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無著行。疏「體即方便」者,出體。下皆釋名,於中有二:先依《唯識》二方便釋、後依《本業》釋。前中,《唯識》但列不釋。無性釋云「方便善巧者,謂不捨生死而求涅槃,是則說名方便善巧(此總釋也) 。
第七无著行。疏“体即方便”者,指的是超越一切法的本质。下面的内容都是解释经文的,其中包含两部分:首先依据《唯识》解释两种方便,然后依据《本业》解释。在前一部分中,《唯识》只是列出而不解释。无性解释说“方便善巧,是指不放弃生死而追求涅槃,这就是所说的方便善巧(这是总体解释)。
若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此釋總中不捨生死,即《唯識》拔濟方便) 。若以此善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為證無上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此釋總中而求涅槃,亦《唯識》迴向方便) 。」疏「本業後四」下,二依《本業》釋。
如果以前六波罗蜜多所积累的善根与所有有情众生共享,为了利益所有有情众生而不放弃有情,应当知道这就是不放弃生死(这是解释总体中的不放弃生死,即《唯识》中的拔济方便)。如果用这些善行回向追求无上正等菩提,为了证得无上佛菩提,应当知道这就是追求涅槃(这是解释总体中的而求涅槃,也是《唯识》中的回向方便)。疏“本业后四”以下,第二部分依据《本业》解释。
於中四:一舉彼經;二「初即迴向」下,會《唯識》二方便;三「不捨不受」下,雙出經論有無之因,兼正之義,下文當知;四「三皆善巧」下,正釋行名。於中二:先總、後「則二不」下,別。於中三:一合釋前二,以二同《唯識》故。以進趣同迴向,即大智故;巧會同拔濟,即大悲故。此二相即,故唯一心。二即一心,故不著二。一心即二,故不著一心。
在这部分有四个内容:一、引用那部经文;二、“初即回向”下,结合《唯识》的两种方便;三、“不舍不受”下,同时提出经论中关于有与无的原因,并解释其正确含义,下文将说明;四、“三皆善巧”下,正确解释行为的名称。在这四个内容中有两个部分:首先是总体,其次是“则二不”下,分别解释。在这四个内容中有三个部分:一、综合解释前两个,因为两者都与《唯识》相同。由于进取与回向相同,即是大智慧;巧妙的结合与拔济相同,即是大悲。这两者相即,所以只有一心。二是一心,所以不执着于二。一心即是二,所以不执着于一心。
疏「有是幻有」下,第二別約巧會有無釋無著名。
在解释“有是幻有”的部分,第二点特别讨论了巧妙地将有与无结合起来,以解释无释的名称。
疏「有能起用」下,第三約不捨不受釋名也。
在解释“有能起用”的部分,第三点讨论了不放弃也不接受的态度,以此来解释名称。
疏「即聖天梵等」,後會當廣明。
在解释“即聖天梵等”的部分,后续将详细阐述。
疏「謂證法毘尼」等者,又此證者亦了知義,故梵本具云蘇鉢唎味底多達磨毘柰耶。釋曰:蘇者,善也。鉢唎味底多,了知也。而譯人揀異上果果,但了知理諦證故。又約其四法但言是理,對上菩提即是涅槃。涅槃即是性淨之理,證即已為圓淨涅槃故。
疏解中提到“證法毘尼”等,这里的“證”也是指明了知義,因此梵文原文完整表达为苏钵唎味底多达磨毘柰耶。解释如下:苏,意为善。钵唎味底多,意为明了知。而翻译者为了区别于上文提到的果果,只强调了对理諦的明了知。又就四法而言,只说是理,与上文提到的菩提相对应,即是涅槃。涅槃即是本性清净之理,證悟后即成为圆满清净的涅槃。
疏「先 觀迷四諦故」等者,然約二愚迷四諦理,即是迷勝義。愚即四重二諦中第二重二諦。今取第三重中勝義,謂即真如,故與四不同,四諦但是俗故。
疏解中提到“先观迷四諦故”等,这里涉及到因二愚而迷于四諦之理,即是迷失于勝義。愚指的是四重二諦中的第二重二諦。现在取第三重中的勝義,即是指真如,因此与四諦不同,四諦仅是俗諦。
疏「頑嚚即是癡愛」,《尚書.堯典》注云:心不則德義曰頑,言不道忠信曰嚚。故頑即癡,嚚是愛也。
疏解中提到“頑嚚即是癡愛”,《尚书·尧典》注释说:心不遵循德义称为頑,言不表达忠信称为嚚。因此,頑即是癡,嚚即是愛。
疏「二菩薩行想念生故」者,此有二意:一要須想念方能起行,如夢從想。故《智論》之中,所聞見事多藉思惟,念故夢見也。「二未大覺」,大覺是佛。近而說之,七地已前猶為夢行,八地為覺。又八地之中,無明未盡亦是夢境,永斷夢妄思想念,無復諸大陰界入,唯佛一人,是故如來獨稱大覺。
“二菩萨行想念生故”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必须有思想和念慮才能引发行动,就像梦境由想象产生。因此,在《智论》中提到,所听闻和见到的事物多依赖于思惟和念力,所以梦中会见到。其次,“未大觉”,大觉指的是佛陀。从接近的角度来说,七地之前的修行者仍处于梦境中,八地则是觉醒。在八地中,无明未尽也属于梦境,只有永远断除梦境和妄念,不再有诸大阴界入,唯有佛陀一人,因此如来独称大觉。
疏「如夢度河」,即八地經。
疏解“如梦度河”,即指八地经文。
疏「七總結可知」者,彼亦釋疑。謂有疑云:眾生既爾,何故菩薩說法赴機?故此釋云:所說法如實際,即此言說常同實際故。今疏中將初為總,故將後實際以為總結,所以名為「略加添改」。餘義多同,但是取意有小異耳。
