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若約所說法相者」下,第三約所詮辯異。然賢首義分齊內第二卷廣明,今但略說。於中,上一句標、下皆別釋。初小乘中四:一約法數多少、二約二空差別、三約所依根本、四結成有餘。今初。言「七十五」者,謂五類法中有多少故。謂一色法十一,《俱舍》頌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二心法一,即是意識。三心所有法,有四十六,謂遍大地有十,《俱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大善地有十,頌云「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煩惱有六,「癡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
这段佛经的内容主要是对佛法中不同法相的分类和解释。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法的种类和特点。首先,小乘佛法中有四个方面的区分:第一是根据法的数量多少;第二是两种空(可能指色空和心空)的差别;第三是依据所依的根本;第四是结论是否有余。这里主要讲的是第一点,即法的数量。提到“七十五”是指在五类法中的总数。具体来说,色法有十一种,如《俱舍论》中所说:“色即是五根、五境和无表相。”;心法只有一种,即是意识;心所法有四十六种,分别在不同的领域中有不同的表现,如大地遍有十种,《俱舍论》中提到:“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这些遍及所有心。”;大善地有十种,如信、不放逸、轻安、舍、慚愧、二根、不害、勤,这些都普遍存在于善心中;大烦恼有六种,包括癡、逸怠、不信、昏掉,这些通常是心灵的污染。
」大不善有二,謂無慚及無愧。小煩惱有十,頌云「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嬌。如是類名為,小煩惱地法。」不定有八,謂悔眠尋伺貪瞋慢疑。上之六類,有四十六。四者不相應行法,有十四種,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三句、十四文。故頌云「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及生住異滅,并名句文身。」五者無為法有三: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虛空。總上五類之法,合七十五法。比於大乘,欠二十五,次下當明。
大不善有两种,即不知羞耻和不觉得愧疚。小烦恼有十种,诗句说:“怒气、掩盖、吝啬、嫉妒、烦恼、伤害、恨意、奉承、欺骗、娇柔。”这些被称为小烦恼的法则。不定的有八种,即后悔、睡眠、寻找、窥探、贪婪、愤怒、傲慢、怀疑。以上六类共有四十六种。四者不相应行法有十四种,分别是: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熟、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名、十三句、十四文。因此诗句说:“得与非得、同分,无想的两种定、命,以及生、住、异、灭,还有名、句、文的身体。”五者无为法有三种:一选择灭、二非选择灭、三虚空。总上述五类法,共有七十五法。与大乘佛法相比,少了二十五种,下面将会详细说明。
疏「但說人空」下,明二空差別。以其根劣,未堪聞說二空真理故。《智度論》四十一云「小乘弟子鈍根故,為說眾生空。」《起信》云「計我見者,依二乘根鈍,如來但為說人無我等;縱說二空,少未明顯。」
这段佛经讲述了“人空”和“法空”的区别。因为小乘弟子的根基较差,还不能完全理解这两种空的真理。《智度论》中提到,由于小乘弟子根基较钝,所以只讲述了众生的空性。《起信论》中则说,由于依赖小乘的根基较钝,佛陀只是讲述了人的无我等概念;即使讲到了两种空,也没有很明显地解释。
疏「但依六識三毒」下,明所依根本。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三:一計識心,如《順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計以現在色心等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為所熏故。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能熏故。今引《阿含》但證三毒耳。而云等者,謂以三毒為因緣故,起於三業。三業因緣故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中論.十二因緣品》頌云「眾生癡所覆,為後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等,即其義也。三者合取上二義,同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非第八為所熏,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
这段佛经说明了小乘对生死的根本依赖。小乘认为生死的根本有多种解释,简要地说有三种:第一种是认为认识心是生死的根本,如《顺正理论》中所说,经部的师父们认为现在的色心等是染净的因。意思是说,在大乘中,第八识被熏染了。第二种是三毒(贪、嗔、痴)是因,这在大乘中也是能熏染的原因。《阿含经》中提到的只是证明了三毒的存在。所谓的“等”,是指三毒作为因缘,导致了三种业的产生。这三种业又导致了三界的存在,因此有了一切法。《中论·十二因缘品》中的偈颂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第三种是结合前两种意义,都有能熏和所熏的相互作用,因此存在轮回。如果这样,小乘和大乘有何不同?但根据经文的意思,不同之处在于小乘只讲六识,而不是第八识被熏染,即使提到阿赖耶识,也只是一个名字,熏染的能力并非来自第七识,因此完全不同。
