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由無方有」下,上辯不相乖,今明相成。然事理相望,略有三義:一相違義、二不相礙義、三相作義。今用後二,其第一義是問家所用。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由無方有’这句话的解释,上文讨论了它们之间不相互矛盾,现在要阐明它们是如何相互成就的。然而,从事物和原理的角度来看,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相互对立的含义,二是不相互妨碍的含义,三是相互促进的含义。这里我们使用后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提问者所使用的。
疏「是以緣起之法」下,第二通明緣起之義。於中四:一總明、二開義、三融合、四別釋性義。初中二:先立義配經、後「是以無性緣生故空」下,會歸中道。今初。就四義中,二義是空有之義,謂緣生故有,是有義;無性故空,是空義。二義是空有所以,謂無性故有,是有所以;緣生故空,是空所以。所以即是因緣。謂何以無性得成空義?釋云:由從緣生,所以無性。是故緣生無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緣生得為有義?釋云:特由無定性故,方始從緣而成幻有,是故無性是有所以。故《中論.四諦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緣,及不知空義,是故自生惱。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是以緣起之法’这句话的解释,第二部分是全面阐述緣起的意义。其中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总体说明,二是展开解释,三是融合,四是分别解释性质和意义。在第一部分中,有两个方面:首先确立意义并配合经文,然后是‘是以无性緣生故空’这句话,归结到中道。现在开始。在四个意义中,有两个意义是关于空和有的,即因为緣生所以有,这是有的意义;因为没有固定自性所以空,这是空的意义。另外两个意义是空和有的原因,即因为没有固定自性所以有,这是有的原因;因为緣生所以空,这是空的原因。原因即是因緣。解释为什么没有固定自性能成为空的意义?答案是:因为从緣生,所以没有固定自性。因此,緣生的无性是空的原因。为什么緣生能成为有的意义?答案是:正是因为没有确定的自性,才能从緣而成为幻有,因此无性是有的原因。所以《中論·四諦品》中说‘如果一个人不知道空、不知道空的因緣,以及不知道空的意义,因此自己产生烦恼。’
如不善呪術,不善捉毒蛇。」若將四句總望空有,則皆名所以,故云緣生故名有,緣生故名空;無性故名有,無性故名空。良以諸法起必從緣,從緣有故必無自性,由無性故所以從緣。緣有性無,更無二法,而約幻有萬類差殊故名俗諦,無性一味故名真諦。又所以四句,唯第三句引證成者,無性故有,理難顯故。若具證者,一緣生故有者,《法華》云「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故說。」《淨名》云「以因緣故諸法生」,《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等,皆因緣故有義也。「二緣生故空」者,經云「因緣所生無有生」,論云「若法從緣生,是則無自性。
如果不会使用不良的咒语,也不会捕捉毒蛇。”如果将四句偈语总体上看待空有,那么它们都被称为原因,所以说“因为缘生所以称之为有,因为缘生所以称之为空;因为无性所以称之为有,因为无性所以称之为空。”这是因为所有法的产生必然依赖于缘,依赖于缘而有,所以必然没有自性,由于没有自性,所以依赖于缘。缘有而性无,没有第二种法,而根据幻有的万种差异,所以称为俗谛,无性而一味,所以称为真谛。另外,所以四句中,只有第三句引用证明成立,因为无性所以有,这个理念难以显现。如果完全证明,一是缘生所以有,如《法华经》所说“只是由于因缘而有,从颠倒中生,所以讲述。”《净名经》说“因为因缘所以诸法生”,《中论》说“从未有一法,不是从因缘生”,这些都是因为因缘而有的意义。二是缘生所以空,经文说“因缘所生没有生”,论说“如果法从缘生,那么就没有自性。”
若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諦品〉文。由前諸品以空遣有,小乘便為菩薩立過云:若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菩薩反答云:若一切不空無生無滅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謂小乘以空故無四諦,菩薩以不空故則無四諦,若有空義四諦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即無性故有也。
如果没有固定的本质,那么这些法则是如何存在的呢?在《三论》中提到,因为有空义,所以一切法则得以成立,这同样见于《四谛品》的经文。由于前面的各品通过空义来消除有,小乘佛教就为菩萨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一切法都是空的,没有生灭,那么就没有四圣谛的法则。菩萨反驳说:如果一切法都不空,没有生灭,那么同样没有四圣谛的法则。这意味着小乘佛教认为因为空义而没有四谛,而菩萨则认为如果不空,则没有四谛。只有有空义,四谛才能成立,因此有偈语说:‘因为有空义,一切法则得以成立;如果没有空义,一切都无法成立。’这就是说,正因为没有固定的本质,所以一切法则才能存在。
疏「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引竟,今當重引,即《淨名》第二,推善不善之本。故經云「善不善孰為本?答曰:身為本。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虛妄分別為本。又問:虛妄分別孰為本?答曰:顛倒想為本。又問:顛倒想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叡公釋云:「無住則實相異名,實相即是性空異名,故從無性有一切法。」餘如別說。四中應引《淨名》云「以何為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是二法無決定性。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又云「一切法無性,是則佛真體。」八地云「無性為性」。《中論》始末皆明無性以顯真空。
