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有為無為二門。為當是一是異。
有为与无为是两种不同的法门,它们是相同还是不同呢?
答。非一非異。非泯非存。何者。若是一者。仁王經不應云。諸菩薩等。有為功德無為功德。悉皆成就。又維摩經云。菩薩不盡有為。不住無為等。二義雙明。豈是一耶。若是異者。般若經。佛告善現。不得離有為說無為。不得離無為說有為。豈成異耶。若云俱泯者。華嚴經云。於有為界示無為之理。不滅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之法。不壞無為之性。則有無性相。無礙俱存。若言俱存者。如前論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則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詮。非。可以情謂有無。唯應智超言像。方達有為無為唯識之真性矣。
回答是:它们既不是相同,也不是不同,既不完全消失,也不完全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它们是相同的,那么《仁王经》就不会说菩萨们既成就了有为的功德,也成就了无为的功德。《维摩经》也说,菩萨不完全陷入有为,也不完全停留在无为。这两种意义同时显现,怎能说是相同呢?如果它们是不同的,那么《般若经》中,佛陀告诉善现,不能离开有为来谈论无为,也不能离开无为来谈论有为,怎能说是不同呢?如果说它们都消失了,那么《华严经》说,在有为的境界中展示无为的真理,不消除有为的表象;在无为的境界中展示有为的法则,不破坏无为的本质。这样,有为和无为的性质和表象,无障碍地共存。如果说它们都存在,就像前面讨论的,两种法门都是依据法性而假设设立的,所谓空无我,是为了显现真如。有为和无为都不是,心和言语都无法达到。因此,任何错误的观念都不能迷惑,任何四句的表达都不能解释。不可以用情感去理解有为和无为,只有通过智慧超越言语和形象,才能达到对有为和无为唯识真性的真正理解。
如大智度論。復次夫生滅法者。若先有心。後有生。則心不待生。何以故。先已有心故。若先有生。則生無所生。又生滅性相違。生則不應有滅。滅時不應有生。以是故。一時不可得。異亦不可得。是則無生。若無生。則無住滅。若無生住滅。則無心數法。無心數法。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色法無故。無為法亦無故。何以故。因有為。故有無為。若無有為。則亦無無為。是故不應言諸法有。又勝思惟梵天所問經云。有為無為之法。文字言說有差別耳。持世經云。有為法如實相。即是無為。
如《大智度论》所述,生滅法是这样的:如果先有心,后有生,那么心就不需要生,因为心已经存在。如果先有生,那么生就无从生起。而且生与滅的性质是相違的,生时不应有滅,滅时也不应有生。因此,同时存在是不可能的,异时存在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是无生。如果无生,那么就无住无滅。如果无生住滅,那么就无心数法。无心数法,那么就无心不相应的諸行色法。色法不存在,无为法也就不存在。因为只有存在有为法,才有无为法。如果没有有为法,也就没有无为法。因此,我们不能说一切法是有的。《胜思惟梵天所问经》说,有为法和无为法,只是在文字和言说上有差别。《持世经》说,有为法的真实相,就是无为。
問。心所具幾義。立心所之門。
问:心所具备哪些意义?建立心所的分类。
答。古德釋云。心所義有三。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繫屬於心。心王緣總相。如畫師作模。心所通緣總別相。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眾多彩色。即心所於心王總青。如眼識心王。緣青色境時。是總相。更不作多般行解。心所緣別相者。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為別相等。上便領納想像。造作種種行相。是通緣總別相。
答:古德解释说,心所的意义有三个方面。一是恒常依赖心而起,二是与心相应,三是隶属于心。心王缘于总相,就像画师制作模型。心所则通缘总相和别相,如同弟子在总相模型中填充众多色彩。心所对于心王的总相,如同眼识心王缘于青色境时,是总相,不再进行多种行解。心所缘于别相,如五心所中的作意,以警觉心引导心作为别相等。上面便接受、想象,造作种种行相,这是通缘总相和别相。
問。心王與心所。為同為別。
问:心王与心所,是相同还是不同?
