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三
復次,嗢拕南曰:
接下来,嗢拕南说:
因、勝利、二智、 愚夫分位五、
因为、功德的增進与圆满、如理智与如量智、愚痴的凡夫在时间的划分与地位的确定中五个方面,
二種見差別、 於斯聖教等。
凡夫与聖者对事物的不同观点或认识中存在的差异、在这些圣人所传授的教义中。
一切行因,略有二種。一、共,二、不共。
所有行为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的,另一种是不共同的。
共因者,謂喜為先因;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為欲將生所生之處,雖有一切煩惱為因,而於生處生喜者生,非於彼起厭逆想者。又即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
所谓的共同原因,是指以喜为先决条件;因为这种喜,对于各种不同的生存环境阻碍了厌离,滋养了自身的存在。为了即将到来的新生之地,虽然一切烦恼都是原因,但那些在生存环境中产生喜感的众生会出生,而不是那些产生厌逆想法的众生。此外,这种喜仅就色身而言,宿因一旦产生,就不再需要其他条件而最终转变。
不共因者,謂順苦、樂、非苦樂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無間滅意及俱生名、十種色等,望六種識。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
所谓的不共同原因,是指顺着苦、乐、非苦非乐的触感,相对于感受等所有心法;无间断的意识以及同时产生的名字、十种色等,相对于六种识。因为它们虽然由先前的原因产生,但在每一个瞬间都需要等待其他条件,才能产生。
復次,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諸阿羅漢。有四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一、於行時恒常住性;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為證如是四種勝利,有三漸次。謂學智見為依止故,得厭離者,於諸行中不生喜樂,乃至不生耽湎而住;厭離為先,而得離欲;離欲為先,心善解脫。自斯已後,即由如是心善解脫恒常住故,無順無違。又於行時、或於住時,於一切相無復作意,於無相界作意思惟,無相而住。能障於此一切見趣先已永斷,況當為礙。彼由是二若行、若住,乃至壽盡,便以無學內般涅槃而般涅槃,先所生有於今永盡,當來諸行無復更生。
再次,那些理解空性、拥有纯净智慧见解的阿罗汉们,拥有四种独特的胜利,这些胜利是外道所不具备的。第一,他们在行动时始终保持恒常的本性;第二,他们在静止时保持无相的状态;第三,由于过去因缘所生的诸行自然归于消灭;第四,由于现在因断,未来的行为将不再产生。为了证实这四种胜利,有三个修行的渐进阶段。首先,以学习智慧和见解为基础,产生厌离之心,对诸行不再产生喜乐,甚至不再沉溺其中;以厌离为前提,进而达到离欲;以离欲为前提,心灵得到良好的解脱。从那时起,由于心灵得到良好的解脱并恒常保持,将无顺无逆。无论是在行动还是静止时,对一切相不再有所作意,而是在无相界中进行思惟,安住在无相的状态。所有障碍对此的见解和趣向都已被永久断除,更不用说成为障碍了。因此,无论是行动还是静止,直到生命终结,他们都以无学的智慧进入涅槃,先前所生的有情在现在得到了永久的终结,未来的诸行也不再产生。
又由三分,當知建立薩迦耶見以為根本一切見趣。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
应当通过三个部分来理解,我见是所有见趣的根本。第一,由于它与过去同时存在;第二,由于它与未来同时存在;第三,由于它与过去和未来同时存在。
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為是誰?云何曾有?
过去世的行者,指的是有这样一个人,他这样思考:我在前世是否曾经存在?是否从未存在?我曾经是谁?我是如何存在的?
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來世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為是誰?云何當有?
未来世的行者,指的是有这样一个人,他这样思考:我在来世是否会存在?是否会不存在?我将会是谁?我将如何存在?
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此沒已去何所至?
同时考虑过去和未来的修行者,指的是有这样一个人,他这样思考:我过去是谁?未来谁会是我?现在这个有感知的生命从哪里来?在这里消逝后,又将去往何处?
