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200卷CBETA T1545大于一万字 2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相納息第六之二
如世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一剎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盡。答無常。云何住異。答老。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雖作是說而不顯示云何起盡云何住異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應說之。復次為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三有為相非一剎那。如譬喻者彼作是說。若一剎那有三相者。則應一法一時亦生亦老亦滅。然無此理互相違故。應說諸法初起名生。後盡名滅。中熟名老。為遮彼執顯一剎那具有三相。問若如是者。則應一法一時亦生亦老亦滅答作用時異故不相違。
如同世尊所说,存在三种有为法的状态。有为法的产生可以被识别,其结束和变化也可以被识别。在极短的瞬间中,如何产生?回答是:生。如何结束?回答是:无常。如何变化?回答是:老。问为何要进行这样的讨论?回答是为了详细解释佛经的意义。佛经提到存在三种有为法的状态,尽管如此说,但并未明确展示如何产生、结束和变化。佛经是本论的基础,那些未被提及的,现在应当被说明。另外,为了反驳其他宗派的观点并展示正确的教义。有些人坚持认为三种有为法的状态不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比如譬喻者他们这样说:如果在一个瞬间中存在三种状态,那么一个事物在一个时刻也应该同时产生、衰老和灭亡。然而,这没有道理,因为它们相互矛盾。应该说明所有事物最初被称为生,最终被称为灭,中间被称为老。为了反驳这种观点,展示在一个瞬间中具有三种状态。问如果这样,那么一个事物在一个时刻也应该同时产生、衰老和灭亡。回答是:因为作用的时间不同,所以它们不相互矛盾。
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剎那故無有失。或生滅位非一剎那。然一剎那具有三體故。說三相同一剎那。由此因緣故作斯論問諸行自性有轉變不。設爾何失。若有轉變云何諸法不捨自相。若無轉變云何此中說有住異。答應說諸行自性無有轉變。問若爾何故此中說有住異。答此中住異是老別名。非謂轉變。如生名起無常名盡老名住異應知亦然。復次有因緣故說無轉變。有因緣故說有轉變。有因緣故無轉變者。謂一切法各住自體。自我自物自性自相無有轉變。有因緣故有轉變者。謂有為法得勢時生。失勢時滅。
所谓法在生起时具有生的作用,在灭去时具有老死的作用。虽然体是同时存在的,但作用却有先后之分。一个法的生灭作用在一刹那间完成,因此没有失误。或者生灭的位置不是在一个刹那,然而在一个刹那中具有三个体,所以说三相在同一刹那。由于这个因缘,所以提出这样的论问:一切有为法的自性是否有转变?假设有转变,为什么诸法不舍弃自己的相?如果没有转变,为什么这里说有住异?回答应该指出,一切有为法的自性没有转变。问:如果这样,为什么这里说有住异?回答说:这里的住异是老的另一个名称,并不是指转变。就像生称为起,无常称为尽,老称为住异,应当知道也是这样。再有,由于因缘的存在所以说没有转变,由于因缘的存在所以说有转变。说没有转变的因缘是:一切法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体性中,我、自我、物、自性、自相没有转变。说有转变的因缘是:有为法在得到势能时生起,在失去势能时灭去。
