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五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第二能變識者。識論頌云。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繫。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乃至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似一故。恒與諸法為所依故。此唯執彼為自內我。我語勢故。說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說二義。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俱起故。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為諸有情。緣解差別。
第二能变识,即末那识,是依存于阿赖耶识并缘于它,以思量为本质特征。它常伴随着四种根本烦恼:我痴、我见、我慢、我爱,以及其他触感等,属于有覆无记的范畴。它随着所生的境界而有所系缚。在阿罗汉的灭定和出世道中,这种识是不存在的。这种意识只缘于阿赖耶识的见分,而不是其他。从无始以来,它一直持续不断,看似恒常和单一,总是作为诸法的所依。它只执着于阿赖耶识作为内在的自我,因此使用“我”和“我的”这样的表达。或者,它执着于阿赖耶识是“我”的自我。因此,在单一的见解中,有两种意义的说法。如果这样解释,就符合教义。在许多地方,只提到有我见。我执和我所执不会同时生起。在未转依的阶段,只缘于阿赖耶识。转依之后,也会缘于真如和其他诸法。通过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为众生提供缘起的差别理解。
示現種種佛影像故。釋云。此第七識。但緣見分。非餘相分種子心所等。唯緣見分者。謂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境界。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由此遮計餘識為我。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何故不緣餘識。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於我故。不緣餘識。自證等。用細難知。
佛为了教化众生,会示现出各种佛的影像。经文解释说,这第七識只与见分相关,不涉及其他相分、种子心所等。所谓只与见分相关,是指从无始以来,它细微且单一,似乎永恒不变,因此看似永恒。它简化了境界,因为那些色等法都是断断续续的,种子也是如此,有时会被压制或永久断绝。因此,它排除了对其他識的计度,认为它们不是我。它看似单一,因此排除了心所。为什么不涉及其他識呢?说到“我”,它有作用相,见分接受境界,作用相明显,看似我。不涉及其他識,自证等,其作用细微难以知晓。
問。何不但緣一受等為我。亦常一故。
问:为什么不仅仅将一种感受当作我,它也是恒常单一的。
答。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為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為外我。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我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是離我。別起我所執。唯執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蘊假者。是第六所緣之我。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計。或前是體。後是識用。於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瑜伽論云。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顯揚論云。由此意根。
答:说到“我”,它代表的是自由和主宰的意义,是万物的主宰,是所有法的依托。心所则不是这样,不能作为我。只有心王才是依托。这第七識总是执着于内在的我,不是色等,因此不执着于外在的我。如果只涉及識,那么就只会产生我,不会有我所。我的语言趋势是如此。经论说,我所的话,并不是离开我另外产生我所的执着,只是执着于第八識是我之我。前五蕴是假象,是第六識所涉及的我。后面的我,是第七識所计度的。或者前我是前念,后我是后念,两者都是第七識所计度的。或者就是一念计度,这也是第七識所计度的。或者前是体,后是識用,在对一个我见之上,也可以说是我及我所两种说法。实际上只是一个我见,在多处只是说有我见。《瑜伽論》说,由于这末那,我见、慢等总是相应。《顯揚論》说,由于这意根。
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我我所執。不俱起故者。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無此事故。若已轉依位善心等可。然。彼非執故亦不可。例。人法二執。境是一故。若未起對治斷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緣藏識。初地已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緣真如。及餘一切法。二乘無學等。唯緣異熟識。證得十種平等性者。佛地經云。一諸相增上喜愛。二一切領受緣起。三遠離異相非相。四弘濟大慈。五。無待大悲。六隨諸有情所樂示現。七一切有情我愛所說。八世間寂靜皆同一味。九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十修植無量功德究竟。即知十地有情緣解意樂差別。
恒常与我见、我慢等相应,我我所执,不同时生起,因为行为相和境界两者是不同的,不能同时存在。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在已经转变依赖的位置上,善心等是可能的。然而,它们不是执着,所以也是不可能的。例如,人我执和法我执,它们的境界是一致的。如果未生起对治来断除我执,就称为未转变依赖,只与阿赖耶识有关。从初地开始,已经转变依赖,进入无漏心,也涉及真如和其他一切法。二乘的无学等,只涉及异熟识。证得十种平等性的,如《佛地经》所说:一、对所有相的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的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所有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我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由此可知,十地有情涉及理解意乐的差别。