答。約俗則似同似別。論真則非即非離。識論云。如是六位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心所非即心故。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
回答说,从俗世的角度来看,似乎是相同又似乎是不同。从真理的角度来看,既非相同也非不同。《识论》中说,这六位心所法,是离开心体有别的自性,还是即是心的分位差别?如果这样,两种说法都有过失。如果离开心体有别的自性,那么圣教为何说唯有识?又如何说心独自远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庄严论》说,又如何理解?如颂言所说,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没有别的染善法。如果即是心的分位差别,那么圣教为何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同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心所非即心,应说离开心有别的自性。因为心胜故,说唯识等。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又识心言,也包括心所,恒相应故。
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即非離。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調其難調心。是名真梵志。百法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說遠行及獨行也。隨無明。意識遍緣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名為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中。此偈意謂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獨行。無別主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歷六塵境。故名遠行。無別心所。故名獨行。
唯识学说和其他学说,以及它们所显现的现象,都没有错误。这些都是基于世俗的理解。如果从胜义的角度来看,心所和心既不是同一的,也不是分离的。各种识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应该这样理解。这就是大乘佛教中真俗的妙理。《摄论》中的颂文说:“远行和独行,没有身体在窟中安眠,调整难以调整的心,这就是真正的梵志。”《百法》解释说,佛陀依据意根,讲述了远行和独行的概念。随着无明,意识遍及所有境界,因此称为远行。同时,各种心的连续转变,没有实际的主宰,称为独行。没有身体,是因为心没有形状和质量。在窟中安眠,意味着依附于各种根,潜在地在身体内部转变,称为在窟中安眠。安眠,就是隐藏,即心的蕴藏在身体中。这个颂文的意思是驳斥外道坚持有实际自我的观点。世尊说,只是心在独行,没有其他的主宰,所以说是独行。同时,从无始以来,一直在六尘境界中游历,所以称为远行。没有其他心所,所以称为独行。
明知無別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說皆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為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空即是也。謂內空界。不取外者。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心所依者。識是也。即說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釋云。許心似二現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者。既說離心有所。何故說唯識。
明确地知道,除了心所之外没有其他的存在。所谓士夫六界,根据瑜伽的说法,佛经中提到,包括四大、空界和识界,它们共同构成了有情众生的色身、动态和心识。在这三种法中,心识是最卓越的,是其他法的所依。色身的所依是四大,动态的所依是空界,这里指的是内在的空界,而不是外在的,因为身体内部存在空界,所以才会有动态,因此空界是动态的依托。心识的所依是识界。这里提到六界能够构成有情众生,但并没有说心所是独立的界。解释说,认为心似乎有两种现象,这里的“似”字,是指心外所计的实有二分等法,因此称之为“似”。没有其他被污染或纯净的法,是指只有心识变化似乎呈现出见相的二分,二分离开心识,没有其他独立的法。再说,心识变化似乎呈现出贪、信等,贪、信等离开心识之外,没有其他独立的被污染或纯净的法,其实质就是心识本身,就像二分一样。因此,应该认为离开心识有其他独立的自性。由于心识的卓越,所以说唯识等,既然说离开心识还有其他的法,为什么又说唯识呢?
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者。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如何勝。總有四義。一。能為主。二能為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非如心所等。有時不定。又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即心王為體。心所為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別諦。即王所互為因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得勝義諦。即依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非即。若依所詮二無我理說。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義勝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真法界。離言絕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
心若远离尘嚣独自行走,染污与清净皆由心起。在六界之中,唯有心被特别提及,因为心具有超越的力量,所以称之为“唯识”。这种超越的力量有四个方面:一是心能作为主导,二是心能作为依托,三是心的行为表现是全面的,四是心的决定是恒定不变的,不像心所那样有时不确定。如果依据第一真如法身和现象应身来显现真理,那么心王是本体,心所是功能,本体与功能不即不离。如果依据胜义,即因果差别的真理,心王与心所互为因果,自然而然地不是分离的。如果依据第三证得胜义谛,即依据能诠和所诠来显现,那么心王与心所不是完全相同的。如果依据能诠的依他起性来说,不是即;如果依据所诠的二无我理来说,心王与心所不是分离的。如果依据第四胜义胜义谛,废弃了言语的表达,也不谈论即或离。这就是一真法界,超越了言语和形象,心王与道理都归于一真如。
問。心王心所。云何明假實。
问:心王和心所,如何区分假与实?
