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序〉曰「大方廣」下,第四別歎此典旨趣玄微。於中二:先總歎、後別歎。今初,先二句標其深廣、後「視之者」下成上二句。既為祕藏,故視之不見。稱為性海,安測邊涯。挹者,《珠叢》云「以器斟酌於水也。」故《文選.頭陀寺碑》云「蓋聞挹朝夕之池者,無以測其淺深;仰蒼蒼之色者,難以知其遠近。」故今測量者,以管窺天、用蠡酌海也。〈序〉曰「有學無學志絕窺覦」下,第二別歎。於中三:初約人歎、二約法歎、三約處歎。初中二:先對劣顯勝、後當體顯勝。前中,初句通三乘,後句別說。然二乘在座如聾如盲,三乘菩薩積行多劫,不能測故。
〈序〉这部分说的是《大方广》佛经中的第四部分,特别赞叹这部经文的深奥和意义。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总体赞叹,然后是具体赞叹。现在首先,前两句概括了其深远的内容,接下来的「视之者」以下的内容是对前两句的补充说明。由于它是神秘的藏经,所以看不见它。它被称为本性的海洋,无法测量其边界。关于挹(取水),《珠丛》中说是“用器具从水中取水”。因此,《文选·头陀寺碑》中说,“据说挹取朝夕之池的人,无法测量其浅深;仰望苍苍之色的人,难以知晓其远近。”因此,现在的测量就像用竹管窥视天空、用蠡勺量海一样。〈序〉中说「有学无学志绝窥覦」以下,是第二个特别赞叹。分为三部分:第一是赞叹人,第二是赞叹法,第三是赞叹地点。在第一部分中,先是通过对比劣者和优者来显示优者的卓越,然后是直接显示其本质的卓越。在前面的部分,第一句涵盖了三种乘法,第二句则具体说明。然而,二乘的人在座位上就像聋子和盲人一样,而三乘的菩萨虽然修行多劫,也无法测量。
窺者,《左傳》云「謂舉足而視。」覦者,《珠叢》云「謂有所冀望。」後「最勝種智」下,當體顯勝。上句約果滿,以滿二嚴成種智也。下句云「普賢文殊」等者,納因圓。普賢之行、文殊之願,二皆圓也。亦得行願通上二聖。〈序〉曰「一句之內」下,第二約法歎。於中,上句約能詮深廣故,一句之義竭海墨而不盡;後「一豪之中」下約所詮事事無礙故,一豪之中置剎土而非隘。〈序〉曰「摩竭提國」下,三約處歎。舉摩竭者,九會本故,不起覺場而周遍故。舉普光者,近菩提場。又說信門該於果海,故云「爰敷寂滅之理」。
窥者,意思是抬起脚来看。觎者,意思是有所期望。在“最胜种智”之后,应当体现出胜利的本质。上句关于果实的成熟,通过成熟来完成种智。下句提到“普贤文殊”等,是完整的因缘。普贤的行为和文殊的愿望,两者都是完整的。也能与上述两圣者的行为和愿望相通。序言中提到“一句之内”,是第二次关于法的赞叹。其中,上句因为能说明的深广,一句话的意义用尽海洋的墨水也说不完;后面“一毫之中”是因为所说明的事物没有障碍,所以在一毫之中可以放置佛土而不显得狭窄。序言中提到“摩竭提国”,是第三次关于地点的赞叹。提到摩竭提是因为它是九会的本源,不需要设立觉场就能遍及。提到普光是因为它接近菩提场。还说信门适合于果海,因此提出“爰敷寂灭之理”。
〈序〉曰「緬惟奧義」下,第五傳譯古今感慶逢遇。於中二:先明前譯多闕、後明今譯多具。今初。緬者,遠也。惟者,思也。六代,即晉、宋、齊、梁、陳、隋也。言「惟啟半珠未窺全寶」者,即《涅槃.聖行品》雪山童子聞化羅剎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驚而顧視,唯見羅剎。問羅剎云:「大士!汝於何處得是過去離怖畏者所說半偈?大士?汝於何處而得如是半如意珠?」釋曰:欠下半偈,義未全故。若得聞下「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即全寶也。今明先譯既多闕略,為半寶也。〈序〉曰「朕聞其梵本」下,第二明今譯多具,即全寶也。
〈序〉说“深思奥义”,第五次翻译古今感慨相遇。其中两点:首先说明以前的翻译有很多缺失,然后说明现在的翻译比较完整。现在开始解释。深思,意为遥远;思,意为思考。六代,指的是晋、宋、齊、梁、陈、隋这几个朝代。所说的“只启动了半颗珠子还未看到整个宝藏”,是指《涅槃·圣行品》中雪山童子听到化罗刹说:“一切行为都是无常的,这是生灭的法则。”他感到惊讶并回头看,只看到罗刹。他问罗刹:“大士,你在哪里听到过去那些无畏者所说的半偈呢?大士,你在哪里得到这样半颗如意珠?”解释说:缺少下半部分的偈,意义不完整。如果听到“生灭终止,寂灭为乐”就是完整的宝藏了。现在说明以前的翻译虽然有很多缺失,就像半颗宝珠一样。〈序〉说“我听到其梵文本”,第二点说明现在的翻译比较完整,就像一颗完整的宝珠。
文中有六:一邀迎、二正譯、三感徵、四事畢、五讚益、六慶遇。今初,事如玄談。〈序〉曰「粵以證聖元年」下,第二證譯也。「月旅姑洗」者,正當三月。言「親受筆削」者,則天躬自刊削。言筆削者,《漢書.衛青傳》云「削則削,筆則筆。」削謂刪去,筆謂增益。有云:理書勘受削而注之。良以古人書竹木簡,以刀削故。〈序〉曰「遂得甘露流津」下,三感徵也。十四日是辛酉,庚申即十三日,壬戌即十五日,前後一日各有感徵。謂則天於十三日夜夢,見遍天之內皆降甘露。十四日覃開譯經,十五日天降甘雨。覃者,《爾雅》云「及延也。
