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下云」,第四引證。初引〈普賢行品〉,如前教緣中辯。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这是第四次引用证据,首先引用了《普贤行品》,就像前面讲述的教义一样。
疏「第六攝境唯心體」等者,疏文分二:先總明;後「然有」下,開章別釋。前中亦二:先正明、後引證。今初。前之五體皆心所變,心外無法,如聲是色,即心所現影,況依聲上假立名等。其教所詮及諸法顯義,並離心無體。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讨论的主题是“所有的境界都只是心的体现”。文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总体说明,然后是具体分析。在总体说明中,又分为两部分:首先直接说明,然后是引用证据。现在是第一部分的开始。之前的五个体都是心的变化,除了心之外没有其他法,就像声音是由色彩产生的影像一样,更何况是基于声音上的假设的名字等。所讲述的教义和所有法的意义,都是离开心之外没有实体的。
疏「唯識等云」下,第二引證。此引三文,含於四教。初引唯識,即是初教。故彼論云「唯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多教,成立唯識,亦引《華嚴》,廣如彼論。而言等者,等有二意:一等餘論、二等餘經。今初,謂《瑜伽》、《雜集》、《攝大乘》等。故無性《攝論》第四,論曰「其中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言『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釋論中云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為體。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这是第二次引用证据,引用了三种文本,包含在四种教义中。首先引用的是唯识学,这是最初的教义。因此,相关论述说“只是遮掩外部的境界,显示内心的意识,除了意识之外没有其他法”。这个引用不仅引用了多种教义来建立唯识学的观点,还引用了《华严经》,内容广泛如同那些论述。而“等”字有两层意思:一是等同于其他论述,二是等同于其他经文。现在首先讨论的是《瑜伽师地论》、《杂集经》、《摄大乘论》等。在《无性摄论》第四中,论述说在唯识中,那些还未获得真正智慧的人应该如何理解?通过教义和逻辑可以理解。在这里提到的教义,如《十地经》中释迦牟尼所说的“三界全是心所造”。又如释迦牟尼在解释《深密经》时也是这样说的。在释论中提到《十地经》,是在那部经文中宣讲菩萨十种境界的意义,这些都是意识变现出来的,聚集成体。
謂彼聖者金剛藏主,淨識之上所變影像為增上緣,聞者識上現影似彼法門,如是展轉傳來于今,說名為教。」故諸論中皆引《華嚴》成立唯識。所引之經,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攝門。經云「佛子!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今由諸論皆已引之,故下疏但引梵行。二又此等者,取《楞伽》等經頓教中義,八識雖空而說唯識。疏「起信亦云」下,即終教中證。此即彼論解釋分中顯示正義之文。然其立義分中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这段话讲的是金刚藏主在清净的意识之上所变化出的影像,作为增上因,听者在意识中会显现出类似的法门影像。这样的传递一直延续到现在,被称为教义。因此,各种论著都引用《华严经》来确立唯识学说。引用的经文是关于第六地一心所包含的教义。经文说:“佛子,三界中的一切,都是由一心所构成。如来在此基础上详细讲解了十二因缘,都是依靠一心来建立的。”现在由于各种论著都已经引用了这一点,因此接下来只需引用梵行。此外,这些论著还引用了《楞严经》等经文中的顿悟教义,虽然讲八识本是空的,但还是说明了唯识的观点。在“起信论”中也有提到,这是终极教义的证明。这就是那些论著在解释中表达的正义。而在立义的部分,摩诃衍总共讲了两种,一是法,二是义。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此即已明唯心義訖。今取解釋分中顯心性相真妄交徹,知是終教。案彼論,賢首疏云「一心者,即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諸相,即真如門。二隨緣起滅,即生滅門。」此義至〈問明品〉當廣分別,今但略證教體是唯心耳。
所说的法,是指众生的心。这个心包含了所有世间和出世间的法,依靠这个心来展现佛法的深奥意义。这里已经明确了一切皆是心的意思。现在我们来解释其中心性的真假相互交错的部分,这是佛教最终的教义。根据那个论述,贤首的注解说,“一心”,即是如来藏心。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就本体而言,超越所有形相,即是真如的门;二是随缘起灭,即是生灭的门。这个意义在《问明品》中将会详细区分,现在只是简单证明教义即是唯心。
疏「梵行品」下,即引當經以證圓教唯心之義。知一切法即心自性,非但相宗心變而已。
在解释“梵行品”时,引用了该经文来证明圆教即是唯心的意义。知道一切法即是心的自性,不仅仅是相宗心变而已。
疏「然有」下,開章別釋中,先開章、後別釋。釋中,先釋本影中四句為四。第二句中分二:先正明俱有、後說聚集顯現。前中亦二:先引《佛地論》各別成立、後引《二十唯識》雙證前義。前中,初即如來實有說法,故名本質。文通六文,義通十義,皆是已下顯文義本。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中亦唯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集會中雨大法雨,故能說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疏「佛地論第一云有義」下,引證,可知。