答。從種生者名實。依他立者名假。心法唯是實有。心所之中。遍行別境。唯是實有。其餘諸法。或假或實。真如無為。雖非自從種起。亦名為實。不依他故。或諸法名義俱假。唯真如無為一種。名假體實。離言詮故。
答:从种子生起的称为实,依赖他物建立的称为假。心法仅是实有,心所中,遍行和别境,也仅是实有。其余诸法,有的假有的实。真如无为,虽不是从种子生起,也称为实,因为它不依赖他物。或者,所有法的名称和意义都是假的,只有真如无为一种,名为假而体实,因为它超越了语言的解释。
問。識論云。但說識即攝心所者。真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不說。
问:识论中说,只说识就包括了心所,真如与识,不像心所那样,为何不说?
答。識實性故。識俱。有故。不離識故。非我法依故。但說識。不說真如。故知真如即識。識即真如。
問。真如即識。識即真如。且真如非識之所變現。何成唯識。
答。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識。真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可依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說。若遠望疎。言亦可依執。法。末學者。依起執故。又真如既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不以變故。名為唯識。不離識故。正名唯識。
問。一百法中。凡聖總具不。
答。若凡夫位。通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一百法。若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
問。心攝一切。云何但標五位百法之門。
答。雖標百法以為綱要。此中五位次第已攝。無盡法門。不出於此。何者。百法云。一明心法。謂此八種心王。有為法中。此最勝故。世出世間。無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法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望前心王。此即是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等之所現影。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心王心所之變現故。變不親緣。故致影言。或通本質。前二能變。此為所變。先能後所。所以次明。四不相應行。謂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即是假。先實後假。所以次明。五無為法。體性甚深。若不約法以明無為。
無由得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所以後明。又鈔中廣釋。第一心法最勝故者。華嚴經頌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者。此八識心王最勝。由如畫師。能畫一切人天五趣形像。乃至佛菩薩等形像。然經中舉喻。佛但取少分。以畫師只畫得色蘊。餘四蘊即不能畫。法中若是八識。即能通造得五蘊。且如第六識。相應不共無明。及餘分別俱生惑等。若造得地獄總別報業。即自畫得地獄五蘊。乃至若造得人天總別報業。即自畫得人天形像。若具修萬行。獲得二轉依果。即自畫得佛果形像。
故知一切世出世間五蘊。皆是自第六識。畫得。不簡依報正報。皆是心變。所以心法。獨稱最勝。第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者。瑜伽論五義略辯相應。一時者。所謂王所同時起。二依者。即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緣者。即王所同一所緣境。四行者。所謂王所三量。行相俱同。五事者。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第三色法。二所現影故。現者。變也。為十一種色。皆是心。心所。所變現故。影。謂影像。是相似流類之義。即此十一種色相分。是本質之流類。似於本質。若無質者。即似內心。故言影也。變不親緣。故置影言者。為八識皆有變相分緣義。
且如前五識緣五塵境時。須變影像緣。第六緣十八界法。亦變相分緣。第七緣第八見分為我時。亦變相分緣。若第八緣他人浮塵。及定果色并界器時。亦變相分緣。相分望八識。即親所緣緣。本質望八識。即疎所緣緣。此上所說。且望有質影者說。若唯有相分無本質者。即第八緣自三境。定意識緣自定果色是。第四分位差別故者。此得等二十四法。即依他。前三位種現上假立。第五顯示實性故。即五無為。如前已釋。又第一八種心王。是最勝能緣門。第二心所有法。與心相應。是共勝同緣門。第三色法。心之影像。是所緣境界門。第四不相應法。是分位建立門。第五無為法。是顯示實性門。如上勝劣顯現。能所互成。假實詮量。有無隱顯等。能彰無盡法門。無盡法門。不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攝末歸本。不出唯心一法矣。
問。八識真原。萬法栖止。約其體性。都有幾種。
答。經論通辯。有三種性。約能所染淨分別。隨事說三。縱有卷舒。皆不離識性。合則一體無異。開則三相不同。三相不同。約用而行布。一體無異。就性以圓融。行布乃隨義以施為。圓融則順性而冥寂。若無行布。無可圓融。如無妄情。不立真智。染淨既失。二諦不成。是以因妄辯真。在行相而須悉。尋迹得本。假因緣以發明。斯三性法門。收凡聖境界。事無不盡。理無不窮。今言三性者。約經論共立。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遍計所執性者。謂愚夫周遍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為遍計性。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
別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遍計義。如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或依義遍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獸耶。此諸遍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出名義二種。又一有遍非計。如無漏諸心。有漏善識。能遍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遍。都無計執。名為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一切皆無有我。亦是遍而非計。二有計非遍。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
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遍。三亦遍亦計。即眾生染心。四非遍非計。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無計度。隨念分別。故非計也。賴耶。唯緣種子。根身。器世間。三種境故。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遍非計。有漏種子。能持能緣。無漏種子。即持而不緣。況餘境耶。又古德云。眾生染心。於依他起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一者隨覺。即現行執。二者慣習。習氣隨眠。即執種子。依他起性者。依他眾緣和合生起。猶如幻事。名依他性。圓成實性者。一味真如圓滿成就。
問。如何是能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護法云。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