疏「未盡法源」下,第四結成不了,可知。
“未尽法源”之下,第四部分无法完成,这是可以知道的。
疏「二、始教中」下,疏文分三:初總、次別、後結。今初,分二:先對後彰劣、後對前顯勝。前中,以相多性少故,言法相宗。言「所說法性即法相數」者,說真如法性乃是百法之中六無為數。後「說有百法」下,對前彰勝。言百法者,謂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色有十一、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有六,故成百數。於前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謂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識故;心所加五;不相應行加十;無為加三,並如彼說。
在“二、始教中”之下,疏文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总述,其次是分别讨论,最后是结论。现在首先分为两部分:先是对比后面的内容显示其不足,后是对比前面的内容显示其优越。在前面的部分中,由于特征多而性质少,因此讨论法的特征为主。所说的“所说法性即法相数”是指真如法性实际上是百法中的六种无为法。在后面的“说有百法”中,通过对比前面的内容来显示其优越。所说的百法,包括心法有八种、心所有五十一种、色有十一种、不相应行为有二十四种、无为有六种,因此总共是一百种。在前面的七十五种中增加二十五种,即心法增加七种,因为小乘仅有一种意识;心所增加五种;不相应行增加十种;无为增加三种,都如同他所说。
疏「說有八識」下,第二別明。文有九節,即前會二宗中十對之內法相宗中十義,而皆如次對前,唯第一當第三,第二當第一及第二者,以第三唯心真妄為對,六識三毒為所依故。今初。第一云何對前說有八識?為所依故說八,過前教。「唯是生滅」,明其劣後。「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者,不同前教以明三毒六識為因,不同終教不生滅與生滅和合。故《攝論》第一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界即因義,謂種子識等,下文廣說。
在“说有八识”之下,是第二个特别的说明。文中有九节,即前面两宗中十对内法相宗中的十个意义,而都是按顺序对比前面的内容,只有第一节对应第三节,第二节对应第一和第二节,因为第三节仅讨论心的真与妄,六识三毒为依据。现在首先,第一节如何对比前面说有八识?因为依赖它们而说有八识,超越了前面的教义。“唯是生灭”,表明其次序在后。“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与前教不同,明确指出三毒六识为因,与终教的不生灭与生灭和合不同。因此,《摄论》第一节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界即因义,指种子识等,后文将详细讨论。
疏「法爾種子」下,即第二對,一性五性別中五性之義,含前第一對,一乘三乘別中三乘之義,以乘性相成故。但明五性則有三乘,而三乘但是化法,非所詮中別義,故略不明,含在五性之中。言「法爾」者,此明本有揀異新熏。故《瑜伽》云「種性略有二種:一本性住、二習所成。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等。習所成者,謂先慣習善根所得。」《顯揚論》云「云何種性差別?五種道理,一切界差別可得故。」五中前四為有、後一為無,故云「有無永別」。
这段佛经的内容主要讲述了“法尔种子”的意义,即本性与后天习性的区别。这里提到了一性与五性的区别,其中五性包含了前面提到的一性。同时,也提到了一乘与三乘的区别,其中三乘主要是指化法,不是特别的意义,因此没有详细说明,而是包含在五性之中。所谓“法尔”,是指本有的区别和新的影响。《瑜伽》经中说,种性大致有两种:一是本性住,指的是菩萨六处的特殊性质,这些性质从无始以来就一直存在;二是習所成,指的是通过后天习惯获得的善根。《顯揚論》中提到,种性的差别有五种道理,因为一切界的差别都可以被理解。其中前四种属于有,最后一种属于无,因此称为“有无永别”。
疏「既所立識唯業惑生」等者,第三明真如隨緣凝然別中凝然義。上一句躡前生滅識起。言業惑者,以現行第八名異熟識,由過去煩惱及業熏習成種,招此識果酬引業故。其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故其八識皆業惑生。「故所立真如」下,正明不變之義。若識從真如如來藏起,則有隨緣之義。識既從於業惑辨生,明知真如不變。故《唯識》釋真如名云「真謂真實,表無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若隨緣變,豈得稱如?」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真如(佛教中的终极实相)在因缘之下仍保持其独特性的理论。前一句提到了生灭的意识是如何产生的。这里提到的“业惑”,指的是现行的第八识,即阿赖耶识,它是由过去的烦恼和业力的熏习所形成的种子,这些种子吸引相应的识果,即业力的回应。前六识满足业力的过程,是从阿赖耶识开始的,称为异熟生,不直接称为异熟,因为存在间断。因此,第八识完全是由业力和烦恼所生。接下来的文段,“故所立真如”进一步明确了真如的不变性。如果意识是从真如或如来藏中产生的,那么它就具有随因缘而变化的特性。既然意识是由业力和烦恼中区分出来的,我们就可以明确知道真如是不变的。《唯识》对真如的解释是:“真”指的是真实,表示没有虚假;“如”表示常态,意味着不变。如果随着因缘而变化,怎能称之为“如”呢?
