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七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如是了知。則真善知識。一心妙理。圓證無疑。何故聞外善惡知識。而生聽受。
心之外没有法,法之外没有心。能够这样理解,就是真正的善知识。一心领悟妙理,圆满证实无疑。为何听到外在的善恶知识,还要去听从接受呢?
答。皆是增上因緣。和合。虛妄分別。而成。彼此情生。無有真實。
回答说,这些都是因为增上因缘和合,虚妄分别而形成的。彼此之间情感的产生,并没有真实性。
識論問云。何故遇善知識。聞說善法。值惡知識。聞。說惡法。若無外一切外境者。彼云何說。若不說者。云何得聞。若不聞者。此云何成。
识论中问道:为何遇到善知识时,会听到善法的讲述;遇到恶知识时,会听到恶法的讲述。如果没有外在的一切外境,他们又如何讲述?如果他们不讲述,又如何能听到?如果听不到,这又如何成立?
偈答。遞共增上因。彼此心緣合。以一切眾生。虛妄分別。思惟憶念。彼說我聞。而實無有彼前境界。是以若執內外。則心境對治。尚未入於信門。何乃稱於聽法。持心梵天所問經云。眼耳鼻舌身意。無所流聞。乃曰聽經。其有染污於諸入者。則無所聞。便在於色。金剛場陀羅尼經云。無有諸法。是名一字陀羅尼法門。若能如是信解。則聽者無聞無得。心境不二方聞佛所說經。可謂真聞。遇善知識。若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則隨境界流。逐。因緣轉。皆為不了自法。遂令內外緣分。如經云。佛言。隨有是經之處。則為有佛。若我住世無異。
偈语回答说,相互之间因增上而相互提升。彼此的心念相互结合,因为所有众生都以虚妄的分别来思考和记忆。他们所说的我听闻,但实际上并没有他们所描述的境界。因此,如果执着于内外之分,那么心境的对治还没有进入信仰之门,更不用说聆听佛法了。《持心梵天所问经》中说,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无所流闻,这才叫听经。如果心中有染污,那么六根就无法真正听闻,就会陷入色相之中。《金刚场陀罗尼经》说,没有诸法,这就是一字陀罗尼法门。如果能够这样理解,那么听法的人既无所闻也无所得,心境不二,才能听到佛所说的经文,这才是真正的听闻。遇到善知识,如果以攀缘的心来听法,那么这个法也是攀缘的,不是法性。就会随着境界流转,随着因缘转变,都是不了解自己的法,导致内外因缘分离。正如经文所说,佛说,哪里有这部经,哪里就有佛。如果我住世,就没有区别。
故知自心之佛。無處不遍。寧論前後出沒耶。若隨異境。則生滅無常。見他佛。則隱顯無恒。誦他經。則音聲間斷。故祖師云。外求有相佛。與汝不相似。志公云。每日誦經千卷。紙上見經不識。又先德云。出息不依外緣。入息不依陰界而住。常轉如是經。非但百千萬卷。爭如悟此真善知識。念念現前。自轉無盡藏經。熾然恒演。
因此,我们了解到,自己心中的佛性无处不在,何必讨论它何时出现或消失。如果随着不同的境界变化,就会陷入生灭无常的循环。看到其他的佛,佛的显现就会变得无常。诵读其他的经文,声音就会断断续续。因此,祖师说,向外寻求有形的佛,与你内在的佛性并不相符。志公说,即使每天诵读千卷经文,也只是在纸上看到文字,而不能真正理解经文的深意。还有先贤说,呼出的气息不依赖外在的条件,吸入的气息也不依赖身体的五蕴而存在。经常这样思考,不仅仅是理解了成千上万的经卷,更重要的是领悟到真正的善知识。每时每刻都保持这种觉悟,自己就能不断地领悟无尽的智慧,就像火焰一样持续不断地燃烧。
問。若心虛境寂。理實無差。現對根塵。事相違反。如何明徹。境智一如。
问:如果心境是空的,真理是不变的,面对感官和物质世界时,事物的本质和现象似乎是矛盾的。那么,如何能够清晰地理解,境界和智慧是一致的?
