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八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故毘盧」下,第二明引遮那。又上義證,今即文證。「不可得」言,即般若相。故《般若》中廣說無得為般若故。疏「又文殊」下,第三引《五字》證為般若門。疏「然初五字」下,第二釋別。列中合為四十二段,今疏有三:初別釋五字、二釋所餘、三總結示。今初五字,約《五字陀羅尼經》,而引不空會通字音。然古諸德於此經中不多解釋,靜法有章名為《漩澓》,六門分別:一釋名、二體性、三建立、四釋相、五利益、六問答,而其釋相亦廣引諸經而不全具。又諸經字音參雜,以梵音輕重,三藏解釋不看下義,但取字同,故多乖舛。
在对“毘盧”的解释中,接下来第二部分引用了遮那。之前是从意义上进行证明,现在则是从经文上进行证明。“不可得”这句话,指的是般若的特性。因此,在《般若经》中广泛讲述了无得即是般若的原因。在“又文殊”的部分,第三部分引用《五字经》来证明这是般若的法门。在“然初五字”的部分,是第二部分的详细解释。经文被分为四十二段,现在的疏解包含三个部分:首先分别解释五个字,其次解释剩余的部分,最后总结并指出。这最初的五个字,依据《五字陀羅尼经》,并引用不空法师来会通字音。然而,古代的诸位大德对于这部经文并没有过多的解释,静法大师有一篇名为《漩澓》的章节,分为六门进行分别解释:一解释名称,二解释体性,三建立,四解释相,五利益,六问答,其中解释相的部分也广泛引用了众多经文但并不完全具备。另外,各经文中的字音参杂,由于梵音的轻重,三藏法师在解释时没有深入理解下层含义,只是取字面相同,因此多有错误。
如《涅槃》以阿字為噁,不中以囉字為多。此等不以義定,故多訛謬。今亦別有一章,總引十經一論。一興善譯《華嚴四十二字門》、二《大般若》第四百九十、三引《大品般若》第八、四《放光般若》第六、五《光讚般若》第十、六《普耀經》第三、七興善三藏別譯《文殊問般若字母》、八別譯《金剛頂瑜伽字母》、九《涅槃》第八、十即今經。言一論者,即《智度論》。其《五字經》唯釋初之五字,一一具引對會異同。今疏但用《大般若》及興善別譯四十二字,以二本多同故。初之五字用《五字經》,餘文全要,鈔更引證,餘在別章。
如同《涅槃经》将阿字视为噁,不恰当地将囉字视为多。这些不以意义来确定,因此多有错误。现在另有一章,总引十部经典和一部论著。一是兴善寺译的《华严四十二字门》,二是《大般若经》第四百九十卷,三是引用《大品般若经》第八卷,四是《放光般若经》第六卷,五是《光赞般若经》第十卷,六是《普耀经》第三卷,七是兴善三藏别译的《文殊问般若字母》,八是别译的《金刚顶瑜伽字母》,九是《涅槃经》第八卷,十就是现在的经文。所说的一部论,即是指《智度论》。《五字经》只解释最初的五个字,每一个都详细引用对照异同。现在疏解只用《大般若经》和兴善别译的四十二字,因为这两本多有相同之处。最初的五个字用《五字经》,其余的全文非常重要,钞更引证,其余的在别的章节。
然上十經,前五釋四十二字母,次四即釋五十二字母。次第不同,義則多同。《五字經》中唯釋五字。《大品》、《放光》、《光讚》但《大般若》廣略之異,字義相同,次第不同,義則多同。《智論》又釋《大品》,義亦同也。故疏但用二經,具釋三十七字,故今案定用五字。疏文分二:先別釋五字、後收攝圓融。今初五字,鈔却廣引五字,分為五段,文皆有三:一牒本經字母、二以彼經義釋之、三會今經之意。今初一阿者,即第一牒經字母,即今經云唱阿字時。今但略取所牒之字,下四十一字皆然。二「是無生義」,即《五字經》釋義。
以上提到的十部经典中,前五部解释了四十二个基本字母,接下来的四部则解释了五十二个字母。虽然顺序不同,但含义多有相同之处。《五字经》中只解释了五个字。《大品般若经》、《放光般若经》、《光赞般若经》以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虽然有广略之分,但字义相同,顺序不同,含义也多有相同之处。《智论》又解释了《大品般若经》,含义也相同。因此,疏只用两部经典,全面解释了三十七个字,所以现在决定采用五个字。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分别解释五个字,然后总结并融合其含义。现在先解释第一个“阿”字,即直接引用经文中的字母,即本经中提到唱诵“阿”字的时候。现在只简要选取所引用的字,接下来的四十一个字也都是这样。第二,“是无生义”,即《五字经》中的解释。
