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前已明一心理事無礙。今約周遍含容觀中事事無礙者。如法界觀序云。使觀全事之理。隨事。而一一可見。全理之事。隨理而一一可融。然後一多無礙。大小相含。則能施為隱顯。神用不測矣。乃至欲使學人。冥此境於自心。心慧既明。自見無盡之義。此周遍含容觀。亦具十門。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釋云。由此真理全為事故。如事顯現。如事差別。大小一多。變易無量。又此真理。即與一切千差萬別之事。俱時歷然顯現。
之前已经阐述了一心与理事无碍的关系。现在,我们来探讨周遍含容观中的事事无碍。正如《法界观序》中所说,通过观察事物的全面性,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件事物都蕴含着理,而每一个理又都包含着事。这样,一与多、大与小之间就不存在障碍,能够相互包含。因此,能够实现隐显自如,神妙莫测。进一步地,我们希望学习者能够在自己心中领悟这种境界,一旦心慧明朗,就能洞见无尽的意义。周遍含容观也包括十个方面:一是理如事门,即事物虽然虚幻,但它们的相无不穷尽,理性真实,本体无不显现。这意味着,事物本身并无独立存在,而是完全由理构成。因此,菩萨虽然观察事物,实际上也是在观照理。然而,当说到事物时,并不直接等同于理。解释说,这是因为真理完全融入了事物之中,事物的显现、差异、大小、多少以及变化都是无量的。同时,这个真理也与所有千差万别的事物同时清晰地显现。
如耳目所對之境。亦如芥瓶。亦如真金。為佛菩薩比丘。及六道眾生形像之時。與諸像一時顯現。無分毫之隱。亦無分毫不像。今理性亦爾。無分毫隱。亦無分毫不事。不同真空。但觀理奪事門中。唯是空理現也。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者。以事虛無體。而不壞相。所以觀眾生。見諸佛。觀生死。見涅槃。以全理之事恒常顯現。是以事既全理。故不即理。若也即理。是不全矣。如金鑄十法界像。一一像。全體是金。不可更言即金也。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遍。遂令一塵普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
就像我们的耳朵和眼睛所感知的境界一样,也像芥子和瓶子的比喻,也像纯净的金子。当为佛、菩萨、比丘以及六道众生塑造形象时,这些形象与所有其他形象同时显现,没有丝毫的隐藏,也没有丝毫的不像。现在的理性也是如此,没有丝毫的隐藏,也没有丝毫的不真实。不同于真空,只是在观察理性超越事物的门径中,只有空理显现。因此,菩萨虽然观察事物,实际上也是在观察理性。然而,如果说事物不是理性,是因为事物虽然缺乏实质,但它们的形象是不变的。所以观察众生,可以看到诸佛;观察生死,可以看到涅槃。因为整个理性的事物总是清晰地显现。因此,事物既然完全符合理性,所以它们并不等同于理性。如果它们等同于理性,那就不完整了。就像用金子铸造十法界的形象,每一个形象都是金子的整体,不能再说它们就是金子。第二,事物与理性非异的门径,指的是所有事物的法则与理性不是不同的,事物随着理性而完全遍及,使得一粒微尘普遍存在于法界之中。当法界整体遍及所有法则时,这粒微尘也遍及了。
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釋云。一一事。皆如理普遍廣大。如理徹於三世。如理常住本然。例一切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及六道眾生。一一皆爾。乃至一塵一念。性相作用。行位因果。無不圓足。三事含理事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為廣容。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故。俱在一塵中現。如一塵。一切法亦爾。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釋云。一中一者。上一是能含。下一是所含。下一是能遍。