在解释“然有”一节时,先开章再详细解释。解释中,首先解释本影中的四句分为四部分。第二句分为两部分:先正式说明俱有,后讲述聚集显现。前面部分也分为两部分:先引用《佛地论》各别成立,后引用《二十唯识》双重证明前面的意义。最初是如来实际上有说法,因此称为本质。文中涵盖六种文体,义涵十种意义,都是为了明确文中的意义。因位说法是基于意识,果位中也是只有意识,因此称为妙观察智与清净意识相应,因为在果位中智力强于意识,所以说这种意识与智力相应。这种智力能在大集会中降下大法雨,因此能说法。智力所依赖的是第六意识,因此称为清净意识的显现。而之所以称为清净,是因为完全无漏。《唯识疏》说,“既是无漏心现,即是真正无漏的文义为体。因此,世尊实际上有说法,所谓不说者是密意说。”在解释《佛地论第一》时,通过引证可以知道这一点。
疏「若聞者識上」下,明影像教託佛本質,自心變故。有漏心變,則名等有漏。「佛地論」下,引證有影。亦是前卷以佛為緣,自心影像文義為果。疏「此文義相」下,解釋。亦通妨難。恐有難云:若爾是自心變,何名佛說?故牒釋云:自善為因,佛力為緣,影像為果。今從於緣,名佛說耳。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通过“若闻者识上”以下的文字,说明了影像教依托佛的本质,是由自心的变化而来。有漏心的变化,就称为等有漏。在“佛地论”中,用来证明有影的存在。这也是前面卷子中以佛为因,自心影像的文义为果。在“此文义相”以下的部分,进行了解释,并且也解决了可能的疑难。有人可能会质疑,如果这是自心的变化,为什么称之为佛说呢?因此,解释说是由自己的善行为因,佛的力量为緣,影像为果。现在从緣的角度来看,称之为佛说。
疏「故二十唯識」下,第二引論雙證前二。則本質影像,二教齊有。謂若聞者為增上緣,則佛心上文義相生;若佛為增上緣,則聞者心上文義相生,故云展轉增上力。如來之識及聞者識名為二識,決定成立本影之教。疏「護法論師」等者,唯識諸師皆同此立故。大乘法師疏云「然此論主無不說法,故取此解。」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所述的“故二十唯识”以下,第二次引论是为了双重证明前两者。即本质的影像,在两种教义中都存在。如果说听者是增上緣,那么会在佛心中产生相应的文义;如果佛是增上緣,那么在听者的心中也会产生相应的文义,因此称之为展转增上力。如来的识和听者的识被称为两种识,确定了本影教义的成立。在“护法论师”等文中,所有唯识学派的师父都同意这一点。大乘法师在疏中说,因为论主没有不说法的,所以采用了这种解释。
疏「然云文義相生復說五心集現」等者,第二明聚集顯現。於中二:先總明聚集之相、後「然西方」下別釋五心多少。言「然西方多釋」者,相傳略有四解,今疏即是第一。《唯識疏》中亦唯此解,斯乃總意,故疏存之。疏「餘如別章」下,有三師釋。一云:初說諸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但緣其聲,是現量故。尋求心中,唯尋耳識所緣境故,亦但緣聲不緣字名。此之三心所變聲上雖有字名,如生等相,而不緣之,至決定心緣聲字名,有三相現。二說行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及尋求心,亦但緣聲。至決定心緣聲字名,有六相現,為前之二字各有聲字名故。
这段佛经的意思是:在“然云文义相生復說五心集現”这一部分,第二次明确说明了聚集和显现。其中有两点:首先总体说明聚集的特点,然后在“然西方”以下详细解释五心的多少。提到“然西方多釋”的,传统上有四种解释,现在的解释是第一种。在《唯識疏》中也只有这一种解释,这是总体的意思,因此保留了这种解释。在“餘如別章”以下,有三位师父的解释。第一位说,在最初说话时,主要是耳意识,同时的意识只关注声音,因为这是直接的认知。在寻找心中,只寻找耳意识所关注的对象,也只关注声音而不关注字的名称。这三种心态对声音虽然有字的名称,如生等特征,但不关注它。到了决定心时,关注声音和字的名称,出现三种特征。第二位说,在行动说话时,主要是耳意识,同时的意识和寻找心也只关注声音。到了决定心时,关注声音和字的名称,因为前面两个字各有声音和名称,所以出现六种特征。
三說無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及尋求心,亦但緣聲。至決定心緣聲字名,有九相現,為前之三字各有聲字名故。四說常字時,率爾耳識、同時意識及尋求心,亦但緣聲。至決定心緣聲字名,經十二心,有十四相,謂四聲、四字、四名并句及義,名為聚集。若不散亂,則起染淨等心及等流心;若散亂時,生心不定。一云率爾耳識、同時意識,但緣於聲,是現量故。尋求心中,緣聲字名,非現量故。由此極少經十二心,有三六九十四相現,名為聚集。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心不定。一云率爾耳識但緣於聲,同時意識緣聲字名。
当三次提到“无”字时,我们的听觉意识、同时发生的意识以及寻求的心,都只是关注于声音。当决定心关注声音和字的名称时,会出现九种状态,因为前面提到的三个字各自有对应的声音和名称。当四次提到“常”字时,我们的听觉意识、同时发生的意识以及寻求的心,同样只关注声音。当决定心关注声音和字的名称时,会经历十二种心态,出现十四种状态,包括四种声音、四个字、四个名称以及句子和意义,这被称为聚集。如果心不散乱,就会产生染净等心态和相同流向的心态;如果心散乱,心态就不稳定。有人说,听觉意识只关注声音,这是直接可见的。在寻求的心中,关注声音和字的名称不是直接可见的。因此,极少数情况下会经历十二种心态,出现三、六、九、十四种状态,这被称为聚集。如果心不散乱,决定心就会形成;如果心散乱,心态就不稳定。有人说,听觉意识只关注声音,而同时发生的意识关注声音和字的名称。
若不爾者,尋求意識尋何等名?此中曲有二解:一云四率爾耳識但緣其聲,四同時意識緣聲字名,是其現量,以緣常聲時,不緣諸等聲及字名故。五識、同時意識,隨聲等皆現量故,下四尋求心方得圓滿。經十二心有三六九十四相現,名為聚集。一云:同時意識容非現量,得緣過去緣於八心,謂四率爾耳識、四同時意識。有三六九十四相現,名為聚集。問:同時意識既是現量,何得緣字名耶?答:現量亦緣名等自相,如《理門論》說。不緣者,不緣名義,相繫屬故。上約諸行無常四說之,以辯五心名字多少。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寻找意识到底在寻找什么名字呢?这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说法是,四个主要的耳意识只关注声音,而四个同时发生的意识关注声音和文字的名称,这是它们的直接感知,因为它们常常只关注常见的声音,而不关注其他种类的声音和文字名称。五种感官意识和同时发生的意识,都是直接感知声音等事物的,因此只有在下面四种寻找心的过程中才能达到完整。经文中提到,十二种心态表现出三六九十四种不同的特征,这被称为集合。另一种说法是,同时发生的意识并不是直接感知,它能关联到过去,关联到八种心态,即四种主要的耳意识和四种同时发生的意识。这些心态表现出三六九十四种特征,也被称为集合。问题是,既然同时发生的意识是直接感知,它怎么能关联到文字名称呢?答案是,直接感知也关联到名称等本质特征,如《理门论》所述。不关联的,是不关联名义,因为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上面的讨论是基于所有行为都是无常的四个论点,用来辩论五种心态和名称的多寡。