問。如何是所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攝論云。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慈恩云。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遍計心等。以此為緣。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為境也。謂不相似故。
問。三性中遍計是妄想。即無。依他屬因緣。是有不。
答。此二性能所相生。俱無自體。何者。因妄想故立名相。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有。因緣即空。以萬法不出名故。楞伽頌云。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釋云。此破妄想遍計性也。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不皆青也。以無青處見青。由心變故。於一色境。種種不同。譬凡夫妄見生死。亦是無生死處妄見生死也。又經頌云。譬如種種瞖。妄想眾色現。瞖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此破因緣依他起性也。如目瞖所見。差別不同。彼實非有緣所起法。斯則妄想體空。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一法。如明眼人。見淨虛空。況一真心。更無所有。
問。此三性中。幾法是假。幾法是實。
答。識論云。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法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釋云。遍計。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說為假。談其法體。既無有相。非假非實。非兔角等。可說假實。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為假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聚集假者。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等。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緣種生。故說為實。又三性者。即是一性。一性即無性。何者。遍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解深密經云。瞖眼人。如遍計。現青黃。如依他。淨眼。如圓成。攝論云。分別性如蛇。依他性如藤。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
但是色香味觸相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所以論偈云。於藤起蛇知。見藤則無境。若知藤分已。藤知如蛇知。若知藤之性分是空。則例如藤上妄生蛇想。攝論云。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唯識想息。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生緣有二。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
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菩薩住何處。唯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平等平等。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以自所詮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
古德問云。我見所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依他性實我。
答。此相仗因緣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是我。由彼妄執為我故。名妄執。此有兩重相。約此相從因緣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依他性法。於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遍計所執。乃名為無。如人昏冥。執石為牛。石體不無。我見所緣緣。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執為牛。此所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心執為我。此所執。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無所執我。謂於此石處。有所緣石。而無所執牛。於此相分上。有所緣法。而無所執我。又況云。如南方人不識駝毛。曾於一處聞說龜毛。後忽見駝毛。由不識故。妄謂駝毛以為龜毛。此所見駝毛是有故。如依他性法。其駝毛上無龜毛。妄心謂為龜毛。如所執實我法故。論云。有義。一切及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名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名遍計所執性。
問。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
答。准佛性論云。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真實。是故可滅。所以分別中邊論云。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
問。依他起相。但是自心妄分別有。理事雙寂。名體俱虛。云何有憂喜。所行境界。
答。譬如夜行。見杌為鬼。疑繩作蛇。蛇之與鬼。名體都無。性相恒寂。雖不可得。而生怖心。以體虛而成事故。清涼疏云。若依攝論說喻。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義。遂即生疑云。若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幻。謂幻者。幻作。所緣六處。豈有實耶。二疑云。若無實。何有心心法轉。故說如焰。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轉。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說如夢中。實無男女。而有愛非愛受用。覺時亦爾。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說。故說如響。實無有聲。聽者謂有。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業果。故說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六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說如化。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是以萬法雖空。體虛成事。一真非有。無性隨緣。則湛爾堅凝。常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真如。
宗鏡錄卷第五十九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