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為三無性觀者,《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說相無自性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妄非妄,皆是假說,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不存,何況非實?舉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及世間」,一時總遣。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作者澄觀在解释“又後三偈”时,对前文的十偈进行了再次阐释,逐步收束其意义。这一部分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直接的收束,其次是对前文的总结和感叹。在直接收束的部分,作者自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将后三偈归纳为三无性的观察,《唯識論》中提到,依据三性来建立三无性。首先是相无性,其次是无自然性,最后是通过远离前面的执着,来理解我法的法性。具体来说,就是依据遍计所執性来谈论相无自性性,因为其本质和特征终究是不存在的,就像空中的花、绳上的蛇一样。因此,偈语中说:“一切空无性,妄心分别有。”接下来,依据依他起性来建立生无自性性,这就像幻象依赖众多因缘而生,从无始以来就执着于自然性。因此,偈语中说:“如理而观察,一切皆无性。”最后,依据圆成实性来建立胜义无自性性,即胜义本身,通过远离前面的遍计所執我法性来理解。因此,偈语中说:“若实非实、若妄非妄,皆是假说,实即圆成。”非妄即是契合圆成的智慧,圆成的智慧成就于出世,并且是假名。实尚且不存在,更何况非实?通过总结,所以说“其非实妄及世间”,一次性地全部排除。
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四喻。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法無體性一偈法說宗因,次四偈舉四同喻,三有四偈別合前喻,四者末後一偈結成前義,則五分具矣。
在这段疏中,提到了“又此五偈”之后,第二部分将前四个比喻结合起来。根据这个意义,十偈正好回答了问题,也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关于一切法无体性的一偈,这是从法的角度来阐述宗派的因由;其次是四个偈子,每个偈子都举出一个同喻;第三部分是四个偈子,分别与前面的比喻相结合;最后是一个偈子,总结并确认了前面的意义,这样五个部分就完整了。
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結,十偈可知。
在这段疏中,提到了“又前五偈”之后,第三部分是对前文的总结,十偈的内容可以由此得知。
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緣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
在这段疏中,提到了“文殊一问”之后,第二部分是对前文的总结和赞叹。因为缘起的深奥道理和幽玄的意旨广泛而博大,所以问答包含了这些内容。现在释迦摩尼竭尽愚昧来发扬这些深奥的教义,不要因为经文简短就责怪疏文繁复。
第二財首菩薩。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說者,行二義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隨有深淺之解、二說諸佛菩薩之解化故。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說、二宜用何等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根為說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隨思求何義、二宜說云何思化故。觀察二者,一如說修學時、二稱宜為說觀察相故。
第二段关于財首菩薩的疏解中提到'餘準此知',意味着上文的三个部分各自展示了两种意义,而接下来的七个部分为了避免冗长,就不再重复说明,而是让读者通过类比来理解。如果详细解释,行化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修行时所遵循的行为,二是通过这些行为来教化他人。能教化的行为和所教化的行为可能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进行施行时,可能通过施行本身来教化,或者通过禪定和智慧来教化。对于两种意义的解释,一是根据理解的深浅,二是讲述諸佛菩薩的教化。言论方面,一是根据不同国家的习俗来表达,二是使用适当的言辞来教化。心樂方面,一是根据不同的愿望来寻求法门,二是根据根基来讲述各种愿望的樂趣。方便方面,一是根据不同的进展阶段,二是使用各种巧妙的方法来教化。思惟方面,一是根据不同的思考需求,二是讲述如何通过思考来进行教化。觀察方面,一是如在修学时所说,二是根据适宜来讲述觀察的方法。