得力時生。失力時滅。得士用時生。失士用時滅。得增上時生。失增上時滅。得功能時生。失功能時滅。熾盛時生。萎歇時滅。增進時生。衰退時滅。興舉時生。墮落時滅。猛利時生遲鈍時滅。滋茂時生。枯瘁時滅。和合時生。離散時滅。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作用轉變。若依自體轉變說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以彼自體無改易故。若依作用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法未來未有作用。若至現在便有作用。若入過去作用已息。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功能轉變。若依自體轉變說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
当获得力量时产生,失去力量时消失。当获得士用时产生,失去士用时消失。当获得增上时产生,失去增上时消失。当获得功能时产生,失去功能时消失。在旺盛时产生,在衰退时消失。在增长时产生,在衰退时消失。在兴起时产生,在堕落时消失。在猛烈时产生,在迟钝时消失。在茂盛时产生,在枯萎时消失。在和合时产生,在离散时消失。因此,存在转变。再者,转变有两种。一种是自体转变,另一种是作用转变。如果依据自体转变来说,应当说诸行没有转变,因为它们的自体没有改变。如果依据作用转变来说,应当说诸行也有转变,即法在未来时没有作用,如果到了现在就有了作用,如果进入过去作用就停止了,因此存在转变。再者,转变有两种。一种是自体转变,另一种是功能转变。如果依据自体转变来说,应当说诸行没有转变。
以彼自體無改易故若依功能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未來世有生等功能現在世有滅等功能。過去世有與果功能。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物轉變。二者世轉變。若依物轉變說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以物恒時無改易故。若依世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有未來現在過去世改易故。既有轉變說有異相無違理失問諸有為相於有為法。為是自相為共相耶。設爾何失。若是自相云何一法而有四相。若是共相云何一切有為法各各別有四相耶。有作是說。此是自相。問若爾云何一法有四相耶。答一法四相亦無有失。如一色法有多種相。所謂如病如癰如箭。
由于它们自身的性质不会改变,如果依据功能转变来说,应当认为所有行为都有转变。也就是说,未来世具有产生等功能,现在世具有消亡等功能,过去世具有结果功能,因此存在转变。此外,转变有两种,一种是事物的转变,另一种是时间的转变。如果依据事物的转变来说,应当认为所有行为没有转变,因为事物始终没有改变。如果依据时间的转变来说,应当认为所有行为都有转变,因为存在未来、现在、过去世的变化。既然存在转变,那么说有异相并不违背逻辑。问:所有有为法的特征对于有为法来说,是自相还是共相呢?假设你的回答有误,会如何?如果认为是自相,那么一个法如何能具有四相?如果认为是共相,那么所有有为法各自如何能具有四相?有人这样认为,这是自相。问:如果是这样,一个法如何能具有四相?答:一个法具有四相并没有错误,就像一个色法具有多种相,例如如病、如癰、如箭。
乃至廣說百四十相。然此自相非如四大種堅濕煖動相。但一一法各各別有生住異滅故名自相。復次自相有二種。一者主自相。二者客自相。此有為相是有為法客自相非主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無有失。復次自相有二種。一者本性自相。二者他合自相。此有為相是有為法。他合自相。非本性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無有失。有餘師說。此是共相。問若爾云何一切有為法各各別有四相耶。答以相似故名為共相。如一法上有生等四。餘法亦然非如一縷貫在眾花故名共相。復有說者。此非自相亦非共相。諸有為法生住異滅名義同故體各別故。然此生等是法標印。
