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八十四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妄心虛假。諸聖同推。此執堅牢。故須具引。又約經論。有三種假。一因成假。因前境對。方乃生心。二相續假。初心因境。後起分別。念念相續。乃至成事。三相待假。如待虛空無生。說心有生。又計於有心待於無心。如短待長。似近待遠。此三非實。故稱為假。所以異相互無。如中觀論偈云。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無有異相故。則無彼此異。如長與短異。長中無短相。長無可對。故無有長。短中無長相。短無可對。故無有短。長中無長相。短無可對。故無有短。短中無短相。長無可對。故無有長。既無長短。孰言異耶。又百論云。若實有長相。
妄心是虚假的,这一点被所有圣者所认同。这种执着是根深蒂固的,因此需要详细地引用经论来说明。根据经论,有三种虚假:第一种是因成假,即心的产生依赖于面对的境界;第二种是相续假,即最初的心因境界而起,随后连续不断地分别,念念相继,直至事情完成;第三种是相待假,比如将心的存在与虚空的无生相对比,或者将有心与无心相对比,就像短与长相对,近与远相对一样。这三种都是不真实的,因此被称为虚假。所以,不同的事物之间没有相互的差异,正如《中观论》的偈语所说:在不同的事物中没有差异,不不同的事物中也没有差异。没有差异,就没有彼此的不同。就像长与短的差异,长中没有短的特征,长无法与短相对比,因此没有所谓的长;短中没有长的特征,短无法与长相对比,因此没有所谓的短。既然没有长短,又怎能说它们是不同的呢?《百论》也说,如果长真的有长的特征。
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皆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故。因短為長故。短中亦無長相。性相違故。若短中有長。不名為短。共中亦無長。二俱過故。長相既無。短相亦爾。若無長短。云何相待。故遮異言不異。非謂有無異。此雙絕以契性。若約雙顯者。謂上但顯實。則唯性而非異。今性相皆具。故云雙顯。謂由體一故非異。相差別故非不異。此舉雙是以顯雙非。斯乃非一非異。而一而異。遮照無礙。性相融通。長短既然。萬法皆爾。若以初心破此三假。一念無生。得入空觀。夫空觀者。乃一切觀之根本。從此次入假觀。因不得假而入空。
如果在较长的中间存在,或者在较短的中间存在,或者在两者共同的中间存在,这些都是无法得到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较长的中间没有较长的特征,因为它是依赖他物而存在的,依赖较短的而成为较长。在较短的中间也没有较长的特征,因为它们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如果较短的中间存在较长,那就不能称之为短。共同的中间也没有较长,因为两者都存在错误。既然没有较长的特征,那么较短的特征也是如此。如果没有长和短,又怎能相互依存呢?因此,遮蔽了不同的说法,并不是说有和无是不同的。这是双重否定,以符合本性。如果从双重显现的角度来看,上面只是显现了实质,那么只有本性而不是差异。现在本性和差异都具备了,所以说双重显现。因为从本质上是一体的,所以不是差异;因为存在差异,所以不是不差异。这是通过双重否定来显现双重否定。这既是非一非异,又是一而异。遮蔽和照耀没有障碍,本性和差异相互融合。长和短既然是这样,那么万法也都是这样。如果用最初的心来破除这三种虚妄,一念之间达到无生,就能进入空观。空观是所有观法的根本。从这里进入假观,因为不能得到假象而进入空观。
復不得空而入假。以非空非假。後入中觀。乃至絕觀。所以止觀廣破。四句檢而不得。橫竪推而無生。性相俱空。名字亦寂。若一念心起即具三假。當觀此一念心。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生所生。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根雖無識而有識性。故能生識者。此之識性。是有是無。有已是識。並在於根。何謂為性。根無識性。不能生識。又識性與識。為一為異。若一性即是識。無能無所。若異。還是他生。