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疏解中提到'根据众多深奥的经文和这个偈颂,大致有四个意义',这是对经文的概括。接下来分别解释这四个意义,其中前三个分别阐述,最后一个则是总结。在前三个意义中:'一佛见'下,首先解释了空性不妨碍教化;'二佛知'下,智慧不妨碍慈悲;'三随化'下,教化不违背空性。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為一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二從「以斯義故」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隨緣非有」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
疏解中提到'四融上诸义'等,是将前三个意义综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观点。然而在前三个意义中,首尾两个意义是关于性相的透彻理解,中间的意义则是悲智双运,因此现在融合这些观点,使得悲智和性相都达到无障碍的状态。文中进一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明确所化众生的性相无障碍,即前述的第一个意义。其次从'以斯义故'开始,根据前述的第一个意义来辨析能化,即前述的第二个意义。悲智无碍,悲对应前述的事项,智对应前述的义理。最后'今以寂灭非无'下,进一步融合能化和所化,同时包含前述的第三个意义,最终形成统一的教法。其中分为两部分:首先是直接阐明,然后是总结解释。在直接阐明的部分也分为三个小点:首先融合所化众生的性相无障碍,以形成能化无化而化的教义,即前述的第一个意义。其次'以随缘非有'下,融合能化,以形成前述的第三个意义,即教化不失空性。最后'所化既空有无二'下,针对所化众生,形成前述第二个意义,即能化悲智无碍的教义。
疏「不礙有而觀空」下,第二結釋。於中有五:一既云不礙有而觀空方能入理,結成問意,則前以空難隨化,非得意也。二「不動」下,既云不動真而隨化,結成答意。三從「眾生不知此理」下,結成化意。四從「非直」下,正結無違,非但無違兼能相成。五「故淨名」下,引證。但證為眾生說如斯法,即〈觀眾生品〉「維摩詰問文殊師利菩薩云:『云何觀於眾生?』文殊師利答言:『我觀眾生如第五大、如第六陰、如第七情、如第十三入』」等,意明畢竟空。故次淨名問云:「若爾,云何行慈?」答曰:「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即名為真實慈也。」然上云寂滅非無之眾生者,體雖寂滅,不無眾生之相。由寂滅故,恒不異真;由非無故,而恒成立。是故不動真際等者,即《智論》意,謂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不壞假名而說實相。細尋可見。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关于‘不礙有而觀空’的解释,有五个要点:第一,既然提到不妨碍存在而观察空性,这才能进入真理,形成问题的意义,那么之前用空性来质疑随化,并不是真正理解。第二,‘不动’之下,既然提到不动真性而随化,形成回答的意义。第三,从‘众生不知此理’开始,形成教化的意义。第四,从‘非直’开始,正是解释无违,不仅无违,而且能够相互成就。第五,‘故淨名’之下,引用证据。只是证明为众生说这样的法,即《观众生品》中‘維摩詰问文殊师利菩萨说:“如何观察众生?”文殊师利回答说:“我观察众生如同第五大、如同第六陰、如同第七情、如同第十三入”’等,意在表明终究是空。因此,接下来淨名问:“如果是这样,如何行慈?”回答说:“应当为众生说这样的法,这就是真正的慈。”然而,上面提到寂滅并非没有众生,虽然本质是寂滅,但并非没有众生的相。因为寂滅,所以永远不离开真性;因为并非没有,所以永远成立。因此,不动真际等,就是《智论》的意思,即不动真际而建立一切法,不破坏假名而说实相。仔细寻找就可以看到。
疏「大經亦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即二十六經,教體中已辯。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提到,如果理解到如来常不说法则,即指第二十六经,其教法本质已经在疏中进行了讨论。
疏「今初三頌若著我」下,疏文有二:先總標二觀、後「總相而言」下釋經文。於中,先依二空觀釋、後依念處觀釋。今初。即二空觀者,謂界分別及四念處皆明二空故,故便以二空科判經文。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提到“今初三頌若著我”的部分,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总体标出二观,然后在“总相而言”下解释经文。其中,先根据二空观进行解释,后根据念处观进行解释。现在首先提到的二空观,指的是界分别和四念处都阐明了二空,因此便用二空来划分经文。