甚至详细阐述了一百四十种特征。然而,这些自相并不是像四大元素(地、水、火、风)的坚硬、湿润、温暖、移动等特征。而是每一个法(事物)各自具有生、住、异、灭,因此称为自相。再进一步,自相有两种。一种是主要的自相,另一种是次要的自相。这些有为法的特征是法的次要自相,而不是主要自相。因此,一个法具有四种特征也没有错误。再进一步,自相有两种。一种是本性的自相,另一种是与其他因素结合的自相。这些有为法的特征是与其他因素结合的自相,而不是本性的自相。因此,一个法具有四种特征也没有错误。有些其他的论师说,这是共相。问:如果是这样,那么所有有为法各自如何具有四种特征呢?回答说,因为相似,所以称为共相。就像在一个法上有生、住、异、灭四种特征,其他法也是如此,并不是像一根线穿过众多花朵那样称为共相。还有另一种说法,这些既不是自相也不是共相。所有有为法的生、住、异、灭在名义上是相同的,但在实体上是各自独立的。然而,这些生、住、异、灭是法的标志和印记。
若有此者知是有為。如大士相於彼大士。不名自相亦非共相但是標印。若有此者知是大士。生等亦然評曰。應作是說。此是共相。然共相有二種。一者自體共相。謂一一有為法自體各有生等四義。二者和合共相。謂一一有為法各與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和合共相問生相復有餘生相不。設爾何失。若有者此復有餘。此復有餘如是展轉應成無窮。若無者誰生此生而生他耶。答應作是說。生復有生。問若爾生相應成無窮。有作是說。許此無窮亦無有失。三世寬博豈無住處。由是因緣生死難斷難破難越眾苦生長連鎖無窮。又同一剎那故無無窮失。有餘師說。
如果存在这样的现象,我们就知道这是有为法。比如大士的特征对于那个大士来说,既不称为自相也不是共相,只是作为一个标记。如果存在这样的现象,我们就知道这是大士。生等四相也是如此。评述说:应该这样说,这是共相。然而共相有两种。一种是自体共相,即每一个有为法各自具有生等四相。另一种是和合共相,即每一个有为法都与生等四相和合。这四相只是和合共相。问:生相是否还有其他的生相?假设有过失,如果有,那么这个又会有其他的,这样连续下去应该成为无穷。如果没有,那么是谁生出这个而生出其他的呢?回答说:应该这样说,生相还有生相。问:如果这样,生相应成为无穷。有的说:允许这种无穷也没有过失。三世宽广,难道没有住处吗?因此因缘,生死难以断绝、难以破除、难以超越,众苦连绵不断,无穷无尽。同时,因为在同一刹那,所以没有无穷的过失。还有其他的论师说。
諸行生時三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此中生能生二法。謂法及生生。生生唯生一法。謂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問何故生能生二法。生生唯生生耶。答法性爾故不應為難。如諸女人有生二子有生一子。豈應為難評曰。應作是說。諸行生時九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四者住。五者住住。六者異。七者異異。八者滅。九者滅滅。此中生能生八法。謂法及三相四隨相。生生唯生一法。謂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問何故生能生八法。生生唯生生耶。答法性爾故不應為難。如鷄犬等有生八子有生一子。豈應為難。如生與生生。住與住住。異與異異。
一切有为法生起时,三种法同时出现:一是法,二是生,三是生生。这里,“生”能产生两种法,即法和生生;而生生只产生一种法,即生。因此,通过这个道理,避免了无穷无尽的过失。问:为什么“生”能产生两种法,而生生只产生生呢?答:这是法性使然,不应成为难题。就像有些女人能生两个孩子,有些女人只生一个孩子,这不应成为难题。应该这样说:一切有为法生起时,九种法同时出现。一是法,二是生,三是生生,四是住,五是住住,六是异,七是异异,八是灭,九是灭灭。这里,“生”能产生八种法,即法和三相四随相;生生只产生一种法,即生。因此,通过这个道理,避免了无穷无尽的过失。问:为什么“生”能产生八种法,而生生只产生生呢?答:这是法性使然,不应成为难题。就像鸡犬等有的生八个孩子,有的只生一个孩子,这不应成为难题。就像生与生生,住与住住,异与异异。