疏「依他起性」下,第四三性空有,即離別中不即之義。言「三性」者,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故《唯識論》第八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此中二頌:初一釋遍計、次二句辯依他、後二句明圓成。初中一偈有多師義,今從護法:初句能遍計、次句所遍計、後二句明所執。其能遍計正義,唯六七二識所計有多,故云彼彼。其所遍計,正唯依他,為親所緣依展轉說,亦通圓成為疎緣故。此非凡境,故非親緣其所執性。
在讨论“依他起性”时,第四三性空有的概念是指从相对立的中间状态理解事物的存在。所谓的“三性”包括:一是遍计所執性,二是依他起性,三是圓成實性。《唯識論》第八章提到:“因为各种遍计,对各种事物进行遍计。这种遍计所執持的,其自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依他起的自性,是由分别和缘分所生。圓成實性,则是永远脱离前述的性质。”这里的两句诗,第一句解释遍计,接下来的两句讨论依他起性,最后两句阐明圓成實性。在第一句中,有多种解释,这里按照护法的解释:第一句讲述能够进行遍计的主体,第二句讲述被遍计的对象,最后两句阐释所執持的内容。能遍计的主体主要是由第六意识和第七末那识所构成的多样性,因此提到“彼彼”。所遍计的对象主要是依赖于他者,通过亲近的对象依次展开解释,也适用于圓成實性因为它是疏远的缘故。这不是普通的境界,因此不是直接关联所執持的性质。
若安慧師,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性,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其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若護法師,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二句依他起性者,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如果安慧师讲述,三界中的心和心所,从无始以来都是虚妄的习气所影响,虽然本质上是一体的,但看起来像是具有双重性质,即所见的相和所取的对象。这样的二分,即有情感的存在和无理性的存在,这种相被认为是普遍的执着。依赖的实体是依靠条件而生的,这种性质并非不存在,称之为依他起。若是护法师讲述,所有的心和心所,都是由习气的力量所改变,这种二分是因为依赖条件而生的。也是依他起的普遍计算,依此虚妄的执着决定实有与否、一与异、共与不共等,这两种情况都被称为普遍的执着。依他起的性质,是由众多条件所生的心和心所的本质,以及所见的相分为有漏和无漏,都是依他起,因为依赖众多条件而生。诗句中说的“分别因条件而生”,应当知道并说是染污的部分依他起,清净的部分依他起也同样完整。或者所有染污和清净的心和心所的法都被称为分别,因为它们能够被思考,因此所有染污和清净的依他起都是此中依他起的包含。
二句圓成者,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揀自共相虛空我等。釋曰:遍釋圓滿,常釋成就,體非虛謬釋實性義。此一體言貫通三處,遍揀自相、常揀共相、非虛謬言揀於空我。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遍,如何亦是圓成實耶?故次論云「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釋曰:此中離倒名實,究竟為成,勝用周遍以釋圓義。是則圓成有其二種:一約理說、二約果德。故論揀云「今此頌中說初非後」,以約三性。通一切故。上來論文方釋圓成實言。次釋餘文云「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
二句圆成者,指的是通过理解两种“空”的表现来完全实现所有法的真实性质,这称为圆成实。这表明普遍而永恒的本质不是虚假的,而是从个体的特性和共有的特性中区分出来的空和自我。解释说:‘遍’解释为圆满,‘常’解释为成就,‘体非虚谬’解释为实性的意义。这一整体观点贯穿三个方面,普遍地区分个体特性,永恒地区分共有特性,‘非虚谬’则是指在空和自我中的区分。那么,如果是这样,清净的部分依赖他体并不是永恒普遍的,它怎么也能称为圆成实呢?因此接下来的论述说:“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也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解释说:这里的‘离倒’指名实相符,‘究竟’指实现,‘胜用周遍’用来解释圆的意义。因此,圆成有两种类型:一是从理论上说,二是从果德上说。因此论述指出“今此颂中说初非后”,是依据三性。因为通达一切的缘故。以上的论文解释了圆成实的意义。接下来的文本解释说:“这即是在依他起的基础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
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非恒有。前言為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義故。上來所釋,一依唯釋。今疏語意,揀法性宗。法性宗中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即依他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成。今言「似有不無」,非即空也。語則但釋依他,影出圓成名耳。「說經空義但約所執」者,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此一則空,二性不空,故云但約所執。
二空所显的真如是本性,这是对其的说明。它完整而实在,依赖他起而不是完全独立也不是完全不相关。常常远离言说,显现虚妄所执持的主客体性质并非永恒存在。之前的话是为了说明依他而非空,本性显现的是二空并非完整实在,真如既不是有也不是无的意义。之前的解释,只是依赖于单一的解释。现在解释这些话的意思,是要挑选法性的宗旨。在法性宗旨中,依他无性就是完整实在。依他无性,无性即是空,空即是完整实在。现在说的“似有不无”,并不是单纯的空。这里的话只是解释依他,显出完整实在的名字。关于“说经中的空的意义只是依据所执持的”,在三性中普遍计算所执持的这一性是空,其他两性不是空,因此说只是依据所执持的。
疏「既言三性」下,第五生佛不增不減別中不減之義,此但義別而言全同。不同前後一乘三乘,但取三乘之義等,謂五性之中無種性人決不成佛故。有此眾生守眾生界,如何可減?
