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說 唐 玄奘譯100卷CBETA T1579大于一万字 15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復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三處所攝。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為故。除餘假有法。
再次,前面提到的自性到業等五事,应当知道它们都由三处所包含。即由色聚的原因,心及其心所的功能,以及无为的状态。除了其他的假有法。
今當先說色聚諸法。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云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
现在先讨论色聚的诸法。问:一切法的生起,都是从自己的种子开始。如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的色呢?如何说造色依赖于它们,由它们建立,由它们维持,由它们增长呢?
答: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為前導故。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為彼生因。云何造色依於彼耶?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云何彼所任持?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云何彼所長養?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為彼養因。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有五種作用應知。
答:因为所有内外的大种和所造色的种子,都完全依附于内在连续的心。直到所有大种的种子未生起大种之前,造色的种子终究不能生出造色。必须依靠它们的生起,造色才能从自己的种子生出,因此说它们能生出造色,必须依靠它们的生起作为前导。基于这个道理,说诸大种是它们生起的原因。如何说造色依赖于它们呢?因为造色生起后,不离开大种的位置而转变。如何说由它们建立呢?因为大种的增减,它们同样受到影响。如何说由它们维持呢?因为随着大种的等量不坏。如何说由它们增长呢?因为依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赖于它们,造色更加增长扩大,因此说大种是它们增长的原因。像这样,诸大种对于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当知道。
復次,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然色聚有分非極微。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再次,关于物质的聚合,从未有过极微的产生。如果从自身的种子生出,只有聚合的产生,可能是微小的、中等的或大的。而且,物质的聚合并不是由极微构成的。只是通过觉察和智慧分析各种物质的极限和边界,人为地设定了极微的概念。此外,物质的聚合也有其部分,极微也有其部分,但物质的聚合的部分并不是极微。为什么呢?因为极微本身就是一个部分,这是物质聚合所具有的,而极微之外还有更多的极微,因此极微本身是没有部分的。
又不相離有二種。一、同處不相離。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有離根者,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二、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另外,不分离有两种。第一种是同处不分离,指的是四大元素的极微与颜色、香气、味道、触感等,在没有根的地方与无根的分离,在有根的地方与有根的不分离,这称为同处不分离。第二种是和杂不分离,指的是这些大元素的极微与其他物质聚集,能够创造和被创造的物质都在一起,这称为和杂不分离。
又此遍滿聚色,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
这种普遍存在的物质聚合,应当理解为像各种物质一样,比如石头被磨成粉末,用水混合,它们相互不分离;不像胡麻、绿豆、小米、稗子等聚集在一起。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於大種。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所有由四大元素所生成的物质,都依赖于这些元素而存在,不会超出它们所占据的空间范围;甚至在这些元素所占据的地方,所有生成的物质也都依赖于此。因此,我们说这些物质依赖于四大元素。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们称这些元素为“大种”。因为这些元素具有广泛的特性,并且是生成其他物质的基础。
復次,於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除唯意所行色。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如所說事界。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所餘色聚,除有色諸根,唯有餘界。