滅與滅滅。應知亦爾。問諸行起時除其自性餘有為法皆有作用能生此法。何故唯說生能生此法耶。答諸行起時生正能生。餘但佐助故但說生能生此法。如女產時雖有諸女而為佐助母正生故獨名產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要有生故此法得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義有餘亦待餘緣此法生故。復作是說。若無生者此法不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亦有餘。若無餘緣法不生故。大德說曰。生相勝故說生能生。謂法起時雖有餘緣而生最勝。如伎書畫染衣等時雖有餘緣而說勝者。如但說生能生此法故名生相。住異滅相應知亦然。
灭与灭灭,应当知道也是如此。问:当诸行产生时,除了它们自身的自性外,其他的有为法都有作用,能够产生这些法。为什么唯独说生能产生这些法呢?答:当诸行产生时,生是真正能产生这些法的,其他的只是辅助,因此只说生能产生这些法。就像女子生产时,虽然有其他女子辅助,但因为是母亲真正生产,所以只称母亲为生产者。尊者世友这样说:因为要有生,所以这个法才能产生,因此只说生能产生这个法。这个意义还有其他的,因为这个法的产生还需要其他的因缘。又这样说:如果没有生,这个法就不会产生,所以只说生能产生这个法。这个也有其他的,如果没有其他的因缘法,也不会产生。大德说:因为生相最胜,所以说生能产生。也就是说,法产生时虽然有其他的因缘,但是生是最胜的。就像在绘画、染衣等时候,虽然有其他的因缘,但只说胜者。就像只说生能产生这个法,所以称为生相。住、异、灭的相应情况也应当知道也是如此。
問諸有為法有住相不。設爾何失。若有者有為相中何故不說。如世尊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不說有四。又契經說復云何通。如說苾芻諸行。不住若無者此前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色法生住老無常當言色耶。非色耶。乃至廣說。品類足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生謂諸行起。云何住。謂諸行生已不壞。云何老謂諸行熟。云何無常謂諸行生已壞。答應作是說。有為法有住相。問若爾有為相中何故不說。答契經應說有四有為之有為相。而不說者應知彼是有餘之說。復次諸有為法實有住相。似無為故佛不說在有為相中。復次若法能令諸行損減。世尊說在有為相中。
问:所有因缘所造之法是否具有持续的状态?如果你的回答有误,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它们有持续的状态,为什么在有为法的特征中没有提及?正如世尊所说,有三种有为法的特征,并没有提到四种。而且,佛经中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比如提到比丘说所有现象,不停留,如果没有持续的状态,那么之前所说的又该如何理解?比如提到色法生、住、老、无常,应当说是色法呢,还是非色法?等等。在《品类足》中又是如何解释的呢?比如提到什么是生?就是所有现象的产生。什么是住?就是所有现象产生后不衰败。什么是老?就是所有现象成熟。什么是无常?就是所有现象产生后衰败。回答:应当这样认为,有为法具有持续的状态。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在有为法的特征中没有提到?回答:佛经本应提到四种有为法的特征,但没有提到,应当知道这是有所省略的说法。另外,所有有为法实际上具有持续的状态,因为它们类似于无为法,所以佛陀没有将其列入有为法的特征中。再有,如果某种法能使所有现象减少,世尊就将其列入有为法的特征中。
住相能令諸行增益故不說在有為相中。問生亦能令諸行增益。何故說在有為相中。答生最能令諸行損減非老無常。所以者何。若生不引令入現在。老何所衰。無常寧滅。由生引行令入現在故。老能衰。無常能滅。故生最能損減諸行。譬如有人隱在稠林。有三怨敵欲為損害。一從稠林牽之令出。一損其力。一斷彼命。若一不從稠林牽出。二何損害。三相於行應知亦然。復次若法能令諸行和合及令散壞世尊說在有為相中。生相能令諸行和合。異滅能令諸行散壞。住相不爾故不說在有為相中。復次若法能令諸行歷世。世尊說在有為相中。生相令行從未來世入現在世。
