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五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不定有四。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一惡作。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變為體。能障奢摩他為業。又識論稱悔。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二睡眠。謂略。攝於心。不自在轉為體。能障毘鉢舍那為業。三尋。謂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麁轉為體。障心內淨為業。四伺。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造。與心俱轉相應。於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為體。障心內淨為業。釋云。尋即淺推。伺即深度。尋於麁發言。
不定心所共有四种:悔、眠、尋、伺。它们在善、恶、无记等性质上都不确定,不像触等心所那样一定遍及所有心,也不像欲等心所那样一定遍及所有地。因此,它们被称为不定。第一种是恶作,指的是对于已经做了或未做的善事或恶事,无论是否染污,感到懊悔和追悔,这种心理状态能障碍奢摩他的修行。在《识论》中,悔被看作是对果的假设,因为先前恶行的作业,后来才产生追悔。第二种是睡眠,它指的是心的不自在状态,能障碍毗钵舍那的修行。第三种是尋,有时是因为思考而对法进行造作,有时是因为智慧而对法进行推求,心散乱于外境,这种心理状态能障碍心的内净。第四种是伺,它从阿赖耶识的种子生起,与心相应,对所寻的法进行细致的观察,这种心理状态也能障碍心的内净。解释说,尋是浅层的推求,伺是深层的推求,尋在粗略的发言中表现出来。
伺則細發語。識論云。四不定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釋云。一解。顯不定義。此於界性識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如上根隨煩惱。過患尤深。開惡趣門。障菩提道。如瑜伽論云。煩惱差別者。多種差別。應知。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瀑流扼取。繫。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拘礙。如是等類。煩惱差別。當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為結。令於善行。不隨所欲。故名為縛。一切世間。增上種子。之行隨逐。故名隨眠。倒染心故。名隨煩惱。數起現行。故名為纏。
伺指的是细致的思考和言语。《识论》中提到,四不定指的是在善、恶、无记等性质中都不确定。解释说,第一种解释是显示不定的含义,这在界、性、识等方面都是不确定的。第二种解释是区别于前面的信、贪等,这些是通于三性的,性质不确定。如上所述,根本烦恼和随烦恼的过失尤其深重,它们开启了恶趣的门径,阻碍了菩提道。《瑜伽论》中说,烦恼的差别是多种多样的,应当了解。比如结、缚、随眠、随烦恼、缠、瀑流、扼取、系、盖、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恶行、漏匮、烧、恼、有诤、火、炽然、稠林、拘碍等。这些是烦恼的差别。应当知道,这里所说的能和合苦,所以称为结。使善行不能随心所欲,所以称为缚。一切世间的增上种子,行为随逐,所以称为随眠。颠倒染心,所以称为随烦恼。频繁出现的行为,所以称为缠。
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為瀑流。邪行方便。故名為扼。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難可解脫。故名為繫。覆真實義。故名為蓋。壞善稼田。故名株杌。自性染污。故名為垢。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能攝依事。故名所有。不善所依。故名為根。邪行自性。故名惡行。流動其心。故名為漏。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為匱。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為燒。能引衰損。故名為惱。能為鬪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如大熱病。故名熾然。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
因为难以渡过,所以随波逐流,被称为瀑流。采取错误的方法,因此称为扼。能够持续不断地影响自身,所以称为取。难以解脱,因此称为繫。掩盖了真实的意义,所以称为蓋。破坏了善行的田地,因此称为株杌。本性受到污染,所以称为垢。总是带来伤害,因此称为常害。因为不平静,远离了跟随,所以称为箭。能够控制依赖的事物,所以称为所有。成为不善的依托,所以称为根。错误行为的本质,所以称为惡行。使心动摇不定,所以称为漏。让人永不满足,所以称为匱。让人总是感到不足,所以称为燒。导致衰败和损失,所以称为惱。成为争斗和竞争的原因,所以称为有諍。焚烧了积累的所有善根,所以称为火。如同严重的热病,所以称为熾然。像大树一样聚集了种种自身,所以称为稠林。使众生沉溺于各种美妙的欲望,所以称为欲塵。