疏中提到‘经文说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之前已经引用完毕,现在再次引用,即《净名经》第二品,探讨善与不善的根本。经文说:‘善与不善,哪个是根本?回答说:身体是根本。又问:身体的根本是什么?回答说:欲望和贪婪是根本。又问:欲望和贪婪的根本是什么?回答说:虚妄的分别心是根本。又问:虚妄分别心的根本是什么?回答说:颠倒的想法是根本。又问:颠倒想法的根本是什么?回答说:无住是根本。又问:无住的根本是什么?回答说:无住就没有根本。文殊师利!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叡公解释说:‘无住就是实相的另一个名称,实相也就是性空的另一个名称,因此从无性中产生一切法。’其他的说法有所不同。四中应该引用《净名经》说‘什么是空?只是名字的缘故所以是空。’这样的两种法门没有决定性。经文说‘法性本来空寂,没有取也没有见。’又说‘一切法无性,这就是佛的真实体。’八地说‘无性就是性’。《中论》从始至终都阐明无性以显示真空。
疏「是以無性緣生故空」下,第二會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三:初揀非顯正、二立中道義、三結成中道。初中「無性緣生故空」者,雙牒前四句中兩種空也。此二種空,並離斷見之無。斷見之無定無,定無則著斷。今緣生故空,非是定無,無性故空亦非定無。定無者一向無物,如龜毛兔角。今但從緣無性,故非定無。此上揀非為真空也。二顯是。言「無性緣生故有」者,亦雙牒前之二有並非常見之有。常見之有是定性有,今從緣有非定性有,況由無性有,豈定有耶?亦是上揀非是幻有也。顯是幻有者,從緣無性,如幻化人。
在《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中,关于“无性緣生故空”的解释,第二段阐述了中道的意涵,明确指出这里的空和有都是中道的体现。文中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排除错误观点以明确正确道理,其次建立中道的义理,最后总结中道的结论。在第一部分中,“无性緣生故空”是对前文提到的两种空的双重否定。这两种空都避免了断见的无。断见的无是绝对的无,如果认为绝对无,则会陷入断见。而现在所说的緣生故空,并非绝对的无,无性故空也不是绝对的无。绝对的无意味着没有任何事物存在,就像龟毛兔角一样不存在。这里所说的无性,是因为事物因缘而生,所以不是绝对的无。这是对真空的否定。第二部分是明确正确的观点。“无性緣生故有”也是对前文提到的两种有的双重否定,并且避免了常见之有。常见之有是固定不变的有,而现在所说的緣生之有,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更何况由于无性而有,怎么会是固定不变的有呢?这也是对幻有的否定。明确幻有的观点是,由于事物因缘而生而无自性,就像幻化的人一样。
非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故云幻有,亦名妙有。以非有為有,故名妙有。然斷常見既由有無,則有無見即斷常見。疏何重牒?此有深意。斷常二見多是邪宗,即五利使,邊見所攝。其有無見,通涉正法取空有相,未能契理,為有無見。此有無見,究竟遠離唯大菩薩。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有無二邊無復餘習,下經善友歷事諸佛已證法門,尚云猶於諸法中無而計為有等。
并非不存在幻化的人,幻化的人也不是真实的,因此称之为幻有,也称为妙有。以非有为有,所以称为妙有。然而,断常二见既然是由有与无产生,那么有与无的见解就是断常二见。为什么疏中重复提及?这有深远的意义。断常二见多属于邪宗,即五种急性烦恼,被边见所包含。而有与无的见解,涉及正法中对空与有的把握,未能契合真理,因此称为有与无的见解。这种有与无的见解,只有大菩萨才能究竟远离。因此,《净名》中说:'说法不有也不无,因为因缘,诸法才得以生起。'有与无的两边没有剩余的习气,经文中的善友经历了诸佛的教诲,已经证得了法门,仍然说在诸法中无而计为有等。
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第二立中道義。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為中道,謂有與不有此二無礙故為中道,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舉體全空,無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謂不待破差別相故。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故非有非不有名為中道,是幻有義。二言「真空是不空空」者,即真空上以明中道,謂不空與空無障礙故。言不空者,以空無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謂餘一切相無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為中道,是真空義。經云「空不空不可說,名為真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疏中提到'幻有即是不有有',接下来,第二点是建立中道义。这里包含三个中道:一是在幻有上自身就是中道,即有与不有这两者无碍,因此是中道,所以说有是不有有。所谓不有,是指整体完全空无,没有任何所有。再次提到有,也称为非不有,是指不需要破除差别相。因此,《大品》中说'诸法无所有,如是有',所以非有非不有称为中道,这是幻有的意义。二是说'真空是不空空',即在真空上阐明中道,即不空与空无障碍。所谓不空,是因为空无空相。再次提到空,也称为非不空,是因为所有其他相无不穷尽。因此,非空非不空称为中道,这是真空的意义。经文说'空不空不可说,称为真空。'《中论》说'无性法也无,因为一切法空。'
」重言不空空,故名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實有」者,傍會異義,意不殊前。即通會肇公《不真空論》。康公云:「萬法不真故空。」不得肇意;達公云:「不遷當俗,俗則不生。不真為真,真但名說。」却得肇意。此中真空非是前文對妙有之真空,此中真空是所破病人,謂真諦一向無物為真空義。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不一向是無物,故云不真空。謂即萬有之無性名為真諦,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真空也。此不真空,即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實有」者,對上不真空,故為此揀。真空實有並是二邊,不真非實即為正理。