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
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
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
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
又此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一、由因緣故;二、由依教故;三、由依靜慮故;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諸見故;六、由生處故。
由因緣者,謂彼一切,薩迦耶見以為因緣。
由依教者,謂由依彼能顯見趣不正法藏,師弟傳聞展轉相授為方便故。
由依靜慮者,謂以靜慮為依上故,於先所聞、先所信解而得決定。又此靜慮,復有二種。一、與宿住隨念俱行;二、與所得天眼俱行。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由彼憶念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下至無間[木*奈] 落迦下,上至第四靜慮之上,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於世間住有邊想。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便於世間住無邊想。若有憶念二種俱行,便於世間住二俱想。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便住非有邊想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或說無因論,或說不死矯亂論。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
若唯能入世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當知無亂,亦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以於諸諦無相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為勝。
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中皆不應記。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有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於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又有愚戇專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由是計度有差別故,建立四種。
由依世者,謂依過去及現在世起分別故,名計前際。依未來世起分別故,名計後際。
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我有色,後或有色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非無想。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我無色。於後所計,如前應知。依第三見,我論有二。一者、說我有色、無色,二者、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小、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論,依第三見立為二論。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無量。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說我有邊,說我無邊,說我亦有邊亦無邊,說我非有邊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又即依止如是諸見及依我論,復宣說我清淨解脫,於欲、靜慮皆得自在,隨其所欲,多住變化;如其所欲,安住靜慮。以清淨見,遊戲受用方便法樂。如是名為依諸見故,應知安立。
由生處者,謂我有一想,乃至廣說。有一想者,謂在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有種種想者,謂在下地。即如所說,隨其次第,應知說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一向有樂者,謂在下三靜慮。一向有苦者,謂在捺落迦。有樂有苦者,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不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又於如是諸外道處,當知總有三種衰損。一者、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二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三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
此中三種,若計有想、若計無想、若計非有想非無想論者,及斷見論者,或依責他為勝利論,或依免難為勝利論,而起計度。當知是名第一衰損。由彼諸論計度後際,依未來世妄計於我為有無故。
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者,謂於若諸雜染、若雜染處、若能雜染,如是一切世俗、勝義二諦道理不如實知。由此無智有所趣向以為先故,得有差別。從此無智何所趣向?謂三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自作他作等。所以者何?彼由無智,要先趣向如是差別,後方問記。又於聖法毘奈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記事,於二道理不容記故,謂世俗、勝義二諦道理。此中四種一向常論計前際者,及計前際無因論者,二種差別,皆先計我,後方緣我一向常等諸論差別。又即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彼有差別,謂有一分緣常無常論,或有一分緣非常非無常論。邊無邊等諸轉,如前邊無邊等,應知其相。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自作論。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名他作論。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爾,名俱作論。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當知是名第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由彼諸論計度前際,依過現世妄分別。
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者,謂有沙門、若婆羅門,不觀責他為勝利論,不觀免難為勝利論,亦不依我無智諸論,為求利養恭敬等事,樂欲開闡,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求出家。唯除樂求出離解脫,當知彼是薄塵種類,為性愚戇,專修止行。彼由為得初靜慮定教授教誡,能於後際俱行見趣,及於前際俱行見趣,不然許故,而得超過;於現法中,又能超過欲界諸結,證遠離喜。自斯已上,無聞無知,即於此中生涅槃想。如由彼故,證遠離喜;如是或有由別因緣,證得第二、第三靜慮無愛味樂,第四靜慮無苦樂受,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當知亦爾。
於種種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過故。如是彼於趣諸取行不能超越,樂退還法,未般涅槃,起涅槃慢。當知是名第三衰損。此中如來自然證覺寂靜妙迹,於如所說一切行相三種衰損,由五種相如實了知。謂若彼自性,若彼諸見,若由無智彼得生起,若所緣轉,若彼所緣麁弊過患及上出離。於如是事如實了知。即出離中常自出離。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涅槃智者,謂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即此二智,令見清淨及善清淨,要由二門正勤修習,方令彼淨。一、自無力補特伽羅,因他教授能令彼淨;二、自有力補特伽羅,多聞思求能令彼淨。此中第一補特伽羅,不聰利故,信等諸根唯一味故,止觀所緣於少分法諦察忍轉。與此相違,當知第二補特伽羅。
復有三種現觀邊智,修習彼故,見得清淨。一、能順生無漏智,智。二、無漏智,三、無漏智後相續智。初,世間第一法所攝智;第二,若住於彼,能斷見斷一切煩惱;第三,煩惱斷後,解脫相續智。若住中智,便名已入正性離生,超過異生地,未得預流果。雖未剋證第三解脫預流果智,於其中間所住剎那,如未剋證,終無中夭,以時少故,從此無間必證第三。住此位中,如實現見所知境故,名見清淨;有餘惑故,非善清淨。若於此智更多修習,成阿羅漢,一切煩惱皆離繫故,名善清淨。
又無餘斷三相應智。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故;三、由事故。不現行者,謂雖生起,而不染著;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界者,三界,如前應知。事謂二事,一、煩惱事,二、是苦事。
又於安樂利益隨逐諸離繫品五種界中,有寂靜微妙勝功德等,乃至涅槃為其最後差別應知。