三「以無生之理」下,會釋今經。意云:諸法皆悉無生故,無差別故。上經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斯人見如來。」而《大般若》、《金剛頂》全同上釋。《大品》云「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故。」《智論》釋云「若菩薩一切語法中聞阿字時,即時隨義,所謂一切法從初來不生相。阿提此言初。阿耨波陀此言不生故。」釋曰:論文二節,一隨經釋義、二阿提此言初下,會釋方言。下四十一字皆然。見此論文,則知四十二字皆是所依之相,從此入於無得般若,故名為般若之門。《放光》云「阿者謂諸法來入,不見有起。
第三部分“以无生之理”下,解释本经。意思是:所有事物都无生,因此没有差别。上文提到“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这样理解,此人即见如来。”而《大般若经》、《金刚顶经》完全与上述解释相同。《大品般若经》说“阿字门,一切法最初不生。”《智论》解释说“如果菩萨在所有语言法中听到阿字时,即刻随义,即一切法从最初就没有生相。阿提是初的意思。阿耨波陀是不生的意思。”解释说:论文分为两部分,一是随经解释义理,二是阿提此言初下,解释方言。接下来的四十一个字都是这样。看到这篇论文,就知道四十二字都是所依之相,从这里进入无得般若,因此称为般若之门。《放光般若经》说“阿意味着所有法来入,不见有起。”
」《光讚》云「阿者因緣之門,一切法已過去者,亦無所起。」釋曰:上二經,起即生義。因緣之門,從緣生也。《文殊問經》云「阿者是無常聲。」《普曜》云「然此言云無者,是宣無常苦空無我之音。」上二經似同小乘之無,若取無彼常等,即與無生義同。此阿字上聲短呼,故譯《涅槃》噁字當初。雖呼小異,義亦同也。故云「噁者,不破壞故。不破壞者,名曰三寶。喻如金剛。」亦同無生義耳。
《光赞》中说:“阿是因缘之门,一切法已过去的,也无所起。”解释说:上述两经中,“起”即生的意思。因缘之门,指从缘而生。《文殊问经》说:“阿是无常的声音。”《普曜》说:“然而这个‘无’字,是宣扬无常、苦、空、无我的声音。”上述两经似乎与小乘佛法中的“无”相同,如果取其无常等无,就与无生的意义相同。这个“阿”字读作上声且短促,因此翻译《涅槃经》时用“噁”字对应。虽然发音略有差异,但意义相同。所以说:“噁,是不破坏的。不破坏的,称为三宝。比如金刚。”这也与无生的意义相同。
疏「二多者」,此牒經也。「彼經第二」下,疏有五:一依《五字》釋。二「今云多」下,案今多釋。三「如即無邊差別」者,會經也。四「應是譯人」下,會釋偏正。
“二多者”,这是引用经文。“彼经第二”以下,疏解有五点:第一,依据《五字》解释。第二,“今云多”之下,根据现在的多种解释。第三,“如即无边差别”的,是会通经文。第四,“应是译人”之下,会释偏正。
言「字形相近」者,今示二梵之形:多[虱-(乏-之+虫)+ㄠ] 囉[虱-(乏-之+虫)+工] 。此二小近,聲相濫者,同疊韻故。五「若順無塵」下,正以囉字會釋經文,以諸經字義第二多同故。
所谓“字形相近”,现在展示两个梵文的形状:多[虱-(乏-之+虫)+ㄠ]囉[虱-(乏-之+虫)+工]。这两个形状相近,声音相似,是因为它们有相同的韵母。第五,“若顺无尘”之下,正是用囉字来会释经文,因为众多经文中字义第二多相同的缘故。
《大品》云「囉字,悟一切法離塵垢故。」《放光》云「二囉者,垢貌,於諸法無有塵。」《光讚》云「是囉之門,法離塵垢。」《金剛頂》云「囉者,一切法離故。」《涅槃》云「囉者,能壞貪瞋癡,說真實法,亦壞塵垢義。」《智論》云「若聞囉字,即隨義知一切法離垢相,以囉闍此言垢故。」以上諸經皆第二囉字同離垢義,故無惑矣。
《大品般若经》说“囉字,悟一切法离尘垢故。”《放光般若经》说“二囉者,垢貌,于诸法无有尘。”《光赞般若经》说“是囉之门,法离尘垢。”《金刚顶经》说“囉者,一切法离故。”《涅槃经》说“囉者,能坏贪瞋痴,说真实法,也坏尘垢义。”《智论》说“若闻囉字,即随义知一切法离垢相,以囉闍此言垢故。”以上诸经都表明第二囉字同离垢义,因此没有迷惑。
疏「三波者」,別譯及餘經多是跛字,今依《五字》跛字釋義。《大般若》言「跛者,一切法勝義教。」《大品》云「跛者,第一義故。」《放光》云「跛者,諸法泥洹最第一義。」《文殊問經》云「出勝義聲。」釋曰:上諸經皆獨明第一義;但是所遣,唯《金剛頂》云「跛者,第一義不可得。」則具般若相矣。故疏云「謂真俗雙亡」下,會經前二字,以第一義遣俗。今亦無第一義,則復遣真,為雙亡真俗,是真法界。上即所照。從「諸法皆等」,含普照義。《智論》云「若聞跛字,即知一切法入第一義。以波囉末陀此言第一義故。」釋曰:此亦但入第一義耳。
“三波”指的是,不同的译本和其他经文中多用“跛”字,现在依据《五字》中对“跛”字的解释。《大般若经》中说“跛”字代表一切法的胜义教。《大品般若经》说“跛”字代表第一义。《放光般若经》说“跛”字代表诸法涅槃的最高第一义。《文殊问经》说发出胜义的声音。解释如下:上述各经都单独阐明了第一义;但所要排除的,只有《金刚顶经》说“跛”字代表第一义不可得,这样就具备了般若的特点。因此,疏中说“所谓真俗双亡”之下,会合经文前二字,用第一义来排除俗。现在也没有第一义,就再次排除真,实现真俗双亡,这就是真法界。上文即是所照见的。从“诸法皆等”中,包含了普照的意义。《智论》说“如果听到‘跛’字,就知道一切法都入于第一义。因为‘波囉末陀’这句话代表第一义。”解释如下:这也仅仅是入于第一义而已。
