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
宋 延壽集100卷CBETA T2016大于一万字 15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宗鏡錄卷第六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第一難云。復有何因。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即無髮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物。是實用非無。汝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時有實作用。不然。一時無實作用。今既不同。未審何者是其唯識。第二難云。復有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服等。即無實作用。及至覺時。若得便有實用。第三難云。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作用。餘甎土城等。便有實作用。論主答前四難。引三十唯識論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若依此頌。答前四難即足。且第一答前處定難者。
第四部分讨论的是作用的不确定性问题,这里分为三个难点。第一个难点是,为什么患有眼疾的人看到的头发上的苍蝇等,实际上并没有苍蝇等的作用,而没有眼疾的人看到的苍蝇等,却有实际的作用。如果你大乘佛教认为一切都是唯识所现,那么就应该同时存在实际的作用,否则,就不存在实际的作用。现在既然情况不同,我们不清楚哪个是真正的唯识。第二个难点是,有情众生在梦中得到的饮料、食物、刀杖、毒药、衣服等,实际上并没有作用,但醒来后,如果得到了,就有实际的作用。第三个难点是,为什么尋香城等没有实际的作用,而其他的砖土城等却有实际的作用。论主回答这四个难点,引用《三十唯识论》的颂文说,处所和时间的确定性就像梦一样,身体的变化就像鬼一样。同样看到脓河等,就像梦一样,虽然有损害,但也有用处。如果按照这个颂文来回答前面的四个难点,就足够了。首先回答第一个关于处所确定性的难点。
論主云。汝還許。有情。於夢中有時見有村園。或男或女等物。在於一處。即定。其有情夢心。有時便緣餘處。餘處便不見前村園等物。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不。經部答云。我宗夢中雖夢境處定。夢心不定。然不離有情。夢心。皆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雖山處長定。其有情能緣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心。總是唯識。立量云。我宗覺時所見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識為宗。因云。境處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夢中之境。皆是唯識。第二答前時定難者。論主云。且如有情於夢中所見村園等物。其夢心若緣時。可是唯識。若不緣時。應非唯識。
論主说:你还是承认,在梦中有情众生有时能看到村庄、园林,或者男女等事物,聚集在一个地方,这时是确定的。但有情众生的梦心有时又会攀缘其他地方,其他地方就看不到之前的村庄、园林等事物,这时梦心就是不确定的。你暂且总体上承认这是唯识吗?经部回答说:按照我们的观点,虽然梦中的境界是确定的,但梦心是不确定的。然而,这都不离开有情众生的梦心,都是唯识。論主说:我醒着的时候,所见到的境界和颜色也是如此。虽然山的位置长久确定,但有情众生攀缘的心是不确定的。然而,这都不离开当前的心,总体上都是唯识。立量说:按照我们的观点,醒着的时候所见到的境界和颜色,都是有法定的唯识作为宗旨。因为境界的位置确定,心是不确定的。比如你所说的梦中的境界,都是唯识。对于之前确定的难点,論主说:就像有情众生在梦中看到的村庄、园林等事物,如果梦心攀缘的时候,可以是唯识。如果不攀缘的时候,应该不是唯识。