重复强调的‘空’并非真正的空,因此称之为‘非真空’。所谓‘不有有’,即指并非真实存在,这是对不同观点的融合,其含义与前文并无不同。这与肇公的《不真空论》相通。康公说:‘万法不真,因此为空。’这并没有真正理解肇公的意图;达公说:‘不改变世俗,世俗就不会产生。不真实即为真实,真实只是名称上的表述。’这反而真正理解了肇公的意图。在这里,真空并不是前文中与妙有相对的真空,这里的真空是指那些错误理解的人,他们认为真谛是一直没有任何事物的空。因此肇公用‘不不’来表达,意思是说,一直没有任何事物,因此称之为‘非真空’。他认为,将万有的无性称为真谛,何时曾一直是空?因此说‘非真空’。这个‘非真空’,就是前文所说的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有’,是针对上述的‘非真空’而言,因此做出这样的区分。真空和实有都是两个极端,不真实和非实有才是正确的道理。
疏「非空非有是中道義」者,即第三結成中道。然其正意,合前真空二義總名非空,合前幻有二義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為中道。又以幻有為非空,以真空為非有,皆中道義。實則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為三,下融會中更當廣說。上來即第一門總名竟。
疏解‘非空非有是中道义’,即第三结成中道。其真正的意义,结合前述真空的两种意义统称为非空,结合前述幻有的两种意义都称为非有,因为空有不二,所以称为中道。另外,以幻有为非空,以真空为非有,都是中道义。实际上,在空有之上还有两种中道,加上这个就是三种,下面在融会中将更广泛地讲述。以上是第一门的总结。
疏「又開此空有」下,第二開義別釋。於中有二:先正開、二「文殊各以」下結示問答。今初。「一真空必盡幻有」,是相害義,亦法界觀中真理奪事門,以事攬理成,遂令事相無不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般若》中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二真空必成幻有」者,是相作義及無礙義,亦法界觀中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攬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來藏得有諸法。故《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疏解‘又开此空有’,是第二开义别释。其中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正确的开释,其次是‘文殊各以’下结示问答。现在首先解释。‘一真空必尽幻有’,这是相害义,也是法界观中真理夺事门,因为事揽理成,使得事相无不皆尽,只有真理平等显现,因为离开真理之外没有一丝事相可得。就像水夺走波,波无不消失。《般若》中说‘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等。‘二真空必成幻有’,这是相作义和无碍义,也是法界观中依理成事门,意味着事没有别的本体,必须依靠真理才能成立,因为所有因缘起都无自性。由于无性理,事才能成立,就像波揽水而成立。这也是依靠如来藏而有诸法。因此,《大品》说‘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中论》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疏「一幻有必覆真空」者,即相違義,亦法界觀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顯、理不現也,以離事外無有理故,如波奪水,水無不隱,是則色中無空相也。「二幻有必不礙真空」,是不相礙義,亦相作義,亦法界觀中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由如波相虛,令水體露現。故論云「若法從緣生,是則無自性。」然上真空二義,第二義中以相作攝無礙義。今幻有第二義中,乃以不相礙攝相作。
疏解中提到的'一幻有必覆真空',指的是相互对立的含义,也是法界观中事物隐藏真理的门径。这表明真理随着因缘而形成各种事物法则,然而这些事物法则与真理相违背,导致事物显现而真理不显现。因为离开了事物,真理就无从体现,就像波浪夺走了水的本质,水就无法显现,因此在色彩之中没有空性的表现。'二幻有必不礙真空',指的是不相妨碍的含义,也是相互成就的含义,同样是法界观中事物显现真理的门径。这是因为事物包含了真理,所以事物虽然是虚幻的,但真理却是实在的。因为事物是虚幻的,所以事物中包含的真理就明显地展现出来,就像波浪的虚幻使得水的本质显现出来。因此经论中说:'如果法从因缘而生,那么它就没有自性。'然而在上述真空的两种含义中,第二种含义通过相互成就来包含不相妨碍的含义。现在在幻有的第二种含义中,则是使用不相妨碍来包含相互成就的含义。
其故何耶?理實空有第二義中皆含相作及無礙義,而影略者,事依理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無相作。而上三義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約事法能顯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義,亦即是前緣生故空等四義也。一真空必盡幻有,是無性故空義。二必成幻有,是無性故有義。三幻有必覆真空,是緣生故有義。四必不礙真空,是緣生故空義。前四總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說空有之相。
那么,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在真理的实质中,空有的第二种含义都包含了相互成就和无障碍的含义,而省略的部分是,事物依赖于真理而形成,所以在前面有相互成就;真理不是由事物创造的,所以现在没有相互成就。而在上述三种含义中提到的空有相互成就,仅仅是因为事物法则能够显现真理,所以称之为成就真理。然而这四种含义,实际上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因为因缘而生所以空等四种含义。第一种真空必然完全包含幻有,是因为没有自性所以空的含义。第二种必然形成幻有,是因为没有自性所以有的含义。第三种幻有必然覆盖真空,是因为因缘而生所以有的含义。第四种必然不妨碍真空,是因为因缘而生所以空的含义。前面的四种含义总体上阐明了空有的原因,现在的四种含义正是在讲述空有的具体表现。
