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七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八識之中。覆真習妄。何識造業。何識為因。何識為依。成其妄種。
在八识之中,掩盖了真实的本性而沉迷于虚妄的习惯,是哪一个识在造业,哪一个识是因,哪一个识是依靠,形成了虚妄的种子。
答。前五識取塵。第六識為因。第七識計我造業。第八識為依。以此生死苦果不斷。楞伽經偈云。如水大流盡。波浪則不起。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釋云。謂五識取塵。轉入六識。六識記法為因。七識攀緣。六識。造善惡業。得未來生死。覆障八識。不得顯現。若五識不取塵。即無六識。六識無故。七識不生。七識不生故。則無善惡業。無善惡業故。即無生死。無生死故。如來藏心湛然常住。即是六七識滅。建立八識。又八識為五六七識所依。與諸識作因者。即第六識心。諸識依之。如水盡。則無波浪。六識滅。七識亦不生。故云一念無明風。鼓動真如海。無明風盡。識浪不生。則覺海性澄源源澄覺元妙。
回答是:前五识接触外界的微尘,第六识作为因,第七识执着于自我而造业,第八识作为依靠。因此,生死的苦果不断。《楞伽经》中的偈语说:就像大河的水流尽了,波浪就不再起;同样,意识如果熄灭了,各种识也就不再生起。解释说,五识接触外界的微尘,转入第六识,第六识记住法作为因,第七识依附于第六识,造作善恶之业,获得未来的生死。覆盖并阻碍了第八识,使其不能显现。如果五识不接触外界的微尘,那么就不会有第六识。没有第六识,第七识也就不会产生。第七识不产生,那么就不会有善恶之业。没有善恶之业,也就没有生死。没有生死,如来藏心就清澈而常驻。这就是六七识的熄灭,建立第八识。另外,第八识是五六七识的依靠,并为所有识提供因,即第六识心。所有识都依赖于它,就像水流尽了,就没有波浪。第六识熄灭,第七识也就不会产生。所以说,一个念头的无明之风,鼓动了真如之海。无明之风停止了,识的波浪也就不再生起,那么觉性的海洋就清澈,源源不断地清澈,觉性的本源就妙不可言。
問。一切世間因果相酬。生死不絕。於諸識中。何識為主。
问:在所有世间的因果报应中,生死循环不断。在各种意识中,哪一种意识是主导?
答。生滅因緣。最初依阿賴耶識為體。以意識為用。如是三世因果。流轉不絕。功在意識。以是義故。意名相續識。起信論云。復次生滅因緣者。謂諸眾生依心意識轉。此義云何。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說名為意。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三名現識。謂現一切境界相。猶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善惡等業。令無失壞。
回答说,生滅的因緣最初是依據阿賴耶識作為根本,以意識作為作用。如此,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因果關係,流轉不斷。這其中的功績在於意識,因此,意識被稱為相續識。《起信論》中說,再次談到生滅的因緣,是指所有眾生依據心意識而轉變,這是怎樣的情況呢?因為依據阿賴耶識,存在無明和不覺醒,從而產生能見、能顯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這被稱為意識。這種意識還有五種不同的稱呼:第一種稱為業識,指的是由無明的力量,心不覺醒而動搖;第二種稱為轉識,指的是依據動搖的心,能夠見到境界的相;第三種稱為現識,指的是顯現所有境界的相,就像明亮的鏡子一樣,能夠顯現各種色彩和形象,現識也是如此,當五境到來時即刻顯現,沒有先後之分,不需要任何功力;第四種稱為智識,指的是對染淨等各種差別法進行分別;第五種稱為相續識,指的是始終與作意相應,不會中斷,保持過去的善惡等業,使其不會損壞。
