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那么,什么是不合理的构想和建立呢?嗢拕南说: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执着于因中具有果性、显露不完美、有来有去,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我执、永恒、过去业力作为原因、心灵自由等、伤害他人的方法,
邊無邊、矯亂、 計無因、斷、空、
极端无边界、伪装混乱、错误地推度无因、断绝、空无,
最勝、淨、吉祥, 由十六異論。
最高觉悟、纯净、吉祥,由十六种不同的论点构成。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由于存在十六种不合理的论点,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论点是不符合正确思考的。这些论点包括:一、因中有果论,二、从缘显了论,三、去来实有论,四、计我论,五、计常论,六、宿作因论,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八、害为正法论,九、有边无边论,十、不死矫乱论,十一、无因见论,十二、断见论,十三、空见论,十四、妄计最胜论,十五、妄计清净论,十六、妄计吉祥论。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
因中有果论是指某些沙门或婆罗门持有这样的观点,并提出这样的论点:在任何时候、始终,在所有的原因中都包含了结果的性质。这是指雨众外道持有的论点。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因中具有果性?
问:为什么那些外道会产生这样的看法,建立这样的理论,认为在因中已经具有果的性质?
答:由教及理故。
答:这是由于教导和理论的原因。
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于今,顯示因中先有果性。
所谓教导,是指他们前辈的导师所创造的教义经典,随着听闻和传授,一直流传至今,这些教导表明在因中已经先有了果的性质。
理者,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羅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所谓“理”,指的是像那些沙门或婆罗门,他们天生具有深思熟虑和观察的能力,他们居住在深思熟虑的境界,自我实现的境界,未达到圣者境界的众生所依赖的生长之地,以及随着自己的思考和观察而行动的境界。
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為此因;非餘。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
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非餘。
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
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為求一果應取一切,應於一切加功營搆,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如是由施設故,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兩相為異不異?
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
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
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
又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如甕中水。二、於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
是故彼說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不應道理。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
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說。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豈非唯為顯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道理。
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
譬如黑闇障瓫中水,亦能障瓫。
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俱被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
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
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
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
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
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
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說。
又在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
謂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是有。
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
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理。
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為彼死已,於此生耶?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為本無業,今有業耶?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為本異相,今異相耶?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應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為緣生現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
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為有異相?為無異相?
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
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
此中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應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為緣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分故,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說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無而有覺轉?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云何不有違教過失?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耶?為不起耶?
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理。
又薄伽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應道理。
若言起者,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行?
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
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
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
若緣無事轉者,無緣無覺,不應道理。
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
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
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道理。
又雖說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諸有情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為有。
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若生若滅。由此因緣,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
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復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
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
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眾緣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可生法相,六、不可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眾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一剎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憙樂相,十、不可憙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三、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我、薩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數取趣者,如是等諦實常住。謂外道等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說。
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由二種因故。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
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覺。
一、見色形已,唯應起於色形之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
二、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劣薩埵之覺。
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戍陀羅、佛授、德友等、薩埵之覺。
四、見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
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
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故,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
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皆由我覺行為先導。
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
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應不可得。
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應道理。
由如是思,故說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為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
若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
若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
或有勝劣,或剎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為亦由餘體起此覺耶?
若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說名為顛倒覺。
若亦由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故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為起為不起耶?
若起者,是即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理。若不起者,則非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薩埵覺為取現量義?為取比量義耶?
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理。
若取比量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為以我為因?
若以覺為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
若以我為因者,要先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
若是常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
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
若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不屬蘊耶?
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
若於諸蘊中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
若無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
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不應道理。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污,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為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
若即於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等;而汝立我為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
若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是我所執具?
若是我所成業者,若如種子,應是無常,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
若言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不應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可得。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於色無假立空故,不應道理。虛空雖是假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世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不應道理。
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
若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
如於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
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
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異。
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身、芽、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
若不與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則所計我無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為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
若由彼變異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
若不由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唯於我說為作者?為亦於餘法說為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
若亦於餘法,即於見等諸根說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唯於我建立於我?為亦於餘法建立於我?
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彼假說士夫身呼為德友、佛授等。
若亦於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
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若是善者,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能令眾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
若不善者,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
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
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假施設故,由於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計有實我皆不應理。
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
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
故薄伽梵說: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說。
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伊師迦。
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說有相者、說無相者,說非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
答:彼計因緣,如經廣說,隨其所應盡當知。
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
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絕故,發起常見。
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
計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自相差別。
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
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而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
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是常。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為取諸蘊?為取我耶?
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為滅?為轉?
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為常,不應道理。
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為有變異?為無變異?
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純有樂已,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
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
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為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有邊。
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無邊。
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
或計解脫之我,遠離二種。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為觀察計極微常?為不觀察計彼常耶?
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為由細故,計彼是常?為由與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
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
又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為不異相?為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為從離散極微,麁物得生?為從聚集耶?
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極微生時,為不過彼形質之量?為過彼形質量耶?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
若復說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麁物,為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
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
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應道理。
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耶?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
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
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
我今當說常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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