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調伏事擇攝第五之二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於其五處應正遍知。云何為五?一、事遍知,二、罪遍知,三、補特伽羅遍知,四、引攝義利遍知,五、損惱遍知。
再次,依据佛教戒律勤奋学习的比丘,应当全面了解五个方面。哪五个方面呢?第一,事物的全面了解;第二,罪行的全面了解;第三,个体差异的全面了解;第四,利益与义务的全面了解;第五,损害与烦恼的全面了解。
云何事遍知?謂蘊等五事。如聲聞地已說。
什么是事物的全面了解?指的是五蕴等五个方面的事物。如在声闻地中已经讲述。
云何罪遍知?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由五種相遍知所犯。一者、遍知犯罪因緣,二者、遍知犯罪等起,三者、遍知所犯罪事,四者、遍知犯罪加行,五者、遍知犯罪究竟。
什么是罪行的全面了解?指的是依据佛教戒律勤奋学习的比丘,通过五种特征全面了解所犯的罪行。第一,全面了解犯罪的因缘;第二,全面了解犯罪的起因;第三,全面了解所犯的罪行;第四,全面了解犯罪的行为;第五,全面了解犯罪的完成。
遍知犯罪因緣者,謂或貪因緣、或瞋因緣、或癡因緣,毀犯眾罪。
完全理解导致犯罪的因素,包括因贪婪、愤怒或愚痴而引发的各种罪行。
遍知犯罪等起者,謂或有罪由身等起,非語、非心;或復有罪由語等起,非身、非心;或復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語;或復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語;或復有罪由語、由心等起,非身;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等起,非心;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由心等起。無獨由心所犯眾罪,應從他處發露悔除,唯當懇誠深自防護。如有苾芻,發起種種欲尋思等不善尋思。
完全理解罪行的起因,包括有的罪行仅由身体行为引起,而非言语或心理;有的罪行仅由言语引起,而非身体或心理;有的罪行仅由心理引起,而非身体或言语;有的罪行由身体和心理共同引起,而非言语;有的罪行由言语和心理共同引起,而非身体;有的罪行由身体和言语共同引起,而非心理;有的罪行由身体、言语和心理共同引起。没有仅由心理所犯的罪行,应当向他人坦白并悔改,同时要真诚地深刻自我防护。比如有比丘,产生了种种贪欲和不良的思维。
遍知所犯罪事者,謂犯罪事略有二種。一者、有情數事。二者、無情數事。
完全理解所犯的罪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有情众生的罪行,另一类是涉及无情事物的罪行。
遍知犯罪加行者,謂所犯罪有二加行。一、非所應作事業加行,二、是所應作事業加行。
完全理解犯罪行为的人,指的是犯罪行为有两种加行。一是进行非应作之事的加行,二是进行应作之事的加行。
遍知犯罪究竟者,謂於是處施設方便,即於是處而得究竟,非於中間有其退轉。以是緣故,所犯圓滿。諸集麁罪,他勝眾餘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四種罪聚,名有餘罪;他勝罪聚,名無餘罪。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集。若所犯罪,已從於他如法發露,方便悔除,名已顯說。與此相違,名未顯說。若所犯罪,權持當悔,名有期願。與此相違,名無期願。若所犯罪,諸佛世尊於別解脫毘柰耶中,建立為犯,名有制立。與此相違,名無制立。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此罪名為等運。與此相違,名非等運。
完全理解犯罪究竟的人,指的是在特定情境下通过适当的方法达到罪行的完结,无需中途退转。因此,所犯罪行得到圆满的解决。各种粗重的罪行,他胜罪在其他方便中犯下堕落恶作,对于这些方便及其自身积累中也得到究竟,对于堕落罪的各种方便中也犯下恶作。四种罪聚称为有余罪;他胜罪聚称为无余罪。如果所犯罪行,因为智者的缘故,称为不积聚;或者由于从他人那里明显发起,也不积聚。与此相反,不是不积聚。如果所犯罪行,已经从他人那里依法发露,通过方便悔除,称为已经明显说明。与此相反,称为未明显说明。如果所犯罪行,暂时持有将来悔除的意愿,称为有期愿。与此相反,称为无期愿。如果所犯罪行,被佛陀在别解脱律中建立为犯,称为有制立。与此相反,称为无制立。如果所犯罪行,或者关联到一类众生,或者关联到时间而不决定,先前没有差别总相制立,应当知道这种罪行称为等运。与此相反,称为非等运。
云何補特伽羅遍知?謂由五相應知差別。一、由行差別故;二、由眾差別故;三、由增減差別故;四、由證得差別故;五、由觀察差別故。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故,彼有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由眾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苾芻、苾芻尼等七眾別故,彼有差別。由增減差別者,謂如一類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容端正。其餘一類則不如是。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於出能善了知。其餘一類則不如是。