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於中二:先正明、後結歎。前中即合前四義。須知四義兩處名異,上真空必盡幻有,是真空上空義。二必成幻有,是真空上不空義。三幻有必覆真空,是幻有上有義。四必不礙真空,是幻有上非有義。又須知有非有、空非空各有二義。一有上二義者,一是不壞有相義、二是遮斷滅義,則詺有為非不有。二非有上二義者,一離有相義、二即是空義。三空上二義者,一不壞性義、二遮定有義,故銘空為非不空。四非空上二義者,一離空相義、二即是有義。已知名義,今疏融合乃有五重,為五種中道。一云「謂有非有無二為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義自合,然取有上不壞相義、非有上離有相義,故合為一幻有,是俗諦中道。
疏「空非空無二為一真空」者,則空上二義自合,然取空上不壞性義、非空上離空相義,故合為一真空,為真諦中道。前一為即相無相之中道,此一為即性無性之中道,亦存泯無二義。
疏「又非空與有無二為一幻有」者,上一對空有自合,此下一對空有四義交絡而合。今此第三,即取真空上非空義,及幻有上有義,二義相順明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義,有上取遮斷滅義,故得共成幻有,為非空非不有存泯無礙之中道。
疏「空與非有無二為一真空」者,即第四,取真空上空義、幻有上非有義,二義相順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義,非有上即是空義,故二相順得成真空,為非有非不空存泯無礙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真,此是存真泯俗。又三是空徹於有,今是有徹於空,皆二諦交徹。
疏「又幻有與真空無二為一味法界」者,即第五,總合前四令其不二。然上各合交徹,並不出於真空幻有,故今合之為一味法界,為二諦俱融之中道。然三四雖融二諦,而空有別融;今此即空有無礙,即是非空非有無礙,舉一全收。若以真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真唯一真空,空有無二為雙照之中道,非空非有無二為雙遮之中道,遮照一時存泯無礙,故疏第二結歎云「離相離性無障無礙無分別法門」者,以幻有為相,真空為性。又空有皆相,非空非有為性。又別顯為相,總融為性。今互奪雙融,並皆離也。無分別法,但約智說,唯無分別智方究其源矣。其無障無礙通於境智,謂上之五重多約境說,心智契合即為五觀。五境既融,五觀亦融,以俱融之智契無礙之境,則心境無礙。心中有無盡之境,境上有無礙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總為緣起甚深之相,餘義如玄中已明。
疏「復次性有二義」下,第四別釋性義。於中有四:一順釋、二反成、三結歸中道、四結勸修學。今初,文有四節:一雙標二門;二「以有義故說二空所顯」下,釋空有義;三「以有義故說於不變」下,即將初門釋變不變;四「此二不二」下,雙融不變隨緣二門。就第三釋變不變中,云何以有義說於不變?既以二空所顯真如,則湛然常存體無變易。云何以空義故說於隨緣?由依他無性即是空義,要在緣中方顯空理。
故知隨緣四中,上來旦 隨一義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變故,無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須第四雙融二門具足無礙,方順圓融法性宗意。二義既即空即有,亦即隨緣即是不變,故空性即有性;不變故能隨緣,則有性即是空性。
疏「若唯不變」下,第二反成。「若唯不變,性何預法」者,即性如虛空,法如星象,虛空不為星象之性,真如何得為諸法之性?則性與法異,何相干耶?「若但隨緣,豈稱真性」者,緣有生滅,則非真故。疏「隨其流處」下,借《涅槃經》以成二義。隨流有異,是隨緣義;本味停留,是不變義。即第七經、南經第八,〈如來性品〉答迦葉問顯性是常。經云「復次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藥味。其味極甜,在深叢下,人無能見。有人聞香,即知其地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彼雪山為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
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其味真正。王既沒已,其後是藥或酢或鹹、或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種種異,是藥真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凡人薄福,雖以掘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復有聖王出現於世,以福因緣,即得是藥真正之味。善男子!如來祕藏,其味亦爾。為諸煩惱叢林所覆,無明眾生不能得見。一味藥者,譬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謂地獄、畜生、餓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佛性雄猛難可毀壞,是故無有能殺害者,若有殺者則斷佛性。如是佛性終不可斷,若可斷者無有是處。
如我性者,則是如來祕密之藏,如是祕藏一切無能毀壞燒滅。雖不可壞,然不可見。若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爾乃證知。以是因緣無能殺者。」釋曰:以法對喻,文亦易見。然彼如來祕藏佛性,以合一味,即是此中如來藏性不變隨緣二義分明。但雪山喻經,其過去王喻過去佛,復有聖王即是合中若得菩提,餘並可知。
疏「又若性離於法」下,覆成上義。上云性何預法,即是離義。「即成斷滅」者,性離於法,非即法空,故性成斷。言「法離於性本無今有」者,性出自古,此為本有。法既離性,故本無今有。本無今有,有何過耶?則虛空中本無眾生,常出眾生。若爾,法即於性應非本無今有,何以論云從無之有曰生,自有還無稱滅。釋曰:緣會事顯則是本無今有,無始眾生不可得言本無今有。況《涅槃》云「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上半約相、下半約性,既相與性不得相離,則本無之法非全本無,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此偈廣義,已見初品。
