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六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既無我。亦無於人。乃至眾生壽者。十六知見等。如大涅槃經云。佛言。如說名色繫縛眾生。名色若滅。則無眾生。離名色已。無別眾生。離眾生已。無別名色。亦名名色繫縛眾生。亦名眾生繫縛名色。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見。指不自觸。刀不自割。愛不自受。云何如來說言。名色繫縛名色。何以故。言名色者。即是眾生。言眾生者。即是名色。若言名色繫縛眾生。即是名色繫縛名色。佛言。善男子。如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而來合也。名之與色。亦復如是。以是義故。我言名色繫縛眾生。若離名色。則得解脫。釋曰。如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者。
既然没有我,也就没有人,甚至没有众生、寿者、十六知见等。正如《大涅槃经》中所说,佛陀说:就像名色束缚众生一样,如果名色消失了,那么就不存在众生了。离开了名色,也就没有其他的众生;离开了众生,也就没有其他的名色。也可以说名色束缚了众生,也可以说众生束缚了名色。师子吼说:世尊,就像眼睛不能自己看见自己,手指不能自己触碰自己,刀不能自己割自己,爱不能自己承受自己,为什么如来会说名色束缚了名色呢?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名色,就是众生;所谓的众生,就是名色。如果说名色束缚了众生,也就是名色束缚了名色。佛陀说:善男子,就像两手相合时,没有其他的法则来使它们相合。名与色的关系也是如此。因此,我说名色束缚了众生。如果离开了名色,就能得到解脱。解释说,就像两手相合时没有其他的法则一样。
二手雖有相合。以但是一身之用。故無異法。雖非異法。若以一手。合義不成。如名色眾生。雖然不異。要因名色繫縛眾生。要離名色方得解脫。一切諸法離合縛脫。亦復如是。維摩經云。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肇法師曰。天生萬物。以人為貴。始終不改謂之人。外道以人名神。謂始終不變。若法前後際斷。則新新不同。新新不同。則無不變之者。無不變之者。則無人矣。既前際無人。後際無壽者。中際無我無眾生。世。間凡所有法。皆是意言分別。立其名相。都無實義。眾生不了。妄有所得。沒在其中。不能出離。是以諸佛方便說人法二空。唯識正義。
虽然二手可以相互配合,但它们只是同一身体的功能,因此没有不同的法则。尽管不是不同的法则,但如果只用一只手,配合的意义就无法实现。就像名色与众生一样,虽然它们本质上不异,但众生必须通过名色来束缚,只有离开名色才能获得解脱。所有事物的结合与解脱也是如此。《维摩经》说,法没有固定的个体,因为它们在时间的前后都没有固定的界限。肇法师说,天生万物,以人为贵,始终不变,这就是人。外道将人称为神,认为始终不变。但如果法在时间的前后都没有界限,那么一切都是不断变化的,一切都在变化,那么就没有什么是不变的。没有什么是不变的,那么就没有人了。既然过去没有人,未来没有寿命,现在没有我,没有众生,那么世间所有的法都是心中的言语和分别,建立的名相,都没有真实的意义。众生不了解这一点,错误地认为有所得,陷入其中,不能解脱。因此,所有的佛陀都以方便的方式讲述人和法的空性,这是唯识的真正意义。
於虛誑名相中而能拔出。如大智度論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空無根本。如夢如幻等。眾生在何處住。而菩薩拔出。須菩提意。謂如人沒深泥而得拔出。佛答。眾生但住名相虛誑憶想分別中。佛意一切法中。無決定實者。但凡夫虛誑故著。如人暗中見似人物。謂是實人。而生畏怖。又如惡狗臨井。自吠其影。水中無狗。但有其相。而生惡心。投井而死。眾生亦如是。四大和合。故名為身。因緣生識和合。故動作言語。凡夫人於中起人相生愛生恚。起罪業。墮三惡道。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憐愍眾生。種種因緣教化。令知空法。而拔出之。作是言。
