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唐 澄觀述90卷CBETA T1736大于一万字 19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三廣釋中,疏「謂聞無相不驚」等者,此不驚等,同《金剛經》,諸論皆釋。天親論第二有其二解:一云「不驚者,謂於諸無生之理心不驚愕,趣生道故。不怖者,謂於諸法無和合相,心不怖懼。而於世俗和合相中相續分別,不執為實故。不畏者,心不如是,永決定故。」第二釋云「復次不驚等言,如其次第,謂聞時思時修習時心安不動,眾生等想已遠離故。」無著論第二云「聲聞乘中,世尊說有法及空法。於聽聞時,聞有法無有故驚,聞空法無有故怖。於思量時,於二不有理,聞不能相應故畏。」更有一釋:約三種無性故,即下疏意。
在第三部分的广泛解释中,疏“所谓听到无相不惊”等,这里的不惊等,与《金刚经》相同,各种论著都进行了解释。天亲在论著的第二部分提出了两种解释:一种说“不惊,是指对于所有无生之理,心不惊愕,因为追求生道。不怖,是指对于所有法无和合相,心不恐惧。而在世俗和合相中,心不执着于实相,因为它们是相续分别的。不畏,是因为心不是这样,永远决定的缘故。”第二种解释说“再次不惊等,按照次序,是指在听闻时、思考时、修习时,心都安稳不动,已经远离了众生等想。”无著在论著的第二部分说“在声闻乘中,世尊讲述了有法和空法。在听闻时,听到有法无有,所以惊;听到空法无有,所以怖。在思量时,对于两者都不有的道理,听到不能相应,所以畏。”还有另一种解释:关于三种无性,即下文疏的意思。
《能斷金剛般若論》第二云「驚者,謂於非處生懼(若正釋梵音,應云越怖也),違越正理如越正道,可厭惡故。言怖者(應云續怖),相續生懼,怖既生已不能除斷故。言畏者(應言定畏),生決定心一向畏懼。此等若無,便成心離惶惑。」今疏中總有三釋:初一即無著,第二釋而展彼論文,次釋即合其三釋。一正是天親;第二約三慧釋,亦別配論文。二初句「越」字,次句「續」字,後句「定」字,即正是《能斷金剛》意。三者即此三字,亦兼天親第一釋意。
《能断金刚般若论》第二篇中提到:“惊,是指在不适当的地方产生恐惧(如果正确解释梵文,应该称为超越恐惧),违背正理就像偏离正道,因此令人厌恶。谈到怖(应该称为持续的怖),是指恐惧连续产生,一旦产生就无法消除。谈到畏(应该称为坚定的畏),是指产生坚定的心态,始终感到畏惧。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心就会远离迷茫和困惑。”现在的疏解中总共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无著的解释,第二种是展开那篇论文的解释,第三种解释是结合这三种解释。第一种是天亲的解释;第二种是依据三慧来解释,也分别配合论文的内容。第二种解释中第一句的“越”字,第二句的“续”字,第三句的“定”字,正是《能断金刚》的本意。第三种解释中这三个字,也包含了天亲第一种解释的意义。
疏「又聞有無所有」等者,即第三釋,即同無著第一解,故疏三釋已含諸論五釋。疏「愛樂者思慧之初」等者,論云「云何菩薩法隨法行?當知此行略有五種,謂如所求如、所受法,身語意業無顛倒轉,正慧正修(此標列五行也)。」論云「云何菩薩於法正慧?謂諸菩薩獨居閑靜,隨所聞法,樂欲思惟、樂欲稱量、樂欲觀察。」乃至云「是菩薩由即於此已所得忍,數數作意令堅牢故,能於其修隨順趣入。」釋曰:樂欲思惟即經中愛樂,隨順趣向初終之義。
疏解中提到“又闻有无所有”等,这是第三种解释,与无著的第一种解释相同,因此疏解中的三种解释已经包含了各种论著中的五种解释。疏解中提到“爱乐者思慧之初”等,论文中说:“如何是菩萨依法而行?应当知道这种行为大致有五种,即如所求的法、所受的法,身语意业没有颠倒的转变,正慧正修(这是列举五种行为)。”论文中说:“如何是菩萨对法的正慧?是指诸位菩萨独自安居在安静之地,随所闻的法,乐于思考、乐于衡量、乐于观察。”甚至说到“这是因为菩萨已经对此法有了忍,反复作意使其坚固,能够在修行中随顺趣入。”解释说:乐于思考即是经文中的爱乐,随顺趣向始终的意义。
論中廣明,今疏略顯愛法樂觀為初,久思向修為終。疏「專心憶念者修慧之初」等者,論云「云何於法正修?當知此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奢摩他毘鉢舍那、四者樂修奢摩他毘鉢舍那。」乃至云「如是一切所作業,由前四種修相,皆得成菩提。」釋曰:論說四種修相,即此經中專心憶念修習安住,修初後相。論亦廣明,今疏略具,以起加行為初,以成加行根本定及依定發慧而為其體。疏「具如瑜伽菩薩地中」者,即第三十八〈萬種性品〉。菩薩所受學法七種方便,於中具多勝解,法隨法行第二方便中廣說此義。