文中提到的六个部分包括:一是邀请,二是正确翻译,三是感应迹象,四是事情完成,五是赞扬功效,六是庆祝相遇。现在首先,这件事情就像是深奥的讨论。序言中说“粤以证圣元年”以下,是第二个正确翻译的部分。“月旅姑洗”指的是正好是三月份。提到“亲受笔削”意味着是天皇亲自修改。提到笔削,《汉书·卫青传》中说“削则削,笔则笔。”削是指删除,笔是指增加。有人说:理书勘受削而注之。这是因为古人书写竹木简,用刀进行削改。序言中说“遂得甘露流津”以下,是第三个感应迹象的部分。十四日是辛酉,庚申是十三日,壬戌是十五日,前后一日各有感应迹象。说的是武则天在十三日夜梦见整个天空都降下甘露。十四日开始翻译经文,十五日天降甘雨。覃在这里解释为延伸。
」郭璞注云「謂蔓延相被及也。」「式開」下,成上徵祥。此二句亦可通上二瑞,皆一味之澤。亦可「式開實相」,成上甘露不死之藥,況實相之常住故。「一味之澤」,成上膏雨,一雲一雨無異味故。式者,用也。〈序〉曰「以聖曆二年」下,第四事畢己亥。取於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首涉五年繕寫方畢。繕者,《說文》云「補也。」《珠叢》云「治故造新皆謂之繕。」〈序〉曰「添性海之波瀾」下,第五讚益。於中二:先明益教理。大波曰瀾。《玄言》曰「廓者,張小使大。」鄭玄注《禮》云「疆者,界也。」《說文》云「域者,封也。
郭璞的注释是指蔓延和相互影响的意思。"式开"以下,表现了上层的吉祥征兆。这两句话也可以和前面的两个吉祥征兆联系起来,都是同一种滋润的味道。也可以理解为"式开实相",象征着上层的甘露药,这种药能使人不死,尤其是因为实相是永恒不变的。"一味之澤",意味着如同滋润的甘露一样的雨水,每一朵云和每一场雨的味道都是一样的。"式"在这里是指使用的意思。序言中提到"以圣历二年"以下,到己亥年第四件事完成。从乙未年到己亥年,首次经过五年的时间才完成抄写。"繕"在《说文》中解释为修补,《珠丛》解释为修旧如新。序言中的"添性海之波澜"以下,是第五次赞美。其中有两点:首先阐明增益教育的理论。大波浪称为瀾。《玄言》中说"廓"是指扩张小的使之变大。郑玄在《礼记》的注释中提到"疆"是界限的意思,《说文》中解释"域"是封土的意思。
」謂玄言既加,添足性海,開廓法界矣。後「大乘頓教」下,二辯益物機。〈序〉曰「豈謂後五百歲」下,第六慶遇也。於中,先慶遇、後發願。今初,前句約惡時得聞,是一幸也;後一句約惡處得聞,此二幸也。初言後五百者,如來滅後有五五百年,第一五百年解脫堅固等,今當第四五百年,故云後也,在三五之後故。故《金剛經》中,於後五百歲信受者難得。言「俄啟珠函之祕」者,即《智論》第六十四云「般若是如意珠,舍利如函篋。舍利之中雖無般若,而為般若所熏,故得一興供養千反生天。」今用此事,則如來如函,《華嚴經》是如意珠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深奥的言论已经被添加和完善,充实了性的海洋,开阔了法的界限。在“大乘顿教”之后,两种辩论更有助于理解事物的本质。序言中说,“难道说在后五百年”以下,是第六次幸遇。在这其中,先有幸遇,后有发愿。现在一开始,前一句提到在恶劣的时代能听到这些教义,是一种幸运;后一句提到在恶劣的地方能听到,这是第二种幸运。最初提到的后五百年,是指佛陀入灭后的五个五百年,第一个五百年是解脱坚固等,现在是第四个五百年,所以称之为“后”,在前三个五百年之后。因此,《金刚经》中提到,在后五百年中信受者难得。提到“突然启开珠宝盒的秘密”的话,即是在《智论》第六十四中说的“般若如愿望珠,舍利如宝盒。虽然舍利里没有般若,但因为被般若熏陶,所以能一次供养千反生天。”现在使用这个事例,就像佛陀是宝盒,《华严经》是如意珠一样。
〈序〉曰「所冀闡揚沙界」下,二發願。於中二:先兩句橫遍。沙界,麁相遍也。「塵區」者,明微細遍,遍微塵中之區域故。後「並兩曜而長懸」下二句,明竪窮,長懸永布故。兩曜,即日月,喻如來根本、後得智也。〈序〉曰「一窺寶偈」下,第六總彰序意讚理自謙。於中三:先兩句正製序由,以披尋翫味慶喜深故。《毛詩》注云「復,謂反復。」《珠叢》云「復,謂重審察,即是南容三復白圭。」疏中已引。二「雖則無說無示」下,讚理離言要假言顯。無說無示,則《淨名》目連章之文。「不二之門」,即《淨名.不二法門品》,亦如疏說。
〈序〉所希望阐扬的是沙界,这里提到了两个发愿。首先,前两句描述了沙界的普遍性,沙界指的是粗糙的普遍现象。而“塵區”则是指微细的普遍性,因为它遍布于微尘之中的区域。接下来的两句“並兩曜而長懸”则是说明了纵向的极限,因为长悬是永久性的布局。两曜即日月,比喻佛的根本智慧和后来获得的智慧。〈序〉中的“一窺寶偈”则是总结序言的意图,并自谦赞美理论。首先,前两句是制定序言的原因,因为它是为了探索和享受深刻的喜悦。《毛诗》注解中提到“复”是指反复,而《珠丛》中提到的“复”是指仔细审查,这与南容三复白圭的故事相符。接下来,“虽则无说无示”这句赞美了超越言语的理论,需要借助言语来表达。无说无示是指《净名》中目连章节的内容。“不二之门”则是指《净名·不二法门品》,也是如注释中所解释的。