理性普遍存在于所有事物之中,就像一粒微尘。所有事物的法则也是如此。经文解释说,每一件事物都像理性一样,普遍而广大,理性贯穿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理性恒常不变,本质上始终如一。比如所有的佛、菩萨、缘觉、声闻,以及六道众生,每一个都是这样。甚至一粒微尘、一个念头,其本性、表相、作用、行为、地位和因果,无一不完整无缺。三件事包含着事与理的门径,即所有事物的法则与理性既非相同也非不同,保持事物的本来面貌,可以广泛包容。就像一粒微尘,其表相不大,却能包含无边的法界。因为所有事物都不离法界,所以它们都能在一粒微尘中显现。就像一粒微尘,所有事物的法则也是如此。这种事物与理性的融合是既非一也非异的。总的来说,有四句话: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每句话都有其原因,需要深思。经文解释说,一中一的意思是指,上面的“一”是能够包含的,下面的“一”是被包含的,下面的“一”也是能够遍及的。
上一是所遍。餘三句。一一例知。四通局無礙門。謂事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令此事法不離一處。即全遍十方一切塵內。非異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即遠即近。即遍即住。無障無礙。五廣狹無礙門。謂事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不壞一塵。而能廣容十方剎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界。而微塵不大。是則一塵之事。即廣即狹。即大即小。無障無礙。六遍容無礙門。謂此一塵望於一切。由普遍即是廣容故。遍在一切中。時即復還攝一切諸法。全住自中。又由廣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塵。還則遍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是故此塵。自遍他時。即他遍自。
上一句是普遍适用的。其余三句,每一句都遵循同样的理解。四是通局无碍门,指的是事物与道理既不是绝对的同一,也不是绝对的不同,因此事物不会离开一个特定的位置,却能完全遍布十方世界的所有微尘之中。由于不是不同,也不是同一,所以虽然遍布十方,却不会离开原本的位置。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没有障碍。五是广狭无碍门,指的是事物与道理既不是绝对的同一,也不是绝对的不同,因此不会破坏任何一个微尘,却能广泛地包含十方世界的法界。由于不是不同,也不是同一,所以虽然广泛包含十方法界,微尘本身却不会变得更大。这样,一个微尘的事物,既可以是宽广的,也可以是狭窄的,既可以是大的,也可以是小的,没有障碍。六是遍容无碍门,指的是这个微尘相对于所有事物,由于普遍性就是广泛包含,所以它遍布在所有事物之中,同时又能将所有事物完全包含在自身之中。又因为广泛包含就是普遍性,使得这个微尘在自身内部的所有不同法中也普遍存在。因此,这个微尘在自身遍布他物的同时,也使他物遍布自身。
能容能入。同時遍攝無礙。思之。七攝入無礙門。謂彼一切望於一法。以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彼全一還復在自一切之內。同時無礙。思之。又由攝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時。還令一切恒在一內。同時無礙。思之。釋云。此上無礙。猶如鏡燈。即十鏡互入。如九鏡入彼一鏡中時。即攝彼一鏡還入九鏡之內。同時交互。故云無礙。八交涉無礙門。謂一望於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謂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一攝一。一入一。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礙。釋云。一攝一。一入一者。如東鏡攝彼西鏡。