论文中广泛阐述,而本疏则简要地以对佛法的深厚喜爱和乐观态度作为修行的起点,以长期的思考和修持作为修行的终点。疏中提到“专心忆念者修慧之初”等,论文中说“如何正确修行佛法?应当知道修行大致有四个阶段:第一是奢摩他,第二是毗钵舍那,第三是修习奢摩他和毗钵舍那,第四是乐于修习奢摩他和毗钵舍那。”甚至说“所有这些修行的行为,通过前述的四种修行阶段,都能达到菩提。”解释说:论文中提到的四种修行阶段,即本经中专心忆念、修习、安住,涵盖了修行的开始和结束阶段。论文也广泛阐述,而本疏则简要地以加倍努力的修行作为起点,以成就加倍努力的根本定力和依据定力发起的智慧为其核心。疏中提到的“具体内容如瑜伽菩萨地中”,即指第三十八品‘万种性品’。菩萨所学习的佛法有七种方便,其中包含了许多深刻的理解,特别是在法随法行的第二方便中广泛讨论了这些意义。
論云「云何菩薩具多勝解?謂諸菩薩於其八種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乃至云「八者於善言善語善說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契經、應頌、記別等皆具多勝解。」彼疏云「契經等法是解所印之境,名勝解處。信與勝解得遞為因。今取彼信所生勝解,故信為先。言決定者,顯勝解之體。喜樂言,顯勝解之果,喜樂即是喜受也,或即欲樂。」釋曰:論言「信解」,即此經中「深信悟解故」,晉經中但云「信解」。
论文中提到:“如何理解菩萨具备多种深刻的理解?这是指菩萨在八种特定的领域中,以纯净的信心为前提,坚定地获得决定性的喜悦。”甚至说:“第八,对于善言、善语、善说的领域,以纯净的信心为前提,坚定地获得决定性的喜悦,即对于契经、应颂、记别等都具备深刻的理解。”疏中解释说:“契经等法门是理解所印证的境界,称为胜解处。信心与胜解相互成为原因。这里取的是信心所生出的胜解,因此信心在先。所说的决定,是显示胜解的本质。喜悦一词,是显示胜解的结果,喜悦即是喜受,或者也可以是欲乐。”解释说:论文中所说的“信解”,即此经文中的“深信悟解”,晋经中只说“信解”。
第二順忍。釋中皆用止觀者,既行順諸法,行中之要唯止與觀故。疏「止思一境」者,謂創修之時繫緣一境,不揀事理。經云「思惟」。疏「止安事境順其理故」者,謂前創修事理容別,今漸深入,故即事入玄。上之二止,皆通隨緣體真止中停止止也。二處之觀,並通空假,皆觀達觀也。疏「謂止惑不生」者,即止息止也,以妄息名止故。其「正住修習」者,即雙住空有中道不偏,故云正住。義通觀穿及與觀達,故云「觀徹前境」。疏「寂冥理境」者,即不止止,謂既與理冥,非止非不止強名曰止。「智顯於心」者,即不觀觀,法界洞朗,非觀非不觀而強名曰觀耳。疏「上四皆止觀俱行」者,亦容有止觀別修,則未為真實順忍;若俱運者,方為真耳。
第二阶段是顺忍,解释中都使用止观,是因为在修行顺从诸法的过程中,修行的核心要点只有止和观。疏中提到“止思一境”,是指在初修时集中注意力于一个境界,不区分事理。经文中说“思惟”。疏中“止安事境顺其理故”,是指之前初修时事理可能有所不同,现在逐渐深入,所以通过具体的事相进入玄妙的理境。上述两种止,都通用于随缘体真止中的停止止。两种处的观,都通用于空假,都是观达观。疏中“谓止惑不生”,即是止息止,因为妄念止息称为止。而“正住修习”,即是同时处于空有的中道而不偏颇,因此称为正住。义通观穿以及观达,所以称为“观彻前境”。疏中“寂冥理境”,即是不止止,因为既然与理冥合,就非止非不止,勉强称之为止。“智显于心”,即是不观观,法界洞朗,非观非不观而勉强称之为观。疏中“上四皆止观俱行”,也可能有止观分别修的情况,那还不算真正的顺忍;如果同时运作,才是真正顺忍。
第三無生忍。疏「釋中釋初徵意云」下,疏文有二:先正答前徵;後「此則以緣集故」下,釋上答文。「偈文具有」者,偈云「菩薩亦如是,觀察一切法,悉皆因緣起,無生故無滅」是也。疏「釋第二徵意」下,此中疏文有三:初明舉總攝別稱為無生、二以初攝後但標無生、三重釋前義。疏「若從別義」下,即第二以初攝後,釋但標無生。「是以信力入印度經」等者,彼經廣說初地之相。其第二卷云「復次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有五種法,則能清淨初歡喜地,得大無畏安隱之處。
第三部分是关于无生忍的解释。在疏文中,首先直接回答了前文提出的问题;接着在“此则以缘集故”以下,解释了上文的答案。“偈文具有”指的是偈颂中所说的“菩萨亦如是,观察一切法,悉皆因缘起,无生故无灭”。在“释第二征意”以下,疏文分为三部分:首先说明总体包含个别称为无生;其次以初地包含后续,只标出无生;最后再次解释前文的意义。在“若从别义”以下,即第二部分以初地包含后续,解释只标出无生。“是以信力入印度经”等,该经广泛讲述了初地的特征。在第二卷中说:“再者,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有五种法,就能清净初欢喜地,获得大无畏安稳之处。”
