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別」等者,疏文有二:此上標章、後「前句明」下別釋。先釋第九句,文三:初標舉論文、二釋經文、三釋論定不定義。疏「謂現作」下,疏釋經文三受之義,疏文已具。然經部師云:順現受業,其力最勝,必受生報。後報若順生受,其力稍劣,必受後受,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順現等也。
疏解“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别”等内容,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题章节,其次是“前句明”下的具体解释。首先解释第九句,分为三个部分:一、标举论点,二、解释经文,三、解释论中定与不定的定义。在“谓现作”之下,疏解经文关于三受的意义,疏文已经完备。然而,经部的师说:顺应现世受业,其力量最为强大,必定会受生报。后报如果顺应生受,其力量稍弱,必定会受后受,不会受现受。顺应后受业,其力量最弱,不会受现生,只会受后受,随着初熟的位置命名为顺应现等。
釋曰:義似有餘,或有各造,一生之業人天並造,先受人報,後受於天,豈要令其重受人耶?然此三受,略說有三因:一由於因,如於佛僧慈定滅定及無諍定,見修道中作供養者,得現樂報;於父母王等作損惱業,得現苦報。二由業體,如不動業得樂生報,五無間業得苦生報。三由行願,多福之人罪得生報,現世輕受,疾得菩提。多罪之人都無現報,以造重惡趣生報故,諸相好業皆得後報,不可一生即成佛故。又諸輪王多受後報,劫減修因,劫增受果故。
解释说:意义似乎还有剩余,或者各自有所造作,一生之业在人天中并造,先受人报,后受天报,难道一定要让他们重复受人报吗?然而这三种受报,简略说来有三个原因:一是由于因,比如对佛僧慈定、灭定及无诤定,在见修道中作供养的人,会得到现世乐报;对父母王等作损害恼业的人,会得到现世苦报。二是由于业体,比如不动业得到乐生报,五无间业得到苦生报。三是由于行愿,多福之人的罪得生报,现世轻受,快速得到菩提。多罪之人都没有现世报,因为造作重恶趣生报,各种相好业都得到后报,不可能一生就成佛。另外,各种轮王多受后报,劫减时修因,劫增时受果。
疏「於此三中各有定不定」下,第三釋論定不定言。於中,上二句標、「謂前二」下釋。然即《俱舍》意,頌云「此有定不定,定三順現等。或說業有五,餘師說四句。」釋曰:初句標、次句別釋現生、後三即三定業。加於不定即有四業。或說業有五者,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及時有定不定,開為二種:一異熟定時不定,謂果必定受於三世,時即不定也。二異熟與時二俱不定,謂果與時俱不定受,但有果定、時不定。無有時定果不定者,但於時定,於果必定,以時離果無別性故。雖開合有異,其理無別也。
这段经文讨论了定与不定的问题。其中,前两句是标记,“谓前二”下解释。这是根据《俱舍论》的意思,颂说“此有定不定,定三顺现等。或说业有五,余师说四句。”解释如下:第一句是标记,第二句分别解释现生,后三句是三种定业。加上不定就有四种业。有人说业有五种,是因为有人想要让不定受业再分为两种,即对异熟和时有定不定,分为两种:一是异熟定时不定,即果报必定在三世中受,但时则不定。二是异熟和时都不确定,即果报和时都不确定受,只有果报是确定的、时是不确定的。没有时确定而果报不确定的情况,因为时与果报不可分离,没有独立的性质。虽然开合有所不同,但道理是相同的。
餘師說四句者,謂譬喻師,說業分八種,故為四句。彼許時定於果不定,於不定中時復分三,兼前五業,故成八種。第一句者,於時分定、異熟不定,謂順現等三業,三世時定,於果不定。若現在世獲其果即受,現若不受,永更不受。於時必定,於果不定。順現既然,生後亦爾。此分三種,謂一順現定果不定、二順生定果不定、三順後定果不定。第二句者,有業於異熟定、於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此但為一,謂果定、時不定。第三句者,有業於二俱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有三種:一順現時果俱定、二順生時果俱定、三順後時果俱定。