能够包容和进入,同时全面地无障碍地包含。思考这一点。七种无障碍的包含方式,是指将所有事物都视为一个法,通过进入其他事物来实现包含。当所有事物完全进入一个法中时,那个法也完全存在于所有事物之内,同时无障碍地存在。再次思考这一点。又因为包含其他事物就是进入其他事物,所以当一个法完全存在于所有事物中时,也使得所有事物恒常地存在于一个法之内,同时无障碍地存在。思考这一点。解释说,这种无障碍,就像镜子和灯光一样,即十个镜子相互包含。当九个镜子进入一个镜子中时,就包含了那个镜子,并且那个镜子也回到了九个镜子之内。同时相互包含,因此称为无障碍。八种相互交涉无障碍的方式,是指一个法对所有法,既有包含也有进入,共有四句话。即一个法包含所有法,一个法进入所有法,所有法包含一个法,所有法进入一个法。一个法包含一个法,一个法进入一个法,所有法包含所有法,所有法进入所有法。同时相互交涉,无障碍。解释说,一个法包含一个法,一个法进入一个法,就像东边的镜子包含西边的镜子。
入我東鏡中時。即我東鏡。入彼西鏡中去。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者。圓滿常如。此句。但以言不頓彰故。假前三句句皆圓滿。九相在無礙門。謂一切望一亦有攝有入。亦有四句。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礙。釋云。此與前四句不同。前但此彼同時攝入。今則欲入彼時。必別攝餘法。帶之將入彼中。發起重重無盡之勢。攝一入一者。如東鏡能攝南鏡。帶之將入西鏡之中。即東鏡為能攝能入。南鏡為所攝。西鏡為所入也。此則釋迦世尊。攝文殊菩薩。入普賢中也。攝一切入一者。如東鏡攝餘八鏡。帶之將入南鏡之中時。
当进入我东方的明镜时,它即刻成为我东方的明镜。当它进入西方的明镜时,一切被包含,一切进入一切,圆满恒常如是。这句话,因为言语无法立即彰显,所以假设前三句都是圆满的。九相在无碍之门中,意味着从任何一个角度望向另一个,也包含着包含和进入,也存在四句,即包含一进入一,包含一切进入一,包含一进入一切,包含一切进入一切。它们同时交错无碍。释迦说,这与前四句不同。前四句只是彼此同时包含和进入,而现在如果要进入彼时,必须另外包含其余的法则,带领它们进入其中。激发出重重无尽的趋势。包含一进入一,比如东方的明镜能够包含南方的明镜,带领它即将进入西方的明镜之中。这时,东方的明镜是能包含能进入的,南方的明镜是被包含的,西方的明镜是被进入的。这就是释迦世尊包含文殊菩萨,进入普贤之中。包含一切进入一,比如东方的明镜包含其余八镜,带领它们即将进入南方的明镜之中时。
東鏡為能攝能入。八鏡為所攝。南鏡為所入。則一佛攝一切眾生帶之同入一眾生中也。攝一入一切者。如東鏡能攝南鏡。帶之將入餘八鏡中。攝一切入一切者。如東鏡攝九鏡。帶之將入九鏡之中時。東一鏡為能攝能入。九鏡為所攝。亦即便為所入也。此句正明諸法。互相涉入。一時圓滿。重重無盡也。今現見鏡燈。但入一燈當中之時。則鏡鏡中各有多多之燈。無前後也。則知諸佛菩薩。六道眾生。不有則已。有。即一剎那中。便徹過去未來現在十方。一切凡聖中也。十普融無礙門。謂一切及一普皆同時。更互相望。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普融無礙。准前思之。
东方的镜象征着能够包含和融入的能力。八面镜子代表被包含和融入的对象。南方的镜则代表被融入的目标。因此,一尊佛能够包含所有众生,带领他们一同融入一个众生之中。包含一个并融入所有,就像东方的镜能够包含南方的镜,并带领它进入其余八面镜子中。包含所有并融入所有,就像东方的镜包含九面镜子,并带领它们一同进入九面镜子之中时,东方的这面镜子既是包含和融入的主体,同时也成为了被包含和融入的对象。这段话直接阐明了所有事物相互融合,一时之间达到圆满,层层无尽。现在,当我们看到镜中的灯光时,它只是进入了其中一盏灯的光中,但每面镜子中都显现出无数的灯光,没有先后之分。由此可知,所有的佛和菩萨,六道中的众生,如果不是不存在的话,那么一旦存在,就在一刹那间,穿透过去、未来和现在,以及十方世界中的一切凡夫和圣者。十种普遍融合无碍的法门,意味着一切和一种普遍性同时存在,相互对望,每一个都具备前面提到的两重四句,普遍融合无碍,按照前面的思考方式来理解。
令圓明顯現。稱行境界。無障無礙。深思之令現在前。是以前九門。文不頓顯故。此攝令同一剎那。既總別同時。則重重無盡也。又華嚴演義云。夫能所相入。心境包含。總具四義。能成無礙。一稱性義。二不壞相義。三不即義。四不離義。由稱性故不離。由不壞相故不即。又如諸剎入毛孔。皆有稱性。及不壞相義。今毛上取稱性義。故知法性之無外。剎上取不壞相義故。不遍稱性之毛。以一毛稱性故。能含廣剎。以廣剎不壞相故。能入一毛。又內外緣起。非即非離。亦有二義。一約內外共為緣起。由不即故。有能所入。由不離故。故得相入。二約內外緣起。