如何全面认知補特伽羅的不同层面?这可以通过五种差异性的理解来实现。第一,通过行为的差异;第二,通过群体的差异;第三,通过增减的差异;第四,通过证得的差异;第五,通过观察的差异。所谓行为的差异,是指能遍知者,由于贪等行为的不同,因此他们之间存在差异,正如在声闻地中应知其相。所谓群体的差异,是指能遍知者,由于比丘、比丘尼等七众的不同,因此他们之间存在差异。所谓增减的差异,是指一类補特伽羅,或许是贵族出家,或许是富族出家,或许是容貌端正。而另一类则不是这样。还有一类補特伽羅,博学多闻,语言完美,智慧与福德广大,在戒律的守护上坚定而严密,很少犯错,即使犯错也能深刻悔悟,对犯错和纠正有深刻的认识。而另一类则不是这样。
若能遍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遍知增減有差別故,彼有差別。由證得差別者,謂能遍知,從隨信行,俱分解脫以為後邊七種差別,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八種差別。諸如是等補特伽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已辯其相。由觀察差別者,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念。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不?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其所發舉補特伽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癲、狂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廣說如經,應知其相。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又於堪舉補特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如是觀察補特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
如果能够全面理解这些情况,那么可以说这是对增減有差別的全面认知,因此存在差別。通过证得差別的人,指的是那些能够全面认知的人,从随信行开始,一直到最后的阿罗汉果,共有八种差別。所有这些補特伽羅的差別分別,已经在聲聞地中详细讨论过。通过观察差別的人,指的是能够举罪的補特伽羅,应该仔细考察被举罪的人,然后再决定是否举罪,以作憶念。即观察被举罪的補特伽羅,是否对我有愛敬?详细情况如经文中所说,应知其相。被举罪的補特伽羅,也应该仔细考察举罪的人,是否是愚夫、精神失常、非法举罪,想要对我造成損害?详细情况如经文中所说,应知其相。是否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详细情况如经文中所说,应知其相。同时,对于能够举罪的補特伽羅,应该正确观察,是否应该举罪?通过这样观察補特伽羅的所有差別,可以说这是对補特伽羅遍知的全面认知。
云何引攝義利遍知?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攝義利。何等為三?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三、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謂若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若諸利養體是清淨,而堪要用;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百資緣。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諸利養不過於時,堪住受用,是名應時。若諸利養,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離破僧。若所引攝利養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
什么是引攝義利遍知?指的是能遍知的人,大致有三种引攝義利的方式。哪三种呢?一是引攝自身的利養義利,二是引攝他人的出罪義利,三是引攝僧团的擯斥犯戒安樂義利。所谓引攝自身的利養義利,是指如果所得的利養是清净的,就称为真实。如果所得的利養是清净的,并且可以使用;不是无用的,也不是仅仅为了积累各种物资。这样的利養被称为能引義利。如果所得的利養是适时的,适合居住和使用,就称为應時。如果所得的利養,其他的比丘也正在引攝,就称为有伴。这种有伴的行为不会引致破僧,称为離破僧。如果所引攝的利養義利,具备这五个特点,并且以正念和无染心来受用,这样的引攝利養義利就称为无罪。所谓引攝他人的出罪義利,是指如果他人所犯的罪行是实际存在的,就称为真实。
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而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利。