經部答云。我夢中之境。若夢心緣時。亦是唯識。若夢心有不緣時。然不離夢心。亦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我今長時緣南山。山不離心。是唯識。有時緣山。心雖不生。然不離現心。亦是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此一句答前二難。第三答身不定難。論主云。汝經部還許眾多餓鬼。同於一處。於中有三有五。業同之者。即同見膿河定。又有三五。隨自業力。所見不定。即同於一處。或有見猛火。或有見糞穢。或有見人把棒欄隔。如是餓鬼。同於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所見各異。汝總許是餓鬼唯識不。答云。雖見有同異。然。
经部回答说:在我梦中的景象,如果梦中心识依附时,也是只有心识;如果梦中心识有不依附的时候,但不离梦中心识,也是只有心识。论主说:我醒时的景象和颜色,也是如此。我现在长时间地关注南山,山不离心识,这是只有心识。有时候关注山,心虽然不产生,但不离现在的心识,也是只有心识。颂说:处境时定如梦,这一句回答了前两个难题。第三个回答身体不定的难题。论主说:你们经部还允许许多饿鬼,同在一处,其中有三有五。业力相同的,就同样看到脓河定。又有三五,随着自己的业力,所见的不固定。就同在一处,有的看到猛烈的火,有的看到粪便污秽,有的看到人拿着棒子阻隔。这样的饿鬼,同在一处,一半看到的景象是固定的,一半所见的各不相同。你们总是认为这是饿鬼只有心识吗?回答说:虽然看到的有相同和不同,但是。
不離餓鬼自業識所變。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識。亦復如然。雖一類悉眩瞖者。所見各別。有一類不患眩瞖者。所見即同。然不離此二類有情識之所變。皆是唯識。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此兩句頌。答此一難。成唯識。寶生論偈云。身不定如鬼者。實是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見膿滿而流。非唯一覩。然於此處。實無片許膿。血可得。何容得有溢岸而流。雖無實境。決定屬一。理定不成。此即應知觀色等心。雖無外境。不決定性。於身非有。遮却境無。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過。於無境處。亦有多身。共觀不定。
餓鬼的境遇是由它们自身的业力和意识所变化出来的,这一切都是唯识所现。论主说,我们唯识宗的观点也是如此。虽然有一类人因为眼睛有病,看到的东西各不相同,但也有一类人眼睛健康,他们看到的东西是相同的。然而,不论是这两类中的哪一类,他们所见到的都是有情众生的意识所变化的,都是唯识所现。颂中说,身体的状态并不确定,就像鬼一样,大家都看到脓血的河流。这两句颂回答了一个问题,证实了唯识的观点。《宝生论》中的偈语说,身体的状态并不确定,就像鬼一样,实际上是清澈的河流,没有外在的异物。然而所有的餓鬼都看到脓血充满并流动,并非只有一个人看到。但在这个地方,实际上没有一点脓血,哪里会有溢出河岸并流动的情况呢?虽然实际上没有这样的境界,但大家的看法却一致,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这就应该明白,观察颜色等心所,虽然没有外在的境界,但并不是没有决定性。对身体来说,并不是有的,排除了境界的不存在,就是他们所建立的有境界的原因。有不定的过失,在没有境界的地方,也有很多身体,共同观察的不确定性。
如何實無膿流之事。而諸餓鬼不別觀之。由其同業。感於此位。俱見膿流。慳悋業熟。同見此苦。由昔同業。各熏自體。此時異熟。皆並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為思憶故。準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習成熟之時。便無別相。色等相分。從識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境。識方得起。豈非許此同一趣生。然非決定。彼情同業。由現見有良家賤室。貧富等異。如是便成見其色等。應有差別。同彼異類。見成非等。故知斯類。與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諸餓鬼。雖同一趣。見亦差別。由業異相。所見亦然。
