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三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萬行教法。總約心解者。只如諸佛所說經教。皆以名句文身。詮表。方成法義。云何但明一心而已。
所有修行和教法,如果从心的角度来理解,就像佛陀所说的经典教义,都是通过名词、句子和文字来表达,从而构成法义。为什么只强调一心呢?
答。今且先約古德。機應合說。質影雙明。佛言。自從光耀。終至鶴林。不說一字。汝亦不聞。此是佛密意說。約本真法體。離言詮故。不說一字。即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又但是佛不說心外一字法。教體者。護法云。如來既實現身。實說法者。即通用說者聽者。正兼聲名句文而為教體。教體通有漏無漏影像本質。即是合宜。聞者。根性已熟。遂感激。如來識上。有文義相生。佛以慈悲本願緣力。即為眾生說三乘法。所有聲名句文。是正無漏本質教。若是三乘五性眾生。佛邊聽法。不能親聞。自變相分而緣。所有聲名句文。即取有漏無漏。是影像兼教。
回答是,现在我们先从古代高僧的角度来讨论,众生的根性和佛陀的应对相匹配。佛陀说,从他开始传法到最终在鶴林入滅,他没有说过一个字,你也没有听到。这是佛陀深奥的密意说法,因为他依据的是真实的法体,超越了语言的表达。他没有说过一个字,意味着所有法的寂灭相,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的。同时,佛陀也没有说过任何心外的法,教法的本质是,護法说,既然佛陀已经显现了身体,并且真实地说法,那么他所说的法就包括了说者和听者,以及声音、名词、句子和文字,构成了教法的本质。教法的本质包含了有漏和无漏的影像和本质,这是合适的。对于听法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根性已经成熟,他们就会受到感动,佛陀的意识中就会生出文字和意义。佛陀以慈悲为本愿,借助緣力,为众生说法,所有的声音、名词、句子和文字,都是纯净无漏的本质教法。如果是三乘五性的众生,他们听法时不能直接听到,而是通过变化的形象来理解,所有的声音、名词、句子和文字,就包含了有漏和无漏,是影像和教法的结合。
即以質教為本。能現影像故。影像教為末。依質有故。由此取本質教。為正教體。影像教為兼教體。無性菩薩難云。我宗但取眾生識上影像相分為教體者。即不違唯識。汝護法。若取佛本質聲名句文為教體者。即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識。護法答。唯識之宗。約親相分。眾生聽時。變起相分而緣。非取他質以為自性。然他本質。即佛菩薩。亦成唯識。故不相違。
以教的本质为根本,能够显现影像。影像教是次要的,依赖于本质而存在。因此,我们采用本质教作为正统的教法,影像教则作为辅助的教法。无性菩萨质疑说,我们宗派只采用众生心中的影像相作为教法的本质,这并不违背唯识的观点。你护法者,如果采用佛陀的本质、声音、名句和文作为教法的本质,那就是认为心外有法,怎么能说是唯识呢?护法回答说,唯识的宗旨,是依据直接的相分,众生在听法时,会变化起相分而缘,并不是采用他物的本质作为自己的本性。然而,其他的本质,即使是佛和菩萨的,也符合唯识的观点,因此并不矛盾。
問。何不唯取本質為正教體。即休。
问:为什么不只采用本质作为正统的教法,就此停止呢?