疏「四者」,興善譯為「左」字,義則全同《五字經》也。文中,先釋義、後「諸行既空」下,會經。《大般若》云「入者字門,悟一切法遠離生死,若生若死皆無所得。」釋曰:諸行,即生死體也。然諸經多明生死之行。《大品》、《涅槃》義當「遮」字,俱明出世之門。《大品》云「遮字,修不可得。」《涅槃》云「遮者,即是修義,調伏一切諸眾生故。」然出世行亦不可得,方為般若之門耳。《智論》云「若聞遮字,即時知一切法諸行皆悉非行,以遮利夜此言行故。」
“四者”,兴善译为“左”字,其含义与《五字经》完全相同。在文中,首先解释义理,随后在“诸行既空”之下,会通经文。《大般若经》说:“入者字门,悟一切法远离生死,若生若死皆无所得。”解释如下:诸行,即是生死的本体。然而,许多经文都阐明了生死的行为。《大品般若经》和《涅槃经》中的意义对应“遮”字,都阐明了出世的法门。《大品般若经》说:“遮字,修不可得。”《涅槃经》说:“遮者,即是修义,调伏一切诸众生故。”然而,出世的行为也是不可得的,方为般若之门。《智论》说:“若闻遮字,即时知一切法诸行皆悉非行,以遮利夜此言行故。”
疏「五那者」,別譯為「曩」字,義亦全同。文中,先依《五字》釋義、後「謂性相雙亡」下會釋經文。諸經多是「那」字。《大般若》云「聞那字門,入一切法,遠離名相。若名若相,皆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故。」《大品》云「那字門,諸法離名,性相不同不失故。」《放光》云「那者,謂於諸法字本性,亦不得亦不失。」《光讚》云「是那之門,一切諸法離諸名字,計其本淨而不可得。」《普曜》云「其言不者,出不隨眾生,離名色之音故。」《文殊問經》云「曩字是遍知名色之聲。」《金剛頂》云「名色亦不可得。」上三經皆云名色,名即名字,總取二字為生死自性。《涅槃》云「那者,三寶安住,無有傾動,喻如門閫。」釋曰:真實三寶永離名相。《智論》云「若聞那字,即知一切法不得不失、不來不去,以那素此言不故。
“五那”这个术语,另外被翻译为“曩”字,含义完全相同。在文本中,首先依据《五字》进行解释,随后在“謂性相雙亡”下对经文进行会释。许多经文中都使用“那”字。《大般若经》说:“听闻那字门,进入一切法,远离名相。无论是名字还是相,都是以无所得作为方便。”《大品般若经》说:“那字门,诸法离开名字,性相不同但不失其本。”《放光般若经》说:“那,指的是诸法字的本性,既不得也不失。”《光赞般若经》说:“那是那之门,一切诸法离开所有名字,考虑其本来清净而不可得。”《普曜经》说:“其言不者,出于不随众生,离开名色的声音。”《文殊问经》说:“曩字是遍知名色的声音。”《金刚顶经》说:“名色也不可得。”以上三经都提到名色,名即名字,总取二字为生死的自性。《涅槃经》说:“那者,三宝安住,没有倾动,如同门阈。”解释说:真实的三宝永远离开名相。《智论》说:“若听闻那字,即知一切法不得不失、不来不去,因为那字本身就含有不的意思。”
疏「又云以那字」下,第二收攝圓融。於中四:一從後倒收。謂由第五雙無性相,何有第四諸行?諸行即相故,有相則有第三。第一義諦既無有行,何有第一義諦?由第一義空故,有第二本來清淨。既無第三,何有第二?由第二本淨故方說不生,既無第二,何有不生?疏「以阿字法本不生,故那字無有性相」者,旋轉互收。以初阿字生第五那字,則周匝如環。謂不生之中何有性相?故令五字互相生起,旋轉無礙。疏「汝知是要」下,結成觀行,悟本清淨,成三空觀,云「離我我所」,我所即法。故上三段皆《五字經》文。
疏解中提到“又云以那字”以下,是第二阶段的归纳与融合。这部分内容分为四个小节:首先是从后向前的逆向归纳。由于第五部分讨论了无性相,那么第四部分的诸行如何存在?诸行即是相,因此存在第三部分。既然第一义谛中没有行,那么第一义谛如何存在?由于第一义空,所以存在第二部分的本来清净。既然没有第三部分,那么第二部分如何存在?由于第二部分的本净,才说不生,既然没有第二部分,那么不生如何存在?疏解中说“以阿字法本不生,故那字无有性相”,这是循环互收的关系。以最初的阿字生出第五个那字,就像一个环一样周匝无碍。在不生之中如何存在性相?因此让五个字互相生起,旋转无碍。疏解中“汝知是要”以下,总结为观行,悟到本来清净,成就三空观,说“离我我所”,我所即是法。因此,上述三段都是《五字经》的文句。
疏「遮那經」下,會釋二文,亦是結前生後。結前五字,生後餘三十七字。言「多依彼經」,即《毘盧遮那經》。「及阿目佉所譯」,即別譯《華嚴四十二字門》。此則別譯義既與《大般若》同,則是依《大般若》,而有二三字音小異,故不言依耳。然阿目佉別譯,皆先牒經《般若》之名而別名為先,後方釋義,次下當見。