疏「真俗二諦迢然不同」下,即第六對,二諦空有即離。別中離義,於中含有二義:一但明二諦別、二兼明中道別。言二諦別者,依《唯識》第九,有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依《瑜伽論》六十四,有四世俗:一世間世俗,謂軍林等;二道理世俗,謂蘊處界等;三證得世俗,謂預流等;四安立世俗,即安立真如。
以四世俗對前《唯識》四種勝義,則有四重二諦:一世俗二諦,謂軍林為世俗、蘊等為勝義;二事理二諦,謂蘊等為世俗、苦等為勝義;三勝義二諦,苦等為世俗、安立真如為勝義;四安立非安立二諦,謂安立真如為世俗、非安立真如為勝義。又真俗各四,便成八諦。一世俗四者,一名假名無實諦;二名隨事差別諦;三名方便安立諦;四名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理依詮而說,但有假名不得體故。勝義四者,一體用顯現諦、二因果差別諦、三依門顯實諦、四廢詮談旨諦。然上八諦,名則小異,義不殊前。
又四重中,初一世俗唯局世俗,後一勝義唯局勝義,中間六諦各通世俗勝義二諦。如第一勝義,望前為勝義,望第二為世俗故。既四重二諦一一差別,故云迢然不同,不同法性二諦相即。疏「非斷非常果生因滅」者,於二諦門中曲開此義。此則於俗諦中明非斷常,不同法性二諦互融明非斷常。言果生因滅者,因滅故不常,果生故不斷。故《唯識》第三云「此阿賴耶識,恒轉如瀑流。釋云: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等。意云:若因不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墮斷滅。今常相續,故無斷常。廣如《唯識》。
疏「同時四相滅表後無」者,即第七四相一時前後別中前後義也。《成唯識》第二云「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標也)。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名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別明相也)
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揀異小乘生在未來,餘三現在)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難也)?表此後無,為相何失(總答也)?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別釋表義)。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剎那假立四相(結也)。」今疏但舉滅者,唯此一句異於法性,不許同時故。
疏「根本後得」下,第八能所斷證,即離別中不即義也。因明斷證,復說緣境。根本緣真,後得緣俗。「義說雙觀」者,亦言了俗由於證真。二智雙觀真俗,以其宗中二智不融,二境不即,故正雙觀時而常別照。言「斷惑別」者,根本智斷迷理隨眠,後得智斷迷事隨眠。護法云:「不親證故,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相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於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相傳釋云:正體能斷迷理迷事二種隨眠,後得但斷迷事隨眠。斷迷理時即觀理境,斷迷事時即觀事境,故不即也。既言根本有雙斷義,故說雙觀。
後得既不斷於迷理,還成別照,不同法性一斷一切斷也。此中疏文影略而說。若約斷惑,應云義說雙斷而實別斷。言「以有為智證無為理」者,唯約根本斷惑而說。上明斷惑,此辯證理。前緣境斷惑,但就所觀以論不即;今此證理,就能所證心境相對,明不即義。能證之智則是有為,所證之理即是無為,故不即也。
疏「既出世智依生滅識」下,第九明佛身無為有為別中有為義也。《佛地論》第三云「大覺地中無邊功德,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無為功德,淨法界攝。淨法界者,即是真如。無為功德皆是真如體相差別。有為功德四智所攝,無漏位中智用強故,以智名顯。一切種心心所有法及餘品類,若就實義具攝一切功德,若就麁相攝妙觀察」等,明知四智皆有為也。《唯識》第十云「四所轉得,此復有二種:一所顯得,謂大涅槃。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得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
」此即〈四智相應心品〉。乃至云「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以斯二論,明皆有為。今疏初兩句出有為所以。以從種生,生則有為。況能生識體是生滅,所生之智安非有為?既是修生有為,必有有為之相,謂生住異滅,故云「為相所遷」。四智攝於三身,大圓鏡智成自受用,故說「報身有為無漏」。
疏「如是義類」下,結也。
疏「三、終教中少說法相」等者,疏亦有三:初總、次別、後結。今初,對前始教互有少多可知。言「所說法相亦會歸性」者,如說五蘊,五蘊即空,空即法性。下文云「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等。又如說心,「心即離念法界一相華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等。其文非一。故此宗中非不有相,宗意顯性以為玄妙,令物達此速證菩提。故〈光明覺〉云「如來所轉」等。
疏「所立八識」下,別明。文亦九段,如次對前成十段義,亦第三當其第一,以對前次故。今初,即唯心真妄別中,明具分唯識真心成故。然法性宗十義,即此經同教中義,至下廣引本文釋之,今且略引他經釋耳。「通如來藏」者,如來藏即不生滅,揀異前教唯生滅識故。《楞伽》第一云「譬如巨海浪,由斯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期。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既言體即常住,明非唯生滅,常住即如來藏。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即《起信論》文。具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既二和合名為阿賴耶,則知賴耶非獨生滅。謂唯真不生、純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成藏識。廣如〈問明品〉辯。
