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已說聞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
當知略說由三種相。一、由自性清淨故;二、由思擇所知故;三、由思擇諸法故。
云何自性清淨?謂九種相應知。一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三者、能善了知黑說、大說;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察。六者、堅固思惟。七者、安住思惟。八者、相續思惟。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厭怖退屈。由此九相,名為清淨善淨思惟。
云何思擇所知?謂善思擇所觀察義。
何等名為所觀察義?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五種。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何等名為自相有法?當知此法略有三種。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
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一、於是處名可得。二、於是處事可得。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何等名為共相有法?當知此相復有五種。一、種類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種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總名為一種類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當知亦爾。
一切行共相者,謂一切行無常性相。
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者皆苦性相。
一切法共相者,謂一切法空、無我性相。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共相有法。
何等名為假相有法?謂若於是處,略有六種言論生起,當知此處名假相有。
何等名為六種言論?謂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於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
遠離此彼言論者,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是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若以此顯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若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地之堅。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石之圓。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亦爾。
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是名遠離此彼言論。
眾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假立言論。六種相狀者,一、事相狀,二、所識相狀,三、淨妙等相狀,四、饒益等相狀,五、言說相狀,六、邪行等相狀。
事相狀者,謂識所取。所識相狀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淨妙等相狀者,謂觸所取。饒益等相狀者,謂受所取。言說相狀者,謂想所取。邪行等相狀者,謂思所取。
眾法聚集言論者,謂於眾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種種我等言論;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種種言論。
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
非常言論者,由四種相應知。一、由破壞故;二、由不破壞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轉變故。破壞故者,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不破壞故者:謂種種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雜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加行故者,謂於金段等起諸加行,造環釧等異莊嚴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轉變故者,謂飲食等於轉變時,飲食等言捨,便穢等言生。
如是等類,應知名為非常言論。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何等名為因相有法?當知此因略有五種。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名長養因。
流轉因者,謂由此種子,由此薰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此於彼法,名流轉因。