进一步,不能仅停留在空性的认识上而进入假象。因为既非空也非假,之后进入中观的境界。甚至达到超越所有观点的境界。因此,通过止观广泛破除错误观点,四句偈语无法检验,无论从横竖哪个方向推敲,都指向无生的状态。本质与表象都是空的,连名字也归于寂静。如果心中生起一个念头,它就具备了三假。应当观察这个念头,如果心念是自己产生的,那么前念是根,后念是识。是根产生了心,还是识产生了心?如果根能产生识,那么根是有识的因而产生识,还是无识的因而产生识?如果根是有识的,那么根和识就混为一谈,也就没有能生和所生的区分。如果根是无识的却能产生识,那么所有无识的事物都不能产生识。既然根是无识的,又怎能产生识呢?虽然根无识,却具有产生识的潜能,因此能够产生识。这种潜能是有还是无?如果它存在,那么它已经是识,并且存在于根中,又怎能称之为潜能?如果根没有这种潜能,它就不能产生识。同时,这种潜能与识是同一的还是不同的?如果是同一的,那么就没有能生和所生的区分;如果是不同的,那么它就是由其他因素产生的。
非心自生。若言心不自生。塵來發心故有心生。引經云。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若爾。塵在意外來發內識。則心由他生。今推此塵。為是心故生心。為非心故生心。塵若是心。則不名塵。亦非意外。則同自生。又二心並。則無能所。塵若非心。那能生心。如前破。若塵中有生性。是故生心。此性為有為無。性若是有。性與塵並。亦無。能所。若無。無不能生。若根塵合故有心生者。根塵各各有心故合生心。各各無心故合生。心若各各有。有合則兩心生。墮在他性中。若各各無。合時亦無。又根塵各有心性。合則心生者。當檢此性。為有為無。如前破。
并非心由自身产生。如果说心不是由自身产生,那么是因为外界的微尘触发了心的产生,所以心才产生。引用经文说,有因缘时思惟产生,无因缘时思惟不产生。如果是这样,微尘从外界来触发内在的认知,那么心就是由他物产生的。现在来探讨这个微尘,是因为它本身是心所以产生心,还是因为它本身不是心所以产生心。如果微尘本身就是心,那么它就不叫微尘,也不是从外界来的,这就跟自生一样。又如果两个心同时存在,那么就不存在能产生和被产生的主体。如果微尘本身不是心,那它怎么能产生心呢?正如前面所破斥的。如果说微尘中具有产生心的本性,因此产生心,那么这个本性是有还是无?如果这个本性是有,那么本性和微尘同时存在,也就不存在能产生和被产生的主体。如果本性是无,那么无就不能产生。如果说根和微尘结合所以产生心,那么根和微尘各自都有心,所以结合产生心;或者各自都无心,所以结合产生心。如果各自都有心,那么结合时就会产生两个心,落入他性之中。如果各自都无心,那么结合时也无心。再者,如果根和微尘各自都具有心的本性,结合就产生心,那么应当检验这个本性,是有还是无,正如前面所破斥的。
若根塵各離而有心者。此是無因緣生。為有此離。為無此離。若有此離。還從緣生。何謂為離。若無此離。無何能生。若言此離有生性。為有為無。若性是有。還從緣生。不名為離。若性是無。無何能生。如是四句推求知心畢竟不生。是名從假入空觀。若不悟者。轉入相續假破之。何以故。雖因成假。四破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若前念不滅後念生。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並。亦無能所。若前念有生性生於後念。此性為有為無。
如果认为六根和六尘各自独立存在而产生心,这便是无因缘生的错误观点。那么,这种独立存在是有还是无呢?如果存在这种独立,它仍然是因缘所生,怎能称之为独立?如果不存在这种独立,又怎能产生心呢?如果说这种独立具有生的特性,那么这特性是有还是无?如果这特性是有,它依然是因缘所生,不能称为独立。如果这特性是无,无又怎能生出心呢?通过这样的四句逻辑推理,我们可以知道心终究是不生的,这就是从假象进入空性的观法。如果有人未能悟出这一点,就会陷入相续假的误区。为什么呢?虽然一切法都是因缘所成,但通过四句逻辑推理,我们发现心是无法产生的。现在我们直接观察到心,每一刻都在生灭变化,连续不断。怎能说它不生呢?这种连续的生灭,是前念灭后后念生,还是前念不灭后念生,或是前念既灭又不灭后念生,还是前念非灭非不灭后念生?如果前念不灭而后念生,那么念念自生,两者并存,也就没有能生和所生的区别。如果前念有生的特性而后念生,那么这特性是有还是无?