答。緣眾生不能親聞無漏質故。必資影像。
答:因为众生不能直接听闻无漏的本质,必须借助影像。
問。若爾。何不唯取影像為教體。是親聞故。
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只采用影像作为教体,因为这是直接听闻的。
答。雖即親聞。必假本質。是以唯識論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言展轉增上力者。即佛與眾生。互為增上緣。言二識成決定者。即眾生根決定。如來悲決定。謂眾生根熟。合聞法決定。如來即有悲決定。決定與眾生說法。為增上緣故。又諸師影質有無不同。應須四句分別。一唯質無影。即小乘有部等。二唯影無質。即龍軍無性。三俱句。即護法親光。四俱非。即龍猛清辯。謂彼計勝義門中。不辯教體。全撥菩提涅槃為空故。已上約四句料簡門中。質影雙通。護法為勝。然若約名句文身。解釋。詮表。皆是意言分別。凡有詮量。不出心識。乃至能說所說。
答:虽然直接听闻,但必须依赖实质。因此,《唯识论》中说,通过连续不断的增上力,两种识成为决定性的。所谓连续不断的增上力,是指佛陀与众生相互成为增上缘。所谓两种识成为决定性的,是指众生的根本性质决定,如来的悲心也决定。也就是说,当众生的根本性质成熟,适合听闻法时,如来便有悲心的决定,决定向众生说法,作为增上缘。此外,不同师承对影像与实质的看法不一,应该用四句分别来理解。一是只有实质没有影像,即小乘有部等。二是只有影像没有实质,即龙军无性。三是两者都有,即护法亲光。四是两者都不是,即龙猛清辩。他们认为在胜义门中,不讨论教法的本质,完全否定菩提涅槃的存在。以上是从四句分别门中,实质与影像都可通,护法为优。但如果从名句文身、解释、表达来看,都是心中的分别。凡是表达的量,都不超出心识。甚至能说和所说的,也是如此。
並屬見聞覺知。心含善惡。諸心數等。無有一法出於心外。當知此心諸法之都。顯事合理。心可軌持。故稱曰經。豈止於心。乃至一切六塵。悉皆是經。以心遍一切處故。如法華玄義云。歷法明經者。若以經為正翻。何法是經。舊用三種。一用聲為經。如佛在金口演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二用色為經。若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世。紙墨傳持。應用為色經。大品云。從經卷中聞。三用法為經。故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又塵為經。若於此土耳識利者。能於聲塵分別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非經。若意識利者。
这属于见闻觉知的范畴。心中包含善恶,所有心数等,没有一法能超出心外。应当明白,这个心是诸法的总汇,显现事物和合理性,心可以作为规范和维持,因此称之为经。这不仅仅是心,甚至一切六尘也都是经,因为心遍及一切处。正如《法华玄义》所说,历法明经的人,如果将经作为正翻,那么什么法是经呢?过去有三种用法:一是用声音作为经,比如佛陀在金口演说时,只有声音的詮辯,听者得道,因此以声音为经。《大品般若经》说,从善知识那里听闻。二是用色作为经,如果佛陀在世,可以用声音作为经,现在佛陀已经去世,通过纸墨传持,应该用色作为经。《大品般若经》说,从经卷中听闻。三是用法作为经,所以说修习我的法的人,证悟后自然知晓。另外,尘也可以作为经,如果在这个地方,耳识敏锐的人,能够在声尘中分别取悟,那么声音就是他的经,对其他人则不是经。如果是意识敏锐的人,
自能研心思惟取決。法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利者。文字詮量而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經。此方用三塵而已。餘三識鈍。鼻嗅紙墨。則無所知。身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是非。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名曰。以一食施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等。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為經。或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觸為經。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經。或寂滅無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如眾香土。以香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他方六根識利。六塵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鼻不及驢狗鹿等。云何於香味觸等。能得通達。
能够自己深入思考并做出决断。法理就像经文一样,对于其他事物则不是经文。眼识敏锐的人,通过文字的解释和衡量来理解道理,色相就是他的经文,对于其他事物则不是经文。这里只使用三种微尘而已,其余三种识觉迟钝。用鼻子去嗅纸张和墨水,就无法了解什么。身体接触经卷,也不能理解其含义。用舌头去品尝文字怎能分辨是非呢?如果他方世界也使用六种微尘,也可能只偏重使用一种微尘。如《净名经》所说,用一种食物布施给所有众生,对于食物平等的人,对于法理也是平等的。对于法理平等的人,对于食物也是平等的。这就是偏重使用舌根所对应的作为经文。或者有的国家,通过天衣接触身体就能得道,这就是偏重使用触觉作为经文。或者通过看到佛的光明得道,这就是偏重使用色相作为经文。或者在寂静中无言,通过观察内心得道,这就是偏重使用意识作为经文。如众香国,以香气作为佛事,这就是偏重使用香气作为经文。他方世界的六根识觉敏锐,六种微尘都能作为经文。而此方世界的三根识觉迟钝,鼻子甚至不如驴、狗、鹿等动物,怎能通过香气、味道、触觉等来达到通晓法理呢?
問。根利故。於塵是經。鈍者。塵則非經耶。
问:对于根器敏锐的人来说,六尘是经文,而对于迟钝的人来说,六尘就不是经文了吗?
