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七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言一覺一切覺。云何教中分其多種。
说到一种顿悟能带来所有觉悟,为什么在教义中却有多种分类。
答。覺體是一。隨用分多。用有淺深。覺無前後。如瓔珞經云。妙覺方稱寂照。等覺照寂。又覺有三義。一覺察。如睡夢覺。亦如人覺賊。賊無能為。妄即賊也。二覺照。即照理事也。亦如蓮華開。照見自心一真法界。恒沙性德。如其勝義。覺諸法故。三妙覺。即上二覺。離覺所覺。故為妙耳。非更別覺。故經云。無有佛涅槃。遠離覺所覺。又覺性無覺。即根本智。覺相歷然。即後得智。
回答:觉悟的本质是统一的,但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应用,它被分为多种。这些用途有深有浅,但觉悟本身并无先后之分。就像《瓔珞經》中所说,妙覺被称为寂静与照明的统一,等覺则是照明与寂静的统一。觉悟有三层含义:第一是觉察,就像从睡梦中醒来,或者像人发现贼一样,贼无法做什么,妄念就是那个贼。第二是照明,即照亮事物的真相,就像莲花开放,照亮了自心的一真法界,无数的性德,按照其胜义,觉悟了所有法。第三是妙覺,即超越了前两种觉悟,因此被称为妙。并不是说有另外一种觉悟。所以经文说,没有佛的涅槃,远离了觉悟的对象。另外,觉悟的本性没有觉悟,这就是根本智;觉悟的现象清晰分明,这就是后得智。
問。既云真如一心。古今不易。因何而有眾生相續。
问:既然说真如是一心,从古至今都不变,那为什么会有众生的连续存在?
答。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隨於染淨緣。遂成十法界。以真心隨緣。不守自性。只為眾生。不自知無性之性故。但隨染緣成凡。隨淨緣成聖。如虛谷響。任緣所發。又如大虛忽雲。明鏡忽塵。求一念最初起處。了不可得。故號無始無明。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迷本圓明。是生虛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非真求復。宛成非相。非生非住。非心非法。
答:在平等的真法界中,既没有佛也没有众生。随着染净的因缘,形成了十法界。真心随着因缘而变化,不固守自己的本性,只是为了众生,而众生自己却不知道自己没有固定本性。只是随着染污的因缘成为凡夫,随着清净的因缘成为圣人。就像空谷中的回声,随着因缘而产生。又像天空中忽然出现的云,或者明镜上忽然落下的灰尘。想要寻找最初念头的起源,是完全找不到的。因此称之为无始无明。《首楞严经》中,佛告诉阿难,什么叫做众生的颠倒。阿难,由于本性是明亮的心,本性明亮圆满,因此因明亮而产生本性,本性妄见而生。从完全不存在,变成究竟存在。这种存在,不是因任何原因而存在,没有固定的住所。从根本上说,没有固定的住所,建立世界和所有众生。迷失了本来的圆满明亮,就产生了虚妄。虚妄的性质没有实体,不是有,没有所依。如果想要恢复真实,想要真实已经不是真实。真正的真如本性,不是通过追求真实来恢复的。这样就成为了非相,非生非住,非心非法。
展轉發生。生力。發明薰以成業。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由是故有眾生顛倒。古釋云。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因託性明。變影而起。託影而生。從虛執有。故云。從畢竟無。成究竟有。即業相也。此有所有。非因所因。轉相也。業相為能有。轉相為所有。能所既分。二相斯有。故云有所有相。即此轉相能行。現形而立。因前而起。引後而生。展轉相因。名非因所因。即此現相。能引六塵境界。現相是能住。六塵是所住。故云住所住相。本此無住。以立世界者。現相從妄所立。本無所依。此現相以成世界之本。故云本此無住以立世界。從無住本。
连续不断地发生。生力。通过发展和熏习形成业力。相同的业力相互感应。因为有了感应的业力,相互消灭和生成。因此众生颠倒。古释说。因为明理而产生本性,本性妄见而生。依托本性而明理,变化的影子而起。依托影子而生。从虚无中执着于有,所以说。从完全不存在,变成究竟存在。这就是业相。这存在所有,不是因所因。转变相。业相是能有所作为,转变相是所有。能和所一旦分开,二相就存在了。所以说有所有相。就是这个转变相能够行动,显现形态而建立。因为前面而起,引导后面而生。连续不断地相互成为原因,称为非因所因。就是这个显现相能够引导六尘境界。显现相是能停留,六尘是所停留。所以说停留的相。本来没有停留,却建立了世界。显现相从妄念中建立,本来没有依靠。这个显现相成为世界的基础。所以说本来没有停留,却建立了世界。从没有停留的根本。