有則非性。無則不生。如前破。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前不滅生。名為自性。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有生是生。生滅相違。乃至生生何謂滅生。若滅無生。無何能生。若滅有生性性。破如前。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者。若滅已屬滅。若不滅已屬不滅。若不滅合滅能生。即是共生。共自相違。相違何能生。又若各有生。即有二過。各各無生。合亦不生。若滅不滅中有生性者。為有為無。若性定有。何謂滅不滅。若性定無。亦何為謂滅不滅。此不免斷常之失。還墮共過。若前念非滅非不滅而後念生者。為有此非滅非不滅。
存在则不是自性,不存在则无法产生。正如前面所反驳的,如果前念消失而后念产生,那么前念不消失而产生,就称为自性。现在由于消失而产生,不消失而产生,相对于消失,怎能不是他性呢?在他性消失中,有产生所以产生,没有产生所以产生。有产生就是产生,产生和消失是相违背的。甚至产生产生,怎么能称为消失产生呢?如果消失没有产生,没有怎能产生?如果消失有产生性,那么就像前面所破的一样。如果前念既消失也不消失而后念产生,如果消失已经属于消失,如果不消失已经属于不消失,如果不消失结合消失能产生,就是共同产生。共同和自性相违背,相违背怎能产生?再者,如果各自有产生,就有双重错误。各自都没有产生,结合也不产生。如果消失不消失中有产生性,那是有还是没有?如果性质确定有,怎能称为消失不消失?如果性质确定没有,又怎能称为消失不消失?这不能避免断常的错误,仍然陷入共同的过错。如果前念既非消失也非不消失而后念产生,那么有这种非消失非不消失吗?
為無此非滅非不滅。若有。則非無因。若無。無因不能生。若無因有生性。此性即因。何謂無因。若無。無不能生。如是四句推相續假求心不得。無四實性。但有心名字。是字不住內外兩中間。不常自有。相續無性。即世諦破性。名為性空。相續無名。即真諦破假。名為相空。性相俱空。乃至作十八空。若不得入者。猶計有心待於無心。相待惑起。此與上異。因成假。取根塵兩法和合為因。相續假。竪取意根前後為相續。竪望生滅。此是別滅。別滅則狹。今相待假待於通滅。此義則寬。通滅者。如三無為。不併是滅。而得是無生。待虛空無生而說心生。
认为没有这种非灭非不灭的状态。如果存在,那就不是无因;如果不存在,无因不能产生。如果无因能产生某种性质,那么这种性质就是因,怎么能说是无因呢?如果不存在,那么无也不能产生。通过这样的四句逻辑推理,连续假象的寻求心是无法得到的。没有四种实性,只有心的名称。这个名称不在内外或两者之间,不是恒常自有的。连续无性,就是世俗真理破除实性,称为性空。连续无名,就是真实真理破除假象,称为相空。性与相都空,甚至可以扩展到十八空。如果无法理解这一点,仍然认为有心等待无心,相对迷惑就会生起。这与上面的情况不同。因成假,取根尘两种法的结合作为因,连续假象。竖直取意根的前后作为连续,竖直看生灭,这是别灭。别灭是狭隘的。现在相对假象等待普遍灭,这个意义就宽广了。普遍灭,如三无为,不是灭,而是无生。等待虚空无生而说心生。
即是相待假。今檢此心。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心生。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無生而心生。若待無生而生心者。有此無生。無此無生。若有生可待。還是待有。何謂待無。有有相待。即是自生。若無此無生。無何所待。若只待此無無而生心者。一切無無亦應生心。無望於有。無即是他生。又無生雖無。而有生性。待此性故而知有心。此性為已生。為未生。若已生。生即是於生。何謂為性。性若未生。未生何能生。若待生而心生者。生還待生。長應待長。既無此義。何待心生。若待生無生故有心生。如待短得有於長。此墮二過。各有。則二生並。各無。
这即是相对存在的假象。现在审视这颗心,是期待无生而生,还是期待有生而生,或是期待既有生也有无生而生,还是期待既非生也非无生而生。如果期待无生而生心,那么有这种无生,无这种无生。如果有生可以期待,那仍然是期待有生,怎能说是期待无生呢?有生与无生相对存在,这即是自生。如果没有这种无生,那期待什么?如果只是期待这种无无而生心,那么一切无无也应当生心。无望于有,无即是他生。虽然无生,但有生性,期待这种性而生心。这种性是已生还是未生?如果是已生,生即是生,怎能说是性?如果性未生,未生怎能生?如果期待生而生心,生还期待生,长应期待长。既然没有这个道理,怎能期待心生?如果期待生无生而有心生,就像期待短而得到长,这陷入两种错误。各有,则二生并存;各无,则两者皆无。
