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
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
云何名為毘柰耶事摩怛理迦?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毘柰耶摩怛理迦。
此毘柰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嗢拕南曰:
利、聚、攝、隨行、 逆順、能寂靜、
遍知、信不信、 力等為其後。
如來觀見十種勝利,於毘柰耶中,為諸弟子制立學處。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若能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眾,當知說名攝受僧伽。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有因緣等諸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由五種相,應知說名令僧安樂。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應知此中,最初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其增長。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攝鄙惡補特伽羅。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防護現法諸漏。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滅當來諸漏。
如是獲得安樂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皆應了知。
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住。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為第二差別。
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集麁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復有四種還淨罪聚。何等為四?謂除他勝,所餘罪聚皆可還淨,故有四種還淨罪聚。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是故他勝,不立一向還淨聚中。
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遍於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所犯罪。
何等十五?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於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十五、於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應知此中,初修業者,於四他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彼意樂無勃惡故,謂於沙門無所顧戀。若初業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門,為命因緣,亦不違犯。意樂力強,不唯依事,故彼無犯。制立所犯,要由意樂增強力故。若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於沙門果仍有堪能。
其餘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當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若衣鉢等世尊開許,應持作淨而受用之。於彼一切悉皆棄捨,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等罪,由依匱乏不喜足過,制立所犯。
若非親屬苾芻尼所,受衣、與衣;或共彼等獨在一處;或復非時,諸苾芻僧不同忍許,輒往教授;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如是等類,當知是名他所譏嫌過失。
若非威儀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滌器;或不因請,於其食前輒入他舍;或不觀白,於其食後遊履邑居。如是等類,當知是名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
若有執受金銀等寶,種種品類買賣營為,種蒔林木,畜憍賒耶妙臥具等。當知是名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若故泄精;或復執觸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茲趣入變異染心;或為好故,往親屬所,追求上妙長衣服等。當知是名染著過失。
若以無根假異分法毀他苾芻,或作離間人語等事,當知是名惱他過失。
若自持羊毛,過三踰繕那;或荷重擔;或上過人樹等。當知是名發起疾病過失。
若為破壞和合僧故,勤設勇猛方便事等,當知是名障往善趣過失。若作不與自語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
若有棄擲僧祇臥具,置逈露處,捨而去等;或邪受用等。當知是名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若與邪見苾芻、勤策共居住等,為依止等,當知是名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若於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敬聽受別解脫經等,當知是名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若於未受具戒補特伽羅前,宣示實得勝過人法;或復覆藏苾芻所犯麁惡罪等。當知是名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
若有受用不淨非法衣服等事,當知是名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如是所說十五過失,當知於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種、或二、或一。
復次,略有五法攝毘柰耶。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云何名制?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養,或障壽命,或障沙門。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此中云何犯所犯罪?謂於應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於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癡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有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
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餘罪聚是中品罪,所餘罪聚是下品罪。復有差別。謂彼勝、眾餘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如是應知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事故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如以瞋纏,於傍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間罪。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下品罪。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犯如是量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云何應作?謂若於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毀犯。此所應作略有五種。一、於村邑所應作事,二、於道場所應作事,三、於善品所應作事。即此善品所應作事,復有二種。一者、資糧所應作事,二者、清淨所應作事。如是資糧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修作意。又於城邑所應作者,謂或為己衣服等事,入於聚落;或復為於佛法僧事、同梵行事。或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長,入於聚落。與此相違,所有能障五應作事,如其所應,當知五種不應作事。