在虚妄的名相中能够解脱。正如《大智度论》中所说,须菩提向佛陀提问:世尊,如果一切法都是空的,没有根本,如同梦境和幻象,那么众生究竟居住在何处,而菩萨又是如何将他们救度出来呢?须菩提的意思是,就像一个人陷入深泥中最终能够被拉出来一样。佛陀回答说,众生只是居住在名相的虚妄、记忆、想象和分别之中。佛陀的意思是,在一切法中,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但众生因为虚妄而执着。就像人在黑暗中看到似乎有个人影,就以为是真人,从而产生恐惧。又比如恶狗对着井水吠叫,只是因为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水中并没有狗,只是影子让它产生了恶意,结果跳入井中而死。众生也是如此,四大元素和合而成身体,因缘和合而生出意识,因此有了动作和言语。凡夫在这些现象中产生人的相貌、爱恨,造下罪业,堕入三恶道。而菩萨在修行般若波罗蜜时,怜悯众生,通过各种因缘来教化他们,使他们认识到空法的真理,从而将他们救度出来。菩萨这样说:
是法皆畢竟空無所有。眾生顛倒虛妄。故見似有。如化。如幻。如乾闥婆城。無有實事。但誑惑人眼。乃至佛告須菩提。若諸法當實有如毫釐許。菩薩坐道場時。不能覺一切法。空無相無所有。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不能以此法利益眾生等。又云。如人遠行。獨宿空亭。夜中有鬼。擔一死屍來著其前。復有一鬼從後而來。瞋罵前鬼。云。是我屍。何以擔來。前鬼復言。本是我物。我自擔來。二鬼各以一手爭之。前鬼語曰。可問此人。後鬼即問。是誰死人。誰擔將來。是人思惟。此之二鬼。皆有大力。實語虛語。皆不免死。我今不應妄語答鬼。便答後鬼。
所有这些法则最终都是空无一物的。众生由于颠倒和虚妄,所以看似存在。它们就像幻化、幻象、乾闥婆城一样,没有实质。它们只是欺骗人们的眼睛。甚至佛陀告诉须菩提,如果所有法则真的存在,哪怕只有一点点,那么菩萨在修行道场时,就无法觉悟到一切法的空无、无相、无所有,也就无法达到无上正等正觉。同样,他们也不能利用这些法则来利益众生。另外,就像一个人独自在远方旅行,晚上独自住在一个空亭子里,夜里有鬼魂,扛着一具死尸来到他面前。又有一个鬼魂从后面来,责骂前面的鬼魂说,这是我的尸体,你为什么要扛来。前面的鬼魂回答说,这是我的东西,我自己扛来的。两个鬼魂各自用一只手争夺它。前面的鬼魂说,可以问这个人。后面的鬼魂就问,这是谁的死人?谁扛来的?这个人思考,这两个鬼魂都有很大的力量,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都无法避免死亡。我现在不应该用谎言回答鬼魂,于是回答后面的鬼魂。
前鬼擔來。後鬼大瞋。拔其手足。出著地上。前鬼愧之。取屍補之。補之便著。臂手足等。舉身皆易。於是二鬼。共食所易活人之身。各各拭口。分首而去。其人思惟。父母生身。眼見食盡。我今此身。盡是他肉。為有身耶。為無身耶。如是思惟。心懷迷亂不知所措。猶如狂人。天既明矣。尋路而去。至前國土。見有佛塔。凡見眾僧。不論餘事。但問己身。為有為無。諸比丘問。汝何人耶。答曰。我亦不知是人非人。即為眾僧廣說上事。眾僧皆云。此人自知己身無我。易可化度。即語之言。汝身本來恒自無我。但以四大和合聚集。計為本身。如汝本身。與今無異。
先前的鬼魂将他带来,后面的鬼魂非常愤怒,拔掉了他的手脚,扔在地上。前面的鬼魂感到羞愧,取来尸体为他修补。修补之后,身体立刻恢复了,手臂和手脚都变得完好,整个身体都焕然一新。于是两个鬼魂共同享用了这个被替换了身体的人。他们各自擦了擦嘴,分头离开。那人思考着,父母给予的身体,眼睛看着被吃掉,我现在的身体完全是别人的肉,我是有身体还是没有身体呢?他这样思考着,心中感到迷茫和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像一个疯子一样。天亮了,他沿着路走去,到达了前面的国土,看到了佛塔。他见到了僧众,没有谈论其他事情,只问自己的身体是有是无。众僧问他,你是谁?他回答说,我也不知道我是人还是非人。于是他详细地向僧众讲述了上面的事情。僧众都说,这个人自己知道自己的身体无我,很容易教化。于是告诉他,你的身体本来就是无我的,只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和合而成,被误认为是自己的身体,就像你原来的身体一样,和现在没有区别。