疏「初一我空」下,即界分別觀,謂十八界等中求我不得故。言「上半尋思觀」者,斯為方便,即顯下半是如實觀。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提到“初一我空”的部分,即界分别观,认为在十八界等中寻求我而不可得。所说的“上半尋思观”,是一种方便,即显示下半部分是如实观。
疏「謂攬緣假立」者,此釋初句。次「來無所從」下,釋次句。「虛假似立」下,雙結二句。
疏解中提到的'攬緣假立',是对第一句的解释。接着'来无所从'以下,是对第二句的解释。'虚假似立'以下,是对这两句的总结。
疏「以身觀身」者,即借《老子》之言。彼云「以身觀身,以家觀家,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彼意令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如觀一葉落知天下秋。雖不知空寂,例知同也。
在《老子》中提到'以身观身',意味着通过观察自身来理解更广阔的世界。老子说:'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他主张从近处的自身出发,向远处的万物延伸,就像通过观察一片落叶来感知秋天的到来。虽然他没有直接了解空寂的概念,但他通过类比来理解万物的共性。
疏「此觀亦寂故不起心」者,此釋不起心分別。然此句有二意:一既物我皆虛,故不分別物我之異。此意即淺,故略不出。今明知空之心,即是此觀二我既寂。觀何由生?若觀不忘,非見空矣。則空病亦空,能所雙寂矣。
疏「內身揀於外器及他身」者,釋初偈內身二字以念處。然四地中有於三身,然《智論》、《瑜伽》各有解釋,今即《瑜伽》意:一以自身為內身、二以器物缾衣車乘等為外身、三以外有情妻子男女等為內外身,故今揀於後二。
疏「念處有二」下,釋第二此中誰是我句。謂有問言:準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今何觀身為無我耶?故今答云:有通有別。上以別難,今約通說,故於觀身得作無我及苦無常不淨之觀,今但舉無我耳。
疏「復有二種一小二大」下,通釋一偈,以為通妨。謂有問言:下既別觀受及心法,法應無我,何無不淨苦等觀耶?故今答云:約大乘說故。然大乘中具有二觀,謂約世諦則觀身等為不淨等,約第一義則觀身等同虛空等。今約大小對辯,觀身不淨等唯屬小乘,觀身性相同虛空等唯屬於大。
疏「誰是我言已兼二我」者,上約界分別觀釋誰是我,但遣人我,次第二偈方遣法我。今約大乘念處,故兼二我。謂於四大五蘊求其主宰了不可得,但蘊等合即無人我,觀蘊等相緣成故空則無法我。
疏「又別則身受不同」等者,此亦通妨。謂有問言:大小二觀皆觀身受心法,今何三偈皆有身言?故為此通。以身受心法但合五蘊,五蘊皆身故。亦猶《淨名.方便品》云「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焰從渴愛生,是身如芭蕉中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此則如次喻於五蘊皆名是身。若別說者,應言是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熱時焰、諸行如芭蕉、諸識猶如幻。今皆言身,明知四處皆得稱身,故云通則受等皆身。
疏「前問意」下,結成前問。
疏「命謂命根」等者,疏文有二:先釋上半,於中又二:先釋壽命二字、後總釋兩句。今初。先依小乘,即《俱舍.根品》偈云「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論引《對法》云「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謂有別法能持燸識,說名命根。此有三法,壽為能持故名為體。」疏云「色心」,色即是燸,燸必依色故。
疏「實謂由業種力」下,約大乘釋。即《唯識》第一廣破小乘離色心外別有命根竟,示正義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而疏云「引一期報眾同分體」者,通大小乘,大乘是假、小乘是實。故《俱舍》云「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又云「同分有情等,同謂身形等同互相似故。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言有情者,同分所依,揀非情也。等者,揀於不等,正顯能依同分義也。」論云「別有實物名為同分。彼言眾同分者,眾多同分故。」廣如彼說。《唯識》廣破竟,示正義云「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即大乘義,具如疏文。
疏「從業緣起」下,二通顯上半,先以因緣門釋、後「況剎那」下以生滅門釋。
疏「喻以火輪」下,釋偈下半。疏有三意:初二皆喻上生滅門,而初就所知、二就能知。第三意喻上因緣門,然上法說因果對明,今合喻中能所對說。命為能依、心為所依,依心假立故,是因緣故。生公云:「如杖薪之火,旋之成輪,輪必資火而成照。情亦如之,必資心而成用也。以彼情依於心,類此命依於心。」
疏「然無常等經論異說」,《淨名》、《涅槃》諸經皆說,下第三住當廣示之。今依《中邊》,蓋是一義耳。即第二論,彼論具有無常苦空無我。論云「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我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