在解释“遮那经”的部分,会释两段文字,也是总结前文和引出后文。总结前文用了五个字,引出后文用了剩下的三十七个字。提到“多依彼经”,指的是《毘盧遮那经》。“及阿目佉所译”,即特别翻译的《华严四十二字门》。这个特别翻译的版本在意义上与《大般若》相同,因此是依据《大般若》,只是有两三个字的音稍有差异,所以没有特别指出依据。然而,阿目佉的特别翻译,都是先引用经文《般若》的名字,然后给出特别的名字在前,后面再解释含义,接下来将会看到。
疏「六邏字」,彼為「攞」字,云「稱攞字時,入無垢般若波羅蜜門,悟一切法出世間故,愛支因緣永不現故。」釋曰:今疏但引釋義:更不引經。彼與今經全同:但此別名在下:彼別名在上耳。然準《五字》及彼譯《四十二字》,初十二字,唯第五有「不可得」言;餘十一字,即以不生清淨亦無無有等為般若相。餘三十字,皆有「不可得」言。「不可得」言,即般若相。其不生等,亦般若相。故有不生,更不要於「不可得」言。若諸字中無不可得及不生等,則但是所依之法。如前「遮」字無有諸行,若無無有,但言於遮。遮即行故,但是所依。
如色即是空,是般若相。若但云色,但是所空耳。諸字例然。亦如下第十五迦字,云「作者不可得」,若無不可得,但是作者耳,迦即作者故。餘皆準之。此下諸字,文亦多三:初牒字母、次引彼釋、後會經文。牒字之文,下鈔不科,後二皆科。而經若易,兼無會經,但引義耳。今此具二,先引彼釋、後「離世間」下會釋今經可知。然《大品》、《放光》等多為「邏」字耳。《智論》云「聞邏字,即知一切法離輕重相,以邏此云輕故。」意明有惑為重,斷即為輕。今不可得,亦無輕矣。即無無明亦盡也。
疏「七拕字」,別譯為「娜」字,《大品》為「陀」字,《放光》為「拕」,義皆同也。文中,先釋義;後「方為不退轉」下,會經也。《智論》云「若聞拕字,知一切法善相,以陀摩此言善故。」釋曰:調伏寂靜,真如平等,善之極也。
疏「八婆」,上聲字,別譯及《般若》皆為「麼」字。與蒲我切義大同。文中,先釋義;後「方入金剛場」者,會經。如佛入金剛三昧,斷如金剛。惑在金剛場,則無縛解,為真斷也。《智論》云「若聞婆字,即知一切法無縛脫,以婆他此言縛故。」
疏「九茶字」,別譯為「拏」字,二俱上聲。《大品》、《放光》亦為「茶」字。文中,先釋義;後「是普摧義」,即會經也。《智論》云「若聞茶字,即知矯法不熱。天竺茶闍陀,此言不熱故。」釋曰:若茶是不熱,則前離熱已是所遣,得清涼故,方為般若之相。
疏「十沙(史我切) 字」,別譯為「灑」字,《大品》、《放光》等皆為「沙」字。文中,先釋義;後「如海含像」者,會經,像之與水不相礙故。《智論》云「若聞沙字,即知人身六種相,以沙此言六故。」釋曰:以《大品》云「沙字門,諸法六自在,王性清淨故。即內六處為六自在王,心海湛然,不礙見聞覺知,猶如湛海不礙像故。」
疏十一「嚩(房可切) 字」,此下疏文恐繁,不舉次第。今鈔牒疏,欲令不亂,皆如次第。若有會經即科出之,其釋義文或略不指。文中「能遍安住」即是會經,此乃仍上釋義便會經文。《智論》云「若聞嚩字,知一切法離言語相,以嚩嘙他此云言語故。」
疏十二「哆字」,從「不動則圓滿發光」,會經也。如密室燈定、如止水影圓,契於如如,知無動矣。《智論》云「若聞哆字,即知諸法在如中不動,以哆他此言如故。」
疏十三「也(以可切) 字」,「悟如實不生」是釋義,「則諸乘」下會經。《智論》云「若聞夜字,即知諸法入實相等不生不滅,以夜他跋此言實故。」釋曰:得此論釋,知異第一阿字。彼云初不生,今云如實不生,則不生所依法體異也。
疏十四「瑟吒字」,後「普光明」下,會經。《智論》單云「吒」字。論云「若聞吒字,即知一切法無障礙相,以吒婆此言障礙故。」釋曰:障礙即制伏任持。
疏十五「迦」字,悟作者不可得。此字上略一切法,下猶有不可得;此後諸字皆上有悟一切法,下有不可得。疏文從簡,故並略之,下方總說耳。從「則作業如雲」下會經。《智論》云「若聞迦字,即知諸法中無有作者,以迦謂迦羅迦此云作者故。」釋曰:既無作者,何有作業?業既云雲,不可承攬,無我無造,故無差別。
疏十六「娑(蘇我切) 字」,但有釋義,具云:悟一切法時平等性不可得故。故《智論》云「若聞娑字,知一切法一切種不可得,以薩娑此言一切故。」釋曰:論云一切種智,故《普曜》云「其言智者出智慧不壞音。」《金剛頂》云「一切法諦不可得。」《涅槃》云「娑者,為諸眾生演說正法。」意明種智應時而說,亦不可得。故今經名「降注大雨」也。
疏十七「麼字」者,別譯為莽麼,字却為第十八。《大品》云「麼,即悟一切法我所執性不可得。」「我慢高舉」下會經。《智論》云「若聞麼字,知一切法離我我所義,以麼迦此言我所故。」
疏十八「伽(上聲輕呼) 字」,別譯為「誐」字,義亦全同,易故不會經。若欲會者,以行取故而能安立。《智論》云「若聞伽字,即知一切法底不可得,以伽陀此言底故。」釋曰:行取即生死,底甚深故。
疏十九「他(他可切) 字」,疏但釋義,易不會經。會者,真如平等是所依處,出生一切終歸此故。《智論》云「若聞他字,即知四句如去不可得,以多他阿伽度此言如來去故。」如去即是處所,如來時去故。
