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俱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俱生不共貪滅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善男子!如何是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脱慧善解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陰為果、五見為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讚歎之稱。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為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等,通為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德而受名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总共有九个法门,声闻按照次第追求成佛之道。前四个法门,分别在分段因果中,三个法门修行大乘佛法,最后两个法门成就佛事。宝亮说:九个方面,下文会依次解释。五阴是果报,五见是原因,因为断除了原因,所以说断除了五阴。宝亮说:功德这个名字,是赞叹的称呼。而第八个功德,以九聚法为实质,是初学者所修行的,资助涅槃的重要途径。大论中的九聚,不超出两个意义:前两个聚,说明他们所离开的;后七个聚法,讨论他们所得到的。他们所离开的,是指除去五阴和五见。如果叙述他们所得到的,就有七个聚。在七个聚中,也不超出自行和化他。因此守护一事,与四等一起,通通是为他人。然而这两件事,主要是为了广泛地帮助他人,成就美好的边地,就化他而设立位置;其余六念等五个聚,都是根据自身的德行来命名的。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至)以是義故方便令斷。
善男子!菩萨如何去除五种障碍?(至)因此,通过方便的方法来断除。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不而樹故,積劫為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為本。既達身是虛,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謂淨受不淨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根据僧亮的说法:小乘佛法厌恶苦难,目的是断除五阴。宝亮说:既然依据六行修行,理应忘却执着,也就不存在善行。不建立故有,积累无数劫成为心灵的导师。必须依靠这个理教才能得到解脱。因此,初学者首先观察五阴作为根本。既然明白身体是虚妄的,必定修行善行以断除,所以现在先观察五阴作为开始。受者一百零八,这是一方的数量。受指的是三受,三受有两种,即净受和不净受。在六根中设立位置,两种受都是这样,那么一根中就有六种。如果六根都具备六种,就成为三十六种。再根据三世来划分,就形成了一百零八种受。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至)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如何菩萨远离五事(至)因此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要消除五阴,先要去除五见。宝亮说:这是第二聚。见是推求的性质,是执着的重位,因为这些五见能广泛产生六十二见。菩萨知道这是生死的根本,所以防护而不让它生起。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如何菩萨能够成就六件事(至)这就是菩萨成就六件事。
案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說道也。聞修定在死尸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內行,後念無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道见是由道而来,依次第讲述道。听闻修定在死尸间,多有恐惧,因此修习六念以消除这种恐惧。僧宗说:前三个念是对外的念,接下来的戒施是内在的行为,最后的念无是对未来果报的思考。宝亮说:这是第三聚。自从佛出世以来就有了这六念,〈梵行品〉中已经广泛解释了。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如何菩萨修行并聚集五事(至)因此菩萨勤心修行并聚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為覺觀所亂,諸識滅為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緣難動,故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為喜所漂流,未若三禪喜踊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以捨受為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於緣中忘相,稱真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嚴定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由念成就定。前四个是禅定,后一个是慧。具备这四法,就能脱离分段苦。僧宗说:初知定者,指的是禅定。“以声音刺激起觉知之心”以下,进一步说明各种禅定。寂定者,是二禅定坚固,不被觉观所扰乱,各种识灭为寂定。身心快乐者,是三禅乐支满溢。无乐者,从四禅以上至非想,没有四受的相。通过这四定,能发起首楞严。宝亮说:第四聚,五事:一是知定,初禅定还未免于觉观,因此被称为知定。二是寂定者,二禅觉观已灭,心虑转静,外缘难动,因此称为寂定。三是受快乐定者,二禅仍被喜所漂流,不如三禅喜跃已断、身心怡泰,因此被称为快乐之名。四是无乐定者,四禅灭乐,不再有分别之念,以舍受为体,因此称为无乐定。若能获得这四定,在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谛,智慧解穷,名为首楞严定。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至)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如何菩萨守护一心一事(至)因此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為拔彼蒼生。若能守護此心,必剋菩提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这是开始发起心追求佛果。宝亮说:这是第五个阶段,指的是追求菩提的心。菩提意味着道路,这是修行人开始培养心念的阶段,一是追求佛果,二是为救度众生。如果能够守护这颗心,必定能够达到菩提。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至)是故菩薩繫心親近。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為一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至)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為過,捨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愛著為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脫。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慧解脫。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為始、成智慧為終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心解脫者是義不然。
案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脫。尋初以實法為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於一緣定起貪者,則定以不淨觀除之。今一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與境二俱不定。既為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脫也。寶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繫,不應稱為解脫。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
第一家云:六識初造緣,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繫?下便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繫義。第二家執言:貪亦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脫悉一時竝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家執,從「譬如鑽火」下去,明眾緣中各有少註貪。如五緣生眼識,一一緣中盡有識性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定,貪與解脫為自性,悉不從因緣。
何以故?心本無繫(至)何等因緣而能得繫。
案僧亮曰:上說得三解脫之行,得中道空義。將說中道,先說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說因中無果者。心本不繫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不為煩惱所繫也。僧宗曰:貪與淨心,一起一滅未曾相值,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搆角本無乳相(至)云何貪結能繫於心。
案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繫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心與貪垢,淨穢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能污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至)若心有貪云何見相。