住相能使一切有为法增长,因此不包含在有为相中。问:生也能使一切有为法增长,为何包含在有为相中?答:生最能减少一切有为法,而不是老和无常。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生不引导进入现在,老又怎能衰减,无常又怎能灭去?由于生引导有为法进入现在,老才能衰减,无常才能灭去,因此生最能减少一切有为法。比如有人隐藏在密林中,有三个敌人想要伤害他。一个从密林中拉他出来,一个削弱他的力量,一个结束他的生命。如果一个不从密林中拉出,其他两个怎能伤害?三相对于有为法也应如此理解。再者,如果法能使一切有为法和合及使其分散,世尊说这包含在有为相中。生相能使一切有为法和合,异灭能使一切有为法分散。住相不是这样,因此不包含在有为相中。再者,如果法能使一切有为法经历时间,世尊说这包含在有为相中。生相使有为法从未来世进入现在世。
異滅令行從現在世入過去世。住相不爾。故不說在有為相中。復次標別有為名有為相。住相墮在無為部中。故佛不說名有為相。有說彼經亦說住相。如彼經說。盡及住異亦可了知。住即住相。問何故但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答住異合立故但說三。世尊欲令厭有為法欣求寂滅故於彼經住異合說。
异灭使得行为从现在世转入过去世。住相并非如此,因此不被称作有为相。还有,标别有为名为有为相,住相属于无为部分,所以佛不说是有为相。有人说那个经文也提到了住相,如经文所说,尽和住异也可以了知。住即指住相。问为何只说有三个有为的有为相。答说住异合立故只说三。世尊想要让人厌离有为法,欣求寂灭,因此在那个经文中住异合说。
如示室利與黑耳俱。令諸有情住異俱捨。問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苾芻諸行不住。答不久住故說不住言。非謂全無剎那住相。尊者世友作是釋言。契經但遮剎那後住說不住言。非謂諸行無剎那住。若全無住。世尊不應建立施設世及剎那。復作是釋。剎那住相微細難知難可施設故說不住。謂剎那量是佛所知非諸聲聞獨覺等境。如乘神通屈伸臂頃從此處沒至色究竟於其中間非不相續可有從此往至彼義亦非一法移轉至彼。又無從此越至彼義。是故決定剎那剎那生滅相續。從此至彼於其中間諸剎那量最極微細唯佛能知。由此故言諸行不住。大德釋曰。
諸行生已雖少時住而老無常速即損滅故言不住。有作是說。有為法無住相。問此前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色法生住老無常。乃至廣說。答此前應說色法生老無常。乃至廣說。不應言住而言住者。應知此住是老別名。如生名起無常名盡老名為住應知亦爾。故三相中老名住異。問品類足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住謂諸行生已不壞。答彼論所說我不能通。評曰。既不能通應信有住。由住相力諸行生已能取自果能取所緣。由異滅力一剎那後無復作用。若無住相諸行應無因果相續。心心所法應無所緣。故必有住。問言異相者。為滅壞故名為異相。為轉變故名異相耶。設爾何失。
若滅壞故名異相者。應有為相但有三種。異即滅故。若轉變故名異相者。應同轉變外道所宗。答應作是說。非滅壞故及轉變故名為異相。然令諸行作用損敗。作用朽故作用羸弱。作用衰瘁。作用慢緩。故名異相。有作是說。令轉變故名為異相問若爾應同轉變外道所立宗義。答彼執諸行相續轉時前位不滅轉變為後。如薪成灰乳為酪等。今說諸行相續轉時前滅後生而有轉變。謂有為法生時勢盛。滅時勢衰。生時力強。滅時力劣。生時名新。滅時名故。生時滋茂。滅時枯瘁。生時和合滅時離散生時興舉滅時墮落。生時猛利。滅時遲鈍。生時得作用。滅時失作用。
生時得增上滅時失增上。生時得功能。滅時失功能。生時熾盛。滅時萎歇。生時增進滅時退減生時得士用。滅時失士用。生時未熟。滅時已熟故名轉變非同外道問諸有為相與所相法。為同為異設爾何失。若同者云何四不為一。一不為四。又取一時應作四解。若異者云何不以餘相為相。有作是說。相所相同。問若爾云何四不為一。一不為四。又取一時應作四解。答相雖有四而體是一。於一自體有多相故。於一所緣作四種解理亦無違。如於一物起無常等多行相故。有餘師說。相所相異。問若爾云何不以餘相為相。答無如是失能相所相從無始來互相屬故。