云何損惱遍知?謂有五種現法損惱,凡夫所趣,愚癡所趣,智者所離,雖實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云何為五?謂有一類,傷悼死亡,以無量門而自煎迫,傷淪喪者。是名第一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幸有所餘易活方便,而於衢路大市鄽間,分解支節,疑命殆盡,邪苦逼己以自存活。是名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為性慳貪,慳垢所蔽,幸有種種養命資緣,而大艱辛以自存活。是名第三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云何慳垢?謂八慳垢。
一者、宿習慳貪,不串惠施慳垢;二者、現法上品顧戀身命慳垢;三者、於同分友共住隨轉諸有情所,不串習悲,悲心微劣慳垢;四者、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五者、於諸財物起難得想慳垢;六者、三時憂悔慳垢;七者、於諸財寶唯見功德、不見過患慳垢;八者、邪施迴向慳垢。當知是名八種慳垢。復有一類,愛樂天趣,求欲生天,不如實知生天道路,斷食、投火、墜高巖等自加逼害。是名第四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復有一類,愛樂清淨,不如實知清淨道路,謂加苦法而得清淨,以無量門自為逼害。是名第五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如是五種現法逼惱,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當正遍知,應速遠離。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法,未生信者令其生信,已生信者令倍增長。云何為五?一、尸羅圓滿,二、正見圓滿,三、軌則圓滿,四、淨命圓滿,五、遠離展轉鬪諍圓滿。
尸羅圓滿略有十種,如聲聞地已辯其相。謂初善受持,不太沈聚,不太浮散,乃至廣說。
正見圓滿略有五種。一者、增益薩迦耶見及邊執見已永斷故;二者、損減撥無邪見已永斷故;三者、取見,謂諸見取及戒禁取已永斷故;四者、妄計吉祥處見已永斷故;五者、妄計非有為有、有為非有諸顛倒見已永斷故。
軌則圓滿亦有五種。謂或依時務應所作事,或依善品應所作事,或依威儀應所作事,隨順世間及毘柰耶所有軌則。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淨命圓滿亦有五種。謂能遠離矯詐等五起邪命法。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遠離展轉鬪諍圓滿略有六種,謂離六種鬪諍根故。此中六種鬪諍根者,謂忿恨等,廣說如經。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鬪諍根。云何六處?一者、不饒益相;二者、樂隱己過,憍慢執持;三者、利養恭敬欲愛現行;四者、毀犯增上戒行;五者、毀犯增上心行;六者、毀犯增上慧行。應知依第一處,建立第一鬪諍根本,乃至依第六處,建立第六鬪諍根本。謂有一類補特伽羅,眾所識知,廣從他處多獲利養。由是因緣,有所毀犯。於所犯罪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有諸苾芻既了知已,對一、對二、或對眾多舉其犯事。彼由此故,一向憂慼燒惱身心。
又由憍慢所執持故,多生熱惱,勿彼復對他眾人前咎責於我。如是彼人先隱所犯,說名為覆,又復發起憍慢煩惱,此二合名樂隱己過,憍慢執持,由是建立鬪諍根本。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如是名為行矯偽行誑諂處所,由此因緣,起諸鬪諍。餘隨所應,當知其相。
與是相違,有五種法,令未信者轉增不信,令已信者尋還變革。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於一切種等意正行所有加行。云何五力?一、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直力。若有樂學一切身分,於諸學中正善修學,又於所學最極恭敬,為自調伏,為般涅槃。如是當知名加行力。若有所犯,由意樂故,速還出離。如是當知名意樂力。若於學處,時時請問持三藏者,所有自愛諸善男子應所修學,亦能開示。如是當知名開曉力。從他聞已,若於其中是真是實,無倒攝受。若於其中偽毘柰耶像似正法,諸惡言說違背法性,如實了知。
雖不至彼躬申請問所未開曉,而多聞故,於佛世尊所不遮止、亦不開許,能自思惟於沙門性是能隨順,是能違逆。既了知已,如其所應,能正修行,能正遠離。如是當知名正智力。若信解力離諸誑諂,無有少分詐妄分別。非於少分所開許中增益多分,而起現行;非於多分所開許中損減少分,而起現行;其所現行不增不減。如是最初自生欣慶,後令自他安樂而住,修行正行,非眩惑他。如是當知名質直力。
復次,依毘柰耶所學加行,應知有五補特伽羅品類差別。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善說法毘柰耶中,依出家法始將發趣。雖欲發趣,仍未出家,便生煩惱邪欲尋求。以是緣故,遂不出家。復有一類,既出家已,煩惱熾盛,故思犯罪。由是因緣,多諸憂悔,便生煩惱邪欲尋求。復有一類,既出家已,於出家法不生喜樂,於捨所學將欲發趣,及於出家發生憂悔,而作是念:非我好作所謂出家。彼由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復有一類,既出家已,命難因緣,不起故思違越所學,乃至盡命愛樂出家,勤修梵行。彼非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如是四種補特伽羅,是異生類。