疏「又法若即性,性常應常」者,然常無常非即非離,此以不即難其大即。「性若即法,法滅應滅」者,謂水若即波,波滅水滅。今但波滅而水不滅,則法若滅時而性不滅,即非全即也。故《大品》中「佛問須菩提:『心若生時,為即性不?』答言:『即性。』『此心滅不?』答云:『生法必滅。』佛言:『真性滅不?』答云:『不滅。』佛言:『此處可思議不?』答云:『不可思議。』」即斯義矣。
疏「故二相成」下,第三結歸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離為中道,由此故成非斷非常、非有非無,亦應言非變非不變也。
疏「苟得其會」下,第四結勸修學,使無偏執。上已明大意,次正釋文。疏「初答何因種種,此有二意」者,標也。謂此一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識熏習、第三由無定性。
疏「一以八識」下,別識第二因。
疏「次句心是本識集起義故」等者,《成唯識》第五云「云何應知此第七八識離眼等識別有體耶?述曰:以小乘謂此但是第六入過去故,故為此問。論云: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述曰:此上總解。謂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名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經證論,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
」釋曰:謂為一切現行所熏,是集諸法種,現法為依、種子為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諸法。言緣藏識等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因中無漏緣於第八及緣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云等也。言麁動等者,易了名麁,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所緣故得別名。論如《入楞伽》第九伽陀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疏「此從別義」下,顯通別之義。《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別名,大同《唯識》,已下更無別釋。「通則八識」下,通出八識皆得三名之相。說者應云:若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八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別境以解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境故。若以了別以解識,八識皆名識。即別識之義,其義善成。《唯識》第一等者云「了別別境及麁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說六識故。」即斯義也。通別之名,居然易了。
疏「諸情根者通於八識類非一故」者,八識皆有根義,已成非一,況就八中復有二類:前五依色、後三依心。三依心中復有單雙互依之異,若具說者復有多少不同。故《唯識》第四云「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三等無間依,謂緣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釋曰:根識同時名俱有也。前滅識等猶能開避導引後生,名開導也。然此三依,言生、轉、起,別相云何?生約依種辦體而生,轉約隨順與力令轉,起約由前開路令後得起。
然其八識說俱有依,四師不同,今但用第四護法。護法廣破前義,故《唯識》結云「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釋曰:同境即五色根,根識共同緣一境故。分別是第六,分別差別故。染淨是第七,依此能起染淨識等故。根本是第八,若離第八餘不立故。論曰「聖教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釋曰:此會違也。謂《對法》第一但言眼識依色根。會云不共者,眼根但為眼識依故,非餘識依,餘四亦然。六七八識通餘識依。又必同境者,根必與識同緣境故。
又近相順者,六七等識即是遠,是故五識定有四依。論曰「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釋曰:論中有三,初正明。次雖五識下通外問。謂有問云:意識得五緣境明了,何不亦用五識為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識不得五識之時能獨緣故。後聖教唯說依第七下,會通餘教,亦是《對法》。通亦有三:初明是彼染淨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轉識故,三多引意識起染污執,故名相順。
論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陀說「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唯一種,謂第七識;依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恒依染污,此即末那。」釋曰:上引伽陀,即《楞伽經》;上引論,即《瑜伽論》。然上所引,《唯識》說識差別不同,故今疏云「種類非一」。而順諸聖教從多而說,故於五中取不共依,六取染污,故各舉其一。餘義含在類非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識中攝。既七為染污根,則與前六為染淨依。八為通依,即與前七為根本依矣。
言「染污根」者,第四論云「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我癡者,謂即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踞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我慢愛,有見慢俱,遮餘部師不相應義。」彼疏釋云「餘部即薩婆多,見愛慢三不得俱起故。論云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釋曰:即由四惑常俱等故,名染污根。下論文中往往皆詺為染污意。