何等為五?一謂菩薩生如是心:我已得住無生法忍故,生安隱心,為令他住無生忍故,起安慰心。」「又言無生忍」者,謂證寂滅故。「二謂菩薩生如是心:我已得住無滅法忍故,生安隱心,為令他住無滅法忍故,起安慰心。」「又言無滅法忍」者,謂證無生法忍故。「三謂菩薩生如是心:我已得住身念智故,生安隱心,為令他住身念智故,起安慰心。」「又言身念智」者,謂離身心故。「四謂得受念智。受念智者,謂息一切受。五謂得心念智,心念智者,謂起心如幻故。」後二略引,勢同前三,今但取前二,故疏不具引。然引有二意:一正證第二義,明有無滅忍。二兼證初義,以無滅成無生故。故彼經云「無滅忍者,證無生故,亦得名無盡忍」等。
什么是五点?第一点是菩萨有这样的心念:我已经得到了无生法忍,因此内心安稳,为了让他人也得到无生忍,我生起安慰他人的心。“无生忍”指的是证悟了寂灭的境界。第二点是菩萨有这样的心念:我已经得到了无灭法忍,因此内心安稳,为了让他人也得到无灭法忍,我生起安慰他人的心。“无灭法忍”指的是证悟了无生法忍。第三点是菩萨有这样的心念:我已经得到了身念智,因此内心安稳,为了让他人也得到身念智,我生起安慰他人的心。“身念智”指的是超越了身心的束缚。第四点是得到了受念智,受念智指的是平息一切感受。第五点是得到了心念智,心念智指的是心念如同幻象。后两点简要提及,与前三点相似,现在只取前两点,所以疏中没有详细引用。引用这两点有两个意义:一是证明第二点,说明有无灭忍的存在。二是同时证明第一点,因为无灭忍成就了无生忍。因此,经文中说“无灭忍者,证无生故,也被称为无尽忍”等。
疏「又此諸句各有二義」下,第三重釋前義。謂無生中頓具諸義。具相云何?故下廣釋。於中,疏文分三:一雙標二門、二開章別釋、三結彈古義。今初。然二門總釋前之初義。其第一後後成前前,兼釋第二從別之義,以得無生忍,則得無滅等忍故;無滅等忍淨,無生等忍故。疏「然文旨」下,即第二開章別釋。正釋第一門含釋第二門,故下牒初門。疏「今初云何」下釋,唯就約理。然無生理中無有次第,由所遣生等有次第故,以不不之,亦成次第,故疏先明。生滅盡等理所依是事之次第也。後「今由前前無」下,方顯無生理之次第。
在这段疏文中,“又此諸句各有二義”以下,是第三部分,对前文含义的进一步解释。它指出,在无生的状态中,可以顿悟包含所有义理。具体包含哪些义理呢?因此,接下来会详细解释。这里,疏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同时指出两种门径,二是分别解释各章节,三是总结并批评古代的解释。现在首先是第一部分。然而,这两种门径总体上解释了前文的第一个义理。其中,第一个门径之后的内容成为之前内容的基础,同时也解释了第二个从个别到普遍的义理,因为获得了无生忍,也就获得了无灭等忍;无灭等忍清净,无生等忍也是如此。在疏文中“然文旨”以下,是第二部分,分别解释各章节。主要是解释第一个门径,同时包含对第二个门径的解释,因此在解释第一个门径时,会引用第一个门径的内容。在“今初云何”以下的内容中,只就理论进行解释。在无生的义理中,本身没有次序,但由于所要排除的生等有次序,因此通过否定否定,也形成了次序,所以疏文首先明确了这一点。生灭尽等是理所依赖的事的次序。在后面“今由前前无”以下,才显现无生义理的次序。
疏「故以後後顯成無生」者,上方明前前有故後後有等,今例結前,以前前釋後後、以後後成前前。疏「次四顯理」者,以盡是有為,垢是煩惱,差別是事,處是方隅,並所觀境。今了即真,為理無生。疏「後六顯智無生」者,以心妄動即名為生,若心寂靜即智不生。「故偈云」下,引證約智。「理智契合」下,結成上義。偈舉一句,具云「無滅故無盡,無盡故無染。」釋曰:此即前四約理也。次偈云「於世變異法,了知無變異,無異則無處,無處則寂靜,其心無染著,願度諸眾生。」釋曰:即後六顯智,疏舉一句顯智分明。等言等餘,皆約智相。疏「三唯約智」下,初由了從緣成智之由,故智無起,契上理故。起即生義,湛然不遷,體不滅無。不動約理,無生可滅,正同十地義大之中無生無滅、非一往滅耳。餘皆甚深般若無生智相。真智妙用不同,但空唯遮諸過,審須思之。