能起受用身之影像。論云。未轉依位。恒審思重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者。第七末那。以思量為自性故。攝論云。思量是意。即自證分。前第八識了別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見分。體性難知。以行相顯。其實思量。但是行相。其體即是識蘊攝故。初地已前。二乘有學。恒審思量我相。知有漏末那。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
能够产生受用身的影像。经论中说,在未转依的阶段,总是审慎地思考并执着于我相。在已转依的阶段,也审慎地思考无我相。第七末那识,以思考为自性。《摄论》中说,思考是意识,即自证分。前文提到的第八识了别是行相。现在既然提到意识,就知道这是第七识的行相,也就是见分。其体性难以知晓,通过行相来显现。实际上的思考,只是行相,其本体就是识蕴所包含的。在初地之前,二乘有学之人,总是审慎地思考我相。知道有漏的末那识,在已转依的阶段,也审慎地思考无我相,因此也称为末那识。
論問。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经论提问,如世尊所说,出世的末那识,如何建立。
答。有二義。一名不必如義。彼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論云。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乃至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釋云。此第七意。除四惑外。不與餘心所相應者。一恒故。二內執故。三一類境生故。所以不作意而向外馳求。唯任運而一向內執。此第七識。於五受中。唯捨受相應。論云。此無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
回答说,有两种意义。第一,名称不必完全符合意义,无漏的第七识不称为末那,这是假名。第二,能够审慎地思考无我相,因此也称为末那。这表明它也适用于无漏,即知道这个名称不仅仅适用于有漏。经论中说,从无始以来,直到未转依,这个意识自然地总是关联着藏识,与四种根本烦恼相应。所谓我痴,是指无明,不了解无我的道理,因此称为我痴。我见,是指我执,错误地将非我法视为我,因此称为我见。我慢,是指傲慢,依赖所执着的我,使心高举,因此称为我慢。我爱,是指贪恋,对所执着的我深生贪着,因此称为我爱。这四种烦恼常起,扰乱内心,使外在的转识总是受到污染。有情众生因此陷入生死轮回,无法出离,因此称为烦恼。解释说,这第七意识,除了四惑之外,不与其他心所相应,一是因为它总是如此,二是因为它内在执着,三是因为它总是针对同一类境界产生,所以不会刻意向外追求,只是自然地一直内在执着。这第七识,在五种感受中,只与舍受相应。经论中说,从无始以来,它自然地总是关联着内在的我,恒常不变,与变化的感受不相对应。
又問。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又问,末那心所,属于什么性质?
論答云。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真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若已轉依。唯是善性。密嚴經偈云。末那緣藏識。如磁石吸鐵。如蛇有二頭。各別為其業。染意亦如是。執取阿賴耶。能為我事業。增長於我所。復與意識俱。為因而轉謝。於身生煖觸。運動作諸業。飲食與衣裳。隨物而受用。騰躍或歌舞。種種自嬉遊。持諸有情身。皆由意功力。如火輪垂髮。乾闥婆之城。不了唯自心。妄起諸分別。身相器世間。如動鞦韆勢。無力不堅固。分別亦復然。分別無所依。但行於自境。譬如鏡中像。識種動而見。愚夫此迷惑。非諸明智者。仁主應當知。此三皆識現。於斯遠離處。是即圓成實。
论文中回答说,这种意识与四种根本烦恼相应,属于染污之法,它们阻碍了圣道,遮蔽了真心,因此被称为有覆。它们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因此被称为无记。如果已经转化依赖,就只有善性。《密严经》中的偈语说,末那识依赖于藏识,就像磁石吸铁,像蛇有两个头,各自为其业力所牵引。染污的意识也是如此,它执着于阿赖耶识,能够为我所有,增长我所拥有。它还与意识一起,作为因,转变和消逝。在身体上产生温暖和触感,引发各种行为,如饮食、穿衣,随着物质而享受。跳跃或歌舞,以各种方式自娱自乐。保持所有有情众生的身体,都是由于意识的力量。就像火轮、垂发、乾闼婆城,不了解这些都是自心所现,错误地产生各种分别。身体、世界,就像秋千的摆动,没有力量,不坚固。分别也是如此,没有依据,只在自己境界中运行。就像镜中的影像,识种子的动摇而显现。愚痴的人对此感到迷惑,但明智的人不会。君主应当知道,这三种都是识的显现。在这些远离的地方,就是圆满成就的真实。
問。此意有幾種差別。
问:这个意识有哪些不同的差别?
答。略有三種。論云。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已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順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答:大致有三种差别。经论中说:第一种是与补特伽罗我见相应的,第二种是与法我见相应的,第三种是与平等性智相应的。第一种适用于所有凡夫的相续,以及二乘有学阶段和七地之前的一类菩萨,在有漏心的阶段,他们缘阿赖耶识,产生补特伽罗我见。第二种适用于所有凡夫、声闻、独觉的相续,以及所有菩萨在法空智果不现前的阶段,他们缘异熟识,产生法我见。第三种适用于所有如来的相续,菩萨见道,以及顺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的阶段,他们缘无垢异熟识等,产生平等性智。
問。人法二執俱起。何故分位前後不同。
问:人我执和法我执同时生起,为何它们在阶段上的前后位置不同?