又於此中,一切依持皆棄捨者,當知割捨父母等事。
又於中有、生有、後有無復更生,如其次第,當知說名無有相續、無取、無生。
又於三品,由三種門為障礙故。當知建立三結差別。謂未發趣故;雖已發趣,邪成立故;於正法中不正行故。即在家品、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處善說法毘奈耶品。
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後有解脫決定。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廣說。
又若證得阿羅漢果,先在學地,於諸行中已不執受我及我所,後於諸漏皆得解脫。
又與四種義相應故,當知是名阿羅漢相。一者、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二者、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者、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者、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
復次,愚位有五,若於中轉,墮愚夫數。何等為五?一、不獲得俱生慧故;二、不獲得從聞他音緣生慧故;三、不獲得真聖慧故;四、愚癡纏所纏縛故;五、彼隨眠所隨縛故。
復有四種妄計我論。一者、宣說諸行是我,二者、宣說我有諸行,三者、宣說諸行屬我,四者、宣說我在行中。
由二因緣,妄計我論作諸雜染。一、執著故;二、隨眠故。執著故者,謂諸外道雖求解脫,由彼為障,於一切種不能獲得。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
復次,若有我見、若無我見,同緣諸行為境事故,說名同分;而於彼事邪取、正取、染污、清淨等義別故,名不同分。
又由四相,於所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能令我見作諸雜染。一、因緣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流故。
因緣故者,謂二愚癡。一、事愚癡,二、見愚癡。事愚癡者,由愚事故,先聞邪法,後起我見。見愚癡者,謂愚見故,於見相應諸無明觸所生起受妄計為我;由此為緣,恒為我愛之所隨逐;復由此故,常於我見不能捨離。
自性故者,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隨觀察,於彼隨眠不得遠離。
由果故者,謂即以彼薩迦耶見為依止故,不能遠離我慢隨眠。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能引當來諸根令起。由彼領納苦樂二受,因更發起計我、我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謂我、我所有其領受。
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故,即見種子所隨逐意,後有意界由前因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即於如是後有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是二種子所隨逐意所緣法界,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毘奈耶所生分別薩迦耶見以為依止,集成今界。即由此界增上力故,發起俱生薩迦耶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亦復現行能為障礙。
又即此見,由二種相,六轉現行。一、由世故;二、由慢故。
由世故者,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乃至廣說,如應當知。
由慢故者,謂我為勝,乃至廣說。彼於如是一切如實不知不見,由此因緣,不如正理起於邪觀。
又明位有三。謂聞他音、如理作意,是初明位;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心善解脫阿羅漢果,是第三明位。
其無明位,復有二種。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為後。
又約見、修所斷有異,當知是名第二差別。
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拕南說。
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一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苦性。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結。
於惡說法毘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得。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當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
雖由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若生。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彼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結亦未能斷。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永超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中,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起樂,況當能斷。
又於是處,由二因緣不應生怖,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謂色、受、想、行。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欲貪。復有二緣。謂若所緣及若能緣。復有六識。謂眼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復由三種。謂於現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復由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樂位故。復由三種。謂趣來世故,緣去世故,住現世故。復由三種。謂由後有愛,趣後有故;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
復由三種。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中嗢拕南曰:
果、因、與受、 世、愛、及繫。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於有色處,依止中有而有去來;於無色處,唯有徙生。即於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住,故名為住。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胎識所滋潤、胎分圓滿、自胎而出。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若有棄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而作是言:我當更作別異施設。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或餘智者,於其異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何?彼於爾時茫然不了。
或於後時自得達鑑,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由愚昧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又十色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謂於諸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於見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依止修道得究竟故。又諸外道,於所妄計一切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於他諸見異分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依於邪願修梵行故,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增背故,由此二緣,於憎上戒學能為雜染。當知即彼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
由此實執取身繫故,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如是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心繫縛,故名身繫。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成。又彼斷者,謂緣彼境諸煩惱斷,非彼所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於此依止建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又即由彼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