答。一期根境。俗有真無。畢竟自他。皆無所得。又若定執真有俗無。則成增減二謗。但二諦雙會。圓了一心。如佛性論難云。若諸法無實性者。即與證量相違。則能所習不可得。我現見聲耳相對。所以得聞。故知不空。釋曰。是義不然。何以故。是能所及證量自性。皆不可得。自性不成。若一性不成者。多性云何成。又汝說證量云何成者。今我立證量。顯了二空。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見幻事幻物者。證量所見。不如實有。諸法亦爾。不如所見。而有所見。由體不實故不有。由證量故不無。由體無故。空義得成。以證量故。假有不失。又云。依他性相者。
答:在人的一生中,感官和物质世界看似存在,但实际上是虚幻的。最终,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都无法真正获得什么。如果固执地认为真实存在而世俗不存在,就会陷入增加或减少的两种错误观念。只有将世俗和真理结合起来,才能完全理解一心的本质。就像《佛性论》中所讨论的,如果所有事物都没有真实的性质,那么与我们的认知就会相矛盾,我们的认知和经验就无法获得。我现在听到声音,耳朵和声音相对,所以我能听到。因此,我知道事物并非空无。解释说,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为什么呢?因为认知、经验和事物本身的性质都是无法获得的。如果单一的性质无法成立,那么多种性质又如何能成立呢?你所说的认知和经验是如何成立的呢?现在我提出的认知和经验,是为了揭示两种空性。所有事物都是空的,所以它们的性质无法获得。就像我们看到的幻象和幻物,认知和经验所看到的,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所有事物也是如此,它们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因为它们的本质不是真实的,所以它们是空的。因为认知和经验,它们并非不存在。因为它们的本质是空的,空性得以成立。因为认知和经验,虚假的存在不会消失。又说,依赖他性相的...
能執所執。增益。又損減。由解此性故。此執不生。若見真為有。則是增益。名為常見。若見俗定無。則是損減。名為斷見。唯有似塵識故。別無能所。無能所故。無增益執。由有似塵識故。無損減執。若知外塵是識而似顯現。則非無。了外相本虛如幻所作。則非有。非無則不壞俗諦。非有則不隱真諦。是以真俗融即而常異。空有雙現而恒同。方超戲論之情。始會一心之旨。如摩訶般若經云。說是般若波羅蜜品時。佛在四眾中。天人龍鬼神。緊那羅。摩睺羅伽等。於大眾前。而現神足變化。一切大眾。皆見阿閦佛。比丘僧圍遶說法。乃至爾時佛攝神足。一切大眾。
能够执着和被执着的对象,都是增益和损减的结果。通过理解这些性质,执着就不会产生。如果认为真实存在是实有的,那就是增益,被称为常见。如果认为世俗中的事物绝对不存在,那就是损减,被称为断见。只有类似微尘的意识存在,没有能执着和被执着的实体。因为没有能执着和被执着的实体,所以没有增益的执着。由于存在类似微尘的意识,所以没有损减的执着。如果认识到外在的微尘是意识的显现,那就不是不存在。了解外在现象本质上是虚幻的,就像幻象一样,那就不是实有。不是不存在就不会破坏世俗的真理,不是实有就不会隐藏真实的真理。因此,真实和世俗相互融合却始终保持差异,空无和实有同时显现却永远相同。这样就能超越无意义的争论,开始理解一心的宗旨。正如《大般若经》中所说,当佛陀讲述般若波罗蜜多的章节时,他在四众弟子、天人、龙、鬼神、紧那罗、摩睺罗伽等面前,展示了神通变化。所有在场的大众都看到了不动佛,比丘僧团围绕在他周围听法。直到那时,佛陀收回了神通,所有在场的大众。
不復見阿閦佛聲聞人。菩薩摩訶薩。及其國土。不與眼作對。何以故。佛攝神足故。爾時佛告阿難。如是阿難。一切法不與眼作對。法法不相見。法法不相知。如是阿難。如阿閦佛弟子。菩薩國土。不與眼作對。如是阿難。一切法不與眼作對。法法不相知。法法不相見。何以故。一切法。無知無見。無作無動。不可捉。不可思議。如幻人無受無覺。無真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行。為行般若波羅蜜。釋曰。若行般若者。則是直了一心智性。了色無形。非眼境界。乃至達法體寂。非意所知。但是隨心暫現。還隨心滅。故云一切法無知無見。大智度論云。相不能知無相。
再也见不到阿閦佛的声闻弟子、大菩萨,以及他们的国土。这些都不与眼睛相对。为什么呢?因为佛收回了他的神足通。那时,佛告诉阿难:是这样的,阿难,一切法都不与眼睛相对,法与法之间不相见,法与法之间不相知。就像阿閦佛的弟子、菩萨的国土,不与眼睛相对。阿难,一切法都不与眼睛相对,法与法之间不相知,法与法之间不相见。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法,没有知见,没有造作,没有动摇,无法捕捉,不可思议。就像幻术师没有感受和知觉,没有真实性。大菩萨就是这样修行,这就是修行般若波罗蜜。解释说:如果修行般若,那就是直接明了一心的智性。明了色相无形,不是眼睛的境界。甚至达到法的本体寂静,不是意识所知。只是随着心的暂时显现,又随着心的消失。所以说一切法没有知见。《大智度论》说:有相不能知无相。