疏文是其總義,於相可知,但云「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者,然呼諸字時,行等三字皆在未來。呼行字時,無常二字亦在未來。其諸一字雖謝過去,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念說行字時心上顯現。下言連帶,準此可知。然此聚集,依《法苑》中約諸惡者莫作五字,一句則有一百五相,謂唱諸字時有其二相,謂一字一名。次唱惡字時有其七相,謂二字二名,并一箇一字身為五,取上二相故有七相。次言者字時有十六相,三字三名,并兩箇一字身、一箇二字身,此有九相。并取上七,故有十六。
疏文总结了其深层含义,可以通过观察各个词的相互关系来理解。文中提到“由前字的力量通过习惯性的影响连带影响后面的字产生”,当提到各个字时,如“行”等三个字都指向未来。当提及“行”字时,“无常”两个字也指向未来。虽然“其諸”一词表示过去已经结束,现在没有实质性存在,但是通过习惯性的力量和唯识的变化力,仍然会在提到“行”字的当前思维中显现出来。接下来的“连带”可以根据此理解。此外,这种组合,根据《法苑》中的约束,“莫作”五个字中的一句话就包含了一百五十个特征,比如在唱“諸”字时就展现了两个特征,即一个字一个名字。接着在唱“恶”字时展现了七个特征,即两个字两个名字,加上一个单独的字身为五,因此总共有七个特征。再到“者”字时,有十六个特征,三个字三个名字,加上两个单字身和一个双字身,共有九个特征。加上之前的七个特征,因此总共有十六个特征。
次唱莫字時有三十相,謂四字四名,有三箇一字身、兩箇二字身、一箇三字身,有十四相。并上十六,故有三十。後唱作字時有五十相,謂五字五名,四箇一字身、三箇二字身、兩箇三字身、一箇四字身,總此二十相,并上三十,故有五十相。五位總數有一百五相。此上一百五相,但約字名二事。上言十四相者,兼聲句義。又但當字,故言四字四名。今約連帶,成一百五相。若約四字但有五十五相,然十二心不約連帶,然此五心初後通六識,中三唯意識。又前三是無記,後二通善惡。
又率爾五識,後必有尋求心,後或散或不散,散即復起率爾耳識,不散即起第三決定乃至等流。又意識率爾,自有二種:一五識同時率爾意識,緣現在境;二獨頭率爾意識,唯緣過去。此中且說同時,餘義廣如別章。然此皆約未自在位以顯五心聚集顯現,若自在位,於一念中具足顯現。如理思之。
疏「三唯影無本」者,唯識論疏,指無性論作如是說,不取為正。
疏「龍樹等宗多立此義」者,等取頓教《般若》。言多立者,不必全爾,有三觀故。此但明空之一義故。
疏「此前四說」下,融為一味,方順圓宗。若約攝生,則淺深有異。
疏「第二說聽全收」等者,文中有三:初標、次釋、後結融通。今初標中所以成二四句者,以真心融二,則似事理無礙,故復分之。初同教中初二句,但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三即互不相礙,故得雙存。四乃互相即故,所以相泯。並易可知。
疏「二約別教」等者,別教四句,則唯約事事無礙。由生佛兩相宛然,互相在故。亦可前是相即門、後是相入門,以相即門中含於理事無礙故,且名同教耳。疏「一眾生全在佛中」等者,第一句有二,先正立、後引證。今初。此以佛果稱性故攝法無遺,無有一法出法性故。全性為佛,故無法不攝。
疏「故出現」下,後引證也。初引當經,如前已解,至下本文重明。後「又佛性」下,引論證成。然此品中說如來藏,乃有三義,今是其一。言三義者,論云「復次如來藏義有三種應知。何者為三?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此中疏引,即第一所攝藏也。以為如來之所攝故,名如來藏。故彼論云「一所攝名藏者,佛說約住自性如如,一切眾生是如來藏。言如如者,有二義:一如如智、二如如境。並不倒故,名曰如如。言來者,約從自性來至得果,是名如來性。雖是一因名應得、果名至得,其體不二,但由清濁有異。
在因位時,違二空理,故起無明而為煩惱。所雜亂故,名為染濁。雖未即顯,必當可現,故名應得。若至果時,與二空合,無復惑累,煩惱不染,說名為清。果已顯現,故名至得。譬如水性體非清濁,但由穢不穢故有清濁名,應得至得二義亦爾。云云。」所言藏者,一切眾生等,與疏全同。次下論即云「復次藏有三種:一顯正境無比,離如如境,無別一境出此境故。二顯正行無比,離此智外,無別勝智過此智故。三為現正果無比,無別一果過此果故。故曰無比。由此果能攝藏一切眾生故,說眾生為如來藏。
」今疏中所引,但取佛含眾生之義,故略引其初後耳,下更略引次之二藏。二隱覆為藏者,道前猶為煩惱所覆眾生不見故。三能攝為藏,果地之中一切功德,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今取果攝故,亦不引後之二藏。疏「又下出現」下,三又引當經況出攝聽。諸法皆攝,何獨聽法眾生?於中又二重舉況:一明一身頓攝眾生;二明智廣同空,一切情器本居智內,何由用攝耶?然第一文即〈出現〉偈云「如三世劫剎眾生,所有心念及根欲,如是等身皆現顯,是故正覺名無量。」今疏上二句,但略如及二字耳。言「尚皆一身頓現」者,即長行中意。
經云「如來成正覺時,以一方便入善覺智三昧。入三昧已,於一成正覺廣大身,現一切眾生數等身,住其身中。如一成正覺身,一切成正覺廣大身悉亦如是。」然彼經長行以身攝身,偈頌之中明其總攝。今但取長行之一身,對偈中之廣攝,以顯難思耳。故言尚皆一身頓現者,此一「尚」字即是舉況。一聽法人,下況佛智,更彰廣大,即第八十經 普賢讚佛偈初。經云「佛智廣大同虛空,普遍一切眾生心,悉了世間諸妄想,不起種種異分別。」今疏引者,意通前半,正取大智以況一身,故但引初一句而已。