疏解“七总结可知”的部分,是针对疑问的解释。有人质疑:既然众生如此,为何菩萨说法要适应根机?因此解释说:所说的法与实际相符,即这些言说常与实际相一致。现在疏解中将初段作为总论,所以将后面的实际作为总结,因此称之为“略加添改”。其余的意义大多相同,只是取意上有些小的差异。
疏「既二經小異」等者,晉經即云「一切法界如幻,諸佛法如電,菩薩行如夢,所聞法如響,一切世界如化,業報所起如摩[少/兔] 摩化身,一切眾生猶如畫像,種種異形皆由心畫,所說諸法皆如實際。」釋曰:此經亦有八喻,唯如畫像以經自合,餘但有牒法為喻耳。彼之電喻,今改為影。
疏解“既二经小异”等,晋经即说“一切法界如幻,诸佛法如电,菩萨行如梦,所闻法如响,一切世界如化,业报所起如摩[少/兔]摩化身,一切众生犹如画像,种种异形皆由心画,所说的诸法皆如实际。”解释说:此经也有八喻,只是将画像以经文自合,其余只是引用法作为喻。彼经中的电喻,现在改为影喻。
彼摩[少/兔] 摩喻,今改為幻,故有二幻。此亦是改,亦是添義。彼業報所起,屬摩[少/兔] 摩所喻,今將合化,亦是改處。又後四喻皆經自釋,即是添處。經之添改總為小異,添改二字正約疏明。
彼釋電云「亦有彼闇照明等用」,今由為影,改云「亦有應質覆蔭等義」。彼釋第四疑云:果行等可使是空,今世界事廣,此應為實。由經以界為間,則世間通三世間。故疏改別彼釋第五疑,若世如化,何有彼因果有善惡異?釋云:業報生如幻生。
彼疏釋摩[少/兔] 摩,云古德釋云:摩[少/兔] 摩者重義,即是重化。
今更問得三藏法師,摩[少/兔] 摩者,此云意生,亦云意成,即是意生身也。彼身更起化故。釋曰:此三藏釋亦有重化意耳,但取文別。彼釋第六牒疑,則同今之疏文,釋云如畫像隨心,壁有高下故。
疏「其中施設」下,隨難別釋。而經云種種生者,疏以易故不廣釋之。今當重釋,即四生等。又《緣起經》說三種生。經中有一苾芻問言:「世尊!如是四種生身之相,由生老死有何差別?」釋曰:四種生身之相者,謂名色、六入、觸、受也。經云「世尊告曰:『此四種生身之相,若次第生、若屬彼生、若如是生。』『世尊!云何次第生身之相?』
世尊告曰:『於其最初有下種生(一) ;從此無間有漸增生(二) ;從此無間有出胎生(三) ;從此無間有漸長生(四) ;既成長已受用言說能得生,即受用生(五) 。
如是品類名次第生。』」次明屬彼生。經云「世尊!此屬誰生?世尊告曰:『蘊界處生,都無有我。所以者何?以諸蘊等漸增長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有此生相。』」三明如是生。經云「世尊!云何而生?世尊告曰:『由命根力有暫時住分限法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如是而生。』」《涅槃》十二說五種生,與上大同。南經十一,經云「生者出相,所謂五種:一者初生、二者至終、三者增長、四者出胎、五者種類。」彼疏釋云「初言生者出相,總顯生義。下別顯中,一初生者,識支是其一報之始,故名為初,報起名出。二至終者,名色望前所依,說以為終。
三增長者,即前名色增為六入。此三胎中。四出胎,可知。五種類者,出胎已後乃至老死,一報之中運運新起,皆名為生。」釋曰:然此五生,即前次第生,以彼第三為此第四,初生即下種,至終即漸增,增長即前漸長,出胎名同,種類即前受用。《涅槃》增長意是胎內,《緣起經》中在於胎外,小有異耳。經云「種種沒者,或延或促,三性等殊。」亦即九種命終。《緣起經》中說六種死,經云「即於此四生身相中,復有六種死差別相: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者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別相、六者時非時死。
」彼釋曰:「究竟死者,謂業盡死。不究竟死者,翻上應知。自相死者,謂識離身,諸根滅沒。不究竟死分差別相者,謂業不盡中,隨緣多種。究竟死分差別相者,謂業盡處中,隨緣多種。時非時死者,謂八萬歲至十歲,或依時命終、或不依時命終。」《涅槃》十二云「死者捨所受身。捨所受身亦有二種:一命盡死、二外緣死。命盡死者,亦有三種:一者命盡非是福盡,謂正報雖亡,依報猶在故。二者福盡非是命盡,謂依報滅壞,正報猶在。三者福命俱盡,謂依正俱亡。二外緣死,亦有三種:一者非分自害、二者橫為他害、三者俱害。又有三種、一者放逸死,謂有謗大乘方等般若波羅蜜。二者破戒死,謂有毀犯去來現在佛所制戒。三者壞命根死,謂捨五陰身。」今此菩薩悉並委知。
第八難得行。疏「各攝上求下化」等者,以《唯識》中有二願:一求菩提願、二利樂他願。釋相可知,初即上求,次即下化。故《本業》有三願:一自行願,即是上求。二神通願,今經略無。三外化願,後二皆是下化願也。故舉上求下化,即攝《唯識》二願、《本業》三願,以《本業》第二外化攝故。
疏「由得最勝解受難得名」等者,此有三釋:初以後成前,即後因前果。二「亦可由有難得」下,以前成後,即前體後用。三「又亦以後一」下,通相釋成,亦具前二意,但前別配、後遍通耳,故疏結從前義云「別配分明」。
疏「合上中流亦言生死」者,疏文有三:一依文正釋,意以中流亦合上生死故;二「非生死涅槃之中」下,結彈異釋;三會取異釋。二中,先總非,以自古今皆謂二法中間,故有問云:中流不唯屬於此岸,何以偏名生死中流?二「然晉經失旨不應廣引」者,即別破《刊定》。《刊定》先舉向問,後引古釋。以晉譯失意,古釋豈是?晉經云「譬如河水,不至此岸、不住彼岸、不斷中流故。」古釋非一,苑公今並引之,故今總非。恐後誤解,須知昔非,今抄為引。一苑公云:「前不趣二處是離有,後不住中流是離無,謂生死無處名斷中流,不住無故云不住中流也。