空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以妄所執不如實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成實,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彼論結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實各分三種。
」釋曰:根本真實者,上論云「謂三自性所以名真實者,偈云『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非真,一有無真實。』」釋曰:彼論具釋,如其次第。一常非有,即是遍計。一有非真,即是依他。一有無真實,即是圓成。釋此句云「唯圓成實亦有非有,唯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釋曰:論意云具有具無,有此非有,故為真實。其無字屬上,非是無真實也,意明二性皆依於此真實上立。今經無苦而有無相故,疏依三無我開三無相故。彼論釋無我之中皆有無相,又亦依此三種無相對於三苦,以論對疏,廣略可知。疏「然皆融攝」下,通妨,可知。
疏「然此唯識略有二分」者,以《唯識》第二四師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分;二難陀立二,謂相見二分;三陳那立三,加自證分;四護法立四,於前三上加證自證分。依彼論宗,即以四分而為正義。故今疏云略有二分,以諸經論及彼論文多說二故,謂離二取相等故。而論文有三:初明立二、二明立三、三明立四。而安慧一分,於二分中破之傍出。初立二分,論云「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釋曰:謂依他二分,似遍計所執二分。
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所緣故;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今似其心外之境,名似所緣。是心外法,此中無故,所變相分為所緣耳。若明相分未是顛倒,向心外取方為倒耳。又言見者,是能緣境,義通心心所,非推求義。推求義者,唯慧能故。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論云「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釋曰:謂緣色之心應不能緣色。論「或應一一能緣一切。」釋曰:謂隨一識等,能緣一切境。以眼識無所緣而能緣於色,餘識無色緣亦應能緣色。既餘不能緣一切,明知無所緣者,是義不然。
此中正義,緣自境時,心上必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次破無能緣。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釋曰:同於虛空不能緣故。論云「或虛空等亦是能緣。」釋曰:此反難云,謂心心所法無能緣而能緣所緣,此虛空等無能緣亦應緣所緣。論云「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經說。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曰:此即《厚嚴經》,上半明無外境,下半明有見相二分。各各自從因緣所生,名自然而轉。下結正義。論云「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所變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自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釋曰:此中雖是立二分家義,已有三故。次論云「若無此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釋曰:此明有自證分。意云:相離於見,無別自體,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若無自證,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謂如見分不更相分之境則不能憶,要曾更之方能憶之。若無自證,已滅心心所則不能憶,以曾不為自證緣故。則如見分不曾更境則不能憶,今能憶之,明先有自證已曾緣故,如於見分憶曾更境故。次下立三分。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