答。人法必依法執起。又法我通。人我局。論云。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釋云。今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即法我通。人我局。
問。此第七識。云何離眼等識。別有自體。出何經文。
答。論云。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如入楞伽頌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釋云。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為一切現行熏集諸法種。現行為依。種子識為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第七名意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餘六識名識。
於六別境。體是麁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易了名麁。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此勝。各別得名。又論云。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現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勝慧眼。如有頌說。真義心當生。常時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謂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緣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釋云。如緣起經。有四無明。一現。二種。三相應。四不相應。或有為二。共。不共等。今說不共者。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實。真實有二。一無我理。二無漏見。義有二義。一謂境義。見分境故。二謂義理。真如即理故。
問。染污末那。常與四惑相應。如何說不共無明。
答。論云。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恒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乃至謂第七相應無明。無始恒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又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釋云。主是自在義。為因依義。與彼為依。故名不共。何故無明。名為不共。謂從無始際。顯長夜常起。恒內惛迷。明一切時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執我。無循反時。此意總顯癡主自在義。一恒行不共者。此識俱是。今此所論。餘識無也。二獨行不共者。則與忿等相應起故。名為獨行。
或不與餘俱起無明。獨迷諦理。此識非有。又不共無明者。無明是主故。名不共者。以主是不共義。不共。即是獨一之義。謂無明是闇義。七俱無明。恒行不斷。是長闇義。由長闇故。名為長夜。唯此無明。為長夜體。餘法皆無長夜之義。唯此獨有。故名不共。除此已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而無闇義。或有一類。雖有闇義。而無長相續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有是長而非是夜。如七俱貪等三及妙平二智相應心品等。二者有是夜而非是長。如前六識相應無明。三是長亦是夜。七俱無明是。四者非長非夜。前六識除無明。取餘貪等。及因中善等。并果。中觀察成事。二智相應心品等。今此七俱無明。准此不但不與餘識共。兼亦不與自聚貪等三共。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而貪等無長夜闇義。貪等以染著等為義。此以長闇為義。與彼不同。故名不共。此以第七恒時迷闇名不共。六識中者。無恒時義。但有獨起之義。名為不共。
問。恒行不共無明相應。有幾種義。
答。有四義。古德云。一是主者。謂前六識無明是客。有間斷故。第七無明是主。無間斷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現行。不間斷。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識獨頭。名不共。第六不共。但不與餘九煩惱同起。名為不共。若第七名不共者。障無漏法勝故。又恒行不間斷故。四前六識通三性心時。此識無明。皆起現行。謂前六識善性心時。於施等不能亡相者。皆是第七恒行不共無明內執我。令六識等行施時。不能達三輪體空。又以有不共無明。常能為障。而令彼當生無漏智不生。此無明與第七識俱有故。至今不捨。故名俱行。又經云。眼色為緣。
生於眼識。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眼根色境為二緣。能發引得眼識。乃至意識法境為二緣。能發得意識。若無第七識者。即應第六識唯有一法境為緣。應無所依根緣也。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識與第六識為俱有根。小乘云。我宗取肉團。與第六識為依。何要別執有第七識耶。論主破云。亦不可說第六依於色故。第六必依意有。說意非是色故。又說第六有三分別。隨念計度自性分別故。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識。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救云。我宗五識。根先識後故。即前念五根。發後念五識。論主破云。但有根者。
如葉依種起。芽種俱時。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識依根發。理必同時。無前念根。發後念識故。既若五識有俱有根。將證第六亦須有俱有根。即第七識是也。引理證者。教中說有思量者。即是第七識。小乘云。但是第六等無間。名思量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論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識現在前時。念等無間意。已滅無體。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且如第六識。若居現在時。雖有思量。恒名為識。不名意故。要待過去。方名意故。須信有第七識。具恒審思量。方得名意。意者。依止義。若等無間意。依此第七假得意名。俱有依止思量用故。又第七識與四惑俱。名為染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常有恒行不共無明。故名染污。正是有覆性。即覆真緣義。蔽淨妙智。恒審思量者。此揀第八前六識。恒者。不間斷。審者。決定執我法故。