答。六塵是法界。體自是經。非根利取。方乃是經。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此色。能詮一切法。如墨黑色。一劃詮一。二劃詮二。三劃詮三。竪一劃則詮王。足右劃則詮丑。足左劃則詮田。出上詮由。出下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或一字詮無量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量法。一字詮一法。於黑墨小小迴轉。詮量大異。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一法出此墨外。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無量行。無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墨從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
答:六尘是法界的一部分,它们的本质就是经文。并不是只有根器敏锐的人才能领悟到这一点。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品般若经》中说,所有法都指向色法,这种指向是全面的。色法能够解释一切法,就像墨汁的黑色一样。一笔可以代表一,两笔可以代表二,三笔可以代表三。竖着画一笔可以代表“王”,向右画一笔可以代表“丑”,向左画一笔可以代表“田”。向上延伸可以代表“由”,向下延伸可以代表“申”。通过这样的变化,可以表达出无穷的意义。有时,一个字可以解释无数的法,无数的字也可以共同解释一个法。无数的字可以解释无数的法,一个字也可以解释一个法。在墨汁的小小变化中,可以表达出巨大的差异。向左旋转可以代表恶,向右旋转可以代表善。上面的点可以代表无漏,下面的点可以代表有漏。杀戮、给予、夺取、诋毁、赞誉、痛苦、快乐,所有这些都包含在墨汁之中,没有一种法是超出墨汁之外的。简单来说,墨汁可以解释无数的教义、行为和原理。墨汁也是教义、行为和原理的根本。从最初的一点到无数的点,从点到字。
從字至句。從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從一字句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點字中。初見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黑色教行義。三種微發。乃至當知。黑字是諸法本。青黃赤白。亦復如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非字。不可說。非不可說。不可見。非不可見。何所簡擇。何所不簡擇。何所攝。何所不攝。何所弃。何所不弃。是則俱是。非則悉非。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一切非。通達一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若於黑色。不如是解。則不知字與非字。青黃赤白。有對無對。皆不能知。若於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
从单个文字到完整的句子,从句子到偈颂,从偈颂到卷轴,从卷轴到整个经部。在一个字或一句中,最初建立的是小乘的修行,随后则是大乘的实践。从点画文字开始,最初理解的是浅显的道理,最终达到的是深奥的真理。这就是所谓的黑色教行义,三种微妙的启示。甚至应当知道,黑色文字是所有法的根本,青、黄、赤、白等颜色也是如此。不是文字,也不是非文字,同时照见文字和非文字,无法言说,既非无法言说也非可言说,既非可见也非不可见。没有什么是选择的,也没有什么是不选择的,没有什么是包含的,也没有什么是不包含的,没有什么是放弃的,也没有什么是不放弃的。这样,一切都是,也都不是。能够在黑色中,理解一切的非,在一切的非中,理解一切的是。理解一切的非非非是,一切法的邪与正。如果不理解黑色,就无法知道文字与非文字,青、黄、赤、白,有对无对,都无法知晓。如果能够在黑色中通达,那么对其他颜色的理解也是如此。
此即法華經意。以色為經也。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法。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即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聲亦聲。非聲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等義。皆如上說。是即通達聲經。香味觸等。亦復如是。經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法界。內入亦如是。內外入亦如是。經云。非內觀得解脫。亦不離內觀得解脫等。又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心是體。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證心是教相。故云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故華嚴經云。知一切法是正思惟藏。