其他师说四句,指的是譬喻师,他们认为业分为八种,因此形成四句。他们认为时间对于果报是确定的,而在不确定中时间又分为三类,加上之前的五业,因此成为八种。第一句是说,时间确定而异熟不确定,指的是顺应现在等三业,三世时间确定,对于果报不确定。如果现在世得到其果就立即受报,现在若不受,就永远不再受报。时间确定,果报不确定。顺应现在既然如此,生后也是这样。这分为三种,一是顺应现在时间确定果报不确定,二是顺应生起时间确定果报不确定,三是顺应后来时间确定果报不确定。第二句是说,有的业对于异熟确定,对于时间不确定。指的是不定业确定得到异熟,这只是一类,即果报确定、时间不确定。第三句是说,有的业对于两者都确定,指的是顺应现在等确定得到异熟。这有三种:一是顺应现在时间果报都确定,二是顺应生起时间果报都确定,三是顺应后来时间果报都确定。
第四句者,有業於二俱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但為一,謂果不定時不定也。釋曰:上《俱舍》三師,後後漸開,疏中總攝而言小異。言此三俱有定不定者,已總攝三師,而正收初師。即《俱舍》云「此有定不定三順現等,兼不定為四。」疏「謂前二」下,別示其相。雖通第三師四句,而有通局。前二時定者,以現若受名現報業,現若不受非現報業。生報亦然,要次生受方名生報,故說前二時則定也。「報通定不定」者,有造現報之業,應合現受,更遇勝緣排而不受,此報不定。生報亦爾。無有移此更別時故,無時不定也。
第四句指的是,有些业力在两个方面都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这些不定业不会必然导致异熟果报,这只是其中一种情况,即果报的时间和果报本身都是不确定的。解释如下:在《俱舍论》中,三位大师的观点逐渐展开,疏中总结并指出了细微的差异。提到这三种情况都有确定和不确定的业力,已经涵盖了三位大师的观点,而主要针对的是第一位大师。即《俱舍论》中说“这里有确定和不确定的三种顺现业等,加上不确定的共为四种。”疏中“谓前二”以下,分别说明了它们的特点。虽然涉及第三位大师的四句,但有普遍和特殊的区分。前两种情况是确定的,如果现在受报则称为现报业,如果现在不受报则不是现报业。生报也是如此,只有来生受报才称为生报,因此说前两种情况是确定的。“报通定不定”的意思是,有些业力本应现在受报,却因为遇到更强大的因缘而不受报,这种报应是不确定的。生报也是这样。没有将这种业力转移到其他时间,因此没有不确定的时间。
後一俱通定不定者,即第四句時報俱不定,及第三句時報俱定,并第二句報定時不定。謂順後受不定業,有業定受而不定,一生二生多生故,是報定時不定。有不定業,於第三生應合受之,遇緣業壞,是為時定報不定也。或復有業未定生數而受果報,忽遇緣壞,故俱不定。然《俱舍》中報定時不定,義通三報,今何就於順於受耶?答:《俱舍》以業就時,謂有業定受,而或現或生或後。今明以時取業,要現受報方名現業。現若受者即現定業,現若不受即非現業,故無現報時不定也。若是生受即是生業,不受則非生報之業,故無生報時不定也。各取一義,亦不相違。
接下来讨论的是既涉及定业也涉及不定业的情况,即第四种情况是业报的时间都不确定,第三种情况是业报的时间都确定,以及第二种情况是业报确定而时间不确定。比如,有些业力注定要在未来某个时候受到果报,但具体是一生、两生还是多生则不确定,这就是业力确定而果报时间不确定的情况。有些不定业,在第三生本应受到果报,却因遇到某些因缘而使业力破坏,这就是时间确定而果报不确定的情况。或者有些业力,尚未确定受报的次数就已受到果报,突然遇到因缘而破坏,因此时间和果报都不确定。然而,《俱舍论》中提到果报确定而时间不确定,这个概念适用于三种业报,为什么现在只针对顺后受的情况呢?回答是:《俱舍论》中是根据业力来确定时间,即有些业力确定会受到果报,但可能是现在、来生或未来生。现在我们是从时间的角度来确定业力,只有当现在受到果报时,才称之为现在的业力。如果现在受到果报,那么就是现在的定业;如果现在没有受到果报,那么就不是现在的业力,因此不存在现在果报时间不确定的情况。如果是来生受到果报,那么就是来生的业力,如果没有受到果报,那么就不是来生果报的业力,因此不存在来生果报时间不确定的情况。每种情况都只取一个意义,彼此之间并不矛盾。
問:現見有業合受現報,而以力排,便受生報。或合受生報,由異因緣,便受後報。如末利夫人專精施戒,合受生報生兜率天,臨終小嗔,先生蝎中,七日之後轉報生天。問:據此三業皆有報定而時不定,何得言無?答:現報緣排而受生者,即是生報,不名現報時不定也。生報亦然,思之可解。對前三師,疏意便當第四師也。業力甚深,不妨廣解,或當更有餘經論明。
问:现在直接体验到业力应当受到现世报应,但因为强力排除,结果却变成了来生报应。或者本应受到来生报应,由于其他因缘,结果变成了更晚的报应。比如末利夫人专注修行布施和持戒,本应来生得到报应而生在兜率天,但临终时因一点小怒,先在蝎子中受生,七日后转变报应而生在天上。问:根据这些情况,三业都有确定的报应,但时间不确定,怎么能说没有报应呢?答:现世报应被排除而受到来生报应的,就是来生报应,不叫现世报应时间不确定。来生报应也是如此,思考一下就能理解。对于前三位导师,疏解的意图正好适合第四位导师。业力非常深奥,不妨广泛解释,或许还有其他的经论能够明确说明。