復次能相所相從無始來恒和合故。不相離故。常相隨故。相雜住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相所相異。然諸能相依所相起。如煙依火。是故不以餘相為相。復次能相既是所相過患。雖不相離而相不同如病既是人之過患雖不相離而相各別。若病與人相不異者。其病若愈人亦應無。大德說曰。佛說生等是有為之相故知相屬而相不同。如舍等屬人而相有異問若一切剎那皆有老相何不一切時首生白髮答此難非理老相白髮不相即故。白髮是色有見有對。老相非色無見無對。二體既異如何難言有老相時即有白髮。復次老與少壯或有相違或不相違。若相違者首生白髮。
不相違者不生白髮。復次若增益大種多損減大種少者不生白髮。若損減大種多增益大種少者首生白髮。復次氣勢強者不生白髮。氣勢弱者首生白髮。復次白髮不由老相故起。但眾同分將欲盡時有此異熟可厭相起。如酒油等將欲盡時法爾於中有滓穢起。問何界趣處有白髮耶。答在欲界有非色無色。地獄趣無。傍生鬼有。人三洲有。除北俱盧。彼無如是可厭相故。乘純淨業而生彼故。由雜穢業白髮生故。問如是白髮何等人有。答異生聖者皆有白髮。諸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獨覺皆有白髮唯除世尊。佛無此等可厭相故。以白髮等是滓穢故。
諸佛皆無髮希髮白皮緩皮皺音聲破壞解支節苦。亦無心亂漸捨諸根般涅槃時諸根頓滅問佛田何業得此果耶。答先菩薩時三無數劫修集種種難行苦行所起善業。後後剎那轉增轉盛。信慧堅猛諸所施為。無萎歇故。由此善業為相似因。今受如斯相似勝果。故無髮白面皺等事問若一切剎那皆有無常相者。何不一切時皆有屍骸相現。答若有根身滅有根身生者無屍骸相現。若有根身滅無根身生者有屍骸相現。復次若有心身滅有心身生者無屍骸相現。若有心身滅無心身生者有屍骸相現。復次若有情數身滅有情數身生者無屍骸相現。若有情數身滅無情數身生者有屍骸相現。
復次若有執受身滅有執受身生者無屍骸相現若有執受身滅無執受身生者有屍骸相現。復次由諸有情業增上力命終後有屍骸相現。謂諸有情須受用彼皮肉筋骨髮毛爪齒蹄角等故。由諸有情業增上力活時未有屍骸相現。謂一晝夜總有六十四億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剎那五蘊生滅。若一一剎那皆有屍骸相現者則一有情屍骸大地無容受處。既不埋殯深為可惡諸有情類逃避無方故。由有情業增上力活時未有屍骸相現。問化生有情於命終後何故無有屍骸相現。答以彼受生及命終時諸根身分頓得捨故。如人水中暫出暫沒。不可知彼沒何所至出何所從。
故化生死後無屍骸相現復次化生有情其身輕妙。猶如火焰雲霧電光滅則無餘故無屍現。復次大種多者無有屍骸。彼造色多故無屍骸。復次非根多者死有屍骸。彼根法多故無屍骸。復次髮毛爪等可捨法多者死有屍骸。化生有情可捨法少故無屍骸。復次覽精血等以成身者死有屍骸。化生不爾故無屍骸。
問諸有為法生時。為體是生法故生。為與生相合故生耶。設爾何失。若體是生法故生者。生相則應無用。若與生相合故生者。則無為法生相合故亦應可生。答應作是說。體是生法故生。問若爾生相則應無用。答雖體是生法若無生相合者則不可生。故彼生時由生相合生相是彼生勝因故如可破法破因能破及可斷法斷因能斷。故可生法生相能生。有作是說。與生相合故生問若爾無為與生相合亦應可生。答無為無有生相合義故不可生。如虛空等。無破因合故不可破。無斷因合故不可斷。無生相合故不可生應知亦爾。生相與彼未甞合故。有為住異二種問答應知亦爾。
問諸有為法滅時。為體是無常法故滅為與無常相合故滅耶設爾何失。若體是無常法故滅者則無常相應成無用。若與無常相合故滅者。則無為法無常合故亦應可滅答應作是說體是無常法故滅。問若爾無常相則應無用。答雖體是無常法。若無無常相合者則不可滅。故彼滅時由無常合。無常是彼滅勝因故。如可生法生因能生此亦如是。有作是說。與無常相合故滅。問若爾無為與無常合應亦可滅。答無為無有無常合義故不可滅。如虛空等無生相合故不可生。此亦如是無常與彼未甞合故。有餘師說。有為體是生住異滅若無四相則不可知。猶如闇中有瓶衣等。