復有一類,謂諸有學,未得解脫,即此為依,於後第一心、慧解脫通達昇進,如實了知,是名第五補特伽羅。即此第五,望前第四諸異生類,由調善可愛有學解脫,於後解脫通達昇進而有差別。即此當知已見諦迹。此中前三補特伽羅,如其所應,於發趣所生、憂悔所生及俱所生所有煩惱邪欲尋求應正除遣,於上解脫應正了知。第四唯於後上解脫應正了知。若能如是,一切當得平等平等。
復次,於三學中,當知略有三種邪行。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求涅槃而樂出家。出家已後,為天妙欲愛味所漂,所受持戒迴向善趣,唯護尸羅便生喜足。是名外結補特伽羅,於增上戒第一邪行。復有一類補特伽羅,不唯護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證上諸世間隨一靜定。即於此定深生味染,不進上求聖諦現觀。是名內結補特伽羅,於增上心第二邪行。復有一類補特伽羅,是其有學,已見諦迹。由住放逸,於現法中不般涅槃。當知是名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調伏宗要摩怛理迦,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
如是已說毘奈耶事摩怛理迦。
云何名為摩怛理迦事?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毘奈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雖更無別摩怛理迦,然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
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嗢拕南曰:
要由餘、釋餘; 非即此、釋此。
於前略序事, 自後當廣辯。
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非即此門先總標舉,還以此門後別解釋。如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五蘊。若如是者,名順正理。非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有為。如是一切應隨覺了。
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者、先略序事;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
云何名為先略序事?謂略序流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
云何流轉雜染品事?謂六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事;若蘊、界、處事;若諸緣起、處非處事;若三受事;若三世事;若四緣事;若諸業事;若煩惱事;若三界事,謂欲界等;若十有事,謂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若十一識住事,謂四識住與七識住總合說故;若九有情居事,如經廣說;若五趣事;若四生事;若四入胎事;若四得自體事;若四食事;若四言說事;若四法受事;若四顛倒事;若苦諦事;若集諦事。如是等類,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
云何還滅清淨品事?謂滅諦事,若道諦事,若三摩地事,若諸智事,若此所引諸功德事,若七正法事,若七正作意觀察事,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若四行迹事,若四法迹事,若奢摩他、毘鉢舍那事,若四修定事,若三福業事,若三學事,若四沙門果事,若四證淨事,若四聖種事,若三乘事,若四門記事。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如是等事廣辯建立,隨其所應,如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
又一切事以要言之,總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法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事,五者、無為事。
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何等為四?一、異門差別故;二、體相差別故;三、釋詞差別故;四、品類差別故。異門、體相、釋詞差別,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品類差別復有八種。一、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二、建立界地差別;三、建立時分差別;四、建立方所差別;五、建立相續差別;六、建立分位差別;七、建立品分差別;八、建立道理差別。由如是等八種差別,於一切事品類差別,應隨覺了。