疏「一切眾生平等一性」者,即第二明一性五性別中一性義兼一乘義,對前五性三乘,廣如前說。
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者,第三真如隨緣不變別中通隨緣義也。《楞伽經》云「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藏識。」又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皆明隨緣成一切法也。《起信》亦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其染心」等。而疏云「但是」者,躡上而起,謂上眾生但是真如隨緣成也。由此成立不失一性,對上始教但說凝然,故云隨緣,非謂此宗無不變義。由不變故始能隨緣,由隨緣故方能不變。何者?謂若變自體,將何隨緣?如無濕性,將何隨風而成波浪?即由此義,經中說言真如隨緣。若不能隨緣,體則不遍緣中。緣中既無,何成不變?是以二義反覆相成,故《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此經二對,上對即不變隨緣,下對即隨緣不失自性也。
疏「依他無性即是圓成」者,第四明三性空有,即離別中相即之義也。謂依他是因緣所生之法,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即圓成,更無二體。此中無性,即無遍計妄執之性。法相宗中無於遍計,無即是空,故但空遍計。法性宗中,則依他性上無遍計性,故依他即空,空即無性之理,無性之理即是實性。故《密嚴經》云「名為遍計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為第一義。」《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一因緣上,三義具足,無前無後,故即有即空不相捨離。若釋三性之名,大意不殊前教,但融不融故,分性相之二宗耳。
疏「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者,第五生佛不增不減別。此但義異,名乃不殊。謂法性既同,設令一切眾生一時成佛,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以生佛界既是法性,不可以法性增法性。喻如東方虛空是眾生,西方虛空是佛,不可以東方虛空添西方虛空,令東減西增,故不增不減。《大般若》等經皆約一性平等而說。
疏「第一義空」下,第六明二諦空有,即離別中相即義也。雖有不即不離,對前成即。故《仁王.二諦品》云「波斯匿王言:『第一義諦中有世諦不?若言無者,智不應二;若言有者,智不應一。一二之義其事云何?』佛言:『汝今無聽、我今無說,無聽無說是即名為一義二義。』即說偈云:『無相第一義,無自無他作。因緣本自有,無自無他作。法性本無性,第一義空如。諸有本有法,二假集假有。有無本自二,譬如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
」《涅槃》十三云「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所說世諦、第一義諦,其義云何?世尊!第一義諦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如其有者,即應一諦;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虛妄說耶?』佛言:『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世尊!若爾則無二諦。』佛言:『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善男子!若隨言說則有二種: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善男子!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以上二經對前二論,二宗有殊,前教則八諦區分,初一唯世俗、後一唯勝義,中間六諦上下相望各通二義,而皆約事,令第八諦獨居事外。今此二經,《仁王》則雖有二諦,智照無二。《涅槃》則本唯一諦,解惑分二。斯則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在為真二諦。故昔人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即其義也。生公云:「是非相待故,有真俗名生,一諦為真、二言成權矣。」即《涅槃經》意也。梁論亦云「智障甚盲瞑,謂真俗別執。」然法相務欲分析、法性務在融通,各據一門,勿生偏滯。然疏云「第一義空該通真妄」者,真妄俱空,非獨真空。
妄有妄空,真有也。而言第一義空者,非無物為空,乃即妙有之空也。「真非俗外」者,明不異也,影取俗非真外。「即俗而真」者,明相即也,影取即真而俗。而不云俗非真外即真而俗者,一則影取,如上所明。二則以妄必是其真,亦有真非妄故。如波即濕,有濕非波,即靜水故。即佛已證故,但言隨順觀察世諦即入第一義諦,無有隨順觀察第一義即入世俗故。故上《涅槃》中文殊雙徵,如來但云世諦即第一義。疏「雖空不斷」等者,由上二諦既融,令不斷不常。中道妙旨不唯約事,此即《中論》及《智論》文。
且約空為真諦、有為俗諦者,空是即有之空故,雖空不斷,斯乃即俗之真也。不同始教,如龜毛兔角,方說名空。「雖有不常」者,有是即空之有故,此有非常,斯乃即真之俗也。若執有定是有,便墮常見。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非斷非常即是中道,若滅故不常、續故不斷,但俗中一義耳。上則不壞有無而離有無,有之與無非一非異,故成中道。若其一者,有無之義俱壞;若其異者,便墮斷常。何者?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如說三世有者,未來中有,遷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定有者應不從緣,不從緣者墮無因常。若法定無,先有今無是則為斷。若不融三諦明空有者,決不能祛斷常之見。