疏“故以後後顯成無生”的意思是,上面已经说明了前因导致後果等道理,现在以此类推,用前面的解释来阐明后面的内容,以後面的内容来证实前面的解释。疏“次四顯理”指的是,所有事物都是有为法,垢指的是煩惱,差別指的是具体事物,處指的是方位,这些都是观察的对象。现在理解了这些,就达到了真理中的无生状态。疏“後六顯智無生”的意思是,如果心产生妄动就称之为生,如果心达到寂静,那么智慧就不会产生。“故偈云”以下,引用偈颂来说明智慧的无生。“理智契合”以下,总结上述意义。偈颂中的一句话,完整表述为“无滅故无盡,无盡故无染。”解释说:这就是前面四项依据理的解释。接下来的偈颂说“於世變異法,了知无變異,无異则无處,无處则寂靜,其心无染著,願度諸眾生。”解释说:这就是后面六项显示智慧的部分,疏中引用一句话来明确智慧。其他的话都是依据智慧的表相。疏“三唯約智”以下,首先由于理解了从因缘生起智慧的原因,所以智慧无起,与上述理相契合。起就是生的意思,湛然不动,本体不灭。不动是依据理,无生可滅,正与十地义中的无生无滅相符合,不是一次性的滅。其他都是深奥的般若无生智慧的表相。真正的智慧有奇妙的用途,但空只是遮蔽各种过错,需要仔细思考。
疏「若唯約知」下,三結彈古義,即《刊定記》。彼中但云「謂法從緣故各無自生,生既無生,滅依何滅?」故今彈云:若理無生,知之為忍,小聖亦有,故非等覺深玄之忍。
在解释“若唯約知”的部分,针对三种主要煩惱的批评古代观点,即《華嚴刊定記》中的内容。其中仅提到“因为法由众缘起,各自没有自生,既然没有生,那么依何而灭?”因此现在批评说:如果从理上讲无生,那么对无生的认知就是忍耐,即使是小聖也有,所以这不是等覺深玄的忍耐。
第四如幻忍。疏「今初有三」等者,疏文有二:先總科、後「初一切」下別釋。釋中有三:初別釋第一段、二合釋前二段、三別釋第三段。初中有四:一正釋一切法言、二「故大品」下引證通義、三「涅槃雖真」下釋經妨難、四引文決擇。三中,謂有難言,妄法緣生可許如幻,涅槃真實又不從緣,如何同幻?故牒釋之。釋有二意:一明雖真而亦從緣,雖非緣生而是緣顯,亦空無性。二明涅槃非幻,為破著涅槃心,云如幻耳。是則破心中涅槃,亦顯涅槃體即真空而成妙有故。並如《智論》。
第四是如幻的忍耐。在“今初有三”等部分,疏文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总体分类,其次是“初一切”下的具体解释。具体解释中有三个部分:首先单独解释第一段,其次合并解释前两段,最后单独解释第三段。在第一部分中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正确解释一切法的言语,二是“故大品”下引用证据以通晓义理,三是“涅槃雖真”下解释经文的妨難,四是引用文段进行決擇。在第三部分中,有人提出難题说,妄法由緣生可以允许如幻,而涅槃是真實的又不从緣起,如何能与幻相同?因此摘录并解释。解释包含两个意义:一是表明虽然是真實但也从緣起,虽然不是由緣生起但是由緣显现,也是空无自性。二是说明涅槃不是幻象,为了破除对涅槃的執著心态,说它如幻而已。这就是破除心中的涅槃,也显示涅槃的本体即是真空而成为妙有。这些内容都与《智論》相符。
疏「廣中合云」下,第四引文決擇中,初引局文,明涅槃非幻。次「然有法世」下,以法通真,故該涅槃。次「此為有為所隱覆」下,釋真是世義。「後云」下,引經成立該通一切。
在对“广中合云”的解释中,第四部分引用文献进行决择,首先引用有限的文献,明确涅槃不是幻象。其次,“然有法世”以下,通过法的普遍真实性,涵盖了涅槃。再次,“此为有为所隐覆”以下,解释真实是世俗的意义。“后云”以下,引用经文来确立其普遍适用性。
疏「就法喻中」下,第二合釋前之二段,以開五義中具有能所成故。於中分四:第一總開義門、第二對經顯意、第三釋通妨難、第四別明義理。今初。五法不出三性,初一圓成;二三依他,謂二因三果;四明依圓相即;五即遍計所執。
疏「今經云」下,二對經顯意。於中言「以第二為因」者,從緣生故,令悟第三即是依他。「成第四」者,即事歸理。「遣第五病」者,遍計情亡。「歸第一」者,圓成理顯。
疏「然緣亦」下,第三釋通妨難。謂有難云:若以第二惑業為緣,令第三依他為無性者,第二業惑應當是實,不從緣故。故今釋云:亦從緣起,謂業從惑生,惑由虛妄分別,卒至無住皆託因緣,故引《中論》明因果俱幻。故論合云「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所作,則名為業果。」既未曾有一法不從緣生,為彰緣起,故分能所。
疏「然上五義」下,第四別明義理。於中二:先成有無、後成四句。言有無者,以三性中各有二義,皆有無故。圓成二者,一性有、二相無。依他二者,一緣有、二性無。遍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今初中,即圓成二義。術馬皆是依他二義,而術是能成之因,託真而起故;用有體無,用有即是緣有,體無即是性無。三馬是所成之果故,相有實無,相有即是緣有,實無即是性無。四明依圓不離,即事同真。生喻於妄,死喻於真,事泯理顯故,生無死有。「以無礙故」者,出其所因,即事理無礙也。五中,就情則有,妄見分明故;就理則無,以是妄計必非有故。所以幻喻廣說有無者,以惑情所執有無皆失理,無惑計有無皆真,是知幻喻諸法非實非虛、非空非有。若無於有,不成於無;若無於無,不成於有。有無交徹,萬化齊融故。