時諸比丘。度為沙門。斷煩惱盡。得阿羅漢。是故有時。於他人身亦計為我。已無我故。有時於我。謂為他人。故文殊問經云。有老人夜臥。手捉兩膝。而便問云。那得有此兩小兒耶。身若有我。云何不識。謂為小兒。故知橫計。皆無定實。又云。菩薩作是念。諸法空。無我。無眾生。而從因緣故。有四大六識。是十法。各各有力。能生能起。能有所作。如地生持。水能爛。火能消。風能迴轉。識能分別。是十法。各有所作。眾生顛倒故。謂是人作我作。如皮骨和合。故有語聲。惑者謂人語。如火燒乾竹林。出大音聲。此中無有作者。又如木人。幻人。化人。
那时,许多比丘出家成为沙门,彻底断除了烦恼,达到了阿罗汉的境界。因此,有时候,人们会错误地将他人视为自己,或者将自己视为他人。由于无我的缘故,有时人们会将自己的身体误认为是他人。正如《文殊问经》中所说,有位老人在夜晚躺着,手抱着自己的膝盖,却问:“这是谁的两个小孩?”如果身体中真的有我,为何会不认识,反而认为是小孩呢?由此可见,人们随意的判断都是没有固定依据的。经文还提到,菩萨有这样的想法:所有法都是空的,没有我,没有众生,但由于因缘的作用,有地、水、火、风这四大元素,以及六种识。这十种法,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能力,能够产生和引发作用,能够有所作为。比如地能承载,水能腐蚀,火能燃烧,风能转动,识能分别。这十种法,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由于众生的迷惑,他们错误地认为是人或我所作。就像皮和骨结合在一起,所以能发出声音。迷惑的人认为是人发出的声音,就像火烧干枯的竹林,发出巨大的声音,但实际上并没有作者。又如木制的假人、幻术制造的人、变化的人。
雖能動作。無有作者。此十法亦如是。廣百論云。若隨自覺執有我者。豈不但緣無常身等。虛妄分別。執為實我。所以者何。現見世間但緣身等。前後隨緣。分位差別。虛妄計度。我肥我瘦。我勝我劣。我明我暗。我苦我樂。身等無常。可有是事。常住實我。無此差別。由此比知。一切我見。皆無實我以為境界。唯緣虛妄身等為境。隨自妄想覺慧生故。如緣暗繩。顛倒蛇執。寶行王正論偈云。如人依淨鏡。得見自面影。此影但可見。一向不真實。我見亦如是。依陰得顯現。如實檢非有。猶如鏡面影。顯揚論問曰。若唯有蘊無別我者。誰見誰聞。誰能了別。乃至偈答云。如光能照用。離光無異體。是故於內外。空無我義成。論曰。現見世間。即於光體有能照用說為照者。離光體外。無別照者。如是眼等有見等用。說為見者。乃至了別者。無別見者等。是故內外諸法。等無有我。
虽然能够产生动作,却没有动作的发起者。这十种法则也是如此。《广百论》中说,如果根据自己的觉悟执着于有我,岂不是仅仅因为无常的身体等,错误地分别,执着于实我。为什么呢?现在看到世间人只是根据身体等,前后随着因缘,分别位置的不同,错误地计度,我胖我瘦,我优我劣,我聪明我愚昧,我痛苦我快乐。身体等无常,可能有这些事。永恒不变的实我,没有这些差别。由此比较可知,所有关于我的见解,都没有以实我为对象,只是以虚妄的身体等为对象。随着自己的妄想,觉悟和智慧产生。就像因为黑暗而错误地抓住绳子,认为是蛇。《宝行王正论》中的偈语说,就像人依靠干净的镜子,看到自己的脸的影子。这个影子只能被看到,不是真实存在的。我的见解也是如此,依靠五蕴而显现,实际上检查并不存在。就像镜子里的影子,宣扬论中问道,如果只有五蕴而没有别的我,那么谁看到,谁听到,谁能识别,甚至回答说,就像光能照亮,离开光没有别的实体。因此,对于内外,没有我的意义成立。论中说,现在看到世间,就在光体上有照亮的作用,被称为照亮者。离开光体之外,没有别的照亮者。就像这样,眼睛等有看到的作用,被称为看到者,甚至识别者,没有别的识别者等。因此,内外的所有法则,都没有我。
問。若實無我。云何世間有染有淨。
问:如果实际上没有我,为什么世间会有污染和净化的现象?