譬如刀雖利。不能破空。無相不能知相者。有人言。內智慧無定相。外所緣法有定相。心隨緣而生。是故說無相不應知相。譬如無刀。雖有物。無刀可斫。是知若心有境無。亦不知見。若心無境有。亦不知見。若心境俱有。各無自性。各既不知。合豈成見。若心境俱無。亦不知。見有尚不知。無豈成見。則心境俱空。萬有咸寂。如是則尚無一法冥合相順。寧有根境對待而作相違者乎。如一切差別違順之境。皆是一心之量。無有障礙。亦無解脫。譬如水不洗水。火不滅火。何者。以一體故。不相陵滅。若有異法。方成對治。如今但先得旨。自合真如。故經云。
比如刀虽然锋利,但不能切割虚空。没有形象的事物无法被认知。有人说,内在的智慧没有固定的形象,外在的所缘法有固定的形象。心随着所缘而生,因此说没有形象的事物不应该被认知。就像没有刀,即使有物体,也无法切割。所以如果心中没有所缘的境界,也无法认知;如果心中有境界而没有心,也无法认知。如果心和境界都存在,但各自没有自性,那么各自都无法认知,合在一起又怎能形成认知呢?如果心和境界都不存在,也无法认知。即使存在也无法认知,不存在又怎能形成认知呢?那么心和境界都是空的,一切存在都归于寂静。这样,连一个法则都无法与其它法则相合,又怎么会有根和境界相对立而产生冲突呢?就像所有不同的、顺境和逆境的境界,都是一心的量度,没有障碍,也没有解脱。比如水不能洗净水,火不能熄灭火。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本质上是一体的,不会相互消灭。如果有不同法则,才能形成对治。现在只要先理解这个宗旨,自然就会符合真如。所以经文说。
法隨於如。無所隨故。若有所隨。則有能隨之別。既無所隨。亦無能隨。故則法外無如。如外無法。所以經云。如理作意。於一切法平等相應。是則具足一切佛法。華嚴疏云。以如為佛。則無境非如者。大品經答常啼云。諸法如。即是佛。金剛經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既以如為佛。一切法皆如也。何法非佛耶。若信一如。此是開悟本法。生決定解。入自在門。如華嚴論云。經云。善男子。我得自在決定解力。信眼清淨。智光照曜。普觀境界。離一切障。善巧觀察。普眼明徹。具清淨行。往詣十方一切佛國土。恭敬供養一切諸佛。此明舉本果法。令凡信樂修行。
法随于如,没有跟随的对象,如果有所跟随,就会有能跟随的分别。既然没有跟随的对象,也就没有能跟随的。因此,法之外没有如,如之外无法。所以经文说,如理作意,对一切法平等相应,这就是具备了一切佛法。《华严疏》说,以如作为佛,那么没有境界不是如的。《大品经》回答常啼说,诸法如,即是佛。《金刚经》说,如来,就是诸法如的意义。既然以如作为佛,那么一切法都是如。哪有什么法不是佛呢?如果相信一如,这是开悟的根本法,产生坚定的理解,进入自在的门。如《华严论》说,经文说,善男子,我得到自在的决定解力,信心清净,智慧光明照耀,普遍观察境界,离开一切障碍,善巧观察,普眼明亮透彻,具备清净的行为,前往十方一切佛国,恭敬供养一切诸佛。这表明了根本的果法,让凡夫信仰并乐于修行。
從初發心。修行慣習。十地功終。方依及此初時本樣果法也。還以法界中時不遷。智不異。慈悲不異。願行不異之所成就。以於法界大智無延促中修行故。不如情解。有修行者。莫作延促時分修學。應須善觀法界體用。莫如世情。作一剎那計。作三僧祇計。如法界中。都無脩短遠近故。以此解行。如法修行。於諸境界。善照生滅。令使執盡。而成智之大用。於自心境。莫浪攝持。但知放蕩任性坦然。習之觀照。執盡智現。生滅自無。業垢自淨。會佛境界。同如來心。佛見自會。非由捉搦。縵作別治。令心狂惑。但自明心境。見融。執業便謝。見亡執謝。一切萬法。本自無瘡。智境朗然。名為佛國也。無煩強生見執。永自沈淪。自作自殃非他能與。
从最初发心修行开始,经过长时间的修习,直到十地的修行功德圆满,才能达到最初的本样果法。在法界中,时间不变迁,智慧、慈悲和愿行都不变异,这些成就都是因为修行者在法界中以大智慧修行,不因情绪而理解,不将修行划分为长短或远近。修行者不应以世俗的心态去计算时间,而应深刻理解法界的本体和功能,洞察生灭的真相,使执着消尽,从而发挥智慧的广大作用。在自我心境中,不要随意执着,只需了解如何释放本性,坦然面对,通过观照来消除执着,智慧自然显现,生灭自然消失,业障自然净化,达到佛的境界,与如来心相合。佛的见解自然显现,不是通过强制或特别处理来实现的,而是通过自我明心见性,使执着和业障消失。一切万法本无瑕疵,智慧的境界明朗,这就是佛国。没有烦恼和执着,就不会自我沉沦,自己造成自己的灾难,不是他人所能给予的。