使圆满的觉悟明显地展现出来。赞扬和颂扬所行的境界。没有障碍,没有阻碍。深思熟虑,让这些现在就显现出来。因此,前九门的文意没有突然显现,这是为了将它们统一在同一瞬间。既然总体和个别同时存在,那么它们就是无穷无尽的。另外,《华严演义》中说,主体与客体相互融合,心境相互包含,总共具有四种意义,能够成就无障碍。一是符合本性的意义,二是不破坏相貌的意义,三是不即不离的意义,四是不分离的意义。因为符合本性,所以不分离;因为相貌不破坏,所以不即。又如,所有佛国进入毛孔,都具有符合本性的意义和不破坏相貌的意义。现在从毛发上取符合本性的意义,所以知道法性没有外在。从佛国上取不破坏相貌的意义,所以不遍及符合本性的毛发。因为一根毛发符合本性,所以能包含广大的佛国。因为广大的佛国相貌不破坏,所以能进入一根毛发。还有,内外因缘的生起,既不是同一,也不是分离,也有两种意义。一是将内外共同作为因缘生起,因为不是同一,所以有主体和客体的进入;因为不分离,所以能够相互融合。二是将内外因缘生起。
與真法性。不即不離。此復二義。一由內外不即法性。有能所入。不離法性故。毛能廣包。剎能遍入。二者。毛約不離法性。如理而包。剎約不即法性。不遍毛孔。思之。此事事無礙觀。如群臣對王。各各全得王力。猶諸子對父。一一全得為父。又如百僧同住一寺。各各全得受用。而寺不分。若空中大小之華。一一遍納無際虛空。而華不壞。則十方一切眾生。全是佛體而無分劑。以不知故。甘稱眇劣。稟如來之智德。反墮愚盲。具廣大之威神。而跧小器。所以志公云。法性量同太虛。眾生發心自小。如上無礙。但是一心。如海涌千波。鏡含萬像。非一非異。
与真实的法性不即不离,这有两层含义。第一,由于内外不即法性,存在能所的差别,但也不脱离法性,因此毛端能广泛包含,微尘能遍及一切。第二,毛端因不脱离法性,如理包含一切;微尘因不即法性,不遍及毛孔。思考这一点,这是事事无碍的观照。就像群臣面对国王,每个人都完全得到国王的力量;又如众多子女面对父亲,每个人都完全得到作为父亲的身份。再比如,众多僧侣同住一座寺庙,每个人都完全得到使用,而寺庙本身并不分割。如果天空中大小的花朵,都能遍满无际的虚空,而花朵本身不受损,那么十方一切众生,都是佛的体现,没有分别。因为不了解这一点,人们甘于自认为渺小,虽然拥有如来的智慧与德行,却陷入愚昧与盲目。虽然具备广大的威神之力,却局限于狭小的容器。正如志公所说,法性的量与太虚相同,众生发心却自我设限。如上所述无碍,不过是一心。就像海中涌起千波,镜中包含万象,既非一也非异。
周遍圓融。互奪互成。不存不泯。遂得塵含法界。無虧大小。念包九世廷促同時等事現前。此乃華嚴一部法界緣起自在法門。如在掌中。爛然可見。又非獨華嚴之典。乃至一代時教。難思之妙旨。十方諸佛無作之神通。觀音祕密之悲門。文殊法界之智海。一時顯現。洞鑒無疑矣。若非智照深達自心。又焉能悟此希奇之事。如先德云。證佛地者。為塵空無我無性是也。乃至稱理而言。非智所知。如空中鳥飛之時跡。不可求依止跡處也。然空中之跡。既無體相可得。然跡非無。此跡尋之逾廣。要依鳥飛。方詮跡之深廣。當知佛地。要因心相。而得證佛地之深廣。
一切事物普遍而和谐地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又相互成就,既不会消失也不会泯灭。因此,即使是微小的尘埃也包含着整个法界,无论大小都无亏损。每一个念头都包含着过去、现在、未来的九个时期,时间的长短和同时发生的事情都直接呈现在眼前。这就是《华严经》中描述的法界缘起的自在法门,清晰可见,如同掌中之物。这不仅仅是《华严经》的教义,也是佛陀一生中所传授的所有教法中难以想象的深奥意义,是十方诸佛无需造作的神通,是观音菩萨秘密的慈悲之门,是文殊菩萨法界智慧的海洋,在一瞬间全部显现,清晰无疑。如果不是通过深刻的智慧洞察自己的内心,又怎能领悟到这些奇妙的事情呢?正如前辈所说,证悟佛果的人,是认识到一切皆空,无我,无自性。从理性上讲,这不是智慧所能知晓的,就像空中飞鸟的痕迹,无法寻求其停留之处。然而,空中的痕迹虽然没有实体和特征,但并非不存在。要追寻这痕迹的深远和广阔,必须依赖于飞鸟的飞翔,才能解释这痕迹的深远和广阔。应当知道,要证悟佛果,必须依靠心的行为特征,才能证悟到佛果的深远和广阔。