答。染淨諸法。從因緣生。不由實我。何以故。頌曰。如世間外物。離我有損益。內雖無實我。染淨義應成。論曰。如世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種種災橫順益事業成就。如是內法雖無有我。而有種種染淨義成。是故無過。
答:污染和净化的各种现象,都是由因缘条件产生的,并非由一个真实的我引起。为什么呢?颂文说:就像世间外在的事物,虽然与我无关,但它们仍然有损害和利益。内在虽然不存在真实的我,但污染和净化的意义应该成立。论文说:就像世间外在的事物虽然没有我,但它们仍然有各种灾难、顺利、利益和事业的成就。同样,内在的法则虽然没有我,但仍然有各种污染和净化的意义成立。因此,这是没有错误的。
問。既人法俱空。若實無我。誰受生死依正果報。或復厭苦求趣涅槃。縛解去來。昇沈等事。
问:既然人和法则都是空的,如果真的没有我,那么谁在经历生死、依赖正果、承受果报,或者厌恶苦难、追求涅槃、解脱束缚、来去自由、上升下沉等事情呢?
答。雖無作者。而有作業。以眾緣力。至於後世。相續不斷。但以識為種。能有厭求記憶等事。大涅槃經云。師子吼菩薩言。世尊。眾生五陰。空無所有。誰有受教。修集道者。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皆有念心。慧心。發心。勤精進心。信心。定心。如是等法。雖念念滅。猶故相似相續不斷。故名修道。乃至如燈。雖念念滅。而有光明。除破闇冥。念等諸法。亦復如是。如眾生食。雖念念滅。亦能令飢者而得飽滿。譬如上藥。雖念念滅。亦能愈病。日月光明。雖念念滅。亦能增長草木樹林。善男子。汝言念念滅。云何增長者。心不斷故。名為增長。
回答说,虽然不存在造作者,但有行为的产生。由于众多因缘的力量,这些行为延续到后世,连续不断。意识作为种子,能够产生厌弃苦难、追求快乐、记忆等事情。《大涅槃经》中,师子吼菩萨说:“世尊,众生的五阴是空无所有的,那么谁在接受教诲,谁在修行道法呢?”佛陀回答:“善男子,所有众生都有思念的心、智慧的心、发起誓愿的心、勤奋精进的心、坚定信仰的心、定力的心。这些法虽然在每一念中都会消失,但仍然相似地连续不断,因此称之为修行道法。就像灯火,虽然每一念都在熄灭,却能发出光明,驱散黑暗。思念等诸法也是如此。比如众生的饮食,虽然每一念都在消失,却能让饥饿的人得到满足。就像上等的药物,虽然每一念都在消失,却能治愈疾病。日月的光明,虽然每一念都在消失,却能促使草木和树林生长。善男子,你说每一念都在消失,又如何能促使事物成长呢?因为心是连续不断的,所以称之为成长。”
如淨名經偈云。雖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失善惡之業因。苦樂之果報。非有人我。能作能受。但是識持。因果不亡。如古師云。眾生為善惡而受其報者。皆由眾生心識。三世相續。念念相傳。如今世現行五蘊。猶前世識種為因。起今世果。今世有作業熏種。而為來世現行因。展轉相續為因果故。又善惡之業。皆由心識而起。謂前念造得善惡業。然此一念識雖滅。而後念心識生。既心識相傳不斷。即能任持善惡之業。而亦不亡。以由識持故。識論云。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轉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故知厭苦求樂。捨此生彼。則驗知無我。若定有我有體。則不能去來。隨緣起滅。以定有故。不可移易。只為識心。如幻無定故。乃有從凡入聖之理。厭妄求真之門。則不壞因緣。能含正理。
如《淨名經》偈语所说:虽然不存在我、造作者、受者,但善恶之业不会消失。失去了善恶之业的因,苦乐的果报也就无从谈起。并非有某个自我实体能够作为行为的主体或承受者,而是因为心识的持续作用,因果关系得以保持。正如古代大师所说,众生之所以会因善恶而受报,都是因为众生的心识在三世中连续不断,念头与念头之间相互传递。就像现在的五蕴是由前世的心识种子作为因,引发了现在的果,而现在的行为又熏染种子,成为来世的现行因。这样连续不断地成为因果关系。另外,善恶之业都是由心识引发的,比如前一个念头造成了善恶业,虽然这个念头的心识已经消失,但后一个念头的心识又生起。既然心识的传递是连续不断的,它就能够保持善恶之业,使其不消失。因为心识的保持作用,所以《識論》中说,有情众生的身心是连续的,烦恼和业力使他们轮回于六道之中。由于厌倦了苦难,他们寻求达到涅槃。因此可以知道,一定没有真实的自我,只有各种心识。从无始的过去到现在,前一个心识消失,后一个心识又生起,因果关系连续不断。由于虚妄的熏染,似乎有一个“我”的相出现,而愚昧的人就错误地执着于这个“我”。因此,厌倦苦难、追求快乐、放弃此生、寻求来生,就能体验到无我。如果确实有一个有实体的我,那么它就不能来去,随着因缘的生起和消失而变化,因为如果它确实存在,就无法改变。只是因为心识如幻象一样没有固定性,所以才有从凡夫到圣人的可能,有放弃虚妄、追求真理的途径。这样,就不会破坏因缘,能够包含正确的道理。
大莊嚴論問。有縛則有解。無我則無有縛。若無有縛。誰得解脫。
《大莊嚴論》中提问说,有束缚就有解脱,如果无我,那么就不存在束缚。如果不存在束缚,那么谁又能获得解脱呢?