疏「定者難度」等者,此約非乘及與二乘各於自分而已定者。大乘若定,更不須度,是故不言定者易度。
疏解中提到“定者難度”等,这是针对非乘和二乘的修行者而言,他们各自在自己的修行阶段中已经达到了定的境界。对于大乘修行者来说,如果已经达到定的境界,就不再需要度化,因此不说定者易度。
疏「根等諸門皆成八萬」者,由惑有業,惑有階降,業亦如之。惑依根有,勝劣性有差異。解有淺深。欲有輕重。各成八萬。言「翻此即顯」等者,下明能治一一惑等皆到彼岸。窮理盡性,即是八萬四千度門。若於惑等寂妄不動,即是八萬四千三昧。若於惑等一一無羈 ,即八萬四千解脫。
疏解中提到“根等諸門皆成八萬”的原因,是由于迷惑导致业力,迷惑有轻重之分,业力也是如此。迷惑依赖于根而存在,根的优劣性质有所不同,因此解惑的深浅也不同。欲界的业力有轻重之分,各自形成八萬四千法门。所谓“翻此即顯”等,是说明能够对治每一种迷惑,都能达到涅槃的彼岸。穷尽真理,彻底了解本性,就是八萬四千度门。如果对迷惑等妄念不动心,就是八萬四千三昧。如果对每一种迷惑都能自在无碍,就是八萬四千解脱。
第四根稠林。根義已見第九迴向。
第四是关于根稠林的解释。根的深层含义已在第九迴向中有所阐述。
疏「別中十相為九差別」者,總科也。束九為三,初六隨法義分別;次二就人分別,以論云「聲聞菩薩故」;後一約行以辨其根。初中又三:初三淨根、第四染根、後二通染淨。
疏“别中十相为九差别”的,是总括性的分类。将九种差别归纳为三类,首先是六种根据法义进行分别;其次是两种根据人进行分别,因为论中提到“声闻菩萨”;最后一种是根据行为来辨别其根性。在这部分中又分为三个小类:前三个是净根、第四个是染根、后两个是通染净。
疏「受有遲速」等者,鈍者遲少,利者速多,中者之間淺深亦爾。
疏“受有遲速”等者,指的是迟钝的人感受来得慢且少,敏锐的人感受来得快且多,中等的人则介于这两者之间,感受的深浅程度也是如此。
疏「三乘根性相形」者,小乘為下,緣覺為中,大乘為上。亦猶羊鹿牛形大小也。
疏“三乘根性相形”者,小乘佛法为下等,緣覺为中等,大乘佛法为上等。这就像羊、鹿、牛的体型大小一样,各有不同。
疏「謂喜樂等」者,喜樂生於貪,憂苦生於嗔,捨根生於癡。後於此類煩惱而有勝用,故多煩惱染根。
疏「大乘中熟者定」等者,前章約業明定不定,今此約根,居然自別。又前約定不定明難易度,今此約熟不熟明定不定耳。
疏「即離世間中待時方化」者,彼有十種清淨捨,然有二類待時,今皆當之。一以第四云「於法器眾生待時而化,於無法器亦不生嫌清淨捨。」釋曰:今但用法器待時。二第九捨云「或有眾生根已成熟、發生惠念,而未能知最上之法,待時而化清淨捨。」今全用之,是以疏云「且暫捨之」。
疏「一依身順行」者,此論語倒,合云身依順行,今疏正用。
疏「謂六入展轉遞共相縛」者,如意識遍緣於六根中,根法隨識亦行。六中,眼見自身、耳聞自聲,聲身並在內根所攝。由根隨識緣於眼根,令根被縛不得解脫。餘例可知。故云「展轉」。疏「二生滅順行」,此言是倒,若正應云順行生滅。根與心王相隨染污,故順生滅。「易可異滅」者,以生住釋輕,以異釋轉,以滅釋壞耳。「三觀行順行」者,以覺觀心行六塵故。
疏「根網中收」者,六根取於六塵,根網塵也。六塵引於六根,塵網根也。故其根網,《攝論》取相。
疏「七聲聞淨」下,下二約人。今初聲聞。言「望凡夫二乘行增上故」者,然論下重釋云「聲聞淨者,行增上,滅障能成故。」今疏取論釋經。此上釋增上,謂二乘淨根對望凡夫不求涅槃,今能求故,故於出世得增上也。從「以二乘根」下,釋無能壞,兼釋論中滅障能成。
疏「八菩薩淨」,即大乘根。三不退者,即位正念也。
疏「九遠隨」下,此一約行,即經「遠隨共生不同相」。論經云「深入共生種種差別相」,種種即不同,深入即遠隨。言「示一切根攝」下,是論釋經。論重釋云「一切根攝差別者,始行方便報熟根異故。」從「謂三無漏」下,疏釋論文。初修為始正行,善巧為方便,究竟故名報熟。配三無漏,義見上文。「謂前信等」下,以論會經,釋不同遠隨之言。其信等共三無漏根,釋共生義,根與法行相應起故。「而隨」下,釋不同義。「自始至末」下,釋遠隨義。「此之三根」下,釋成根義,以勝用光顯增上名根故。及「此上九」下,總以義收。並如〈迴向品〉。
疏「第五例三」下,然解性欲三,略如十力章,廣如〈發心功德品〉。言「性相順入」者,依根生解,依解成性,依性起欲。皆悉相似,名為相順。義理相參,名為順入。以此例根,更不廣說。