」二賢首云:「如東流水,不住南岸、不住北岸。亦得說言不斷北岸。中流以中無別體,約岸分故。若爾,南岸亦得。何以不言涅槃中流?由所度生在此岸故,所以偏就生死而說。」而《刊定》具引竟云「今助釋有二:初會文、後釋義。初中新舊經本說喻不同,謂舊經約河水不趣兩岸、不斷中流為喻,喻菩薩以離有無悲智度眾生也。新經約船師不住兩岸為喻,喻菩薩以無住悲智度眾生也。問:若爾,梵本豈有異耶?答:梵本是一,由譯者異。謂此梵文雖云河水,意屬船師,即是於能依聲處作所依聲說。
是譯者若善文義,則會意譯之為船師;若但知文,則按文譯之為河水。二釋義者,即準此文,有二種中流:一者生死中流,謂兩岸中間處自別故,此則存二之中名生死中流。如是見者,不絕生死故。二者涅槃中流,謂離此彼岸即為中流,更無別處,此則泯二之中名涅槃中流。如是知者,必證涅槃故。今此喻中喻菩薩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悲智唯是一心,不住生死時即不住涅槃,以無住故,故但云爾。」釋曰:上《刊定》意,前會梵本,雙出二經之意。及其問答,結成晉經失旨,以從今經義則善矣。及後釋義,還同古人,以生死涅槃皆有中流,而以存二岸為生死中流,亡二岸為涅槃中流。由不住故不存二岸,是則住於涅槃中流則不順不住中流之義。故疏並非諸釋云云,文旨顯然。
疏「有以煩惱為中流」下,重敘異釋,為其義收。略有三義:初一生公釋《維摩》意,「約其漂溺從因說」者,疏為會取是生死因,故與涅槃意同。二云「有以賢聖為中流」者,即什公釋《淨名》意,約受下會釋。三「有以中道為中流」者,肇公意也,約觀下會釋並不應住,總收諸義意在不住。若住煩惱,不證涅槃,豈能度生?住聖涅槃,則無增進,亦不能究竟度生。住中道則不契理,安能成佛度生?上三皆屬生死故。
疏「正釋理無不該,亦由了其非有故不捨」者,即大智不捨生死也。
疏「已化未化俱有捨著二義」者,著已化者,言屬我故。未化未屬,故不著也。有著未化者,是所應化故。已化竟者,故不著之。
疏「此文昭著而末學之徒」下,結彈法相師,已如玄中,而云「但謂」者,然彼宗中亦有此義,但非究竟耳。以生界有二義:一性義,即眾生是法界義。二者是性分義,謂眾生相。若依究竟,相即同性,亦理平等。彼但取分義,眾生成佛義則有減,但不盡成,故言無減。即少分之義,非究竟理,故可悲之。
疏「然初自行」下,疏文有二:先總彰大意、後「文有五對十句」下釋文。今初。意云菩薩慈悲重重,顯悲智無礙,收上四段。四段別說,一自行、二化他、三雙行、四雙拂。今明自行即有自他雙行。雙行既俱,義必不著,即是雙拂。從增科之顯菩薩悲深耳。今初自行能轉生死,即自行之實。不捨大願,即利他之權。雖前科為四,而今疏文乃有六節:一即第一自行。二「而謂多明」下,起第二利他。三「而多似起用大悲」者,亦是第二利他中徵釋之文。四「然其復似悲智二心行有前後」,即生第三雙行。五「而猶慮物二事不融」下,生第四段。上之四段,皆初一句躡前起後。六「豈唯十行」下,結歎。歎二菩薩:一十行難得行,用心之深即所說行。二即功德林能說之人,重重曲巧說斯悲智。
疏「且如究竟」下,釋初一對以為體式。疏文有三:一權實交徹釋。二「又但言」下,拂迹入玄釋。「唯蕭然無寄理自玄會」,即肇公《百論.序》,前已用竟。三「然雙非」下,又融拂雙非。雙非即第四段,雙照即第三段,融拂二段成玄之又玄。又即此第四段中,初權實交徹釋即是雙照,後拂迹入玄釋即是雙非,雙非此二方入玄矣。又既融第三,則已具前二,故四門一致方顯深玄。故下結云「總前諸段理極於斯」。「下諸句中皆倣於此」者,例下諸句,諸句多唯明初權實交徹一義,故例令如初句知。
疏「若棄惡從善魔業攝持故」者,即五十八經,說十種魔業中云「捨惡性人遠懈怠者,輕慢亂意譏嫌惡慧,是為魔業。」又云「已得解脫已安隱者,常樂親近而供養之;未得解脫未安隱者,不肯親近亦不教化,是為魔業。」即棄惡從善也。
第九善法行。疏「今初」,《唯識》二力,論但列名。梁論云「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此思擇力若得增勝,自地惑所不能動,體性堅強故名為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住於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
疏「四辯即池之四口」者,此中四河四口等,皆依〈十定品〉。一東恒伽河,從銀色象口流出銀沙,合以義辯才,說一切義。二私陀河,從金剛色師子口流出金剛沙,合以法辯才,說金剛句。三信度河,從金色牛口流出金沙,合以詞辯,說隨順世間緣起。四縛芻河,從瑠璃色馬口流出瑠璃沙,合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以無盡辯,雨無盡百千億那由他不可說法等。下別合云「云何菩薩四河?一願智河、二波羅蜜河、三三昧河、四大悲河。」並如彼文。
疏「或各配屬」下,上即通釋,故或一因成四河等。今此別配,言同體悲加,故即以他佛外加為大悲河因。「二見心性故」,即第二自藏離礙故。自藏即如來藏性,此即心性能觀心性名為上定,故為三昧河因。「三諸度圓故」,即第三所照法圓,故為波羅蜜河因。「四二智圓滿故」,即第四能照智具,故為願智河因。一切智是根本智,重言智者即後得智,後得智攝願故。
疏「三旋繞中」下,疏文有二:先彰大意。初「成就」等,即〈十定〉經文。從「隨順即是」下,疏釋旋繞之相。二「文中」下,釋文,中三:一總科、二為五對釋、三總相收攝。二中,先列五對、後「今初明理無不證」下別釋,細尋可知。