問。第八亦無間斷。第六決定。有思量。何不名意。
答。有四句。一恒而非審。第八恒無間斷。不審思量我法故。二審而非恒。即第六。雖審思量。而非恒故。不名意也。前五俱非。非恒非審。第七俱攝。而恒審故。獨名意也。
問。第七思量何法。
答。執第八見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無學無我執。以思量法我執故名意。佛果我法二執俱無。恒審思量無我理。佛果第七亦名意。
問。為第七自體有思量。為第七相應遍行中思。名思量意不。
答。取心所思量者。即八識皆有。思何獨第七。
問。若唯取自體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耶。
答。具二義。一有相應思量。二亦自體思量。今取自體有思量名意。
問。心所與心王。一種是常審思量。執第八為我。如何不說心所為意。
答。言意者。依止義。心所雖恒審思量。非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也。二者自體識有思量。與餘七識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名意也。
問。若言自體有思量名意者。即第七有四分。何分名思量意。
答。有二解。第一見分名思量。內二分不名思量。但名意。見分不名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無我。內二分不能思量我無我。但名意。以是體故。第二見分是思量相。相者。體相。相狀。內二分是思量性。即內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但除相分。相分是所量境也。
問。何以得知。內外三分總是思量。
答。識論云。思量為性相。內二分是體。名思量性。外見分是思量相。是用。一種是思量。三分皆名意。即不取相分名思量。以無能緣用故。
問。見分緣執我法。即思量我故。得名思量。自證分不緣於我相分。如何自證分亦名思量。
答。自證分證。彼見分思量我執故。亦名思量也。
問。見分思量我。是非量攝。自證分證。彼見分思量我。自證分。亦是非量耶。
答。見分思量我。見分妄執。故名非量。自證是內證見分妄執故。自證體是現量。即體用皆是思量。即內二分亦名意。亦名識。見分亦名意。亦名識。是意之用故。思量是用。意是體。思量即意。持業釋也。
問。第七識但緣第八見分為我。云何不取相分。及內二分等。
答。相分間斷。又是外緣。內二分作用沈隱難知。不執也。種子無作用故。不執為我。以見分作用顯現故。
問。第七識三量假實。如何分別。
答。古釋三量分別者。第七見分是非量。境不稱心故。其第八見分。本非是我。今第七妄執為我。即不稱本質。又親緣第八見分不著。變相分緣。相分。本非是我。第七又執為我。又不稱相分。即兩重不稱境。故知非量。假實分別者。第七緣他本質。第八見分不著。但緣得中間假我相分故。境假非實。
問。中間相分。為定是假。為亦通實。
答。第七中間相分是假。無實種生。但從兩頭起。此相分。仍通二性。若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即屬本質。若一半從自能緣第七見分上起者。同見分。是有覆性。但兩頭心法爍起。成一相分。今言境假者。但約隨妄心我相分以說。
問。若言第七當情相分但是假。從兩頭起。通二性者。應可第七所緣我相分中。一半有覆。一半無覆。一半是我。一半非我。
答。其第八見分上所起無覆性相分。與能緣第七妄心遍計相分。密合一處。若是第七但自執妄起遍計有覆性假相分。為自內我。雖密合一處。亦不犯所執我中通二性過。如水中鹽味。但執是水。不執於鹽。水與鹽元不相離。
問。第七自有相分。如何不自緣相分。緣他第八見分為我耶。
答。古德云。今言緣見分者。即是疎緣。若言親者。唯識義何在。
又問。設許疎緣第八者。且第七自識於何法上起執。
答。於自識相分起執。
又問。相見何別。
答。若論外境。相見全殊。若就心論。相見無異。相即是見。故經云。心如相顯現。見如心所依。
問。若無末那。有何等過。
答。若無第七。則無凡可厭。無聖可欣。凡聖不成。染淨俱失。論云。是故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乃至故應別有染污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內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縛者。調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
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如是義。有伽陀言。如是染污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釋云。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者。有第七於彼起我執。是異生故。出定已後。復沈生死。起諸煩惱。聖賢訶彼。若無第七。不應訶彼。無過失果。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者。此我外緣。行相麁動。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全由七生。增明為論。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通三性心。間雜生故。第七不緣外境生故。已上略錄第七末那。諸教同詮。群賢共釋。創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起凡聖之因。
宜窮體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原。迷之則為人法。執之愚。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於諸識內。獨得意名。向有漏中。作無明主。不間不斷。無想定治而不消。常審常恒。四空天避而還起。雖有覆而無記。不外執而內緣。常起現行。能蔽真而障道。唯稱不共。但成染而潤生。是以欲透塵勞。須知要徑。將施妙藥。先候病原。若細意推尋。冥心體察。則何塵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斷惑之門。斯為要矣。
宗鏡錄卷第五十二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