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分別。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心為自性。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心為主。從妄念起。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釋云。通論五種之識。皆名為意。就本而言。但取業識。以最微細。作諸識本故。如是業識。見相未分。然諸菩薩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了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前外執。順業識義。故名業識。心不見心。
人们经历的苦乐等感受,都是由过去的行为所决定的,这些行为不会违背或超越因果律。对于曾经经历过的事情,人们可能会突然回忆起来;而对于未曾经历过的事情,则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认知和分别。因此,三界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以心为其本质。如果没有心,就不会有六尘的境界。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现象都是以心为主导,从妄念中产生。所有的分别,都是对自心的分别。心无法看见自己,没有固定的形象可以捕捉。因此,我们应该明白,所有世间的境界和现象,都是依赖于众生的无明和妄念而建立的,就像镜中的影像,没有实质的存在,只是从虚妄的分别心中产生。当心产生时,各种现象也随之产生;当心消失时,各种现象也随之消失。因此,佛经中说,五种识都被称为意识,从根本上讲,只取业识,因为它是最微细的,是所有识的基础。业识在见相未分之前,菩萨们知道心的妄动,没有实际的境界,了解所有法都是识的量度。放弃之前的执着,顺应业识的意义,因此称为业识。心无法看见自己。
無相可得者。是明諸法非有之義。入楞伽經偈云。身資生住持。若如夢中生。應有二種心。而心無二相。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如心不自見。其事亦如是。若如夢中所見諸事是實有者。即有能見所見二相。而其夢中。實無二法。三界諸心。皆如此夢。離心之外。無可分別。故言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見。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見心。既無他可見。亦不能自見。所見無故。能見不成。能所二相。皆無所得。故言無相可得。又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似現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作也。離現識。則無六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心則無境等。
无相可得,这表明了所有事物并非真实存在的道理。《入楞伽经》中的偈语说:身体、生活必需品、住所和维持生活,如果像在梦中出现一样,应该有两种心,但心无二相,就像刀不能自己割自己,手指不能自己触碰自己,心也不能自己看见自己。如果梦中所见的事物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就应该存在能见和所见的二相,但实际上在梦中,并没有这两种法。三界中所有的心都像这样的梦,离开心之外,没有可以分别的东西。所以说,所有的分别,都是分别自己的心。而就自己的心来说,它不能自己看见自己,就像刀和手指一样。因此说,心不能看见心。既然没有其他可以看见的东西,也不能自己看见,所见的不存在,能见的也就不成立。能见和所见的二相,都没有所得,所以说无相可得。另外,一心随着无明而动,产生五种识,所以说三界唯心所转。这颗心随着熏习,虽然似乎显现出种种现象,但如果追溯其因缘,只有心在作用。离开现识,就没有六尘的境界。反过来检验六尘,只是一心而已。所以说,离开心就没有境界等。
問。現有六塵境。云何唯心。
问:现在有六尘境,为什么说是唯心呢?
答。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
答:因为一切法都是这个心,随着熏习而产生,没有其他不同的实体,所以说是唯心。
疑云。何作諸法耶。
疑问:那么,是什么构成了一切法呢?
