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種應知。一、由安住故;二、由雜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故;五、由異相故。
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塵,名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內名色,名俱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內名,名名安住。是名識安住差別。
云何雜染差別?謂諸愚夫由二種門識被染污。一、於現法中,由受用境界門;二、於後法中,由生老等門。是名識雜染差別。
云何所依差別?謂六所依,諸識隨轉。謂依眼等六處,六識身轉,如世間火,依糠、牛糞、薪札等轉。是名識所依差別。
云何住差別?
謂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以為所緣,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緣色為境。廣說如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維;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
如是已顯經中如來所說諸識住相。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差別。
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識住、因緣二種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
當知此中,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應知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
由彼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種身繫為發業緣,名緣所緣事。
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事。
若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餘住因緣,如前應知。
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
有色界識有來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壽盡。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齊是名為識住邊際及住因緣邊際。若復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有文字差別,非義差別,由所餘義境界無故。若他正詰,不知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或復有能於後自然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說。
若聰慧者,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能永斷離,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能永斷。
所以者何?由在家眾,依貪欲、瞋恚二繫發起諸業,攝受境界為因故,損害有情為因故。
若出家眾,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繫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謗涅槃故。
當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
從此以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繫二種隨眠。
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繫故。由此所緣不相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識住因緣寂止。又由當來因緣滅故,於內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識住寂止。
又復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由彼因緣故,名不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脫門故,名無所為。由善修習無願解脫門故,名為知足。由善修習無相解脫門故,名為安住。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因緣,色等壞時亦不恐怖。由此相貌,顯彼自體已得清淨。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
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爾時不復有故,名永離影;諸有漏識,於現法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諸無漏識,隨其次第,有學解脫,名為寂靜。無學解脫,名曰清涼。餘依永滅,故說清淨。
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亦不獨為煩惱因緣,如色受等。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愛,如於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
是名識蘊由住差別。
云何異相差別?
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心、極解脫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
復有約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無漏有二心,有學及無學。
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生得。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藥叉等。然無修果心。於色界中,無工巧處心,無色界亦爾。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切處有。
又有約種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心。一、見苦所斷心,二、見集所斷心,三、見滅所斷心,四、見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并無漏心,總為十六。
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種。一、不清淨,二、極清淨。於初品中,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或時起善、無記心,由貪等纏暫遠離故。第二品中,或時令心於內靜息。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時極靜息故,便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或時為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或時於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若正安處,便不掉舉。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從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別。
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
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
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
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說。
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
安立所作者,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
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處、幾根耶?如色蘊,如是乃至識蘊。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受蘊,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蘊,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不攝諸根。行蘊,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識蘊,攝一蘊全,七界全,一處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種攝,所謂蘊攝乃至根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如應當知。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一者、界攝。謂諸蘊等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伴攝一切蘊等。六者、時攝。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蘊等在此方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蘊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差別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真如相所攝。
如是諸蘊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蘊,乃至根亦爾。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蘊、法界、意處。
復次,依止幾處,色蘊轉耶?依止幾處,名所攝四蘊轉耶?謂依止六,處色蘊轉。一、建立處,二、覆藏處,三、資具處,四、根處,五、根住處,六、有威德定所行處。依止七處,名所攝四蘊轉。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五、正知,六、清淨方便,七、清淨。諸受用欲者,依止四處;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處;安住根本定者,依止一處。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
復次,我當先說分別色蘊一一別義,然後分別名四蘊義。
云何分別色蘊?嗢拕南曰:
物、極微、生起、 安立、與流、業、
剎那、獨、所行、 餘相雜最後。
問:色蘊中眼,幾物所攝?
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皆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說。若身,當除眼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此相者,謂身識所依清淨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聲及聲界不恒有故,今當別說。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
復次,色等所緣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別。
若觸處中所說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即於大種分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滑性。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種不清淨、不堅實性,假立澁性及輕性。於大種不清淨、慢緩性,假立軟性。由水與風和合生故,假立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飢渴及弱力。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假立強力及飽。由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立病。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過患不平等故,假立癢。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悶絕。由地與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來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離彼,由平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離萎顇故,假立勇銳。如是一切,說諸大種總有六位。謂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為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復次,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根,一意識所識。
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此二皆是叚食攝故。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無。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
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當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者,當知不能生起此色。又復此色,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當知此事不可思議。
問:欲、色二界實物有色,何差別耶?
答:色界諸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故。欲界不爾。是名差別。
復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一、自相,二、共相,三、能依所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細相。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為相,眼等以各別清淨色為相。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相。能依所依相屬相者,大種為所依,造色是能依。受用相者,為內色處有所受用增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或有色聚唯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煗、或唯有動、或和合生,為欲隨順內諸色處受用差別故。業相者,謂地等諸大種,以依持、攝受、成熟、增長為相。復有餘業,後當廣說。微細相者,謂極微相。
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
損減微細性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
種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
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經說:有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如是等輩,應當思惟觀察色蘊物類差別。
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應知?
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分。何等為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
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
差別建立者,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
獨立建立者,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
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聚一處,不相捨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
問: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不說名無對性耶?