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恒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故,無復更生。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燈皆歸寂滅。即於有餘涅槃界中,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宴默。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餘不染污故;三、由餘識助伴無故。
復次,嗢拕南曰:
斷支、實顯了、 行緣、無等教、
四種有情眾、 道四、究竟五。
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如實顯了。一、由身遠離故;二、由心遠離故;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四、由毘鉢舍那品三摩地故;五、由常委所作故。
復次,當知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攝異門分說。謂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故,正教、現量、比量境界故,自相、共相故,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故,入見、究竟地故。
復次,略有四種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事。
謂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如實知故,能令清淨。
復有在家異生,於欣後有等所依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
復有諸外道,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依行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
復有住於內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妄念,於餘殘行不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斷餘殘故,便得清淨。當知於此一切品中,諸清淨品皆住內法。
如是名為四所緣事。
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者、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宣說自覺法故。此中宣說:若趣薩迦耶集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若復說言: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若復說言:我如實知,是名宣說自覺法教。
復有三種諸行流轉差別。一者、薩迦耶,是諸有情染著安足處所義故。二者、世間,是染著處敗壞義故。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
復次,彼有情眾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一者、一向安住可愛業果,即於此果耽著受用。謂生天處專行放逸。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若婆羅門。三者、樂般涅槃諸有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住於此、或住於果耽著受用;或樂攝受當來愛果;或時時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於前三種有情眾中,隨其所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及薩迦耶彼集、滅邊。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當知薩迦耶彼集、彼滅趣道差別。
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云何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云何施設四種行相?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如是四種,三依見道,一依修道。入見道時諦現觀俱,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滅。於彼一分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及修道故,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復次,證得如是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何等為五?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證得畢竟斷及智故;能入究竟涅槃城故;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
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
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
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有畢竟無垢,一切煩惱畢竟斷故。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謂已獲得彼對治故。
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名入宮城;隨闕一種,不名為入。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涅槃宮城。
何等名具世間五相?一者、闢宮城門;二者、超踰隍塹而不墮落;三者、深起果決而越度之;四者、越隍塹已,逼臨宮闕;五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如是入宮無諸罣礙。入涅槃宮亦復如是。先斷能順五下分結,如彼闢門。
次於涅槃起深坑想,無明怖畏斷無餘故,如超隍塹而不墮落。能到薩迦耶彼岸故。能持最後身故,如彼果決而越度之。將入無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已斷有愛,於諸境界無復愛生,遍於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槃,如非自他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如前所說五種因緣,入涅槃宮,當知亦爾。
又既入已,由二種相安住聖住:一、由行故;二、由住故。
行由三相,應正了知:一、不共故;二、無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
永斷順五下分結故,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處而遊行故,說名不共。
於六恒住常攝受故,名為無染。
於一分法思擇遠離,謂惡象馬等。於一分法思擇習近,謂衣服、飲食等;是名為正依止所依。
如是於行善清淨已,復由五相應了知住。謂若由此而住,若此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當知此中,由不動心解脫而住。
於一分法思擇除遣,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身心疲怠;於一分法思擇忍受,謂寒熱等;是名為依。
由於三種雜染離繫,謂見雜染及愛雜染、尋思雜染。
由見雜染得離繫故,於後有中心無動搖;由愛雜染得離繫故,於諸境界不被漂淪;尋思雜染得離繫故,尋思唯善,無有不善。如是名為由此離繫。
此依四種靜慮無動三摩地,安住第一現法樂住,是名為依。
由與無學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而共相應。
又離愛者,於第二身不復生故,於涅槃舍無退轉故,剋證無上圓滿德故。
由此五相,應知圓滿住第一住。
復次,嗢拕南曰:
二品總略、三有異、 勝解、斷、流轉、有性、
不善清淨善清淨、 善說惡說師等別。
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由成遍知故。所遍知法者,謂苦諦、集諦,當知總攝一切黑品。遍知者,謂滅諦,當知此攝白品一分。成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補特伽羅雖是假有,當知亦是白品所攝;此即如來。
諸聖弟子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依二道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謂如來滅後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取,亦不可記。