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諸如是等。煩惱差別。乃至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法。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能够阻碍证悟出世法,因此被称为障碍。诸如此类的煩惱差别,乃至煩惱過患,应当知道所有的煩惱都带有无数的过患。当煩惱生起时,首先扰乱其心,接着对所攀附的对象产生颠倒的认识,使所有随眠的煩惱种子变得坚固,使它们持续流行,相继转变。能够引起自身的伤害,引起他人的伤害,引起双方的伤害。产生当前法的罪过,产生未来法的罪过,产生同时法的罪过。导致承受相应的果报,身心遭受忧苦。能够引起生等,种种巨大的痛苦。能够使相续远离涅槃之乐。能够导致退失,各种胜善之法。能够导致资财衰减和散失。能够导致在众人中,无法无畏。感到恐惧,失去威严。能够导致恶名远播,被智者所批评。在临终时,产生极大的忧悔。在身体崩解后,堕入恶趣,生于地狱之中。导致不能证得自胜的利益。如此等等的过患,无量无边。
如上所作煩惱。生諸過患。皆從最初一念無明心起。何謂無明。以不知前境本空。妄生對待。唯是自心分別。以忿恨風。吹心識火。自燒自害。曾不覺知。不了唯心第一義諦。故曰無明。癡暗所纏。空生空死。大智度論云。復次一切法性。皆空無所有。汝所瞋因緣。亦皆虛誑無定。汝云何以虛誑事故。瞋罵加害。乃至奪命。起此重罪業故。墮三惡道。受無量苦。汝莫以虛誑無實事故。而受大罪。如山中有一佛圖。彼中有一別房。房中有鬼來恐惱道人故。諸道人。皆捨房而去。有一客僧來。維那處分。令住此房。而語之言。此房中有鬼神喜惱人。能住中者住。
如上所述,烦恼的产生和各种过失灾祸,都是从最初的一念无明心中生起。什么是无明呢?就是不了解眼前的境界本质上是空无自性的,错误地产生对立和分别,这仅仅是自己心中的分别作用。由于愤怒的情绪,如同风一般,煽动心中的识火,自我焚烧,自我伤害,却从不自觉。不了解万法唯心、第一义谛的真理,因此称之为无明。被愚痴和黑暗所缠绕,生于虚无,死于虚无。《大智度论》中说,再次强调,一切法的本性都是空的,你之所以愤怒,也是因为一些虚妄不实的事情。你为什么要因为这些不真实的事情而愤怒、辱骂、伤害他人,甚至夺去生命,从而造下重大的罪业,堕入三恶道,遭受无尽的痛苦呢?你不应该因为一些虚妄不实的事情而遭受重大的罪过。就像山中有一座佛寺,寺中有一个独立的房间,房间里有鬼魂来扰乱修行人,因此许多修行人都离开了那个房间。有一位游方僧人来到,寺院的維那安排他住进这个房间,并告诉他说,这个房间里有喜欢扰乱人的鬼神,如果能够住下来的人就住在这里。
客僧自以持戒力多聞故。言。小鬼何所能。我能伏之。即入房住。暮更有一僧來求住處。維那亦令在此房住。亦語有鬼惱人。其人亦言。小鬼何所能。我當伏之。先入者。閉戶端坐待鬼。後來者。夜暗打門求入。先入者謂為是鬼。不為開戶。後來者極力打門。在內道人。以力拒之。外者得勝。排門得入。內者打之。外者亦極力熟打。至明旦相見。乃是故舊同學。各相愧謝。眾人雲集。笑而怪之。眾生亦如是。五眾無我無人。空取相致鬪諍。若支解在地。但有骨肉。無人無我。是故菩薩。語眾生言。汝莫於根本空中。鬪諍作罪。鬪諍故。人身尚不可得。何況值佛。
一位游方僧人,因为自持戒律严谨、学识渊博,便自信满满地说:“小鬼能做什么?我能制服它。”于是他住进了一间房间。晚上,又有一位僧人来寻求住宿,維那也安排他住进了这个房间,并告诉他这里闹鬼。这位僧人同样表示:“小鬼能做什么?我会制服它。”先到的僧人关上门,端坐着等待鬼的出现。后来的僧人在夜色中敲门想要进入。先到的僧人以为是鬼,便没有开门。后来的僧人更加用力地敲门,里面的僧人则用力抵抗。最终,外面的僧人占了上风,破门而入。里面的僧人便开始攻击他,外面的僧人也激烈还击。直到天亮,他们才发现对方其实是老朋友,于是相互感到羞愧并道歉。这件事引来了众人围观,大家笑着觉得奇怪。众生也是如此,五蕴之中本无我、无人,却因为执着于表相而引发争执。如果将身体分解,只剩下骨头和肉,哪里有什么人我之分。因此,菩萨告诉众生:“不要在空无自性的基础上争斗造业。因为争斗,人身尚且难以获得,更不用说遇见佛陀了。”
又云。一切煩惱。雖是過去業因緣。無明是根本。乃至若知先一世無明業因緣。則億萬世可知。譬如現在火熱。過去未來火亦如是。復次菩薩求無明。體即是明。所謂諸法實相。名為實際。觀諸法如幻如化。眾生顛倒因緣故。起諸煩惱。作惡罪業。輪轉五道。受生死苦。譬如蠶。出絲自裹縛。入沸湯火炙。凡夫眾生亦如是。初生時未有諸煩惱。後自生貪欲瞋恚等諸煩惱。是煩惱因緣故。覆真智慧。轉身受地獄火燒湯煮。菩薩知是法本末皆空。但眾生顛倒錯故。受如是苦。菩薩於此眾生。起大悲心。欲破是顛倒故求於實法。行般若波羅蜜。通達實際。種種因緣。
又说,所有的烦恼,虽然是由过去的业力和因缘所引起,但无明是其根本。甚至如果能够了解前一世的无明和业力的因缘,那么就可以知晓亿万世的情况。就像现在的火焰和热气,过去和未来的火焰也是如此。再者,菩萨寻求无明,其实质就是明,即一切法的真实相,称为实际。观察一切法如幻如化,众生因为颠倒的因缘,产生各种烦恼,造作恶业,轮回于五道之中,遭受生死的痛苦。就像蚕吐丝自缚,进入沸水和火焰中煎熬。凡夫众生也是如此,刚出生时并没有各种烦恼,后来自己产生了贪欲、愤怒等烦恼。因为这些烦恼的因缘,遮蔽了真正的智慧,转世后遭受地狱的火焰和沸水的煎熬。菩萨知道这些法的本末都是空的,但众生因为颠倒的错误,遭受这样的苦难。因此,菩萨对这些众生产生了大悲心,希望破除这种颠倒,寻求真实的法,修行般若波罗蜜,通达实际,了解各种因缘。