」釋曰: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見分,量果是自證分。自證分與相見為所依故。如《集量論》伽陀中說「似境相所量,一能取相、二自證、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釋曰:所量如絹,能量如尺,量果如解數智。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言無別體者,同一識故,則離心無境。次立四分。論云「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論云「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故。」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
自證量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為第三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釋曰: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緣相時,或量非量,不可非量法為現量果。或見緣相,是於比量。及緣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為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為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窮失矣。意云:若以見分為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以見分為所量,必須第四為量果。
若通作喻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為量果即自證分。若尺為所使,智為能使,何物用智?即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為相,鏡明為見。鏡面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為證自證,鏡依於銅,銅依於鏡。此上四分,即護法之後方有此義。論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果體一故。論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攝論》為二,亦攝入見故。論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陀中說「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釋曰:此上論文釋偈了字雖開合不同,今但略舉相見二分,故彼論初便立二分,處處多說相及見故。若了相分唯心所變,此非顛倒,謂相為外,心外取故是名顛倒。故上釋云:依他二分似於遍計相見二分。今約遍計,故成顛倒。上之四分,文則似橫法相之要,故以引耳。
疏「令尋伺名等入如實觀」者,此借加行位中四尋伺觀、四如實觀以解經文。四尋伺者,一名、二義、三自性、四差別。今云名等,等取下三。
疏「謂了名等」下,即以意言釋尋伺觀相。於中有三:今初總釋。二「意即意識」下,即引《攝論》第七釋意言相。論云「意謂意識,覺觀思惟但緣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云意言分別。三「名言既唯」下,會論釋經,顯四尋伺相。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名句皆名自性,差別皆義,故但云名義。
疏「既隨分別」下,二別釋下半,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然此句牒上《攝論》及經一切是分別言,故云「既隨分別」。「則妄計意流」者,即引《楞伽》釋成。彼經第三,因說破外道所說皆是世論,末後婆羅門問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為無因耶?」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論。」彼復問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復報言:「此二亦是世論。」婆羅門云:「乃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故云妄計意流。
疏「尚未了唯心」者,上躡前分別之義,為不入法性之由。此下舉況釋不入義。然其要觀略有二種:一唯心識觀、二真如實觀。唯心觀淺尚未能了,真如觀妙彼安能入?法性即是真如異名。
疏「若能如是自覺通達」下,上來順釋經文不入之義,今此反顯能入之義,即如實觀。於中,先入唯心識觀。言自覺者,對上《楞伽》。《楞伽》云「彼婆羅門又問:『頗有非世論不?』佛答云:『有。外道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今言自覺,略其大意,令覺自心耳。其通達之言,即《攝論》意。通達唯是意言分別,無有實法,即為入唯識方便。不取外相,即入唯心。疏「即復此心」下,引《起信論》成真如實觀。故彼論云「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其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釋曰:此即唯心識觀。次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釋曰:此即真如實觀。言「妄想不生」,亦《楞伽經》,已如前引。「便入法性」,結成上義。
