類觀去來。猶如農夫以現稼穡類知前後。未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何聚物非本無今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時。如何聚物非有已還無。答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有時無。如是此宗許有無義有何過難。而不能通分位。有無是所許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