云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何等為五?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如是名為第一因緣。又於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於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於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怱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如是名為第四因緣。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云何還淨?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云何生起五種惡作?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於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復次,應知略有五毘柰耶所隨行法,依毘柰耶勤學苾芻,隨行於彼。云何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云何安住?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安住五種想住。何等為五?一者、若入聚落,應當安住入牢獄想。二者、若在道場,常當於己住沙門想。應知此中沙門想者,謂我於今色形別異,棄捨俗相,我已受持壞色等事。廣說如經,審諦觀察二十二處。三者、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四者、若處遠離,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等,應住盲聾瘖瘂等想。五者、若寢息時,當起難保曠野林中驚怖鹿想。依毘柰耶勤學苾芻,常當安住是五想住。於此想住既安住已,雖現受用堪為國王所受衣服、飲食、臥具,而不墮受欲樂行邊。
云何居處?謂五居處。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苾芻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芻尼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苾芻尼如前三種之所居止。外道居處者,謂於是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繫、淨命、波輸鉢多,如是等類。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無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
諸有愛樂所學苾芻,於有雜染苾芻居處,應故思擇棄捨利養,棄捨恭敬,不應止住。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如前說三種因緣。外道居處,當知亦爾。於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應常懷羈 旅之想。若有苾芻,雖住如是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雖住如是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譏嫌。
云何所依?謂五所依。何等為五?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應知是名村田所依。若依園林、或諸寺院經行處等而得安住,應知是名居處所依。若依施主、軌範、親教、諫誨、憶念、教授、教誡、說正法者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補特伽羅所依。若依順道,或麁、或妙,隨所獲得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資身眾具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諸衣服等資具所依。若依是處,於時時間,身四威儀如其所樂得安樂住,應知是名威儀所依。若依如是所依而住,終不為其苦惱非聖無義所引困弊匪宜損害自己。
云何受用?謂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云何五種不淨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設遭重病有餘方計。二者、受用諸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鉢中,非彼分攝。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隨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五者、受用諸便穢等所染污物。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不善法;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諸世間共所厭賤,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變異。是名五種不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與此相違,應知五種清淨受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當受用。如是遠離不淨受用,於淨受用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
云何羯磨?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一者、單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此四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有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若補特伽羅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舉羯磨,若擯羯磨,若兩安居受七、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如是或為攝受有情,或為折伏有情,施設羯磨,是名有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無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受持衣鉢羯磨,若持羯絺那衣護衣不捨羯磨,若結界羯磨,若淨稻穀同意羯磨。
如是等類所有羯磨,當知是名無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又此羯磨,當知或有二眾所作,或有四眾所作,或有十眾所作,或有二十眾所作,或有四十眾所作,或有合眾所作。二眾所作者,謂一苾芻,對一苾芻三說別悔羯磨,發露悔除或隕墜罪、或惡作罪等。四眾所作者,謂如有一犯麁罪已,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十眾所作者,謂受具足羯磨。二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眾餘罪羯磨,及苾芻尼受具足羯磨。四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尼眾餘罪羯磨。合眾所作者,謂增長羯磨,若恣舉羯磨,或餘所有種類羯磨。是四羯磨,由事差別成無量種。廣說應知如毘柰耶摩怛理迦。如是解了所有羯磨,於毘柰耶勤學苾芻隨羯磨行,於所犯罪而得善巧,於罪出離亦得善巧。避護自身,令得清淨,離諸罪過。
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應知有五違逆學法,應當遠離;復有五種隨順學法,應當受持。
云何為五違逆學法?一者、障礙,二者、像似正法,三者、惡友,四者、愚戇煩惱熾盛,五者、宿世資糧其力薄弱。
云何障礙?謂有五障。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四、往善趣障,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
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
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
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云何名為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
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
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嗢拕南曰:
初法等五種、 次根等諸見、
非處惡作等、 後暴惡戒等。
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於諸經中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為像似正法。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於宣說補特伽羅所有經典,邪取分別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於種種假有法中,宣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為非有,說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有一類補特伽羅,作如是說:世尊宣示稱揚讚歎密護根門,由是因緣,寧不視色,乃至於法不以意思。而不繫念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簡靜而住,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於應毀者而不呵毀,於應讚者亦不稱讚,而不有所呵毀稱讚,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軟語,便作是言:受默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諠雜住,息諸言說及以事業,便作是言:棄捨臥具,寂靜閑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佛說:心將導世間,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於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馳流生死,無二無別。