疏二十「社字」,別譯為「惹」字,但舉其義。若會經者,有能有所是世間海,故〈賢首品〉「能緣所緣力,一切法出生,速滅不暫停,念念悉如是。」今不可得,成般若矣。《智論》云「若聞闍字,即知諸法生死不可得,以闍提闍羅此言生死故。」
疏二十一「鎖字」,別譯是「娑嚩」字。若會經者,念佛莊嚴,最安隱故。《智論》云「若聞濕波字,即知一切法不可得,如濕波字不可得。」論云濕波字無別義,而《光讚》中云「無所起」,無所起即安隱義。
疏二十二「拕字」,別譯為「馱」字。義必然者,以第七亦有「拕」字,注云「為上」故。然經云「揀擇法聚」,即能持界性。法聚差別,即是界義,各各持自性也。《智論》云「若聞馱字,知一切法性不可得,以馱摩此云法故。」
疏二十三「奢(尸苛切) 字」。別譯為「捨」,《大般若》云「捨」,《涅槃》云「奢」。若會經者,寂靜則順佛教。《智論》云「若聞賒字,即知諸佛寂滅相,以賒多(都餓切) 此云寂滅故。」
疏二十四「佉字」,若會經者,智慧等空,故能含藏。《智論》云「若聞呿字,知一切法等於虛空不可得義,以呿伽此言虛空故。」
疏二十五「叉(楚我切) 字」,別譯為「漩澓」字。若會經者,業海深廣無不包含,非是無為終竟須盡。《智論》云「若聞叉字,則知一切法盡不可得,以叉耶此言盡故。」
疏二十六「娑(入聲) 多(上聲) 字」,先釋義、後「惑障為非處」下會經。《智論》云「若聞娑哆字,即知諸法邊不可得,以阿利迦哆度求那,此言是事邊不可得。」釋曰:以《大品》云「多字門,諸法有不可得故。」論為此釋,以有即有邊,必對無故。有是妄惑,故為非處。以為有邊無是真空故,名為處故為無邊。惑智雙絕,即不可得。
疏二十七「壞(輕呼) 字」,別譯為「孃」字。若會經者,能所知性即智慧門,能知為智慧,智慧即門。所知為智慧,智慧之門。《智論》云「若聞惹字,即知一切法中無智相,以惹那此言智故。」釋曰:但有能知,必有所耳。
疏二十八「曷攞哆(上聲) 」,別譯為「攞他(上聲) 」。後「執著為」下,會經。言境義者,總有四義:一文義,是所詮義;二境義,是所緣境;三道理義,謂苦無常等;四性義,即第一義空。今是第二,生死是果、執著是因,並是智慧所觀境義。《智論》云「若聞曷攞哆字,即知一切法義不可得,以阿利他此言義故。」
疏二十九「婆(上聲呼引) 字」,「圓滿之言」下,會經。興善譯為「道場」者,故彼云「稱婆字,入一切宮殿道場莊嚴般若波羅蜜門。以梵云曼茶羅,通圓滿、道場二義故。」《智論》云「若聞婆字,了知一切法不可得破壞相,以婆伽此言破故。」釋曰:經中宮殿莊嚴,以從緣故,亦可破壞;以不可得,即非莊嚴,方為圓滿成般若矣。從「然此婆」下,會其文。謂順於諸經,多是去聲故。
疏三十「車(上聲) 字」,別譯為「縒」。若會經文,既方便隨喜樂,故各別圓滿。《智論》云「若聞車字,即知一切法無所去,以伽車此言去故。」《大品》亦云「聞車字時,入諸法欲不可得。」而論云去者,以《放光》云車者無可棄去,即是樂欲所去耳。
疏三十一「娑(入聲) 麼」,會經可知。《智論》云「若聞濕淼字,即知諸法堅牢如金剛石義,以阿濕淼此言石故。」釋曰:意明專念堅牢,我心匪石不可轉也,亦不可得。
疏三十二「訶婆(並上聲) 字」,別譯為「訶嚩」。文中釋義「無緣召令有緣」,即會經也。《智論》云「若聞火字,即知一切法無音聲,以火夜此言喚來故。」
疏三十三「縒字」,別譯為「哆婆」字。若會經者,勇健方能修入功德。《智論》云「若聞縒字,即知一切法無慳無施,以末縒羅此言慳故。」釋曰:無慳最勇健,施為行首,勇而能行故偏說耳。
疏三十四「伽(上聲) 字」。若會經者,如地之厚平等能持,亦能含藏如海平等,能持能包雲雨說法。《智論》云「若聞伽字,即知諸法不厚不薄,以伽那此言厚故。」釋曰:厚薄之事,事則已入般若矣。
疏三十五「吒字」,別譯為「姹(上聲) 」字。若會經者,積集念佛,故能普見。《智論》云「若聞咃字,即知一切法無住處,南天竺咃那此言處故。」釋曰:念即處也。
疏三十六「拏(嬭可切) 字」,別譯為「儜」字。先釋義、後「謂以常觀」下會經。《智論》云「若聞拏字,即知一切法及眾生,不去不來、不生不滅、不坐不臥不立不起,眾生空、法空,以南天竺云拏此言不故。」釋曰:去等即是喧諍,無即是不上,二俱不可得,方為般若。
疏三十七「娑(入聲) 頗字」,別譯但云「頗」字。若會經者,化生究竟方為遍滿果報。《智論》云「若聞頗字,即知一切法因果皆空,以頗羅此言空故。」釋曰:因果俱空方為圓滿,亦不可得。
疏三十八「娑(同上) 迦字」,別譯為「塞迦」。若會經者,蘊積為廣大藏,無礙光輪所積蘊也。《智論》云「若聞歌字,即知一切法五眾不可得,以歌大此言眾故。」釋曰:五眾即五蘊也,略舉一蘊耳。
疏三十九「也(夷舸切) 娑(蘇舸切) 字」。若會經者,「衰老性」,即佛法境界。兼餘老死者,菩薩勇猛觀境也。《智論》云「若聞磋字,即知磋字空,諸法亦爾。」釋曰:以是通相,更無別釋,然衰老性即是別義。