生全不可得。如前破。若待非生非無生而有心生者。論云。從因緣生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又此無因。為有為無。若有還是待有。若無還是待無。何謂無因。若言有性。性為有為無。性若是有。為生非生。若生已是生。何謂為性。若無生云何能生。如是四句推相待假求心不得。不起性實。但有名字。名字之生。生則無生。復次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求人我知見不可得。名眾生空。乃至十八空等。輔行記釋。因成假。初破自生中云。前念為根。後念為識者。根無別體。還指無間滅意為體。根名能生。由前意滅。生後意識。故俱舍論云。
生全不可得。如前破。若待非生非无生而有心生者。论云。从因缘生尚不可得。何况无因缘。又此无因。为有为无。若有还是待有。若无还是待无。何谓无因。若言有性。性为有为无。性若是有。为生非生。若生已是生。何谓为性。若无生云何能生。如是四句推相待假求心不得。不起性实。但有名字。名字之生。生则无生。复次性相中求阴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求人我知见不可得。名众生空。乃至十八空等。辅行记释。因成假。初破自生中云。前念为根。后念为识者。根无别体。还指无间灭意为体。根名能生。由前意灭。生后意识。故俱舍论云。
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為意。身者。體也。無間滅時。為意根體。爾時五識。亦依無間滅意以為親緣。用五色根以為疎緣。而生五識。五識無間。分別生時。即名意識。今此文意。不是五識。是第六識。緣於。有見以為法塵。即名為識。即以此識對根研責。故云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
由于六識身连续不断地消失,成为意根。身体指的是实体。当连续不断地消失时,它成为意根的实体。那时,五識也依赖于连续不断地消失的意根,作为亲近的因缘,使用五色根作为疏远的因缘,从而产生五識。五識连续不断地分别产生时,就称为意識。现在这段文字的意思,不是五識,而是第六識。它依赖于有见,认为这是法塵,就称为識。就是用这个識来针对根进行研究和责备,所以说根因为有識所以产生識,根因为没有識所以产生識。
大智度論問曰。前念若滅。何能生後。
《大智度论》问道:如果前念消失了,它怎么能产生后念呢?
答。有二義。一念念滅。二念念生。有此二故。故滅得生。恐生斷見。是故須立。今為破故是故須責。生滅雖殊。根之與識俱是自心。從根從識俱屬自性。於自性中根識互責求不可得。又心之與識。俱對於塵。以立心名。乃至根若有識。則有二妨。謂根識並。及能所並。則有生生無窮之過。若無能所。生義不成。云何言生。又無間滅方名生識。根若有識。生滅相違。故並有過。根若無識。即類無識。能生識也。又責有識性。此是縱破。有還同有。亦成並生。無還同無。同無情生。又識性作一異責。若一者。凡言性者。後方能生。識與性一。故無能所。若異者。
回答是:有两种意义。一是念念消失,二是念念产生。因为存在这两种情况,所以消失能够产生。担心产生断见,所以必须建立。现在为了破除这个原因,所以必须责备。虽然生灭不同,但根和識都是自心。从根从識都属于自性。在自性中,根和識相互责备寻求是找不到的。另外,心和識都面对塵,以建立心的名字。甚至根如果有識,那么会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根和識同时存在,以及能和所同时存在,那么就会有生生无穷的过错。如果不存在能和所,生的意义就无法成立。怎么能说生呢?另外,只有连续不断地消失才能称为产生識。如果根有識,生灭相矛盾,所以同时存在过错。如果根没有識,就像没有識一样,能够产生識。另外,责备有識性。这是放纵破除。有还同有,也会产生同时存在。无还同无,和无情一样产生。另外,識性作一異责备。如果是一样的,凡是说性的,后来才能产生。識和性一样,所以没有能和所。如果不同,
若異識則同外境。境能生識即同他。如何計自。次破他性者。雖言心不自生。由有外塵而來發心。塵望於根。塵名為他。先責是心。則有三妨。一塵非心妨。則心不名塵。二塵非意。外同自生妨。三並生妨。塵若非心。容許塵生。塵若是心。還成心處生心。即名並生。子若生苗。則有能所。子還生子。則二子並生。有何能所。塵若非心。則與前根中無識義。同責意亦爾。故云如前破。塵有識性。例前可知。破共生者。墮自他性。名為共生。今破。若自他各各無生。和合亦無。如二砂無油。和合亦無。破無因不生亦爾。結成性相二空者。但無性計。名為性空。