疏「第八又為諸識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諸識者,識不一故。唯七識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就第七名染污根。若為六依,則通染淨,故云為染淨依。
疏「以上八識為能所熏展轉為因常流轉」等者,釋第三句也。前七為能熏,第八為所熏,故通云八識為能所熏。七熏八種,七是八因;八含七種,八是七因,故云展轉。又依種起現,現復持種,故展轉無窮。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說,《唯識》第二廣顯其義。
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名(問也) ?所熏能熏各有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此總答也)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別徵)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風聲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釋曰:轉識謂七轉識,兼含心所。若許七識能持種者,初地已破四惑,應失一切有漏種子。已轉七識成平等性,猶有有漏種者,明是八識能持。言風聲等者,此揀根塵,以間斷相顯,故偏語之。理實等字,等取根塵及法處所攝色等一切皆揀,至無色界即無色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不堅住。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釋曰:善染如沈麝韮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識以極善故,亦非所熏,唯於因中曾所熏故,帶彼舊種。
論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釋曰:第八心王得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時五種心所體非自在,故非所熏。無為之法體,又堅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論曰「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釋曰:他身即上同處無有,以他身識為我所熏故。剎那前後即上同時,揀於經部前念之識熏後念故。論「唯異熟識具斯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曰:此總結也。
非心所者,即第八同時心所,等取所餘,如上所揀。論曰「何等名為能熏四義?」釋曰:徵也。論曰「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曰:勝用有二,一能緣勝用,即揀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揀別類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相分熏,非能緣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能緣用、無盛強用,諸不相應法二用俱無,皆非能熏。
論曰「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釋曰:有增減者,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增減,唯除佛果。言有勝劣者,前佛應勝,以熏無漏種子多故。論曰「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釋曰:此第四義,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和合者,和合即是相應異名。論曰「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有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釋曰:上結能熏。
論云「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上來皆是法相宗意。下經數數有熏習義,莫厭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能熏第一,正揀真如受熏之義。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為能熏,八為所熏。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緣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熏第八即熏真如。故《起信論》云「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則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廣如彼論。是則真如亦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隨緣成立,名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
」藏和尚云:「妄心通業識及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者,真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真如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餘如彼說。
疏「無別我人」下,釋第四句,然有二意:一破我執者,即人也;二「又識外」下,破於法執。「言以此者」,言通一切法。
疏「二明由不相知方成種種」者,即第三段,明前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義不同,故一偈文通於二義,取文全別。前熏習義,則以此二字全指上半為流轉因。今顯無性,則上半偈為流轉果,故疏釋上半云「出種種」。則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喻所明不相知義為流轉因。
疏「即此八識」下,釋第四句。既所流無性,何有能轉者即其主者通於人法?