疏「第六釋隨眠」者,先釋總名、後「別有」下依論攝釋。今初。言「此唯約種」者,案《瑜伽》第二云「於諸法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亦名麁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麁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根所攝種子,不名麁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故。」
疏「前六明何處隨逐」等者,論中且據隨逐以明。若約繫縛,亦應云何處繫縛?以何繫縛?若順隨眠,亦應言何處隨眠?以何隨眠?故下釋中云「久安眠處」等。
疏「今初為五」者,一約心明處、二就界明處、三就位明處、四就時明處、五約行明處。今初,言「報心」者,異熟賴耶總報體故。微細等義,頻見上文。言「不離現事而生故但云心」者,故《唯識》等詺前七識為異熟生,非是報體。酬昔心種,不得名報。而七識皆依第八託緣現起,名不離現事。種隨現起或有或無,名「暫迴轉處」,如人假寐,不必本房。
疏「二相應不相應」中,初取論意立名;「唯與」下,疏釋相應等相。「故論云」下,引證約界言之。從「無色惑微」下,疏釋論文下中上言。等取色界惑中、欲界惑上,此約惑體。遠公云:「欲界為下等,約界勝劣。」從「雖則隨眠」下,通妨難。謂有問言:隨在一界皆成三界所有隨眠。如生上界,下界惑種亦皆成就。如何云有相應及與不相應耶?故今答云:就其現惑說種相應,非生上界失下界種等。然今案經,但有相應不相應言,故為此釋。若準論經云「相應不相應不離相」,則現惑有相應不相應,而隨眠常不離也。
疏「一至金剛之頂」者,謂金剛喻定之前,猶有生死之有,故名有頂。以俱生惑種此時方斷故。以上煩惱林中云下至金剛,自約種說。雖有二義,疏意扶此,故上科云「三約位明處」。從「今取通」下,會論經。不言金剛者,欲通大小故。下偈既云「金剛道滅方畢意」,即前義為正也。九地之言亦通二義:對上三有之頂,即三界九地之九,謂欲界四禪四空應為九耳。若順前義,即善慧地,第十當其斷盡位故。四約時,易了。疏「唯智能怖」下,此即論意,以論經云「無始來不恐怖相故」,論為此釋。論云「無邊世界,唯智能怖,畏如怨賊。未曾有聞思修慧,是故不滅。」疏取論意會釋今經,可知。疏「不能隨順正修行」者,論經神通下有正修行言故。餘可知。
疏「後三界」下,明以何隨逐中,除第四句彰隨眠體虛,餘五亦就前處以明隨逐,而文不次。一即就前第二約界明處以明隨逐。「不斷」,即是隨逐之相。二即於前第四約時明處以辨隨逐。即經「令無邊心相續現起相」,而論經云「無始來相續集相」,疏中雙會無始無邊,然其相續即隨逐相。「三開諸處門」,即於第一約心明處以辨隨逐。「集生六識」,即隨逐相。餘如疏文。但言「今經義含」者,諸處之中意處攝賴耶故。疏「堅實」下,彰隨眠體虛,不就前處。言「不實堅實」者,經云「堅實難治」,論云「不實隨逐」。不實即是隨眠隨逐至禪定等,故是堅實,即不實難治是隨逐相。
疏「五地處等者」,五即就前第三約位明處以辨隨逐。言「九地中六入處」者,以論經云「地入隨順不隨順相」,論釋云「九地中六入處煩惱身隨逐故。」釋曰:身即體也。「然九地」下,是疏釋論。對二有頂,存二九地。二約善慧九地中,就所知障種,十地猶有等覺二愚,從入初地來,地地雙斷故。於九地已斷十八,故云此地分有斷除。次引金剛方畢竟,雙證上二。金剛方畢,明十地猶有。既言方畢,明九已有除。又約煩惱障種,金剛頓斷,亦成於經地地之中皆有成就義。
疏「六離苦隨逐」者,此就前第五約行明處辨隨逐義。唯以出世聖道方能離者,則反顯於世間之道、諸定等不能離也。故論云「餘行不能離故」。此以不能離,即隨逐相。前第五中,以有成就為隨逐相。
第七受生稠林。「論通為八」者,八中前七對因顯果、後一句約對後苦彰能生集。就前七中攝為三對,謂初二、次三、後二。其三對中,皆初當相論生、後對因說生。就初對中,「一身種種」,當相論生。「二業因種種」,對因辨生,由業不同,故生成種種。第二對三句中,前二句當相論生。「三住處種種」,非唯六趣,一趣之中無量處故。疏「四四五二句色想上下種種」者,今經二句為論中一句。經云「有色無色差別相,有想無想差別相。」二界有色,無色界為無色,無想天為無想,餘皆有想。而言上下者,以無色為上,有色為下;無想為上,有想為下。
應更有非想非非想,亦無想收。而論但云「色想上下」,故遠公問云:無色云何得為色中上下?釋云:彼無麁色,有細色故。又問:無想云何得為想中上下?答義同前,意云彼無麁想,有細想故。餘如初地中辨。疏「五同外色因種種」,即對因辨生。以舉過業之因,顯有芽故,廣如六地。第三對中,「六自體種種」,即當相論生,亦如六地。然有體唯色,有體具二,故云種種。