若無燈照則不可知。此亦如是。故有為相是彼了因。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問如有為法有有為相。無為亦有無為相耶。設爾何失。若有者云何無為名非聚法。若無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不生不住不滅法。謂一切無為法。答應作是說諸無為法無無為相問若爾品類足說當云何通。答翻對有為故作是說。謂有為法有生住滅。無為異彼說不生等。非謂別有不生等相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汝等有生有老有死有沒有出。所以者何。汝等諸行猶如幻事陽焰等故。問此中所說生出死沒有何差別。有作是說無有差別。生即是出死即是沒。一切皆是剎那性故。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入母胎時名生出母胎時名出。諸蘊熟時名沒。捨諸蘊時名死。脇尊者曰。中有諸蘊得時名出。捨時名沒。生分諸蘊得時名生。捨時名死。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胎卵濕生諸蘊起時名生諸根漸生故壞時名死有餘屍骸故。化生諸蘊起時名出諸根頓出故。壞時名沒無餘屍骸故。大德說曰。於諸趣中初受生時名生。命根盡時名死。中間諸蘊剎那生時名出。剎那滅時名沒。尊者覺天作如是說。有色有情生時名生。死時名死。無色有情生時名出。死時名沒。是謂生出死沒差別。
雜蘊第一中無義納息第七之一
如世尊說。
修諸餘苦行 當知無義俱
彼不獲利安 如陸揮船棹
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次應廣釋。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雖一切論皆為釋經。然此納息釋多經義。謂契經說世尊住在鄔盧頻螺池邊泥爛繕那河側菩提樹下。成佛未久為諸聲聞略說法要。告諸苾芻我已解脫無義苦行得解脫彼甚為善哉。自正願力速證無上佛菩提故。時諸苾芻聞佛所說歡喜踊躍恭敬尊重。攝心屬耳聽受法要爾時惡魔作如是念。今彼沙門喬答摩種。菩提樹下為眾說法。其諸聲聞恭敬聽受。我今應往為作留難。便自化作摩納婆身。來至佛前說伽他曰。
仁今捨苦行 古仙真淨道
更修餘穢道 必不獲清淨
此中義者。謂彼惡魔於諸天身作真淨想。於昔外道所修苦行。起能證得真淨道想故。白佛言。仁今何故捨舊諸仙能得真淨苦行妙道。修餘鄙穢逸樂道耶。此必不能獲得清淨宜時速捨。故佛為彼說此頌言修諸餘苦行。乃至廣說。此頌意言。非我於彼外道苦行不能修故而棄捨之。但審觀察如是苦行。畢竟不能斷諸煩惱得真義利。故我捨之更修真實處中妙行。由斯已證無上菩提能拔眾生生死劇苦。此頌義者。外道所修種種苦行。在正法外故說諸餘。有說。應言下賤苦行。謂諸苦行略有二種。一者上勝。謂八聖道及彼眷屬。二者下賤。謂諸外道所修苦行。
雜我執故立下賤名復次彼諸外道所修苦行。為求世間生死苦果。以果劣故立下賤名。有說應言不死苦行。言不死者是天別名。即呼天魔名為不死。魔崇如是外道苦行故。此名為不死苦行。復次諸外道等希求天中諸妙欲樂。修此苦行故說名為不死苦行。次言當知無義俱者。修彼苦行當知能引此世他世諸衰損事名無義俱。復言彼不獲利安者。重釋前義。利謂利益。安謂安樂彼諸苦行不能永斷諸煩惱故。不能引生殊勝善故。不獲究竟利益安樂。
如在陸地揮船棹者。唐設劬勞終無所遂。外道苦行當知亦爾。雖勤修習不獲利安。時彼天魔復請佛曰。若此苦行不獲利安。佛修何道得真清淨。世尊告曰。
我修戒定慧 處中真淨道
得究竟淨果 及無上菩提
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分別其義。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不分別者今應盡分別之故作斯論。何故世尊作如是說。修餘苦行無義俱耶。答彼行趣死近死至死非如是苦行能超越死故。謂諸有情為欲超越老死海故修彼苦行。然彼苦行從見趣起倍令沈沒老死海故。佛說修彼與無義俱。生老死三遍在諸有。老死正是有情所厭死起厭強故此偏說。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一切流轉皆名無義。