疏「勒此十身」下,第三總相收攝。於中五:初收五不出體用。二「體外無用」下,融體用為法界。於中言「用即智應」者,兼融三身以為一體。三「隨相顯十」者,出十身之由。四「一乘圓融」下,通妨難。以有難云:地前未證,何得爾耶?故為此答。
五「更有餘義」者,指廣有本,即是彼十:一即威勢身,菩薩眾中威光赫奕,滅諸闇故;二即意生身,遍趣生故;三即菩提身,正覺無生故;四即福德身,福絕三際不可說故;五即智身,智契實理故;六即化身,隨應現故;七即力持身,力持不變故;八即法身,法界性故;九即相好莊嚴身;十蓮華藏相,同於一相,周法界故。十即願身,願轉法故;觀法無相,現相無所不周故。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斯即〈十地〉中義會於〈離世間〉十佛,同前十地已會十身。然彼約佛身,今約菩薩所得,則望彼皆因。以因望果,故小有不同;而圓融交徹,故得例彼。若不例彼,當文自釋義亦無遺。又顯十身五體五用,謂威勢、福德、智、法、相好,此五皆體,餘五為用。體即是真,用即是應。同真應二身融為一味,可知。
第十真實行。疏「初徵名如本分釋」者,即言行不虛,故名真實。又稱二諦故,故《瓔珞經》云「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為真實。」次經即云「誠諦之語」等,即釋名也。
疏「體即」下,出體,疏今更略釋。於中有三:初依《唯識》二智,而論但列其名。無性釋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謂相教等種種品類,是則名為受用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此戒此忍進等,如所聞法饒益一切有情之類,是則名為饒益有情智。」
疏「本業有三」下,二約《本業》便,會上二智。
疏「下文云」下,三依下經,會上經論,先會《唯識論》,後「知十方智」下會前《本業》。
疏「誠實審諦即真實義」者,次下疏文引下經釋。有用金剛四語釋,云:真語為顯世諦故,實語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無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故。如語者,為顯第一義相故。不異語者,顯第一義修行有煩惱及清淨故。
疏「二約現修自他二行」者,即由實語故所作皆成。如《涅槃》第三十一說:昔與調達二人入海採寶,船破之後二人不死。調達悲泣,我有二珠分一與之。又貪一珠,遂刺我目。我時呻吟,有一女人問我,我即具答。女人問言:「汝名何等?」我即答言:「我名實語。」彼云:「誰信?」我即答言:「我於提婆達多無惡心者,令我兩目平復如故。」言訖如故。忍辱仙人亦同此例,同在此卷。又如說能行,亦是如語;如行能說,即不異語也。
疏「窮法實相謂如是相性體力」等者,即《法華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此之十句,天台歷十法界,一一界中復具十界,互相攝故,十界便成百界。界各十如,即有千如。更分一一界各有三界,一眾生世間、二五陰世間、三器世間,便成三千世間。彼宗以此為實,法華經樞要最玄。後明知見,但舉能知耳。思大師三種讀此十如。一以如是為頭,云如是相為一句,如是性為二句等,即約假觀觀十別相故。二云所謂諸法如為一句,是相如為二句等。以如字為空,即成空觀。三以如是字為末,云所謂諸法如是為一句,相如是為二句等。以如是為中道觀。一家之意,理無不通。
「第七重頌分」,偈中第六行二偈中,初偈頌前正辯三諦,次偈初半頌依智起悲,後半頌行成益物。然皆有無對辯,具三諦義。古將初半為加行、次半根本、後偈後得,然取《攝論》之文,論依六度似不會教;若兼正明義理,則可通前文。既依《本業》,今頌不可錄舊。
疏「第七四偈頌無著行」,初偈即二方便中迴向善巧三方便中進趣向果,已得灌頂是向果故;次二偈即拔濟善巧;次半偈即巧會有無,謂善入文字是會有也、不分別者是會無也;後半一切法不捨不受。若配經文,初偈頌淨菩薩道,受菩薩記而無所著。次偈頌悲念眾生。後二偈頌前於一切世間成熟眾生,前約所化種種音等,此約能化一音隨類。前令所化不著,此即能化不著。
疏「第八安住」下八頌中,言「頌最勝等十句」者,於中初句頌廣大解、次二句頌決定解;第二偈除護念一句頌餘七句;後之二偈頌佛護念、以明見故得護念也。二「無量」下三偈頌自行中,初偈即能轉多劫生死,後二即見者不空。初偈辯不空之果;後偈辯不空之因,由見佛無厭故。
疏「我為最勝」等二偈,即最勝義,謂善入平等,及達法界不取著故。
疏「同佛善根」者,初偈頌最上,同一佛性是調御故,次偈頌離翳,次三偈頌已辦及善變化,後偈頌為依怙,與佛化他故。
疏「頌得佛十力等,如文思之」者,一偈頌得佛十力;次一超頌轉法輪;次二頌無礙解脫;次一偈半頌智慧解脫,後半偈却頌雄猛無畏;次一偈頌了知世間境界。智海法海,即智正覺世間。次「或現」已下四偈,絕生死迴流。初二偈八相明絕生死故方能現生;次一偈非生死身方能現身;次一偈頌入智慧大海,樂觀不移是入義故。次「於諸」下三偈,頌護持正法。初偈神力加持;後二六通護持。其無礙意,即他心通;神通具足,兼宿命、漏盡。次「其心正定」下四偈,頌到實相源底。餘並可知。