立一切法。無住者。即是無明。無明無因。故無住。此之三相。俱是無始。一念妄心。總號無明。迷本圓明。是生虛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非真求復。宛成非相。非生非住。非心非法者。初是業相。即是妄覺之心。體即虛妄。此妄初起。更無因始。名非有所依。將。欲復真。欲真已非。釋轉相。即真上影像。相似真非真。妄覺執此為真。即初念名動。動必有靜。靜復似真。形動立靜。非真不動。故云欲真已非。真真如性。本不因動而立於靜。故云非真求復。宛成非相。釋現相。從此現相。變起一切境界。非相現相。非生現生。
确立一切法,无住即是无明。无明没有原因,因此无住。这三种相都是无始的。一个妄念的心,统称为无明。迷失了本来的圆满光明,从而产生了虚妄。虚妄的性质没有实体,不依赖任何事物。想要恢复真实,想要真实已经不对了。真正的真实就像本性,不是通过追求真实来恢复的。这就成了非相。不是生,不是住,不是心,不是法。最初是业相,就是妄觉的心。这个体就是虚妄。这个妄念最初产生,没有原因。称之为不依赖任何事物。想要恢复真实,想要真实已经不对了。解释转相,就是真实上的影像。相似于真实但不是真实。妄觉执着这个为真实,这就是最初的念动。动一定有静,静又似乎真实。动和静相互依存,不是真实不动。所以说想要真实已经不对了。真正的真实就像本性,本来不会因为动而建立在静上。所以说不是真实追求恢复。解释现相,从这个现相,变化出一切境界。非相现相,不是生现生。
非住現住。非心現心。非法現法。釋次第者。初從明暗二相相形。而生於色。即是結暗成色。形顯色也。因色即有根塵留礙。名之為住。因有根塵。即有能分別識。名之為心。覽此塵像。為識境界。名之為法。此等展轉。相因而有。返顯真如。相無明暗。無相形。故非相。無起滅。故非生。無留礙。故非住。無緣慮。故非心。離塵像。故非法。又解。或前標三相。相因而有。以列次第。後三相合釋。都言三相虛妄。體即無明。更無所因。故云非有所依。即此三相。影真而起。似真非真。執影為實。故云將欲復真。影既不實。故云欲真已非。宛成非相。下對妄說真。
不是停留在当前的状态,而是显现出当前的状态。不是心本身,而是显现出心的状态。不是法本身,而是显现出法的状态。解释顺序如下:首先,从明暗两种状态的相互对比中,产生了颜色,这就是将暗结成色,使颜色显现出来。因为有了颜色,就有了根尘的阻碍,称之为“住”。因为有根尘,就有了能够分别识别的能力,称之为“心”。观察这些尘像,作为识别的境界,称之为“法”。这些状态相互依存,相互产生。反过来看,真如没有明暗之分,没有形象之分,所以不是形象。没有生起和消失,所以不是生。没有阻碍,所以不是住。没有思考,所以不是心。离开了尘像,所以不是法。另一种解释是,或者前面提到的三种状态,相互依存,相互产生,以列出顺序。后面的三种状态合并解释,都说这三种状态是虚妄的,其实质是无明,没有其他原因。所以说不是有所依赖。这三种状态,像影子一样从真如中产生,看似真实但并非真实。执着于影子作为真实,所以说想要恢复真实。影子既然不真实,所以说想要真实已经不是真实。就像变成了非形象。下面针对虚妄来说真实。
以立名號。既依妄顯真以立名號。故知建立地位。從此而有。若不因妄說真。亦無地位名字可說。故知三界有法。皆揑所成。本無根緒。無始妄習。展轉相傳。迄至于今。成其途轍。如最初一人。揑出一事。後人信受。展轉相傳。則一人傳虛。萬人傳實。從迷積迷。以歷塵劫。若識最初一念起處不真。即頓悟前非。大道坦然。更無餘事。如云但知今日是。何慮昔年非。是知有情無情。究其初原。皆不出一心本際。如法性論云。
通过设立名号,我们依靠虚妄来显现真实,从而确立名号。因此,确立地位和身份,都是从此开始的。如果不通过虚妄来阐述真实,也就没有地位和名号可以谈论。由此可知,三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妄想捏造而成的,它们原本没有根源。从无始的虚妄习惯开始,这种习惯不断传递,直至今日,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就像最初一个人捏造了一件事,后来的人相信并继续传播,一个人传播的是虚假,但万人传播就变成了真实。从迷惑中积累更多的迷惑,经历了无数的劫难。如果认识到最初那一念的不真实,就能立刻觉悟到之前的错误,大道就会变得清晰明了,不再有其他的事情。就像人们常说的,只要知道今天是对的,就不必担心过去的错误。因此,无论是有情还是无情,追溯到最初,都离不开一心的本际。就像《法性论》中所说的。
問。本際可得聞乎。
问,本际可以被听闻吗?