这就是《法华经》的要义。将色视为经文。声音也是如此。有时一个声音诠释一个法,耳根敏锐的人,就能理解声音背后的爱见因缘,即空即假即中。明白唇舌牙齿都是无法得到的。声音即非声音,非声音也是声音,非声音非非声音。声音是教行的根本,各种等义,都如上所述。这就是通达声音经文。香味触等,也是如此。经文说,一切世间的生计和产业,都与实相不相违背。这就是这个意思。外在的感官输入都是经文,遍布整个法界。内在的感官输入也是如此。内外的感官输入也是如此。经文说,不是通过内观得到解脱,也不离开内观得到解脱。又说,能够观察心性,称为上定。心是本体。有心的人,都应当得到三菩提。心是宗旨。将心集中在一处,没有事情是办不到的。心是作用。三界没有别的法,只是一心所作。觉悟观察心是语言的根本。以心分别心,证悟心是教相。所以说,花香云树,就是法界的法门。剎土众生,本是十身的正体。因此,《华严经》说,了解一切法是正思惟的宝藏。
問。若心外無法。唯聽無說者。云何佛言。我已所說法。如手中葉。又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等。
答。古釋云。林中葉喻。據為其緣。令諸有情識變法解。名我已說如手中葉。未為作緣。眾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說如林中葉。約為增上。名說未說。
又唯識鏡。問云。此中既云佛皆自說。何故乃言佛不說法。豈非自語相違過耶。
答。此亦是可聞者自識變生。佛實不說。但為增上也。眾生識上變此言故。故引為證。
問。但了一心。能成深觀者。若無位次。皂白何分。須合教乘以祛訛濫。教觀雙辯。方契佛心。
答。誠如所言。闕一不可。圓教觀心。須明六即。以三觀故免數他寶。以六即故。無增上心。然心非數量。豈有四六之文。理合幽玄。誰分淺深之位。但為證入有異。俄分四教之門。昇進亦殊。故列六即之位。此出台教止觀正文。簡慢濫於初心。證究竟於後位。止觀云。約六即顯是者。
問。為初心是。後心是。
答。如論云。焦炷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若智信具足。聞一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信。高推聖境。非己智分。若無智。起增上慢。謂己均佛。初後俱非。為此事故。須知六即。謂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名為理即菩提。亦是理即止觀。即寂名止。即照名觀。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
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亦是名字止觀。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觀行即者。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首云。言說名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釋論云。四句評聞慧。具足。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未契理。觀心不息。
如首楞嚴中射的喻。是名觀行菩提。亦名觀行止觀。恒作此想名觀。餘想息名止。相似即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射隣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籌量。皆是先佛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圓伏無明名止。似中慧名觀。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從初月。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亦名分真止觀。分真智斷。
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轉。入于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通。過茶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亦名究竟止觀。古德約四教明六即者。若藏教執色為有。施拙度破析之因。成但空灰斷之果。通教執色心是空。了緣生無性之宗。失中道不空之理。別教從心生十法界。心但有能生十界之理性。未即便具十界之因果。如從地。生一切草木。但從一心。次第生十界也。圓教。心具十法界。不待能所生。亦無前後際。只一念是十界。只十界是一念。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法。念念中體常圓滿。塵沙萬德。
不欠少一分。八萬惑業。不除斷一分。不謂佛是果頭極聖。我未證得。不謂凡是底下穢濁。我應捨離。總覽法界。在一念心頭。如一圓珠瑩徹。明白。圓解。更無覺觀。進修。亦不見有凡聖。取捨。分別妄念悉盡也。以初圓信人。未得純淨。煩惱有厚薄。習氣有淺深。分別難忘。攀緣易起。心浮觀淺。惑重境強。於對治之中。故分六即。是以凡夫心性本體。實齊上聖。但凡夫未能常用本。隨境生心。分別計校。千差萬別。雖在人道。心多不定。或發地獄心。或發餓鬼畜生心。何況人天善道。何況三乘聖道。無始妄習。何能頓遣。雖有見解。未能常照。故是凡也。