如何在实际上不存在脓血流动的情况下,众多餓鬼却无法分别地观察到这一点,而是因为它们共同的业力,感受到了这个境界,都看到了脓血流动。由于慳吝的业力成熟,它们共同看到了这种痛苦。由于过去共同的业力,各自熏染了自己的身心,这时的异熟果报,都直接呈现在眼前。许多有情众生,共同看到了这种情况,实际上并没有外在的境界,因为思考和记忆的缘故,根据道理,仁者也是如此。共同的行为和造作,当所有熏染的习惯成熟时,就没有了别相,色等相分是从识中生起的。因此可以确定,不是由外在的境界,识才能生起。难道这不是承认了同一趣向的众生,然而并不是决定性的。那些众生由于共同的业力,由于直接的现见,有富裕的家庭和贫穷的住所,贫富等差异,因此就形成了对色等的不同看法。应该存在差异。与那些不同的种类相同,看到的也成了不等同。因此知道这类众生,与那些是不同的。那些餓鬼虽然属于同一趣向,看到的也有差异,由于业力的不同,所见的也不同。
彼或有見大熱鐵團融煮迸灒。或時見有屎尿橫流。非相似故。雖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帶現時。見為鐵鎖。赫熱難近。或見是蛇。吐其毒火。是故定知。雖在人趣。亦非同見。若如是類。無別見性。由其皆有同類之業。然由彼類。有同分業。生同分趣。復有別業。各別而見。此一功能。隨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復以此義。亦答餘言。有說別趣有情鬼傍生等。應非一處。有不別見。由別作業異熟性故。此雖成趣。業有差別。同觀之業。還有不異。即諸有情自相續中。有其別異業種隨故。彼任其緣。各得生起。第四總答作用不定中三難者。論主云。
有些人可能会看到巨大的热铁团熔化沸腾,四处飞溅。有时又看到粪便和尿液横流。这些景象并非相似,尽管都属于人类,但福报较少的人在看到金带时,却会视其为铁链,炽热而难以接近。或者看到是蛇,吐出毒火。因此可以确定,即使同在人类之中,所见也不尽相同。如果像这类情况,没有不同的见性,那是因为他们都有相似的业力。但由于他们的种类,有共同的业力,因此生在相同的趣向中。同时,也有个别的业力,使得每个人看到不同的景象。这种功能,随着其力量的不同,使得不同的人有着相同或不同的见解。同样,这个意义也可以用来回应其他的言论。有人说,属于不同趣向的有情、鬼、畜生等,不应该在同一个地方,也不应该有相同的见解,因为他们的业力成熟的方式不同。虽然这构成了趣向,但业力有差异。即使是共同的观察,也存在不异之处。即所有有情众生在自己的连续性中,有其不同的业力种子,因此他们依据各自的因缘,各自生起。第四,总体回答作用不定时的三个难题,论主说。
汝經部等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飲食等。無實作用。是唯識不。答云。爾。又問。只如有情於夢中有時遺失不淨。及失尿等事。即有實作用。汝亦許是唯識不。答云。爾。論主例答。汝既許夢中有實作用。及無實作用。俱是唯識者。即知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夢中現覺。兼假城實城。此三般。皆是有實作用。亦如汝夢中有實無實作用。皆是唯識。論主以量成立云。我宗覺時。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識。宗因云。有實作用故。如汝夢中境色。不然。汝夢中境色是有法。應非唯識。宗因云。有實無實作用故。如汝覺時境色。唯識頌云。如夢損有用。此一句答上難境。
你们经部等是否还承认有情众生在梦中得到的刀杖、饮食等,没有实际作用,只是唯识而已?回答说:是的。又问:就像有情众生在梦中有时会遗精、失禁等,这些有实际作用,你们也认为是唯识吗?回答说:是的。论主举例回答说:你既然承认梦中有实际作用和没有实际作用的,都是唯识,那么就知道我们宗派认为患眩瞖和不患眩瞖的人,以及梦中的显现和现实中的显现,还有假城和实城,这三种情况,都有实际作用,就像你梦中有实际和没有实际作用的,都是唯识一样。论主用论证来确立说:我们宗派认为,觉醒时的境界和色相是有法的,一定是唯识。宗因说:因为有实际作用的缘故,就像你梦中的境界和色相。如果不是这样,你梦中的境界和色相应该是有法的,就不应该只是唯识。宗因说:因为有实际和没有实际作用的缘故,就像你觉醒时的境界和色相。唯识颂说:如梦有损有用,这一句话回答了上面提到的难解的境界。