如果是不同的识,那么它就与外界环境相同。如果环境能够产生识,那么它就与他性相同。如何能认为它是自生呢?接下来反驳他性的观点。虽然我们说心不是自生的,而是因为外界的微尘而产生心。微尘相对于根来说,被称为他。首先质疑这个心,就有三种妨碍。一是微尘不是心的妨碍,那么心就不被称为微尘。二是微尘不是意识,与自生相同。三是同时产生妨碍。如果微尘不是心,那么允许微尘产生。如果微尘是心,那么又成为心处产生心,这就是同时产生。如果种子生出苗,那么有能生和所生。如果种子还生出种子,那么两个种子同时产生,有什么能生和所生呢?如果微尘不是心,那么与前面根中没有识的意义相同。同样质疑意识也是如此。因此说,就像前面所破的。微尘具有识性,就像前面的例子一样。反驳共生的观点。如果自性和他性各自没有产生,那么和合也没有产生。就像两堆沙子没有油,和合也没有油。反驳无因不生的观点也是如此。总结性相二空的观点。只是没有自性的执着,就称为性空。
性既破已。但有色心內外之相。既不住於無四句中。故相亦叵得。名為相空。言不在內外中間者。內只是因。外只是緣。中間是共。常自有者。只是無因。無此計故。即無四性。此之二空。言雖前後。意不異時。復以二諦結成二空。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說耳。又有四運心。一未運。二欲運。三正運。四運已。傅大士頌云。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著。推檢四運併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釋曰。
未起欲起二運之心。屬未來。未來何處有心。正起一運之心。屬現在。現在不住何處有心。又屬生時。因未生已生立生時。未生已生既無生。生時亦無生。如已去未去去時。俱無去法。如中論所破。起已一運之心。屬過去。過去已謝。何處有心。所以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三際俱空。一心何有。以所依根本之心尚不有。能依枝末一切萬法。寧是實耶。故云千端萬累何能縛。故知但了一念空。諸塵自然破。所依既不有。能依何得生。如源盡流乾。根危葉謝。所以阿難七處執而無據。故知邪法難扶。二祖直下求而不生。
可驗解空方悟。祖佛大約。只指斯宗。既不得能起之心。亦不得所生之境。心不可得故即我喪。境不可得故。即法亡。若能人法俱空。即顯一心妙理。但以心塵相對。萬法縱橫。境智一如。千差頓寂。如是方能豁悟本覺靈智真心。無住無依。遍周法界。廣百論云。經言。無有少法自性可得。唯有能造。能造即是心及心法。又云。三界唯心。如是等經。其數無量。是故諸法唯識理成。豈不決定。執一切法實唯有識者。亦成顛倒。境即無。識云何有。經言唯識者。為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妄心息故。證會中道。故經偈言。未達境唯心。起種種分別。達境唯心已。分別則不生。若知境唯心。便捨外塵相。從此息分別。悟平等真空。
顯識論問。境識俱遣。何識所成。
答。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維摩經云。華嚴菩薩曰。從我起二為二。見我實相者。不起二法。若不住二法。則無有識。無所識者。是為入不二法門。故知見有二法。乃至纖毫並皆屬識。境識俱亡。乃入真空之理。所以智光論師。立中根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未能全入平等真空。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是以因唯識。入真空究竟之門。離此別求非真解脫。
唯識鈔問云。內心唯識者。為是真實有。為非真實有耶。
答。論云。諸心心所(前陳也)。依他起故(因也)。亦如幻事(喻也)。非真實有(法也)
問。若爾。心境都無差別。何故乃說唯有識耶。
答。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執實有境故。假說唯有識。非唯識言。便有實。識論云。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若法執不生。即入真空矣。
問。約唯識理人法俱空者。即今受用是何等物。