問。若約見聞外境。則色不至眼。眼不至色。可言唯心。無相可得。只如飲噉之時。根境相入。若言無相。不可以心喫心。
问:如果只考虑通过视觉和听觉感知的外部环境,那么颜色不会到达眼睛,眼睛也不会到达颜色,可以说一切都是心的作用,没有具体的形象可得。但就像在吃喝的时候,感官和对象相互融合,如果说没有形象,那么心不能以心为食。
答。六根六境。雖則離合不同。皆唯識變。味性本空。若非是識。誰知鹹淡。古師云。只喫相分。本質自在。
問。如喫了。質亦亡如何。
答。能隨既亡。所隨亦滅。亦如二十人共一株樹。一人伐之。十九人所隨亦滅。又唯識義鏡釋云。共果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者。
問。且如一樹。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伐用之時。為用自變。為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亡。樹何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
答。有云。樹等既是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相增益。彼一有情自所變者。所緣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為增上緣。亦疎緣用。一切相望。自為所順。他為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唯識亦成。
問。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對法論云。有情共業為增上緣。
問。既但唯心。無有萬法。目前差別。從何建立。
答。萬法但名。實無體相。因名立相。相狀元空。因相施名。名字本寂。唯想建立。名相俱虛。反窮想原。亦但名字。既無想體。分別則空。故知萬法出自無名。萬名生於無相。名不當相。相不當名。彼此無依。萬法何在。相待之名既寂。分別之想俄空。如幻之境冥真。所執之情合覺。密嚴經頌云。世間種種法。一切唯有名。但想所安立。離名無別義。又頌云。能知諸識起。無有所知法。所知唯是名。世法悉如是。以名分別法。法不稱於名。諸法性如是。不住於分別。以法唯名故。想即無有體。想無名亦無。何處有分別。若得無分別。身心恒寂靜。如木火燒已。畢竟不復生。又頌云。如見杌為人。見人以為杌。人杌二分別。但有於名字。諸大和合中。分別以為色。若離於諸大。色性即無有。
問。若以唯識為宗。則世出世間。唯是一識。萬法皆決定空耶。
答。以唯識故。則有世俗諦。既有世俗。則有似塵識。幻相不無。以無實不可得。故稱空耳。不可起蛇足鹽香。決定斷空之見。如密嚴經偈云。瓶等眾境界。悉以心為體。非瓶似瓶現。是故說為空。世間所有色。諸天宮殿等。皆是阿賴耶。變異而可見。眾生身所有。從頭至手足。頓生及漸次。無非阿賴耶。習氣濁於心。凡愚不能了。此性非是有。亦復非是空。如人以諸物。擊破於瓶等。物體若是空。即無能所破。譬如須彌量。我見未為惡。憍慢而著空。此惡過於彼。又經云。寧可執有如須彌。不可執空如芥子。大般涅槃經云。解脫者名不空空。空空者名無所有。
無所有者。即是外道尼乾子等所計解脫。而是尼乾。實無解脫。故名空空。真解脫者。則不如是。故不空空。不空空者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又解脫者。名曰不空。如水酒酪酥蜜等瓶。雖無水酒酪酥蜜時。猶故得名為水等瓶。如是瓶等。不可說空。及以不空。若言空者。則不得有色香味觸。若言不空。而復無有水酒等實。解脫亦爾。不可說色。及以非色。不可說空。及以不空。若言空者。則不得有常樂我淨。若言不空。誰受是常樂我淨者。以是義故。不可說空。及以不空。空者。謂無二十五有。及諸煩惱。一切苦。一切相。一切有為行。如瓶無酪則名為空。不空者。謂真實。善色。常樂我淨。不動不變。猶如彼瓶色香味觸。故名不空。是故解脫。喻如彼瓶。彼瓶遇緣。則有破壞。解脫不爾。不可破壞。不可破壞。即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問。經云。五陰即世間者。一陰名色。四陰名心。云何說內外種種世間。皆從心出。
答。種種五陰。皆從心起。從心現相。名之曰色。經偈云。一切世間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名色。色即收盡無情國土。名即收盡有識世間。五陰即世間故。若了五陰俱空。則是出世間。是知世出世間。皆從心起。何者。若意地起貪嗔心。覽三塗五陰。罪苦眾生發現。意地修戒善心覽人天五陰。受樂眾生發現。意地證人空心覽無漏五陰。真聖眾生發現。意地立弘誓心覽慈悲五陰。大士眾生發現。意地運平等心覽常住五陰。尊極眾生發現。今所以置前四陰。但觀識陰。如伐樹除根灸病得穴。則生死之苦芽永絕。煩惱之沈痾不生。又若毘藍之風。