答。理妙難觀。故有不知之說。旨微罕見。故發幢英之問。有天名曰幢英。問文殊師利。所言。本際。為何謂乎。文殊答曰。眾生之原。名曰本際。又問。眾生之原。為何謂乎。答曰。生死之本。為眾生原。又問。於彼何謂為生死本。答曰。虛空之本。為生死原。幢英於是抱玄音而輟問。始悟不住之本。若然。則因緣之始。可聞而不可明。可存而不可論。問。虛空有本乎。答無。問。若無有本。何故云虛空之本。為生死原。答。此猶本際之本。耳則於虛空無本。為眾本之宗。化表無化。為萬化之府矣。又凡亦是心。聖亦是心。以所習處下。不能自弘。則溺塵勞耳。
答,真理的奥妙难以观察,因此有人说它不可知。它的旨意微妙且罕见,因此引发了幢英的提问。有一个天神名叫幢英,他问文殊师利,所说的本际是什么意思。文殊回答说,众生的起源被称为本际。又问,众生的起源是什么意思。回答说,生死的根本是众生的起源。又问,那么什么是生死的根本。回答说,虚空的根本是生死的起源。幢英于是抱着玄妙的音声停止了提问,开始领悟到不住的本际。如果是这样,那么因缘的开始,可以被听闻但不能被明确理解,可以被记住但不能被讨论。问,虚空有根本吗?回答说没有。问,如果没有根本,为什么说虚空的根本是生死的起源。回答说,这就像本际的根本,虽然虚空没有根本,但它是所有根本的源头,是变化的表象,是所有变化的归宿。另外,凡人也是心,圣人也是心。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不能自我提升,就会沉溺于尘世的烦恼。
若以心託事則狹劣。若以事從心則廣大。凡世人多外重其事。而內不曉其心。是以所作。皆非究竟。以所附處卑故耳。如搏牛之虻。飛極百步。若附鸞尾。則一翥萬里。非其翼工。所託迅也。亦如牆。頭之草。角裏之聲。皆能致其高遠者。所託之勝也。如入宗鏡。一一附於自心。則毛吞。巨浸。塵含十方。豈非深廣乎。
如果将心依附于事物,那么心就会变得狭隘和低劣。如果让事物随心而动,那么心就会变得宽广和博大。大多数世人都重视外在的事物,而不了解内在的心。因此,他们的行为都不是最终的真理,因为他们依附的地方太低微。就像牛身上的小虫,虽然能飞百步,但如果依附在凤凰的尾巴上,就能一飞万里。这并非因为它的翅膀特别有力,而是因为它依附的对象迅速。就像墙头的草,角里的回声,都能达到高远,这是因为它们依附的对象优越。如果进入宗镜,将一切都依附于自己的心,那么即使是微小的毛发也能包含巨大的海洋,尘埃也能包含十方世界,这难道不是深远和宽广吗?
問。內外唯識。心境皆空。云何教中又立外相。
问:内在和外在都是唯识,心境都是空的,为什么教义中还要设立外在的相?