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是理即。若能暫照諦理。即坐佛座。證佛身。用佛法。當此一念圓現時。不見十方佛。異我此身此念也。解而未修。是名字即。念有分數。名觀行即。念似於境。名相似即。境入於念。名分真即。無境無念。名究竟即。雖六常一。何凡何聖。雖一常六。凡聖天絕。又六而常一故言即。一而常六。故初後不齊。當觀念時。非一非六。又譬如不離貧女家得金。即也。貧女得金即富。可喻眾生即佛。取金有次第。豈非六乎。耘除草穢。觀行伏惑也。掘土近金。似見物未分明。豈非相似。收得一分。豈非分真。盡得受用。女人歡喜。豈非究竟耶。是以頓悟宗已。復須言行相應。既得本清淨。又須離垢清淨。如大集經偈云。遠離一切諸煩惱。清淨無垢猶真實。其心能作大光明。是名寶炬陀羅尼。又云。若有不覺一切境界。及自境界。如是之人。則能調伏。
問。如來無密語。迦葉不覆藏。則眾生心常自明現。何須教觀開示。廣論橫竪。
答。只為佛之知見蘊在眾生心。雖然顯現。而迷者不知。以客塵所覆。妄見所障。雖有如無。似世間寶藏。為物所覆。莫有知者。是以須的示其寶處。令親得見。遂獲其寶。利濟無窮。此亦如是。因斯方便之門。得見心寶。遂以緣了。資發。親得現前。智藏豐隆。法財具足。有茲勝利。教跡非虛。如大涅槃經云。譬如大海。雖同一鹹。其中亦有上妙之水。味同於乳。喻如雪山。雖復成就種種功德。多生諸藥。亦有毒草。諸眾生身。亦復如是。雖有四大毒蛇之種。其中亦有妙藥。大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但為煩惱客塵所覆。
若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能斷除者。即見佛性。成無上道。所以古德云。開物性原者。良以眾生性含智海。識洞真空。但衣蔽明珠。室埋祕藏。要假開示令其悟入。須憑觀慧以契無生。又欲廣其義用。須明橫竪法門。竪唯一心。橫遍一切。心非橫竪。橫竪是心。隱顯同時。卷舒無礙。念念相即。法法融通。將竪約橫。則無橫而不竪。一一法皆至心原。將橫約竪。則無竪而不橫。具一切句。及一一句。皆廣等法界。所以義海云。體無別異。舉則全鋒。理不殊途。談皆頓顯。良由二邊相盡。差別體融。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誰云路之不通。
舉多即多。孰談法之無在。故知立教皆為對機。機宜不同。教分多種。且如觀色一法。五教證入不同。初小乘。見是實色。不說性空。初教。見此色法。從緣所成。必無自性。即空無所有。如波歸水。終教。見色空無礙。以真空不守自性。隨緣成色。即是幻色。遂賴空成。即此賴空之色。虛相無體。恒自性盡而空現。是故色即空而常泯。空即色而常存。要由自盡之色。方是空色。成色之空。乃是真空。舉體互融。無有障礙。如水入波。頓教。一色法。無非真理所收。是故此色。即真理一味等。更無別法而可顯說。水波雙絕。圓教。起即全收。一多互攝。同時成立。
一塊圓明。隨舉即色。隨舉即空。義味自在。隨智取用。何以故。隨舉一門無不顯現。古德云。皆本一心而貫諸法。夫一心者。萬法之總也。分而為戒定慧。開而為六度。散而為萬行。萬行未嘗非一心。一心未嘗違萬行。然則一心者。萬法之所生。而不屬於萬法。得之者。則於法自在矣。見之者。則於教無礙矣。本非法。不可以法說。本非教。不可以教傳。豈可以軌跡而尋哉。故知但研精一法。內照分明。自然柔軟。入神。順法界之性。無心合道。履一際之門。所以大智度論云。以人心多散。如狂如賊如醉。一心敬慎。是諸功德初門。攝心得禪。便得實智慧。
得實智慧。便得解脫。得解脫。便得盡苦。如是等事。皆從一心得。華嚴私記云。無縛無著迴向者。只了一切皆如故。所以無縛著耳。知一切皆無縛脫。一法既爾。一切法皆然。所以一切法即一法。一法即一切法。若一切法皆無性。即是分身佛集。寶塔出現。須彌入芥耳。如是洞達。一解千從。則知佛向無所有中出生。法於畢竟空中建立。以無生無性故。迴轉由心。遂得集散同時。大小即入。所以森羅義趣。報化影像。乃至無量德業。廣大神通。於宗鏡中。一時顯現。且如龍蜃等類。全是業果生死之身。尚現不思議之力用。何況悟根本心。具如實智。
而不能現廣大之神用乎。如華嚴經云。佛子。如羅睺阿脩羅王。本身長七百由旬。化形長十六萬八千由旬。於大海中出其半身。與須彌山而正齊等。佛子。彼阿脩羅王。雖化其身長十六萬八千由旬。然亦不壞本身之相。諸蘊界處。悉皆如本。心不錯亂。不於變化身而作他想。於其本身生非己想。本受生身。恒受諸樂。化身常現種種自在神通威力。佛子。阿脩羅王。有貪恚癡。具足憍慢。尚能如是變現其身。何況菩薩摩訶薩。能深了達心法如幻。一切世間。皆悉如夢。一切諸佛出興於世。皆如影像。一切世界。猶如變化。言語音聲。悉皆如響。見如實法。
以如實法而為其身。知一切法本性清淨。了知身心無有實體。其身普住無量境界。以佛智慧廣大光明。淨修一切菩提之行。乃至如有幻師。隨於一處。作諸幻術。不以幻地故。壞於本地。不以幻日故。壞於本日。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無國土。現有國土。於有國土。現無國土。於有眾生。現無眾生。於無眾生。現有眾生。無色現色。色現無色。初不亂後。後不亂初。菩薩了知一切世法。悉亦如是。同於幻化。知法幻故。知智幻。知智幻故。知業幻。知智幻業幻已。起於幻智。觀一切業。如世幻者。不於處外而現其幻。亦不於幻外而有其處。菩薩摩訶薩。