「因言顯言」者,若無文殊讚默之言,安知無言之為妙?故寂滅之相,假以言詮。言「大千之義」者,即〈出現品〉塵含經卷喻,疏中已引。故大千經卷潛塵無益,聰慧者開便能益物。今假言顯義,當開塵示於經卷,有成益也。三「輒申」下,謙己結成。上已略釋序竟。其中有與理相應者,隨時取捨耳。
「因言显言」意味着如果没有文殊赞默的话,我们怎么知道无言之境是美妙的?因此,寂灭的状态虽然无法用言语完全表达,但我们还是借用言语来解释。提到「大千之义」,即是指《出现品》中的尘埃包含经卷的比喻,这在疏释中已经提到。因此,大千世界中的经卷尽管充满尘埃也无益,只有聪慧的人开启后才能利益众生。现在借用言语来显现意义,应当通过开启尘埃来展示经卷的价值,这样才有实际的益处。在「輒申」以下,表达了谦虚自己并总结完成。其中与理论相符的部分,随时可以取舍。
疏「第十別釋文義」者,疏文分二:先總科、後釋經。前中三,謂標彰、列名、解釋。
解读“第十别释文义”这段,说明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总体概述,然后是对经文的详细解释。在前面的部分中,包括三个小节:标明主题、列出名称、进行解释。
疏「初本部三分」者下,解釋十重三。初分中分二:先明序正、後流通。「有無」下,別釋流通。於中三:一序昔說、二序昔義、三申今解。
解释“初本部三分”,意指解释十重三的内容。其中“初分”和“中分”分为两部分:首先阐明序言和正文,然后解释流通部分。在“有无”之后,特别解释流通的内容。在这部分中分为三个小节:第一是回顾过去的说法,第二是解释过去的意义,第三是阐述现在的解释。
疏「此上七解」下,二會昔義也。復會前七師,融成四句:一即第七師,三即前六師,二四義加。二唯正宗者,意取悟入顯理為正宗故。故河西道郎云:「若因初分以得悟,則初分為正。若因後分以得悟,則後分非傍。」即斯義也。
解释“此上七解”,指的是将过去的意义进行整合。再次整合前七位师的教义,融合成四个要点:第一点对应第七位师的教义,第三点对应前六位师的教义,第二点和第四点是对这些教义的增加解释。只有正宗的意义,是指明确理解和接受正宗的教义为主。河西道郎曾说:“如果因为初分而得到悟,那么初分就是正宗。如果因为后分而得到悟,那么后分也不是旁门。”这就是其含义。
疏「今依具三」下,第三申今正解。謂上顯義理包含縱成四句,依文釋義三分可依。若無流通,序正安立?若唯有正,起盡不明。若約無言,如何解釋,就疏文四:一立取源由;二「所以三者」下,辯三之相;三「非唯一部」下,例成前義,謂會品之文尚須三分,何況一部不立三耶?四「雖六解皆通」下,辯定流通。於中三:先取正義、次辯前順違、後結正釋。
解释“今依具三”,指的是现在对正文进行详细解释。意味着上文中的义理通过四个要点展开,根据文本解释义理可以分为三部分。如果没有流通部分,序言和正文如何建立?如果只有正文,其完整性不明。如果仅仅是无言,应如何解释?接下来通过四个步骤进行解释:第一是确定来源;第二是在“所以三者”之后,辩论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是在“非唯一部”之后,通过例子解释前文的意义,说明即使是分类文本也需要三分,更何况单一部分不成立;第四是在“虽六解皆通”之后,确定流通的界定。在这部分中,首先解释正义,其次辩论前文的顺应和违背,最后总结正式的解释。
疏「初之一解」下,二辯前順違,出前不取五釋所以。
初之一解的部分,讨论了之前的顺与逆的问题,说明了之前的内容中没有采用五种释义的原因。
疏「令正宗中闕證入」者,此即光統以〈法界品〉為流通。〈法界〉是證入因果,眾海大問,新眾遠集,佛自入定,眾海頓證。判為流通,已抑經文,況正宗中但有信解行三而無證入。
疏「第三但屬善財一相」者,此即裕公以〈法界〉後偈為流通。但是善財五相之中,顯因廣大相之一半,故非一部流通。
疏「後二偈」下,但言有云,即《刊定記》主意用此義。言「但結偈中佛德」者,以普賢向讚如來言不能盡,故總結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說佛功德。」若將此結歎佛德判為流通,則一部之中無菩薩德。
疏「十行等末類有此偈」者,上以義破,此以文破。彼非經終而有此偈,故今此偈非是一部用為流通,但當會當品流通意耳。言「十行末偈」者,偈云「菩薩功德無有邊,一切修行皆具足。假使無量無邊佛,於無量劫說不盡。何況世間天及人,一切聲聞及緣覺,能於無量無邊劫,讚歎稱揚得究竟。」釋曰:〈法界〉偈末結佛德無盡,此結十行菩薩之德不可盡耳。而言十行等者,等取十向、十地。十向末云「一切眾生由可數,三世心量亦可知,如是普賢諸佛子,功德邊際無能測。一毛度空可得邊,眾剎為塵可知數,如是大仙諸佛子,所住行願無能量。」此結迴向行願無盡。十地末云「十方國土碎為塵,可於一念知其數,豪末度空可知量,億劫說此不可盡。」而言此者,明此上十地德無盡耳。是知位位品品德德之末皆結無盡,故非一部之流通也。
疏「經來未盡未必在後」者,破第五師。言未必者,容許後有,但不必定耳,如〈毘盧遮那品〉末,或〈隨好品〉末等。既不必有,故難取定。
疏「眷屬流通但約義故」者,即第六師,以約義理,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根本法輪攝彼眷屬,故云攝群經為眷屬,何必將彼為此流通?此中有序,不用彼序,何獨用彼為此流通?