又都將一喻。總答四難。三十唯識頌云。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惱事。故四義皆成。且如世間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事。亦如地獄中受罪有情。各見治罰事。亦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此皆唯識。但是諸有情惡業增上。雖同一獄。然受苦時。所見銅狗鐵蛇。牛頭獄卒。治罰之具。或同或異。如是苦器。逼害罪人。此皆是罪人。自惡業心現。並無心外實銅狗等物。今世間事法。亦復如然。若罪人同一獄者。是總報惡業力。若各別受苦者。即是別報惡業力。諸經要集云。夫云罪行。妄見境。染執定我人。取著違順。便令自他。
再以一个比喻来总结回答四个难题。《三十唯识颂》中说,一切都像地狱一样,众生同样看到地狱的狱卒等,能够造成逼迫和烦恼,因此四个意义都得以成立。就像在世间,有固定的地方、时间,但身体和作用却不固定。在地狱中受罪的有情众生,各自看到受罚的情景,也有固定的地方、时间,但身体和作用却不固定。这些都是唯识所现,只是由于众生的恶业增强,虽然在同一个地狱,但在受苦时,所看到的铜狗、铁蛇、牛头狱卒、惩罚的工具,有的相同有的不相同。这些造成痛苦的工具,逼迫着罪人,都是罪人自己恶业心所显现的,并没有心外真实的铜狗等物。如今世间的法则也是如此。如果罪人在同一地狱,那是总的恶业力的报应;如果各自受苦,那就是个别的恶业力的报应。《诸经要集》说,所谓罪行,是由于妄见境界,执着于我人,贪恋顺境和逆境,这使得自己和他人。
皆成惡業。是以經偈云。貪欲不生滅。不能令心惱。若人有我心。及有得見者。是人為貪欲。將入於地獄。是故心外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強見起染。如夢見境。起諸貪瞋。稱彼夢者。謂實不虛。理實無境。唯情妄見故。智度論說。如夢中無善事而善。無瞋事而瞋。無怖事而怖。三界眾生。亦復如是。無明眠故。不應瞋而瞋等。故知心外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妄見起染。心外雖無地獄等相。惡業成時。妄見受苦。如正法念經云。閻摩羅人。非是眾生。罪人見之。謂是眾生。手中執持焰然鐵鉗。彼地獄人。惡業既盡。命終之後。不復見於閻羅獄卒。何以故。
所有这些行为都构成了恶业。正如经文偈语所说:贪欲如果不生不灭,就不会使心灵烦恼。如果一个人有自我中心的想法,以及认为自己是观察者的观念,那么这个人就被贪欲所控制,即将步入地狱。因此,虽然心外没有其他境界,但因为那些迷惑的情感强烈地执着于所见,就像在梦中见到的景象,引发了各种贪欲和愤怒。就像梦中的人,认为所见是真实不虚的。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境界,只是情感的妄见而已。《智度论》中说,就像在梦中没有善行却认为是善,没有愤怒的事却感到愤怒,没有恐惧的事却感到恐惧,三界的众生也是如此。因为无明而沉睡,本不应愤怒却愤怒等等。因此,我们知道,虽然心外没有其他境界,但那些迷惑的情感妄见引发了烦恼。心外虽然没有地狱等形象,但当恶业成熟时,妄见就会遭受痛苦。正如《正法念经》所说,阎摩罗人并非众生,但罪人却看到他们,认为他们是众生。他们手中持有燃烧的铁钳。那些地狱中的人,恶业一旦耗尽,生命终结之后,就不会再看到阎罗狱卒。为什么呢?
以彼非是眾生數故。如油炷盡。則無有燈。業盡亦爾。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如閻浮提。日光既現。則無暗冥。惡業盡時。閻羅獄卒。亦復如是。惡眼惡口。如眾生相。可畏之色。皆悉磨滅。如破畫壁。畫亦隨滅。惡業畫壁。亦復如是。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可畏之色。以此文證。眾生惡業應受苦者。自然其中妄見地獄。
因为它们不属于众生的范畴。就像油灯燃尽后,灯就不存在了。业力耗尽也是如此,不再见到阎罗和地狱的狱卒。就像在阎浮提洲,日光出现后,黑暗就消失了。恶业耗尽时,阎罗和狱卒也像这样,恶眼和恶语,就像众生的相貌一样,可怕的神色,全都磨灭了。就像画在墙上的画被破坏后,画也随之消失。恶业的画壁也是如此,不再见到阎罗狱卒那可怕的神色。通过这段经文的证明,众生因恶业应受苦,自然在其中产生了对地狱的妄见。
問曰。見地獄者。所見獄卒及虎狼等。可使妄見。彼地獄處。閻羅在中判諸罪人。則有此境。云何言無。
问:见到地狱的人,所见到的狱卒和虎狼等,可以是妄见。但地狱所在之处,阎罗在里面审判罪人,这是实际存在的境界,怎么能说没有呢?