疏「二佛在眾生」等者,眾生即因,因稱法界,法界攝法無遺,故眾生亦攝無遺矣。次「故出現」下,引證。後「此明佛證」下,解釋。謂如來何以不離生心?釋云:眾生心中真如是佛所證故。若爾,但是平等之理,何足為玄?故復次云:本覺無異故。謂佛本覺與眾生本覺無有二體,同一覺故。本覺即法身故,法身同故。「以始」下,若爾法身體同,眾生未證,佛證法身,復何相預?故次云:以始同本,總在眾生心中。謂《起信》既言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生佛本覺既同,今佛始覺同本時,全同眾生本覺,是故全在眾生心中矣。
復有問云:約體雖同,相用自別,豈得全同?故次云:從體起用,用不異體。體既眾生之體,用豈離於眾生?故依體起用,即是眾生心中真如用大,更無別佛。若爾,《起信論》中已有此義,何以獨名《華嚴》為別教耶?故次釋云:《起信》雖明始本不二、三大攸同,而是自心各各修證,不言生佛二互全收。是則用《起信》之文,成《華嚴》之義,妙之至也。疏文可思。
疏「三由前生佛互相在」下,但合前二並實非虛成此句耳。謂初佛攝生時即全攝,無前無後,故實非虛。生攝非虛,教在生心;佛攝非虛,教在佛心耳。
疏「故眾生心中佛」下,顯雙存相。謂雖互相攝,不妨說聽宛然。在文似隱,義極分明。請以喻況,略舉二喻:一者如一明鏡,師弟同對說聽,以師取之即是師鏡,弟子取之是弟子鏡。鏡喻一心,師弟喻於生佛,是謂弟子鏡中和尚,為和尚鏡中弟子說法,和尚鏡中弟子,聽弟子鏡中和尚說法。諸有智者,請詳斯喻。雖設此喻,猶恐未曉。又如水乳和同一處,而互為能和所和。且順說聽,以能和為說,所和為聽。且將水喻於佛,乳喻眾生。應言乳中之水,和水中之乳,乳之與水雖同一味,能所宛然。雖能所宛然,而互相在,相遍相攝,思以準之。更消疏文。「眾生心中佛」者,此明眾生稱性普周,而佛不壞相,在眾生心內。言「為佛心中眾生說法」者,此明佛心稱性普周,而眾生不壞相,在佛心內也。但明能說之佛,即是眾生心中佛。但語聽法眾生,即是佛心中眾生。下對反上,更無別理,但說聽之異耳。
疏「四由生全在」等者,此句雙泯,義更易了。於中,先正明;「是以賢首」下,引證,即第十五經。但證第四雙非之義,因緣所生無有生,生泯也;諸佛法身非是身,佛泯也。下半云「法性常住如虛空,以說其義光如是。」正要前二句,故不引此耳。又〈偈讚品〉亦證雙非《大般若》文,前已釋竟。
疏「是故此四」下,總結融通,隨舉一句即須具四。故隨一文一句、若大若小必具此四,攝理周圓。
疏「第七會緣入實體」等者,疏文分二:初總明、後「亦有」下開釋。
疏「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下,引證。此引無性《攝論》第七、梁《攝論》第十。次引《唯識》第十,彼論釋十真如中第三地。如彼疏釋云「由此地中得於三慧照大乘法,觀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真如。或證此如,說法勝故。」
疏「彼宗雖不立」下,釋妨。謂有問言: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義?故疏通云「而說佛證體」等。此中逆順總有四法,展轉相依。若逆推者,此之教法從何而立?答:從佛後得智立。此後得智復依何生?由根本智。故論云「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此根本智從何而立?由冥真如,故名真如最為根本。若順說者。梁論第十釋云「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由此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法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知。
疏「二會相顯性」者,上說如為教本,而教非即如。今說教即是如,則攝十二分教之相,即如之性也。
疏「如來言說」下,重釋教即如義。上明教從緣生,無有自性,故教即如。今明說主稱如,是故言教皆如。《金剛三昧》證成此義,言義語者皆契如故。下引《仁王》證成前義。言乃至者,文中略故。若具,經云「波斯匿王白佛言:『云何十方諸如來、一切菩薩,不離文字而行諸法相?』『大王!法輪者,法本如、重頌如、授記如、不誦偈如、無問而自說如、戒經如、譬喻如、法界如、本事如、方廣如、未曾有如、論義如。是名味句、音聲果、文字記句,一切皆如。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大王!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上即經文。其中云「戒經者,即因緣經。」因事制戒,故乃因緣經中一義。又言法界如者,即本生經。界即因義故。餘可知。十二分名義,〈十藏品〉說。
疏「此經明教即是如」下,復辨通局。謂但言十二分教即如,此如局在十二分中。若云如即佛教,則一切法皆如也,則一切皆佛教,斯義則通。故次疏云「若取諸法顯義體」,即明一切皆教。既一切皆如,如皆佛教也。
疏「第八理事無礙體」等者,在文可見。
疏「第九事事無礙」下,疏文分三:初雙標、次正顯文、後例釋義。今初,雙標文義,揀義取文耳。次「文即」下,正顯文圓。文,即名句文。而言「圓音」者,有二義故。一例上名等離聲無體,今圓音體文亦依之。二者既言圓音,則文句皆足方稱圓耳。若一直聲,昔義非正。下引諸經,成斯教體具十玄門。疏「佛演一妙音」等者,經文略有三節;初則一音周聞,但彰其遍。次言眾音悉具,則即前一音頓具多音,謂萬類殊音,如善口天女。三法雨皆遍者,則隨一一音具說一切大小權實無盡法門,又一一法皆充法界。三節以含四義:三則展一普遍,二則一收一切。
展卷無礙,皆悉同時,何音何法而不具足?彼經次下云「一切言辭海,一切隨類音,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等,則重數更多。今但引其一偈,足顯同時具足。疏「譬如書字」等者,即《如來轉法輪》中取意,略引,故有等言。若具引者,經云「佛子!如來法輪悉入一切語言文字,而無所住。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一切語、一切算數、一切世間出世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一切眾生種種語言,皆悉不離如來法輪。何以故?言音實相即法論故。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轉法輪。
」即此經文法喻之中亦自影略,故疏取意略引耳。疏「此亦相入即相容也」者,據所引文,即相入義。即此相入,是一多相容不同門。能入名入、所入名容,能容即所入、所容即能入,隨義名異,容入一義耳。疏「道場皆聞不出眾外」者,即〈出現〉音聲中,梵王及眾喻。若具引者,經云「復次佛子!譬如大梵天王住於梵宮出梵音聲,一切梵眾靡不皆聞,而彼音聲不出眾外。諸梵天眾咸生是念:『大梵天王獨與我語。』如來妙音亦復如是,道場眾會靡不皆聞,而其音聲不出眾外。何以故?根未熟者不應聞故。其聞音者皆作是念:『如來世尊獨與我語。』