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聞佛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味食、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說:諸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食、言說、蘊、界、處等,不捨不取,不如實知。便作是說:如我解佛所說法者,阿羅漢僧於其死後無所覺了。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應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本性愚癡,多行謗毀。彼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於諦觀行、念住觀行不如實知。由不知故,為他宣說: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毘鉢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習行如是相行。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於其讀誦、觀行、作意皆有堪能,而樂僧事,亦於其中見勝功德,為他宣說。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於戒、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見勝功德。遊歷諸方,於自禁戒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諸財物奉佛法僧。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於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展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見諸苾芻大族大福,多獲衣等所有利養,捨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苾芻邪心動作。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棄捨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世間文章呪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又欲令他知己聰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於彼暴惡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搆集種種矯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非法積聚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如是一切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
惡友性相,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又略說者,若於放逸、或於惡行、或於下劣諸善功德而相勸勵,應知是類總名惡友。
若諸昧劣愚癡種類所有猛利長時煩惱,是名愚戇煩惱熾盛。
若於宿世信等善法不修習故,於現法中信等微弱,雖極精懇,然無力能即於現法獲得涅槃。當知是名宿世資糧有所闕故,於現法中其力薄弱。
是名五種違逆學法。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隨順學法,成就彼故,於毘柰耶勤學苾芻、能正修集一切所學。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能防戒蘊。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對治,五、任持信。不厄於債而求出家,如前廣說,唯求涅槃、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知如是名正出家。既出家已,於犯、無犯及還淨中,若有苾芻持經律論,其所未了躬往請決,彼便開曉。當知如是名善請問。於自尸羅三時觀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後日分。若見無犯,便生歡喜,晝夜精勤隨學而住;若見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當知如是名審觀察。
於時時間,初夜、後夜、或晝日分,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對治,非唯聽聞尸羅言教便生喜足。當知如是名修對治。深信有犯當不愛果,深信無犯當來愛果,當知如是名任持信。又正出家為所依止,作餘四事。由正請問,終不毀犯無知故犯;由審觀察,終不毀犯放逸故犯;由修對治,終不毀犯煩惱熾盛故有所犯;由任持信,終不毀犯輕慢故犯。依止如是五種法故,能防戒蘊,名善防護。
復次,於毘柰耶勤學苾芻,由有五種寂靜法故,能滅諸惡。云何為五?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斷,三者、斷支,四者、敬事,五者、滅諍。何等柔和易可共住?謂如經說,略有六種可愛樂法。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何等斷支?謂五斷支。何等敬事?謂敬事大師,廣說乃至無有放逸。何等滅諍?謂七滅諍法。
當知此中,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見不同分法。由依此故,難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轉互相經構。如是名為可愛樂法之所對治。與此相違,由其白品三種因緣,當知即是建立六種可愛樂法。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五及以第六。又於此中,所有令他獲得可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名慈善友。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養。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為如法所得。若物已置在於鉢內,當知此物名墮鉢中。
若物雖未置於鉢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鉢所攝。若所受食不偏精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顯露而食,不私密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終不故思隱障處食,亦不閉門而有所食,恐他飢乏來至希求不得分給,當知是名平等受用。聖所愛戒差別分別,如攝異門應知其相。出世正見差別分別,即攝事分應知其相。又由二相成可樂性。一、體彼有德而尊重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又可樂性有二差別。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當倍增廣。應知此中,尊重增上,謂體彼有德。慰意增上,謂財法二攝。彼二增上,謂善和合。和合增上,謂心無擾惱。遠離貪等所有擾惱,名曰無違。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曰無諍。和同水乳,名一趣性。
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天四輪。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名正行圓滿。何等為五?一、於正教授能敬順取;二、行無違逆;三、如實自顯;四、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麁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
又宿所作福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相果勝利。
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種可愛果報。一、內,二、外。
內可愛果報者,謂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外可愛果報者,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富、大翼、有大侍衛。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謂於財位不作障礙,或於壽命不作障礙。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時時發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緣,令已作惡現在微劣,於當來惡能永遠離。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伎能展轉昌盛,凡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如是四種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次應敬事其所說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幡蓋等而為供養。
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
云何名為四種諍事?一者、他舉諍事,二者、互疑諍事,三者、自舉諍事,四者、互舉諍事。
何等復名四種除滅?一者、願出所犯除滅;二者、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許求實性除滅;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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