卷群疑而淨盡。猶劫燒之火。蕩異執而無餘。所以一切世間凡聖同居之處。無不悉是自心。如此悟入。名住真阿蘭若正修行處。非論大小之隱。不墮喧靜之觀。所以古德云。處眾不見喧嘩。獨自亦無寂寞。何故不見喧寂。以但了一心故。如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云。爾時佛告彌勒菩薩摩訶薩言。汝善男子。當修學者。但有一德。是人應住阿蘭若處求無上道。云何為一。謂觀一切煩惱根原。即是自心。了達此法。堪能住止阿蘭若處。所以者何。譬如狂犬。被人驅打。但逐瓦石。不逐於人。未來世中。住阿蘭若。新發心者。亦復如是。若見色聲。香味觸法。其心染著。
是人不知煩惱根本。不知五境從自心生。即此名為未能善住阿蘭若處。以是因緣。樂住寂靜求無上道。一切菩薩摩訶薩等。若五欲境現前之時。觀察自心。應作是念。我從無始。至于今日。輪迴六趣。無有出期。皆自妄心。而生迷倒。於五欲境貪愛染著。如是菩薩。名為堪住阿蘭若處。是知不悟自心。徒栖遠谷。避喧求靜。古人云。舉世未有其方。若頓了自心。是真阿蘭若。乃至光明遍照。萬德俱圓。若不自明。則輪迴諸趣。如頓證毘盧遮那法身字輪瑜伽儀軌。釋。如來法身觀者。先觀發起普賢菩薩微妙行願。復應以三密加持身心。則能入文殊師利大智慧海。
然修行最初。於空閑處。攝念安心。閉目端身。結加趺坐。運心普緣無邊剎海。諦觀三世一切如來。遍於一一佛菩薩前。慇懃恭敬。禮拜旋遶。又以種種供具雲海。奉獻如是等一切聖眾。廣大供養已。復應觀自心。心本不生。自性成就。光明遍照。猶如虛空。復應深起悲念。哀愍眾生。不悟自心。輪迴諸趣。我當普化拔濟。令其開悟。盡無有餘。復應觀察自心。諸眾生心。及諸佛心。本無有異。平等一相。成大菩提心。瑩徹清淨廓然周遍。圓明皎潔。成大月輪。量等虛空。無有邊際。故知心無際故。猶若虛空。豈存初後。如華嚴經頌云。心住於世間。世間住於心。
於此不妄起。二非二分別。是以說一說二。是世間語言。立是立非。屬意地分別。若頓悟自心。直入宗鏡。尚不見無分別。豈特生分別乎。如經頌云。了知非一二。非染亦非。淨亦復無雜。亂皆從自想。起不唯世法施為。乃至諸聖作用。起盡根由。皆不出宗鏡。故經偈云。剎海無邊妙莊嚴。於一塵中無不入。如是諸佛神通力。一切皆由業性起。如斯妙旨。是現證法門。但初生比信。猶可虛襟。況證入之時。自斷餘惑。言亡象絕。識滅情消。故祖師云。唯證乃知難可測。起信論云。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彼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問。內外唯心。是平等理。云何身土不同。內身有覺。外境無知。
答。世界身土。法爾如然。不可執一執異。自性情見。若言法爾者。即法如是。或云法性者。若是法性。即以本識如來藏身為所依持。恒頓變起外諸器界。不出此二。一法應如是。二藏識變起。又眾生業力。亦菩薩萬行為因等。所現世界。皆是藏識相分。相分之中。半為外器。而不執受。半為內身。執為自性生覺受故。如來藏識。何緣如此。法如是故。行業引故。上雖分執受不執受。二義。俱無自性。全以佛法界如如一真心為體。當知依即正。正即依。不出一心真性矣。且性無不包。有情無情。有覺無覺。皆自心性為體。隨緣發現。應處方知。如世間致生祠堂。有政德及民。往往有遺愛去思。為立祠宇。中塑像以四時饗之。其人當饗祭日。則酒氣腹飽。亦如丁蘭至孝。刻木為母晨昏敬養。形喜慍之色。且土木不變。唯心感耳。
問。立識方成唯識義。云何境識俱遣。
答。顯識論云。立唯識。乃一。往遣境留心。究竟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所以唯識論。亦名。破色心論。佛性論云。經中佛以幻師為譬。佛告迦葉。譬如幻師。作諸幻像。所作等幻虎。還食幻師。迦葉。如是觀行比丘。隨觀一境。顯現唯空。故實無所有。虛無真實。云何能得離此二邊。由依意識。生唯識智。唯識智者。即無塵體智。是。唯識智若成。則能還滅自本意識。何以故。以塵無體故。意識不生。意識不生故。唯識自滅。故意識如幻師。唯識智如幻虎。以意識能生唯識故。唯識觀成。還能滅於意識。
何以故。由塵等無故。意識不生。譬如幻虎。還食幻師。如提婆法師說偈言。意識三有本。識塵是其由。若見塵無體。有種自然滅。入楞伽經云。但不取諸境。名為識滅。實不滅識。何者。以境本空。從識變故。以識無體。不須滅故。是以識心無體。隨境有無。見空生空。見色生色。事來即起。事去還無。如傳奧法師云。妄念所緣。放有色處。則不見空。但見於色。於無色處。則見有空。緣有時無時亦爾。緣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緣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此皆妄念所緣之境。又事上無事。本全是心。念起塵生。念寂塵滅。如起信論云。以一切色。