答。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故云從妄念起。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異心者。是妄念分別而作故。云妄念生也。既境唯識。無外異法。是故種種分別皆是自心。即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則心不見心矣。攝論云。無有別法能取別法。能所既窮故。無相可得也。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者。
回答说,由于妄念的影响,各种事物得以产生,所以说它们起源于妄念。也有人可能会怀疑,如果一切法都是心所显现,为什么我看不见它们,而我所看见的,只是妄念分别的结果。解释说,所谓的“异心”,是因为妄念分别而产生的。既然一切境界都是心识所显现,没有外在的异法,那么所有的分别都是自心的作用。因此,尘土没有固定的形象,心识不会自我关联,所以没有尘土,心识就不会产生。因此,心无法看见自己。《攝論》中说,没有其他法能够获取其他法,能取和所取都穷尽了,所以没有固定的形象可以获取。心产生,各种法随之产生;心消失,各种法也随之消失。
瑜伽論問。諸修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
在《瑜伽論》中提问,修行者在观察到遍计所執无相时,应该认为他们进入了哪种性质。
答。入圓成實性。
回答说,他们进入了圓成實性。
問。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等性。
问,当进入圓成實性时,应当说他们摒弃了哪种性质。
答。遣依他起性。以此當知。唯識觀成。則無有識。楞伽經偈亦云。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此之謂也。若依此論。無明動真如。成生滅緣起。無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也。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可得也。又亦即是心故。復無體也。如鏡外無體。鏡內復無體也。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並是真心之上。虛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也。疑云。何以知心上顯現。釋云。以心生則種種法生。以無明力。不覺心動。能現一切境界。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分別識。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原還淨。
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則驗諸境。唯。心無體也。又夫心者。形於未兆。動靜無不應於自心。如詩云。願言則啑願。思也。言。我也。謂人。或思已則啑。故知心應千里。設有處遠而思者。我皆知矣。是以萬事唯心先知。故得稱心靈。斯之謂也。如太山吳伯武。與弟相失二十餘年。相遇於市。仍共相敺。伯武覺心神悲慟。因問。乃兄弟也。
問。生滅因緣。別以何為因。以何為緣。而得生起。
答。古師釋云。生滅因緣。體相有二。一阿賴耶心體。不守自性。變作諸法。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起諸生滅。故說為因。六塵境界能動七識。波浪生滅。是生滅緣。依此二義。以顯因緣。諸生滅相。聚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阿賴耶自心相也。又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辯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賴耶識亦生亦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
問。賴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
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門中。非直賴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彼生滅無別體故。如水作波。又起信論說。無明為因。境界為緣。生三細之識。六麁之相。則隨迷昧之緣。而沈六趣。始覺為因。五度為緣。則隨悟解之緣。而昇一乘。又說。迷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法。即染緣生而淨緣滅。悟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即淨緣起而染緣亡。然但一心所作。更無二原。義說逐悟逐迷。實無能逐所逐。故論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如古德釋。波水之喻真如生滅二門。以水濕喻心真如。以波動喻心生滅。波無異濕之動。則無異真如之生滅。即水以辯於波。不變性而緣起也。水無異動之濕。則無有離生滅之真如。即波以明於水。下捨緣而即真也。
問。記憶之事。定屬何法而生。
答。大乘說能記憶法。有三。一自證分。能記憶見分。二別境中念。能記憶曾所更事。三識中種子。能不妄生自現行。唯識疏云。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如現行色。曾被見分緣者。後必能憶。若不曾為相分緣者。後時必不能記憶也。以能緣見分。於過去時及現在世。但緣相分。不曾自緣。前已滅心。既過去已。今時見分有何所以。能自憶持。以於昔時。不曾返緣自見分故。既許今時心心所法。能自記憶。明由昔時有自證分。緣於見分。證彼緣境。作量果故。故今能憶。
問。生滅門中。有漏位內。約教所論。有幾種生死。