教化眾生。令住實際。是故住實際無咎。釋曰。如了今世無明業是心。則能通達過去未來一切善惡諸業。悉是自心。如一火性熱。則一切火皆熱。既實知已。終不更將手觸。懼燒手故。若如實知。今現在一塵一念悉是自心。終不更故起心貪取前境。慮失宗故。所以寶藏論云。一切如幻。其幻不實。知幻是幻。守真抱一。如是則智燈常照。業海自枯。究竟住於無過咎。真唯識性之實際。於實際中。不見有一法若生若滅。若合若散。所以寂調音所問經云。寂調音天子言。文殊師利。為有煩惱故調伏。為無煩惱故調伏。文殊師利言。天子。喻如有夢為毒蛇所螫。
教化众生,使他们安住在至高无上的真实中,因此安住在真实中是无过错的。释迦摩尼佛说,如果认识到现世的无明业是由心所生,那么就能深刻理解过去、未来所有善恶业都是由自心所造。就像火的性质是热的,所有的火都是热的一样。既然已经真实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不会再用手去触碰火,因为害怕烧伤手。如果真实地认识到,现在的一切微尘和每一个念头都是自心所现,就不会再故意去贪恋眼前的境界,因为担心失去宗旨。所以《寶藏論》中说,一切如幻,幻象不真实,知道幻象是幻象,守护真理,保持一致。这样,智慧之光就会常照,恶业之海自然干涸,最终安住在无过错的状态。真正的唯识本性就是至高无上的真实,在真实中,看不到有任何法是生是灭,是合是散。所以《寂調音所問經》中,寂調音天子问文殊师利,是因为有烦恼才要调伏,还是因为无烦恼才要调伏。文殊师利回答说,天子,就像在梦中被毒蛇咬了一样。
此人為苦所逼。即於夢中而服解藥。以服藥故。毒氣得除。天子。於意云何。此人實為所螫不耶。天子言。不也。文殊師利言。彼毒實為除不耶。天子言。文殊師利。如實不被螫。除亦如是。文殊師利言。天子。一切賢聖調伏。亦復如是。天子。汝作是言。為有煩惱故調伏。無故調伏者。天子。如我與無我。有煩惱無煩惱。亦復如是。乃至一切法無我。以無主故。一切法無主。與虛空等故。一切法無來。無所依故。一切法無去。無窠窟故。一切法無住。無所安立故。一切法無安立。生即滅故。一切法無為。以無漏故。一切法無受。究竟調伏故。大莊嚴法門經云。
这个人被痛苦所逼迫。在梦中服用了解毒药。因为服用了解毒药,毒素得以清除。天子,你怎么看?这个人真的被螫了吗?天子说,不是的。文殊师利说,那毒素真的被清除了吗?天子说,文殊师利,如果实际上没有被螫,那么清除也是如此。文殊师利说,天子,所有贤圣的调伏也是如此。天子,你这样说,是因为有烦恼才调伏,还是无烦恼而调伏?天子,就像我与无我,有烦恼与无烦恼,也是如此。乃至于一切法无我,因为没有主宰,一切法没有主宰,与虚空相等,一切法无来,没有依靠,一切法无去,没有藏身之处,一切法无住,没有安立,一切法无安立,生即是灭,一切法无为,因为无漏,一切法无受,最终调伏。《大莊嚴法門經》中说。
文殊師利。見此大眾。於金色女無染心已。問金色女言。汝今煩惱置在何處。令諸王子。乃至居士等。不生染心。金色女言。一切煩惱。及眾生煩惱。皆住智慧解脫之岸。如如法界平等法中。彼諸煩惱。非有生。非有滅。亦不安置。如中觀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古釋。煩惱為能染。眾生是所染。一即能所不成。異即如同水火。俱無合義。止觀云。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法界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亦如初燈。與暗共住。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相破。
文殊师利见到在场的大众对金色女没有产生染心,于是问金色女:“你现在的烦恼放在何处,使得所有王子乃至居士等,都不生起染心?”金色女回答说:“所有的烦恼以及众生的烦恼,都存在于智慧解脱的岸边。在如如法界平等法中,那些烦恼既没有生起,也没有消失,也无需安置。正如中观论偈所说:‘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异,异法云何合?’古代的解释是,烦恼是能染的,众生是被染的,一即能所不成,异即如同水火,两者都没有结合的意义。止观说:‘如果一念烦恼心生起,就具备了十法界百法,它们互不妨碍。虽然多,但并非实有;虽然一,但并非虚无。多不积,一不散。多不异,一不同。多即是一,一即是多。也如同最初的灯光与黑暗共存,光明与黑暗互不妨碍,也互不破坏。’”
如是了達。煩惱性空。則四種瀑流。唯正法行日之能竭。七重慢阜。因平等慧風之所摧。能害所害俱消。自縛他縛同解。逢緣猶蓮華上之水。歷事若虛空中之風。一切時中。常居宗鏡。見萬法無異。如太虛空。因分別識生。名色影現。分別不起。名色本虛。向性空地中。美惡平等。如大智度論云。譬如除宮殿。及諸陋廬。如燒栴檀。及雜木。其處虛空。無有異色。及薩婆若等諸法求其實皆如是。故淨名疏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者。即是明其去取也。有師解言。如人眼病。見空中華。眼病差時。即無華可除。眾生亦爾。妄見諸法。但除妄惑。妄惑若滅。
