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200卷CBETA T1545大于一万字 2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二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大造納息第一之一
大種所造處。幾有見。幾無見。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雖作是說而未廣辯。大種所造處。幾有見。幾無見。乃至廣說。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未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有說。為止餘師所說。謂此部內有二論師。一者覺天。二者法救。覺天所說色唯大種。心所即心。彼作是說。造色即是大種差別。心所即是心之差別。彼何故作是說。依契經故。如契經說。眼肉團中。若內各別堅性堅類。近有執受名內地界。乃至各別動性動類。近有執受名內風界。
由四大元素所构成的物体中,哪些是有形可见的,哪些是无形不可见的。对于这类问题及其解答,理解之后应当进行详细分析。问为何要进行这样的讨论,回答说是为了详细解释佛经的意义。正如佛经所说,所有物质形态都是由四大元素及其所构成的。虽然有这样的说法,但并未广泛讨论由四大元素所构成的物体中,哪些是有形可见的,哪些是无形不可见的,等等。佛经是本论的基础,佛经中未说明的,现在应当进行说明,因此编写了这个论著。有人说,这是为了反驳其他论师的观点。在本部派中,有两位论师,一位是覺天,另一位是法救。覺天认为,色只有四大元素,心所即是心。他这样说,是因为构成的色即是四大元素的差异,心所即是心的差异。他为何这样说,是因为依据佛经。正如佛经所说,在眼睛的肉体中,如果内部各自具有坚固的性质,属于坚固的类别,并且接近被执持的,称为内部地界。甚至各自具有动态的性质,属于动态的类别,并且接近被执持的,称为内部风界。
彼依此經故說造色即是大種。又契經說云何等持。謂善心一境性。由此故說心所即心問彼復云何立界處蘊耶。答彼作是說諸四大種。有是能見。有是所見。乃至有是能觸。有是所觸。諸能見者立為眼界。諸所見者立為色界。乃至諸能觸者立為身界。諸所觸者立為觸界。心中有依眼根。乃至有依意根。依眼根者立眼識界。乃至依意根者立意識界。即六識身無間已滅立為意界。即心差別有名為受。有名為想。有名為思。并三無為立為法界。如界處亦爾。蘊者。諸四大種立為色蘊。諸心差別有名為受。有名為想。有名為思有名為識。立為四蘊。問彼云何通契經所說。
他们依据这部经文,所以认为所造之色即是四大元素。另外,契经中提到如何是等持,即善心一境性。因此,他们认为心所即是心。问他们如何建立界、处、蕴。他们这样回答:四大元素中,有的能见,有的所见,甚至有的能触,有的所触。将能见的立为眼界,所见的立为色界,能触的立为身界,所触的立为触界。心中有所依,如依眼根,乃至依意根。依眼根的立为眼识界,依意根的立为意识界。即六识身无间已灭,立为意界。心的差别有的名为受,有的名为想,有的名为思,连同三无为,立为法界。界和处也是如此。蕴,即四大元素立为色蕴,心的差别有的名为受,有的名为想,有的名为思,有的名为识,立为四蕴。问他们如何解释契经所说的内容。
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答彼作是說。非所造聲離四大種別有所因即於大種立所造聲。云何知然。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觸由二緣。所謂眼色乃至意法。有六觸處是先所為是先所造。我說即是故業。應知無聞異生由此所觸受樂受苦。由此所造或此隨一。非離前六觸處別有第七觸處而可於中立所造聲。即於前六說為所造。前經亦然。非離大種別有所造。即於大種立所造聲。於我非難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彼所引經別有密意。不可引證前所引經。彼經前說六觸處者。謂密意說未明了位。後言由此所造或此隨一者。謂密意說已明了位。如未明了位已明了位。