答。略有二種。一分段。二變易。識論云。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劑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劑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惻名不思議。或名意生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三種意生身。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問。論云。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答。成二利故。更須資生。論云。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釋云。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者。謂八地已去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及種潤。由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方能感生死果。煩惱若伏。業勢便盡。故須法執。助願受生。故已永斷伏。無容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之法。資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令身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絕。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者。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方能發起無漏業故。說業為因。以是勝故。無明為緣。以疎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但緣義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為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說之為緣。為所斷緣故。又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諸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之障。若無。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為緣。故說此障。為於身住有大助力。說為緣也。此變易生死。乃是菩薩成就非願。圓滿菩提。若分段生死。
即是凡夫妄心所造。念念耽著。入大苦輪。無有休息。如大涅槃經云。佛告迦葉。世間眾生。顛倒覆心。貪著生相。厭患老死。迦葉。菩薩不爾。觀其初生。已見過患。迦葉。如有女人。入於他舍。是女端正。顏貌繢麗。以好瓔珞。莊嚴其身。主人見已。便問言。汝字何等。繫屬於誰。女人答言。我身即是功德大天。主人問言。汝所至處。為何所作。女人答言。我所至處。能與種種金銀琉璃。
玻璃 真珠。珊瑚琥珀。硨磲瑪瑙。象馬車乘。奴婢僕使。主人聞已。心生歡喜踊躍無量。我今福德故。令汝來。至我舍宅。即便燒香散華供養。恭敬禮拜。復於門外。更見一女。其形醜陋。衣裳弊壞。多諸垢膩。皮膚皴裂。其色艾白。見已問言。汝字何等。繫屬誰家。女人答言。我字黑闇。復問何故名為黑闇。女人答言。我所行處。能令其家所有財寶。一切衰耗。主人聞已。即持利刀。
作如是言。汝若不去。當斷汝命。女人答言。汝甚愚癡。無有智慧。主人問言。云何名為癡無智慧。女人答言。汝舍中者。即是我姊。我常與姊。進止共俱。汝若驅我。亦當驅彼。主人還入。問功德天。外有一女。云是汝妹。實為是不。功德天言。實是我妹。我與此妹。行住共俱。未曾相離。隨所住處。我常作好。彼常作惡。我常利益。彼作衰耗。若愛我者。亦應愛彼。若見恭敬。亦應敬彼。主人即言。若有如是好惡事者。我俱不用。各隨意去。是時二女俱共相將。還其所止。爾時主人。見其還去。心生歡喜踊躍無量。釋曰。功德天者。即喻於生。黑闇女者。
即喻於死。只是世間生死二法。諸惡之本。眾苦之原。賢聖共訶。愚癡所蔽。主人見已者。心矚於境。名為見也。即便問言者。以解觀生求生之實。名為問。女人答言者。境對於心。義稱答也。功德大天者。喻生是出相也。功德報主。具六識光明。照六塵境界。名功德天也。繫屬於誰者。應言屬惑業。我今福德者。宿修善因。今受天報。名至我宅也。復於門外者。死捨身家。義云門外。繫屬誰家者。緣應即死。無所屬也。我字黑闇者。死是沒相。雖有五根。無所覺知。名黑闇也。我常與姊。進止共俱者。即生即死。為進止俱。主人即言。若有如是好惡事者。我俱不用者。夫於生不喜者。見死則不憂也。爾時主人。見其還去。心生歡喜踊躍無量者。證初地時。離分段死。入歡喜地。故云歡喜無量。
問。唯有內識而無外緣。云何復說六處輪迴。生死相續。
答。識論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諸業。謂福業罪業不動業。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思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德。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謂俱業種二取種俱。是疎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後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釋云。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雖現用無有過去體。能招當來真異熟果。而現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識起自業之功能。功能。即習氣。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者。
一者相見。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為義。前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今此唯顯取親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名所攝。不離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四者本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又總報品。故名本。餘識等異熟別報品。故名末。即取一異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此諸取。皆是二取所攝。即是現行之取也。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