佛子!如來音聲無出無住,而能成就一切事業,是為如來音聲第五相。」釋曰:眾會聞者,即以根熟為眾內、未熟為眾外耳。餘並可知。應聞者得聞,此即顯也。不應聞不聞,斯即隱也。疏「各各隨解」者,聞中復有差別。若聞大乘,大乘則顯;不聞二乘,二乘即隱。若聞小乘,大隱小顯等,可知。疏「又云如來言音」等,即彼次下第六相也。經云「佛子!譬如眾水皆同一味,隨器異故水有差別,水無念慮亦無分別。如來言音亦復如是,唯是一味謂解脫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量差別,而無念慮亦無分別。
」然此一文證其兩義:若取諸器各受,互不相知,即是隱顯。若取一味隨器,即是純雜。善口天女亦即彼品。經云「復次佛子!譬如自在天王有天采女,名曰善口。於其口中出一音聲,其聲則與百千種樂而共相應,一一樂中復有百千差別音聲。佛子!彼善口女從口一聲出於如是無量音聲。當知如來亦復如是,於一音中出無量聲,隨諸眾生心樂差別,皆悉遍至悉令得解。」即第四相一中頓具,即微細也。疏「阿僧祇品至不可說」等者,等餘經文。經云「一一佛法不可說,種種清淨不可說,出妙音聲不可說,轉正法輪不可說。
於彼一一法輪中,演修多羅不可說,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又說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調伏眾生不可說。」此上經文已有數重,而但說一法。法法皆爾,互入重重,故成無盡。又彼中云「清淨實相不可說,說修多羅不可說。於彼一一修多羅,演說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又說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所有決定不可說。於彼一一決定中,調伏眾生不可說。不可言說同類法,不可言說同類心;不可言說異類法,不可言說異類心;不可言說異類根,不可言說異類語。念念於諸所行處,調伏眾生不可說」等,亦是其類也。疏「一念頓演」者,一念頓演無量劫法,何有十世不互相融?第五經云「樹下諸神塵剎數,悉共依於此道場,各各如來道樹前,念念宣揚解脫門」等。
疏「此且約」下,例文釋義。初句結前,餘皆釋後。
疏「以上十門」下,第三總結,可知。教體竟。
第六宗趣通別中,疏文分二:先釋名標章、後「前中」下依章別釋。前中,宗者崇也,故云「所尚」,亦云尊也、主也、多也。
疏「前中通論」下,第二依章別釋。於中二:先釋通宗、後釋別宗。前中三:初總標大意、二敘昔辯違、三申今正解。今初。言「諸部異計」,即二十部。言「十八本二」者,十八部名,次下當列。本二者,即上座部及大眾部。故《文殊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以義相從」者,合二十部,兼諸大乘為十宗故。
疏「然隋朝」下,第二敘昔辨違。於中二:先敘昔、後辨順違。前中又二:先正立、後異名。前中,各從所立得名。四中各有二句:上句立義、下句指教。疏「又此四宗」下,辨異名不出性相,而前三從所破、後一就所顯。疏「初二小乘」下,辨順違。於中文二:先順釋,明順理;後約局,明違文。今初。言「各初淺後深」者,以初顯正因緣,立有因果之性,故為淺也。二破於定性,但從緣有,故為深也。萬法從緣,故無定實。如鐵之堅,遇火則鎔;如水之濕,遇寒則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假名而已,故為小乘深。
早已參涉大乘,故云經部三是大乘之淺,望其第二亦是次深,以二但破性而有其相。如會指成拳,雖無定性,非無拳相。今復破之,明性相俱空,為法空矣。而言淺者,但除妄計以顯空義,未彰妙有不空真性,故名為淺。第四方顯妙有真性,故四為深。言「此亦有理」者,自淺之深、先小後大,一代佛教大意爾故。又第一宗,是因緣所生法。第二宗,我說即是空。第三宗,亦為是假名。第四宗,亦是中道義。故無大違。疏「但收義不盡」下,第二約局明違。言「但判二」者,唯明有部及經部故,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
疏「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者,第三申今正解。於中三:初總摽、二別釋、三料揀。疏「第一我法俱有宗」等者,第二別釋也。釋第一宗中,先立理、後「謂犢子部」等者,等取餘四部。謂此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言五部全者,一犢子部、二法上、三賢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故總為五部同計。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不等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離即,計菩提出離生死,故名勝義。」
疏「二法有我無」等者,疏文有二:先正立、後顯功能。今初。言等者,等取餘二部半。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謂一一切有部。二雪山部,此即上座部。《宗輪論》云「多同說一切有」,故亦等取也。三多聞部,《宗輪》敘多聞部云「餘義多同一切有部,並不立我,計法有實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云「過去未來並皆實有,亦於中有一切法,所知所識。」故名法有我無。
疏「又於有為」下,第二辨教功能。於中有五:一總顯功能、二廣顯所破、三舉正折邪、四指廣從略、五結功超勝。今初。因緣能破無因,正因以破邪因。
疏「然西域邪見」下,二廣顯所破。於中三:初敘西域、二敘此方、三雙就結過。初中亦三:初束九十五種為十一宗、二束十一以成四計、三結諸計以歸二因。今初。九十五種,如第六迴向引。然至妙虛通目之曰道,心遊道外即稱外道。故唯佛正道,餘悉名外,故此總非。所以成十一者,以約現有教文傳習西域故。疏「或計二十五諦從冥性生」等者,即十一中之一計也。此即數論師計。案《金七十論》中,謂有外道名劫毘羅,此云黃赤色,髭髮面色並黃赤,故時世號為黃赤色仙人。其人計從冥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