所有物质形态都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的,以及由这四大元素所生成的。对方提出这样的观点:并非所有由四大元素生成的声音都脱离了四大元素而独立存在,而是在四大元素的基础上建立了所生成的声音的概念。怎么知道是这样呢?正如佛经所说,比丘应当知道,触感是由两种因缘产生的,即眼与色、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有六种触感处是先前所造作的,我称之为业。应当知道,未受教诫的凡夫由于这些触感而体验到快乐和痛苦,由于这些所造作的或其中之一。并不是说除了前六种触感处之外,还有第七种触感处可以建立所生成的声音。而是在前六种触感处中建立所生成的声音的概念。前面的经文也是如此,并不是说脱离了四大元素还有所生成的,而是在四大元素的基础上建立所生成的声音的概念。对我来说,这不是对阿毘达磨诸位论师的质疑。他们说,他们引用的经文有其深奥的含义,不能用来证明前面引用的经文。他们解释说,经文中提到的六种触感处,是指未明了位的密意说法;后面提到的“由此所造或此随一”,是指已明了位的密意说法。就像未明了位和已明了位一样。
如是無分別位有分別位。未可顯位已可顯位。未可說位已可說位。應知亦爾。又六觸處者說中有位。由此所造等者說本有位。尊者妙音說曰。彼經前說六觸處者。謂密意說根無缺位。後說由此所造等者謂密意說根有缺位。脇尊者言。有六觸處者密意說欲界。由此所造者。密意說色界。或此隨一者。密意說無色界。經義如是。云何可證前經所說所造色言。又所造言若無異者。餘經所說。復云何通如契經說。尊者圓滿告尊者慶喜言具壽當知。所有我執誰之所造。是色所造。是受想行識所造我執即是薩迦耶見。若所造言無別義者。豈可身見即是色等。然離色等別有我執。
无分别位和有分别位,未显现位和已显现位,未可说位和已可说位,这些情况也应被理解。六触处指的是存在位,由此所造等指的是本有位。尊者妙音说:那经文中先前提到的六触处,是密意说根无缺位;后说由此所造等,是密意说根有缺位。脇尊者说:提到六触处是密意说欲界,由此所造是密意说色界,或者这随意一个,是密意说无色界。经文的意义就是这样。如何证明前经所说的所造色。如果所造没有别的意义,其他经文所说的又如何解释,如契经所说。尊者圆满告诉尊者慶喜说:具壽要知道,所有的我執是由谁所造?是色所造,还是受想行識所造?我執即是薩迦耶見。如果所造没有别的意义,那么身见岂不就是色等?然而,离开色等另外还有我執。
故知經說所造色者非即大種。問若離大種別有造色。如何會釋彼所引經。於眼肉團中有地界等。答彼經說眼根所依大種不說眼體。又彼經說世所共知肉團名眼。非說眼根。世於肉團眼想轉故。尊者妙音亦作是說。世於大種立眼根名。以是眼根所依止故。有餘師說。彼所引經於義無妨。彼經但說眼肉團中有地等界。不言地等即是眼根。於義何妨。尊者法救說。離大種別有造色。說心所法非即是心。然說色中二非實有。謂所造觸及法處色。立蘊處界如對法宗。彼亦不然。諸所造觸如餘造色應別有故。若無法處所攝色者無表戒等不應有故。欲止如是二師所說故作斯論。
因此,我们知道经文中提到的所造色并不是指大种。有人问,如果离开大种还有另外的造色,那么如何解释引用的经文,在眼睛的肉体中存在地界等。回答是,那些经文讲述的是眼睛所依赖的大种,而不是眼睛本身。同时,那些经文提到的是世人共知的肉体团块称为眼睛,并不是指眼根。世人对肉体团块产生眼睛的想法,因此转变。尊者妙音也这样说,世人在大种上建立眼根的名字,因为它是眼根所依赖和停留的。另有一些论师说,他们引用的经文在意义上并无妨碍。那些经文只是说在眼睛的肉体团块中有地等界,并没有说地等就是眼根,这在意义上有何妨碍。尊者法救说,离开大种另外存在造色,说心所法并不是心本身。然而,说在色中有两种不是实有的,即所造触和法处色。建立蕴、处、界如同对法宗一样。那也不对。所有所造触应该像其他造色一样另外存在。如果没有法处所摄色,那么无表戒等就不应该存在。为了阻止这两位论师的说法,所以进行了这样的讨论。
有說。為止外道所說。謂外道說大種有五。即前四及虛空。今但說四明虛空非大種。問何故虛空不立大種。尊者世友作是釋言。以虛空無大種相故。謂有增有減是大種相。無增無減是虛空相。有損有益。是大種相。無損無益是虛空相有興有衰是大種相。無興無衰是虛空相。是故虛空不立大種。尊者妙音作如是釋。虛空大種其相各異。謂有情身中所有大種。多是先業異熟所生。虛空體無異熟生義。由此虛空不立大種。大德說曰。虛空雖大而體非種。不能生故。餘有為法雖能為種而體非大。相不遍故。由此虛空不立大種。為止如是外道所執及顯自宗故作斯論。