二取種子受果無窮。攝論說。習氣有盡。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業習氣有盡。如沈麝穢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為等流。何者為增上。增上寬。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為俱生同類因故也。增上處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種望現行。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前異熟受用盡時。
復不能生餘異熟果。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於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所熟業。復別能生彼餘果起。即先業盡時。後果種熟時。其異熟果而復得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由此業果無斷。生死相續。輪轉無窮。何假藉心外之緣。方得生死相續。此相續識。無有斷時。若未觸途成觀。諦了自心。皆對境生疑。執有前法。一切生死。盡是疑情。但了唯心。自然無咎。若疑蛇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砂止飢。但是自心想起。如晉書樂廣傳。廣有親客。久闊不復來。廣問其故。答曰。前在座。蒙賜酒。見盃中有蛇。意甚惡之。既飲而疾。
于時河南廳署。壁上有角。角邊畫作蛇。廣意盃中蛇。即角影也。復置酒前處。客豁然意解沈痾頓愈。又律中四食章。古師義門手鈔云。思食者。如饑饉之歲。小兒從母求食。啼而不止。母遂懸砂囊誑云。此是飯。兒七日諦視其囊。將為是食。其母七日後。解下視之。其兒見是砂絕望。因此命終。方驗生老病死。皆是自心。地水火風。終無別體。是以眾生耽著生死。二乘厭畏生死。皆不了心外無法。為境所留。取捨雖殊。俱非解脫。何者。眾生為生死。縛二乘被涅槃縛。如楞伽經云。復次大慧。諸聲聞眾。畏生死妄想苦。而求涅槃。不知生死涅槃差別之相。一切皆是妄分。別有。無所有故。妄計未來諸根境滅。以為涅槃。不知證自知境界。轉所依藏識。為大涅槃。彼愚癡人。不知去來現在諸佛。所說自心境界。取心外境。常於生死輪轉不絕。
問。生死相續。由二取有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成異熟果者。其生死業先來後去。定屬何識。
答。唯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若無此識。生死不成。由前七轉識有間斷。非主故。此識亦名執持識。能執持種子根身。初一念。有執趣結生相續義。即是界趣生義。此執趣結生。不通果位。八地已上。不通執趣結生也。今但取執持種子根身義。故名執持義。此通一切位。此是生位。最初攬胎成體。乃至死時。前諸識悉皆惛昧遷謝。唯異熟識。最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時。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由此為凡為聖。常作所依。捨生趣生。恒為其主。
問。生死依處。約有幾事。
答。生死流轉所依事。有三。經云。有三種流轉。一是處流轉。於三世處。由我分別。二是事流轉。由外六處。由我取執。三如是而轉。諸業異熟。相續流轉。
問。由二取習氣。成生死者。必因現行功能。方成習氣。且現行何法。熏成生死。
答。初因無明不了發業。次因情愛貪著潤生。故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以癡愛故。則念念相續。當知念即生死。經云。起一念善。受人天身。起一念惡。受三塗身。故知日夜念念。造未來生死之身。有何窮盡。安般守意經序云。彈指之間。心九百六十轉。一日一夕。十三億意。意有一身。心不自知。猶彼種大也。菩薩處胎經云。一彈指頃。有三十二億百千念。念念成形。形形皆有識。佛之威神。入彼微識中。皆令得度。此識教化非無識也。
問。生死之法是有是無。
答。非有非無。何者。若言是有。一身內外地水火風。各各性空。未曾聚散。所以無生之生。可說為。生。無滅之滅。可說為滅。如菴提遮女師子吼了義經云。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畢竟未曾自得有所和合。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生義。乃至若能明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散壞。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死義。若言是無。以染淨真如不守自性。不覺隨緣。起幻生滅。故云法身流轉五道。號曰眾生。如上所明。凡聖二種生死。須知生死中道。方離斷常。是以生之無生。真性湛然。無生之生。業果宛然。真性湛然。不可執常。業果宛然。不可執斷。
又復諸佛出世。尚如空華亂生亂滅。況眾生顛倒生死。但如妄夢。如狂醉。豈是實耶。融大師云。一切凡聖。三塗已上。種智已還。皆妄想謂有。並是夢中。如人夢中見在地獄。種種方便求脫。浪生辛苦。但抖擻令覺。即一切事盡。無。如今並是夢中所作。還受夢報。又如狂醉之人。恒隨物轉。所以一切眾生。飲無明酒。臥五住地。長劫惛然。孰有醒者。忽得見性之時。如同醉醒。如經偈云。譬如惛醉人。酒消然後醒。得佛無上體。是我真法身。又若入宗鏡中。頓明實性。反觀世間生死。名相虛誑。猶如兒戲。復似技人。然雖改換千差。一性宛然不動。如草堂和尚偈云。樂兒本是一形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雖改變。始終奴主了無殊。
宗鏡錄卷第七十三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