還滅因者,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如是總名因相有法。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何等名為果相有法?謂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何等名為所觀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互相無者,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復有五種有性、五種無性。
何等名為五種有性?一、圓成實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計所執相有性,四、差別相有性,五、不可說相有性。
此中,初是勝義相。第二是緣生相相。第三是假施設相。第四是不二相。生相、老相、住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事相、所識相、所取相、淨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說相相、邪行等相相。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第五由四種不可說故,名不可說相。一、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二、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三、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何等名為五種無性?一、勝義相無性,二、自依相無性,三、畢竟自相無性,四、無差別相無性,五、可說相無性。
云何思擇諸法?此復二種應知。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
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建立勝義伽他者,如經言:
都無有宰主 及作者、受者;
諸法亦無用, 而用轉非無。
唯十二有支、 蘊、處、界、流轉。
審思此一切, 眾生不可得。
於內及於外, 是一切皆空。
其能修空者, 亦常無所有。
我我定非有; 由顛倒妄計。
有情、我皆無; 唯有因法有。
諸行皆剎那, 住尚無,況用。
即說彼生起, 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 耳不能聞聲,
鼻不能嗅香, 舌不能甞味,
身不能覺觸, 意不能知法。
於此,亦無能 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 亦不能自生。
眾緣有,故生, 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 亦不能自滅。
眾緣有,故生, 生已,自然滅。
由二品為依, 是生便可得。
恒於境放逸, 又復邪昇進。
愚癡之所漂, 彼遂邪昇進;
諸貪愛所引, 於境常放逸。
由有因諸法, 眾苦亦復然。
根本二惑故; 十二支分二。
自無能作用, 亦不由他作,
非餘能有作, 而作用非無。
非內、亦非外, 非二種中間。
由行未生故。 有時而可得。
設諸行已生, 由此故無得;
未來,無有相。 過去,可分別。
分別曾所更, 非曾,亦分別。
行,雖無有始; 然有始可得。
諸色,如聚沫, 諸受,類浮泡,
諸想,同陽焰, 諸行,喻芭蕉,
諸識,猶幻事, 曰親之所說。
諸行一時生, 亦一時住、滅。
癡,不能癡癡, 亦不能癡彼;
非餘能有癡, 而愚癡非無。
不正思惟故; 諸愚癡得生。
此不正思惟, 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動 行、又三應知,
復有三種業, 一切不和合。
現在,速滅壞, 過去,住無方,
未生,依眾緣, 而復心隨轉。
畢竟共相應, 不相應亦爾。
非一切一切, 而說心隨轉。
於此流無斷, 相似不相似;
由隨順我見, 世俗用非無。
若壞於色身; 名身亦隨滅。
而言今後世, 自作自受果。
前後差別故, 自因果攝故;
作者與受者, 一異不可說。
因道不斷故, 和合作用轉;
從自因所生, 及攝受所作。
樂戲論為因, 若淨不淨業。
諸種子異熟, 及愛非愛果。
依諸種異熟, 我見而生起;
自內所證知, 無色,不可見。
無了別凡夫, 計斯為內我。
我見為依故, 起眾多妄見。
總執自種故, 宿習助伴故;
聽聞隨順故, 發生於我見。
貪愛及與緣, 而生於內我。
攝受希望故, 染習外為所。
世間真可怖, 愚癡故攝受;
先起愛藏已, 由茲趣戲論。
彼所愛藏者, 賢聖達為苦。
此苦逼愚夫, 剎那無暫息。
不平等纏心, 積集彼眾苦。
積集,是愚夫 計我、苦、樂、緣。
諸愚夫固著, 如大象溺泥。
由癡,故增上, 遍行、遍所作。
此池派眾流, 於世流為暴。
非火風日竭, 唯除正法行。
於苦計我受, 苦樂,了知苦;
分別此,起見, 從彼生,生彼。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 後淨,異而生。
彼先無染污, 說解脫眾惑。
其有染污者, 畢竟性清淨。
既非有所淨; 何得有能淨。
諸種子滅故, 諸煩惱盡故;
即於此無染, 顯示二差別。
自內所證故, 唯眾苦盡故。
永絕戲論故, 一切無戲論。
眾生名相續, 及法想相中,
無生死流轉, 亦無涅槃者。
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義,宣說如是勝義伽他。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