答。因了相空。方談唯識。若執有相。唯識義不成。若執無相。真空理不顯。以無相即相。方達真空。相即無相。始明唯識。所以攝大乘論云。唯識道理。須明三相。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故。所以攝大乘論云。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鎖等。為所立。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二是果。又一是所依。二是能依。是知因內起念。想像思惟。則外現其相貌。念若不起。相不現前。以因內生外故。攝末歸本。全境是心。何者。若心不起。境本空故。一切境界。唯心妄動。
答:只有理解了相的空性,才能谈论唯识。如果执着于有相,唯识的意义就无法成立。如果执着于无相,真空的真理就无法显现。因为无相就是相,才能达到真空。相就是无相,才能明确唯识。因此,《摄大乘论》说,唯识的道理需要明确三相:一是通达唯量,因为外在的尘土实际上什么都没有;二是通达唯二,相和见都是唯识;三是通达种种色生,只有种种相貌,而没有实体。所以《摄大乘论》说,所有的相有两种,一种是现在住的,一种是所立的。散乱的心所攀缘的六尘,叫做现在住。定心所攀缘的骨锁等,叫做所立。再次,相似的尘土显现叫做相,是所攀缘的境界。相似的识显现叫做见,是能攀缘的识。这两者,一个是因,一个是果。另一个是所依,另一个是能依。因此,因为内在的起念,想象和思考,外在就显现出相貌。如果念不起,相就不显现。因为因内在生外在,所以归根结底,整个境界都是心。如果心不起,境界本来就是空的。所有的境界,都是心的妄动。
問。約世間妄見。定是何識。
答。眾生所見。即是亂識。中邊分別論云。謂一切世間。但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虛妄。由境不實故。由體散亂故。又若執永無亂識。繫縛解脫。皆不成就。即起邪見。撥淨不淨品。故知因迷得悟。非無所以。從凡入聖。蓋有緣由。如影像表鏡明。因妄識成真智。
問。定中所見定果色。是定心自現。非緣現在外色。又非憶持過去境。可驗唯心。未得定者。皆是散意所見外色。云何證是自心。
答。定內定外。靜亂雖殊。所見之色。皆唯自識。以外境無體。從緣而生。生性本空。無相可得。識論云。如觀行人。定中所見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定無境界。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如依鏡面。但有自面。無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法而令得見。定心。亦爾。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一分似塵。此二種。實唯是識。若憶持識是過去色。此定中色。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在外塵起。若散意識。緣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緣外色為境。色在現前。
又非緣過去境。當知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無別境。是知一心即萬法。萬法即一心。何者。以一心不動。舉體為萬法故。如起信鈔釋疏云。舉體者。謂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是真如。未曾有真如處不生滅。未曾有生滅處不真如。又云。不同空者。靈然覺知。覺知。即神解義。陰陽不測謂之神。解即是智。智即是知。知即一心也。故以知為心體。所以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能知。大意云。於一切染淨法中。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為心。
問。外諸境界。既稱內識似色顯現。但是唯識者。云何不隨識變異。