疏「四相同時體性即滅」者,第七四相一時前後別中一時義也。以性滅為滅,故得同時。故《楞伽》云「初生則有滅,不為愚者說。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故。」又云「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住,三世皆空。」故體性即滅,乃會相歸性也。故《起信論》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同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前教假立四相,故不同時;此教以所相法體隨法性而融通,故能相之相亦生滅而無礙。
疏「緣境斷惑」下,第八能所斷證,即離別中相即之義故。《十地經》云「非初非中後」,論釋義云「是斷結相。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言『非初非中後』故。云何斷耶?如燈之焰,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唯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說能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性。何者?初若能斷,不假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一推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無斷方能斷結,是故論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時,方顯三時無斷。
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大意如此。而疏有二節:初總明無斷之斷、後別明內證之相。今初,文亦影略。若約緣境,不二而二有能所照,二而不二即智證如。若約斷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以能斷是智、所斷是惑。惑體智體無二體故,故名不二。故《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無二。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不壞相故有能所斷即名為二。二而不二說為內證。證者以能合所故、惑即如故。疏「照惑無本」下,別明內證之相。謂智有二能:一能斷惑、二能證理。上說斷惑,今明證理。
「照惑無本即是智體」者,尋此妄惑都無根本,非內非外亦非中間,三世推求都不可得,從無住本顛倒妄生。既以無住而為其本,則無本矣。無住之本即實相異名,故此惑本便是智體,智體惑體無二體也。「照體無自即是證如」者,即此智體,本唯無念,不能自立。因惑說智,智不自名。智無自性,即是如體。無心存智,是曰證如。若以智合如,非證如矣。疏「非智外如為智所證」下,反成上義。智即是如,如即是智。法界寂然曰如,寂而常照曰智,豈離寂外別有智耶?上二句舉智收如,智外更無如矣。下二句舉如收智,如外豈有智耶?若智外有如,智則收法不盡;若如外有智,真如則不遍智中。舉一全收,不容相並,此即迴向經文。更有文云「無有少法與法同住,則顯法性無容並真。」二既不存,一亦奚立?如斯斷證唯實教宗,不同前宗決有斷證。
疏「世出世智依如來藏」下,第九佛身無為有為別中無為義也。文中有二:先出所以。若法相宗,從生滅識生,則是有為。今依如來藏,所依常故,能依亦常。始謂始覺,本謂本覺。本覺理有,眾許是常;始覺修生,義同無常。今以始覺同於本覺,無復始本之異,豈無常耶?若是無常,何得而言無有始本之異,以一常一無常故。今言不異,明即是常。疏「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者,以約修生義同有為,全同藏性故即無為。本覺義同無為,始覺即是有為。今說始本,明其不一;始本無二,明其非異。「化身」已下,正顯無為。
化身最劣尚是常住,報身更勝,安得無常?化身即常,此義乃是《涅槃經》文。故彼經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恐人謂言但是不斷之常,非凝然常。凝然常者即是法身。今云即是常身法身,明知化身即法身,凝然常也。「不墮諸數」,即《淨名經.弟子品》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以訶阿難謂佛化身有小疾故。上舉二經明化身常,下況於報體。「即體之智」者,若體外有智體常,智無常即體之智。體既四相不遷,智亦無能遷矣。智若可遷,體亦可遷,以相即故。故《涅槃》第二云「若有善男子欲護正法,勿說如來同於諸行、不同諸行。
唯當自責:我今愚癡,未有慧眼。如來正法不可思議,是故不應宣說如來定是有為、定是無為。若正見者,應說如來定是無為。何以故?能令眾生生善法故、生憐愍故。如有女人在於恒河,為愛念子而捨身命。善男子!護法菩薩亦應如是,寧捨身命不說如來同於有為,當言如來同於無為。以說如來同無為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彼女人得生梵天。何以故?以護法故。云何護法?所謂說言如來同於無為。善男子!如是之人雖不求解脫,解脫自至。如彼女人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乃至(云云)「文殊師利!外道邪見可說如來同於有為,持戒比丘不應如是於如來所生有為想。若言如來是有為者,即是妄語。當知是人死入地獄,如人自處於己舍宅。文殊師利!如來真實是無為法,不應復說是有為也。」如是等文諸經皆有。《涅槃》中意,初則為與無為;二俱雙遣;後於此二中寧說無為,不應宣說是有為也。今明三身既得相即,為與無為本融。如此解於如來,是為真實觀佛。餘義至下當明。
疏「如是義類」下,結廣從略兼示法源,令知有據。