有人说,这是为了反驳外道的观点。外道认为构成世界的元素有五种,即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加上虚空。但现在我们只承认四大元素,明确指出虚空不属于这些元素。有人问,为什么虚空不被归类为元素之一呢?尊者世友解释说,因为虚空不具备元素的特征。具体来说,元素会有所增加和减少,而虚空则没有增减;元素会有所损害和益处,而虚空则没有损害和益处;元素会有所兴盛和衰减,而虚空则没有兴盛和衰减。因此,虚空不被归类为元素。尊者妙音进一步解释说,虚空和元素的性质各不相同。所有有情众生体内的元素,大多是前世业力所形成的果报,而虚空本身并没有这种果报的含义。因此,虚空不被归类为元素。大德则说,虽然虚空广大,但它本身并不是元素,因为它不能生成其他事物。其他有为法虽然能作为元素,但它们本身并不是广大的,因为它们的特征并不普遍。因此,虚空不被归类为元素。为了反驳外道的这种执着观点,并阐明自己的宗派立场,所以提出了这样的论述。
有餘師說。非但為止他執顯自宗故而作此論。但於法相相應義中應顯所明故作斯論。問何故此中先辨大造。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謂本論師隨自意欲不違法相先辨大造。有說。有情觀此二種為入佛法真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不淨觀觀造色。持息念觀大種。有說。若觀大種造色漸次能證佛獨覺聲聞三種菩提。謂若以上智觀察彼者。起上品身念住。從此次起上品受念住。次心。次法。次起雜緣。次煖頂忍世第一法。次起見道。乃至起無學道。皆以上品。爾時名為上品善士。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若以中智觀察彼者。起中品身念住。廣說乃至起無學道皆以中品。
有馀师说,并非只是为了止息他人的固执和显示自己的宗派而撰写这部论著,而是因为需要在法相相应的意义中显现所要阐明的道理,因此撰写了这部论著。问为何在此先讨论大造?回答说,这是因为论著者本人有这样的意图。也就是说,本论的作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不违背法相的原则,先讨论大造。有的说,有情众生通过观察这两种方法可以进入佛法真正的甘露之门。一是不净观,二是持息念。不净观观察造色,持息念观察大种。有的说,如果逐步观察大种和造色,就能依次证得佛、独觉、声闻三种菩提。也就是说,如果用上等智慧去观察它们,就会生起上品的身念住,从这开始依次生起上品的受念住,然后是心念住,然后是法念住,然后是杂缘,然后是暖、顶、忍、世第一法,然后是见道,直到生起无学道,都是以最上品。那时,被称为上品善士,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如果用中等智慧去观察它们,就会生起中品的身念住,详细说来,直到生起无学道都是以中品。
爾時名為中品善士。證得中品獨覺菩提。若以下智觀察彼者。起下品身念住。廣說乃至起無學道。皆以下品。爾時名為下品善士。證得下品聲聞菩提。有說。若觀大種造色。便能降伏一切憍逸。謂諸有情以色族姓財寶自在眷屬等故生諸憍逸。若未觀察大種等時。隨一現前勢力強盛。若觀察已便能降伏。所以者何如輪王身所有大造。狗等所有大造亦然。由觀此故便捨憍逸。以如是等所說因緣。故此蘊中先辨大造。
那时,被称为中等级别的善士。他们证得了中等级别的独觉菩提。如果用较低的智慧去观察他们,就会发起较低级别的身念住,广泛地说,甚至发起无学道,都是较低级别的。那时,被称为下等级别的善士。他们证得了下等级别的声闻菩提。有人说,如果观察四大种和所造色,就能降伏一切傲慢。因为所有有情众生因色、族姓、财富、自在、眷属等而产生各种傲慢。如果在未观察四大种等时,任何一个当前势力强大。如果已经观察,就能降伏。这是为什么呢?就像转轮王身上所有的大造,狗等所有大造也是如此。通过观察这一点,就能舍弃傲慢。因为这些所说的因缘,所以在这些蕴中先辨别大造。
契經中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所有言。總有二種。一有餘義。二無餘義有餘義者。如世間說諸所有食我盡欲噉。此但欲噉隨得少分。無餘義者。如世間說諸所有法我盡欲知。此總欲知一切法相。此中所說諸所有言。總顯一切色法皆盡。謂所有色。總有二種。一四大種。二所造色。除此更無第三色體。問何故大種唯四。脇尊者曰。此不應責。所以者何。若增若減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違法相。但隨聖教唯說四種。有餘師言。若減四者功用便闕。若過四者則亦無用。如方床座唯有四足。問何故名大種。答大而是種。故名大種。如言大地。如言大王。