於所攝受說為宰主,於諸業用說為作者,於諸果報說為受者。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諸法亦無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別我。由此遠離增益邊執。而用轉非無者,顯法有性。由此遠離損減邊執。用有三種。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雖言諸法,而未宣說何等為法,故次說言唯有十二支等半頌。如有支次第,諸蘊等流轉,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宰主、作者及受者執。眼色為緣,生眼識果,無別受者。此中顯示,即十八界說受者性。雖言無主,而未宣說無何等主,為欲顯示,故次說言: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言審思者,由依三量審諦觀察。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故次說言: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此顯內外唯假建立。云何建立能觀、所觀二種成就?故次說言: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云何建立聖者、異生二種成就?故次說言: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此顯聖者及異生我,決定無有真實我性,唯由顛倒妄計為有。云何建立彼此成就?故次說言:有情我皆無。云何建立染淨成就?故次說言:唯有因法有。染者、淨者、皆不可得。
雖說諸法皆無作用、而未宣說云何無用,故次說言: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如前已說用轉非無。云何無用而有用轉?故次說言: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果故,名為用;因故,名作者。彼生起者,顯從諸處諸識得生。彼得生者,非離眼等彼成就故。
如前所說諸法無用,此顯無用略有七種。一、無作用用。謂眼不能見色等。二、無隨轉用。謂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故無有能隨轉作用。三、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四、無自生用。謂亦不能自生。五、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六、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七、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
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
答: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此中,「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根本二惑故」者,此言顯示煩惱雜染,唯取最勝煩惱雜染。「自無能作用」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自無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非餘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顯示雜染時分差別。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剎那剎那新所起故。
自此已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故。或由自相故。謂觀色等如聚沫等。或由共相故。謂觀有為同生住滅所有共相。或由世俗及勝義諦故。謂雖無癡者,非無愚癡。眾緣所生世俗諦故,說癡能癡。又復顯示非不愚者不正思惟,是故彼為愚癡所癡。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福等行。若就勝義,無所隨逐。
又三應知者,謂去來今。三種業者,謂身等業。
一切不和合者,更互相望不和合故。所以者何?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有和合,彼心相應道理亦爾,云何當有實隨轉性?何以故?若心與彼諸行相應,或不相應;非此與彼或時不相應,或時非不相應。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如是由勝義故,心隨轉性不得成就。今當顯示由世俗故,說心隨轉所有因緣。
「於此流無斷」者,今此頌中,顯世俗諦非無作用及與隨轉。又由勝義,無有作者及與受者;由世俗故,而得宣說自作自受。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皆不可說。為顯此義,故次說言前後差別等頌。
如是由勝義故,無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於因果相釋通疑難,略由五頌,顯示於此起我顛倒。初頌顯示雖無有我,而有後有無有斷絕;又諸因果非頓俱有;非從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
由第二頌,顯因果相。由後三頌,顯於無我諸因果中起我顛倒。此中顯示彼所緣境、彼所依止、彼因、彼果。初頌顯示彼所緣境。自內所證,無色難見,難可尋思,故名無色。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由第二頌,顯彼依果。凡夫是依,眾見是果。
由第三頌,顯示彼因。俱生我見,由總執計自種隨眠之所生起。諸外道等分別我見,由宿習等之所生起。此外道見,要由數習故、不正尋思故,又得隨順從他聽聞非正法故,而得生長。此中顯示由所依止、作意、所緣諸過失故,分別我見方得生起。
次後五頌,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於苦;又即此苦,并及我見二苦因緣;又於解脫能為障礙。此中初頌,顯示於集;第二、第三,顯示行苦所攝阿賴耶識。愛藏此已,而趣戲論。謂我當有、非當有等。