疏「又五中各具四句」等者,第二顯成四句也。於中有二:初一重四句、後重重四句。今初,又二:先正顯、後揀非。今初也。初性有相無四者:一有,真性有故;二空,無諸相故;三亦有亦空,義門異故;四非有非空,互融奪故。二用有體無四者:一有,迷真有用故;二空,依真無體故;三亦有亦空,體用不壞故;四非有非空,無體之用故非有,即用無體故非空。三相有實無四者:一有,事相現故;二空,緣成無實故;三俱存,無性不礙緣成,緣成不礙無性故;四俱非,緣成即無性故非有,無性即緣成故非空。四生即是無死即是有四者:一真性顯故;二依他即無性故;三性相雙存故;四性相即奪故。五情有理無四者:一遍計妄情,能招生死故;二即理而求,不可得故;三要由理無方知情有,若無情有不顯理無故;四情有即理無,理無即情有故。
疏「然皆具德不同四謗」者,揀非也。言四謗者,謂定有者是增益謗,若定無者是損減謗,亦有亦無相違謗,非有非無戲論謗。疏以具德故,出不同所由。謂上明四句即是具德,以稱真故,不同情計定執四句。今重顯初門具德之義。一真如是有義,以迷悟依故、不空義故、不可壞故。二真性是空,以離相故、隨緣義故、對染說故。三真如亦有亦空,以具德故、逆順自在故、體鎔融故。四真性非有非空,以二不二故、定取不可得故。餘之四句,前已略明。又皆即有之空,方為具德之空;即空之有,方為具德之有。是則非有之有、非空之空為具德耳。
又盡有之空、盡空之有方為具德。又隨一句必具餘三,若隨闕者則非具德。又四句齊照成解境故,四句齊泯成行境故,皆言亡慮絕方為具德耳。是知若依四謗,四句皆絕;若依具德,四句不亡。不即不離,方知幻法。故《楞伽》第二令觀四句,謂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等。
疏「若以諸門交絡成多四句」等者,第二重重四句也。總有四節,成二十重。第一節有八重,一以第一門中有對第二門中無成四句,謂一者,緣起是有,以真性妙有故;二緣起是無,業惑無體故;三亦有亦無,雙照真妄故;四非有非無,真妄雙絕故。二以第一門中無對第二門有成四句,謂一緣起是有,業惑有用,招生死故;二是無,一真法界絕諸相故;三亦有亦無,雙照真妄故;四非有非無,真妄雙絕故。三以第一門中有對第三門中無成四句,謂一緣起是有,真性有故;二是無,以事無真實故;三亦有亦無,雙照事理故;四非有非無,事理相即互相泯故。
四以第一門中無對第三門中有成四句,謂一事相有故;二理相空故;三空有雙現故;四空有互泯故。五以第一門中有對第四門中無成四句者,謂一真性有故;二事即虛故;三雙照二故;四互即奪故。六以第一門中無對第四門中有成四句,謂一無性之理有故;二理無相故;三二義齊現故;四非有非無真中道故。七以第一門中有對第五門中無成四句,一真理有故,二情計於理無故,三有處妄計無故,四性有即是理無,理無即是性有故。
八以第一門中無對第五門中有成四句;一有,在情有故;二無,理無相故;三俱存,要理無相方是妄情有故;四俱非,妄情之有即真理無相故非有,真性無相能為妄情所依故非無。此上以第一門有無,對下四門有無成八重四句。第二以第二門中有無對下三門又成六重四句,第三以第三門中有無對下二門復成四重四句,第四以第四門有無,對第五門有無成兩重四句,都成二十重四句。不得以後為首更對於前,以不異前門為首對於後故。今具出八重,其十二重取類思之,恐繁不出。
疏「一約相類」者,如覩一葉落知天下秋,見一華開知天下春矣。
疏「二約圓融」下,疏文自有三意:初一事理無礙義。二「以理融事」下兩門,事事無礙義,前門即法性融通門,第三即緣起相由門。就第三門中,疏文分二:先舉一門、後相即。「既爾」下,例於餘門。於中三:一以即例入;二「異體既爾」下,以異例同;三「一門」下,以門例門。如緣起相由門既爾,無定性門、唯心現等諸門亦然。又相即入既爾,微細相容安立門等亦然。
疏「所非之事亦可次第對前情非情境」者,如非男非女,即對前了達眾生;非地水火風,即對前了達國土等。疏「象等非術故」等者,即因果相異門,依他之果非遍計緣故。「下句反此」者,術非象等,明遍計非依他;下明相有,即因果相成。
疏「動寂無二」下,此下疏文有五:一總釋經文、二引證、三釋不得有無之義、四舉喻帖成、五義門料揀。初門可知。
疏「故經云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者,第二引證也,即《楞伽》第一大惠讚佛偈。然彼經歎佛了達三性,初偈云「世間離生滅,猶如虛空花,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此明了遍計。次偈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遠離於斷常,世間恒如夢,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此上二偈明了依他。次又偈云「知人法無我,煩惱及爾焰,常清淨無相,而興大悲心。」此偈明了圓成。又此上偈準《金光明》意,即顯佛具三身,謂了遍計成化身,了依他成報身,了圓成成法身。然四偈下半皆同,今經正引依他中如幻下半,其如夢下半,如夢忍中更引。