疏四十「室者字」,別譯云「室左」。文中先釋義、「謂積集即」下會經。諸處即是足跡者,佛所行跡故。《智論》云「若聞遮字,即知一切法不動相義,以遮邏此言動故。」釋曰:以《大品》云「遮字門,諸法行不可得。」行即動義,足即能行。即因行有跡,跡為所行。若依此義,法雷遍吼即行法也。
疏四十一「咤(恥加切) 」,別譯為「吒」。文中先釋義、後「謂無我」下會經。《智論》云「若聞吒字,即知一切法,此彼岸不可得,以吒羅此言岸故。」釋曰:即無我驅迫令至彼岸,亦不可得。若約表位,此當等覺故。法身欲滿,始本欲齊,故亡二岸。
疏四十二「陀(引聲) 」,文中先釋義、後「謂此究竟」下會經。從「然新譯」下,會經字音,即興善別譯也。《智論》云「若聞茶字,即知一切法必不可得,以彼茶此言必故。」釋曰:唯至究竟為必不可得故。《般若》中以無所得則得菩提。又約表位,此四十二當妙覺,故《大品》云「茶字門入,知諸法邊竟處。」《光讚》云「是吒之門,一切法究竟邊際、盡其處所,無生無死、無有作者」,皆菩提意也。若約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則初阿、最後茶。
疏「上來從娑字」下,第二總相結束。於中三:一會釋上文,以疏恐繁,故文略之。若欲說時,應須一一具其上下一切等言。如云陀字悟一切法究竟,處所不可得故。而上引《智論》多具上下。二「其中難者」下,會上之義。三「更有對會」下,指廣在餘。於中有三:一對會同異,前已會竟;二修觀儀式;三所得功德。後之二門,皆興善別譯,今當敘之。先明所得功德者,彼文結云「又善男子!如是字門是能悟入法界邊際,除如是字表諸法門更不可得。何以故?如是字義不可宣說、不可顯示、不可執取、不可了知、不可觀察,離諸相故。
善男子!譬如虛空,是一切物所歸趣處。此諸字門亦復如是,諸法空義皆入此門方得顯了。若菩薩摩訶薩於如是入諸字門得善巧智,於諸言音所詮所表皆無罣礙,於一切法平等空性盡能證持,於眾言音咸得善巧。若菩薩摩訶薩能聽如是入諸字門,即顯字印,聞已受持讀誦通利、為他解說不貪名利,由此因緣得二十種功德。
何等二十?謂得強憶念、得勝慚愧、得堅固力、得法旨趣、得增上覺、得殊勝慧、得無礙辯、得總持門、得無疑惑、得違順不生恚愛、得無高下平等而住、得於有情言音善巧、得蘊善巧處善巧界善巧、得緣起善巧因善巧緣善巧、得法善巧、得根勝劣智善巧、得他心智善巧、得觀星宿善巧、得天耳智善巧、得宿住隨念智善巧、神境智善巧、生死智善巧、漏盡智善巧、得說處非處智善巧、得往來威儀施設善巧,是為得二十種殊勝功德。」《大般若》、《放光》、《光讚》大同於此。
第三修觀儀式者,彼文標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頓證毘盧遮那法身字輪瑜伽儀軌」,釋云「夫欲頓入一乘修習毘盧遮那如來法身觀者,先應發起普賢菩薩微妙行願,復應以三密加持身心,則能悟入文殊師利大智慧海。若能修行者,最初於空閑處攝念安心,閉目端身結跏趺坐,運心普緣無邊剎海,諦觀三世一切如來遍於一一佛菩薩前。慇懃恭敬禮拜旋繞,又以種種供具雲海奉獻如是等一切聖眾。廣大供養已,復應觀自心,心本不生自性成就,光明遍照猶如虛空。復應深起悲念哀愍眾生,不悟自心輪迴諸趣,我當普化拔濟,令其開悟盡無有餘。
復應觀察自心、諸眾生心及諸佛心,本無有異平等一相,成大菩提心瑩徹清淨,廓然周遍圓明皎潔,成大月輪量等虛空無有邊際。復於月輪內,右旋布列四十二梵字,悉皆金色,放大光明照徹十方分明顯現。一一光中具無量剎海,一一剎海有無量諸佛,一一諸佛有無量聖眾前後圍繞,坐菩提場成等正覺。智入三世、身遍十方,轉大法輪度脫群品,悉令現證無住涅槃。復觀悟入般若波羅蜜四十二字門,了一切法皆無所得,能觀法界悉皆平等無異無別。修瑜伽者若能與是旋陀羅尼觀行相應,即能現證毘盧遮那如來智身,於諸法中得無障礙。
第四賢聖優婆夷,可知。
第五堅固長者。「無念約心」者,即以無字兩用。若無著念三字連釋,則無著約止,而不礙念念明記,即止觀雙行也。亦離二障,則以智斷而嚴法身,三德備矣。
第六妙月長者,可知。
第七無勝軍解脫,有二釋:一約用無盡、二「又諸心境」下約體無盡。從「既見佛」下,以法釋名。
第八最寂靜,即如次釋。前二義者,先釋始終無妄、後「善男子我以住是」下釋隨行不虛心。行稱言故,所作成滿,通二利滿。從「虛誑言息」下,以法釋名。於中,初釋最寂靜;次寂靜即為淨行,釋婆羅門;後「言行君子之樞機」下,釋其城名。然此一句,即《周易.繫辭》。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制動之主,樞機之發榮辱之主。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可不慎乎。」雖為外典,意與斯合,但所言所行內外異耳。疏「會緣之終此二滿」者,即悲智滿。言「將見慈氏紹佛位」者,慈氏悲滿,佛位智滿耳。