另外,在各种色聚中,可以大致分为十四种事物。这包括地、水、火、风、色、声、香、味、触,以及眼等五种感官。除了那些只有意识能够感知的色聚之外,所有有形的色聚,都被有形的诸根所包含,正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如果一个色聚被有形的诸根所包含,那么它也包含所有这些元素。其他的色聚,除了有形的诸根之外,只包含其他的界。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若約界攝,隨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諸聚。隨於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所以者何?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焰、燈燭等中,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樹、葉、花、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另外,从相互包含的角度来看,有十四种事物,这是通过相互包含来设立的极微事物。如果从界的角度来看,那么在这个色聚中存在的所有界,就称这个色聚包含这些事物。如果从不相离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所有色聚,只要在这个色聚中存在某种法相,就称这个色聚包含这些事物。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某些色聚中,可能只存在一种大种。例如,在石头、宝石、珍珠、琉璃、贝壳、玉石、珊瑚等中,或者在池塘、沼泽、沟渠、江河等中,或者在火焰、灯光等中,或者在有尘或无尘的风轮中,可能只存在一种大种。或者在某些色聚中,可能存在两种大种,如在雪、湿树、叶子、花朵、果实等中,或者在热宝石等中。或者在某些色聚中,可能存在三种大种,如在热树等中,或者在动摇中。或者在某些色聚中,可能存在四种大种,如在内在的色聚中。正如佛陀所说:在每个独立的内在身体中,从头发到粪便,都是内在的地界;小便等是内在的水界;身体中所有的温暖等是内在的火界;上行的风等是内在的风界。因此,如果在这个色聚中存在某种相,就说这个相存在;如果不存在,就说这个相不存在。
復次,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相即不定。由現在方便生故。風有二種。謂恒相續及不恒相續。恒相續者,謂於彼彼聚有恒旋轉風。不恒相續者,謂旋風及空行風。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又諸闇色恒相續者,謂世界中間;不恒相續者,謂於餘處。如是明色恒相續者,謂於自然光明天中;不恒相續者,謂於餘處。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再次,声音在所有色聚中,因为界限的存在而被认为是有,但其相即并不确定。这是因为它依赖于当前的方便条件而产生。风有两种,即恒常旋转的风和不恒常旋转的风。恒常旋转的风,指的是在各个色聚中持续旋转的风。不恒常旋转的风,指的是旋风和空中流动的风。另外,暗色和明色,分别被称为空界和孔隙。那些恒常的暗色,指的是世界中心的暗色;而不恒常的暗色,指的是其他地方的暗色。同样,恒常的明色,指的是自然光明中的明色;而不恒常的明色,指的是其他地方的明色。明暗色,应理解为在显色中聚集增加。又因为依赖于色聚的种子和功能,当遇到相似的条件时,可能会从小聚无间断地生出大聚,或者从大聚无间断地生出小聚。
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如經言: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堅云何?謂地。堅攝云何?謂彼種子。又堅者,即彼界。堅攝者,謂髮毛等,或土塊等。近攝云何?謂有執受。執受云何?謂內所攝。非近攝云何?謂無執受。無執受云何?謂外所攝。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又隨逐自身故,名近攝、執受,如前說。如是水等界,如理應知。
因此,由于这些因缘,各种色聚有增有减。正如经文所说:如果坚固、坚固所摄、近摄、非近摄、有执受,等等。什么是坚固?指的是地。什么是坚固所摄?指的是那些种子。坚固本身,就是那个界限。坚固所摄,指的是毛发等,或者土块等。什么是近摄?指的是有执受。什么是执受?指的是内在所摄。什么是非近摄?指的是无执受。无执受是什么?指的是外在所摄。另外,心和心所所执的种子,称为近摄,称为执受;与此相反的,称为非近摄,称为非执受。又因为跟随自身,所以称为近摄、执受,如前所述。像这样,水等界限,应当如理理解。
又於一切色聚中,一切時具有一切大種界。如世間現見乾薪等物,鑽即火生,擊石等亦爾。又銅鐵金銀等、極火所燒即銷為水。從月愛珠,水便流出。又得神通者,由心勝解力,變大地等成金銀等。
又色聚有三種流轉。一者、長養,二者、等流,三者、異熟生。長養有二種。一、處遍滿長養,二、相增盛長養。等流有四種。一、長養等流,二、異熟等流,三、變異等流,四、自性等流。異熟生有二種。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
又諸色聚,略說依六處轉。謂建立處、覆藏處、資具處、根所依處、根處、三摩地所行處。