疏「由了體空」下,第三釋不得有無之義。
疏「如象生即是象死」者,第四舉喻帖成。
疏「此二相對應成四句」下,第五義門料揀。於中四:初就第二門似有無性顯成四句,第二對第一門明非一異,第三例餘三門,第四例釋前後。今初,成四句者,一非異、二非一、三非非一非非異、四非亦一亦異。其所遣病者,一者異、二者一、三者非一非異、四者亦一亦異。如疏思之。《楞伽》第二名見妄想,故須破之。
疏「若以巾上二義」下,第二對第一門辨非一異。疏文有三:初標所依;二「一以巾」下,列釋十句;三「若以不異門」下,總結義旨。今初,言「巾上二義」者,一住自性義、二成象義,初即不變義、後即隨緣義。象上二義者,一體空義、二差別義,初即無性、後即幻有。第二別釋十句中,初四句非異、次四句非一、九十二句收上二門明非一異。就初非異中,第一句即隨緣與差別不異,第二句不變與體空不異,第三句即合前二句以無礙,第四句即合前二句以相奪。今初句中,疏「經云法身流轉」下,引證。引二經證,〈問明〉已辨,今當更釋。
初「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即《不增不減經》。法身即是真如,流轉五道即是隨緣,名曰眾生是差別義。次「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即《楞伽》第四。彼云「大慧!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大慧!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解曰:七識念念生滅無常,當起即謝,如河流轉,自體無成,故不受苦樂。既非染依,亦非無漏涅槃依矣。其如來藏真常普遍,而在六道迷此,能令隨緣成事,受苦樂果。與七識俱,名與因俱。不守自性而成七識,依此而得生滅,云若生若滅。此明如來藏即是真如,隨緣故受苦樂等。
疏「二以巾上住自位義」等者,住自即是不變,體空之相即是如故。二義相順而會相歸性,故云以末歸本,本即是性,末即相故。疏「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下,引證。即《淨名經》彌勒章中。然彼經中云「為從如生得授記耶?為從如滅得授記耶?若以如生得授記者,如無有生。若以如滅得授記者,如無有滅。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眾生亦應授記。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異。若彌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是故彌勒!無以此法誘諸天子。」今疏文略舉二句之要。而言等者,此有二意:一者等餘《淨名》之文,如上所引是;二者等餘一切皆如之文。故此經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亦然。乃至無一法,如中有生滅」等。
疏「三以攝末所歸之本」下,此句即合前二句令無障礙,成此一句,斯乃即差別之體空與即不變之隨緣相成故不異。言「攝末所歸之本」者,即差別之體空也。是前第二句體空是本,差別是末,斯即本融於末也,令末同本,故差別即體空。言「與攝本所從之末」者,即不變之隨緣也,是前第一句,由不變舉體隨緣成差別故,末融於本,令本同末也。故云此二雙融,由不變舉體隨緣,故本不礙末;差別即體空,故末不礙本,故云無礙。特由法身成眾生故,得眾生即如;由眾生即如,方知法身流轉五道作眾生也。則第一句本等於末,第二句末等於本,故云「本末平等」。正本等末時,即末等於本,故上二經亦不相違。故云「前二經文不相離故」。既合前二句相成為第三句,故用前二經以證此句。
疏「四以所攝歸本之末」等者,此句亦合前二句相奪以成此句,謂以即體空之差別與即隨緣之不變相奪故不異。然同用前二句而為懸隔,第三句用第一句,取即不變之隨緣,故本成末。今第四句用初句,取即隨緣之不變,即本奪末也。但顛倒而已。第三句用第二句,取即差別之體空,故末成本。今第四句用第三句,取即體空之差別,末奪於本也。亦但倒耳。故義懸隔。言「所攝歸本之末」者,即體空之差別也,即第二句。言「所攝隨末之本」者,即隨緣之不變也,即第一句。由隨緣即不變,故奪差別,令體空則末寂也。由體空即差別,故奪不變,令隨緣故本寂也。以全本為末,故本便隱;全末為本,故末便亡也。是則真如隨緣成眾生,未曾失於真體,故令眾生非眾生也。眾生體空即法身時,未曾無眾生,故法身非法身也。故二雙絕。二既互絕,則真妄平等,無可異也。