答。雖無有我。猶有縛解。何以故。煩惱覆故。則為所縛。若斷煩惱。則得解脫。是故雖復無我。猶有縛解。
問。若無我者。誰至後世。
答。從於過去煩惱諸業。得現在身。及以諸根。從今現世復造諸業。以是因緣。得未來身。及以諸根。譬如穀子。眾緣和合。故得生芽。然此種子。實不至芽。種子滅故。芽便增長。子滅故不常。芽生故不斷。佛說受身。亦復如是。雖復無我。業報不失。
問。若無我者。先所作事。云何故。憶而不忘失。
答。以有念覺。與心相應。便能憶念三世之事。而不忘失。
又復問。若無我者。過去已滅。現在心生。生滅既異。云何而得憶念不忘。
答。一切受生。識為種子。入母胎。由。愛水潤漬。身樹得生。如胡桃子。隨類而生。此陰造業。能感後陰。然此前陰。不生後陰。以業緣故。便受後陰。至滅雖異。相續不斷。如嬰兒病。與乳母藥。兒患得愈。母雖非兒。藥之力勢能及於兒。陰亦如是。以有業力。便受後陰。憶念不忘。
又大智度論云。問曰。心所趣向。心為去。為不去。若去。此則無心。猶如死人。若不去。云何能緣。如佛言。依意緣法。意識生。意若不去。則無和合。
答。心不去不住而能知。如般若中說。一切法無來無去相。云何言心有來去。若有來去。即墮常見。諸法無有定相。知心不住。為無常相。結使未斷。或生吾我。如是思惟。若心無常。誰知是心。心為屬誰。誰為心主。而受苦樂。一切諸物。誰之所有。即分別知。無有別主。但於五陰計有人相。而生我心。以我心故。生我所。我所心生故。有利益我者生貪欲。違逆我者而生瞋恚。愛等諸煩惱。假名為縛。若修道解是縛而得解脫。即名涅槃。更無有法。名為涅槃。如人被械得脫。而作戲論。是械是脚。何者是解脫。是人可怪。於脚械外。更求解脫。眾生亦如是。離五陰滅。更求解脫。故知有識則繫縛。無識則解脫。若離五陰空別求解脫者。如離此方空。別求他方空。故思益經云。愚於陰界入。而欲求菩提。蔭界入即是。離是無菩提。
華嚴會意問云。若準六根無我。誰造誰受耶。
答。佛說作善生天。為惡受苦者。此但因緣法爾。非是我能為受也。若言是我非因緣者。作惡何不生天。乃墮地獄耶。我豈愛彼地獄。故受苦耶。我既作惡而不受樂者。故知善惡感報。唯因緣非是我也。如論云。因緣故生天。因緣故墮地獄。是此意也。
問。既言無我。誰感因緣。若言無我。但是因緣自為者。草木亦稟因緣。何不生天與受苦耶。
答。內外雖但稟因緣。因緣有二。一善惡增上業因緣。但感生天。及地獄異熟等。二善惡等流業因緣。生天者。感寶地金華。墮地獄者。感刀林銅柱等。此是因緣業作。非我能為。豈謂受報不同。而計有我也。故經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
問。若言造業受報。但是因緣非由我者。何故有證無我者。雖有已造惡業因緣。而不感受報耶。既得無我即不受報者。故知我造惡業受報。非是業因緣也。
答。由得無我已。即斷惡業因緣。無彼因緣。故不受報。非謂有我無我。受不受也。故經云。因緣故法滅等。此之謂也。即以如實推究。我不可得。是故無我。唯六根也。外我所執外分有六塵也。非實我所有。
問。若言唯是色聚等。無實財寶非我所者。即我等遍有。何得世人。有富饒財寶。有貧無一錢等。
答。財寶是色。從業因生。以業增勝故。即財寶豐盈。由業不清淨故。貧無一物也。此則有無因業。非是我所能為也。若言財寶實有。非由業因緣有者。即一切眾生執有我所。何故有貧富不同。故知由業因緣。非我實有也。說長者多盈財寶。餓鬼無一毛覆身。業是也。破中間見聞等病故。於中間分為六識也。見聞等病。空無所有也。若言見聞等是我非是識者。如聾盲人。有我。何不得見聞等耶。既聾盲等人。雖有於我。而不得見聞者。故知見是識。非是我也。是知於此根塵識三處推擇。唯有法而無我人。
問。或言有我。由迷似生。非實有者。何不迷他為自。今既以自為自。不得為他。以他為他。不得為自者。故知自他實有。非由計生也。又但是迷心。非實有者。何不於水迷見為火。於火迷見於水。故知水火實有。不是迷生也。
答曰。有二初者。然此分別計我。藉三緣生。謂邪師。邪教。邪思惟等。由此三緣久久熏力慣習。遂計彼為他。執自為我。此但由計有實有故。若言實有。非熏習而計有者。初出胎時。何不執自及以他身。既初出胎時。未熏習故。不計自他。故知計有自他。由妄熏故也。如說分別我執。藉三緣生故。又云。惡見熏習等。二者。凡所見執實。必迷似生。離似則無所執性。故知如計水火。由執似生也。何者。以水火似有。但是虛相。誑心。以不了相。虛執為實有。何以故。所得冷熱。但是觸塵。所見青黃赤白。是色法故。流相騰焰是法塵故。執實水火。但唯法塵妄見有也。如說從自心生。與心作相等是也。