第九德生有德。「三就五類法中」等者,疏文有三:一釋一切法即有為。「一切以無為」下,出揀無為所以。同《掌珍論》真性有為空故。從「異熟識等」,出餘四類之果。異熟是心,等餘七識及心所色法并不相應。二「從無始」下,釋我見等能成之因。然我見有二:一與七識相應,即執第八以為內我,故謂我所與四惑相應。今言我見等者,等取愛慢。二者與六識相應我執,兼外取妄境以為我所,及起餘惑,故云種種。三「故感」已下辨因。感果可知。疏「四五二句別明不相應」者,然不相應有二十四,今二門中略遣其四,等於所餘。
四中,言「即是時」者,釋經三世,三世是二十四中之一時故。從「謂依行」下,出三世如幻之由。行即五蘊,剎那生滅、前後相續,已謝為過去、未起為未來、生已未謝名為現在,離行之外何有分位而有三世耶?況所依行空,能依何有?疏「五即無常生老等」者,即二十四中之三,一無常、二生、三老等。即等上經言生滅及死,皆無常攝。生老二字即是二法,但略無住。又諸聖教多合生滅名為無常。所以然者,生名為有,有非恒有,不如無為。滅名為無,無非恒無,不如兔角。由不同彼無為兔角二常之相,故名無常。疏「謂依生已壞滅」下,顯如幻所由。
故《唯識》第二云「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稱滅。」斯即依生已壞滅分位建立也。言「皆妄分別」者,正顯幻因。然其憂悲苦惱即生老中事,體非不相應行。又上四五,亦是前十二因中別義,四明三世生老死耳。疏「既有妄想故心見皆倒」者、即出三倒也。一想倒、二心倒、三見倒。然〈十行品〉已廣分別。彼有多義,今是一義,以心見非倒見,由想亂故,令餘二皆倒耳。疏「幻法非有」等者,此中且約有無一異,兼下中道以為三觀。亦應有離四句。又以合性相非一非俱非句,非異之義當非俱句。既離二邊已是中道,亦亡中道絕待中也。上即事理無礙。「由斯交徹」下,即事事無礙。餘義如前。
疏「約事則其中」下,先釋廣大。「有多」下,釋毘盧遮那。「阿僧祇」下,釋莊嚴。「蘊多樓」下,釋藏。疏「具云迷諦隸」者,《西域記》亦翻為「梅怛麗」,皆梵音輕重。「然有三緣」者,此三展轉相生。謂由遇慈氏如來故,得慈心三昧。得三昧故,母亦慈也。「慈依智住」者,上以樓閣為二智故。疏「句各四事可知」者,此四亦即涅槃四近因緣,前已頻釋,故云可知。初二句即親近善友,第三句即聽聞正法,第四句即如說修行,正念思惟遍於四句故,句句皆令起如是想。亦可第四句合正念思惟。又第一句是具四之人,餘三可知。第二相竟。
疏「自下大文第三慈氏一人」者,先來意;後「故辦一生」下,釋攝德成因之名。疏「契法性之真源」者,文有十句。初四法說,一向契實。前三約法、後一約人,人亦得名圓成實故。次四喻明,就相契實。即法而虛,同實理故。皆上句標相、下句釋成。後二句約法結其性相,經言「無有生遞興謝」者,以更興謝,故無定生。下句既從緣生,明無定性,無性即法界也。疏「此三無礙即三觀一心」者,初假、次空、後中。說有前後,善財觀心一念頓具,非是從假入空等也。「今初報酬善惡」者,文有十句,但釋其四事相濫故。業是增上緣,即諸業習氣。果即異熟,由名言種,從信起佛通真應。「信為道源」,必到佛地故。化佛應現,敬心便感。機感於佛云感他化身,信心成佛乃是自佛。餘易可知,故疏不釋。
疏「二契無性」下,有十一句,略不釋初三及八十一。若具釋者,既迴向菩提,豈謂後身而無果也。二即理故非常,以執定有則著常故。既知正因,非無因矣。斷見無果,此見無因。釋第四句中,「常計無常」是二乘倒,不見涅槃妙有實理。無常計常是凡夫倒,寧知二空如實之理?疏「自在見者」,即第五句,妄謂自在能生萬物。今知從業,故不從他。自修人業尚不生天,安得由他令我苦樂?釋次二句,疏文可知。其往來見,易故不釋。影像隨身去來無實,隨業六道,實無往來。
《中論》云「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有無可知。離一切法見,釋有三句。初以理遣者,法性空中,法即非法。二緣會不得不生,緣離不得不滅,故一切法不得自在。三以願為因出生諸法,因成無性,淨法亦無。末句易見。
疏「三會歸中道者」,疏中有二:先總明、後別釋。前中,言「隨一句皆離上諸過」者,如隨種生芽即離斷常無因顛倒等。今且通說者,不對諸過,但通相說中道義耳。疏「如種生芽」下,別釋,唯就種芽示中道相。餘並略之。說此中觀,便收前二,即顯空假是此中道之空假耳,非是從彼空假入斯中矣。「如是離斷常等」者,例釋上文,總離諸過。疏「種芽橫喻萬法」者,言知一切法故。謂若善若惡、若內若外,皆從自種假緣生故。「如印生文竪喻諸法」者,「此陰亦滅」,即現在陰滅也。「彼陰續生」者,三世相望故。
即《涅槃經》,〈須彌山頂品〉已引,今復略示。謂此陰亦滅者,中陰生也。而此五陰不至中陰,中陰五陰非餘處來,因現在陰有中陰陰。「如蠟印印泥」者,蠟印況於現在陰也。泥上文成,喻中陰陰也。印壞者,現陰滅也。文成者,中陰陰生也。印不至泥,如現在陰不至後陰。以印因緣而生是文,即如因現在陰有中陰陰也。現陰不至後陰,即是不常;後陰非餘處來,因現陰有,即是不斷。不斷不常,是中道義。餘如前說。疏「了世心現亦唯心觀」者,正是中道,故致「亦」言。即就唯心以辨三觀,假心緣現即假觀也,現而無性即空觀也,上二不二即中道觀也。下法喻句,對前可知。「歎所住樓閣」,義理宏博、經文浩大,類例可知,故不委釋。