復次,於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答:五。謂作意等,思為後邊。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答:亦五。謂欲等,慧為後邊。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答:謂信等,不害為後邊。幾唯依染污,非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答:謂貪等,不正知為後邊。幾依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答:謂惡作等,伺為後邊。
復次,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彼識乃得生。云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不滅壞故;二、不羸劣故。云何境界現前?謂或由所依處故,或由自性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或由顯了不顯了故,或由全分及一分故。若四種障所不障礙,亦非極遠。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極遠有二種。謂處所極遠、損減極遠。云何能生作意正起?由四因故。一、由欲力,二、由念力,三、由境界力,四、由數習力。云何由欲力?謂若於是處心有愛著,心則於彼多作意生。云何由念力?謂若於彼已善取其相、已極作想,心則於彼多作意生。云何由境界力?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正現在前,心則於彼多作意生。云何由數習力?若於彼境界已極串習、已極諳悉,心即於彼多作意生。若異此者,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
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污,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污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染污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云何安立此一心耶?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又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即緣彼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是故說彼作意等,思為後邊,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
作意云何?謂心迴轉。觸云何?謂三和合。受云何?謂領納。想云何?謂了像。思云何?謂心造作。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勝解云何?謂於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念云何?謂於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三摩地云何?謂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審慮所依心一境性。慧云何?謂即於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性。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又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為業。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為業。想作何業?謂於所緣,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為業。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欲作何業?謂發勤為業。勝解作何業?謂於所緣,任持功德過失為業。念作何業?謂於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為業。三摩地作何業?謂智所依為業。慧作何業?謂於戲論所行染污清淨,隨順推求為業。
云何建立三世?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又由與果、未與果故。若諸果法,若已滅相,是過去;有因未生相,是未來;已生未滅相,是現在。
云何建立生、老、住、無常?謂於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由有緣力故,先未相續生法,今最初生,是名生有為相。即此變異性,名老有為相。此復二種。一、異性變異性,二、變性變異性。由有相似生故,立異性變異性。由有不相似生故、立變性變異性。即已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故,名住有為相。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故,名無常有為相。如是即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四相。