疏「上約心乖,體非不即」者,通難重釋。謂有難言:如《淨名》等一切皆如,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下經亦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亦然。」三毒四倒皆亦清淨,如何言說不入法性?今通有二:一約修行人心不入理,非約法體不即法性。二約所觀亦無可入,故下文云「如來深境界,其量等虛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入。」
疏「六一偈通結」者,通結五段,令離能所。言「亦近結次前二偈」者,能所相顯故。初明前偈,「又觀一切」下明後偈。以意言觀,縱成如實,亦有能所,云未除遣。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故但為唯識方便,得通達位方入唯心。
疏「此相見二分由無始數習有種種似相似生」者,即《唯識》意。而言似者,顯其無真,但似二相。若執有實,便成遍計。
疏「起法必滅」下,釋下半。然躡上半起,上既心境相藉,即皆從緣生,生法必滅,一向絕故。剎那不住,故云「安得暫停」。
疏「若了相無相」下,正顯偈意。上順釋偈文,明二取之失。今令了之,則令離二取,是經之意。是則反釋經文而順經意,則了唯心成唯心識觀。「若了無性」下,成真如實觀。心境兩亡,則住無分別。如上所引通達位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自覺智境,即《楞伽》意。不動法界,即《大般若》意。〈文殊室利分〉云「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不動法界,知真法界,不應動搖。」謂若言我入法界已動法界,能所兩亡入相斯寂,故不動法界是入法性。
疏「故末後偈結上諸觀」下,總出此偈意,明通結前。
疏「佛如是化」下,總顯答意。
第三業果甚深。疏「四大無主」等者,即《淨名》第二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是故於我不應生著。」今取彼文以釋今經。
疏「能造能受是謂為我」者,我在因中即為能造,業為所造。我在果中即為能受,報為所受。此中且順我我所言。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若僧伽師,能造但是冥性,我是受者而非造者。若衛世師,我為能造亦為能受。
疏「此問所以也」者,此中取前緣起甚深三重問意以釋今文。
疏「業報攬緣」下,上以業遣我,此下以緣遣於我所。
疏「由法無我」下,上明二我俱空,此下明不壞業果之相。空有無礙、二諦雙存,是正理量聖教所明,即聖言量。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中論》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罪福亦不失,是名佛所說。」言「不違現事」者,即是現量。以現見苦樂等報,舉體即空,不壞事故。
疏「法若定有」下,反以釋成。故《中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等。
疏「無所有言該上業果」者,案文但云作者無所有,以偈文窄故,實乃作者所作皆無所有。
疏「今依法性宗亦以如來藏性為鏡」者,疏中分二:第一釋文、第二顯義。前中亦三:初辨定鏡體、二顯喻相、三出業性。今初。言亦以者,非揀本識,識亦喻於鏡故。《楞伽》云「譬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但法相宗不用如來藏為鏡,今雙用二義,故致「亦」言。言如來藏為鏡者,《起信論》釋本覺內體相合明中云「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釋曰:四鏡之名者,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謂鏡體不無,能現萬像故。三淨鏡,謂已磨治,離塵垢故。四受用鏡,謂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說,後二就果顯時說。又前二約空不空為二,後二約體用為二。又前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者,今約眾生,即前二鏡合而用之,以第二為能現、以第一顯本淨故。後之二鏡既在果位,約佛為境,故於福田甚深中用。
疏「然有二義」下,第二顯喻相有三事:一鏡、二本質、三影像。以喻就法鏡則無二,質、影各二:謂一是因影,境界為質故,合云業性;二是果影,業緣為質故,法說云果報生也。《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故結云「二文影略」。下引《中論》重化之義,正顯因果俱從緣空。
疏「合云業者」,謂善惡等三,下第三出業體,等取無記及等不動各成三類。言「不失業果之相而為其性」者,上是理性,此即事性,如火熱性等。