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初來意有三:初正明、次「準問」下釋上問。前却妨,二義通之。三「然明法」下,會差別,有二義釋:初以位揀、後以前後揀。明法即勝進所成者,是勝進家果故。故經云「菩薩滿足如是願時,即得十種無盡藏,所謂普見諸佛無盡藏、二總持不忘無盡藏、三決了諸法、四大悲救護、五種種三昧、六滿眾生心廣大福德、七演一切法甚深智慧、八報得神通、九住無量劫、十入無邊世界無盡藏。」「後是一位之果」者,以是第五迴向之果故。經云「菩薩住此迴向,得十種無盡藏,所謂見佛無盡藏,於一毛孔見阿僧祇諸佛出興於世故」等。其中名有同者,亦復優劣有異。
疏「各有業用」者,如信以能除不信濁為業,戒以遮防破戒蔽為業,慚以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愧以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聞以能破無知為業,施以止慳為業,慧以破癡為業,念以治忘念為業,持以治忘失為業,辯以治於謇訥為業。
疏「然念慧及戒」下,上正釋名,此下得名。得名有二:一約隨相、二「若就」下約融通。
疏「然約隨相前九自利」者,二利分別。
疏「信為行」下,明次第,並可知。
疏「初三三空信所執無相」等者,意以前九別約三性、後一總融。前中即依三性信無三性,此初信所執即遍計所執性。云無相者,即相無自性性。二依他無生,無生即生無自性性。三圓成無性,無性即勝義無自性性。
疏「後一總信三性無生」下一句,總融前九。文中有三:一指前,即第二經。清淨功德眼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無功用行解脫門,廣如前說。二言「十皆無生」者,一即空是無生義、二無相是無生義、三無願是無生義、四無作是無生義等。三言「並通三性」者,此有二義:一空等通三,謂遍計空、依他空、圓成空等,乃至三性難超越。二者無相、無生、無性亦通三性。下疏依後義作一重云「如一無生」。若作無相,應云但信依他無遍計之相,則是圓成之相。若信依他無自然之性,則悟圓成之性。是故結云「餘例此知」。
疏「若剋文取義」者,上但當文通釋,今對前別釋可思。
疏「二彼諸」下,釋第二意。文有四義:一「謂已得今得」下,約真如本無增減等,亦即就前廣無邊涯之經,離二邊之偏邪。二「寂照」下,菩薩寂照契如,絕戲論故。三「但以世俗」下,暗引《淨名》證成。四「菩薩既堅信」下,結成不怯。
疏「五有正慧故」下,釋常有根本。於中三:初按文略釋;次「靜法云」下,引昔解;後「此或應爾」下,會通。言或應爾,且許昔解;後「今以理」下,引例會通第二戒藏。
疏「謂雞狗等」者,《涅槃》二十四云「菩薩摩訶薩受持禁戒,不為生天、不為恐怖,乃至不受狗戒雞戒牛戒雉戒,乃至是名菩薩修大涅槃是第三戒。」又《十住毘婆沙論》第三明穢土中多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者、狗戒者、烏戒者、象戒者。釋曰:此皆外道所持惡禁戒。通由二因生此妄計:一由天眼見有眾生,從雞狗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尋思妄生此計。《婆沙》一百一十四。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拏憍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剃剌羅栖爾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往詣佛所,種種愛語相慰問已。
時布剌拏先為他問:「此栖爾迦受持狗戒,修道已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復再三請,佛以慈心告言:「諦聽。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狗中。若有缺犯,當墮地獄。」聞佛語已,悲泣哽咽不能自勝。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時布剌拏白言:「世尊!不以此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受持牛戒,或恐將來亦當爾耶!唯願大慈為我宣說。」世尊告曰:「準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婆沙》又問云:「云何受持猪戒牛戒狗戒名無缺犯?」答:「一如牛法、一如狗法,名無缺犯。
疏「非如難陀」,難陀之緣甚長,而人多聞,正明其性多欲,染著孫陀羅。佛方便誘引之至於天上,見諸天女端正姝麗過其本妻。見諸天男皆有天女,獨於一處見有天女逈異姝麗而無天男。問佛,佛令自問。彼女答言:「我有夫主,即佛弟難陀。」難陀答言:「我身即是。」女言:「難陀為僧,身披袈裟。」聞已便求剃落持戒。本為貪著天女而持禁戒,故阿難譏之:「如羝羊相觸將前而更却後,汝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身雖能持戒,心為欲所牽。斯業不清淨,何用是戒為?」意云:如羊本擬向前,如汝欲生天上受欲,而更却後。