案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緣起貪,貪由於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也。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至)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說本有貪,以貪為性,亦無解脫也。此明不獨心有,緣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脫。下類爾也。僧宗曰:第四難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為貪之所繫者,實法則無繫也。亦非不繫者,假名道有繫也;解脫非解脫亦如是也。非有非無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為貪結繫者,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繫。亦非不繫者,此語有二種:一實錄中辯繫、二假名相續中明繫。
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被繫縛,此是實錄繫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繫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亦非不繫也。非是解脫者,道心起時,無惑可斷,故非解脫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脫也。若因緣未會,故言非有;緣會便起,故言非無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法無自性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義心有貪性。
案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家為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無智,云眾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至)雖作此說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說有者之失。悉無有果者,成說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諸法無定,緣會則有、緣離則無。以無定故,其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麁無常故果亦無常。
案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麁故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輪迴六趣具受生死。
案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為生滅之法悉從緣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繫之於柱(至)從非想退還三惡趣。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麁即無常者,微塵合則成緣,散則歸本。塵常而緣無常,塵無緣也。不能知心因緣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因緣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非有非無果。
案僧亮曰:已說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也。有無不可定說,但有則眾緣故生。一境起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緣耳。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說。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繫屬於魔說。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說說法非有非無,亦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說有即不有,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緣生眼識,若少一緣,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復非中間緣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緣起,故名為有;體無自性,便說為無。若作如此之說,體萬法虛,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僧亮曰: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寶亮曰:既已略明因緣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惑體以對之。從緣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脫,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至)非有非無而不決定。
案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至)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自生故無,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真諦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本無貪性故說非有。
案僧亮曰:已說中道,方得正論心性不定。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隨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緣生也。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開為四句,明於大理則通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為語,似如行者起貪,經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故一家解云: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爾?既用法性為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真諦邊往取癡,義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為論,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為成就,亦不道有所屬。
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真邊,今教方得現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來生相時亦癡、住滅時亦癡,故言共貪生,共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俱生。今明從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俱。故後解現前,無復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者,若菩薩已得真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共貪俱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俱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俱生俱滅者,從死也。俱生不俱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淨性本不淨。
案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癡和合。
案僧亮曰:上說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法可得也。若淨心行緣則名為善,不淨心行境便名為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欲盡,無復惑障,故心得解脫。凡夫之人具貪欲結,煩惱所纏,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烟塵(至)從因緣故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心。以烟雲為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俱樂生死五欲,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至)摛捕彌猴負之歸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脫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繫屬魔者心不清淨。
案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解,大明縛解也。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說見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說有;後說我見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