疏「七本順生」下,即對因辨生。此上論文。「謂癡愛」下,疏順論釋。若遠公云:「論文語倒,若正應云順本生因。謂現在之生,本因癡愛。依今生上,還起癡愛,故云順本。」亦不違理。疏「八末後二句」下,約對後果彰其生集,故名「集苦諦種種」。「謂三求」下,疏取論意以為解釋。於中,先總釋論名、後「上句」下別消經文。先釋上句二求。言「欲受」者,受即樂受。欲生五欲,增取追求,招於當苦。言「欲生」者,體即是想,取三界勝相而欲生故。「下句即邪梵行求」中,初總明。此言「輪迴」,即論「往來上下」。次「貪求三界」下,別說。
「小」即欲界,「大」即色界,「無量」即空識二無色,並如八地。「妄謂涅槃」,總相而說。「或謂拍腹」,即檀提婆羅門拍腹唱言:「我身即道。」是計欲界為道。「無想」,即計色界為道。「非想」,即計無色界為道,則上二無色亦在其中。二界偏舉此二天者,外道多計為涅槃故。然論經云「貪著三界,想出想故」。而論以無想天釋經想字,意云:彼有細想,外道妄計以為無想。有想謂無,云想出想。《成實論》中亦謂無想天,但無麁想,而有細想。故論結云「外道妄計謂出有輪」。故知三求,但增集因,展轉招苦。
第八習氣稠林。總中有四:一雙標、二引證、三正釋、四通結。今初,即餘習熏習而為二義,標章通故。
疏「雖標習氣」下,引文證成熏習之義,故《唯識》第二云「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故。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所辦成果,必以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疏「熏謂熏灼」下,第三正釋。於中二:先釋名,即《唯識》文。二「即賴耶」下,釋熏習義。於中三:一法相宗、二法性宗、三通揀濫。今初,亦《唯識》文,〈問明〉已廣,今疏文具,更略示之。論云「所熏能熏名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釋曰:疏云「即賴耶識以為所熏」者,出所熏體。唯有賴耶具四義故,得名所熏。「以恒住一類」下,即出四義。此上一句,即第一義。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是所熏。」二是無記性者,即第二義。
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此極善故) 。」三可受熏故者,即第三義。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揀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心所不自在,無為性堅密) 。
」四能所共相和合者,論云「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此義,疏家在於能熏第四合舉。疏「前七轉識以為能熏」者,即出能熏體。從「由有生滅」下,即出四義。論云「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勢力增盛者,即第二義。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彼疏釋云「言勝用者,謂前七識可是能熏,揀前六識異熟生者,及第八心王心所,雖是能緣而不強盛,不名為勝,故非能熏。」三有增減故者,即第三義。論云「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根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疏「能所共相和合故名熏習」者,即合辨第四能熏。
第四,論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自他不得互熏,前後不得互熏) 。」論云「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此勝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釋曰:所以能所第四合者,有二義故。一以二種第四但能所異,言全同故;二用此文別,為總結故。論結云「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智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
疏「依起信」下,第二法性宗中熏習之義,並如〈問明〉。
疏「前中雖聞」等下,第三揀濫通妨,亦《唯識》意,故云前中。亦為揀於《起信》等中,善友聞法為外熏故。