答。所受用法。但是六塵。因緣故生。因緣故滅。決定內無人能受。外無塵可用。十八空論云。外空者。亦名所受空。離六外入。無別法為可受者。若諸眾生所受所用。但是六塵。內既無人能受。外亦無法可受。即人法俱空。唯識無境。故名外空。以無境故。亦無有識。即是內空。乃至十八空。
問。人法俱空。識又不立。即今見聞從何而有。
答。一切前塵所現諸法。盡隨念而至。皆對想而生。念息境空。意虛法寂。故經云。想滅閑靜。識停無為。又經云。一切諸佛。一切諸法。從意生形。又經云。諸法不牢固。唯立在於念。以解見空者。一切無想念。故知見聞但是緣起。見畢竟空。如世幻施為。似空華起滅。故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且如眼根具五緣得見。然此能見。只是五緣。無見者故。若言具五緣發識能見者。未知何緣定能生識。若言一一不生。和合故能生見者。即如五盲和合。應成一見。眾盲既不見。和合云何生。故知非別識生。但有見即是眾緣。所以名緣起也。故經云。眼不自見。屬諸因緣。緣非見性。眼即是空。眼根既然。諸根例爾。但起唯緣起。滅唯緣滅。起滅唯緣。人法俱寂。若了此我法二空。即證圓理。故云若見因緣法。是名為見佛。
問。凡夫界中取捨分別。逆順關念。欣厭盈懷。常縛六塵以為隔礙。如何得根境融通。一切如意。
答。但見法性。證大涅槃。尚無一法可通。豈有諸法為礙。則常如意。無有不如意時。故涅槃論云。今言涅槃如意者。一切苦樂善惡無不是理。故名如意。釋曰。無不是理者。皆一心真如理故。以苦樂是心受。善惡從心生。則無外塵所違所隔。若了一心。豈非如意。若有一法當情。則成諍競。楞伽經偈云。乃至有所立。一切皆錯亂。若見唯自心。是則無違諍。所以迷時人逐法。悟後法由人。且如摩尼珠。無情色法。尚能無私兩寶。周給群情。故稱如意。況靈臺妙性。豈弗能耶。但歸一心。得大無礙。故云。轉變天地。自在縱橫。
問。論云。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者。真則無偽。如則不變。妙色湛然不空之性。云何經中復說心空則一切法空。
答。夫言空者。說世間一切妄心染法是空。以遍計情執無道理故。若出世佛法真心則不空。以有道理故。起信論云。真如有二。一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無一異等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清涼記釋云。不與妄合。則名為空。性。具萬德。即名不空。及至釋文。
乃云。若離妄心。實無可空。則顯空藏。因妄而顯。而不空藏。要由翻染方顯不空。故云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等。如本有檀德。今為慳貪。本有尸德。今隨五欲。本有寂定。今為亂想。本有大智。今為愚癡。是則慳藏於施。乃至癡藏於慧。故論云。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萬行例然。故論云。本有真實識知義。云若心有動。非真識知。明妄心之動。藏其真知。是以即妄之空。藏不空之萬德。故經頌云。知妄本自真。見佛則清淨。故論云。以能究竟顯實。故名為空。故知空藏能藏不空。能藏既空。則顯不空之藏。本來具矣。
二者自性心上無妄為空。隨所無者。即不空德。如空無慳悋。即顯有檀。空無妄動。顯有性空。故是空藏藏不空也。故知一切眾生本覺佛智。本自圓具。但以妄覆而不自知。若了妄空。真覺頓現。如雲開月朗。塵去鏡明。見性之時。故云發得。非是修成。三身滿日。亦云萬行引出。不從外來。皆約一心。本有具足。故知不空之空。體含萬德。不有之有。理合圓宗。空有相成。無諸障礙。若離空之有。有則是常。若離有之空。空則成斷。今有無齊行。不違一旨。是以智能達有。慧能觀空。若達有而不知空。則失慧眼。觀空而不鑒有。則喪智心。菩薩不盡有為。
不住無為。盡有則智業不成。住無則慧心不朗。故義海云。若空異於有。即淨不名淨。以迷空故。若有異於空。即染不名染。以執有故。今有即全空。方名染分。空即全有。方名淨分。由空有無礙。染淨自在也。若空即有。有即空。乃至一切法皆互相即也。既互相即。則畢竟無一異空有等法。於心外發現。設有發現。皆是自心相分。不同凡小不知。取而執有。捨而沈空。若入此一心中道之門。能成萬行方便之道。如大莊嚴法門經云。文殊師利言。方便有二種。一者不捨生死。二者不住涅槃。復有二種。一者空門。二惡見門。復有二種。一者無相門。二者相覺觀門。復有二種。一者無願門。二者願生門。復有二種。一者無作門。二者種善根行門。復有二種。一者無生門。二者示生門。是以悟宗則逆順同歸。達體則善惡並化。
問。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智處即是境。云何成般若。