疏「故依遠公」,三結歸正義。
疏「古云此九會中大位問答總有五番」者,疏意存四,故舉古釋,以第五無大位問答故。於中二:先敘昔、後「古德以善財」下密示今意。意有其二,故但為四,一五無大位問故、二第五屬流通故,故云「今既判入流通,則前唯四。」第四應名依人證入成德分。
疏「兼取流通以為五分」者,順於古義,第一分中既攝一部序分,不於正宗之內分為五分,故取流通為第五分,理亦無違。但無大位之問,故疏合為四耳。
疏「三以文從義科」,謂據現文但有其四,四位大問故。就第二分中,有差別平等二義,故分為五周因果。
疏「初五位明因、後八相明果」者,且依一相,以八相是應現故,故屬果攝。若剋實而言,成如來力下四門方是其果,前一百九十六門皆屬因攝。若以八相為果,果有一十九門,餘皆屬因。言「名出世因果」者,品名離世間故。言「亦名成行因果」者,廢於位名,意在行故。
疏「四前後襵疊科」者,雖有十重,總為二分,從後倒襵,節節除後,就前分二故。
疏「初位前十信行」者,以四十二位明義。十信未成位,但為住因故,《仁王》詺十住為十信故,取能成信詺所成住故。
疏「五前後鉤鎖科」者,即是新意。文中二:初總標、二正釋。
疏「一第一會為依報因果」下,第二正釋也。然文有十節,謂一經初五品;二〈毘盧遮那品〉;三〈名號〉下三品;四〈問明〉至〈住處〉,有二十三品為一節;五〈不思議〉至〈隨好〉三品為一節;六〈普賢行品〉為一節;七〈如來出現品〉為一節;八〈離世間品〉為一節;九〈入法界品〉為一節。初後不重用,但合有八重因果。以第九〈離世間〉及第十〈法界〉各自為一重因果,故得為十。
疏「五取不思議品」下,此一因果,疏文有四:初正明、二解妨、三引證、四結成。初文可知。
疏「以不思議等與前為果」下,二解妨。謂有問言:差別、圓融,二義非一,如何前差別果得為圓融果耶?故通意云:雖〈不思議〉等經文是一,所望異故,果別於因,成差別因果;果自圓融,得成圓融之果。言圓融者,以一一德周法界故;三十六門,門門之中含十句故;所說之相難測量故;品名標為不思議故。
疏「然有六義」下,三引證。證成〈不思議〉等三品為普賢行之果,〈普賢行品〉是不思議等因。
疏「一因果相屬科中多先果後因」者,五周因果,所信、證入二果居先,差別因前亦先有果,故云多先果也。今亦先果後因,為例同也。而言因果相屬科者,即前第三以文從義科也,謂從因果相屬之義,科成五故。
疏「二四十八後未有證成」等者,若〈不思議〉至〈隨好〉,唯屬差別果。因果既終,合有現瑞證成,今却無證。〈普賢行品〉既唯屬出現之因,既未說果,何得有證?明知〈普賢行〉竟有證結,屬前來〈不思議〉等故。
疏「三普賢品初無別發起」者,若不屬前,此品之初應合別有發起;既無發起,明是屬前。
疏「四以義」等者,果德難思,不可但為差別果故。
疏「五前雖有問」等者,即第二會初之問。而復問者,欲顯〈不思議〉下難思是圓融因果之初故。
疏「六第二會初已有三業」等者,前若無果,要用〈不思議〉等為差別果。前既已有,此〈不思議〉等全屬於後,前段差別因果亦足。
疏「由斯六義」下,第四結也。三通釋中,疏「成佛涅槃亦因現故」者,此遮外難。恐有難云:〈離世間品〉自有因果,那得總為出現家因?故為此通。
疏「由離世間」下,釋為出現因義。
疏「八離世間」等者,當會自成因果,九全合兩會為一因果,十以〈入法界〉當會自成因果。然第八會雖不鉤前,前〈出現品〉已曾鉤此第十因果、不鉤第八會,第八會已曾鉤第九,故並得名鉤鎖因果。
疏「其善財已下」等者,善財歷事為因,普賢說佛德為果故。
疏「六隨品長分科」者,不約會分,總為直科三十九品以為十分耳。
疏「二現相品」下,明佛果無涯大用分者,〈現相品〉大用在義可知。普賢三昧言大用者,同加普賢不來而至,一多延促皆無礙故,毛光讚德無不周故。成就華藏,皆說如來遍淨法界、遍應剎海,令依正相入、塵含法界,皆無涯大用也。
疏「十善財下善友教證分」者,若據標云「隨其本會科」,會各一分,只成九分;欲顯圓十,故開後一。據實合有十會表圓,或經來未盡,且案文釋耳。
疏「若開諸龍及三乘會」等者,前為百二十分,則諸龍、三乘皆屬善財會。以初至福城本為善財故,故不別開諸乘等會。今約雖至福城,城中善財等二千四眾尚未出城,先說普照法界修多羅,利益諸龍及三乘人,故別乘之。餘可知。
疏「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者,第二正釋經文。於中三:初總結前義、二依三分、三依四分消經。
疏「若依常用」下,二依三分略科。於中二:先總科三分、後「序中就文分二」下別釋二序。於中三:初總科。「二結通」者,文在第五卷末,彼文有三:初結此界、次結華藏內、後結華藏外。次「然此二序」下,總指在餘。三「初證信者」下,文分為三:初立序原由、二立序所以、三略釋序文。今初。文略言「阿難請問」等者,《智論》第二云「佛涅槃時,於拘尸那國娑羅雙樹間北首而臥,一心欲入涅槃。阿難親屬,愛心未除,未離欲心,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長老阿泥樓豆語阿難言:『汝是守佛法藏人,不應如凡夫自沒憂海。
一切有為法是無常相,汝莫憂愁。又佛首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付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我等云何行道。一誰當作師?二惡性車匿云何共住?三佛經初首作何等語?四如是種種未來要事應當問佛。』阿難聞是事已,心悶小醒,得念道力助,於佛末後所臥床邊,以是事問佛。佛告阿難:『若今現在、若我過去,復自依止念處,莫依止餘。』乃至廣說身受心法,以除世間貪愛。又云:『從今日後,解脫戒律經是汝大師。如解脫戒經說,身口意業應如是行。又車匿比丘,如梵天法治。若心軟,後應教迦旃延經,即可得道。復次是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是藏初首,應作如是說,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樹林中。是我法門,初首應作如是說。何以故?三世諸佛法經首皆稱是語。今我經初,亦應稱此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等語。』」故云如《智度論》。
疏「及大悲經說」者,案《大悲經》第五云「佛告阿難:『我今以是正法寶藏付囑於汝,勿令毀滅。』阿難白佛言:『我今云何修行法眼?乃至復云云何結集法眼?』佛告阿難:『我滅度後,有諸大德比丘僧眾集法毘尼時,彼諸大德摩訶迦葉最為上首。阿難!彼諸大德諸比丘眾應如是問:「世尊何處說大阿波陀那?何處說摩訶尼陀那?乃至云何處說聲聞藏、緣覺藏、菩薩藏?」阿難!時諸比丘如是問已,汝應答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摩伽陀國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伽耶城。如是乃至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拘尸那城力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乃至云佛說經已,一切大眾皆大歡喜頂戴奉行。」阿難!汝應如是結集法眼。』」餘可例知。上皆原由,即出其原本事由。
疏「若覈其所以意有六焉」者,第二立序所以也。
疏「今廢我從聞」下,上《智論》文,此下生公意,成上論義。
疏「若準佛地論」下,第三略釋序文。於中二:先引二論開合不同、後「然信聞二事」下料揀通局。謂如是我聞,唯經初有,而義通九會,為如是法義我皆得聞。時主俱通者,會會之初皆云爾時世尊等。處眾俱局者,摩竭非忉利天等,處局。十佛剎菩薩列名異故,新舊菩薩亦不同故。
疏「隨相則爾」等者,一會即一切會,何有眾等而不通耶?