答。若執外色實住。即是於無色中見色。妄生顛倒。如揑目生二相。豈是真實。
攝論問云。若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故知應有別色。
答。由顛倒故。顛倒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顛倒煩惱。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若無互為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別為物。不應有此顛倒。若無煩惱。豈有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法。
問。內心分別稱識。外色不分別。如何是識。
答。能見所見皆是亂識。無中執有。色本自虛。攝論云。亂識者。無中執有名亂。十一識中。世等六識。隨一識。唯二分。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等。不出此二。識性。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如無所有菩薩經云。爾時世尊。告無所有言。汝當為此諸菩薩等。說五陰聚。和合身事。無所有菩薩言。世尊。如我所見。如佛色空。我色亦爾。如佛色。一切眾生色。一切樹林藥草色亦爾。如一切樹林藥草色。彼一切界和合聚色亦爾。所有空色。及我色。如來色。一切眾生色。一切樹林藥草等色。一切界和合聚色。無有二相。非法。非非法。諸少智者。
於無色中。或作是想。希望欲入此法。行於無色中。妄起行想。略說乃至受想行識中。如是作。如色所作。如虛空識。我識亦爾。如彼識。如來識亦爾。如如來識。彼識。一切眾生識亦爾。如一切眾生識。彼識。一切樹林藥草識亦爾。真虛空識。如來識。及我識。一切眾生識。一切樹林藥草識亦爾。一切和合識。無二相。不可知。不可分別。不生。無等等。
問。既稱唯有識。何得立色名。
答。一切名。皆是客義。名中無法。法中無名。名不當法。法不當名。經云。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此色無所有。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經云。由假立客名。隨說諸相。攝論云。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又云。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故知一體現二內外雙分。則心非內外。內外是心。又能所相成。心境互攝。二而不二。常冥一味之真原。不二而二。恒分心境之虛相。
問。心念念滅剎那相。內身外色。亦剎那滅耶。
答。內外諸色。唯心執受。亦隨心念念剎那滅。心外更無一法。可作常住。可作生滅。雜集論云。如心心法是剎那相。當知色等亦剎那相。有其八義。一由心執受故。謂色等身。由剎那心念念執受故。剎那滅等。二等心安危故。謂色等身。恒與識俱。識若捨離。即便爛壞。三隨心轉變故。謂世間現見。心在苦樂貪瞋等位。身隨轉變。隨剎那心而轉變。故身念念滅。四是心所依故。謂世間共知。心依止有根身。如火依薪。如芽依種等。是故此身。是剎那心依止。故亦剎那滅。五心增上生者。謂一切內外色。皆心增上所生。能生因剎那滅故。所生果亦剎那滅。
六心自在轉故。謂若證得勝威德心。於一切色。如其所欲。自在轉變。由隨剎那能變勝解轉變生故。色等剎那生。滅道理成就。七於最後位變壞可得故。謂諸色等。初離自性念念變壞。於最後位欻爾變壞。不應道理。然此可得。故知色等從初已來。念念變壞。自類相續。漸增為因。能引最後麁相變壞。是故色等。念念生滅。八生已不待緣。自然壞滅故。謂一切法。從緣生已。不待壞。緣自然壞滅。故知一切可滅壞法。初纔生已。即便壞滅。是故諸法剎那義成。大智度論云。若諸法實有。不應以心識。故知有相。若以心識故知有。是則非有。如地堅相。以身根身識知故有。若無身根身識知。則無堅相。又因緣和合生故空。唯心故空。是知內色外色。皆識建立。隨心有無。實無自體。