契经中说,所有物质形态都是由四大元素及其所造的。所有这个词,总共有两种含义。一是有剩余的含义,二是无剩余的含义。有剩余的含义,比如世间说所有食物我都想吃,这只是想吃得到的一小部分。无剩余的含义,比如世间说所有法我都想知道,这是总想知晓一切法相。这里所说的所有这个词,总的显示所有色法都穷尽了。也就是说,所有色法,总共有两种。一是四大元素,二是所造色。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色体。问为什么大种只有四种?尊者说,这不应该被指责。为什么呢?如果增加或减少,都会产生疑惑。因为疑惑,就违背了法相。只是随顺圣教,只说四种。有餘师说,如果减少四个,功用就会缺失。如果超过四个,也没用。就像床座只有四足。问为什么叫大种?答说大而且是种,所以叫大种。就像说大地,就像说大王。
義別體同。應持業釋。問云何大義。云何種義。答能減能增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成大事業。是為大義。問此四云何成大事業。答與大積聚造色為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由此唯四不減不增。謂減不能成大事業增於事業復為無用。問餘法何緣不名大種。答餘無如是大種相故。謂無為法大而非種。其餘有為種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種。
意义不同但实质相同,应当采用持业释。问什么是大义,什么是种义。答:能够减少、增加、损害和利益,具有起始和结束的实质,形态和量遍及所有领域,成就伟大的事业,这就是种义。成就伟大的事业,这就是大义。问这四者如何成就伟大的事业。答:它们以大积聚的造色为依据,使其衰败和形成,这就是伟大的事业。因此只有这四者既不减少也不增加。所谓减少不能成就伟大的事业,增加对于事业又无用。问其他法为什么不称为大种。答:其他法没有这样的大种特征。所谓无为法虽大但不是种,其他有为法虽是种但不大。只有这四者得名为大种。
問造是何義。為是因義是緣義耶。設爾何失。俱見其過。若是因義。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言能造諸色。若是緣義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說造是因義。問此於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造是緣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是此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增上緣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不合。有在此生。有在餘生。諸親近合在此生者說名為因。疎遠不合在餘生者說名為緣。由此義故說諸大種與所造色為因增上。亦不違理。
问“造”是什么意思,是因的意思还是缘的意思。假设有什么错误,两者都看到其过错。如果是因的意思,这四大种对所造色没有五因,如何能说能造诸色。如果是缘的意思,所有所造色除了自身外,其他一切法无不是此增上缘,如何只说大种所造。答:应该这样说“造”是因的意思。问这在造色五因都无,如何是因的意思。答:虽然同类等五因都无,但有其他的五种因的意思,即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因此能造。有其他师说。造是缘的意思。问所有所造色除了自身外其他法都是此增上缘,如何只说大种所造。答:增上缘的意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有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所有亲近合在此生的说名为因,疏远不合在余生的说名为缘。因此意义,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也不违背道理。
問地水火風何相何業。答堅是地相。持是地業。濕是水相。攝是水業。煖是火相。熟是火業。動是風相。長是風業。問地是堅相亦是色相。廣說乃至。風是動相亦是色相。如何一法有二相耶。答有亦無失。由此理趣於一法中。可得施設有多相故。如一有漏法。即有如病如癰等。廣說乃至。百四十句諸過患相而無有失。此亦如是。有餘師言。相有二種。一自相。二共相。堅濕煖動相是自相。色相是共相。如是二相互不相違。於一法立亦無有過。
問此四大種於一切時不相離耶。答如是。云何知然。如入胎經說。佛告慶喜。初羯邏藍。若有地界無水界者。便應乾散。今不散者水所攝故。若有水界無地界者。便應流治。今不流者地所持故。若有地水無火界者。便應臭爛。今不爛者火所熟故若有三界。無風界者應不增長。今增長者風所動故。問餘經所說當云何通。地界擾亂。或令至死或令有情受次死苦。乃至風界亦復如是。答此說大種隨一增時能為擾亂。非謂四種有時相離。