言愛藏者,攝為己體故。又復此苦,於一切時恒常隨逐,無一剎那而暫息者。由第四頌,顯示此苦是能計我及苦樂緣。由第五頌,顯示計我由愚癡故,障礙解脫。言增上者,望餘二苦故。言遍行者,隨逐諸受故。遍所作者,遍善、惡、無記故。
今當顯示阿賴耶識所攝行苦共他相似。又顯差別。由正法行方能竭故,於世眾流最為暴惡。言眾流者,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
又法行者,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解了縛遍知者,即了知苦。謂了知我受苦受樂,皆依於苦。又此分別能起諸見;從彼所生,亦能生彼。
顯示解了縛遍知已。餘有六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謂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等。非先者,與諸煩惱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又顯所說解脫之相。謂非即彼生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即彼先來無染污故,說為解脫。為成此義,故復說言: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淨等頌。又復顯示二種解脫。謂煩惱解脫及事解脫。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者,顯示煩惱解脫。即於此無染者,顯示事解脫。如經言:苾芻當知!若於眼中貪欲永斷,如是此眼亦當永斷,乃至廣說。如是顯示有餘依解脫已,次當顯示無餘依解脫。
自內所證者,顯彼不思議故。「唯眾苦盡」者,為遣妄計唯無性執。謂有餘依永寂滅故,說為寂滅,非全無性。無戲論者,此解脫性唯內所證。若異不異、死後當有或當無等一切戲論不能說故。為顯補特伽羅及法,俱非流轉生死或般涅槃。故復頌言: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已釋勝義聖教伽他。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
如經言:一時索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往世尊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以妙伽他而讚請曰:
於學到究竟, 善斷諸疑網,
今請學、所學、 修學,為我說。
大仙應善聽: 學,略有三種,
增上戒、心、慧, 於彼當修學。
應圓滿六支, 四樂住成就,
於四各四行, 智慧常清淨。
初,善住根本, 次,樂心寂靜,
後,聖見、惡見, 相應、不相應。
先淨、樂靜慮, 及於諦善巧;
即於諸諦中, 應生、遠、增長。
於諸學處中, 有四趣三所。
遠離於二趣, 於二趣證得。
二安住二種, 一、能趣涅槃。
漸次為因緣, 純雜而修習。
最先離惡作, 最後樂成滿;
諸學是為初, 於此學聰叡。
由此智修淨, 淨生、樂成滿;
諸學是為中, 於此學聰叡。
從此心解脫, 永滅諸戲論;
諸學是為尊, 於此學聰叡。
若行、趣不淨, 亦趣於善趣;
是行說為初, 當知此非共。
若行、趣清淨, 非諸趣究竟;
是行說為中, 當知亦非共。
若行、趣清淨, 於諸趣究竟;
是行說為尊。 當知此必共。
若有學、無學、 當知並聰叡;
若有學、無學, 當知並愚夫。
若棄捨攝受, 亦斷除麁重;
及現見所知, 是受持三學。
若有緣、無緣, 亦細、麁顯現。
由受持、遠離, 言發悟,所引。
初學、唯有一; 第二學、二種;
第三學、具三; 慧者皆超越。
不毀壞尸羅, 於學誓能順,
軌範無譏論, 於五處遠離。
若無犯、出離, 無惡作、惡作,
於彼學尋求, 及勤修彼行。
終無有棄捨, 命難亦無虧,
常住正行中, 隨毘柰耶轉。
修治誓為先, 亦修治淨命。
二邊皆遠離, 亦棄捨邪願。
於諸障礙法, 終無有耽染。
亂心法纔生, 尋當速遠離。
非太沈、太浮, 恒善住正念,
根本眷屬淨, 而修行梵行。
應發勤精進, 常堅固勇猛。
恒修不放逸, 五支善安住。
當隱自諸善, 亦發露眾惡。
得諸衣服等, 麁、妙皆歡喜。
少隨於世務, 麁弊亦隨轉。
受杜多功德, 為寂離煩惱。
當具足威儀, 應量而攝受;
終無有所為, 詐現威儀相。
不自說實德, 亦不令他說。
雖有所方求, 而非現異相。
從他邊乞求, 終不強威逼;
以法而獲得, 得已、不輕毀。
不耽著利養, 及所有恭敬;
亦不執諸見, 增益與損減。
不著順世間 無義文呪術;
亦不樂畜積 無義長衣鉢。
恐增諸煩惱, 不染習居家;
為淨修智慧, 當親近賢聖。
不畜朋友家, 恐發憂悲、亂,
能生苦煩惱; 纔起、尋遠離。
不受於信施, 恐加害瘡皰;
於如來正法, 甞無有棄捨。
於他愆犯中, 無功用、安樂;
常省自過失, 知已、速發露。
若犯於所犯; 當如法出離。
所應營事中, 能勇勵自作。
於佛及弟子、 威德與言教,
一切皆信受; 觀大罪、不謗。
於極甚深法, 不可思度處,
能捨舊師宗, 不堅執自見。
常樂居遠離, 及邊際臥具,
恒修習善法, 堅精進勇猛。
無有欲、生欲、 不憎惡、憎惡,
離睡眠、睡眠, 時不居寂靜,
離惡作、惡作、 無希慮、希慮,
一切種恒時 成就正方便。
引發、與覺悟、 及和合所結、
有相、若親昵, 亦多種喜樂、
侵逼、極親昵, 名虛妄分別。
能生於欲貪, 智者當遠離。
諸欲、令無飽, 眾多所共有,
是非法因緣, 能增長貪欲,
賢聖所應離, 速趣於壞滅,
仗託於眾緣, 危逸所依地。
諸欲,如枯骨, 亦如軟肉段,
如草炬相似, 猶如大火坑,
譬如蟒毒蛇, 亦如夢所見,
如借莊嚴具, 如樹端熟果。
如是知諸欲, 都不應耽樂。
當聽聞正法, 常思惟;修習;
先觀見麁靜; 次於修一向,
捨煩惱麁重, 於斷生欣樂;
於諸相觀察; 得加行究竟;
能離欲界欲, 及離色界欲,
入真諦現觀, 能離一切欲,
證現法涅槃, 及餘依永盡。
「於學到究竟,善斷諸疑網,今請學所學,修學為我說」者,於此頌中,大梵天王先讚世尊,後興請問。
讚世尊者,謂於一切學中,已得第一究竟。此依自利行圓滿不共德說;又能善斷展轉所生一切疑網,此依利他行圓滿不共德說。
興請問者,何等為學?學有幾種?云何於彼當修學耶?