如此深刻理解,烦恼本质上是空无的。因此,四种瀑流,只有正法行者如日中天时才能枯竭。七重傲慢之山,因平等智慧之风而摧毁。能害与所害都消失,自我束缚与他人束缚同时解脱。遇到机缘,就像莲花上的水珠,经历世事,如同虚空中的风。在任何时候,常住于宗镜之中,看到万法无异,如同太虚空。因分别识生起,名色如影显现。分别心不起,名色本就虚无。向着性空之地,美恶平等。正如《大智度论》所说,比如除去宫殿和所有简陋的小屋,就像烧檀香木和杂木,它们所在的地方,虚空中没有不同的颜色。以及薩婆若等诸法,寻求它们的真实本质都是如此。因此,《净名疏》说,只除去病患,不除去法,这就是明确取舍。有的师父解释说,就像人眼有病,看到空中有花,眼病好了,就没有花可以除去。众生也是如此,错误地看待诸法,只要除去妄惑,妄惑若消失。
則無法可除。此是本無法義。何謂不除法也。今言一切眾生。悉具十法界法。無明不了。觸處病生。若有智慧。無礙自在。悉為佛事。譬如火是燒法。若觸燒痛。謹慎不觸。即是除病。不可除火。若除此火。則失溫身照闇成食之能。十二因緣三道之法。亦爾。此有去取。法不同除也。又火能燒人。得法術者。出入無礙。不須除火也。故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受惱。諸佛菩薩以為佛事也。亦如治眼之法。去病不得損睛珠也。經言。為斷病本而教導者。此正明化物也。病本。即是一念無明取相。故華嚴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今謂唯是一念無明取相心作也。
那么,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消除。这就是超越传统教义的法义。什么是不消除的方法呢?现在说,所有众生都具备十法界的法则。由于无明而不了解,接触之处便产生病痛。如果拥有智慧,就能无碍自在,所有这些都成为佛事。比如火是燃烧的法则,如果接触火而感到疼痛,小心不去接触,这就是消除病痛,而不是消除火。如果消除了火,就会失去温暖身体、照亮黑暗、烹饪食物的能力。十二因缘和三道的法则也是如此。这里有所取舍,法则不是简单的消除。另外,火能烧伤人,但掌握了方法的人,可以自由进出而不受阻碍,不需要消除火。因此,八万四千种烦恼,普通人因此而受苦,而诸佛菩萨却将其作为佛事。就像治疗眼睛的方法,去除病痛但不能损害眼睛的珠光。经文说,为了断除病痛的根本而教导,这正是教化众生。病痛的根本,就是一念无明的执着。所以《华严经》说,三界没有别的法则,只是一心所造。现在说,只是一念无明的执着心所造。
此即三界生死之病本也。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畢故不造新。即是斷病本也。是知一念之心。既名病本。亦是道原。執實成非。了空無過。悟在剎那。更無前後。如志公和尚道體不二科云。眾生不解修道。便欲遣除煩惱。不知煩惱本空。將道更欲覓道。一念之心即是。何須別處追討。大道皎在目前。迷倒愚人不了。佛性天真自然。亦無因緣修造。不識三毒虛假。妄執沈淪生老。昔日迷時謂晚。今日始覺非早。第三色法。色有十五種。一地。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堅硬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
这就是三界生死轮回的根本病因。如果认识到无明,不产生执着,那么旧业不再造新业,这就是断除病根。因此,一个念头的心,既是病因,也是修行的起点。执着于实相会陷入错误,而理解空性则没有过失。悟道发生在瞬间,没有先后之分。正如志公和尚所说,众生不了解修行之道,就想去除烦恼,却不知道烦恼本来就是空的。他们追求道,却不知道就在一念之间。何必到别处去寻找呢?大道明明白白地摆在眼前,但迷惑的人却不了解。佛性是天真自然的,不需要因缘来修造。不认识三毒的虚假,执着于它们,就会沉沦于生老病死。过去迷失的时候觉得太晚,现在开始觉悟也不算早。第三,色法有十五种,其中地有两种,一种是内在的,一种是外在的。内在的是指每个人身体内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它们所依赖的居所,被坚硬所包含,具有被心识所执持的特性,还有增强和积累的作用。
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等。是內地體。形段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堅硬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礫石丘山等。是外地體。形段受用為業。又依持資養為業。二水。亦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濕潤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洟淚涎汗等。是內水體。潤澤聚集。受用為業。外。為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濕潤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泉源谿沼等。是外水體。依治受用。資養為業。三火。亦二。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