得此智已,依大悲說,先為阿脩和仙人說,次阿脩和傳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伽傳與優樓佉,優樓佉傳與跋婆和,跋婆和傳與自在黑。般尸訶廣說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姓拘式,見大論難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羅門初入金耳國,以鐵鐷鐷腹、頭戴火盆,聲王論鼓,求僧論義。因諍世界初有後無,謗僧不如,遂後造此《七十論》申數論宗。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賜之。外道欲彰己令譽,遂以「金七十」摽名。《唯識疏》云「其後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之部主名伐理沙,此翻為雨。雨時生故,即以為名。
徒黨名雨眾者,即義當自在黑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梵云僧佉,此翻為數。數即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者皆名數論師,本源即是迦毘羅造《金七十論》,即自在黑造偈,長行即天親菩薩解釋。」言二十五諦者,準《百論》云「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神我為主,常覺相處中,不壞不散攝受諸根。斯則五大亦為能生。」今依《金七十論》釋之。二十五諦總略為三,處中為四,廣為二十五。言略為三者,謂一自性、二我知、三變異。
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智論》云「謂外道通力觀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二言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諦,即神我也。三變異者,中間二十三諦,自性所作,名為變異。故有三位。言處中為四者,彼論云「外問曰:云何分別本性、變異及知者?答曰:性本無變異,大等亦本變,十六但變異,知者非本變。謂本性能生大等,故名為本。不從他生,故非變異。二大我、慢、五塵,此七亦本亦變異。大從本性生,是故變異。
能生我慢,故得為本。慢生五唯,五唯生五大及五知根,故皆亦變亦本。三五大、五知、五作業及心平等根,但從他生,故唯變異。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為體故,不從他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變異。」若準《百論》,五大生十一根,則五大亦本亦變異。唯變異中,則唯十一根變。言廣有二十五者,如上引《百論》,然都有九位。就其中二十三諦,自有七位:一大、二我心、三五唯量、四五大、五五知根、六五作業根、七心平等根。兼其初後,故二十五。問曰:自性不可見,云何知有?答:有法體故。有微細相,故不可見。
如熱氣散空,豈得言無?若不見,云何知有?答:因大等事從自性生,有三德故。問:自性云何能與諸法為生因?答:三德合故。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若在大等二十三位便有覺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梵云薩埵、剌闇、答摩,薩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義。剌闇此云微,牛毛塵等皆名剌闇,亦名塵坌,今取塵義。答摩此云闇,即闇鈍之闇。三德應名勇、塵、闇。若傍義翻,舊云染、麁、黑,新云黃、赤、黑。舊名喜、憂、闇,新云貪、瞋、癡。舊名苦、樂、癡,新云苦、樂、捨。敵體而言,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樂捨。
黃赤黑者,是其色德,貪多輕光故色黃、瞋多動躁故色赤、癡則重覆故其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諸法故,自性是作者,我非作者。若非作者,何用我為?答:為證義故。義之言境,證於境故,謂二十四諦是我所知故。我是見者而非作者,餘不能知。問:自性是作,我非作者,何用和合?偈答云: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謂我有如此意,我合當見三德自性故。或與自性合,自性為獨存者,我是困苦人,唯有能見知。今當為彼令得獨存,以是義故,自性與我合。如人與王合,亦如盲為跛合。則以我為跛,不能作故。
自性為盲,不能見故。此二合故,能生世間與我受用。盲跛達其所在,各得分位。我見自性時,即得解脫,令我獨存。問曰:已說和合能生,是生次第云何?答曰: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謂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長之義,自性相增故。或名覺、或名想、或名遍滿、或名智、或名慧。大即是智,故大得智名。大次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於我,知我須境,故亦名我。慢亦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炎熾。次慢生十六者,即五唯量、五知根、五作業根及心平等根。此十六內,意總明皆從慢生。
就十六中,應先生五唯,五唯生十六,故云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即《百論》中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唯量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香。五各有體,有能緣量故。唯亦定義,唯定用此成五大故。五唯無差別,以微細寂靜故。從此生五大。大塵有差別,五唯無差別,即是大塵。大無憂癡,唯以喜樂故。五大具三毒故差別,從聲唯生空大。慈恩疏云「別有一物名之為空,非空無為。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金七十論》但各一生。