亦復如是。不於虛空外入世間。亦不於世間外入虛空。何以故。虛空世間無差別故。住於世間。亦住虛空。菩薩摩訶薩。於虛空中。能見能修一切世間種種差別妙莊嚴業。於一念頃。悉能了知無數世界。若成若壞。亦知諸劫相續次第。能於一念現無數劫。亦不令其一念廣大。菩薩摩訶薩。得不思議解脫幻智。到於彼岸。住於幻際。入世幻數。思惟諸法。悉皆如幻。不違幻世。盡於幻智。了知三世與幻無別。決定通達心無邊際。如諸如來住如幻智。其心平等。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知諸世間。皆悉如幻。於一切處。皆無所著。無有我所。如彼幻師。作諸幻事。雖不與彼幻事同住。而於幻事亦無迷惑。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知一切法。到於彼岸。心不計我能入於法。亦不於法而有錯亂。
問。只如自心如何觀耶。
答。性該始終之際。體非起盡之緣。體遍迷悟之中。性非解惑之事。又云。夫心原本淨。無為無數。非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雖復覺知。亦無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豈可次第不次第偏圓觀耶。猶如虛空。等無有異。此之心性。畢竟無心。有因緣時。亦得明心。既有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譬如虛空。亦有陰陽時雨。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若觀心具有性得三諦。性得三觀。及一切法無前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十法界法。若觀心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如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當知觀此心原。
與如來等。若作如此圓觀。其人行住坐臥。皆應起塔。生如來心。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輔行記云。心造即是心具。故引心造之文。以證心具。華嚴經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言心造者。不出二意。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者過造於現。過現造當。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於盡未來際。一切諸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世間。二者現造於現。即是現在同業所感。逐境心變。名之為造。以心有故。一切皆有。以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同。是畏是愛。是親是怨。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眾生變心所見。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
又問。此不思議。亦約次第。以釋十法界。與思議何別。
答。其實無別。思議。乃作從心生說。不思議。作一心具說。若能如上信解。福德無量。佛親比校。萬行難偕。如法華經偈云。若人求佛慧。於八十萬億。那由他劫數。行五波羅蜜。於是諸劫中。布施供養佛。及緣覺弟子并諸菩薩眾。珍異之飲食。上服與臥具。栴檀立精舍。以園林莊嚴。如是等布施。種種皆微妙。盡此諸劫數。以迴向佛道。若復持禁戒。清淨無缺漏。求於無上道。諸佛之所歎。若復行忍辱。住於調柔地。設眾惡來加。其心不傾動。諸有得法者。懷於增上慢。為此所輕惱。如是亦能忍。若復勤精進。志念常堅固。於無量億劫。一心不懈息。
又於無數劫。住於空閑處。若坐若經行。除睡常攝心。以是因緣故。能生諸禪定。八十億萬劫。安住心不亂。持此一心福。願求無上道。我得一切智。盡諸禪定際。是人於百千。萬億劫數中。行此諸功德。如上之所說。有善男女等。聞我說壽命。乃至一念信。其福過於彼。文句疏釋云。一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語而入。無有罣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法。亦見佛法。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亦是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行於佛道。通達一切道。不得佛道一切道。而通達佛道一切道。無所有而有。
而有無所有。非所有。非無所有。如門前路。通達一切東西南北。劃無壅礙。眼耳鼻舌身意。凡有所對。悉亦如是。無疑曰信。明了曰解。是為一念信解心也。此一念信解心。心同佛心。信齊佛信。入真實般若之性。到究竟解脫之原。所以無量無數劫中。修五波羅蜜之功德。校量信解宗鏡一念之功。萬不及一。故云不識玄旨。徒勞念靜。是以先悟宗鏡。然後圓修。理行無差。方為契當。
問。如上觀心。如何是所入能入之門。