又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
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如是等類,名增上緣。又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所緣境故,立所緣緣。由所依及助伴等故,立增上緣。如經言:諸因諸緣能生識者,彼即此四。因緣一種,亦因亦緣,餘唯是緣。
又如經言:善、不善、無記者,彼差別云何?謂諸善法,或立一種。由無罪義故。或立二種。謂生得善及方便善。或立三種。謂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或立四種。謂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及無漏善。或立五種。謂施性善、戒性善、修性善、愛果善、離繫果善。或立六種。謂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或立七種。謂念住所攝善、正勤所攝善、神足所攝善、根所攝善、力所攝善、覺支所攝善、道支所攝善。或立八種。
謂起迎、合掌、問訊、禮敬業所攝善,讚彼妙說、稱揚實德所攝善,供承病者所攝善,敬事師長所攝善,隨善所攝善,勸請所攝善,迴向所攝善,修無量所攝善。或立九種。謂方便、無間、解脫、勝進道所攝善,及軟、中、上、世、出世道所攝善。或立十種,謂有依善、無依善、聞所生善、思所生善、律儀所攝善、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根本眷屬所攝善、聲聞乘所攝善、獨覺乘所攝善、大乘所攝善。又立十種。謂欲界繫善;初、二、三、四、靜慮繫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繫善;無漏所攝善。又有十種。謂十善業道。又有十種。
謂無學正見,乃至正解脫、正智。又有十種。謂能感八福生,及轉輪王善,及趣不動善。如是等類,諸善差別。略說善有二種義。謂取愛果義,善了知事及彼果義。不善法者,謂與善法相違,及能為障礙,由能取不愛果故,及不正了知事故。無記法者,略有四種。謂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及變化。若諸工巧但為戲樂,不為活命,非習業想,非為簡擇,此工巧處業是染污;餘是無記。如工巧處,威儀路亦爾。變化有二種。謂善及無記。
復次,眼有一種。謂能見色。或立二種。謂長養眼、異熟生眼。或立三種。謂肉眼、天眼、慧眼。或立四種。謂有瞚眼、無瞚眼、恒相續眼、不恒相續眼。恒相續者,謂色界眼。或立五種。謂五趣所攝眼。或立六種。謂自相續眼、他相續眼、端嚴眼、醜陋眼、有垢眼、無垢眼、或立七種。謂有識眼、無識眼、強眼、弱眼、善識所依眼、不善識所依眼、無記識所依眼。或立八種。謂依處眼、變化眼、善業異熟生眼、不善業異熟生眼、食所長養眼、睡眠長養眼、梵行長養眼、定所長養眼。或立九種。謂已得眼、未得眼、曾得眼、未曾得眼、得已失眼、應斷眼、不應斷眼、已斷眼、非已斷眼。或立十種者、無。或立十一種。謂過去眼、未來眼、現在眼、內眼、外眼、麁眼、細眼、劣眼、妙眼、遠眼、近眼、如眼如是,耳等亦爾。
是中差別者,謂增三、增四。三種耳者,謂肉所纏耳、天耳、審諦耳。四種耳者,謂恒相續耳、不恒相續耳、高聽耳、非高聽耳。
三種鼻舌者,謂光淨、不光淨、及被損。四種鼻舌者,謂恒相續、不恒相續、有識、無識。
三種身者,謂滓穢處、非滓穢處、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故。四種身者,謂恒相續、不恒相續、有自然光、無自然光。
或立一種意。謂由識法義故。或立二種。謂墮施設意、不墮施設意。初謂了別名言者意,後謂嬰兒意。又初謂世間意,後謂出世間意。或立三種。謂心、意、識。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或立五種。謂五位差別:一、因位,二、果位,三、樂位,四、苦位,五、不苦不樂位。或立六種。謂六識身。或立七種。謂依七識住。
或立八種。謂增語觸相應、有對觸相應、依耽嗜、依出離、有愛味、無愛味、世間、出世間。或立九種。謂依九有情居。或立十種者,無。或立十一種,如前說。
或立十二種,即十二心。謂欲界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亦爾。出世間心有二種。謂學及無學。
或立一種色。謂由眼所行義故。或立二種謂內色、外色。或立三種。謂顯色、形色、表色。或立四種。謂有依光明色、無依光明色、正不正光明色、積集住色。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或立六種。謂建立所攝色、覆藏所攝色、境界所攝色、有情數色、非有情數色、有見有對色。或立七種。謂由七種攝受事差別故。或立八種。謂依八世雜說:一、地分雜色,二、山雜色,三、園林池沼等雜色,四、宮室雜色,五、業處雜色,六、彩畫雜色,七、鍛業雜色,八、資具雜色。或立九種。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麁、若細、若劣、若妙、若遠、若近。或立十種。謂十種資具。
或立一種聲。謂由耳所行義故。或立二種。謂了義聲、不了義聲。或立三種。謂因受大種聲、因不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或立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或立五種。謂由五趣差別故。或立六種。一、受持讀誦聲,二、請問聲,三、說法聲,四、論議決擇聲,五、展轉言教若犯若出聲,六、喧雜聲。或立七種。謂男聲、女聲、下聲、中聲、上聲、鳥獸等聲、風林叢聲。