問。論唯有內心。實無外境者。如修十善業。受天堂樂。作五逆罪。受地獄苦。昇忉利。則五欲悅目。墮泥犁。則萬苦攢身。悅目有靈鳳翔鸞。作歡樂之事。攢身有鐵蛇銅狗。為逼惱之殃。明知非但內心。實有外境。
答。天堂地獄苦樂之相。皆是自心果報業影。既以自心所作為因。還以自心所受為果。故經云。未有自作他受。今且約地獄界受苦。以證唯心。十法界中。例皆如是。
識論問。云何名為四大轉變。彼四大種種轉變。動手脚等。及口言說。令受罪人。生於驚怖。如有兩羊。從兩邊來。共殺害。彼地獄眾生。見有諸山。或來或去。殺害眾生。以是義故。不得說言。唯有內心。無外境界。
答曰。偈言。若依眾生業。四大如是變。何故不依業。心如是轉變。汝向言。彼罪人業。外四大等。如是轉變。何故不言依彼眾生罪業力故。內自心識。如是轉變。又偈言。業熏於異法。果云何異處。善惡熏於心。何故離心說。故偈言。業熏於異法。果云何異處者。此以何義。彼地獄中。受苦眾生。所有罪業。依本心作。還在心中。不離於心。以是義故。惡業熏心。還應心中。受苦果報。何以故。以善惡業。熏於心識。而不熏彼外四大等。以四大中。無所熏事。云何虛妄分別。說言四大轉變。於四大中受苦果報。是故偈言。善惡熏於心。何故離心說。
如無盡意菩薩經云。菩薩所作精進。常與身口意相應。雖身口精進。皆由於心。心為增上。云何菩薩心精進。所謂心始心終。云何心始。初發心故。云何心終。菩提心寂滅故。是知起盡俱心。初終咸爾。非唯淨業。萬事皆然。不出一心。圓滿覺道。又如油盡燈滅。業喪苦亡。若定有外境可觀。非內所感。只合長時受苦。無解脫期。既有休時。當知無實。可驗心生法生。心滅法滅矣。是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作虛妄因。受虛妄果。皆從情結。唯逐想生。所以首楞嚴經云。即時阿難。及諸大眾乃至而白佛言。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瑠璃大王。善星比丘。瑠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唯垂大慈發開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
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眄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
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故知因情滯著。能成愛水。浸漬不休。自然成墜。以情地幽隱。故為內分。以舉念緣塵。取像名想。運動散亂。故名外分。一切境界。非想不生。故經云。若知一切國土。唯想持之。是則名為初發心菩薩。又華嚴經頌云。勇猛諸佛子。隨順入妙法。善觀一切想。纏網於世間。眾想如陽焰。令眾生倒解。菩薩善知想。捨離一切倒。眾生各別異。形類非一種。了達皆是想。一切無真實。十方諸眾生。皆為想所覆。若捨顛倒見。則滅世間想。世間如陽焰。以想有差別。知世住於想。遠離三顛倒。
譬如熱時焰。世見謂為水。水實無所有。智者不應求。眾生亦復然。世趣皆無有。如焰住於想。無礙心境界。若離於諸想。亦離諸戲論。愚癡著想者。悉令得解脫。遠離憍慢心。除滅世間想。住盡無盡處。是菩薩方便。又云。譬如有人。將欲命終。見隨其業。所受報相。行惡業者。見。於地獄。畜生。餓鬼。所有一切眾苦境界。或見獄卒手持兵仗。或瞋或罵。囚執將去。亦聞號叫悲歎之聲。或見灰河。或見鑊湯。或見刀山。或見劍樹。種種逼迫。受諸苦。惱作善業者。即見一切諸天宮殿。無量天眾。天諸婇女。種種衣服。具足莊嚴。宮殿園林。盡皆妙好。
身雖未死。而由業力。見如是事。大智度論云。如乾闥婆城者。非城。人心想為城。凡夫亦如是。非身想為身。非心想為心。故知地獄天堂。本無定處。身猶未往。已現自心。境不現前。唯心妄見。可驗苦樂之境。本無從出。善惡之事。唯自召來。空是空非。妄生妄死。如達磨大師云。由己見故不得道。己者。我也。若無我者。逢物不是非。是者我自是。而物非是也。非者我自非。而物非非也。若入宗鏡。我法俱空。心境自亡。是非咸寂。神性獨立。對待無從。斯皆悟本而成。非因學得。如先德云。境自虛。不須畏。終朝照矚元無對。設使任持浮幻身。任運都無舌身意。又昔人偈云。寧神泯是非。現身安樂國。所以論云。智境豁然。名為佛國。