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諸色不相捨離。若爾,眼等諸識境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遍滿受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捨離。
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或於是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色非無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無分建立極微者,謂非彼極微更有餘分,非聚性故。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分可以分析。
問:如是所說五相極微,復有五眼,所謂肉眼、天眼、聖慧眼、法眼、佛眼。當言幾眼用幾極微為所行境?
答:當言除肉眼、天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為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闇,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問:何故說極微無生無滅耶?
答: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間盡滅,猶如水滴。
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
謂於色聚中,有諸極微自性而住,應知名初不如理思議極微。或謂極微有生有滅,或謂極微與餘極微或合或散,或謂眾色於極微量積集而住,或謂極微能生別異眾多色聚,應知名後不如正理思議極微。故應方便以如理思思議極微,斷此五種非理思議。
復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慢,是第三勝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復次,略說色物生,當知有五種。何等為五?一、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攝受生,五、損減生。
云何依止生?謂於所依大種處所,有餘所造色生,故如是說:由四大種造所造色。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又若於此色積聚中,有彼大種及所造色自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若於此處,彼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此處無有彼法,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若有說言:於此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必有者。今應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為物是等?為不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應道理。若不等者,為即此量說物不等?為據威勢說不等耶?若即此量說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理。若據威勢說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威勢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如是等類,當知名依止生。
云何種子生?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堅硬聚,或時遇緣便生流濕;流濕遇緣復生堅硬。不煗生煗,煗復生冷;不動生動,動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由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如是等類,當知名種子生。
云何勢引生?謂內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別相續而生,謂器世界等。又由先業勢所引故,內諸色處差別而生。又復諸天或現前欲、或不現前欲,及北拘盧洲所有資具,當知多分勢引而生,差別而轉。人中相續生者,唯有器世界。如是等類,當知名勢引生。
云何攝受生?謂遇彼彼攝受緣故,彼彼色法展轉增益勝上而生,猶如水等潤萌芽等。如是等類,名攝受生。
與此相違,應知名損減生。
復次,諸聚色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何以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故。
問:若一切行皆自種子所生,何因緣故說諸大種造所造色?
答: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緣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一、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用者,謂由地大所打觸故,器差別故,田差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當知是名由彼大種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業所作者,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色變異生。是名業所作故。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當知是名由勝定故大種變異,因此造色變異而生。
復次,略由五緣,所有大種令其異果轉成異果。何等為五?一、大種力故;二、士夫用力故;三、明呪力故;四、神通力故;五、業所作力故。
問:從此沒已,何因、何緣中有色聚續得生耶?
答:當知此色用自種子為因,感生業為緣。
問:何因得知有中有耶?
答:從此沒已,若無所依,諸心心所無有道理轉至餘方故。不應如響,唯惑亂故;不應如影,彼不滅故;亦不應說如取所緣,非行往故,由如是等所說譬喻不應道理,是故當知定有中有。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生起。
復次,色蘊生時,誰為先首據其處所,依此處所餘色轉耶?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當知由彼勢力任持,有所據礙。
復次,地等諸四大種,隨其次第,麁顯應知。謂地界及果,能持最勝;水、火、風等,流潤、燒然、動搖等業,依止彼故方得流轉。
復次,諸聲纔宣發已,尋即斷滅,故於色聚中不恒相續。又此音聲依質生時,質處及外俱頓可得。隨所聞處,於此處所遍滿頓起,如焰光明,非漸漸生展轉往趣。
復次,風有二種。謂恒相續、不恒相續。諸輪行風,名恒相續;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續。在物行者,名恒攝受。又當知風機關運轉,名恒相續;所餘,當知非恒相續。
問:何等名空界?
答:明闇所攝造色,說名空界。此亦二種。一、恒相續,二、不恒相續。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續;餘不爾處,非恒相續。當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為清淨;隙穴攝者,名不清淨。
問:諸長短等所說形色,當言實有,為假有耶?
答:當言假有。何以故?積集而住,故名為形。唯有眾色積集可得,餘形色相不可得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雜亂過失。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
復次,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如是於空行風中無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者。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等皆不可得。又法處所攝勝定果色,當知此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彼生,故名為造。
問:於色蘊中,幾法由有見有對故住?幾法由無見有對故住?幾法由無見無對故住?
答:一由二種,謂眼所行;餘唯有對;除法處所攝色,當知此色無見無對。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安立。
復次,色蘊由幾種流而相續轉?謂由三種。一、等流流,二、異熟生流,三、長養流。初等流流,復有四種。一、異熟等流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異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異熟流者,復有二種。一者、最初,二者、相續。謂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謂即從彼業力所引異熟,後時轉者。長養流者,亦有二種。一、處寬遍長養流,二、相增盛長養流。初長養流,唯色長養;當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長養諸色。餘長養流,當知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而得長養。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增盛說名長養。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色界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又諸色根,當知由二種流而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相續流外,無別等流流。
問:異熟相續,有時亦有增長廣大可得,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養耶?
