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議事
解释有餘涅槃和无餘涅槃的意义,揭示身体行为的精微修行方式,以及超越常人心思与言语所能理解的境界。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無常。
佛陀告诉迦葉:如果有信仰佛教的男性和女性说出这样的话,认为佛陀是无常的。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問也。開昔口密略為五難:第四第五舉無餘涅槃也,第一二三舉有餘也。法瑤曰:上來所明,常住已顯;今從此下竟「如來無有密藏」,開昔無常密教及身密也。「願佛開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開微問也。上雖明般若法身,異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滅,是摧非實。開昔微密之教,即是開言方便。下諸覺花,明王宮非實生、雙樹非實滅也。寶亮曰:即是廣文之始也。開微密之端,明果用也,顯法身、般若、解脫。今先廣口密,以明智慧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以下开始回答第五个问题。解开过去口密的简略解释为五难:第四和第五提出无余涅槃,第一、第二和第三提出有余涅槃。法瑶说:以上所阐明的,常住已经明显;现在从这里到“如来没有秘密藏”,解开过去的无常密教和身密。“愿佛开微密”就是这句话。僧宗说:这是回答解开微妙问题。虽然上面已经阐明了般若法身,与过去的涅槃不同,但还没有洗去过去的教导;现在阐明孤独的灭,是摧毁非实。解开过去的微密教义,就是解开言语方便。下面的诸多觉悟之花,说明王宫不是真实生、双树不是真实灭。宝亮说:这是广泛论述的开始。解开微密的开端,阐明果用,显现法身、般若、解脱。现在先广泛口密,以阐明智慧。
云何當知是無常耶(至) 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如何才能知道这是无常的(至)是常住法不变易吗。
案法瑤曰:引昔所說,煩惱盡處,有餘涅槃也。滅盡無為,竟有何法可稱常耶?僧宗曰:此中諸難,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並無所在,俱是執有餘無餘但使滅無之義耳。然難意唯齊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寶亮曰:此下作四難也。第一第三引有餘為難,此第一難也。昔日指煩惱無處為涅槃,直是無物而已,若爾有何常住耶?
法瑤认为:引用过去的说法,烦恼穷尽的地方,就是有餘涅槃。如果一切烦恼和无为都完全消除,最终还有什么法可以称为永恒呢?僧宗说:这里的种种难题,解释者的看法各不相同,无论是四种还是五种解释,都没有固定的答案,都是对有餘和无餘的固执,只是让消除无的教义而已。然而,这些难题的本意只是在于表面的解释,不能深刻理解佛陀的本意。寶亮说:以下提出了四种难题。第一和第三种难题是针对有餘涅槃的质疑,这是第一个难题。过去认为烦恼无处就是涅槃,只是什么都没有而已,如果是这样,那还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呢?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至) 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就像佛陀所说,离开一切存在的形式(諸有),是否就是永恒不变的法,不会改变和变异呢?
案法瑤曰: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若身智並滅,誰常住耶?明駿案:若作五難者,開此壞衣譬為第三難也。
法瑤认为:根据过去佛陀的身体和智慧完全消逝的无餘涅槃,如果身体和智慧都消灭了,那么谁又是永恒不变的呢?明駿认为:如果提出五种难题,将这个破旧的袈裟的比喻作为第三种难题。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至) 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如同佛陀所说,远离贪婪和淫欲达到超脱生死的境界(至)是否为永恒不变的法则呢?
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欲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根据法瑤的解释:这里指的是烦恼的束缚已经完全断除,达到了有餘涅槃的境界。愛盡,指的是没有贪欲。之前所有的煩惱都已经断除,这就是斷結。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至) 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如同佛陀所说,比如一块烧红的铁(到)是否成为恒常不变的法则呢?
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舉有餘無餘涅槃為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為今難;第二迦葉更搆兩難;第三佛答;第四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第四舉法常為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根据法瑤的解释:这里指的是身体已经完全消逝,达到了无餘涅槃的境界。只是引用佛陀过去的说法,虽然言辞不同,但意义相同。明駿的案例分析:在这里提出有餘和无餘涅槃的难题,总共有五个阶段:第一是佛陀自己引用过去的教导来提出现在的难题;第二是迦葉提出两个难题;第三是佛陀的回答;第四是总结上述要点;第五是迦葉理解并接受。在第一个阶段中,有四个步骤:第一是引用过去的教导,第二是警告迦葉,第三是解释过去教导的意义,第四是引用法常作为证据。这是第一个步骤,引用过去的教导。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至) 謂如來性是滅盡也。
迦叶!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至)认为如来的本性是彻底消除的。
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誡迦葉也。
明骏案:第二阶段。首先,这不是他人所固执的,而是告诫迦叶。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至) 是句寂靜為無有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為靜,有餘滅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結盡無為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次也。言不名物者,謂非有為中物也。于時覆 相說,故言煩惱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為都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云不名為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是常,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真寂靜也。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至) 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有為相也,釋第二第五復次也。是句鮮白者,有為是垢,滅故為鮮,得是無餘滅盡果也。法瑤曰:答第二身盡無餘句也。身盡無為猶得是常,況如來法身常存不滅者乎。僧宗曰:無餘者,生死盡也。豈得承昔離有之言便謂盡滅耶?但昔為眾生厭苦情深,示有滅苦之跡耳。又一義:眾生有計我之病,不得說真我,言隱理顯,妙常豈滅?是句鮮白者,既絕諸有,所以鮮白也。三乘之人猶有無常所住之地,不得稱為鮮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無染,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至) 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案法瑤曰:答第四無餘句也。僧宗曰:答難已畢,更為釋譬也。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至) 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案僧亮曰:滅是斷苦之術,故名師也。上說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釋。以常師圓極,此理湛然,隱顯為異。及人會時,非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豈無常耶?明駿案:第四階舉所師之法為證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 亦復如是滅無所至。
案僧亮曰:迦葉取譬意異,乘前譬為難也。法瑤曰:復難有餘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結盡無為是常,如常亦常。復以如來與煩惱俱滅,然後是常。故有此難也。僧宗曰:人情未解,還執鐵譬。前句所舉迸鐵熱與赤色,既滅之後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來應無也。如來人也、煩惱法也,人法兩無,俱同鐵譬,不應復有也。寶亮曰:人情於答第四難中疑心未已,今更轉譬作難。若如佛言已離煩惱,如彼迸鐵滅已無有,法身應常者。我謂:應如砧上之鐵,不免無常,彼鐵出火則黑、入火則赤。佛亦如是,煩惱滅已,應還生也。智秀曰:