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謂若略說,有三種有。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
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
又此假有略有六種。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
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
云何勝義有?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離諸分別,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際、空、無我等。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與上相違,當知非有。
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不異性。一、由所因別無別故;二、由所依別無別故;三、由作用別無別故;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現無異。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名為異。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若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若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如是名為建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
云何建立界地差別?謂欲、色、無色三界差別。言欲界者,謂下從無間,上超他化至魔羅宮。其中諸行,皆因欲界煩惱所生。於其三世,與彼煩惱為所依止,彼品麁重之所隨縛,為彼所繫。又欲界中一切煩惱,全未離欲,非定地攝;色、無色界一切煩惱,一分離欲,定地所攝。餘煩惱相,如前應知。言色界者,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無色界者,謂空處等四無色地。
云何建立時分差別?謂於過去世,有無間已滅,有隣近已滅,有久遠已滅。於未來世,有無間將生,有隣近當生,有久遠當生。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有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
云何建立方所差別?謂有色諸法據處所故,得有遠近方所差別。無色諸法由無色故,無據處所。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此由轉相故,非據處所故。有色諸法具由二種。
云何建立相續差別?當知相續略有四種。自他根境有差別故,立四相續。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二是假建立,二是真實義。
云何建立分位差別?謂苦分位、樂分位、不苦不樂分位,即是能順三受諸法。
云何建立品分差別?當知建立所治、能治二品差別。謂染不染法、下劣勝妙法、麁細法、執受非執受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為無為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有愛味無愛味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間法、墮攝非墮攝法。當知此中,由五因緣,建立染法。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染故;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麁重性故;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四者、能遍連結生相續故;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及於所知障智生故。由是因緣,名為染法。與是相違,應當了知不染法相。此不染法略有二種,謂善、無記。
由臭爛不淨及煩惱不淨,故名不淨。由於此中諸所有受皆悉是苦,故名為苦。由無常性,故名不堅。若由如是勝義道理,性是不淨,性是其苦,性是不堅,其性鄙穢名為下劣。超過於此,應知勝妙。又相待故,下劣、勝妙二相差別。謂待色界,欲界是劣;待無色界,色界是劣;若待涅槃,三界皆劣。如是等類,應當了知。微著差別故,淨穢差別故,勢用差別故,應知建立色趣麁細。軟等品類有差別故,應知建立無色諸法所有麁細。又有色法、無色法,由世俗、勝義諦理易了難了故,應知麁細二種差別。微謂極微聚,著謂所餘聚。