疏「上來略依三分」下,第三用四分科以釋文。疏文有二:先總明、後「就第一」下別釋。於中二:第一序昔。
疏「若以義從文且分為三」下,第二辯今已聞中,疏「如是一部經義」等者,疏文有二:先序昔解、二明去取。前中又二:先合釋信聞、後離釋信聞。前中二:先總明、後「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下別釋其相。一言「依譬喻」者,如有說言:富貴如毘沙門,如是所傳所聞之法,如佛所說。此則以佛所說如毘沙門。我今所傳如富貴人,則以佛說為喻也。亦有說言:如是文句如我昔聞,此則以昔聞喻今聞也,故云譬喻。故有釋如是云:兩法相似謂之如,一法無非謂之是。相似即譬喻耳。
疏「二依教誨」者,謂如是當聽我昔所聞,此即傳法者之教誨也。亦有云:即佛教誨。謂如是,是我佛說,應當諦聽。如有人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
疏「三依問答」者,謂眾問言:汝當所說,昔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我聞。
疏「四依許可」者,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如是說言:我當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等。又許可者,或信可言是事如是。謂如是法,我昔所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由四義故,經初皆置如是我聞。然上總意遍此四義,非別義也。
疏「餘更有釋意不殊前」者,《刊定記》別開有九意:一以總釋為一義。次用上四別,如次成五義。六以許可中第二釋云「又許可者或信可言」為第六意,此是大乘法師重釋第四許可,非別義也;設有異釋,大同許可。又引《功德施論》為第七釋,云「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佛世尊現覺而演,非自所作。」此亦同《佛地》總意耳。八引長耳三藏依三寶釋,若大乘法師用之,乃是離釋如是,下文當引。九引梁朝雲法師云「如是我聞者,將傳所聞之法,先當標舉一部,謂如是經教,我於佛所聞者。」此亦全同《佛地》總意。故云更有異釋,意不殊前。
疏「若離釋者」下,第二離釋信聞。於中有二:先依《智論》合如是二字通釋,是信順之辭。然論具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者即是淨信也。若人心中有清淨信,是人能入佛法;若無淨信,當知是人不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是,是信相。」
疏「故肇公云」者,此下肇公釋,但是用《智論》意,非是別理,是以疏言故肇公云也。復有人於肇上加云「信為入法之初基,智為究竟之玄術。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由信故所說之法皆可順從,由順從故說聽二途師資建立。」此亦後人傍於《智論》、肇公復後加,言則雖多,亦非異理。故疏收其異義立為別釋,意同言異並略不存;後人不知,重重因循,皆列為異解。
疏「有云聖人說法」下,此下自狹之寬以釋。此第一最局,唯取如故,即劉虬注無量義經釋。
疏「若云如斯之言」,此下即梁武帝釋,此約能詮而通詮事理。
疏「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者,通能所詮,含於事理。理者道理,非唯真如。即生公釋《法華經》。
疏「此明說事如事」下,此即於生公解釋中,傍出遠公約法以釋,意明生公即遠公意。然彼具云「一約法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說,如於諸法,故名為如。說理如理、說事如事,說因如因、說果如果。如法之言,是當道理,故曰如是。良以乖法名為非故,如法之言得稱為是。」其言雖多,但是道理之言耳,故不異生公。
疏「融云如是者,感應之端也」,謂以如字為佛應,是字為機感,故漸寬前。從經以感應下,通妨難。恐有難云:如即是應,是即為感,何不名為感應我聞?故為此通。有引此為《注法華》釋者,注是劉公用融公義耳。
疏「上來諸釋」下,第二申今去取。於中二:先且總許、後正申去取。前中言「更有諸釋,言異意同」者,謂長耳三藏就三寶釋云「一就佛,三世諸佛共說不異,故名為如。以同說故,稱之為是。」此大同梁帝。二約法,云「諸法實相,今古不異,故名為如。如來為說,故稱為是。」此同劉公,聖人說法但為顯如。三約僧,釋云「以阿難聞,望佛所教,所傳不異,故名為如。永離過非,故名為是。」此同《佛地》總意,故云言異意同。又寶公約離五謗釋云「第一句如是,此經離執有增益謗,故云如是。第二句如是,此經離第二執無損減謗。
第三句如是,此經離第三執亦有亦無相違謗。第四句如是,此經離第四執非有非無愚癡謗。第五句如是,此經離第五執非非有非非無戲論謗。此上五謗,當理之言即皆攝盡。」又真諦三藏約二諦釋,既離有無則離俱及俱非等,故亦不異前釋。故云言異意同。略序數條,更有多釋,亦言有異意則大同,恐繁不序。
疏「若依生物之信」下,第二正申去取。於中文二:先總取三義、後以宗揀定中,文並可知。言「敵對外道阿優」者,《百論》云「外道立阿優為吉。」《智論》云「梵王昔有七十二字以訓於世,教化眾生。後時眾生福德轉薄,梵王因茲吞噉却七十字,在口兩角各留一字,是其阿優,亦云阿嘔,梵語輕重耳。」餘可知。
疏「若華嚴宗」下,第二以宗揀定,即約教以釋。上通諸教。今先舉圓宗、後「應隨教門」下依五教以釋。既如是為當理之言明於二諦,則小乘人法為俗、生空為真。始教之中四重真俗抗行,終教事理真俗二相交徹。如真諦所解,四頓教則真俗兩亡,亡言絕慮方稱當理。如《無常經》,應以生老病死定可厭等稱為當理之言,異此所明不得稱是等。餘教可知。
疏「二我聞者釋聞成就」等者,疏文有三:初總明立意、次「我即阿難」下略釋、後「云何稱我」下解妨重釋。於中有二:先徵釋我聞、後釋所聞。前中,先徵釋我諸蘊假者,通於諸教;後「此用何聞」下,徵聞重釋,通於我聞。於中,先徵,後「若依大小乘」下約教別釋。於中三:初法相、二無相、三法性。初法相中,含於小乘及與始教。於中二:先正釋、後解妨。今初,言小乘三者,薩婆多宗自有三義:一法救論師,耳聞非識。謂雖自分識,依根方聞。然聞體是根,非是於識。如聞既爾,見等亦然。