又如有學人問百丈和尚云。對一切境。如何得心如木石。
答。一切諸法。本不自言是非垢淨。亦無心繫縛人。但人自虛妄計著。作。若干種解。起。若干種見。生若干種畏愛。但了諸法不自生。皆從。自己顛倒取相而有。知心與境。本不相到。當處解脫。一一諸法。一一諸心。當處寂滅。當處是道場。又本有之性。不可名目。本來不是凡。不是聖。不是愚。不是智。不是垢。不是淨。亦非空有善惡。與諸染法相應。名眾生界。與諸淨法相應。名人天二乘。若垢淨心盡。不住繫縛解脫。無一切有為無為縛脫等心量。處於生死。其心自在。畢竟不與諸虛幻塵勞蘊界生死。諸入和合。逈然無住。一切不拘。去來無礙。往來生死。如門開相似。
問。地獄既是非情。云何動作。
答。是有情不思議業力所感。令受罪眾生。自見有如是事。如成劫風。雖是無情。亦能成劫。似磁毛石。豈有識想。令鐵轉移。設使眾生輪迴六趣。善惡昇沈。實無主宰。人法俱空。所以先德云。往復無際。動靜一原。含眾妙而有餘。超言思而逈出者。其唯法界乎。故知若入一際法界之中。有何差別。能所冥合。境智同如。豈可更有一法為動為靜。隨業識之轉乎。若未入法界。不悟此宗。但有一法當情。皆是自之業識。離識之外。決定無法。
問。凡所施為。皆是自心者。云何殺生而得殺罪。
答。皆是依於自心分別。強執善惡之因。妄受苦樂之果。若究三輪之體。能殺所殺本空。是以文殊執劍於瞿曇。鴦崛持刀於釋氏。終不見生見殺。執自執他。妄受輪迴。酬還罪報。
識論問云。若彼三界。唯是內心。無有身口外境者。何故屠獵師等殺害猪羊。等得殺生罪。
偈答云。死依於他心。亦有依自心。依種種因緣。破失自心識。釋曰。如人依鬼毘舍闍等。是故失心。或依自心。是故失心。或有憶念愛不愛事。是故失心。或有夢見鬼著失心。或有聖人神通轉變。前人失心。如一比丘。夜蹋爪皮。謂殺蝦蟇。死入惡道。故云死依於他心。亦有依自心者。以依仙人嗔心。嗔毘摩質多羅阿脩羅王故。殺餘眾生。此依他心。他眾生心。虛妄分別。命根謝滅。以彼身命。相續斷絕。應如是知。頌云。經說檀挐迦。迦陵。摩燈國。仙人嗔故空。是故心業重。
問。依仙人嗔心。依仙人鬼。殺害如是三國眾生。非依仙人嗔心而死。
答。佛問尼乾子言。摩登伽等三國眾生。汝頗曾聞。云何而死。為身業殺。為意業殺。尼乾子言。瞿曇。我昔曾聞。仙人嗔心。以意業殺爾所眾生。佛言。以是成我義。三界唯心。無身口業。何以故。如世人言。賊燒山林。聚落城邑。不言火燒。此義亦爾。唯依心。其善惡業得成。故偈云。諸法心為本。諸法心為勝。離心無諸法。唯心身口名。成實論云。若離心有業。非眾生亦應有罪福。如風頹山。惱害眾生。風應有罪。若吹香華。來墮塔寺。亦應有福。是則不可。故知離心無罪福也。以此文證。罪福據心。無身口業。身口業者。但有名字。實是意業。身口名說。
華嚴會意云。凡有見自見他。皆是迷心自現。何者。如見他持刀殺自。當知他自。皆從自生。以離自見心。無自他故。非但自他是心妄現。即所持刀杖故。亦是自心。何以故。心外無彼實刀杖故。見所持者。唯六塵故。由不知自心現。見殺。即惶懼不安。若了唯是自心。縱殺誰憂誰懼。皆由妄心生。故種種有。妄心滅。故種種無。既知唯心妄現。心不見心。即物我俱亡。憂喜咸寂。又如夢中殺事。亦如是也。如說世間恒如夢。不可得有無。密嚴經云。內外境界。心之所行。皆唯是識。惑亂而見。此中無我。亦無我所。能害。所害。害及害具。一切皆是意識境界。依阿賴耶識。如是分別。
又古師問云。若所見皆是自相分。如何殺自相分而得怨報。
答。雖觀他人扶塵根是自相分。於他是親相分。有執受故。如誤殺他。即斷命根。即有罪。於自即是疎相分。
問。經中所云。一切法如夢。以證唯心者。云何夢中事虛。寤中事實。果報不等。法喻不齊。云何引證。
答。所申譬況。皆為不信之人。假此發明。所以智不難喻。但求見道。證會自心。何用檢方便之詮。執圓常之理。此夢喻一法。證驗最親。識論答外難云。汝言夢中所見飲食飢飽。刀杖毒藥。如是等事。皆悉無用。寤時所見如是等事。皆悉有用。此義不然。頌云。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如夢交會。漏失不淨。眾生如是。無始世來。虛妄受用色香味等外諸境界。皆亦如是。實無而成。
又問。若夢中無境。寤亦爾者。何故夢中寤中。行善惡法。愛與不愛。果報不等。