然證入此地。不可住於寂滅。一切諸佛。法不應爾。當示教利喜。學佛方便。學佛智慧。夫佛智慧者。即一切種智。所以般若經中。以種智為佛。則無種不知。無種不見。斯乃以無知知一切知。以無見見一切見。如華嚴離世間品。十種無下劣心中云。菩薩摩訶薩。又作是念。三世所有一切諸佛。一切佛法。一切眾生。一切國土。一切世間一切三世。一切虛空界。一切法界。一切語言施設界。一切寂滅涅槃界。如是一切種種諸法。我當以一念相應慧。悉知悉覺。悉見悉證。悉修悉斷。然於其中。無分別。離分別。無種種。無差別。無功德。無境界。非有非無。
然而,当一个人证悟并进入这个境界时,他不能停留在寂灭的状态。所有的佛陀,他们的教法并不是这样的。应当展示教导,带来利益和喜悦,学习佛陀的方便法门,学习佛陀的智慧。说到佛陀的智慧,它就是一切种智。所以在《般若经》中,以种智来代表佛,意味着没有一种事物是不知道的,没有一种事物是看不见的。这就是用无知来知晓一切知识,用无见来看见一切事物。正如《华严经》中“离世间品”所说,菩萨摩诃萨有这样的想法:过去、现在、未来所有的佛陀,所有的佛法,所有的众生,所有的国土,所有的世界,所有的三世,所有的虚空界,所有的法界,所有的语言设施界,所有的寂灭涅槃界,所有这些各种各样的法,我将用一念相应的智慧,完全知晓,完全觉悟,完全看见,完全证悟,完全修行,完全断除。然而在这一切之中,没有分别,没有离开分别,没有种种,没有差别,没有功德,没有境界,不是有也不是无。
非一非二。以不二智。知一切二。以無相智。知一切相。以無分別智。知一切分別。以無異智知一切異。以無差別智。知一切差別。以無世間智。知一切世間。以無世智。知一切世。以無眾生智。知一切眾生。以無執著智。知一切執著。以無住處智。知一切住處。以無雜染智。知一切雜染。以無盡智。知一切盡。以究竟法界智。於一切世界示現身。以離言音智。示不可說言音。以一自性智。入於無自性。以一境界智。現種種境界。知一切法不可說。而現大自在言說。證一切智地。為教化調伏一切眾生故。於一切世間示現大神通變化。是為第十無下劣心。
不是单一也不是二元。通过不二的智慧,理解一切的二元对立。通过无相的智慧,理解一切的表相。通过无分别的智慧,理解一切的分别。通过无异的智慧,理解一切的差异。通过无差别的智慧,理解一切的差别。通过超越世俗的智慧,理解一切的世俗。通过超越世间的智慧,理解一切的世界。通过无众生的智慧,理解一切的众生。通过无执着的智慧,理解一切的执着。通过无住处的智慧,理解一切的住处。通过无杂染的智慧,理解一切的杂染。通过无尽的智慧,理解一切的终结。通过究竟法界的智慧,在所有世界中显现身体。通过超越言语的智慧,展示无法言说的言语。通过一自性的智慧,进入无自性的状态。通过一境界的智慧,展现各种境界。知道所有法则无法言说,却能自在地表达。证得一切智慧的境界,为了教化和调伏所有众生,在所有世间展现大神通和变化。这是第十种无下劣的心态。
如上微細剖析理事根源。方見全佛之眾生。惺惺不昧。全眾生之佛。歷歷無疑。悟本而似達家鄉。得用而如親手足。云何迷真抱幻。捨實憑虛。辜負己靈沈埋家寶。高推上聖。自鄙下凡。都為但誦空文。未窮實義。唯記即心是佛之語。親省何年。只學萬法唯識之言。誰當現證。既乖教觀。又闕明師。雖稱紹隆。但成自誑。宗鏡委細。正為斯人。使了其義而識其心。披其文而見其法。感諸聖苦口。愧先賢用心。覽卷方知。終不虛謬。如高拂雲霧。豁覩青天。似深入龍宮。親逢至寶。始悟從來未諦。學處麁浮。可驗時中。全無力量。未到實地。莫言其深。未至劬勞。
如上所述,细致地分析了理与事的根源,才能完全理解佛与众生的关系。清醒地认识到众生即是佛,清晰无疑地看到佛即是众生。领悟到本性,就像回到了家乡,能够自如地运用,就像与亲人的手足之情。为何还要迷失在虚幻之中,放弃真实而依赖虚假?辜负了自己的灵性,埋没了家中的宝藏,过分推崇圣人,轻视自己,只是空谈而没有深入理解。只记住“即心是佛”的话,却不知道何时能亲自体验。只学习“万法唯识”的理论,却不知道谁能真正实现。既违背了教义的观察,又缺乏明师的指导,虽然自称继承佛法,实际上只是自欺欺人。《宗镜录》的细致阐述,正是为了这样的人,帮助他们理解其意义,认识其心,通过文字看到法则。感受到圣贤的苦口婆心,对先贤的用心感到惭愧。只有翻开书卷,才能真正明白,最终不会虚妄。就像高高拂去云雾,清晰地看到蓝天;或者深入龙宫,亲自遇到至宝。这时才意识到,以前从未真正理解过,学习的地方还很肤浅,可以验证的是,还缺乏力量,没有达到真正的境界,不要谈论它的深度。没有付出足够的努力,不要说已经达到了目标。