答。能所之入。唯是一心。約智而論。假分能所。所入。即所證一心之理。能入。即能觀一心之智。又理是心之體。智是心之用。猶如日光。還照日體。以此心光。復照心體。則二而不二。體用冥一。不二而二。能所似分。今約先德。依華嚴宗。立所入能入二門。先明所入者。統唯一真法界。謂寂寥虛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然大悟。為總開示。不知以何詺目強分理事二門。而理事渾融。無有障礙。一事法界。二理法界。略有二門。一性淨門。在纏不染。性恒清淨。雖遍一切。不同一切。如濕之性。
遍於動靜。凝流不易。淨穢恒如。二離垢門。由對治障盡。隨位淺深。體雖湛然。隨緣有異。三事理無障礙法界。亦有二門。一相即無礙門。一心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互相交徹。不壞性相。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二形奪無寄門。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無理非事。故理非理也。四雙融俱離。性相渾然。而有十門。一由離相故。事壞而即理。二由離性故。理泯而即事。三由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在。以非事為事。四由離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在。以非理為理。五由離相不異離性。故。事理雙奪逈超言念。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
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爛然可見。七由不壞不泯。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礙法界。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無分劑。如理之遍。一入一切。如理之包。一切入一。故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九由因果法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佛毛孔內。菩薩重重。十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不恒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門。一一位。各攝重重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無盡相。以其後一。總融前九為渾融門。夫法界者。即一心之總名。萬行之歸趣。如華嚴論云。從信住行迴向十地十一地及佛果。
總以法界為果體。文殊為法界理。普賢為法界智。理智妙用為一佛門。以此一門。為化群蒙分為二法。若也逐根隨俗。法門無盡。若論實理。不離無法界之中一法。一多無礙。名為普賢。始接童蒙。達無性理中。妙簡正邪。入無生慧。名號文殊。亦名童子菩薩。能同苦際。興行利生。治佛家法。名為普賢。二人參體。名之為佛。本來自在。名為法界。從初徹後。總此法界為體。更無別法。此品為一切諸佛因果之大都。亦是眾聖賢所行之大路。無出此也。亦是自心一切智王之所遊觀之大宅也。亦是一切眾生之所依。故名法界。二能入門有二。一果海離於說相。
二因門可寄言說。今且略明無分別智證理法界。以為五門。一能所歷然。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非空。空非日光。二能所無二。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收。舉理收智。智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寂。如一明珠。珠自有光。光還照珠。三能所俱泯。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如波即水。動相便虛。如水即波。靜相亦隱。動靜兩亡。性相齊離。四存泯無礙。離相離性。則能所雙泯。不壞性相。能所歷然。如波與水。雖動靜兩亡。
不壞波濕。五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曾無二原。如海一滴。具百川味。又所入境者。即不思議解脫境界。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即解脫境界。解脫有二。一作用解脫。作用自在。脫拘礙故。二離障解脫。具足二智。脫二障故。二障者。即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事。所知障理。一切眾生不證真心。皆為二障所纏。由內離障。外用無。二義相成。總名解脫。
境界有二。一分劑境。如國疆域。各有分劑。佛及普賢德用分劑。無能及故。二所知境界。事理無邊。唯佛普賢方究盡故。由證所知無邊之境。故成德用無有邊涯。二亦相成。總為境界。此二不二。故不思議。又能入者。即普賢行願。又人與法俱稱普義。若約人。即普賢。若約法。即普法。所言入者。能所契合。泯絕無寄。一入全真。方為真入。又不入而入。以智體即如。如外無法而可攀緣。故無可入。心行處滅。寂然無入。不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諸法。故名而入。此二無礙。方為真入。又佛境入無所入。有三。一約一切眾生即如來藏。更何所入。翻迷之悟。