答:由別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現有增長等。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所攝色,無異熟生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又欲界中,具有內外諸色成熟。於色界中,遠離香、味。又欲界中,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於色界中,必具諸根。又諸聲界亦有異熟,非聲。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流義。
復次,色蘊所攝地界能為幾業?乃至風界能為幾業?當知一切皆為五業。謂地界能為打觸變壞業、建立業、與依止業、違損業、攝受業。水界能為流潤業、攝持業、溉灌業、違損業、攝受業。火界能為照了業、成熟業、燒然業、違損業、攝受業。風界能為發動業、隨轉業、消燥業、違損業、攝受業。
又諸大種於所生造色,當知能作五業。謂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於彼變異生時,能為導首故。變異生已,與彼為處不相捨離,能為依止故。攝受、損害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持彼本量令不損減,故能任持。令彼積集增進廣大,故能增長。
問: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緣成善等性,非餘色耶?
答:若略說由軟中上品三種思差別故。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業。當知上品思為依止故,能發善不善業。
問:依止聚色而有運動,當言與彼異不異耶?
答:當言不異。何以故?於彼處所若生不生、或滅不滅而有運動,皆有過失可得故。
問:有何過失?
答:若言生而有動,便越剎那相;若言不生,便應無動。若言滅者,應與餘等。若言不滅,便越行相。又於異處生起因緣分明可得,是故當知無別運動實物可得。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作業。
復次,一切色蘊當言皆是剎那滅性。
何以故?諸行纔生尋即壞滅,現可得故。
又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又法生已,餘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當知一切諸行皆任運滅。由此道理,剎那義成。若謂火等是滅壞因,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與彼諸行俱生俱滅,現可得故。唯能為彼變異生緣,說有作用。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理。何以故?與彼俱生不應理故。若彼生時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過失。又唯自性滅壞說名為滅,而言能為滅因,不應道理。
若言別有滅壞自性,離彼法外別有滅相畢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火等為滅助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生彼有別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即應二種俱於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剎那滅義。謂由任運壞滅因故,遮計火等為滅因故,遮計滅相為滅因故,遮計二種為滅因故。
如是等類,盡當了知。又一切行是心果故,當知如心,皆剎那滅。
復次,所造色於諸大種,當言有異相耶?當言無異相耶?謂有異相。何以故?異相可得故。此中異相者,謂異根所行故。所以者何?由餘色根能取大種。復由餘根取所造色故。又可運轉、不可運轉,現可得故。謂從眾花,運轉香氣置苣蕂中,世現可得,非彼堅等而可運轉。又變異、不變異,現可得故。謂煎酥等中,有色味等變異差別可得,非彼堅等。是故當知,大種、造色其相有異。若於異相而執為一,於諸大種亦應爾耶?由諸大種其相展轉互相異故。若許爾者,應當唯有一大種耶?是故當知,諸所造色望彼大種,定有異相。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諸大種色獨非獨相。
復次,諸色所攝法,幾是根性?幾是所行性?謂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
問:何等所行境是根所行耶?
答:若根不壞等,如本地分中已廣說。謂由依處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故。
問:由幾因緣,說諸根壞及不壞耶?
答:由二因緣。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與此相違,當知不壞。又略由四緣,諸根變異。一、由外緣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或由他輩所損益故。二、由內緣所生。謂由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諸纏煩惱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鉢底等故。三、由業緣所生。謂由先業增上緣力,感得端正、醜陋等故。四、由自體變異所生。謂彼諸根自相差別故。
問:由幾因緣,意根壞耶?
答:由四因緣。一、由蓋所作。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慮、無色勝品功德,然於其中強發作意。四、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熟,強施方便。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諸根名為現前?謂色於眼,非合、非闇、非極細遠、亦非有障,名為現前;要唯有見、有明、無障、在可行處,乃名現前。又於一眼雖闇障色,亦名現前。
聲於耳根,亦必非合、非極細遠,得名現前;有障無障、若明若闇,在可行處,皆名現前。
香、味、觸三,於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處,乃名現前所行境界。
若諸天眼,唯照有見,有障無障、若明若闇、若近若遠,皆名現前。然在可行處,非不可行處。
若聖慧眼,一切種色皆是所行。
問: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耶?答:初所行性,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第二所行性,謂由三自性自性差別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色相差別者,謂青、黃、赤、白等,乃至廣說。作用差別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作用。分位差別者,謂可意、不可意色,及順捨處色。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為因、非執受大種為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為因。作用差別者,謂語表業。分位差別者,如前應知。香相差別者,謂根、莖、皮、實、華、葉、果香。作用差別者,謂香、味、觸皆無作用。分位差別,如前應知。味相差別者,謂甘苦等。如前已說。觸相差別,亦如前說多種應知。第三所行性,謂東、南、西、北等方維差別應知。第四所行性,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第五所行性,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第六所行性,謂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
如是等類,是名諸色境界現前差別應知。
云何名為能生作意。謂由所依不壞故、境界現前故,所起能引發心所。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所行相。
復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現前,彼諸大種云何與下界色共住?為異處耶、非異處耶?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處。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互相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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