問。既親驗水火。但唯塵等。云何有水火相別。
答。六塵不別。但是虛似有殊。即此似相。由迷執所起故。是故似之與執。但有迷生。如說餓鬼恒河見水為火喻等。此但從自心生。外非實有也。又云。凡有見自見他。皆是迷心自現。如迷東為西。然迷人西。不離悟人東。但為迷人迷故。不見悟人東也。非謂迷見西處。無彼東也。若言迷見西處。無實東者。即見西是悟。不是迷也。以無悟人東。無所迷故。既知實東謂為西者。何以人不離東也。信知眾生不離佛界。佛界不離眾生界。但為迷故。癡盲。對目不知見。深自悲哉。如大涅槃經云。外道先尼言。瞿曇。若無我者。誰見誰聞。佛言。善男子。內有六入。
外有六塵。內外和合。生六種識。是六種識。因緣得名。善男子。譬如一火。因木得故。名為木火。因草得故。名為草火。乃至眾生意識。亦復如是。因眼因色。因明因欲。名為眼識。善男子。如是眼識。不在眼中。乃至欲中。四事和合。故生是識。乃至意識。亦復如是。若是因緣和合故生。智者不應說見即是我。乃至觸即是我。善男子。是故我說眼識乃至意識。一切諸法。即是幻也。云何如幻。本無今有。已有還無。乃至內外六入。是名眾生我人士夫。離內外入。無別眾生我人士夫。又言。瞿曇。如汝所言。內外和合。誰出聲言。我作我受。佛言。先尼。
從愛無明。因緣生業。從業生有。從有出生無量心數。心生覺觀。覺觀動風。風隨心觸喉舌齒脣。眾生倒想。聲出言說。我作我受。我見我聞。善男子。如幢頭鈴。風因緣故。便出音聲。風大聲大。風小聲小。無有作者。又百論云。我若是有。應如色等。從緣而生。生定歸滅。則非常住。若非緣生。應如兔角。無勝體用。何名為我。又念念滅。所以非常。相似相續。所以非斷。如是佛子。遠離二邊。悟入緣生。處中妙理。
問。既無我人。云何有生有死。
答。但生是空生。死是空死。畢竟無有我人可得。如經云。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是依空法。還生於空法。是知眾生果中。但有名數。名數本空。萬法何有。如法性論云。數盡則群有皆虛。名廢則萬像自畢。因茲以觀。斯乃會通之津徑。反神之玄路。是以境因名立。名虛則境空。有從數生。數虛則有寂。名數起處。皆是自心。心若不生。萬法何有。所以華嚴經頌云。世間一切法。但以心為主。隨解取眾相。顛倒不如實。若能如實觀之。則見自心之性。可謂會通之津徑。反神之玄路矣。又淨名疏。智者廣釋六大性無我。如經云。是身無我。為如地。
此正約地種明無我也。今例作兩釋。一作破外人解。二約內觀明義。一破外人者。外人計云。若言身無神我。那得能擔輕負重。內人破言。地亦能荷負山嶽。可有神我耶。次約內觀解者。若毘曇明。眾生是假名。地大是實法。成論明。地大亦是假名。四微是實法。今明雖復假實之殊。同是苦諦下無我行觀門所攝。如地是四微所成。若一微是主。三亦是主。若一非主。三亦非主。當知無主。若內地四微所成無主者。外地四微所成。亦無有主也。若內外地無主者。此三事所成。何得有主。若無主。即是無我。故云此身無主。為如地也。又請觀音經云。地大。地無堅性。
地若是有者。為自性有。他性有。共性有。無因性有。四種中隨計一性。即是有見。若謂是事實。餘妄語。實即是剛義。是性。是主義也。若檢四性不得。此為見地是無。是事實。餘妄語。實即是剛。是性。是主。若見地亦有亦無。是事實。餘妄語。實即是剛。是性。是主。若見地是非有非無。是事實。餘妄語。實即是性。是主。若於此四句有所計執者。即是性實。是剛。是主。金剛般若經云。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亦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著我人眾生壽者也。若不取四句。則是觀地無剛性。若無剛實。則無主無我。