一切還滅皆名有義。如是苦行從見趣起違背還滅。隨順流轉。故說修彼與無義俱。大德說曰。三惡趣苦皆名無義。善趣解脫皆名有義。如是苦行邪方便起。違善趣等。順惡趣苦故。說修彼與無義俱。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如是苦行能令眾生墮在生死。恒受諸界諸趣諸生諸處眾苦。故說修彼與無義俱。又世尊說結加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在靜室結加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乃至廣說。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分別其義。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欲說之故作斯論。問諸威儀中皆得修善。何故但說結加趺坐。答此是賢聖常威儀故。謂過去未來過殑伽沙數量諸佛及佛弟子皆住此威儀而入定故。復次如是威儀順善品故。謂若行住身速疲勞。若倚臥時便增惛睡。
唯結加坐無斯過失。故能修習殊勝善品。復次如是威儀違惡法故。謂餘威儀順婬欲等諸不善法。唯結加坐能違彼故。復次如是威儀引人天等入正法故。謂餘威儀不能引導人天龍鬼阿素洛等令入佛法。如結加坐威儀者故。復次如是威儀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謂餘威儀不能發起人天龍鬼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結加坐威儀者故。設此威儀生惡尋伺為生他善尚應住之。況自順生殊勝善品。復次唯依此威儀證得無上佛菩提故。謂依餘威儀亦能證得二乘菩提。不能證得佛菩提故。復次住此威儀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結加趺坐破二魔軍。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
令魔眾見此威儀即便驚恐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法故。謂餘威儀外道亦有。唯結加坐外道無故。復次結加趺坐順修定故。謂諸散善住餘威儀皆能修習。若修定善唯結加坐最為隨順。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是故但說結加趺坐。問結加趺坐義何謂耶。答是相周圓而安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趺加致兩髀。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為結加趺坐。脇尊者言。重壘兩足左右交盤正觀境界名結加坐。唯此威儀順修定故。大德說曰。此是賢聖吉祥坐故名結加坐。問端身者是何義。答是身正直而安坐義。問正願者是何義。答是順善品而注心義。問住對面念是何義耶。
答面謂定境。對謂現矚。此念令心現矚定境。無倒明了名對面念。復次面謂煩惱。對謂對治。此念對治能為生死上首煩惱名對面念。復次面謂自面。對謂對矚此念令心對矚自面。而觀餘境名對面念。問何故繫念在自面耶。答無始時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多分依面故觀自面伏諸煩惱。復次有情貪心多依面上眉眼脣齒耳鼻等生非餘身支故。觀自面伏除貪欲。復次面有七孔不淨常流。生厭離心過餘身分。故觀自面而修厭捨。復次自面見希不多起愛故彼繫念在面非餘。若不照時自不見故。復次修觀行者多樂觀察十二處相。面上恒有九處差別。是故觀之。
有亦說為住背面念對背二義俱理無違。所以者何。由此念力棄背雜染。對向清淨故。棄背生死。對向涅槃故。棄背流轉。對向還滅故。棄背五欲。對向定境故。棄背薩迦耶見。對向空解脫門故。棄背我執。對向無我故。棄背邪法。對向正法故。由是對背俱理無違。安住此念者。名住對面念。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