疏「由無性故」下,第二顯義。於中有二:先顯中道、後明染淨。今初,即融上理事二性交徹無礙以成中道。
疏「又如鏡現穢像」下,第二約染淨。上及此段俱證,由不壞相方顯真空。此段亦中道義相,於中二:先略明、後「此有四位」下開章廣釋。於中亦二:先正顯染淨、後兼明一異。今初。然但知以鏡喻如來藏,影喻生死業果,則法喻昭然。「一由真淨故能現」者,即四鏡中第二鏡義。「二由真淨故不為污」,即第一鏡義。亦前即不染而染,二即染而不染。又前即能隨緣,二即體不變。然二皆是能現之德,如玉之性,雖染不污。若第三相對方顯,正在泥中染而不染也。
疏「二所現二義」者,一依他無性義、二無性緣成義。
疏「三相對二義」者,一即真如隨緣能成萬法,方是真如。二即真如不變方能現染,若變性淨不能現染,若不現染無隨緣德。
疏「四真淨虛染鎔融一味」者,以如來藏舉體成生死,如來藏外無生死故。生死即空,是如來藏,離生死外無如來藏故,如波與水一味無差。
疏「此約染淨」下,結成上義。謂如真如現依他時,設有淨分亦名為染。如鏡現像不揀淨穢,皆非鏡體故。唯能現得名為淨,所現皆染。
疏「更約喻中」下,二約一異門。言「鏡是定一」者,謂如來藏唯一味故。「所現定異」者,生死緣差故。
疏「染淨雖虛」下,通難釋成。先通異難。謂有問言:染淨皆虛,豈非一耶?此約喻難。生死涅槃二俱虛寂,豈非一耶?此約法難。故此釋云:不相攝故。此通法喻,如所現像男不攝女故,生死不能攝涅槃故。以相就性,故說生死及與涅槃二俱空寂一際無差。以性就相,有染有淨。以有諍故說於生死,以無諍故說於涅槃。有煩惱時,非無煩惱,故就虛相而說異耳。欲令一者,要如來藏而以統之,是第三義。
疏「鏡現染處」下,二通一難。謂有問言:鏡能現染,復能現淨,豈非異耶?如來藏能成生死,復能成涅槃,豈非異耶?故今答云:現染淨處,無異體故。生死涅槃,一性現故。
疏「三像不異鏡是非異」者,謂像本是異,鏡本是一,今像同鏡,故非異也。故釋云:鏡外無像故同鏡,一異相便無。生死本異,如來藏本一。今生死即如來藏,故生死非異,以如來藏外無生死故。疏「鏡不異像是非一義」者,鏡本是一,像本非一,今鏡同像,故非一也。「正現像時去像亦失鏡」者,釋成上義。謂去像失鏡,明鏡同像。言同像者,同像非一,非是約鏡與像一也。思之。如來藏本是一,生死非一,今如來藏全體為生死,故同生死之萬差。正成生死時,若去生死,即無如來藏。此明如來藏同生死之差,非約與生死一,故是非一義也。第四「亦一亦異門」者,但約不壞性相,則一異歷然耳。四門一揆,則一異無礙、染淨相融,方為事事無礙之鏡像也。
疏「田喻業緣也」者,即六地經云「業為田,識為種,無明所覆,愛水為潤,見網增長我慢溉灌,生名色芽。」謂若不造業,識不成種,如穀不入田,終不生故。疏「亦本識為田名言為種」者,上約因緣合辨,故以業為田。今但約本識含於種子能起現行,故以本識為田。若初地中,亦云「於三界田中復生苦芽」,則約當果生處亦得名田,顯義無方也。成不相知,類前可解。
疏「三幻師現幻喻,喻所生者」,所生通因果。從「若幻色喻報」下,別釋。先明果為所生、後「若幻色喻業」下辨業為所生。「業亦緣生」者,如人受五戒為人業,必假戒師言教、三業之具方成業,故業亦緣生。
疏「故中論」下,義引論文證業果俱空。彼論偈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所作,則名為業果。」既業果皆幻,故知並空。
疏「若幻唯喻報」下,反成上義。
疏「四衢喻四識住」者,《瑜伽》八十四云「謂色受想行此之四蘊,是識蘊所住。」
疏「如鳥在殼」者,殼為鳥卵,為母所附者。言「含聲未吐」者,庾信云:「團團竹上禽,白玉裏黃金,裏有思晨鳥,含聲未吐音。」借其言用。
疏「輪王七寶喻增上業果」者,非在身內故。言「無來處」者,輪王登位,從空忽來。言七寶者,一輪寶,大如一由旬,或云四俱盧舍。三輪各減一俱盧舍。二珠寶,其狀八楞,大如人脾。三象寶,即金脇山中八千象中之最下者。四馬寶,即帝釋廐中者。五兵寶,即是夜叉。六主藏臣寶,即地神。七女寶,上即帝釋賜,下者人間或乾闥婆女。輪即北方天王令四夜叉持之,歸則在門之上一由旬住,帝釋所賜。若依此說則有來處。多是約教有殊,故小乘中說輪王歿後收在鐵圍山間。又有相似七寶,謂一劍寶、二皮寶、三殿寶、四床寶、五林寶、六衣寶、七履寶。如《智論》及《薩遮尼乾經》第三說。
第四說法甚深。疏「為一耶多耶」,此亦有三重問意:此上即直問所以。二云「偏取互妨」者,是第二帶疑問。由滯一多二途,不知何據。三云「並立相違」者,即第三成難問也。證一乖於說多,說多違於證一故。
疏「能證所證既並不殊」者,能證即前案定,所證即釋成中法性。
疏「二者所悟一法即無礙法界」等者,上之一意以法就機,許其有一有多,出多所以,是答直耳問意也。此下唯就法體常一常多,遣其第二懷疑及第三難。上疑意云:為是一耶?為是多耶?今云亦一亦多。上第三難云並立相違,今云相即故不相違。又不壞相,故有一多。「豈唯不違」下,重成第三答難之意,尚能相成,豈相違耶?
疏「然此九喻」等下,上總顯偈意,此下別釋偈文。古但直釋,今將配問。言「總顯境界無量」者,下之九事皆佛分齊之境故,境界為總句故。
疏「不分而遍彌法界故」者,即〈出現品〉意。彼身業中云「譬如梵王住自宮,普現三千諸梵處,一切天人咸得見,實不分身向於彼。諸佛現身亦如是,一切十方無不遍,其身無數不可稱,亦不分身不分別。」略引一文,餘可例取,故將頌文別對前問文理分明。