疏「向若有性」下,上來順釋,此下反釋。由如金石各有堅性不可令易,今此無性猶如於水,遇冷成氷、逢火便燸。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所不斷,於今云何斷?道若有定性,先來所不修,於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諸法皆悉不成;若無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即不成。」無性即空義也。
疏「次遣疑」下,即釋第二番懷疑問也。由前問云:為是一性?為是種種?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虛轉」者,無性故有也。「二無轉」者,無性故空也。虛轉故常種種,無轉故常一性,勿滯二途也。
疏「次答難」下,即答第三番設難也。謂前難云:一性隨於種種則失真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諦。故今意明不相違也。「虛轉」等者,轉故是俗,虛故不異真。既言虛轉,則俗相立也。
疏「無轉」等者,無轉即真也。以即轉言無,故不異俗;即轉是空,故真體存。俗法離真而無別體,故云相立;真不可見,但云體存。上句俗不違真,下句真不違俗,故疏結云「互不相違」也。
疏「唯心變現全攬真性」者,正釋真如隨緣之義。謂即依前諸識熏習之緣,所熏真如隨緣成法,故云全攬真成。以離如來藏無有實體為能所熏,故云全攬真成,正揀法相真如之外有能所熏。真性即如來藏性,如來藏性即生滅門中真如。「生非實生」,正釋示現字,亦仍上起。謂既攬真生,生相即虛,故云示現。
疏「以是隨緣不失自性」者,如水遇風緣而成波浪,濕性不失。如來藏性雖成種種,而不失自清淨性。此中隨緣即是前經見有種種,此中不失自性即前業不知心等。對上問中,故云諸趣種種了不可得;對今經文,故云生即無生。生即諸趣,無生即不相知,躡上示生之句。經云此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
疏「無能現者」,性不動也。真如隨緣成一切法,即能現也。不失自性,名性不動,何有能現?妄攬真成,故自虛無體。疏「上半即無生之生」者,由上疑云:為是種種?為是一性?故今答云:無生之生即常種種,生即無生故云一性。本末染淨既相交徹,安可凡情而了知耶?
疏「又法性本無生,不空如來藏」等者,上約不變隨緣,今約二空。即以能隨緣者為不空藏,故有種種,即上半也。隨緣不失自性,名為空藏,以妄法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約二藏體即是一性,不礙隨緣,故有種種;不空即是一性空藏,即不相知。
疏「答第三難者」,謂上難云:一性隨於種種則失真諦,種種隨於一性則失俗諦,亦性相相違。今答意明性相無違。然疏有二意:一明性相雙絕,故無可相違,即下半意。
疏「又示現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相成故不相違,即是上半,即無生之性不違示生之相。言「亦無所現物,相不違性」者,雖牒第四句,連取第二句,正示現生即無所現,故不違性。
疏「無二為二」者,結也。一體而分能現所現,云無二而二。性相無違,為二即無二,故云圓融。豈得種種乖於一心、心性乖於種種?