答曰。彼見獄主。亦是妄見。直是罪人惡業熏心。令心變異。無中妄見。實無地獄閻羅在中。又唯識論中。
答:他们所见的狱主,也是妄见。实际上只是罪人的恶业熏染了心,使心发生了变异,从而在无中产生了妄见。实际上并没有地狱和阎罗的存在。在《唯识论》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問曰。地獄中主烏狗羊等。為是眾生。為非眾生。
问:地狱中主宰的乌鸦、狗、羊等,是众生还是非众生?
答曰。非是眾生。
問曰。以何義故。非是眾生。
答曰。以不相應故。此以何義。有五種義。彼地獄主及烏狗等。非是眾生。何等為五。一者。如地獄中罪眾生等。受種種苦。地獄主等若是眾生。亦應如是受種種苦。而彼一向不受如是種種苦惱。以是義故。彼非眾生。二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應遞相殺害。不可分別。此是罪人。此是主等。而實不共遞相殺害。可得分別。此是罪人。此是獄主。以是義故。彼非眾生。三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形體力等。應遞相殺害。不應偏為受罪人畏。而實偏為罪人所畏。以是義故。彼非眾生。四者。彼地獄地。常是熱鐵。地獄主等是眾生者。不能忍苦。云何能害彼受罪人。而實能害彼受罪人。以是義故。彼非眾生。五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非受罪人。不應於彼地獄中生。而實生於彼地獄中。以是義故。彼非眾生。此以何義。彼地獄中受苦眾生。造五逆等諸惡罪業。於彼中生。地獄主等。不造惡業。云何生彼。以如是等五種義故。名不相應。
問曰。若彼主等。非是眾生。不作罪業。不生彼者。云何天中得有畜生。此以何義。如彼中有種種鳥。諸畜生等。生在彼處。於地獄中。何故不爾。畜生餓鬼。種種雜生。令彼為主。
答曰。偈言。畜生生天中。地獄不如是。以在於天上。不受畜生苦。此偈明何義。彼畜生等生天上者。彼於天上器世間中。有少分業。是故於彼器世間中。受樂果報。彼地獄主及烏狗等。不受諸苦。以是義故。彼地獄中無有實主。及烏狗等。除罪眾生。又寶生論云。如上所言。得差別體。地獄苦器。不同受之。或諸猛火。由業力故。便無燒苦。斯則自非善友。誰能輒作斯說。凡是密友性善之人。不論夷險。常為思益。為欲顯其不受燒苦。故致斯言。然於此時。助成立義。即是顯出善友之意。由其不受彼之苦故。意欲成立非那洛迦。今復更云。由其業力。說有大火。
言不燒者。斯則真成立唯識義。由無實火。但唯業力能壞自性。既定不受如斯苦故。便成此火。自性元無。然有實性。是宗所許。若也許其是識現相。事體元無。此由業力故無火。斯成應理。由其先業為限劑。故若異此者。彼增上業所招之果。既現在彼。如何不見。如無智者。欲求火滅。更復澆酥。今唯識宗。轉益光熾。由斯眾理。證此非成那洛迦類。故知唯心所現。正理無差。如觀佛三昧海經觀佛心品云。是時佛心。如紅蓮華。蓮華葉間有八萬四千諸白色光。其光遍照五道眾生。此光出時。受苦眾生皆悉出現。所謂苦者。阿鼻地獄。十八小地獄。十八寒地獄。乃至五百億刀林地獄等。
問。若眾生惡業心。感現地獄事。理即可然。且如觀佛心時。云何純現地獄。
答。此略有二義。一若約理而觀。佛之心性。本含法界。無一塵而不遍。無一法而不通。二若約事而觀。佛唯用救苦為意。以物心為心。則地獄界。全是佛心。運無緣慈。不間同體。所以觀佛心品云。佛告天王。欲知佛心光明所照。常照如此無間無救諸苦眾生。佛心所緣。常緣此等極惡眾生。以佛心力自莊嚴故。過算數劫。令彼罪人發菩提心。乃至爾時世尊說是語時。佛心力放十種白光。從佛心出。其光遍照十方世界。一一光中。無量化佛乘寶蓮華。時會大眾。見佛光明。
如玻琍 水。或見如乳。見諸化佛。從佛胸出。入於佛臍。遊佛心間。乘大寶船。經往五道受罪人所。一一罪人。見諸化佛。如己父母。善友所親。漸漸為說出世間法。是時空中有大音聲。告諸大眾。汝等今者。應觀佛心。諸佛心者。是大慈也。大慈所緣。緣苦眾生。乃至次行大喜。見諸眾生安隱受樂。心生歡喜。如己無異。既生喜已。次行捨法。是諸眾生無來去相。從心想生。心想生者。
因緣和合。假名為心。如此心想。猶如狂華。從顛倒起。苦從想起。樂從想生。心如芭蕉。中無堅實。廣說如經十譬。作是觀時。不見身心。見一切法。同如實性。是名菩薩身受心法。依因此法。廣修三十七助菩提分。若取證者。是聲聞法。不取證者。是菩薩法。又寶生論云。時處定如夢者。有說。由心惑亂。遂乃便生時處定解。然於夢中。無其實境決定可得。故世共許。如何將此。比餘定事。為作過耶。乃至爾時於彼夢中。實亦無其時處決定相狀在心。由何得知。如有頌言。若眠於夜裏。見日北方生。參差夢時處。如何有定心。又云。此之夢心。有何奇異。
營大功業。不假外形。而能巧利。構茲壯麗。或見崇墉九仞。飛甍十丈。碧條靃蘼紅華璀璨。匠人極思。亦未能雕。若言於他同斯難者。彼無此過。不假外色功力起故。但由種熟。仗識為緣。即於此時。意識便現。又未曾見有經論說。於彼夢中生其別色。百法鈔云。論主言。如於夢中與女交會。流洩不淨。夢被蛇螫。能令悶絕。流汗心迷。雖無實境。而有實作用。此是唯識不。經部答云。此是唯識。論主云。汝既許夢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皆是唯識。即我宗。夢中現覺。眩瞖者。不眩瞖者。假城實城。此三般。有實無實作用。如汝夢中。亦是唯識。論主立量云。
有瞖無瞖等是有法。有用無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染污等。所以唯識論云。如夢損有用。第三明聖教相違難者。小乘難意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十二處。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知離却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識。論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三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言識從自種生者。即五識自證分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生。將五識自種。便為五根。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識自證分。從自種生已。而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似外境現。說名五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是唯識。此是假將五識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經部許有種子。