是故世尊意為策勵怖多所作懈怠眾生,總攝一切,略說三學。故次告曰:
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種:增上戒、心、慧。於彼當修學。
此中顯示依戒、心、慧,若散亂者,令不散亂,方便為說增上戒學;心未定者,為令得定,方便為說增上心學;心已得定未解脫者,為令解脫,方便為說增上慧學。由此因緣,諸修行者一切所作皆得究竟。此顯世尊密意宣說一切諸學,無不攝在此三學中。
又為顯示於諸學中,由此方便成辦所學,故次說言: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
今此頌中,如其次第,顯示成辦三學方便。應圓滿六支者,應依增上戒學方便修學。何等六支?一、安住淨尸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安住淨尸羅者,是所依根本。守護別解脫律儀者,顯示出離尸羅清淨,為求解脫而出離故。軌則、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尸羅清淨。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尸羅清淨。如是六支極圓滿故,增上戒學與餘方便作所依止。四樂住成就者,顯示增上心學方便。四種靜慮,名四心住;現法樂住,故名為樂。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者,依增上慧學說。謂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中,一一皆有四行。即無常等。增上慧學由此淨智之所顯故。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者,此頌顯示增上三學次第生起。
根本者,謂增上戒。由後二種是此初學所流類故。既具尸羅,由無悔等次第修習,能得第二心樂靜定。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
「先淨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諸諦中,應生、遠、增長」者,此頌顯示三學次第清淨差別。先淨者,是初學。樂靜慮者,是第二學。於諦善巧者,是第三學。又於如是諦善巧中,應生者,謂道諦。應生起故。應遠者,謂苦、集諦。應遠離故。應增長者,謂滅諦。軟中上品煩惱次第數數漸斷,增長滅故。
「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遠離於二趣,於二趣證得」者,此頌顯示於增上戒心慧學處,由所修學有成敗故,隨其所應,所得果報四趣差別。謂於欲界人天所攝所有善趣,是增上戒成所得果;即於欲界餘趣所攝所有惡趣,是增上戒敗所得果。色無色界天趣所攝所有上趣,是增上心果。三界所不攝涅槃趣,是增上慧果。於如是諸趣中、遠離前二善趣、惡趣已,應證後二上趣及涅槃趣。此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純雜而修習」者,於此頌中,顯示最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漸次能為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安住因緣。顯示中間增上慧、靜慮律儀所攝增上戒學,能為二種安住因緣。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當知此中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
「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諸學是為初,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戒學,以無悔等漸次修習,為後轉因。
「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諸學是為中,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心學,修所成慧最勝善根漸次生故,為最上學因。
「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諸學是為尊,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慧學,能為最勝涅槃果因。
「若行、趣不淨,亦趣於善趣,是行說為初,當知此非共」者,此頌顯示增上戒學若有敗毀,為惡趣因;若能成立,為善趣因。
此是不共,離後二學亦能成立故。
「若行、趣清淨,非諸趣究竟,是行說為中,當知亦非共」者,此頌顯示中間學行,離欲界欲得清淨故,名趣清淨;未能盡離上界欲故,亦未永拔欲隨眠故,不得名為於諸趣中究竟清淨。此離最上亦能成辦,故名不共,非離最初。
「若行、趣清淨,於諸趣究竟,是行說為尊,當知此必共」者,此頌顯示最上學行,三界諸欲皆遠離故,亦能永拔諸隨眠故,於諸趣中最為究竟。不離前二能為獨成辦,故名必共。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聰叡」者,此初半頌,顯示於三學中聰叡者相。有正學故,無邪學故。
「若有學無學,當知並愚夫」者,此後半頌,顯示於三學中愚夫之相。有邪學故,無正學故。
「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麁重,及現見所知,是受持三學」者,此頌顯示若能棄捨家親屬等所攝受故,若能斷除三摩地障諸麁重故,若能現見四聖諦相所知理故;如其次第,三學成滿。
「若有緣、無緣、亦細、麁顯現」者,此初半頌,顯後二學及最初學,如其次第,有緣無緣細麁差別。
「由受持遠離,言發悟所引」者,此後半頌,顯初中後如其次第引發因緣。謂誓期所引故,身心遠離所引故,由他言音、內正思惟所引故。
「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種,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者,此頌顯示初一不共,中不離初,上不離二。超彼一切,當知無學是阿羅漢。
「不毀壞尸羅,於學誓能順,軌範無譏論,於五處遠離」者,此後顯示受持戒相。不毀壞尸羅於學者:謂安住淨戒。誓能順者,謂守護別解脫律儀。軌範無譏論者,謂軌則無犯。於五處遠離者,謂所行無犯。略有五處,諸苾芻等非所應行。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茶羅及羯恥那家。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遍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若無犯、出離、無惡作、惡作」者,顯示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如其出離,亦無惡作;如其惡作,亦無有犯。
「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者,顯示受學學處。
「終無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毘柰耶轉」者,此頌四句,如其次第顯示常尸羅性、堅尸羅性、恒所作性、恒隨轉性。
「修治誓為先,亦修治淨命」者,此初半頌,顯示軌範及命清淨。由諸軌範,先發誓願,方乃修行,故名為誓。
「二邊皆遠離,亦棄捨邪願」者,此後半頌,顯示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及棄捨生天等願故,尸羅清淨。
「於諸障礙法,終無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當速遠離」者,此頌顯示於諸根門不守護等,障礙清淨所學法中,不見功德,無耽染故;於諸不善欲、恚尋等擾亂意法,雖暫生已,即除遣故;學得清淨。
「非太沈、太浮,恒善住正念,根本眷屬淨,而修行梵行」者,此頌顯示遠離微劣惡作故,遠離非處惡作故;遠離失念故,於究竟時及方便時,修行梵行皆得清淨。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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