及彼居處之所依止煖熱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能令有情。遍溫增熱。又能消化飲噉。是內火體。成熟和合。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煖熱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炎燎村城。或鑽木擊石。種種求之。是外火體。變壞受用。對治資養為業。四風。亦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輕動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上下橫行。入出氣息等。是內風體。動作事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輕動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摧破山崖。偃拔林木等。
彼既散壞。無依故靜。若求風者。動衣搖扇。其不動搖。無緣故息。如是等。是外風體。依持受用。對治資養為業。五眼。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四大所造色為境界。緣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六耳。七鼻。八舌。九身。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行自境。緣自境之所依止。十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性。十一聲。謂耳所行境。耳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聞音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二香。謂鼻所行境。鼻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三味。謂舌所行境。
舌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嘗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四觸。謂身所行境。身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觸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五法處所攝色。謂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性。又百法明色有十一種。所謂五根六境。五根者。阿毘達磨論云。以造色為體。一能造。即四大。地水火風。二所造。即四微。色香味觸。六境者。一色。有三十一。顯色有十三。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光.六影.七明.八暗.九雲.十煙.十一塵.十二霧.十三空一顯色。形色有十。一長.二短.三方.四圓.五麁.六細.七高.八下.九正.十不正。
表色有八。一取.二捨.三屈.四伸.五行.六住.七坐.八臥。法處色有五。一極逈色.二極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色。五根色。以能造為體。法處境中以極逈極略為體。遍計所執。受所引色等四色。非是造色。無體性故。是假非實。又除青黃赤白四色是實。長短二十七種皆是假。四實色上立故。以相形立故。二聲。有十一種。一因執受大種聲。因者。假藉之義。即藉彼第八識。執受四大所發之聲。即血脈流注聲等是也。即內四大有情作聲。皆是執受故。二因不執受大種聲。外四大聲是。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如外四大種。
親造彼聲。即手是。內四大種。親造果聲。外四大種。但為助緣。共造一聲。四世所共成聲。世間言教書籍陰陽等。名共成聲。仁義禮智信等。五成所引聲。或成所作智。所引言教。即唯如來。六可意聲。情所樂欲。七不可意聲。情不樂欲。八俱相違聲。非樂非不樂。名俱相違聲。九遍計所執聲。謂外道所立言教。十聖言量所攝聲。十一非聖言量所攝聲。三香。有六。一好。約情說。隨自識變。稱己心等。方名好香。二惡。三平等。非好非惡。四俱生沈檀等。與質俱起。五和合。眾香等成一香。六變異。未熟無香之時。名變異。四味。有十二。
一苦.二酸.三甘.四辛.五鹹.六淡.七可意。謂稱情故。八不可意。謂不稱情。九俱相違。上二相反。十俱生。與質同有。十一和合。眾味聚集。十二變異。成熟後。味異。於前。五觸。有二十六。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滑.六澁.七輕.八重.九軟.十緩.十一急.十二冷.十三飢.十四渴.十五飽.十六力.十七劣.十八悶.十九癢.二十黏.二十一病.二十二老.二十三死.二十四疲.二十五息.二十六勇。前四地水火風是實。餘二十二依四大差別建立是假。
問。色法有幾義。
答。有四義。百法云。一識所依色。唯屬五根。二識所緣色。唯屬六境。三總相而言。質礙名色。四別相而言。略有二種。一者有對。若准有宗。極微所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即法處所攝色。如上地水火風。一切色法。因緣似有。體用俱虛。何者。自體他體。皆悉性空。能緣所緣。俱無有力。以自因他立。他因自生。他是自他。自是他自。互成互奪。定性俱無。又能因所成。所從能立。能無有力則入所。所無有力則入能。互攝互資。悉假施設。緣會似有。緣散還無。以唯識所持。終歸空性。如大智度論云。復次地。若常。是堅相。