故《雜心》云「自分眼見色,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外色」故。二妙音師,識聞非耳,根無覺故。三成實師,和合能聞。上三並如《俱舍.界品》及《婆沙》第十三說。言大乘三者,一耳聞非識,如《雜集》第二云「耳界有何相?謂能聞聲。」《瑜伽》三十五云「數數於聲作意至能聞」故。二識聞非耳,梁《攝論》云「聞有三義:一聞體,謂耳識。二聞資糧,謂音聲。三聞果,謂即聞慧。唯此耳識以為正聞,三和合能聞。」《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領受聲塵。」《瑜伽論》云「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受教故。
疏「然或具四緣八緣」者,通釋大小乘和合聞義。上言和合,但合根識;今取具緣,故云四八。然其四八是生識緣;若取能聞,兼所發識,則或五或九故。疏云等言或四者,即是小乘,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故《智論》云「爾時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意欲聞,情塵意合即耳識生,隨耳識生即意識生,方能分別種種因緣,方得聞聲。」釋曰:聲在可聞,處即空。二即作意。情,即是根故。《中論》內詺六根品為六情品。古云:根含識義目之為情,塵即是境,意即意根,加此為五,發生耳識。言隨耳識生,即意識生,即同時意識分別,非是緣也。
若約分別聲塵,則同時意識亦是緣也。「種種因緣得聞」,總結上也。言八緣者,於前四上,復加於四,謂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五根本依第八識、六染淨依第七識、七分別依第六識、八種子。種子為因緣依,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此因緣必不生故。分別依者,即第六識。染淨依者,即第七識。根本依者,即第八識,根即同境依故。《唯識》第四云「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如有偈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於前各加一。』
」釋曰:眼九緣者,復加於明,闇中無見故。耳已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中知故。後三即六七八。六識五緣,更除染淨及與分別。分別即所發識,染淨即所依根。第七識或三或四,四謂除染淨,染淨即所發識故,前六識中約為根故除。此第七中約為識故,復除第八,第八即總故。或三者,更除於境,境即根故。言三者,即第八,但有種子、作意及根。或四,即更加境。此上諸釋,因便故來。
疏「雖因耳處」下,第二解妨。此有二妨。一有問言:現是耳聞,云何言我聞;故為此通。明我為總,總該眼耳等諸根故。即《佛地論》文。二有問言:一切佛教詮於無我,阿難已是入理聖人,那同凡夫而稱我聞?故此通云:法雖無我,是牒問意。後「言語便」易下,即是通釋。於中,先顯正、後「非邪慢」下揀非。此中通是二論之意,謂《智論》第一有三復次,以釋無我說我。一云復次世間法中說我,非第一義中說。以是之故,諸法空無我。世間法故,雖說於我,無實體故。二云復次世間語言有三根本:一邪、二慢、三名字。前二不淨,後一是淨。
一切凡夫具三種語,見道學人具二種語,謂慢、名字。諸聖人具一種語,謂名字,內心不計實法,隨世間人共傳是語。諸佛弟子順俗故,說我無咎。三云復次若人著無我相,諸法是實餘皆妄語。是人應難:此一切法實相無我,云何言如是我聞。今諸佛弟子,知一切法空無所有,是中心不著,亦不著諸法實相,何況無我中心有所著。以是義故,不應難言何以說我。釋曰:上三復次,一隨世間故、二破邪見故、三不著無我故。二者依《瑜伽論》第六云「略由四義,故稱我聞。
一為世間語便易故、二為隨順世間故、三為斷除決定無我怖畏故、四謂宣說自他得失令生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九、《雜集》十三皆同此說。釋曰:此與《智論》大同。《瑜伽》第一,《智論》略無,易故不出。二即《智論》第一。三即《智論》第三,謂著無我,即無我怖者,謂若定無我,為誰修學?若不說無我,著即令怖;不著故不說無我,此怖自除。四即第二,謂隨世流布,即能令他生決定信解之心。已知二論言異意同,故今疏明含於二論,取其言同,言語便易。
即《瑜伽》第一意,隨順世間;即《瑜伽》第二、《智論》第一,非邪慢心而有所說,即《智論》第二意中所揀二語。然大乘法師傍《智論》意,立三種我:一妄執我,即此邪我。二者假施設我,謂大涅槃樂淨常我,除二乘倒,強施設故。此亦即是《智論》名字中收,而《智論》於世間假名,此依出世法假名。三世流布我,正同《智論》三語之中名字我耳。然此中更有問言:為佛說法而言我聞?為不說法而言我聞?即本質、影像之義。已見教體中,故疏不問。
疏「若依無相」下,第二無相宗,含於三教,謂始教、頓教、實教。謂若但云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即大乘初門,為始教意。若云能所雙寂,無聞不聞亦無我不我,離念頓顯,即頓教意。其從緣空故,向上成前二教無我所以。二者向下成不壞假名,即不聞之聞,為實教意,謂事理無礙故,聞即不聞無二義故。故《智論》云「聞者云何聞?用耳根聞耶?用耳識聞耶?用意識聞耶?若耳根聞,耳根無覺知,故不應聞。若耳識聞,耳識一念不能分別,故不應聞。若意識聞,意識亦不能聞。何以故?先五識識五塵,然後意識識。意識不能識現在五塵,唯識過去未來五塵。
若意識能識現在五塵者,盲聾人亦應識色聲。何以故?意識不破故。答曰:非耳根能聞,亦非耳識,亦非意識。是聞聲事,從多因緣和合,故得聞聲。不得言一法能聞聲。何以故?耳根無覺故,不應聞聲。識亦無色無對無處,故亦不應聞聲。聲無覺亦無根,故不能知聲。」釋曰:此上皆明相離不能聞。下云爾時耳根不壞等,即辯和合能聞。已如前法相宗中引。今明和合而聞,聞即無聞,皆實教意。若劉公《注法華》云「陰入非主為我,聽受非情曰聞。深照緣起,悟解法空,若斯人也,顧命之所因,然後傳而無執,物我同致。」釋曰:此初亦始教意,從深照緣起下即實教意,然皆屬無相宗攝。又言「不聞聞」者,即《涅槃》十九,〈十地品〉中當引大意,但明事不礙理故不聞,約理不礙事故為聞。