問。設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
答。彼許種子在前六識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其所變相分。似外五境。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分內外十處。然皆是唯識。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法。強以言分別說有根塵十處。有大勝利故。唯識頌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解云。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說根塵十處教文。便作觀云。我於無量劫來。為惡慧推求。愚癡迷闇。妄執自他身。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沈淪。今依教觀。自他身。但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中。都無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
因此便能悟入無我之理。成我空觀。此即大乘假將五種子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難云。若爾者。且如五塵相分色。是五識所變故。可如汝宗。是唯識。其本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唯識。謂五識及第六。皆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五境。豈不是離心外有。何成唯識。因此問故。便是論主第二正答。唯識論云。依識所變。非別實有。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約已建立第八識了。既論主云。五塵本質色。此是第八識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是唯識。第三喻答者。即論主舉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處之所以。唯識論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但是佛密意破於眾生一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眾生觀十二處法。都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能觀一切諸法之上。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法執。便成法空。小乘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實軌持自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之體。豈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識成空難。論主答云。唯識體即不空。非所執故。我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執有實軌持勝性等用。遍計虛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離執唯識之體。即如根本智正證如時。離言絕相。其遍計虛妄一切我法。皆不現前。於此位中。唯有本智。與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識體亦空。
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唯識論云。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第五色相非心難。唯識論云。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不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小乘難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為體。由心自證分變似能取。說名見分。變似可取。說為相分者。何故所變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即不顯現。又若外色以心為體者。何故所變色即一類相續而轉。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即千年萬年。一類更無改變。又相續不斷。得多時住。若有情能變心。即有改變不定。又不得多時。今外色既不似內心者。明知離心有外實色。
何言一切皆是唯識。答云。唯識論云。名言熏習勢力起故。此但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前後遞互。以名言虛妄熏習。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此相現。非是真實有心外堅色等。外人又問。既言唯識者。有情何要變似外色而現。答。唯識論云。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變似色現。論主云。一切有情若不變似外色現者。便無染淨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便生。雜染體。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許識變似外色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倒妄執既若不起。即雜染煩惱不生。雜染既若不生。