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然既無外色。亦無外空。空尚是無。色焉能有。論云。若無色者。則無虛空之相。疏釋云。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也。故知萬法。皆相待而有。若入宗鏡。自然諸法絕待。歸本真心。故論云。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問。世人多執有情動作有識。無情不動作無識。且如葵藿向日而轉。芭蕉聞雷而生。橘得屍而敷榮。鐵因石而移動。又如麴發酒醋。火爇山林。此等皆是無情。云何動作。
答。有情無情。各有二義。若有情生死。一是眾生業力所為。二是法界性自然生。若無情轉動。一是異法性自爾。二是法作。如大涅槃經云。佛告師子吼菩薩。善男子。汝言眾生悉有佛性。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礠石者。善哉善哉。以有佛。性因緣力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言不須修聖道者。是義不然。善男子。譬如有人。行於曠野。渴乏遇井。其井極深。雖不見水。當知必有。是人方便求覓。罐綆汲取則見。佛性亦爾。一切眾生雖復有之。要須修集無漏聖道。然後得見。乃至譬如眾生造作諸業。若善若惡。非內非外。如是業性。非有非無。
亦復非是本無今有。非無因出。非此作此受。此作彼受。彼作彼受。無作無受。時節和合而得果報。眾生佛性。亦復如是。亦復非是本無今有。非內非外。非有非無。非此非彼。非餘處來。非無因緣。亦非一切眾生不見。有諸菩薩。時節因緣和合得見。時節者。所謂十住菩薩摩訶薩。修八聖道。於諸眾生得平等心。爾時得見。不名為作。善男子。汝言如礠石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石不吸鐵。所以者何。無心業故。善男子。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無有作者。無有壞者。善男子。猶如猛火。不能焚薪。火出薪壞。名為焚薪。善男子。譬如葵藿。
隨日而轉。如是葵藿。亦無。敬心。無識無業。異法性故。而自迴轉。善男子。如芭蕉樹。因雷增長。是樹無耳。無心意識。異法有故。異法增長。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善男子。如阿叔迦樹。女人摩觸。華為之出。是樹無心。亦無覺觸。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善男子。如橘得屍。果則滋多。如是橘樹。無心無觸。異法有故。異法滋多。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善男子。如安石榴樹。甎骨糞故。果實繁茂。安石榴樹。亦無心觸。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善男子。礠石吸鐵。亦復如是。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
異法滅壞。眾生佛性。亦復如是。不能吸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無明不能吸取諸行。行亦不能吸取識也。亦得名為無明緣行。行緣於識。有佛無佛。法界常住。故知法法無心。塵塵本寂。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法無心而隨緣成壞。人無心而諸行遷流。如芭蕉聞雷葵藿向日。無明不取諸行。諸行不吸識心。則法法不相到。法法不相知。法法不相待。法法不相借。皆性自爾故。法如是故。是以金剛三昧經云。心不生境。境不生心。何以故。凡所見境。唯所見心。即不相到也。華嚴經頌云。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即不相知也。
維摩經云。一切法生滅不住。如幻如電。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即不相待也。寶藏論云。火不待日而熱。風不待月而涼。堅石處水。天鼓遊光。明暗自爾。乾濕同方。物尚不相借。豈況道乎。即不相借也。如火以熱為性。風以涼為性。豈假藉他緣乎。天鼓者。日也。常遊光照四天下。日出即明。日沒即暗。皆是法爾。非關造作。堅石處水者。石雖處水。水不入石。雖同一處。石自乾而水自濕。故知法法標宗。塵塵絕待。則非因緣。亦非自然矣。
問。既唯一真心。教中。云何復說諸法如幻。