莫言其苦。唯當見性。可以息言。且諸聖所以垂言教者。普為生盲凡夫。令不著生死。眇目二乘。令不住涅槃。夜視小菩薩。令捨於權乘。羅縠。別菩薩。令不執教道。此為未知有自心。即具如是廣大神德。無邊妙用者。分明開示。令各各自知。十方諸佛。莫不承我威光。一切異生。莫不賴我恩力。勸生忻慕。進道弘修。破一微塵。出大千經卷。然後以定慧力。內外莊嚴。發起本妙覺心。真如相用。似磨古鏡。如瑩神珠。光徹十方。影透法界。無令一小含識。不承此光。猶如善財。一生可辦。又如龍女。親獻靈山。如來印可。故云我獻寶珠。世尊納受。是事疾不。
答言。甚疾。女言。以汝神力。觀我成佛。復速於此。是知纔悟此法。因果同時。成道度生。不出一剎那之際。如法華經信解品云。疾走往捉。又譬喻品云。其疾如風。豈滯多生抂修功行。有如是速疾念念相應之力。而不肯承當。故諸聖驚嗟。廣為開演。布八教網。備三乘車。大小俱收。權實並載。提携誘引。密赴機宜。或見或聞。而前而後。悉令入此一乘金剛寶藏。以為究竟。如方便品中。引。十方三世諸佛。皆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詞。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則不可迷諸佛方便門。
執其知解。領成現之語。起法我之心。如般若經中。佛言。我於一切法無所執故。得常光一尋。身真金色。是以但於人法二執俱亡。一道常光自現。還同釋迦。親證金色之身。所以諸佛教門。皆為顯宗破執。依前住著。反益迷心。如熱金丸。執則燒手。令甘露聖教。出苦良緣。若遇斯人。有損無益。如方便品偈云。舍利弗當知。諸佛法如是。以萬億方便。隨宜而說法。其不習學者。不能曉了此。汝等既已知。諸佛世之師。隨宜方便事。無復諸疑惑。心生大歡喜。自知當作佛。故知若不習定學慧。且不知隨宜之說。妄認為真。不可徇文。以為悟道。直如善財登閣。
龍女獻珠。當此之時。自然親見。應須剋己辦事。曉夜忘疲。若問程而不行。家鄉轉遠。似見寶而不取。還受貧窮。所以古德頌云。學道先須細識心。細中之細細難尋。可中。尋到無尋處。方信凡心是佛心。故知即於一念生死心中。能信有諸佛不思議事。甚為難得。如大涅槃經云。佛言。若有人。能以藕根絲。懸須彌山。可思議不。不也世尊。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於一念頃。悉能得量一切生死。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問。理唯一道。事乃萬差。云何但了一心。無邊佛事悉皆圓滿。
答。出世之道。理由心成。處世之門。事由心造。若以唯心之事。一法即一切法。舒之無邊。以唯心之理。一切法即一法。卷之無跡。因卷而說一。此法未曾一。因舒而說多。此法未曾多。非一非多。有而不有。而多而一。無而不無。一多相依。互為本末。通有四義。一相成義。則一多俱立。以互相持。有力俱存也。二相害義。形奪兩亡。以相依故。各無性也。三互存義。以此持彼。不壞彼而在此。彼持此亦爾。經頌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四互泯義。以此持彼。彼相盡而唯此。以彼持此。此相盡而唯彼。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又由彼此相成。資攝無礙。
是故得有大小即入。一多相容。遠近互持。主伴融攝。致使塵塵現而無盡。等帝網以參差。故得事事顯而無窮。若定光而隱映。又一多無礙之義。古德以喻顯示。如數十錢法。此有二體。一異體。二同體。就異體中有二。一相即。二相入。又以諸緣。起法有二義。一空有義。此即自體。二有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義故約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初空有義中。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有。故自即他故。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以空有無二體故。所以常相即。若不爾者。緣起不成。有自性等過。