問此四大種品類有幾。答品類有四。謂異熟生長養。等流。變化。有餘師說。品類有三。謂異熟生。長養。等流。其變化者長養所攝。復有說者。品類有二。謂異熟生。及長養。變化大種入長養中。等流攝入異熟長養。評曰。於前三說中說為善。有四大種非二攝故。
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則一四大種所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對法者說。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說造多。問若爾者一四大種所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豫故。評曰如前說者好。
問大種造色云何而住。為大種在下造色在上。為大種在上造色在下。為大種造色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耶設爾何失。一切有過。若大種在下造色在上。則諸造色近大種者。可以大種為能造因。所造色中有隔遠者。如何可以大種為因。若大種在上造色在下。則應造色為大種因。不應大種為造色因。若大種造色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者。應斷截時見諸孔隙猶如斷藕。有說在下為因所依法應爾故。問若爾於逼近色可說能造。於隔遠者云何造耶。答不說一樹所有大種。都在其下造諸造色。但說一樹分分皆有大種在下造色在上。有作是說相雜而住。
大種在外造色處中。問若爾應斷截時見諸孔隙猶如斷藕。答雖有孔隙而不可見。以諸大種非有見故所見孔隙是造色故。問諸內外事其相各別。內事別者。謂諸眾生若百若千集會一處威儀形相各各不同。外事別者。謂果石等。或青或黃或赤或白。香味等相各各不同。如是相別。為由業異。為由大種異。為由造色異。答俱由三種。依異熟因故說由業異。依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故說由大種異。依同類因故。說由造色異。問外事差別由何業異。答若諸有情行諸妙行。感得外事形相平直。色香味觸皆悉美妙。若諸有情行諸惡行。感得外事形相險曲。色香味觸皆悉麁弊。問諸果石等其相各別。青黃赤白形貌等異。或有相似由何威力。答由三威力然大種強。謂諸大種不平等者。便有種種顯形等異。若平等者則便相似。
問諸有情類口所發聲。當言何處大種所造。有說。喉邊大種所造。有說。心邊大種所造。有說。臍邊大種所造。評曰。總說此聲一切身支大種所造。若別說者。輕小語聲應言喉邊大種所造。叱吒哮吼號叫等聲。應言遍身大種所造。現見此等舉身掉動故。
問頗有色非四大種。亦非四大種所造耶。答有。謂一二三大種。此雖是色而非四大種。唯一二三故。亦非四大種所造以諸大種非所造故。問何故大種非所造耶。答能造所造性各別故。因果異故。能成所成性各別故。如能成所成。如是能引所引。能生所生。能作所作。能和合所和合。能轉所轉。能相所相。當知亦爾。有說。大種若是所造。為三造一。為四造一。若三造一。體用闕少云何能造。若四造一。應地界等造地界等。則有自性觀自性過。然一切法他性為緣。能有所作不顧自體。由此大種不名所造。
諸四大種有十一種。謂眼處所依。乃至身處所依。色處所依乃至法處所依。諸所造色亦有十一種。謂眼處乃至身處。色處乃至法處。問眼處所依大種。能造幾所造色。乃至法處所依大種。能造幾所造色。答應作是說。眼處所依大種唯造眼處。乃至法處所依大種唯造法處。有作是說。眼處所依大種能造三種。謂眼處身處觸處。耳鼻舌處所依大種亦爾。身處所依大種能造二種。謂身處觸處。色聲香味法處。所依大種亦爾。觸處所依大種唯造觸處。復有欲令一切大種皆能造色聲觸。欲界大種皆造香味。彼說眼處所依大種能造七種。謂眼處。身處。色聲香味觸處。
耳鼻舌處所依大種亦爾。身處所依大種能造六種。謂身處色聲香味觸處法處所依大種亦爾。色處所依大種能造五種。謂色處聲香味觸處。聲香味觸處所依大種亦爾。有餘師說。眼處所依大種能造十一種。乃至法處所依大種亦爾。評曰。此諸說中初說為善。謂眼處所依大種唯造眼處。乃至法處所依大種唯造法處。
問云何異相大種能造同相造色。答觀別義故說亦無失。謂觀別義故。說異相大種造同相造色。觀別義故。說同相大種造異相造色。觀別義故。說異相大種造異相造色。觀別義故。說同相大種造同相造色。觀別義故。說異相大種造同相造色者。謂堅濕煖動相大種。造觸相造色。有說。此造見相造色等。觀別義故說同相大種造異相造色者。謂觸相大種。造十一種造色。觀別義故。說異相大種造異相造色者。謂堅濕煖動相大種。造十一種造色。觀別義故。說同相大種造同相造色者。謂觸相大種造觸相造色。有說。此造見相造色等。