如汝持戒,故業不清淨(云云) 。疏「涅槃云何故持戒」等者,即第二十七,師子吼言:「何因緣故受持禁戒?」佛言:「為心不悔。」「何故不悔?」「為受樂故。」「何故受樂?」「為遠離故。」「何故遠離?」「為安隱故。」「何故安隱?」「為禪定故。」「何故禪定?」「為實知見故。」「何故為實知見?」「為見生死過患故。」「何故為見生死過患?」「為心不貪著故。」「何故為心不貪著?」「為得解脫故。」「何故為得解脫?」「為得無上大涅槃故。」「何故為得無上大涅槃?」「為得常樂我淨故。」「何故為得常樂我淨?」「為得不生不滅故。」「何故為得不生不滅?」「為見佛性故。」是故菩薩性自能持究竟淨戒。疏家但至涅槃已為究竟,故略後三,後三即涅槃中事故。
疏五「不同調達」者,佛說四依,為除比丘四惡欲故。調達加一為五,謂加不食酥鹽魚肉,復皆盡形壽。說雖有同,本意不善故。《四分律》第四卷云「調達以五邪法誘諸比丘:盡形壽乞食為一、盡形壽著糞掃衣為二、盡形壽露地坐為三、盡形壽不食酥鹽為四、盡形壽不食魚及肉為五。」
疏「不違涅槃」者,非《涅槃經》以無相持,順寂滅故。
疏「一非為欲惱眾生先須持戒」者,如欲禁龍,曾聞羅漢持戒而能遣龍,遂即持戒是也。
疏「如殺馬祀」等者。即《百論》中外道,計殺馬祀天得生梵天。即逼惱於馬,謂為戒等。
疏「定有定無」者,今律學者多計為有,禪學之者說戒如空。定有著常、定無著斷,此為邪見雜於正戒。
疏「觀緣性離」者,觀緣之相不壞堅持,緣戒性空故不起迷倒。
疏「又如十住婆沙論說:一矯異」者,謂有貪利養故,行十二頭陀。作如是念:他作是行當得敬養,我作是行亦或得之。為利養故,改易威儀。二「自親」者,為有貪利養故,至檀越家而語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親戚無有異也。若有所須,我能相與。若有所作,我能作之。不計遠近來相問訊,我住此者正相為耳。」為求利養貪著檀越,能以巧辯牽引人心。三「激動」者,謂有不計貪罪欲得財物,現於貪相,語檀越言:「此衣鉢尼師壇好,若我得之則能受用。若人能隨意施者,此人難得。」又有謂檀越言:「汝家羹飯餅肉香美,衣服又好。
若常供養我,我以親眷必當相與。」四「抑揚」者,謂貪利養故,語檀越言:「汝極慳惜,尚不能與父母、兄弟姊妹、妻子親戚,更有誰能得汝物者?」檀越愧恥俛仰施與。又至餘家語彼人言:「汝有福德,受人身不空。阿羅漢等常入汝家,與汝坐起語言。」欲令檀越必謂我是羅漢。「五者因利求利」者,謂有以衣鉢及僧伽梨尼師壇等資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國王及施主等并餘貴人將來與我。」令其檀越心中生念:「王及貴人尚供養彼,況我不與?」因以此利更求餘利,故以名也。
第三慚藏。疏「今初,然慚愧相別」者,此釋標章,而雙釋慚愧兩章之通別。言「涅槃云慚者羞天」等者,即南經第十七,耆婆為阿闍世王說也。經云「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慚者羞天,愧者羞人。是名慚愧。無慚愧者不名為人,名為畜生。」其「成唯識」,即當第六,論云「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為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釋曰:言自法者,謂於自身生尊重增上,於法生貴重增上。二種力故,崇賢重善此是慚相。論云「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釋曰:謂依世間他人譏毀,及自羞惡法而不作等,名依世間訶厭增上。有惡者名暴,染法體名惡。於彼二法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棄而不住,由此增上對治無愧息諸惡業。論又云「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釋曰:此會《顯揚》。《顯揚》說羞恥為二相者,是通相耳。
從通假說為體,實是崇拒等是別相,故下疏云「是二通相」。疏「俱舍亦同」者,即彼第二疏〈根品〉之中,偈云「無慚愧不重,於罪不見怖。」釋曰:不重賢善名為無慚。謂於諸功德及有德人,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慚。即是恭敬所離。《對法》云「功德者,戒定慧。有德人者,有戒定慧人也。無忌難者,無畏懼也。不隨屬者,不作弟子禮也。於罪不見怖,釋無愧也。為諸善者所訶厭法,說名為罪。於此罪中,不見能招可怖畏果,說名無愧。」翻上即是慚愧之相,謂重賢善等,故同《唯識》。
疏「若說羞恥」下,釋二通相,先依《唯識》,已如上引;後依今經,以一文中皆有不相恭敬故。
疏「自惟即是內自羞恥」者,正同《涅槃》,兼得《唯識》依自法力。
第四愧藏。疏「不覺苦集故無知見」者,不知苦果、不見集過。
疏「依顧世間」,即順《唯識》意。
疏「從婬欲生即種子不淨」者,疏中先說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性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即《智論》二十一說,〈梵行品〉已廣其相。但自性不淨,即三十六物,今當更說。