二力用中。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以能入自。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十數為譬者。復有二門。一異體門。二同體門。就異體門中復有二。一者一中多。多中一。如經頌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當成無所畏。此約相說。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如經頌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義味。寂滅悉平等。遠離一異顛倒相。是名菩薩不退住。此約理說。
問。既其各各無性。那得成其一多耶。
答。此由法界實德。緣起力用。普賢境界相應。所以一多常成。不增不減也。次明一即多。多即一者。如似一即十緣成故。若十非一。一不成故。何但一不成。十亦不成。如柱若非舍。爾時則無舍。若有舍亦有柱。即以柱即是舍。故有舍復有柱。一即十十即一故。成一復成十也。
問。若一即十。此乃無有一。若十即一。此乃無有十。那言一之與十。復言以即故得成耶。
答。一即非一者。是情謂一。今所謂緣成一。緣成一者。非是情謂一故。經頌云。一亦不為一。為破諸數故。淺智著諸法。見一以為一。
問。前明一中多。多中一者。即一中有十。十中有一。此明一即十有何別耶。
答。前明一中十者。離一無有十。而十非是一。若此明一即十者。離一無有十。而十即是一。緣成故也。二同體門者。還如前門。相似。還明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今就此門中說者。前異體門言一中十者。以望後九故名一中十。此門言一中十者。即一中有九故言一中十也。
問。若一中即有九者。此與前異體門中一即十有何別耶。
答。此中言有九者。有於自體九而一不是。九若前異體說者。一即是彼異體十。而十不離一。
問。一中既自有九者。應非緣成義。
答。若非緣成。豈得有九耶。
問。一體云何得有九。
答。若無九即無一。次明同體門中一即十者。還言一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十非一。一不成故。一即十既爾。一即二三亦然。
問。此中言自體一即十者。與前同體一中十有何別耶。
答。前明自體中有十。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以此為異。
問。此明一體即十。為攝法盡不。
答。隨智差別故。亦盡亦不盡。何者。如一若攝十。即不為盡。若具說。即無盡也。
問。為攝自門無盡。為攝餘門亦無盡耶。
答。一無盡。餘亦無盡。若餘不盡。一亦不盡。若一成。一切即成。若一不成。一切即不成。是故此攝法。即無盡復無盡。成一之義也。於三四義。猶若虛空。即是盡。更不攝餘。故名無盡。故知亦攝盡不盡也。
問。既言一即能攝者。為只攝一中十。亦得攝他處十。
答。攝他十亦有盡不盡義。何以故。離他無自故。一攝他處。即無盡。而成一之義。他處十義如虛空。故有盡。經云。菩薩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此宗鏡錄。是一乘別教。不思議門。圓融無盡之宗。不同三乘教中所說。如上一多無礙之義。不可以意解情思。作限量之見。唯淨智眼。以六相十玄該之。方盡其旨耳。則知融攝無邊。包含匪外。如法華神力品云。諸佛於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佛於此轉于法輪。諸佛於此而般涅槃。又經云。慈悲為佛眼。正念為佛頭。妙音為佛耳。香林為佛鼻。甘露為佛口。四辯為佛舌。六度為佛身。四攝為佛手。
平等為佛指。戒定為佛足。種智為佛心。金光明經疏云。法性身佛者。非是凡夫二乘。下地之所能見。唯應度者。示令得見。此即無身之身。無相之相。一切智為頭。第一義諦髻。八萬四千法門髮。大悲眼。中道白毫。無漏鼻。十八空舌。四十不共齒。弘誓肩。三三昧腰。如來藏腹。權實智手。定慧足。如此等相。莊嚴法性身佛也。牛頭初祖云。諸佛於此得菩提者。此是心處得菩提。色處轉法輪。眼處入涅槃。若爾者。身中究竟解脫。法身。常在。淨土具足。更少何物。復更何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宗鏡中。所有智行主伴。皆同一際。纔有信者。悉同法流。
但如一圓鏡之中。無別分析。如華嚴論云。此經法門。總是十方諸佛。同行共行。更無新故。如大王路。發跡登之者即是。無奈不行之何。一念隨善根。少分見性。智慧現前。總是不離佛正覺根本智故。不離普賢行故。如普賢一念中少分善心。總是向法流者。故經云。聞如來名號。及所說法門。聞而不信。猶能畢竟至於金剛智地。何況信修者也。又云。此華嚴經中。解行法門。修學悟入。必能成就十住法門。住佛種性。生一來家。為佛真子。不同權教初地菩薩。以誓願成佛。此華嚴經。直論實證位。不論誓願。為此教門。總一時一際。一法界。無異念。前後情絕。