疏「言法性者」下,隨難別釋,先解法性、後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義雖有依主、持業不同,然皆與法不得相即,以不變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隨緣,與法不離,不即不離方為真性。
疏「本有二義」者,釋本無生。由於法性有其不變隨緣義故,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變本與末不即,後隨緣本與末不離,不即不離融無障礙為真本也。
疏「此復二意」下,上來總明;此下別釋,會性相宗。初三性釋,通有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屬經文,是法性意,依他無性為圓成故。二「由遍計」下,正釋偈意。由妄分別有上眼等,既從緣生故體即空,空即圓成。三「故唯識」下,引文證成。二宗三性已見玄文,今此略引依圓二性。初之二句是依他性,故彼釋云:妄分別緣即是遍計。然妄分別是能遍計,眼等依他是所遍計,計為實故成遍計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遍計能起依他,是彼依故。
疏「圓成實於彼」下,釋圓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釋、下半明與依他起性非一異義。彼論釋云:謂圓滿成就諸法實性,顯此常遍體非虛謬,揀自共相虛空我等。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為顯不空依他,性言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義故。釋曰:玄文已釋,但釋論意。分前性字二義不同,遠離前言已空遍計,故是離有而言。性者自屬真如,故能離無,是以結云真如離有離無相故。若依此釋,即空無性,妄分別有,皆是遍計。
前偈法性方是圓成,今順法性依他無性,即是圓成,故一偈中三性具足。設順彼宗離有離無,遠離前性離遍計有。又此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即離無。未失彼宗,何須傷巧離前性字。若會二宗,依他起上無遍計性即是圓成,此無性理是真如故,已離有無,故八地云「無性為性」。疏「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者,釋非一異。謂由圓成於依他起,遠前性故成非一異,故云故此。彼論釋云「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異不異,異應真如非彼所依,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疏「二者上二句因緣所生法」等者,即會法性宗中三觀義也。欲顯包舍,取文小異耳。《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配經可知。然中道言,經文所無,但含下半空有為中。若取別顯,亦在前偈法性無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觀:初句中道、次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真如隨緣,故不顯耳。又真如隨緣亦不殊三觀,思之可知。玄談抄中已廣三觀,〈賢首品〉等疏文更釋。上別出二宗,取文小異。若以義會,二宗不違。因緣所生法,即總舉三性所依之法。我說即是空,遍計性也。亦為是假名,依他起也。
亦是中道義,圓成實也。但三性迢然,即法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不同,便成天隔。然法相宗亦非即離多成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離多成非異。法相宗由不即宗,遍計是空,但是空無。法性宗則明由無遍計,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後人隨計,二互相乖,虛己而求大旨無別,顯經包攝備舉二文。又經旨無差,二宗隨取耳。疏「又妄心分別有者情計謂有」下,第二答懷疑問也。謂上問言:為是一性?為是種種?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種種也。「是即萬物之自虛」下,肇公《不真空論》意也。意云:萬物自虛,則常一常多矣。
故彼論云「尋夫不有不無者,豈謂滌除萬物、杜塞視聽,寂寥虛豁,然後為真諦者乎?誠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即偽即真故性莫之易。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物莫之逆故雖有而無。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所謂非無。如此則非無物也,物非真物也。物非真物故,於何物而可物?經云『色性自空,非色敗空。』以明夫聖人之於物也,即萬物之自虛,豈待宰割以求通哉?」釋曰:此明體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
疏「又前偈從本起末」下,釋第三重結成難也。謂前偈法性為本、示生為末,此偈以空無性為本、眼等為末。攝末歸本,種種不乖一性;非本無末,一性豈乖種種?欲顯起末相攝、逆順具足,故引前偈。非獨此偈不能答難,若獨此偈答者,謂眼耳等即無性故,種種不乖一性;無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種種。又從本起末,即不動真際建立諸法;攝末歸本,即不壞假名而說實相。義理無妨。
疏「第三一偈拂迹入玄者」,疏文有二:先正釋偈、後「又後三偈」下攝疊收束重釋諸偈。前中又二:一順釋偈文、二徵釋所以。今初。然實不實約事理說,妄非妄者約情智說。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並屬於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雙牒前二偈文,細尋可知。
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徵釋。釋中有三:初句略標,亦約智說。故曉公云:「如言而取,所說皆非;得意而談,所說皆是。」《十地論》云「如言取義,有五過失。若不取著,實非實等並皆契理。」故《中論》云「一切法真實,一切法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則真妄等一一例然,無非當也。
疏「又欲言其實」下,二別釋,亦約理釋。以理圓言偏,言不及故。以實非實等相即相奪,一一圓融,理致包含故。
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三結成。於中又二:初正結、後引證。今初。此亦肇公《不真空論》意也,在文可知。然此言因破汰公《本無論》,後結成言也。彼論具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賓無。故非有,有即無也;非無,無即無也。尋夫立言之本旨,直以非有非真有,非無非真無。何必非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謂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於物,則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雖物而非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名不即物而履真。然則真諦獨靜於名教之外,豈文言之能辯者哉!」今但引其結文兩對耳。言物不即名以就實者,物體虛無,無當名之實也。名不即物而履真者,名但假立,無得物之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應燒口;若物即名,見物即應知名。今不爾者,明俱非實,故不相得也。
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不可以有心知,真諦不可以存我會,至功不可以營事為。」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二對反顯難思」。疏文所引,即順明難思。「忘言者」,捨筌蹄也。「虛懷者」,離取著也。「冥心者」,不已見也。「遺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真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後一約人。道者虛通,即前玄道。理揀於事,即前至功所契。真揀於俗,即前真諦。聖揀於凡,即前聖智。故有心不契,遺智方知。若有契合,復應拂迹,故彼次云「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同無異。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萬是之內,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則無非矣;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無異無同故怨親無二,無是無非則毀譽常一。夫然則幾於道矣。」今略引二對,足令得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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