疏「次下四門非一」者,此句總標。謂第五門性相相違故非一,第六門性相相害故非一,第七門但合五六二門明違害不同故非一,第八亦合五六二門明不泯不存不同故非一。其五六門但交互第二門耳,謂上第二門以不變對體空故則不異,今對差別則不一耳。第六亦然。五中,先正明。言「本末相違相背故」者,謂本則寂無二相,末則差別萬端,故相違也。疏「楞伽云」下,引證可知。《起信疏》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二義,非約不和合也。
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釋曰:上所引義,和會非一異義。今此分門,正明不一,若會非一異令其相同,即第十門。今以因七識生滅之文便引會耳。
疏「六巾上成象」等者,上第一句以成象對差別則不異,今對體空故不一。先正明。「又楞伽經云:七識不流轉」下,引證,即第四經,如前已引。但前雖具引,意在如來藏受苦樂,以取隨緣成法故。今疏雖具引,意取七識不流轉義,以成相反,末即空故。言「七識不流轉」者,以本害末令末空,故無可流轉。「唯如來藏受苦樂」者,末害本故不守自性,清淨之體隨緣成有。始欲成象,被體空違;方欲體空,被成象違,故非一也。
疏「七以初相背」等者,此句即合前五六二門敵對不同。謂相背,如二怨家不喜相見,亦如參辰、夫妻反目。相害,如二怨家以死相敵,如父母之讐不與同天,亦猶二虎之鬪勢不兩全。
疏「八以極相害俱泯而不泯」等者,即亦合五六二句。取不泯不存明不一,俱泯不泯即第六句,俱存不存即第五句。何者?以前第五相違是存,第六相害是泯。然存上有不存之義,泯上有不泯之義。若唯泯無不泯,則色空俱亡,無可相即,以不泯故,雖相即而色空歷然。若唯存無不存,則色空各有定性,不得相即;由有不存,故雖歷然而得相即。以體虛故,是以第七但合五六之存泯,今第八門乃合五六之不存不泯,故七八二門雖同合五六,二義不同。言「此是成壞不一」者,不存是壞,不泯是成。第九門非一,不是非異,故二門不一。第十門,總融前八,稱真法界,故亦非異。
疏「若以不異門取」下,第三總結義旨。
疏「巾象相對既爾」下,第三例餘三門。
疏「上下諸門」下,第四例釋前後。若依叡公,十喻之讚多顯空理。如幻喻云「幻惑愚目,流眄無已,長勤世間。父父子子,我實非我,妄想而起。若了如幻,此心自止。」然彼有十喻,水月鏡像既合影中,更有犍城之喻應同幻攝。彼犍闥婆城喻讚云「世法空廓,如彼鬼城,凌晨敷影,現此都京。愚夫馳赴,隨風而征,終朝乃悟,窮噭失聲。」
第五如焰忍。疏「若十喻論法喻各有多義」者,《智論》釋如焰云「焰以日光,風動塵故,曠野中動如野馬,無智人初見謂之為水。男女之相亦復如是。結使煩惱日光熱氣,諸行之塵邪憶念風,生死曠野中轉,無智者謂為一相為男為女,是名如焰。復次若遠見焰,想之為水,近則無水想。無智之人亦復如是,若遠聖法,不知無我、不知諸法空,於眾界入性空法中,生人想男想女想。近聖法則知諸法實相,是時虛誑種種妄想盡除,以是故說諸菩薩摩訶薩知諸法如焰。」釋曰:彼就妄說生死為曠野。今就真妄合說,故以空地喻如來藏。叡云「焰惑癡愛,樂之無極,非身想身、非色見色,實無可樂,莫之能識。若有智慧,此心自息。
第六如夢忍。疏「然開此夢義」下,疏文有二:先開義、後消文。前中,疏「一所依謂悟心以喻本識」者,若無所熏故,則無無明等。亦可喻如來藏;喻本識者,諸宗共許故,法相宗明如來藏不受熏故。
疏「二所因謂睡蓋」者,《智論》云「復次如夢中,無喜事而喜、無嗔事而嗔、無怖事而怖。三界眾生亦復如是,無明眠力故,不應嗔而嗔」等。
疏「四此夢事非有而有」者,《智論》云「復次夢有五種。若身中不調、若熱氣多,則夢見火,見黃見赤。若冷氣多,見水見白。若風氣多,則見飛見黑。又復所聞見事多思惟念故,或天與夢,欲令知未來事故。是五種夢,皆無實事而妄見。世人亦復如是,五道中眾生身見力因緣故,見四種我,眾色是我、色是我所、我中有色、色中有我。如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四五二十。得道實智慧,覺已知無實。」釋曰:論中身見力,合上身中不調。五道眾生,亦可合前五夢。初火如地獄火塗道故,白如人善法故,黑如畜生愚癡故,多思如鬼,天與如天故。
然《周禮》、《列子》皆說六夢,與此五夢有同有異。言六夢者,一正夢、二噩夢、三思夢、四寤夢、五喜夢、六懼夢。正夢謂不思慮忽然而夢,共天神與夢大同。餘五多是見聞多攝。《莊子》第二〈齊物篇〉云「莊周夢為蝴蝶,自喻適志與,不知周也。」注:蝴蝶而不知周,則與殊死不異也。然所在無不適志,則當生而係生者,必當死而戀死矣。由此觀之,知夫在生而哀死者,誤之矣。「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夢為蝴蝶歟?蝴蝶之夢為周歟?周與蝴蝶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意云:昨日之夢,今已化矣。生死之變,豈異於此?又自周而言,蝴蝶稱覺,未必非夢,此亦可喻萬法如夢矣。又《列子》中有人,晝為主役,而夜夢為人君;主則夜夢被役,二者各有其美也。