問大種造色相別云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因是大種果是造色。能生是大種。所生是造色。所依是大種。能依是造色。能相是大種所相是造色。和合是大種。和合所生是造色。能建立是大種。所建立是造色。大德說曰。堅濕煖動相是大種。若色大種為因。而無大種相是造色。有餘師說。大種如天帝。造色如天眾。大種如自在。造色如眷屬。大種如王。造色如臣。大種如日月輪。造色如日光月明。大種如樹身。造色如枝等。大種如牆。造色如影。大種如燈焰。造色如燈明。大種如藕。造色如花。大種如鏡。造色如像。是故尊者時毘羅言。
根生從大種 如燈焰生明
如藕生蓮花 如鏡生眾像
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大種無見。造色有見無見。大種有對。造色有對無對。大種有漏。造色有漏無漏。大種無記。造色善不善無記。大種欲色界繫。造色欲色界繫及不繫。大種非學非無學。造色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大種修斷。造色修斷不斷。大種苦集諦攝造色苦集道諦攝。大種無異熟。造色有異熟無異熟。大種不染造色染不染大種非業。造色業非業。諸如是等大種造色。二相差別有無量門觸處實事有十一種。謂四大種。及七種造觸七種造。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渴。滑謂細軟。澁謂麁強。輕謂不可稱。重謂可稱。冷謂此所逼便起暖求。飢謂此所逼便起食欲。
渴謂此所逼便起飲欲。問何大種增故滑。乃至渴耶。有作是說。不由大種偏增故滑。乃至渴。但由大種性類差別。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有餘師言。水火增故滑。地風增故澁。火風增故輕。地水增故。重故施設論作是問言。何緣活時身輕調順。死便身重不調順耶。答言活時火風未滅故身輕調順。死後身中火風已滅故。重不調順。水風增故冷。風增故飢。謂風增故擊動食消引飢觸生便發食欲。火增故渴。謂火增故煎迫飲消。引渴觸生便發飲欲。
問十一觸中極多緣。幾發生身識。有作是說。一一別緣發生身識。以十一種相用增故。有餘師言。極多緣五發生身識。謂四大種滑等隨一。復有說者。總緣十一亦生身識。問豈不五識唯取自相境耶。答自相有二種。一事自相。二處自相。依事自相說緣十一種觸生於身識。依處自相說五識身取自相境。是故無過。如是說者。緣十一事亦生身識。如緣色處二十種事。亦生眼識此亦應爾。故五識身通緣總別。而無五識取共相過。多事自相一識能緣。然不明了問緣五色根所依大種發身識不。有說。不發。如五色根不可觸故不發身識。所依大種理亦應然。
問若爾何故說為身識所識。答依法性說身識所識。未來世中身識境故。然無現在發身識義。有說。除身根所依大種皆能發身識。以身根所依極隣近故不能發身識。然他身識所緣境故。亦得名為身識所識。問十一種觸幾在欲界。幾在色界。答二唯在欲界。謂飢與渴。九通欲色界。問若色界中有重觸者。以何義故。施設論說。北俱盧洲衣重一兩。四大王眾天衣重半兩。三十三天衣重一銖。夜摩天中衣重半銖。覩史多天衣重一銖中四分之一。樂變化天衣重一銖中八分之一。他化自在天衣重一銖中十六分之一。此上天衣皆不可稱耶。有說。色界衣雖不可稱而餘物可稱。
有說。彼界一衣雖不可稱多衣積集即可稱。如細縷輕毛積集便重。問若色界中有冷觸者。彼施設論何故復說。如人欲天所有冷暖。可了知者上界俱無耶。答冷有二種。一能為益。二能為損彼無能損。有能為益。又即彼說所有冷暖上界俱無。豈以此言即說彼界亦無暖觸。若爾則彼大種應唯有三非闕功用。而能造色故。色界中冷暖俱有。問飢渴二觸為是長養。為是等流。為是異熟。健陀羅國西方師言。通長養等流。非異熟生。以飲食能斷故。阿毘達磨者不許異熟色斷已復續。有說。飢渴亦通異熟生。性以飲食暫斷非永斷故。斷有二種。謂永斷暫時斷。
永斷不可續非暫時斷。如地獄中暫截身分。異熟生色斷已續生。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飽時彼亦不斷飲食障故不可覺知。飲食消已還可覺知。問若是異熟者。為善業果。惡業果耶。答是二種果。是故富者飢渴是善業果。貧者飢渴是惡業果問飢渴何處大種所造。有說。腹邊大種所造。入胎經說。在母腹中。有時臍邊彼有情類。有業異熟微風初起。即彼處大種能造飢渴。有餘師說。遍身分中大種能造於飢渴。時遍身擾惱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