淨謂中有上地色聚,穢謂餘有下地色聚。言勢用者,謂若是處有地大等勢用增強,雖與餘聚其物量等,而能勝餘麁顯可得。軟等品類有差別者,謂樂等諸受、信等諸法,有軟中上品類差別。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為心心所之所執持;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壞不爛。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與此相違,名非執受。言有色者,謂能據方所。言無色者,謂不據方所。此約所緣領納流轉施設建立。言有見者,謂若諸色,堪為眼識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現前。與此相違,名為無見。
言有對者,謂若諸色,能礙他見、礙他往來。與此相違,名為無對。言有為者,謂有生滅,繫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無為。言有漏者,謂若諸法,諸漏所生,諸漏麁重之所隨縛,諸漏相應,諸漏所緣,能生諸漏,於去來今為漏依止。與此相違,應知無漏。能與當來生等眾苦為生因故,於現法中有罪性故,名為有諍。與此相違,名為無諍。內門自體愛染隨故,名有愛味。與此相違,名無愛味。外門境界愛著隨故,名依耽嗜。與此相違。名依出離。若法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如是一切名為世間;若能治此,依世俗諦所起俗智及所引法,亦名世間。與此相違,名出世間。若諸世間,名墮攝法,墮有情器,欲、色、無色世間攝故。若出世間,非墮攝法,不墮前說世間攝故。
云何建立道理差別?謂四道理。一、相待道理,二、證成道理,三、作用道理,四、法爾道理。如是道理差別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如是八種品類差別,及前所說異門、體相、釋詞差別,應知如前廣略所序一切事中,能正廣辯,無過此辯。
復次,嗢拕南曰:
初聚、相攝等、 其次成就等、
自性等、因等、 後廣說地等。
有九法聚,攝一切法。何等為九?一、善法聚,二、不善法聚,三、無記法聚,四、見所斷法聚,五、修所斷法聚,六、無斷法聚,七、邪性定法聚,八、正性定法聚,九、不定法聚。善等法聚,廣如意地已辯其相。見所斷法聚者,謂一切見,若依見等貪瞋癡慢,若惡趣業,若於諸諦猶豫疑等。修所斷法聚者,謂餘一切所應斷法。無斷法聚者,謂無漏法。邪性定法聚者,謂無間業及斷善根。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所有諸法。不定法聚者,謂餘非學、非無學法。
應知此中所有諸法,自性相攝,他性相應。
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無記法,非不善法。謂諸聖者已離欲貪,及此異生。除種子法。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不善及無記法,非諸善法。謂斷善根補特伽羅,除種子法。無有成就善不善法,非無記法;或唯不善、或唯無記而可得者。又於此中,應知諸法如其所應,若得、若捨。謂有一類,由受所受故,或捨所受故,或邪推求故,或正推求故,或轉形故,或法爾故,或離欲故,或加行故,或退失故,或得果故,或死生故,而有得捨。如別解脫律儀等法,由受彼故得,由捨彼故捨。若諸善法,由邪推求故捨,由正推求故得。
由轉形故,捨苾芻律儀、或苾芻尼律儀,隨得其一。二形生故,一切永捨。由法爾故,世間壞時,能入法爾所得靜慮。由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由加行故,能發依彼所引功德,令現在前。由退失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由得果故,捨諸世法,得出世法及後明淨世間善法。由死生故,若生下時,獲於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若生上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諸有所捨,如其所應,亦隨覺了。無有相違諸心心所而共相應,及與相攝。即此剎那行,還與此剎那。又無一切生死諸行可永斷法。又無諸行先未曾生,欻然令起。又一切行皆剎那生,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一生、一住、一滅。
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無有第二自性可得。又定無有同類二法一時相應,即由第二自性無故。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又一切行依於他轉,而不自依。又非自性與自性俱,亦不隨轉。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剎那心為所緣。
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為因,亦非後生為前生因,亦非同類為異類因。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作無記異熟果因。
廣說地等。
嗢拕南曰:
初諸地、諸依、 次諦、智、加行、
三摩地、根、道、 對治、行、修習、
有漏無漏法、 諸果、諸因、緣、
立補特伽羅、 後遍知、究竟。