即《涅槃》十二〈聖行品〉云「從頭至足,其中唯有髮(一) 、毛(二) 、爪(三) 、齒(四) 、不淨(五) 、垢穢(六) 、皮(七) 、肉(八) 、筋(九) 、骨(十) 、脾(十一) 、腎(十二) 、心(十三) 、肺(十四) 、肝(十五) 、膽(十六) 、腸(十七) 、胃(十八) 、生藏(十九) 、熟藏(二十) 、大便(二十一) 、小便(二十二) 、涕(二十三) 、唾(二十四) 、目淚(二十五) 、脂(二十六) 、膏(二十七) 、腦(二十八) 、膜(二十九) 、骨(三十) 、髓(三十一) 、膿(三十二) 、血(三十三) 、腦(三十四) 、膀胱(三十五) 、諸脈(三十六) ,菩薩如是專念時。」釋曰:遠公不分其中骨有二、腦有二、腦連膜,除二缺二,腸有大小亦缺其一,餘處有胞,具三十六。直就經文今具者。復有分垢為一、汗為一,則穢字屬汗,亦具三十六。
疏「又垢穢形是內污穢不淨」者,然有二種:一內、二外。論云「云何依內污穢不淨?謂身中髮毛爪齒、塵垢皮肉、骸骨筋脈、心膽肝肺、大腸小腸、生藏熟藏、肚胃脾腎、膿血熱痔、肪膏肌髓、腦膜涕唾、淚汗屎尿,如是等類名為依內。」釋曰:此亦三十六物也。
論「外謂青瘀、或復膿爛、或復變壞、或復[月*逄] 脹、或復食噉、或復變赤、或復散壞、或骨或鎖、或尿所作、或唾所作、或涕所作、或血所塗、或膿所塗、或便穢處,如是等類名為依外污穢不淨。」二「苦觸不淨」,論云「謂順苦受觸為緣所生,若身若心、若不平等受。受所攝如是,名為苦觸不淨。
」三「下劣不淨」者,論云「謂最下劣事、最下劣界,所謂欲界,除此更無極下劣最極鄙穢。餘界可知。如是名為下劣不淨。」四觀待不淨者,論云「謂如有一劣清淨事,觀待其餘勝清淨事,便似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色界諸法便似不淨。觀待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頂皆似不淨。如是等類名為觀待不淨。」五煩惱不淨,論云「謂三界所有一切結縛隨眠煩惱纏」。六「違壞不淨」,謂五取蘊無常故,恒不可保信,是變壞法,是故靜慮無色皆名不淨。釋曰:今疏隨勝已略配竟,但觀所引論文,自然明了。
第五聞藏。疏「聞為本故實則多知」者,故《大品》第六云「須菩提白佛言:『何等一切法中無礙相應學應知?』」釋曰:即多知之義。下佛答中,與此列大同。佛言:「一切法者,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共法、不共法。」釋曰:此十法但共,不共此中略無,以一向是不共般若故。彼經云「云何為共法?四禪、四無色、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如是等法是名共法。」《智論》釋云「凡夫聖人生處、入定處共,故名為共法。」經云「何等名不共法?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是名不共法。」論釋云「菩薩分別知此諸法各各無相,是法從因緣和合生故無性,無性故自性空。」釋曰:此即聖人法,不共凡夫。如十八不共等,亦不共二乘也。餘大同此。
疏「依生引二門開為四重徵釋」者,然第六地廣顯其相,今文略引。然此一段,疏文有三:一總顯生引;二「然依雜集」下,以三緣生會釋經文之意;三正釋經文。二中二:先正說三緣生、後會釋今文。今初。然《雜集論》云「云何緣生?幾是緣生?何義觀緣生耶?問也,謂相故、分別支故。」釋曰:彼有十五義,今略用一二耳。論名相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是緣生相。由此三故,薄伽梵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無明緣行乃至廣說列也。此有故彼有者,顯無明緣生義等,具如疏文即是釋也。然功能差別下,更云「如從無明力故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疏「然今經中」下,第二會釋經文也。於中有五:一正明二門。然此有彼有等,亦兼勢用,正顯二相,故指勢用在於六地。二「就二門」下,出其影略。言「前後互舉」者,謂能所引中明無作緣生,能所生中明無常緣生。三「前七許同因位」下,出生引所以。言許同者,據三世義。初二次五過現不同,約二世義許得同世。但引五種,故不名生。四「由此能所引中」下,出此經中影略之由。以前於能所引中無作義顯,而影取無常。能所生中無常義顯,影取無作。五「故集論」下,引證生引之相。
疏「然文有染淨」下,第三釋文。文中三:初句,標也。有染淨觀者,六地廣明。謂無明緣行等,前能生後,生死流轉為染。無明滅行滅等,反本還源,為清淨耳。
疏「初能引中」下,二別釋,即為四番。初番可知。
疏「第二約所引」下,約所引染淨,例前亦合云識有故名色有。前文亦合有無明無故行無。
疏「以識通能引」下,釋。上亦通能所引義,正義正取識名色為所引義。今釋上言通能所引,若識支通能引,名色唯所引,故識與名色是能所引對。於中先反釋經文,約染觀明。然識通能所引者,若取識種為識支即是所引,若取行種為識支,識是能引、行是能引。故今舉二業,初業是能引,以取行習氣為識支故,實是行種與識俱,故名為識支。即《集論》意。正取業種以為識支,識種乃是名色支攝而緣起,經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種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今第二意,即是識為能引,云「與名色作緣」。從「謂由識入母胎」下,兼顯現行二果。「然今」下,經義通能所,故六地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具二也。其二種業言,即六地自業助成章中。然彼二業云識有二種業:一令諸有相續、二與名色作生起因。今取其勢,以能所引而為二業。約持行種即是能引,約其自體即是所引。