疏「今並通此」者,通結上文性相二宗熏習之義及除習義,經文皆具。
疏「別中十種差別」下,二別釋。疏文有二:先當句釋、後總結束。結束中略,今若具說,前七約時明習、次一約道、後二約人。前中又三:初二對過說習、次三現在望現說習、後二以現望後說習,疏文皆具。今初,初句即因習也。二即果習。
疏「如大威燈光仙人所問經」者,彼云《問疑經》,此仙為首,廣有問答,末後諸仙問此義云:「眾生義持,猶如流星各各別異,云何得成真實聚集?」下取意引。佛言:「無時方處而得聚集。過一乘已,菩薩地中方得聚集,無餘涅槃中方得聚集,如百川歸海。」又云:「我雖說煩惱平等中得聚集,亦非聚集。如風吹蟲聚在一處,風息還散。眾生亦爾,業風吹聚地獄餓鬼等處,業盡還散。」又問意云:先同在六道,後人中相遇,云何得知先來聚集?佛言:「大仙人!所有眾生若相見時,心不歡喜生嗔結恨,或時頭痛、或時失禁大小便利。
當知是輩已於先世地獄之中曾聚集相。」又問:「若先世曾在畜生中,有百千萬身一處者,云何可知?」佛言:「彼生人中各相見時,結成嗔怨、常見其便,我當何時覓得其便。即畜生中曾聚集相。若餓鬼中來,常樂臭穢,復多貪食,設欲與他,心不去離,生惱貪著。或復見彼富貴勢力,心生嫉妬,復常欲得彼人財物。若有先世同在人中曾共一處者,於現世中若相見時,更生欲心。若有先世共在天中,若相見時,各以眼道遠相攝取共相眷愛。」仙人聞此稱讚如來是一切智。
疏「三隨眾生行者」,此下三句現望現在以說習氣。「昔王不立厩於寺」者,即《智論》文。謂此王有象可以敵國,每有怨敵,莊嚴器仗無不剋勝。後敵國皆懼,久而無敵,遂於寺中立厩養之。久聞僧眾禮念熏心,馴善成性。後有隣國兵眾相侵,嚴象敵之,都不肯戰。其王憂愁,慮其國敗。智臣白王:「此象久處精舍,見聞善事,與之化矣。可處屠坊,令常見殺。」後未經久,惡心還起。畜生尚爾,況復於人,近善不善、近惡不惡耶?
疏「四隨業」下,四五二句約因說習,第四約於作業之因、第五約於善惡之因。四中,言「如鍛金之子」等,〈明法品〉已引《莊嚴經論》說「舍利弗錯教二弟子,一白骨觀、一數息觀,經歷多年各不得定。以是因緣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設其有者,我應得之。何以故?我能善持所受戒故。』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邪見心,即喚舍利弗而呵責之:『汝不善教。云何乃為是二弟子顛倒說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是浣衣、一是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觀,浣衣之子應教白骨觀。以汝錯教,令是二人生於惡心。』我於爾時為是二人如應說法,二人聞已得阿羅漢果。是故我為一切眾生真善知識,非舍利弗及目連也。」釋曰:以此文證明是工業之習,非業因也。業因即下善惡是耳。
疏「如人喜眠」者,即《涅槃》十九。 大臣皆為闍王說此偈曰:「若常愁苦,愁遂增長。如人喜眠,眠則滋多。貪婬嗜酒,亦復如是。」疏「中有即是本有後故」者,以經文隨入後有,論判為中陰熏故。故《俱舍》云「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則本有即是今身,未至當有,於二中間說為中有。《俱舍》云「生死二有中,五蘊名中有」故。
疏「七次第」等者,此言後有,即當本有也。遠公釋次第云:「中有能與生陰之果為方便故,名為次第。」疏意云:如在因中,先多作善、後則兼惡,後與果時初即多樂、後便有苦。先苦後樂,義亦準之。則受果時,如因次第。言「上二約現望後」者,第六現望中陰,第七現望當有。
疏「八不斷」下,此一約道明熏習,無漏聖道亦有熏故。
疏「九實非實」下,後二約人。疏「亦舍三乘餘習之相」者,《智論》第三云「譬如香在器中,其香雖去,習氣故在。譬如人被縛,初得脫時,身猶不便。」如畢陵伽罵恒河女,亦第三論。舍利弗嗔,亦第三論。謂身子為上座,羅睺羅瘦。佛問其故。彼說偈云:「若人食油則得力,若食酥者得好色,食麻滓者無氣力,大德世尊自當知。」佛問:「誰為上座?」答:「和上舍利弗。」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令日中炙。後復令止,不肯歸,已炙不合止。佛遂引昔為蛇傷王,呪師設火坑,令其嗽毒。若不嗽者,當入火坑。
彼自思惟:「我已能吐,云何更嗽?」遂投身入火。故其嗔習至今不已。其大迦葉舞,即《智論》四十七。餘如第二疏鈔。疏「法華安樂行 令不親近二乘」者,經云「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迅。若於房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止。」即不令近也。「恐習成種」,即是疏釋。