或立八種。謂四聖言聲,四非聖言聲。四非聖言者,一、不見言見、見言不見非聖言;二、不聞言聞、聞言不聞非聖言;三、不覺言覺、覺言不覺非聖言;四、不知言知、知言不知非聖言。四聖言者,一、見言見、不見言不見聖言;二、聞言聞、不聞言不聞聖言;三、覺言覺、不覺言不覺聖言;四、知言知、不知言不知聖言。又有八種。謂四善語業道,四不善語業道。
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若遠、若近。或立十種。謂五樂所攝聲。此復云何?一、舞俱行聲,二、歌俱行聲,三、絃管俱行聲,四、女俱行聲,五、男俱行聲,六、螺俱行聲,七、腰等鼓俱行聲,八、岡等鼓俱行聲,九、都曇等鼓俱行聲,十、俳叫聲。
或立一種香。謂由鼻所行義故。或立二種。謂內及外。或立三種。謂可意、不可意、及處中香。或立四種。謂四大香。一、沈香,二、窣堵魯迦香,三、龍腦香,四、麝香。或立五種。謂根香、莖香、葉香、花香、果香。或立六種。謂食香、飲香、衣香、莊嚴具香、乘香、宮室香。或立七種。謂皮香、葉香、素泣謎羅香、栴檀香、三辛香、熏香、末香。或立八種。謂俱生香、非俱生香、恒續香、非恒續香、雜香、純香、猛香、非猛香。或立九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等,如前說。或立十種。謂女香、男香、一指香、二指香、唾香、洟香、脂髓膿血香、肉香、雜糅香、淤埿香。
或立一種味。謂由舌所行義故。或立二種。謂內及外。或立三種。謂可意等如前說。或立四種。謂大麥味、粳稻味、小麥味、餘下穀味。或立五種。謂酒飲味、非酒飲味、蔬菜味、林果味、所食味。或立六種。謂甘苦等。或立七種。謂酥味、油味、蜜味、甘蔗變味、乳酪味、鹽味、肉味。或立八種。如香說。或立九種。亦如香說。或立十種。謂可嚼味、可噉味、可甞味、可飲味、可吮味、可爆乾味、充足味、休愈味、盪滌味、常習味。後五謂諸藥味。
或立一種觸。謂由身所行義故。或立二種。如香說。或立三種。謂可意等。或立四種。謂摩觸、搦觸、打觸、揉觸。或立五種。謂五趣差別。又有五種。謂蚊風日蛇蠍等觸。或立六種。謂苦、樂、不苦不樂、俱生、所治攝、能治攝。或立七種。謂堅鞕觸、流濕觸、煖觸、動觸、跳墮觸、摩按觸、身變異觸。謂濕滑等。或立八種。謂手觸觸、塊觸觸、杖觸觸、刀觸觸、冷觸觸、煖觸觸、飢觸觸、渴觸觸。或立九種。如香說。或立十種。謂食觸、飲觸、乘觸、衣觸、莊嚴具觸、床坐觸、机橙臺枕及方座觸、女觸、男觸、彼二相事受用觸。
略說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彼復云何?謂心所有法有五十三,始從作意,乃至尋、伺為後邊。法處所攝色有二種。謂律儀不律儀所攝色、三摩地所行色。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無為有八事。謂虛空、非擇滅、擇滅、善、不善、無記法真如、不動、想受滅。如是無為,廣八略六,若六若八,平等平等。
復次,法界或立一種。謂由意所行義。或立二種。謂假所攝法、非假所攝法。或立三種。謂有色、無色、及有為無為。或立四種。謂有色假所攝法、無色心所有所攝法、無色不相應假所攝法、無色無為假非假所攝法。
或立五種。謂色、心所法、心不相應行、善、無記無為。
或立六種。謂受、想、相應行、不相應行、色、無為。或立七種。謂受、想、思、染污、不染污、色、無為。或立八種。謂善、不善、無記、受、想、行、色、無為。
或立九種。謂由過去、未來等差別。或立十種。謂由十種義。一、隨逐生義;二、領所緣義;三、取所緣相義;四、於所緣造作義;五、即彼諸法分位差別義;六、無障礙義;七、常離繫義;八、常非離繫義;九、常無顛倒義;十、苦樂離繫義、非受離繫義及受離繫義。如是若內若外六處所攝法,差別分別有六百六十。
復次,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數由此故能嗅諸香,故名為鼻。能除飢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諸根所隨,周遍積聚,故名為身。愚夫長夜,瑩飾藏護,執為己有,計為我所我及我所。又諸世間,依此假立種種名想。謂之有情、人、與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故名為意。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數宣數謝,隨增異論,故名為聲。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香。可以舌甞,屢招疾苦,故名為味。數可為身之所證得,故名為觸。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如是等類,諸法差別應知。
此中重說嗢拕南曰:
自性及所依、 所緣、助伴、業,
由此五種門, 諸心差別轉。
此中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謂自性故,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業故。
又復應知蘊善巧攝、界善巧攝、處善巧攝、緣起善巧攝、處非處善巧攝、根善巧攝。
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事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
又嗢拕南曰:
色聚、相應品、 世、相、及與緣、
善等差別門、 巧便、事為後。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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