疏「今言識無」者,上反釋經,今順釋也。反上二義可知。
疏「第三」下,能生所生相對。上愛取有是能生,生老死為所生故。第四可知。
疏「後之三門」下,料揀。然第二門識與名色,識雖有能引之義,正取所引,故三皆能所相對。先問後答,答意可知。
疏「又為顯能引支」下,重顯前二相次為一所以。識支是所引則能引唯二,識是能引則能引有三。若識取所引,則上四番而為三類:初一唯就能引,明第二唯就所引,說三四通,能所相對故。顯十二一一相望,皆得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等,不必要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相對以明,方有此有彼有等,故疏云「說者之妙」。
疏「第二有漏五蘊」下,文五:一釋總名,已見〈光明覺〉。《雜集》藏果等者,即第二論。其藏果義與蘊義大同,重擔與陰覆義大同。然彼論云「蘊義云何?答:諸所有色,乃至若近若遠,彼一切略說,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蘊,如是乃至識蘊。」釋曰:此即藏果義蘊藏色等果法耳。言重擔者,論云「荷雜染擔,故名為蘊,如肩荷擔。荷雜染擔者,謂煩惱等諸雜染法,皆依色等故。譬如世間身之一分能荷於擔,即此一分名肩名蘊。色等亦爾,能荷雜染,故名之為蘊。」
疏「而標名」下,二釋世間。世有三義:隱覆名世,通為無為,如〈世界成就品〉;下二唯有為世間,世即是間,持業釋也。
疏「然色等」下,三料揀。言「通無漏」者,諸佛五蘊。況因滅無常色獲常色等,兼通無為。今但取有漏有為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留於無漏在後段說。
疏「云何知」下,四釋知相。即《大品》意,前文已引,初知相中,言「色以變礙為相」者,《俱舍》第一中,色有二義:一變壞義。論「問云:始自眼根、終乎無表,世尊何故說為色耶?答:可變壞故,名為色蘊。」釋曰:變者顯剎那無常,壞者顯眾同分無常。論「問云:誰能變壞?謂手觸等(云云) 故即便變壞,廣說乃至蚊虻等觸。」此變壞者,即是可破壞義。二變礙義。論云「有說:變礙故名為色。」釋曰:變謂變壞,礙謂質礙。
「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餘廣如彼。《雜集》亦二義。一「問云: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虻他所觸對時即便變壞。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隨何相示現。如此色如是,如是色等。
疏「受以領納」者,《雜集》「問云:受蘊何相?答:領納相是受。故領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熟。」又《唯識》云「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疏「想者取像」者,即《唯識》文。下云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雜集》云「搆了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搆了種種像類。隨所見聞覺知之義,起諸言說。」
疏「行謂遷流」者,《俱舍》云「造作遷流二義名行。」《雜集》云「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釋曰:《俱舍》二義,今取遷流,欲訶毀故。
疏「識以了別」者,《俱舍》云「識謂各了別。論云『了別名識』,此有六種了別不同,故名為識。」《雜集》云「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疏「況知一切法趣色」者,即於第三義中傍況此義。亦《大品經》云「一切法趣色,色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及非趣?」天台為三觀釋云:初句假、次句空、後句中。然經文但顯性空,今疏引意却取一切法趣色,明事事無礙。一中有無量義故,是名善巧多聞。
疏「然諸蘊性」下,第五解妨,此即以通為別。妨釋有二義:初一可知。「又攝法多」者,第二釋也,因此略明五蘊攝法多少。且依大乘百法,識蘊唯攝八識心王,色蘊唯攝十一種色,想受二蘊但攝心所遍行中二數,四蘊但攝二十一法。除六無為,蘊所不攝。餘七十三,皆行蘊攝,故云多也。百法,已見第一疏抄。
疏「第三無漏」,中有四:初釋總名、二「然無漏蘊」下顯類別、三「欲顯戒」下釋立總名所以。言「理實亦有世間戒等」,上五蘊亦有出世間,然世間戒等自有二戒:一者外道共有十善等戒、四禪等定,世智之慧脫下地惑,於中知見。二者正教之中亦說十善五戒、四禪八定,無見慢修欣厭之慧,脫下界縛了見分明,而是有漏故,名世間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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