答。般若有二種。一真實常住般若。二觀照有用般若。若真實般若。性遍一切處。寂而常照。唯一真心。不分能所。即不同世間頑境以為所照。亦不同偏小妄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今則一體潛通。心心互照。以無心外境。亦無境外心。以心是境心。境是心境故。如是融鎔。豈非般若乎。所以云色無邊故。般若無邊。故知離色無心。離心無色。如般若經云。復次勇猛。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行。色非所緣。何以故。一切法無所緣。無有小法可取故。彼若是可取。此則是所緣。如是勇猛。非色行色。乃至非識行識。勇猛。一切法不行。故非色見。
亦非識見。乃至非識知。亦非可見。若色至識。非知非見。是名般若波羅蜜。又文殊般若經云。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修般若波羅蜜時。不見法是應住。是不應住。亦不見境界可取捨相。何以故。如諸如來。不見一切法境界相故。乃至不見諸佛境界。況取聲聞緣覺凡夫境界。不取思議相。亦不取不思議相。不見諸法有若干相。自證空法不可思議。如是菩薩摩訶薩。皆已供養無量百千萬億諸佛。種諸善根。乃能於是甚深般若波羅蜜。不驚不怖。又云。復次修般若波羅蜜時。不見凡夫相。不見佛法相。不見諸法有決定相。是為修般若波羅蜜。
問。世出世間。唯是一心者。云何復分真妄。及與內外。
答。真妄內外。但約世間文字分別。所以心非內外。內外是心。體非真妄。真妄是體。因內立外。而成對治。假妄顯真。非無所以。進趣大乘方便經云。心義者。有二種相。一者內心相。二者外心相。內相者復二。一真。二妄。所言真者。謂心體本相。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無障無礙。微密難見。以遍一切處。常恒不壞。建立生長一切法故。所言妄者。謂起念分別。覺知緣慮憶想等事。雖復相續。能生一切種種境界。而內虛偽。無有真實。不可見故。所言心外相者。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隨有所念。境界現前。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如是當知內妄想者。
為因為體。外妄想者。為果為用。依如此等義。是故我說一切諸法。悉名為心。又復當知心外相者。如夢所見種種境界。唯心想作。無實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復次應知內心念念不住故。所見所緣一切境界。亦隨心念念不住。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而生滅相但有名字。實不可得。以心不往至於境界。境界亦不來至於心。如鏡中像。無來無去。是故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則無一切境界差別之相。寂靜一味。
名為真如第一義諦自性清淨心。彼自性清淨心。湛然圓滿。以無分別相故。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無所不在者。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是以華嚴經頌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又云。剎平等。不違眾生平等。眾生平等。不違剎平等。一切眾生平等。不違一切法平等。一切法平等。不違一切眾生平等。離欲際平等。不違一切眾生安住平等。一切眾生安住平等。不違離欲際平等。過去。不違未來。未來不違過去。過去未來。不違現在。現在不違過去未來。世平等。不違佛平等。佛平等。不違世平等。菩薩行。不違一切智。
一切智。不違菩薩行。釋曰。剎與眾生。云何平等。以各無體故。悉不成就。若自類相望。如剎望剎平等。若異類相望。如剎望眾生平等。以一無性之理。乃至心境自他。同異高下。十。方三世。悉皆平等。又事事無違。理理無違。事事無違者。略有三因。一法性融通。二緣起相由門。此二即事事無礙義。三直語同一緣記通事通理。如觀一葉落。知天下秋同一秋矣。由不壞之事。不變之性。皆同一緣起故。理理無違者。亦有二門。一剎無性。即眾生無性。二理同故。以無可即。亦無可違。
宗鏡錄卷第八十四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