不應捨其相。如凝酥。蠟蜜。樹膠。融。則捨其堅相。墮濕相中。金銀銅鐵等。亦爾。如水為濕相。寒則轉為堅相。如是等種種。悉皆捨相。復次諸論師輩。有能令無。無能令有。諸賢聖人。及坐禪人。能令地作水。水作地。如是等諸法。皆可轉相。以無定體故。隨緣變現。不可執有執無。違於法性。第四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不相應行者。相應者。和順義。如心王心所。得等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應。名不相應。又得等非質礙義。不與色相應。又有生滅。不與無為相應。為揀四位法。故名不相應。一得。謂諸行種子所攝。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
又雜集論云。謂於善不善無記法。若增若減。假立。獲得成就。善不善無記法者。顯依處。若增若減者。顯自體。何以故。由有增故。說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減故。說名成就下品信等。二無想定。謂已離淨欲。未離上地欲。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雜集論云。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不恒行轉識所攝。滅者。謂定心所引。不恒現行諸心心所。暫時間滅。三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又云。欲超過有頂。作止息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恒行諸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為顯離有頂欲。
阿羅漢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謂染污意所攝。四無想天。謂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中。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異熟。五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眾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住時決定者。劑爾所時。令眾同分常得安住。或經百年千年等。由業所引功能差別。又依業所引。第八識種。令色心不斷。名為命根。六眾同分。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相似。假立眾同分。七異生性。謂行自相發起性。又由二障種。各趣差別。八生。謂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九異。謂於眾同分。
諸行相續變異性。假立為異。亦名為老。十住。謂於眾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性。假立為住。十一無常。謂於眾同分。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假立無常相。十二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增言。假立名身。十三句身。謂於諸法差別增言。假立句身。十四文身。謂於彼前二文句所依諸字。假立文身。十五流轉。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十六定異。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十七相應。謂諸行因果。相稱性。十八勢速。謂諸行流轉迅疾性。十九次第。謂諸行一一次第流轉性。二十時。謂諸行展轉新新生滅性。二十一方。謂諸色行遍分劑性。二十二數。謂諸行等。
各別相續。體相流轉性。二十三和合。謂諸行緣會性。二十四不和合。謂諸行緣乖性。此不相應行。雖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為等。四位相應。然皆是心之分位。亦不離心變。及出唯識真性。約一期行相分別故爾。如廣百論云。自心分別所見境界。即是自心。但隨眾緣諸行種熟。自心變作種種分位。自心所變。無實體相。何為精勤。安立異法。但應信受。諸法唯心。
問。一心妙旨。八識真原。有為門中。已明王所。無為法內。如何指陳。
答。此申第五無為法。有為無為。皆一心變起故。又不出一心性故。
問。有為無為。各有幾種。一一行相。如何分別。
答。有為略有三種。無為略有六種。初有為極成之法。不過三種。識論云。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釋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識身。他心智境。謂色等五塵。及心心所。此約總聚。不別分別。此何識境。現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此雖現見受用。而非現量所緣。是假法故。但是現世而受用物。
問。此中緣瓶等心是何量攝。