疏「上來十種」下,第二收束等,並顯可知。
第九三聚稠林。「論通為五」者,五中,一約生死涅槃之果以分、次二偏就生死之因、後二偏就涅槃之因。初中,先舉論、後「無即邪定」下疏釋。於中三:初正釋三聚;次「此就」下揀定,約位,非約本性;後「又約一期」下,揀法相宗無性之義。
疏「此約解惑」者,解為善因,惑為惡因。正見即三善根中無癡,定起善業無貪無嗔,不定起善則為不定。《涅槃經》說:邪見一種定起惡業,故為邪定。二則輕微善惡,以為不定。前三善根則名不定者,四善根中唯世第一定入離生,故三不定。
疏「總結前三」者,即一法師方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
大文第四。疏「初牒前總顯」者,「住此地已」,名為牒前。「了知」已下,即是總顯。先了心行,後教化調伏令得解脫即是善說。
疏「問此二何異」下,問答料揀。先問、後「前二」下答。謂前二別知智成,如別知本草;別明入成,如別明脈經。今此依脈知病,授本草藥。「教道以將化生」者,文無教證,故各含之,其教證言在前總中。教化調伏即是教道,「令得解脫」即是證道。此三乘中皆具此二,以論經文總中但云「此菩薩住善慧地已,如實知眾生如是諸行差別相,隨其解脫而與因緣。」無有教化調伏之言。及至此經所知法中,論經却云「是菩薩如實知化眾生法、如實知度眾生法,說聲聞乘法、說辟支佛乘法、說菩薩乘法,如實知如來地法。
」論釋云「何者?隨所知說,解脫器得熟故(即教道也) ,解脫體正度故(即證道也) 。」疏依論經有教證義,仍取前文教化等言,故云含有。
疏「論主通收為七」者,謂收上總明。為第一器收下,總結為第七器。「一說所說法對器」中,先舉論、「即總中」下指經。疏「別中初能隨」等者,別但開總,故先配總中二句,以初後六字配經中智隨行句,以中間諸林配一切行處。而疏但配屬論,以前將論屬經意故。疏「初眾生心根性欲解」者,牒經。經無「心」字,論中文有。及下喻中復要此心,故依論義加。然論經具云「菩薩如是知已,如實為眾生說法,令得解脫。
隨心差別、隨使差別、隨根差別、隨信差別、隨境界差別、隨種種行習氣、隨順一切境界智、隨順性行稠林、隨生煩惱業習氣轉、隨聚差別、隨乘信解,令得解脫而為說法。」釋曰:論依上經分成七器,初有總心,今經略無。心後有使,今經為眠縛,在於向後;今經云性,在於第二,論經云性行,文在於後。故今疏中但順經文會取論意,以配屬耳。「此五正顯已成信等」者,然心一種但是總依,未成器故。論經中則有心字,釋義不牒,但云「隨根隨信而為說法」,故疏但云「已成信等法器」,不言於心。以是總依,故言有五。
疏「一約能行之行名種種異行器」等者,然論經中具於二句,論別將屬於二器:一云隨譬喻器,如經「隨境界差別種種行習氣故」。二云「隨種種異行器」,如經「隨順一切境界智故」。今經既闕二句,但有所行有異,即論前句中種種行習氣,故疏取意開成二器,以順論文。言種種異行者,如根有,如能行信進念定慧等。言所行之境者,即所信佛法僧等,乃至所知。如根既爾,性解欲等亦然。能勝解者,即持心印。所勝解者,即所印境,謂所解真理等。能行即有根性等殊,名種種行。所行境中,隨於一境,即須有五,故為譬喻,如種一穀即具五義。
謂修一定,一定如穀。一須作意,如有心物,以物心斷,種不生故。二有定根、三習成性,如一莖穀,雖有心根,今已枯椊,即無生性。四現起樂欲、五勝解印持不可引轉,名決定可生。故疏結云「喻上心等」。疏「定不定根轉器」者,定通邪正;二俱不定即是轉。言「通上根等」者,根性欲解皆悉有於定不定義。
疏「以彼生煩惱」者,即三雜染生即是苦。煩惱攝眠縛,眠縛即是隨眠,是論之使,而論乃在第一心下,故此不言。然其類例不合在前,多是譯人見其性義謂是隨眠,故類前後名之為使,以性同種性似種子故。而論前文闕性字義,必譯人失論經意,故今疏文直案今經論意以釋,義甚符順。
疏「三結成益」下,即第七器。言「以上諸義不出自乘」者,上六器義,不出三乘。
疏「今初亦是智成」者,義有兩兼,故云亦是。而智先已說,此中之智為成口業,故論但云「口業成就」。文中二:先總釋大意、二「何名具法師」下釋文。於中又二:先引本論、後引他文。前中但舉論列名,後云「廣釋如論」者,以文多稍易,非正釋經,故略指耳。今具出之。論二十德,分之為二:前十五種是隨順說,外順說儀故;後之五德是清淨說,內心無過故。前十五中,義分為六:初有兩句,量他所宜。二有二句,量法所宜。三有三義,量化所宜。此與量他而有別者,前者量他受法之心及法威儀,今此量化量物機性。四從「八示」下,三義量物所宜。