疏「四、頓教中,總不說法相唯辯真性」等者,意云:但諸經中一向辯真性之處,即屬頓教。疏「亦無八識差別之相」等者,八識心王尚無差別,況心所變豈當有耶?心生即種種法生,心滅即種種法滅,故《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故疏云「一切所有唯是妄想」。疏「一切法界唯是絕言」者,又拂前真性,辯離言真如。故《起信論》次文即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諸法,不可言說、不可思念,故名真如。故疏云皆是絕言也。言一切法界者,界者性義。以一切法性皆離言故,亦通四種法界皆不可說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故;理本無言故;事理交徹,不可作事理說故;事事相即,不可作一多等說故;名名不盡,不可以一名詺故;理圓言偏,言不及故;無有一法非實相故。疏「五法至雙遣」者,即如《楞伽》雖明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皆空寂。何?者謂迷真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
悟名相之本如,妄便稱智,則無名相妄想,唯如如智矣。智因如立,智體亦空;如假智明,本來常寂,故並空矣。況八識約事,皆緣生性空。因有我法,說二無我,我尚叵得,無我寧存?故《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雙遣也。「訶教」者,謂以心傳心,不在文字故。「勸離」者,乃有二義:一令離教,成上訶教;二令離法。法雖無量,不出色心,離心心如、離色色如,故今皆離則契心體離妄念矣。毀相約境,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泯心約智,了境相空假稱為智。
相既不有,智豈有真?心境兩亡則皆泯絕,心無心相即是真心,故說生心即妄、不生即佛。言「生心」者,非但生於餘心,縱生菩提涅槃、觀心見性,亦曰生心,並為妄想。念想都寂,方曰不生。寂照現前,豈不名佛?故達磨碑云「心有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言心無者,雖了心空,不生於了耳。故下經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言如是解者,如不生解而無解相,非謂空解於不生耳。疏「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者,重拂前迹。
為迷眾生言即心即佛,既無眾生,何曾有佛?故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執佛言無佛,非謂是無佛,故云無不佛矣。則遣之又遣之,若少有所得,皆是妄想。故《佛藏經》第一云「舍利弗!乃至於法少有所得者,則與佛諍。與佛諍者,皆入邪道,非我弟子,是吾法賊。」又只詺無佛以為真佛,故言無不佛矣。故下經云「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有生心,生心是妄,故說不生。佛尚不有,何有無生?作無生解,還被無生之所纏縛,故云無不生矣。又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故云無不生。則生與不生,反覆相遣,亦反覆相成。
唯亡言者可與道合、虛懷者可與理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遣智者可與聖同,故引淨名默住以顯不二是也。然《淨名》第二〈入不二法門品〉,前有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後問文殊師利云:「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文殊師利曰:「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言:「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然此經意,前後相成共顯深旨。若辯優劣,或三重四重。
言三重者,一諸菩薩以無二遣二,則是以言顯法,似有不二可說,便是對二明不二,非絕待也。二文殊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亡言會旨。三維摩詰以無言顯理,謂本自無言,不須更遣。故為三也。而言四者,文殊師利以言印彼,又明言即無言,非要離耳。若欲合者,然後三段反覆相成,但為一義。初文殊以言顯無言,次淨名以無言印言,後文殊以言印無言,三段二人共顯絕言之理故。前三十二菩薩以無二遣二,後二大士以無言遣言,則但有二節。若更合者,若無諸菩薩以言遣二,空有絕言,何由顯理?是則前諸菩薩假言顯理,後二大士以無言顯理,言與不言雙亡,皆真不二矣。故雖三節,一致無違。今取最後,故云「如淨名默住」也。
疏「五、圓教」等者,義廣理深,非略可盡,故彰其宏奧別立一門。然在立教之終,故須略舉。言「十十法門」者,一一法門、一一法中,多明十故。十身、十忍、十眼、十通、十種玄門,出十所以表義無盡,彰異餘宗,故文文之中多皆十句。一一十句,六相圓融,方顯教圓,廣如下辯。「如經宗辯」者,即是第六宗趣門也。第四總相會通中,文多易了,隨難則釋。疏「三者三四二教」下,雖則泯二異前者,三即終教、四即頓教,此之二教俱明一乘,故云泯二。則異前始教存三乘也。而言雖者,雖明一乘,由是對三顯,故同前二教,亦入屈曲之數。則前四教皆屈曲收,後之一教方是平道,故順印公。
疏「此三亦順四乘」者,初一小乘、次一三乘,此二皆是三乘教,攝以初小乘,即三乘中之小乘故。後三是一乘,故為四乘也。又「梁論」下,證成三一之義。前會三乘一乘文中已引,及《妙智經》、《部異執記》,並如前引。
疏「一、中間三教存三泯二別」者,始終頓三名為中間,以初有小乘、後有圓教,故名中間。而始教存三,故別為一教;終頓二教泯二是同,故為一乘,即合終頓二教也。
疏「二、約歷位無位」等者,始終二教皆悉歷位,頓教不歷,故合始終以為漸教。「餘皆如名」者,一小乘教、二漸教、三頓教、四圓教,則漸是新加,餘三如本名也。
疏「然取多分」下,遮外難也。恐有難云:既破昔人,不許指於一經以為一教。如何前立教中,亦云如《法華》等?故今通云:從多分說,所以略指,實不局判一經以為一教故。下出所以,云以一經中容具多故。上來開合遍收,理無不盡,依此亦可總判教言。若唯為一,難見淺深,非判教也。若欲判者,當漸開之。且分為二:一方便教、二真實教。故《法華》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亦即半滿。又方便即隨他意語,真實即隨自意語。又方便是三乘,真實是一乘。然諸經中對小顯大,即以二乘為方便,大乘為真實。若對權顯實,則以三乘為方便,一乘為真實。