答。非量收。不親緣得法自體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如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現量得。亦非現世人所有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發識用。比知是有。言證知者。證成道理也。以現見果。比有因故。果。謂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諸淨色根。此非現量他心智知。然今大乘第八識境。亦現量得。佛智緣時。亦現量得。除佛已外。共許為論。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此知是有。次約諸經論。有六種無為。百法云。一虛空無為者。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所顯真理。名為虛空無為。虛空有三。一識變虛空。即第六識上作解心。變起虛空相分故。二法性虛空。
即真如體有離諸障礙。故名為虛空。三事虛空。即所見頑空是也。二擇滅無為。由無漏智起簡擇。滅諸障染。所顯真如理故。三。非擇滅無為。有法不由擇力。起無漏智簡擇。而本性淨。即自性清淨涅槃是也。即真如本性。離諸障染。不由起智斷惑。本體淨故。四不動無為。第四禪離八患三災。證得不動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從第四禪已上。至無所有處已來。捨受不行。并麁想亦無。顯得真如。名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有二。一約對得名。謂真如理。對事得名。二簡法者。即真如簡遍計。離於生滅也。出體者。大乘但約心變相分。假說有虛空故。非是離心外有空也。若說本質無為者。即不離於識變有也。
問。若說識變相分。說是無為者。即是相狀之相。隨識而為。何成無為耶。
答。此說是識變。假說是無為。其實非是無為。無為是常住法故。今此依無為體者。但取隨識獨影相分為體。以前後相似。無有變而唯有一類空等相故。假說無為。此六無為。地前菩薩識變。即是有漏。若地上後得智變。即無漏。若依法性出體者。五種無為。皆是真如。真如體外。更無別出。六種無為。各皆依真如實德也。
問。如何聖教說真如實耶。
答。今言有者。不是真如名實有。但說有。即是遣惡取空。故說有。體。是妙有真空。故言非空非有。
問。如何聖教說真空為空耶。
答。謂破執真如心外實有。故說為空。即空其情執。即不空其真如空也。又識論云。然諸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釋云。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者。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變似空等相現。此皆變境而緣故也。真如亦是假施設者。真如約詮。而詮體是一。此五無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體。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蟲等。不稱彼體。唯言顯故。譬如有蟲。名曰食油。實非食油。假名食油。不稱體故。真如亦爾。又釋摩訶衍論云。無為有四。一真如無為。二本覺無為。三始覺無為。四虛空無為。有為法有五種。一者。根本無明有為。二者。生相有為。三者。住相有為。四者。異相有為。五者。滅相有為。
是名為五。且四無為者。以何為體。有何等用。頌曰。依各有二種。所謂通及別。如體用亦爾。隨釋應觀察。論云。真如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寂靜理法以為體故。本覺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自然本智以為體故。始覺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隨他起智以為體故。虛空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
生滅門內。無所有事。以為體故。復次真如無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一切諸法。令出生故。二者別用。平等之性。令不失故。本覺無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不守自性故。二者別用。不轉變故。始覺無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隨妄轉故。二者別用。對治自過故。虛空無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欲有令有故。二者別用。空無之性。令不失故。是名二用。此中所說。通謂他義。別謂自義。五種有為。以何為體。有何等用。頌曰。依各有二種。所謂通及別。如體用亦爾。隨釋應觀察。論曰。根本無明。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