答。唯有內心。無外境界。以夢寤心。差別不同。是故不依外境。成就善不善業。是以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心弱。不能成善惡業。覺心不爾。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設覺中所受苦。樂實果報。亦無作者受者。悉如幻夢。又論云。睡眠昧略為性者。疏云。味簡在定。略別寤時。義天鈔云。昧簡在定者。此睡眠位。雖然專注一類微細之境。與定不同。定意識取境明了故。此乃闇昧。略別寤時者。彼覺寤時。心極明利。具能緣於六塵之境。則寤時心心所。緣境寬廣也。此睡眠位心心所。不明利故。唯緣一法塵境。取境少故。名為略也。
寶積經偈云。諸法自性不可得。如夢行欲悉皆虛。但隨想起非實有。世尊知法。亦如是。以一切法。念念無住故。念念生滅故。念念不可得故。念念無自性故。夢寤所受憂喜苦樂。雖延促不等。果報有殊。然悉從識變。皆因想成。道理推窮。無不平等。並是明闇意識所行境界。覺中是明了意識。夢中是夢中意識。覺夢雖殊。俱不出意。故經云。寤則想心。寐為諸夢。若無夢則諸境不現。無想則萬法不成。以隨意生形。從想立法故。若有入此如夢法門。則親證唯心。疾成佛智。能滿菩提之道。廣興法利之門。如華嚴經頌云。菩薩了世法。一切皆如夢。非處非無處。
體性恒寂滅。諸法無分別。如夢不異心。三世諸世間。一切悉如是。夢體無生滅。亦無有方所。三界悉如是。見者心解脫。夢不在世間。不在非世間。此二不分別。得入於忍地。譬如夢中見。種種諸異相。世間亦如是。與夢無差別。住於夢定者。了世皆如夢。非同非是異。非一非種種。眾生諸剎業。雜染及清淨。如是悉了知。與夢皆平等。菩薩所行行。及以諸大願。明了皆如夢。與世亦無別。了世皆空寂。不壞於世法。譬如夢所見。長短等諸色。是名如夢忍。因此了世法。疾成無礙智。廣度諸群生。修行如是行。出生廣大解。巧知諸法性。於法心無著。
成唯識寶生論云。如夢有損用。雖無外境。理亦得成。由於夢內男女兩交。各以自根。更互相觸。雖無外境觸。而有作用成。現流不淨。但是識想。自與合會。為其動作。此既如是。於餘亦然。惡毒刀兵。霜雹傷害。雖無外境。但依其識。有毒刀等。何理不成。乃至若爾夢餐毒等。應成身病。此亦由其唯識有用。猶如於境。而有定屬。還將後答。用杜先疑。或復有時見其毒等。雖無實境。而有作用。由見不被蛇之所螫。然有疑毒。能令悶絕。流污心迷。若遭蛇螫。亦於夢中。由呪天等。增上力故。遂令飽食。氣力充強。又復聞乎。為求子息。事隱林人。夢見有人。
共為交集。便得其子。如何得知。於彼夢內被毒等傷。是為非有。睡覺之後。不覩見故。今此所論。還同彼類。於現覺時。將為實事。見毒藥等。執為非謬。真智覺時。便不見故。同彼夢中。體非是實。然於夢中許實色等。彼亦獲斯非所愛事。毒等果用。便成實有。若言無者。但有毒相等用。無。此云毒狀。便成違害。許毒相等。固成無益。於其識上。藥體無故。是故定知。實無外境。但於覺心生其作用。猶如於夢。覺亦同然。斯乃真成稱契道理。釋曰。且如夢中。實無蛇螫。識心纔變。怖境樅然。如同蛇螫。若覺中實被蛇螫。疑心不生。亦不為害。
近聞世間有人。於路被毒蛇螫脛。其人自見。為是樹椿所傷。行經三十餘里。毒亦不發。忽遇禁蛇之人。指云。汝被毒蛇螫了。纔聞是語。疑心頓起。毒發便終。若執心外實有毒蛇之境。心未生時。毒何不發。故知心外無境。蛇毒不能殺人。心毒起時。自能成害。是以境無心有。境便現前。境有心無。境終不現。例一切法。悉亦如然。可驗唯心。成就宗鏡。如教中佛密意說如幻等。總有十喻。於中夢喻。所悟不同。隨智淺深。且約五種。一世間凡夫解者。只知浮生短促。如夢不久。二聲聞證處。但了夢心。生滅無常。苦空無我。三小菩薩。悟夢不實。徹底唯空。
四大菩薩。達夢唯心。非空非有。夢中所見故非空。覺後寂然故非有。五。祖佛圓證法界。如正夢時。只一念眠心。現善惡百千境界。況瞥起一念心時。具十種法界。因果。重重無盡。歷歷區分。如法。華夢入銅輪。成佛度生。經無量劫。華嚴善財登閣。於一念夢定之心。剎那之間。悉見不可思議三世佛事。如古詩云。枕上片時春夢中。行盡江南數千里。
宗鏡錄卷第七十八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