五第十一「具德」一句,亦量自所宜。與第二量法異者,前量說心及量說事,今量說智。六從「十二不毀」下,四義明其說能順益。已知大旨,次當解釋。初言「時」者,觀察物心,無留難時,而為說法。論云「是中時者,無八難故。如偈說云『如王懷憂惱,病恚著諸欲,嶮處無侍衛,讒佞無忠臣。如是八難時,智臣不應語。心王亦如是。非時不應說。』」釋曰:論但兩偈,更無解釋。今當釋之。前一偈半是喻,但半偈合。王喻眾生,於所說法取捨自在故。一如人憂惱,言不入心,眾生憂惱法不入心。二病苦喻,眾生有苦,法不入心。三恚、四欲,可知。
五嶮處,喻八難處。六無善法為侍、七惡友讒佞、八無善友忠臣。此八皆為法之難。二「正意」者,論云「正威儀住,非不正住。此義云何?自立他坐,不應為說法。如是等事,如戒經中廣說。何以故?諸佛菩薩敬重法故。以恭敬故,令他生尊重心,聞法恭敬攝心聽故。」釋曰:上量他所宜竟。二有二句量法所宜者,即三「頓」、四「相續」。論云「頓者,是菩薩正意,為一切眾生說一切法,離慳法垢故。」釋曰:說一切法,是法頓也。離慳法垢故,即心頓也。生多法廣,事雖難盡,但捨慳垢即名頓矣。論云「相續者,說無休息,捨諸法中嫉妬意故。
」釋曰:說無休息者,說相續也。捨嫉妬意,心相續也。事難常俱,但捨妬心即名相續。第三三句量化所宜者,謂五「漸」、六「次」、七「句義漸次」。論云「漸者,如字句次第說故。」釋曰:此約教明。論云「次者,如字句次第義,亦如是說故。」釋曰:此依義也。論云「句義漸次者,說同義法,不說不同義法故。」釋曰:此依行法次第說。亦可於前教及義中說同義法,不說不同義法。是義云何?如四諦中,苦說有作,集滅道中亦說有作;苦說無作,集滅道中亦說無作。如是一切不相間雜,故曰同義。四有三句量物所宜者,謂八「示」、九「喜」、十「勸」。
論云「示者,示所應示等故。」釋曰:如小乘根,應示小等。等者,等取授所應授、照所應照等。論云「喜者,喜所應喜等,量宜開曉,令歡喜故。」論云「勸者,怯弱眾生,勸令勇猛故。」五一句亦量自者,論云「具德者,現智比知阿含所證具說故。」釋曰:現比一對情意分別,教證一對約境分別。備此四種能說之德,故云具德。六有四句明具說能順益,謂十二「不毀」至第十五。論云「不毀者,隨順善道說故。」釋曰:說能隨順出世之道。論云「不亂者,不動不雜,正入非稠林故。」釋曰:此明說能順理。不動者,言不太淺。太淺失理,名之為動。
不雜者,說不太深,不雜深隱。言正入者,顯前不動,言能顯理,令人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雜、語不深隱,不如稠林難見知故。論云「如法者,具說四聖諦故。」釋曰:謂說稱於四諦法相,能令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論云「隨眾者,於四眾八部,隨所應聞而為說法故。」釋曰:此明說順於人。故論總結云「如是十五種相,菩薩隨順利益他說一切法故。」後之五種是清淨說者,謂十六「慈心」下是。論云「慈心者,於怨眾生起慈心說法故。」釋曰:怨多嗔故。論云「安隱心者,於惡行眾生中,起利益心說法故。」釋曰:惡行必當受大苦故。
論云「憐愍心者,於受苦樂放逸眾生中,起憐愍利樂心說法故。」釋曰:於受苦者,愍其現苦。於受樂放逸者,愍其當苦。論云「不著名聞利養者,心不希望,常行遠離故。」釋曰:未得不悕,已得能離故。論云「不自讚毀他者,離我慢嫉妬隨煩惱,為眾生說法故。」釋曰:隨緣現起,名隨煩惱。以離我慢,故不自讚。以離嫉妬,故不毀他。論結云「如是五種相,菩薩自心清淨故。」論又總結云「具此二十事,能作法師,是名住大法師深妙義中。
疏「涅槃具七善知」下,二引他文。此中有三:一引《涅槃》。先雖廣引,今略列名: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知自、六知眾、七知尊卑。二「慈氏」下,引《瑜伽論》。二十者,一善知法義,即攝三事:一漸、二次、三句義漸次。第二能廣宣說,攝二,即頓及具德。第三處眾無畏,即隨眾。第四無斷辯才,即相續。第五方便善巧,攝三,謂一知時、二示、三喜。第六法隨法行,攝二,即如法及安隱心。第七威儀具足,即正意。第八勇猛精進,即攝二義,謂勸及憐愍。第九身心無倦,攝於三德:一不毀、二不亂、三慈心。第十成就忍力,即攝二德:一不著名聞利養、二不自讚毀他。故諸經論開合不同,大旨無別。
疏「三會之亦同」下,會《瑜伽》同上二文。一會七善知,謂一善知法義,即是初二;二具上二義,故能廣說;三處眾無畏,即知眾;四辯才無斷,即知時;五善巧方便,即知尊卑;六法隨法行,即知自;七威儀具足,亦知尊卑;八勇猛精進,即是知足;九身心無倦;十成就忍力,皆由具上七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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