有說:藉塵有多少,從聲一塵成空大,聲觸二塵生風大,色聲觸三生火大,色聲觸味生水大,總用五塵生地大。藉塵多者力弱,藉塵少者力強。故四輪成世間,空輪最居下。次五大生十一根者,先生五知根,次生五作業根,後生心平等根。云何五大生五知根?謂聲唯生空大,空大成耳根,是故耳根還聞於聲。觸唯生風大,風大成身根,是故身根還受於觸。色唯生火大,火大成眼根,是故眼根還見於色。味唯生水大,水大成舌根,是故舌根還知於味。香唯生地大,地大成鼻根,是故鼻根還嗅於香。而《金七十論》但云耳根唯從聲生。唯與空大同類,是故能取聲。
若優樓迦仙人則計遍造義,謂五大造眼根,而火大偏多,色是火家求那故,眼根唯能見色。餘四例知,皆用五大成,各一偏多耳。次生五作業根者,《金七十論》即總用五大成,謂一語具、二手、三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此中語具,謂口舌等。手足即分皮根少分,彼謂身根為皮根。又男女大小遺等,各有用故。故偈云「唯見色等塵,是五知根事。言執步戲除,是五業根事。」言心平等根者,《金七十論》分別為體,故論云「分別為心相」。即心事亦具五唯成,通緣諸境故。又論云「大我慢心事,三自相為事,心能遍取差別境故。」有說:以肉團心為體。
二十五我知者,以思為體。《唯識》、《因明》皆云數論執思為我。若《金七十》云「云何知有我?頌曰:聚集為他故,異三德依故,食者獨離故,五因立有我。一如人聚床蓆等,必為於人。如是大等聚集,即知有我。」二異三德者,前二十四皆有三德故。三依故者,如人依身,身則有用故。四食者,如人見味,知有別味。人見大等所知,必知有能知。五獨離故者,離身有我。若唯有身,聖人所說解脫則無有用,故知有我。我有何相?然《金七十論》將自性望變異,有九不似、有六相似。我翻似不似。
言九不似者,一無因、二常、三多人共一、四遍一切、五無事、六不沒、七無分、八不依他、九不屬他。自性有此九德,不似變異,變異則有因等。我有八義同於自性不似變異,但多人共一義,不同自性,謂人人各有我故。自性有六義似變異者,謂一同有三德、二不相離、謂三德不可分。三皆為我所受用之塵。四平等,俱為一切我受用,如一婢多主使。五無知者,本末同無知,唯我知故。六能生,自性能生,大等亦能生故。而我知亦無此六相似,故總云我翻似不似。謂亦無三德,不能生等故。我有八不似變異乃成八德。
無六似於變異但成二德,謂一無三德,二是我知者,餘之四似是自性變異之德,非我之德。餘義可知。有云:由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若能去彼二十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迹不生諸諦,我便解脫。《金七十》云「人無縛無脫,無輪轉生死,以無三德故、無變異故、無作者故。若爾,誰得解脫?答:輪轉及繫縛,解脫唯自性。由自性變異故縛,若得正遍知即得解脫。」意明知二十五諦為正遍知,明縛與脫不由於我。言我解脫者,約自然脫耳。
論總結云「此祕密智,應施設五德婆羅門:一生好地、二好族姓、三淨行、四有能、五離欲。」上依《金七十論》略敘其計。其間不同,兼《智論》意,並已具釋。若廣破者,如《唯識》、《中》、《百》等論,下疏略總破耳。疏「或計六句」者,即衛世師計。新云吠世史迦薩多羅,此云勝論。吠世亦云鞞世,吠世為正。立六句義最為勝故,或是勝人所造論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末,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聲色,匿跡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以為似鵂鶹鳥,故名鵂鶹仙人。即《百論》中優樓佉也。
或名羯拏僕,羯拏此云米臍,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稚婦,乃不夜乞,遂收碾場糠粃之中米臍而食,故時號為食米臍仙人。多年修道遂獲五通,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二父母俱是婆羅門性、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經無量時,無具七德。後經多劫,波羅痆斯國有婆羅門,名摩納嚩迦,此云儒童。其儒童有子,名般遮尸棄,此云五頂,頂髮五旋,頭有五角。其人七德雖具,根熟稍遲,既染妻奴卒難化道,經無量歲伺其根熟。
後經三千歲因入園遊,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鵂鶹因此乘通化之,五頂不從仙人具返。又三千歲化之不得。更三千年兩競尤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神力化引騰空,迎往所住山中,與說所悟六句義法: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實者,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為實。德業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業者作用,動作義也。一實有九種: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空、六時、七方、八我、九意。
二德有二十四:一色、二香、三味、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三業有五種:一取、二捨、三屈、四申、五行。四大有唯一,實德業三同一有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有實等故。五同異亦一,如地望地有其同義,望於水等即有異義。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離實等有別體實。六和合句者,謂法和合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等。