所以者何?且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後或有、或無。若依世俗,為於諸行假立如來?為於涅槃?若於諸行,如來滅後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何處假立如來?既無如來,何有無等?若於涅槃,涅槃唯是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絕戲論故,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又此涅槃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復次,由三因緣,內荷擔苦與外荷擔苦有其差別。一、所荷擔,二、能荷擔,三、荷擔時。謂外荷擔,色一分攝,或稈、或薪、或餘種類,是所荷擔。愚夫乃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又外荷擔,屬在身肩是能荷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為能荷擔。又外荷擔,唯以現肩荷擔所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欲捨所擔,要并除蘊,無別方便而能棄捨。乃至未能捨所擔來,恒常荷擔大重擔故,執持尫劣、微弱、細軟、不靜肩故,長時無間荷所擔故。內有三德,領受如是荷擔眾苦,外則不然。是名二種荷擔差別。
復次,由五種相,愚夫內縛與彼外縛而有差別。謂彼外縛,為色一分之所繫縛,或木、或鐵、或索所繫。愚夫乃為諸行所縛。又彼外縛,他縛所縛。愚夫乃為自縛所縛。又彼外縛,易可了知縛、縛因緣、脫、脫方便。愚夫內縛,一切難知。又彼外縛,死後即無。愚夫內縛,死後諸行隨逐往來,循環不捨。又彼外縛,所有出家能捨諸欲便得解脫,一切怨讐不能拘礙。愚夫內縛,雖得離欲乃至有頂,尚未能脫,況唯出家。當知此中,在離欲位,魔羅於彼不得自在;未離欲位,便得自在。其出家位未脫魔手,若在家位隨欲所作。未離欲位,魔縛所縛;由世間道雖生有頂,未脫魔羂。
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
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
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何等為五?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是名能說不同分法。
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又彼成就聲聞種性,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性。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無我勝解。一者、聞思增上勝解,二者、修證增上勝解。此中聞思增上勝解,能與修證增上勝解作生依止。諸善男子淨信出家,雖復在此極善殷到,且於其中不應喜足。要此為依,於諸行中漸次修習無常等想,證得無我增上勝解。為令彼證轉增勝故,勤修觀解。
復次,由四種相,應知諸行有二種斷。何等為四?一、諸纏斷故;二、隨眠斷故;三、後有諸行因性斷故;四、現在諸行染行斷故。如是四種,當知總說為二種斷,謂煩惱斷及以事斷。前之二相,名煩惱斷;後之二相,說為事斷。
復次,於欲界中,諸行流轉初中後位,當知略有三種密苦。一者、生時為其胎藏所覆障故,有覆障苦;二者、生已處嬰稚位,多疾病苦;三者、衰耄諸根成熟,有老死苦。又彼諸行流轉生起初中後滅,當知即是三種苦滅。
復次,有三有性,為斷彼故,諸聖弟子當勤修學。一、依過去為因有性。由是因緣,淨信捨家,趣於非家,深見過患,厭棄諸欲。二、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三、依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
為斷如是三種有性,故有三斷。謂無顧戀故,不欣樂故,斷、離欲、滅界集成故。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我見。何等為二?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云何名為不善清淨?謂如有一,遠離而住,依觀諸行無常性忍,由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因此勝解,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等隨觀察,我、我所相不現行故,說名為斷。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餘二身繫攝癡所有。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離增上慢無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應故,定地攝故。當知此智,由二因緣不善清淨。
一者、即於此時,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根位時,有麁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間無間轉,由是因緣,作如是念:我今於空能修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計我為勝。如空,無相及無所有,當知亦爾。二者、能令彼法現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為諸欲、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還,如前已說。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諸過患。當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又於此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緣生。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盡法。死歿法故,說名歿法。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由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當知此中,除離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若由如是過患、出離遍知彼識,名善遍知。一切法中無有我性,名諸法印。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於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由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亦名眾聖法印。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由後名善清淨見。
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謂諸外道師及弟子,恒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師、弟,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差別。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當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
又外道師與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淨其智。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外道師為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動。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由此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愚昧。離清淨故,名不明了。於清淨因不善巧故,說名不善。
又乃至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因。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所受諸惡邪法。當知內法,與彼相違。是名五種高下差別。
復次,由四種相,當知諸行非定苦染。又由四相,非定樂淨。如是四相,總依三事。何等為三?一、依生處故;二、依受故;三、依世故。
此中樂者,謂在第三靜慮。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種。喜樂遍者,謂在初二靜慮。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此中苦者,謂在餓鬼及以傍生。苦所隨者,謂在人中。憂苦遍者,謂在那落迦。未永離苦者,謂在上天眾中,當苦所隨故。
又言樂者,謂不苦不樂受現在前位。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在前位。喜樂遍者,謂樂受現在前位。不永離樂者,謂於一切位,樂因所隨故。若與此相違,當知苦差別。
又言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滅。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未永離樂者,謂餘三世。與此相違,苦差別四,如應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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