淨法因何而有。所以攝論頌云。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言亂相者。即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即前所變亂相。及與非色識者。即前變心是體。若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亦無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皆不離心。總是唯識。第六現量違宗難者。唯識論云。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察撥為無。小乘難意云。且如外五塵色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撥無。言一切唯識。三十唯識論中亦有此難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
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意云。論主若言無外實境者。如何言五識現量。取外五塵境。若是比量。非量。遍計所起。遍計所執。強思計度。構畫所生。相分。不離於心。可成唯識。今五識既現量得外實五塵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識。答。唯識論云。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論主云。且如現量五識。正緣五塵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生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分別意識。妄生分別。便執為外。言有實境。
問。且小乘許現量心中。不執為外不。
答。許。
問。與大乘何別。
答。唯識鏡云。若是大乘。即五識。及同時意識。皆現量。不執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識。不執為外。論主云。汝小乘既許五識緣境是現量。不執為外者。明知現量心中。皆無外境。是其唯識。
外人又問云。其五識所緣現量五塵境。為實為假。
答。是實。
難云。若爾者。即是離心外有實五塵境。何言唯識。
答。五識緣五塵境時。雖即是實。但是五識之所變。自識相分。不離五識。皆成唯識。故唯識論云。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意云。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是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境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識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而知故。
問。且如五識中。瞋等煩惱起時。不稱本質。何言唯是現量。
答。雖不稱本質。然稱相分。亦是現量。由心無執故。其第六意識相應瞋。若與執俱時。相分。本質皆不稱。若不與執俱起時。即同五識。
問。何故五識無執。
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無執。故知五識現量緣境。不執為外。皆是唯識。
又小乘都申一難。若唯識無外境者。由何而得種種心生。既若無境牽生心。即妄心由何而起。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
答。論頌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一切種識者。即是第八識。此識能持一切有為之法種故。即一切種子。各能自生果差別功能。名一切種識。功能有二。一現行名功能。即似穀麥等種。能生芽功能是。二。第八識中種子名功能。有能生現行功能故。今言一切種識者。但取本識中種子功能。能生一切有為色心等法。即色為所緣。心便是能緣。即色是境。不離心。是唯識。即此心境。但從本識中而生起。何要外境而方生。如是如是變者。如是八識從種生。即是八識自證分。轉變起見相二分。相分不離見分。是唯識。以展轉力故者。即餘緣是展轉力。以心法四緣生。色法二緣起。彼彼分別生者。即由彼見相二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故知但由本識中種而生諸識。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切皆是唯識。
又唯識論云。問曰。如汝向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若爾。內識為可取。為不可取。若可取者。同色香等外諸境界。若不可取者。則是無法。云何說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
答曰。如來方便。漸令眾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說有內識。而實無有內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說我空法空。以是義故。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問曰。又復有難。云何得知諸佛如來。依此義故。說有色等。一切諸入。而非實有色等諸入。又以識等能取境界。以是義故。不得說言無色等入。
答曰。偈言。彼一非可見。多亦不可見。和合不可見。是故無塵法。
宗鏡錄卷第六十三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