疏「爾焰 者此云所知」等者,疏略引《入大乘論》。論云「菩薩有無量無邊阿僧祇功德,到爾焰地向於涅槃,以愍眾生還入生死,阿僧祇劫示受勤苦,出過一切聲聞辟支佛上,具足一切功德智慧。是故超度爾焰之地,乃至云菩薩處生死海中,第一阿僧祇劫修淨治地行求淨解脫,第二阿僧祇劫修淨禪定行,第三阿僧祇修淨智慧行,除爾焰地障。是故菩薩名乘自在乘,滿足十地,得無礙無障,一切具足,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以爾焰智得成大果。」釋曰:爾焰梵語,此云智母,亦云智度,亦云境界,亦云所知,即所知障亦名爾焰。以經云「令過爾焰海」故。疏但用所知一義,即論中第三劫過生死海也。論中又云「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皆取爾焰為所知也。若據初云到爾焰地,及後結云以爾焰智得成大果,即含餘義。今取經意,但舉一耳。
疏「百一十善知識古有多釋」者,略敘三釋:初一即上古釋;二賢首釋,先敘、後「若依此」下《刊定》破師;三「有云」下即《刊定記》釋。於中亦二:先敘彼釋;後「若爾」下疏破其釋,明其立義前後相違。上皆敘昔。疏「若會通」下,疏為會釋。總會三釋,從後倒會。二「然下復云」下,會藏和尚意,取一百一十表法為妙。言「設有三賢亦唯具十」者,十地一一攝三位故。一位尚得總攝於十,況三賢望地,類例相似,攝之善成,故十地中各修一度,十行之位亦各一度。十住之位初是發心,後是灌頂十地之位。初證發心,後亦灌頂而受位,故依開等覺合信屬住。若合等覺,即開十信。開信是退,開等覺是進,要令十一成百一十。其第一師義,設經來未盡者,亦百一十。
疏「界城即十八界」者,十八界是生死因相,故晉經云「三界」。三界為城郭,約果相故。言「界地即地等四界」者,《俱舍》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煖動性」故。及六處等,並如二地。
疏「即凡身一生」者,約圓融說。亦解行一生約行布說。「故千年之烏」下,成第一凡身一生之義。「依實修者」下,通伏難。恐有問言:約法圓融,是則可爾。豈得有凡身一生而得成辦?故為此通。非獨善財,行者豈能即得?餘如〈發心功德品〉。「三入十住」者,此中十句,文有三節:初二總具行位、後四亦通、中間四句乃有三義。一但攝三賢,以三是智慧入法界同住義故,四五皆行故,六是願故。二「又上四」下,重以此四攝十地。三即十地證智,證十法界故;四即別地行故;五即稱理具修行故;六即大願導諸行故。
三「又上四義義含通別」者,別如初配,通謂位故。疏文有二百二十一句,下文分為二:先總科、後別釋。前中總有四意:初明通發三心;二且分為二;三「又前多明」下,依三種發心分之為二;四「又前明菩提心殊勝功德」下,約高廣分,即光統意,故依之釋文。若順第三意,則前段但是三賢,即分為三,攝上十二。初三段十住次五十行,後四十向,二意皆通。有宗法師於二百二十一喻皆立別名,亦不分判,亦無別理。疏「以金剛智終成菩提故」者,既始從種性、終至金剛菩提之智,竪配理明。初心頓具諸位功德,正順經宗。
故〈毘盧遮那品〉云「一切功德皆在最初菩提心中住」,即其義也。又後一百三句自在德中,若唯配十地,亦可束之:十住為初地,十行為二地,十向為三地,初二三地並為四地,四五為五地,後五依前如次判之。亦順本文,恐繁不配其中行相。疏「其間梵語廣如音義」者,恐繁故指。疏中隨難已釋其二,謂毘笈摩、婆樓那,餘未釋者今當具之。言大應伽者,應伽云身。然身有四名:一曰伽耶、二曰設理羅、三曰第訶、四曰應伽。然應伽亦云分,謂支分也。次云樹名珊陀那者,此云和合,或云斷續。謂此藥能令已斷傷者再續和合也。
次藥名阿藍婆者,此云藥汁,其藥出香山及雪山中,天生在於石臼之內。或云得喜,謂得此藥生歡喜故。四須彌下四地德中,波利質多羅樹,波利此云遍也,亦曰周匝。質多羅,此云間錯莊嚴也。意言此樹眾雜色華周匝嚴飾,或曰圓妙莊嚴。次云婆師迦華,具云婆利史迦。言婆利史者,此云雨也。迦謂迦羅,此云時也,雨時生故。瞻蔔迦華,此云黃色華。其華有香氣,而形似梔子華也。蘇摩那華,此云悅意華。其華形色俱媚,令見者心悅故。五椰子下明五地德。藥汁名訶宅迦,此云金色水,甚於九轉還丹之力也。迦陵頻伽鳥,前已釋竟。此云美音,或曰妙聲。
此鳥本出雪山,在[穀-禾+卵] 能鳴,其音和雅,聽者無厭。摩訶那伽,此云大龍,亦云大象。今此力士,力如龍象。八如人下八地德中,摩竭魚者,此云大體也。謂即此方巨鼇之類,兩目如日,張口如暗谷,能吞大舟。凡出濆流,即如潮上。噏水如壑,高下如山。大者可長二百餘里。安繕那,青色藥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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