答。了境是心。萬法奚有。以依心所起。無有定體。皆如幻化。畢竟寂滅。寶積經云。爾時世尊告幻師言。一切眾生。及諸資具。皆是幻化。謂由於業之所幻故。諸比丘眾。亦是幻化。謂由於法之所幻故。我身亦幻。智所幻故。三千大千一切世界。亦皆是幻。一切眾生共所幻故。凡所有法。無非是幻。因緣和合之所幻故。又教中總明十喻。如幻如化。如夢。如影等。此是諸佛密意。破眾生執世相為實。起於常見。世間共知幻夢等法是空。則不信人法心境等。如幻夢亦空。所以將所信之虛。破所信之實。令所信之實。同所信之虛。然後乃頓悟真宗遍一切處。
心內心外。決定無有實法建立。大莊嚴論云。我昔曾聞。有一幻師。有信樂心。至耆闍山。為僧設會。供養已訖。幻尸陀羅木。作一女人。端正奇特。在大眾前。抱捉此女。而嗚咂 之。共為欲事。時諸比丘。見此事已。咸皆嫌忿。而作是言。此無慚人。所為鄙褻。知其如是。不受其供。時彼幻師。既行欲已。聞諸比丘。譏訶嫌責。即便以刀。斫刺是女。分解支節。挑目截鼻。種種苦毒。
而殺此女。諸比丘等。又見此事。倍復嫌忿。我等若當知汝如是。寧飲毒藥。不受其供。乃至爾時幻師。即捉尸陀羅木。用示眾僧。合掌白言。我向所作。即是此木。於彼木中。有何欲殺。欲安眾僧身故。設此飲食。欲令眾僧心安。故為此幻耳。願諸比丘。聽我所說。豈可不聞。佛於脩多羅中。說一切法。猶如幻化。我今為欲成彼語故。故作斯幻。如斯幻身。無壽無命。識之幻師。運轉機關。令其視眴。俯仰顧眄行步進止。或語或笑。以此事故。深知此身真實無我。華嚴經頌云。世間種種法。一切皆如幻。若能如是知。其心無所動。諸業從心生。故說心如幻。
若離此分別。普滅諸有趣。譬如工幻師。普現諸色像。徒令眾貪樂。畢竟無所得。世間亦如是。一切皆如幻。無性亦無生。示現有種種。度脫諸眾生。令知法如幻。眾生不異幻。了幻無眾生。眾生及國土。三世所有法。如是悉無餘。一切皆如幻。幻作男女形。及象馬牛羊。屋宅池泉類。園林華果等。幻物無覺知。亦無有住處。畢竟寂滅相。但隨分別現。菩薩能如是。普見諸世間。有無一切法。了達悉如幻。眾生及國土。種種業所造。入於如幻際。於彼無依著。如是得善巧。寂滅無戲論。住於無礙地。普現大威力。又入法界品。時童子童女告善財言。善男子。
我等證得菩薩解脫。名為幻住。得此解脫故。見一切世界皆幻住。因緣所生故。一切眾生皆幻住。業煩惱所起故。一切世間皆幻住。無明有愛等展轉緣生故。一切法皆幻住。我見等種種幻緣所生故。一切三世皆幻住。我見等顛倒智所生故。一切眾生生滅老死憂悲苦惱皆幻住。虛妄分別所生故。一切國土皆幻住。想倒心倒見倒無明所現故。一切聲聞辟支佛皆幻住。智斷分別所成故。一切菩薩皆幻住。能自調伏教化眾生諸行願法之所成故。一切菩薩眾會變化調伏諸所施為皆幻住。願智幻所成故。善男子。幻境自性。不可思議。大集經偈云。如來法界無差別。
為鈍根者說差別。宣說一法為無量。如大幻師。示眾生。清涼疏釋。如幻忍者。如一巾幻作一象。楞伽經云。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由了體空。不壞幻相差別。故如象生。即是象死。此二對。應成四句。謂此二無二故非異。無不二故非一。非一即非異。故非非一。非異即非一故非非異。亦絕雙照。故非亦一亦異。若以巾上二義。對象上二義。辯非一異。略有十句。一以巾上成象義。對象上差別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經云。法身流轉五道。號曰眾生。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二以巾上住自位義。與象上體空義。
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不復更滅等。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無礙不異。此是本末平等為不異。以前二經文。不相離故。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真妄平等。異不可得。次下四門明非一。謂五以巾住自位義。與象上差別義。此二本末相違相背。故名非一。楞伽經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者。不生滅。此之謂也。六巾上成象義。與象上體空義。此二本末相反相害。故非一。勝鬘經云。七識不流轉。
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唯如來藏。受苦樂等。七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遠。相害則相與敵對。親相食害。是故近遠非一。以前經文。不相雜故。八以極相害。俱泯而不泯。與極相背。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有故。真如即隱而是顯故。九上四非一與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又相違是存。相害是泯。然存上有不存之義。泯上有不泯之義。若唯泯無不泯。則色空俱亡。無可相即。以不全泯故。雖相即而色空歷然。若唯存無不存。則色空各有定性。不得相即。