有九種地。何等為九?一、資糧地,二、方便地,三、觀行地,四、見地,五、修地,六、有學地,七、無學地,八、聖者地,九、異生地。先應積集出世資糧,次為盡漏勤修方便,次修隨順決擇分時正觀諸諦,次能證入正性離生,次後漸證四沙門果。此中前三是有學地,其第四果是無學地。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昇進道名為修地。即總攝見學無學地名聖者地。此餘一切名異生地,謂若未修加行、若已修加行、若已離欲一切異生。
復有九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靜慮,靜慮中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
復有四聖諦,能為盡淨惑所。
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又瑜伽師有五加行。一、為欲證入正性離生,二、為得上果,三、為進離欲,四、為欲轉根,五、為引功德。
復有瑜伽三三摩地。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相三摩地。
復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者根。一、未知欲知根,是行預流果向者根。二、已知根,是預流果已上,乃至行阿羅漢果向者根。三、具知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
復有九道。云何為九?一、世間道,二、出世道,三、加行道,四、無間道,五、解脫道,六、勝進道,七、下品道,八、中品道,九、上品道。世間道者,謂由此故,能證世間諸煩惱斷;或不證斷,能往善趣、或往惡趣。出世道者,謂由此故,能證究竟諸煩惱斷。加行道者,謂為斷惑勤修加行。無間道者,謂正斷惑。解脫道者,謂斷無間心得解脫。勝進道者,謂從此後發勝加行。下品道者,謂能對治上品煩惱。中品道者,謂能對治中品煩惱。上品道者,謂能對治下品煩惱。
復有四種對治。一、厭壞對治,二、斷滅對治,三、任持對治,四、遠分對治。
復有十六行相。謂觀諸諦為無常等,如前已辯。
復有八種修習。如是對治,如是行相,如是修習,如前定地及聲聞地應觀其相。
復有二品,攝一切法。一、有漏法,二、無漏法。此二法如前應知已辯。
復有五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復有十因。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如是一切果因及緣,如菩薩地等已辯其相。
復有七種補特伽羅,謂隨信行等。復有六種阿羅漢,謂退法等。復有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及住四果。建立應知如聲聞地。
復有六種遍智。一者、不定地有漏諦遍智,二者、定地有漏諦遍智,三者、無漏無為諦遍智,四者、無漏有為諦遍智,五者、順下分結遍智,六者、順上分結遍智。
復有二種究竟。一者、智究竟,二者、斷究竟。智究竟者,謂盡、無生智。自斯已後,為斷煩惱無復應知。斷究竟者,謂遍究竟諸煩惱斷。由彼斷故,圓滿究竟證心解脫及慧解脫。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摩怛理迦所有宗要,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遍行一切摩怛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如來法教數無限量,何能窮到無邊彼岸。隨此方隅、隨此引發、隨此義趣,諸聰慧者,於餘一切應正尋思、應正覺了。
大唐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於長安弘福寺翻經院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弘福寺沙門知仁筆受
弘福寺沙門靈雋筆受
大總持寺沙門道觀筆受
瑤臺寺沙門道卓筆受
清禪寺沙門明覺筆受
大總持寺沙門辨機證文
簡州福眾寺沙門靖邁證文
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證文
普光寺沙門道智證文
汴洲真諦寺沙門玄忠證文
弘福寺沙門明
𤀹
正字
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
弘福寺沙門玄謨證梵語
弘福寺沙門文□證義
蒲州栖巖寺沙門神泰證義
廓州法講寺沙門道深證義
寶昌寺沙門法祥證義
羅漢寺沙門慧貴證義
寶澄寺沙門明琰證義
大總持寺沙門道洪證義
慈恩寺沙門玄奘譯
銀青光祿大夫行太子左庶子高陽縣開國
男臣許敬宗監閱
大唐內常侍輕車都尉菩薩戒弟子觀自在敬寫西域新翻經論,願畢此餘生道心不退,庶以流通未聞之所。竊以佛日西沈,正法云謝;慧流,東漸,象教方傳。希世之符,奧義宣於具葉;非常之寶,至賾登於龍宮。挹其沖源,截暴河而遐逝;其玄間,出朽宅而長驅。玄奘法師,釋門之龍象,振旦之鶖鷺,逾蔥 耑勵學,齎梵文而旋止。殺青甫就,永事流通,土方生涯,多幸預聞,正法植田,或爽稟質不全。今罄茲寸祿,繕斯奧旨,片言隻字,貝經心目,親蒙口決,庶無乖殊。以斯福祉,奉福太宗文皇帝即御皇帝王公卿士六姻親族,凡厥黎庶,及跋行啄息,平等董修,乘此勝基,方升正覺。
天長十年(歲次癸丑) 七月十八日願主佛師妙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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