疏「若約法性」下,第三約法性宗辯,而但明圓教中意。言「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者,含兩經意:一者《淨名》云「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二者《涅槃》云「無我法中有真我,是故敬禮無上尊。」正當今意,即口順世間,心造真境,真自在我。
疏「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者,以根與境共為緣起,因根說境、因境說根,互相融即故曰非異,兩相歷然故曰非一,斯為妙耳,何所不聞。
疏「然阿難所不聞經」下,第二釋不聞難。謂有問言:阿難是佛得道夜生,年滿二十方始出家,年至三十如來方命以為侍者。自三十年前如來所說,阿難不聞。何以經初皆言我聞?故為此答。答有四意,大為兩節:前三帶權、後一顯實。一「或云展轉聞」者,自有數說:一《報恩》第六云「阿難所不聞經,從諸比丘邊聞,或有諸天向阿難說。」二依《涅槃》四十云「我涅槃後,阿難比丘所未聞者,弘廣菩薩當廣流布。阿難所聞,自能宣通。」三《智論》第二云「迦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三藏,是時長老大迦葉謂阿難言:『佛囑累汝,令持法藏。汝應報佛恩。佛在何處最初說法?佛諸大弟子能守護法藏者皆已滅度,唯汝一人在,汝今應隨佛心,憐愍眾生故,集佛法藏。』是時阿難禮眾僧已,坐師子床。
「『佛聖師子王, 阿難是佛子,
師子座處坐, 觀眾無有佛。
如是大德眾, 無佛失威神,
如夜無月時, 虛空不清淨。
如大智人說, 汝佛子當演,
何處最初說, 今汝當布現。』
「是時長老阿難,一心合掌向佛涅槃方,如是說言:『佛初說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佛在波羅柰,佛為五比丘,初開甘露門,說四聖諦法,苦集滅道諦。阿若憍陳如,最初得見道,及八萬諸天,聞是得見道。』」以是等文,明是傳聞,故云或展轉傳聞。
疏「或如來重說」者,《報恩經》第六明阿難佛命為侍者,阿難從佛請求三願:一者不受佛故衣、二者不受佛別請、三者所未聞法更請重說。如來將入涅槃前,更為阿難重說。
疏「或得深三昧自然通達」者,《金剛華經》云「阿難得法性覺自在王三昧故,如來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親聞無異。」《涅槃》亦云「阿難多聞士,若在若不在,自然能解了,常與無常義。」《法華》得受記竟,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我今無復疑,安住於佛道,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既云得記竟方悟,亦帶方便。據方便為侍者,即密顯實矣。
疏「上皆就迹而說」下顯實。於中,上一句是結前,此下正顯實義。言「如不思議境界經斯為良證」者,彼經云「爾時復有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其名曰舍利弗、目犍連,乃至云阿難、提婆達多、跋難陀等而為上首。皆已久修六波羅蜜,近佛菩提,為化眾生於雜染土現聲聞形。」釋曰:是大菩薩方便顯本,故為實說。如《法華.五百弟子品》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即其文也。又阿難章中云「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即大權明矣。後去取中,疏「但隨機教別」者,此亦含多義:一成上諸說,但隨機教故。二者即約三種阿難受持三藏,故云隨機教別見聞不同。三種阿難,即《大乘集法經》說玄中已引《金剛仙論》,及真諦《般若疏》引《闍王懺悔經》等,並同此說。
疏「第二標主時處」下,釋一時中,文二:先唯就一時說、後感應合說。今初。言「亦隨世假立」者,謂佛法中時不可得。《中論》云「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今隨世俗說有一時,《智論》意同。言「揀異餘時」者,謂趣舉一時耳。疏「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者,即肇公語,意亦可知。啟者開也,嘉者善也。《易》云「元者善之長也,享者嘉之會也。」謂佛開大運,演說真乘,即嘉善之會也。
疏「亦可機教一時」下,二感應合釋,即生公意,可知。
疏「佛者主成就」下,疏文有二:先略釋、後「義見」下指廣。前中,若言菩提,但稱為覺。若云佛陀,此云覺者。然覺有三:一自覺,謂雙覺事理,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此揀凡夫;二者覺他,揀異二乘;三者覺滿,揀異菩薩。故云「自他覺滿之者」。若禪觀說,亦云離心名自覺,離色名覺他,色心俱離為覺滿,以依《起信》心體離念名為本覺故。題中總有,此義釋之。
疏「真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辯之」者,總顯大意。言無在者,體相寂寥,離能所故。無不在者,體圓遍故。故下經云「譬如虛空,遍至一切色非色處,非至非不至。何以故?虛空無身故。如來亦爾,遍一切法、遍一切眾生、遍一切國土,非至非不至。何以故?如來身無身故,為眾生故示現其身。」又無在即體,無不在即用,體用無礙故為真身。此亦《淨名》身子答天女意,女身色相無在無不在也。
疏「為表所說」下,釋處所。以表自心中所證,非是隨宜,故不移證處。
疏「第三別明時分」中分二:先躡前生起,謂說法時及成佛時,雙標二時;後「此教勝」下,雙釋二時。於中二:先明說時、後釋成佛。前中三:初釋其所以。次「初言尚總」下,二假問徵起。此有二徵:一徵初近遠、二徵初通局。
疏「略為三解」下,第三解釋。此上總標三義,即為三別。三解之中,初之一解徵初遠近,近在一念;答初通局,局初五會。第二解,初在二七之後而通九會。第三解,取前師即一念之初,取後第二師通於九會。就初解中三:初正明時分、二遮伏難、三會論文。初中明九會,分為三時,非總初也。