疏「但心變故非見前法」者,此通喻合。約喻者,即通妨難也。謂有難言:若無實者,何以夢中見色聞聲等耶?故《智論》云「不應言論無實之事。何以故?得緣便生。」夢中之識有種種緣,若無緣,云何生?故今答云:夢中五識不行,所見五塵但心變耳,故《智論》云無也,不應見而見故。如夢中見人頭有角,見身飛等,人實無角、身實不飛故。二約法者,但心變故,合而有義;不見前境,合非有義。
疏「文中初明俱非」下,第二釋文。於中,疏文有三:一總彰文意以成四句、二重釋、三引證。疏「然此四句皆由以是夢故」下,第二重釋。於中,此上二句標、「謂一以是」下釋。於中有二:先釋有無二句、後釋雙非。前中又二:先正釋、後「然語有」下揀濫。於中又二:先舉正、後揀非。今初舉正。謂有無交徹,即夢事而性虛、即性虛是夢事。約法,即性空是幻有、即幻有為性空。若是定有,不得為空;若是斷空,不得為有。既無性故,有即全攝無而為有也;既緣生故,空則全攝有而為無。故結云「非有二相」。
疏「非但相有性無而已」者,二揀非也。謂諸宗計多有此說,但空自性、不空於法,如法相宗,但無遍計,非無依他。設學三論不得意者,亦云:法無自性,無自性故說為空。則令相不空矣。今既無性緣生故有,有體即空;緣生無性故空,空而常有。要互交徹,方是真空妙有。故。其言大同而旨有異,故令思之。若得此意,則下二句義旨可知。
疏「三以是夢故」下,二釋雙非中,亦二:先正釋、後「然此俱非」下融通。亦為揀濫,謂尋常雙是,義涉相違;尋常雙非,義參戲論。故令雙融,令離二謗,成具德句。謂非但二不相違,亦乃二句相成,故云「若不奪無令盡無以為無」。言奪無令盡者,非無也。奪有令盡者,非有也。謂若無非無則無亦無。何者?若無不盡,是定性無,故非真無。下句亦然。若無非無,則無亦有。以有不盡,是定性有,非真有故。故以非有非無,成上亦有亦無。亦更合說俱句成於俱非,含在俱句及下結中,故略不明。
若欲別明,應云:以亦有是即無之有,故成非有;以亦無是即有之無,故成非無。疏「存亡不礙俱泯自在方為夢自在法門」者,結成也。存即是有,亡即是無,俱即亦有亦無,泯即非有非無。皆互交徹,故云自在無礙。又存者存四句,亡者亡四句,俱者亦存亦亡,泯者非存非亡,故曰夢自在法門。
疏「經云世間恒如夢」等者,第三引證也,即《楞伽》第一,此即中間兩句。若具,應云「遠離於斷常,世間恒如夢。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前如幻忍,抄已具引。
疏「上之四門各雙存互奪以成四句」者,如第一常無常門云:一者常;二是無常;三合前,即成亦常亦無常,故云雙存;四約互奪,即成非常非無常,無常奪常故非常,常奪無常故非無常矣。謂正以體虛無實,即自性無常故。下三門例知也。
疏「後一句明覺即止觀門」下,疏文有三:此上標門;二「謂要在覺」下,說立覺所以;三「觀了上之多門」下,釋止觀義。就立覺所以中,亦是解妨。謂有問言:此明夢忍,那說覺時?故今釋云:覺夢相成,故須說覺。於中,初以覺成夢,以未覺時不知是夢故。於中,初「要在覺時方知是夢」者,正辨須覺所以。謂大夢之夜,則必有彼大覺之明,謂我世尊方知三界皆如夢故。上引《楞伽》歎佛能了於夢。次「正在夢時不知是夢」者,謂為實故。為諸凡夫長眠大夜不生厭求,故叡公云:「夢中矇夢,純昏心也。」次「設知是夢亦未覺故」者,此通妨難。
謂亦有人夢知是夢,如人重眠忽有夢生,了知我夢,以睡重故,取覺不能。喻諸菩薩,從初發心即知三界皆如夢,豈非是覺?何用更說覺時?故今釋云:亦未是覺,未大覺故。故《起信》云「若人了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有生滅故、無明覆心不自在故。」次云「覺時了夢知實無夢」者,非唯覺時知夢,亦知無夢。如八地菩薩夢渡河,喻證無生忍。不見生死此岸、涅槃彼岸,能渡所渡皆叵得故。況於大覺。故經云「久念眾生苦,欲脫無由脫。今日證菩提,豁然無所有。
」疏「然由夢方有覺故辨夢覺時」者,上辨以覺成夢,此辨以夢成覺。對夢說覺,無夢無覺。既了夢無夢,對何說覺?故覺夢斯絕。如無不覺則無始覺,覺夢雙絕方為妙覺。疏「觀了」下,釋止觀義。照上四門,故名為觀。覺夢斯絕,即不取於夢妄,故《無量義經》歎佛云「智恬情怕慮凝靜,意滅識亡心亦寂,永斷夢妄思想念,無復諸大陰界入。」即知究竟了夢唯我世尊。
叡公云:「長夜之內,大夢所成,皆由心畫,遍造眾形,神傳五道,備盡跉[跳-兆+屏]。若能悟之,即破無明。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