故說是身無主。猶如地也。經云。是身無我。為如火。亦作兩釋。一作破外人解者。外人計有神我。云何知耶。見身能東西馳走。及出音聲。故知有神我也。內人破曰。約火一法。破其兩計。所以者何。火燒野草。亦能東西自在。亦是我也。又燒著竹木。出諸音聲。亦是有神我也。次約內觀釋者。火為二微所成。無有定性。無性。即是無火也。今身為名色所成。身無定性。若身無定性。即無我也。復次此身中諸煖即是火。若外火無我。內火亦無我也。又請觀音經云。火大。火性從因緣生。若從緣生。即無自性。無實。即無我。破性。及四句。類地可知。經云。
是身無壽。為如風。亦作破內外觀釋。破外人者。外人計有壽者。云何知耶。若無壽者。何得有出入息。相續不斷。內人破曰。出入息者。但風相。外風無壽者。內風豈是壽者也。次內觀解者。風相觸擊。故輕虛自在。遊中無礙。有何壽命。大集云。出入息者。名為壽命。若觀此出入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經遊。去無履涉。如空中風求不可得。風既非壽。息亦何得是壽也。又請觀音經云。風性無礙。今以四句觀風。若言有性有生。四句可得者。即是礙相。不得入道。若四句觀風。風不可得。即是無礙。無礙故。即是入如實之際。觀身三事。息非壽命。
如風。故說是身無壽。為如風也。經云。是身無人。為如水。此約水種破人。亦作破外人內觀解。初明破外人者。外人計有神。即是人。云何知耶。若身中無神。何能慈恩潤下。曲隨物情也。內人破曰。我見水能下潤。隨器方圓。水無神無人者。而汝能恩潤順物。亦無神無人也。今明內觀解者。水為三微所成。無有定性。無性即無水。三事成身。無有定性。無性即無身。無身即無人。故說是身無人。為如水也。又解。如小兒水中見影。謂言水裏有人。入水求人。終不可得。凡夫三事中生身見。謂身是人。深觀三事。不見身相。即無人也。又如請觀音經云。
水性不住。以其住者。池沼方圓。礙之即住。非水有住性也。今檢人亦如是。隨諸法。得人。名。無定性。若四句檢水。有性有著。即是住義。若檢水四句。無性無著。即是無住。無住故。入如實際。經云。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此是總約四大破我。說無我行也。若作破外人解。外人計云。若身中無實有神我者。今現見六情依身而住。故知實有神我也。內人破曰。現見六情依四大住。無別我神之所依也。若約內觀解者。身名是一。一身不應在四我住。若一大我住。三大應無假名身。若各有者。即有四身。若即若離四句。約四大中檢身不得。故知身無有實。
若不得身實即身見破。身見破。即我見十六知見皆破也。經云。是身為空。離我我所者。此是第二約空種破。說無我行也。若作破外人解。外人計有我所。若無神我。何得所有。國土人物是實。所。若見實。當知我亦是實。內人破曰。若爾。所是空。我亦應空。如身中空種。空種及一切外空。是所。所空故。我亦空也。若約內觀解者。即是正約空種破身見也。四大造色圍虛空故。假名為身。離空即無身。若外內空不名身。今約空種檢身不可得。即身見破。身見破。即離我我所也。經云。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者。此是第三檢識種破我。是知說無我行也。
若作破外人解。外人計云。若身中無神。那得知四時氣序等事也。內人破曰。如草木瓦礫。亦猶陰陽氣候逐時轉變。似有所知。而非神知者。令身雖有知。如草木瓦礫。無神知也。又外人計身內有神。神使知知之。內人破曰。若神使知知。復誰使神。知。遂無使。神何須使。若無神使。即無知者。無知者。即如草木瓦礫也。若約內觀。的觀識種。所以者何。三事成身。命煖無知。知只是識。若謂識能知者。過去識已滅。滅故不能知。現在識剎那不住。無暫停時。亦不得知。未來識未有。未有之識。豈得有知。三世求識。知不可得。離三世無別有知。故說此身無知。
如草木瓦礫也。經云。是身無作。風力所轉。次約風動。助成。破識有作。說無我行也。若作破外人解。外人計身內有神我故。能執作施為。作一切事。內人破曰。此非神作。身有所作。皆風力轉也。若約內觀心解。妄念心動。身內。依風得有種種所作。故大集經云。有風能上。有風能下。心若念上。風隨心牽起。心若念下。風隨心牽下。運轉所作。皆是風隨心轉。作一切事。若風道不通。手脚不遂。心雖有念。即舉動無從。譬如人牽關棙即影技種種所作捩繩若斷。手無所牽。當知皆是依風之所作也。今觀此依風。不自生。亦不他生。若無生。即是空。