第五福田甚深。疏「一約眾生,由器有大小、心有輕重故」者,《俱舍》等說:由主財田異,故施果差別。前難約田,今答約財主。然第一意正約主異,含於心異,謂多財重心、少財輕心等故。然器約觀解淺深,假之輕重復通深淺,約佛可知。
疏「體外方便」者,無而別設,如無三說三等。「體內方便」者,即佛權智鑒事差別,即體上大用為體內方便。
疏「與前鏡喻因緣不同,餘義無別」者,前業果中喻如來藏,約其自心,故是因也。今將喻佛,是喻緣。故《起信》云「真如內熏為因,善友習熏為緣。」約四鏡中,即後二鏡已出纏故,正取緣熏小鏡,義兼法出離鏡,以法出離是緣熏習鏡之體故,義如前引。言餘義無別者,亦有一異染淨等義,則以佛為淨、以生為染。自他相望而論一異,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等。
疏「普去一切煩惱毒故」者,阿伽陀,此云普去故。
疏「又此五喻」下,覆疎重釋。於中有二:先正釋五偈;後「前四即善巧」下,二總彰答意。今初。阿伽陀喻,喻滅惑障。日破闇喻,喻滅智障。月光普照喻,喻至平等智地。平等智地,即《法華》意。故彼經云「究竟至於一切智地」。風喻普動諸有。火喻皆證無為至智地,即是菩提,是滅智障果。證無為;是證涅槃;是滅惑障果。二因無礙;二果亦融。動諸有者,即所化生。普令眾生滅二障之病,證菩提涅槃之果,是此意也。「前四」已下,總彰答意。
第六正教甚深。疏「一對初義」者,謂約一人豎論。教能斷惑亦見,即合斷惑,何以久而不斷?「二對後義」,後義約多人橫說,同見斷惑,佛教是一,何以一斷一不斷耶?悉者,俱合斷故。
疏「修有勤惰」等者,先答初意,總有六對,略收下喻。勤惰是總意。「障有淺深」,是樵濕喻。「機有生熟」,亦是上喻及鑽火喻。未熱數息,是機生故。「緣有具闕」,即闕緣求火下三喻。「功有厚薄」,即毛滴下三喻。
疏「修與不修」下,對後難意。雖多人同見,不修不益,修則有益。
疏「然有五相」等者,即《瑜伽論》八十五說。彼云「又有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謂有勢力者,由被甲精進故。有精進者,由加行精進故。有勇捍者,由廣大法中無怯劣精進故。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虻等所不能動精進故。有不捨善軛者,由於無下劣無喜足精進故。」今但次不同耳。
疏「此喻約聞」下,別釋此喻。於中四:一通明三慧釋、二約修消經、三結勸、四示不息相。
疏「聖道如火」等者,二約修消經,即《俱舍論》文,謂「聖道如火,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為燸。」
疏「燸頂已前」者,謂七方便中前三方便,即五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觀也,以燸法為熱故。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方便為四善根,是加行位。然大小乘釋小有不同,大乘之義至初地廣釋。言「已熱而息」者,謂燸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至於燸位猶尚斷善,故云已熱而息。未入見道,為火向不生。未熱數息,即前三方便,更加懈怠,何由造證?
疏「故遺教經對此明小水長流」者,即是彼經八大人覺中釋精進相。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即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釋曰:彼以鑽火數息以況懈怠,小水長流以比精進,故云對此名小水長流。
疏「禪宗六祖共傳斯喻」下,三結勸。初引內教結勸。自達磨教,可即用此喻展轉相承。但云六者,後分南北,多紛競故。疏「願諸學者銘心書紳」者,二引外典結勸。言銘心者,猶如刻銘,長記不滅。言書紳者,即《論語》第七「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紳。」注孔曰「紳,大帶也。」疏「若直就」下,四示不息相。「以智慧鑽注於一境」等者,心一境性名之為定。一境之言通於事理,故遺教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下經云「禪定持心,常一緣等。」如了法無生,名為般若。無生即境。此理一境,了即智慧。無住住故,名注一境,則能入理。言「方便繩」者,帶空涉有,照事照理。喻之以繩,有動用故。「善巧迴轉」者,若了無生而入理者,或觀生法求生不得,或忘能了入無念門,或起大悲方能入理。如是種種若事若理,名巧迴轉。言「心智無住」者,亦通事理。且約理者,若以心知如是心住境,若以智了心是智住心,若內若外皆名為住。若住無住亦名為住,故經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謂生無所住心,則非有無住可生。
不生於心,則無住心生,即此契理亦名方便。故《大品》云「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若不住事理生死涅槃,則事理無礙之方便也。「四儀無間」者,設爾有斷,亦須知斷。若不斷時,亦知無斷。常無念知,則無間矣。「瞥然起心」,即失止也,又違北宗。「暫時忘照」,即失觀也,亦違南宗。寂照雙流,即無斯過。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