凡聖一性。不論情繫。應以無念無作法界照之可見。若立情見。不可信也。設生信者。玄信佛語。故非是自見。若自見者。情絕想亡。心與理合。智與境冥。方知萬境。性相通收。若不如斯。心常彼此。是非競作。垢淨何休。若也稱性情亡。法界重玄之門自達。一多純雜。自在含容。總別之門。圓融自在。於利生之法。善達諸根。隨所堪能。悉皆成益。敬承親近者。皆能拔之。所以稱性。故凡行一事。悉遍法界。若隨事作。則有分限。如摩訶般若經云。欲以一食。供養十方。各如恒河沙等諸佛及僧。當學般若波羅蜜。欲以一衣。華香瓔珞。粖香塗香燒香。燈燭幢幡華蓋等。供養諸佛及僧。當學般若波羅蜜論。
問曰。菩薩若以一食供養一佛及僧。尚是難事。何況十方如恒河沙等諸佛及僧。
答曰。供養功德。在心不在事也。若菩薩以一食大心。悉供養十方諸佛及僧。亦不以遠近為礙。是故諸佛。皆見皆受。是知但運一心。廣大無際。功德智慧。二種莊嚴。六度萬行。無不圓滿。則知一毫空性。法界無差。一微塵中。具十方分。是以法華會上。十方佛國。通為一土。分身共座。同證一乘。亦如華嚴教明。此土說法。十剎咸然。仰先聖之同歸。令後學之堅信。偶斯教者。莫大良緣。如秉大炬以燭幽關。炳然見性。似駕迅航而渡深濟。倏爾登真。故云一句染神。必當成佛二字經耳。七世不沈。所利唯人。所約唯己。百福殊相。同入無生。萬善異流。
俱會平等。今宗鏡中。亦復如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一切諸法中。唯以等觀入。若執方便。廣辯諸乘。則失佛本懷。違於大旨。如法王經云。若定根機。為小乘人。說小乘法。為闡提人。說闡提法。是斷佛性。是滅佛身。是說法人。當歷百千萬劫。墮諸地獄。何以故。眾生之性。即是法性。從本已來無有增減。云何於中。分別藥病。如是解者。即一切法。無非佛法矣。
問。如何是一切法皆是佛法。
答。一切法唯心。心即是佛。心即是法。
如學人問忠國師。經云。一切法皆是佛法。殺害還是佛法不。
答。一切施為。皆是佛智之用。如人用火。香臭不嫌。亦如其水。淨穢非污。以表佛智也。是知火無分別。蘭艾俱焚。水同上德。方圓任器。所以文殊執劍於瞿曇。鴦掘持刀於釋氏。豈非佛事乎。若心外見法。而生分別。直饒廣作勝妙之事。亦非究竟。
問。心性本淨。寂照無遺。何假智光而為鑒達。
答。心是正因。雖然了照。以客塵煩惱所遮。若無智慧了因。而不能顯。古德云。智照心原。即是了因。如空與日。略有十義。以辯難思。一謂日與空。非即非離。二非住非不住。三如日善作破暗良緣。顯空之要。四雖復滅暗顯空。空無損益。五理實無損。事以推之暗蔽永除。性乃無增。空界所含。萬像皆現。六而此虛空。性雖清淨。若無日光。則有暗起。七非以虛空。空故。自能除暗。暗若除者。必假日光。八日若無空。無光無照。空若無日暗不自除。九然此暗性。無來無去。日之體相。亦不生不滅。十但有日照空。則乾坤洞曉。以智慧日。照心性空。
亦復如是。釋曰。一智與心。非即非離。云何非即。以智是能照。心。是所照。能所異故。云何非離。智是心之用。用不離體故。二非住非不住。云何非住。智性離故。云何非不住。與心相應故。三智能破客塵。顯了心性。四智雖去塵現性。而心本無隱顯。五心雖本空。要盡客塵。方能普現法界。六心雖清淨。若無智光。則為客塵所蔽。七非心自空。不染客塵。塵若除者。要因智光。八智無心不照。心無智不明。九客塵。雖盡。本無來去。智雖起照。亦無生滅。十但得智光。則心性湛然寂照。法界洞朗。究竟清淨。故知萬法無修。策修而至無修。本性雖空。
亦由修空而顯空。今宗鏡所錄。深有所以。只為眾生無智不修。而墮愚闇。不照心性。枉陷輪迴。若不得宗鏡之智光。何由顯於心寶。且眾生無漏智性。本自具足。以客塵所蔽。似鏡昏塵。但能知鏡本明。塵即慚盡。客塵盡處。真性朗然。如大涅槃經云。如大村外。有娑羅林。中有一樹。先林而生。足一百年。是時林主。灌之以水。隨時修治。其樹陳朽。皮膚枝葉。悉皆脫落。唯貞實在。如來亦爾。所有陳故。悉已除盡。唯有一切真實法在。所以一鉢和尚歌云。萬代金輪聖王子。只者真如靈覺是。菩提樹下度眾生。度盡眾生出生死。不生死。真丈夫。無形無相大毘盧。塵勞滅盡真如在。一顆圓明無價珠。
宗鏡錄卷第十三
丙午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