尚不能自有。令三事成身不可得。誰是作也。釋曰。夫外計內執我者。皆於地水火風空識六大種中。及身內識煖息三事等起執。今觀六大三事內。唯是識之一大。世多堅執以為實我。今只用於內外三世中推。自然無我無識。內外推者。只如執識實在身內者。且何者是識。若言身分皮肉筋骨等是識者。此是地大。若言精血便利等是識者。此是水大。若言身中煖觸是識者。此是火大。若言折旋俯仰言談祗對是識者。此是風大。除四大外。唯是空大。何者是識。各各既無。和合豈有。如一砂壓無油。合眾砂而豈有。似一狗非師子。聚群狗而亦無。此四大種。現推無體。
即是內空。死後各復外四大。一一歸空。即是外空。內外俱空。識性無寄。又內推既無識。應在外者。外屬他身。自無主宰。及同虛空。有何分別。內外既空。中間奚有。以因內外立中間故。但破內外。中間自虛。若識內外空者。應在心世。何者。因三世以辯識。因識以立三世。若無有識。誰分三世。若無三世。何以明識。以此三識。若不思過去。即想未來。過未不緣。即住現在。離三際外。更無有識。故祖師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今則念念成三世。念念識不住。念念唯是風。念念無主宰。故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
以因現在立過去。因過去立未來。現在既不住。過未亦無生。互檢互無。徹底空寂。但有微毫起處。皆從識生。今推既無。分別自滅。分別既滅。境界無依。如依水生波。依鏡現像。無水則波不起。無鏡則像不生。故知非關法有法無。但是識生識滅。如金剛三昧經偈云。法從分別生。還從分別滅。滅是諸分別。是法非生滅。如是洞達。根境豁然。自覺既明。又能利他普照。故經偈云。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是以世間麁浮。不於自身子細明察。妙觀不習。智眼全盲。執妄迷真。以空作有。若能善觀。即齊諸聖。如圓覺經云。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惟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淨室。常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淡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善男子。彼之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
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
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
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善男子。由彼妙覺性遍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遍滿。無壞無雜。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
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不可說阿僧祇。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所以凡夫迷夢。怕怖生老病死。以二乘偏見厭離成住壞空。若頓悟之時。不厭不怖。
全將生死法。度脫於群生。以生死性空故。如釋迦如來。不離不著。生則王宮降誕。演獨尊之文。老則壽八十年。示遷壞之法。病則背痛偃臥。警泡幻之身。死則示滅雙林。顯無常之苦。令小根者悟其遷變。俾大器者頓了圓常。故知生老病死之中。盡能發覺。行住坐臥之內。俱可證真。豈同怖厭凡小之見乎。
宗鏡錄卷第六十六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