由有不存故。雖歷然而得相即。以體虛故。十然亦不異。以理遍通故。法無二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門極相違害。極違而極順者。是無障礙法也。又釋云。別明義理。於中有二。先成有無。後成四句。言有無者。以三性中。各有二義。皆有無故。圓成二者。一性有。二相無。依他二者。一緣有。二相無。遍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今初巾中。即圓成二義。術馬皆是依他二義。而術是能成之因。託真而起。故用有體無。用有即是緣有。體無即是性無。三馬是所成之果故。相有實無。相有即是緣有。實無即是性無。四明依圓不離。
即事同真。生喻於事。死喻於真。事泯理顯。故生無死有。以無礙故。者出其所因。即事理無礙也。五中就情則有。妄見分明故。就理則無。以是妄計。必非有故。所以幻喻廣說有無者。以惑情所封。有無皆失。理無惑計。有無皆真。是知幻喻諸法。非實非虛。非空非有。若無於有。不成於無。若無於無。不成於有。有無交徹。萬化齊融。又五中。各具四句顯成。四句者。於中有二。初一重四句。後重重四句。今初又二。先正顯。後簡非。今初也。初性有相無四者。一有。真性有故。二空。無諸相故。三亦有亦空。義門異故。四非有非空。互融奪故。
二用有體無四者。一有。迷真有用故。二空。依真無體故。三亦有亦空。體用不壞故。四非有非空。無體之用故非有。即用之體故非空。三相有實無四者。一有。事相現故。二空。緣成無實故。三俱存。無性不礙緣成。緣成不礙無性故。四俱非。緣成即無性故非有。無性即緣成故非空。四生即是無死即是有四者。一真性顯故。二依他即無性故。三性相雙存故。四性相即奪故。五情有理無四者。一遍計妄情。能招生死故。二即理而求不可得故。三要由理無。方即情有。若無情有。不顯理無故。四情有即理無。理無即情有故。已上四句。然皆具德。以稱真故。不同情。
計定執。四句成謗。皆即有之空。方為具德之空。即空之有。方為具德之有。又盡有之空。盡空。之有。方為具德。又四句齊照。成解境故。四句齊泯。成行境故。皆言亡慮絕。方為具德耳。所以昔人云。巫山臺上。託雲雨以去來。舒姑水側。寄泉流而還往。故知聚沫之身非有。如幻之心本空。豈有欲情而成實事。又如莊周。達體虛如幻。見自身為蝴蝶。及夢中自見己身遊天崖。是以凡夫盲無慧目。妄取前塵男女等相。如幻化法。但誑心眼。都無實事。皆業識心動。起見現相。意識分別。強立我人。自他差別。若能識幻。方悟前非。終不於空而興造作。又此幻法。多人錯解。執一切法如幻如化。便作空無之見。如方廣外道。立空無為宗。不知實義故。華嚴論云。了如幻法。是堅固義。言堅固者。即是常住義。豈可作空無之解。故知。此幻即真。幻不可得。無幻之幻。名為幻法。絕見之見。方名見幻。
問。諸法不真。各無自性。剎那變異。故稱為幻。佛身常住。豈稱幻耶。
答。諸佛略有二身。一真實身。二方便身。以眾生有不見如來真實身故。示方便身。令入真實。若悟入時。即方便身是常住體。了幻不可得故。如鴦崛魔羅。是一切寶莊嚴國。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佛。以本願力。入幻網門。現跡同凡。示行殺害。後見佛悟道。惡業頓消。令一切眾生。知得。道業亡。不生邪執。皆令仰慕佛法難量。不可思議。有大威力。所以鴦崛魔羅經偈云。如來所變化。眾生悉不知。如來所作幻。眾幻中之王。大身方便身。是則為如來。
問。一切法如幻。云何有垢淨能所對治。
答。只為如幻。故垢淨不定。由心迴轉。凡聖法生故。思益經云。垢法說淨。見垢實性故。淨法說垢。貪著淨相故。
又莊嚴經論云。問。若諸法同如幻。以何義故。一為能治。一為所治。
偈答云。譬如強幻王。令餘幻王退。如是清淨法。能令染法盡。釋曰。彼能治淨法。亦如幻王。由能對治染法。得增上故。彼所治染法。亦如幻王。由於境界。得增上故。如是清淨法。能令染法盡者。如彼強力幻王。能令餘幻王退。以染淨法。各有增上力。隨境自在轉。故稱為王。所以圓覺經云。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恒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涕唾膿血。津液涎沫淡淚精氣。
大小便利。皆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善男子。彼諸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
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由此不能遠於幻化。釋曰。珠中無五方之色。因光所映。性中無五趣之身。隨業而現。迷珠者。執珠。中實色。昧性者。認性內虛身。法喻皎然。真偽可驗。
宗鏡錄卷第七十九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