上已略敘。廣出體相及廣破斥,並如《唯識》及疏,并《百論》等疏。「或謂自在梵天等生」者,此有三計:一即塗灰外道并諸婆羅門,共計自在天是萬物之因故。《唯識》第一云「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謂彼計此天有其四德:一體實、二遍、三常、四能生諸法。又計有三身:一者法身,體常周遍、量同虛空,能生萬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之上;三變化身,隨形六道教化眾生。復計彼天有二住處:一在雪山、二在南海末剌耶山。昔摩竭國有兄弟二人事自在天,同往雪山求見彼天。
至山忽見一婆羅門云:『大自在天是汝國釋迦牟尼佛,何不禮事?』兄弟報云:『我先承習但事天神。』時婆羅門變為天形,面上三目,復現四臂或現八臂,告兄弟曰:『汝可還國,菩提樹東造釋迦降魔之像,菩提樹後可穿一池濟渴乏者。』彼宗因此計二住處,以為不謬。」《瑜伽》第七云「彼作是思:世間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謂自在天。」或復其餘,如論廣破。《顯揚》第十亦同此說。《十二門論》亦廣破之。二言梵天等生者,即第四圍陀論師計,及第五安荼論師圍陀明。此師計那羅延天能生四姓,此計梵天能生萬物。
提婆菩薩破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蓮華之上有梵天祖公,謂梵天為萬物之祖。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生剎帝利,兩髀生毘舍,兩脚生首陀。」故《瑜伽》第七云「婆羅門是最勝種類,剎帝利等是下種類。婆羅門是白淨色類,餘種是黑色類。婆羅門種獨得清淨,非餘種類。婆羅門是梵王之子,從大梵腹口所生,梵所變化、梵王體胤。」廣破如彼,《顯揚》亦同。故上等言,等取那羅延天,以那羅生梵,梵為物祖故,正云梵王生。等取那羅延,又等梵王是第五計,安茶論師計本際也。
言本際者,即過去之初首,謂計世間最初唯有大水,時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雞卵,顏如金色。後為兩段,上則為天,下則為地。中生一梵天,能作一切有命無命物,是故梵天是萬物因。以四五兩計,一計那羅延為始、一計安茶為始,並次生梵王,梵王生萬物。故疏云「梵天等生」,則等取安茶及羅那也。其安茶計,亦似此方有計天地之初,形如雞子混沌未分,即從此生天地萬物。疏「或謂時、方、微塵、虛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者,此有六計。一時者,即時散外道,執一切物皆從時生。是故時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
《廣百論》云「復次或有執時是真實常,以見種植等眾緣和合,有時生果、有時不生,時有作用或舒或卷,令彼條等隨其榮悴。此所說因其有離合,由是決定知實有時。」廣破如彼。《百論》亦云「如是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華實等,故知有時。」此則明其見果知因。次言方者,即第七方論師,計從方生人,人生天地,滅後還入於方,故方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故《百論》云「外曰:實有方,常相有故,曰合處是方相」等。言微塵者,即第八路迦耶論師,計色心等法皆極微所作。路迦耶,此云順世外道,計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極微為因。
然四大中最精靈者能有緣慮,即為心法。如色雖皆是大,而燈發光,餘則不爾。故四大中有能緣慮,其必無失。故《唯識》云「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麁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釋曰:謂從四大生,後還歸四大。言麁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者父母微,最初極微名為父母,聚生諸色故。所生者名曰子微,子微雖是無常,不越父母,故是實有。亦廣如彼破。但是隨情虛妄計度,《顯揚》第九云「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實知緣起法故,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
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極微,是故麁物無常,極微常住。」《瑜伽》同此。言虛空者,即第九因力論師,謂彼虛空為萬物因。別有一法是實是常是一,是一切萬物因。從空生風,從風生火,火生暖,暖生水,水生凍,凍堅作地,地生五穀,五穀生命,命歿還歸空。是故虛空能為一切萬物因,是涅槃因。《百論》亦云「外曰:定有虛空法,亦常亦遍亦無分,一切處一切時信有故」等。廣如彼破。言宿作者,即第十宿作論師,計一切眾生受苦樂報,皆隨往日本業因緣。是故若有持戒精進,受身心苦,能壞本業。本業既盡,眾苦亦滅。
眾苦盡滅,即得涅槃果。是故宿作為一切因。《瑜伽論》云「何因緣故,彼之外道作如是見、立如是論?答:彼見世間雖具正方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招於樂。彼如是思:若由現法士夫作用為彼因者,彼應顛倒。由彼所見非顛倒故,是彼諸法皆以宿作為因。由此理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涅槃》三十五廣破此見。而疏云等者,等取第十一無因論師,計一切萬物無因無緣,自然而生自然而滅。故此自然是常,是萬物因,是涅槃因。此計一切無染淨因,如棘刺自纖、烏色非染、鶴色自白。大乘法師云:別有一法是實是常,號曰自然,能生萬物。
與下此方計有同義。《瑜伽》第七云「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法?答:謂見世間無有因緣,或時欻爾大風卒起,或時一日寂然止息,或時忽爾暴沙瀰漫於一時間頓即空竭,或時欝爾果木敷榮或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無因見、立無因論。」《顯揚》亦同。此則無因為自然,非別有物。若廣分別上諸異計,如《瑜伽》六七、《顯揚》九十、《婆沙》十一二,及《金七十》、《廣百論》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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