故云證入。二約理。非即非異。故云入無所入。三約心。境心冥真境。故說為入。若有所入。境智未亡。豈得稱入。實無所入。方名真入。又入不入二義。上約緣起相由門。今法性融通門者。即性之一字。夫法性融通。要不壞相而即真性。入則壞緣起者。無可相入。不入則壞性者。則性不遍一切法故。由不壞性相。方是法性融通義也。二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者。亦通二門。唯就相說。若約緣起門。要由諸緣歷然不入。方得相資遍相入耳。若約法性融通門者。要由事相歷然。方隨理融入一切法。故說若唯約理。無可即入。若雙約性相上第一義。相即不入。性即能入。
若獨相獨性。俱不能入。要二相融。方能入。又若約體空。則無來無入。若唯約性。無可即入。若約相不壞。如本無差者。或唯約事。不能即入。以性融相。故得互入。是顯正入義。謂不異理之一事。全攝法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等。一事攝理既爾。多事攝理亦然。則一事隨所依理。皆於多中現。故得互入。是法性融通門。以此一門。能入萬法。故法華疏云。以實相入真。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實相入俗。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實相入中。諸法無非佛法。若入此三觀。即是入一切法。以諸法不出三諦故。
問。十住菩薩證入之時。唯一真如。無有境界。云何復說分劑二種境界。
答。此是不思議境界。非同情執。或存或泯。或總合。或俱離。不出一心而論舒卷。若存。非立心外之法。是存其全理之事。若泯。非壞全事之理。是泯其體外之見。則不礙心鏡而一味。不壞一味而心境。故華嚴經頌云。如來甚深境。其量等虛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入。
問。若正觀成時。以有心成。以無心成。
答。夫入此宗。不可以有無求。不可以能所辯。若以有念析歸無念。此念還成有。若以無心作空無會者。即成斷滅。皆落意地。不出見知。又若逆之。則不合事理。若順之。又成能所。只可以妙會。不可以事求。所以華嚴會意云。並須除念會意。無間相續。順法修行。若動念起心。即入魔網。以法不動念故。順法即念除。我見是妄心。違法故生死。是知法無動念。不可以有念求。又非無念。不可以無心得。應可玄會取其意耳。如說有不有。無不無等。但動心即寂。是彼法。故名順法也。若以心順於法。即有能所。非順法也。故維摩經云。法離一切觀行。肇師云。
法本無相。非觀行之所能見。見之者。其唯無觀乎。如赤水求於玄珠。罔象而得之。故云藏於身。不藏於川。在於心。不在乎水。故莊子云。黃帝遊於赤水之北。登崑崙之丘。南望。遺其玄珠。使智索之。而不得。使离婁索之。而不得。乃因罔象得之。黃帝曰。異哉。罔象。乃可得之。夫真不可以定求。故無心以得之。如弄珠吟云。罔象無心却得珠。能見能聞是虛偽。然雖不落見聞。又非無知覺。如融大師信心銘云。惺惺了知。見網轉彌。寂寂無見。闇室不移。惺惺無妄。寂寂寥亮。寶印真宗。森羅一相。所以無念者。即念而無念。以念無自性。緣起即空。
又緣起者。皆是真性中緣起。豈屬有無。乃至即生無生。即滅無滅。亦復如是。故寶藏論云。若言其生。無狀無形。若言其滅。今古常靈。又云。是以斬首灰形。其無以損生。金丹玉屑。其無以養生。故真生不滅。真滅不生。可謂常滅。可謂常生。其有愛生惡滅者。斯不悟常滅。愛滅惡生者。斯不悟常生。永嘉集云。故知妙道無形。萬像不乖其致。真如寂滅。眾響靡異其原。迷之則見倒惑生。悟之則順違無地。閴寂非有。緣會而能生。峨嶷非無。緣散而能滅。滅既非滅。以何滅滅。生既非生。以何生生。生滅既虛。實相常住矣。華嚴疏云。生之無生。真性湛然。
無生之生。業果宛然。是知若即念存有念。即是常見。離生求無生。即是斷見。皆不達實相無生無滅之理。若正了無生。則無生無不生。豈定執有生無生之二見乎。所以云。誰無念。誰無生。若實無生無不生。喚取機關木人問。求佛施功早晚成。若以息念歸無念。如同寒木死灰。與木人何別。豈有成佛之期耶。斯乃尚未知即念而無念。寧知一念。頓圓乎。
如有問言。夫妙行者。統唯無念。今見善見惡。願離願成。疲役身心。豈當為道。
答。若斯見者。離念求於無念。尚未得於真無念也。況念無念之無礙耶。又無念。但是行之一也。豈成一念頓圓。此一念頓圓之旨。非意解所知。唯忘情可以契會。如悟玄序云。夫玄道者。不可以設功得。聖智者。不可以有心知。真諦者。不可以存我會。至功者。不可以營事為。忘言者。可以道合。虛懷者。可以理通。冥心者。可以真一。遺智者。可以聖同。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異無同。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萬是之前。是所不能是焉。是所不能是。
則無是矣。非所不能非。則無非矣。無異無同。則怨親不二。無非無是。則毀讚常一。是以忘言者。捨。筌罤也。虛懷者。離取著也。冥心者。不己見也。遺智者。泯能證也。若運心合道。則背道。若起念求同。則失同。若為是所是。則沒是。若為非所非。則沈非。以要言之。但得直下無心。則同異俱空。是非咸泯。斯泯亦泯。茲空亦空。此猶寄言因跡對待。若得絕待頓悟一心。唯契相應。不俟更說。
宗鏡錄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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