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大力住地以為體故。生相有為。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有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細分染法以為體故。住相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麁分染法以為體故。異相滅相。二種通依別依。如前住相有為所說無別。復次根本無明有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能生一切諸染法故。二者別用。隨所至處。作礙事故。生相有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於上下中與其力故。二者別用。隨所至處。作礙事故。如說生相。住異亦爾。滅相有為。
有二種用。一者通用。於上及自。與其力故。二者別用。能作礙事故。是名二用。以何義故。作如是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通以一心。而為其體。於道智契經中作如是說。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阿賴耶識。具一切法。過於恒沙。過於恒沙。如是諸法。以誰為本。生於何處。佛言。如是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生處殊勝。不可思議。何以故。於非有為非無為處。是有為是無為法而能生故。文殊又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非有為非無為處。佛言。非有為非無為處者。所謂一心本法。非有為故。能作有為。非無為故。能作無為。是故我言。生處殊勝。不可思議。
復次善男子。譬如庶子。有二所依。一者大王。二者父母。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依。謂通達依。及支分依。復次善男子。譬如一切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二者種子。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依。謂通達依。及支分依。乃至廣說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即是開示能熏所熏之差別故。云何開示。所謂顯示染淨諸法。有力無力。互有勝劣故。今當作二門。分明顯說。一者下轉門。二者上轉門。生滅門中。不出此二。如是二門。云何差別。頌曰。諸染法有力。諸淨法無力。背本下下轉。名為下轉門。諸淨法有力。諸染法無力。
向原上上轉。名為上轉門。論曰。由染淨諸法。互有勝劣故。二種轉門。得成而已。今當先說初下轉門。根本無明。以何等法而為所熏。於何時中而作熏事。頌曰。所熏有五種。為一法界心。及四種無為。非初非中後。取前中後故。如契經分明說。論曰。根本無明。以五種法而為所熏。謂一法界及同無為。熏一法界。其相云何。頌曰。一種法界心。有二種自在。謂有為無為。是根本無明。依於初自在。而能作熏事。論曰。一法界心。有二種自在。一者有為自在。能為有為法。而作依止故。二者無為自在。能為無為法。而作依止故。根本無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
非後自在。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說。根本無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自在。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說。根本無明熏自所依分際之量。非他所依故。熏真如法。其相云何。頌曰。真如無為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及別。如前決擇說。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而能作熏事。餘無為亦爾。論曰。真如無為。有二種用。謂通及別。如前所說。根本無明。依初作用。能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說真如。餘三無為。亦復如是。皆依初作用。非後用故。作熏時量。非初亦非中後。取前中後故。本智契經中作如是說。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時俱取。而非別取故。
此中所說能熏所熏。以何義故名言熏。謂能引彼法而合自體。不相捨離。俱行俱轉。故名能熏。又能與彼法不作障礙。若隨若順。不違逆故。名為所熏。謂五種有為。能熏四種無為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隨來。而與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俱轉。是故說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心本法。為通依故。依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有為。應如是知。如大無明。依四無為。通達作用。能作熏事。四相有為。應如是知。
宗鏡錄卷第五十八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