疏「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者,出後時所以。祇園在後者,佛成道後在王舍城,因長者為子娶妻,至於此城。聞佛發心,方造精舍,故知在後。身子等在後者,案《報恩經》初度五人,次度耶舍門徒五十人,次度優樓頻螺門徒五百,次度伽耶門人三百,次度那提門人二百,次度鶖子門徒一百,次度目連門徒一百,合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十二遊經》初成道第一年度五比丘,第二年化迦葉兄弟三人,第五年度身子、目連。五人者,一抲隣;二頞濕鞞,亦云馬星跋提;三摩訶男;四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二是母親,三是父親。釋曰:既身子等在後,今第九會有此等五百及祇園,則在後矣。
疏「常恒之說」下,第二遮伏難。總有四難:一云《華嚴》教旨時處圓融,要歷三時,豈通玄趣?故此釋云:常恒之說,說無息時。後時不談,豈名常說?二有難云:如來圓音頓演,何要三節方盡幽微?故此通云:雖能頓演,表法淺深,故須三節。三有難云:若表三節,三七日中一七一節,足得成表,何要後時?故此答云:三七未有聲聞,不得顯於不共之教,故須後時。故疏云「亦顯二乘絕見聞故」。四有難云:處歷穢土時不相融,豈順《華嚴》圓融之旨?故此答云:正為融於異時及與穢土,即一剎那即是淨故,故疏云「雖異處別時亦不相離」等。
疏「若爾世親」下,第三會論文。言「思惟行因緣行」者,因謂自所得法,緣謂所化之器。欲將己所證法為眾生說,名為行因緣行。故《法華經》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等是也。彼思不得一乘機,今思即得一乘機為異耳。餘文可知。
疏「二順論釋」,可知。
疏「三約實圓融」,即賢首國師意。於中四:初正釋。二「應機出現」下立理。謂若機熟,不應便為失人;未熟而應,虛心有待。二俱失時。
疏「祇園身子」下,三通妨難。謂有問言:若初成頓說,初成未度身子等眾,何處得有五百羅漢?故今答云:九世相收。次有難云:祇園身子等縱許九世相融,一念一時何有重會?前時後時方有重故。故今通云:重會之言,亦猶燈光涉入,如點燈盞似有前後,光無前後而相涉入。今重會義但似燈光,一時之中不妨兩會,法則有重,時不重也。
疏「故法界放光」下,第四引文為證。於中有三:初引〈法界品〉文證是初成。〈法界品〉內見坐道場初成正覺,明知法界同初會時。二「故此經十地」下,引〈十地〉經證無二七故。三「故諸經論」下,後會諸教時。明二七言非為楷定,並隨機故。《密跡》三乘,玄中已說。《普曜》說十二因緣,而三乘俱益,十二因緣通三乘故。三乘既益,明通說三。
疏「法華過三七日方云說小」者,經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初欲說一而無一機,次念說權諸佛皆讚,乃至云「舍利弗當知,我聞聖師子,深淨微妙音,稱南無諸佛。復作如是念,我出濁惡世,如諸佛所說,我亦隨順行。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柰。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等。
疏「時既不定」下,結成隨宜。
疏「約佛赴機」下,會於權實,勸令善知。
疏「上顯時分」下,第二釋成佛義。於中二:初結前總標、二「小乘」已下別明五教。一「小乘三十四心」者,如《婆沙》八十二說。《俱舍.根品》云「傳說菩薩三十四心便成佛」故。言三十四心者,見道一十六心,謂八忍、八智,離有頂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惑,有九無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唯斷有頂一地之惑,但三十四心一坐成佛。
疏「五分法身初圓」者,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如〈十藏品〉。「是實非化」,揀異大乘。
疏「大乘之中」下,第二始教。
疏「據實即古今情亡」下,第三終教。古今情亡,即觀行意。但當無念,為始成故。心無初相,即《起信論》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其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今疏雜其語用。
疏「無念而照名之曰正」者,若唯無念,寂而失照;若但照體,照而失寂,並稱不正。正在雙行。
疏「見心常住稱之曰覺」,即上所引《起信論》文「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疏「始本無二目之為成」者,《起信》云「謂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名究竟覺。」即是成義。
疏「約法身」下,第四頓教意。言「無成無不成」者,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虛空不增減。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既無有成,何有不成?又體湛寂,故曰無成;不礙隨緣,故無不成,即成終教意。
疏「若依此經」下,第五圓教。言「以十佛法界之身雲」者,即成正覺等。十佛,義並如前。言「念念初初為物而現」者,即體之應,應無盡時,生感即成。念念機感,念念成矣。成既不已,故曰初初。「一成一切成」者,事事無礙故。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故如來成,即眾生成矣。況佛佛平等,一切成佛。又於一處成,即一切處成。故〈十地〉中第十願云「願於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離一毛端處,於一切毛端處皆悉示現」等。又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等。無成不成義,不異前疏。「一覺一切覺」者,若覺一法,一法之中一切具足。無覺者,遠離覺所覺故。無不覺者,朗鑑在懷,亦不存於不覺相故。餘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