則於方便之中更分為二:一小乘、二大乘。就真實中亦分為二:一行布、二圓融。行布即始終之教,圓融即是圓教。又小乘居然是別,大乘之中有多差別。一直顯一乘,如《華嚴》。二開權顯實,如《法華》。三會權歸實,如《涅槃》。四斥權讚實,如《淨名》、《思益》。五權實雙明,如諸《般若》。六帶權說實,亦如《般若》。七帶實明權,亦如《般若》。《勝鬘》小似《法華》,《央掘》小似《涅槃》。於上七中,有似其類之經,各以類攝。若就大乘分宗,亦可有四:一法相差別宗,多說相故。二相想俱絕宗,多約性故。三性相無礙宗,事理相即故。四圓融具德宗,以理融事故。故如來聖教意趣無邊,不可局執。今且依於古勢,如疏明耳。
疏「本末同時始終一類」者,本是一乘,末即小乘。三乘然非前後,從初得道、迄至涅槃,此三類教同時並行,故云本末同時。言始終一類者,若小始終俱小,若三則始終俱三,若一則始終俱一,故云始終一類,各無異說。「然有三位」下,別出其故。
疏「然此三類依於此世」下,揀濫。恐有執言:小乘始終定者,豈非定性聲聞?故云:謂非一人多世同聞一類,以容轉根器故。亦非通取不定性人,要約一世一類定者。
疏「如出現品日照」下,文甚分明,此應廣引。
疏「約機各是一類之機」者,揀濫也。非是一人先大後小故。若一人身,則明先小後大,乃攝末歸本門中有之。故攝末歸本門有二類人:一者一人備歷小大,如四大聲聞等。二者先稟小人,未必後時稟大,以小性定故,而聞後時說大故,異前始終俱小。後稟大人未必要從小來,以有頓悟機故。而知先來說小故,非始終俱大。
疏「法華亦云初轉四諦」者,即第二經諸天說偈云「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是法甚深奧,少有能信者」等。
疏「上之四門」者,通結上也。所以此中結者,前之四門義已略周。藏和尚立但有前四,今疏順彼且將略畢故。此結之下之六門,復傍收異義,以顯玄奧。
疏「更有一類機」下,上來牒列前之四門生起第五,明第五門非前四攝也。疏「六、顯密同時」者,是天台八教中祕密、不定之二教也。
疏「七、一時頓演」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無論小大三一顯密,一剎那中皆具演耳。
疏「八、從初得道」等者,即寂寞無言門。謂《涅槃》、《楞伽》等經皆有此說。《涅槃》二十六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人名為具足多聞。」《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從成佛已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五百六十七云「眾生各各謂佛獨為說法,而佛本來無說無示。」《淨名》第一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佛藏經》第一〈念佛品〉云「佛告舍利弗:『不能通達一切法者,皆為言說所覆,是故如來知諸語言皆為是邪。乃至少有語言,不得真實。』」上所引經但明不說,未出不說所以。若《楞伽經》兼出所以。
故第三云「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當知不說是為佛說。』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何因緣故說言不說是為佛說?』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說。云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說。云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文字二趣。云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
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彼有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緣自本住故,我作如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有云:佛無色聲總有五義,一遮過顯德、二真俗二諦、三傳古非作、四悲願所成、五本質影像。初者為遮過患,故云不說;約顯實德,故說非無。如十卷《楞伽》第八云「如來不說墮文字法。若人言如來說墮文字法者,此即妄語。」《佛性論》第二云「如來無有色聲麁相功德可得。」兜率偈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
」此上皆顯有過失之色聲,則佛非有;無過失之色聲,則佛非無。二真俗二諦者,真諦離相,故明無說;俗諦隨機,故非無說。《仁王.觀空品》云「若有修習說聽,即無說聽,如虛空故、法同法性,一切皆如也。」三傳古非作者,謂佛所說,但是傳述古佛之教,非自製作。《般若論》云「須菩提言:『如來無所說。』此義云何?無有一法唯獨如來說、餘佛不說故。」四悲願所成者,謂佛所有無盡三業應眾生者,皆是曠劫悲願為因,順眾生感,非自所有,故說佛果無有色聲。然則以他為自,故亦有說。
下經文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本大願力,顯現自在法。」亦此意也。五本質影像者,謂佛三業平等普應,無彼差別影像色聲,故說非有。然即與彼差別聞見為增上緣,因質有影,故說非無。下經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所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由上五義會諸聖教,說默無礙,皆悉有理。然上五義,《刊定記》有,而引文雜亂。今上所引,頗為改易。所以疏不引者,以不出《楞伽》二因故。謂初一即緣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證道。證法在己,離過顯德。次三即緣本住法,本住即古先聖道,二即所證、三四即教道。傳古非作,即古先聖道。
悲願所成,即兼因果耳。其本質影像但通相說,本質無者順自所證故,影像有者順古聖人。即體妙用故,故云宗通自修行,說通示未悟。不說之義小有異相,故今敘之。上雖說所默之由,皆兼有說之意,故《思益》第三云「如佛所說,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何謂說法?何謂默然?答言:若說法,不違佛、不違法、不違僧,是名說法。若知法即是佛、離相即是法、無違即是僧,是名聖默然。又善男子!因四念處而有所說,名聖說法。於一切法無所憶念,名聖默然。」斯皆正說之時心契法理,即不說耳,明非緘口名不說耳。餘可知。藏教所攝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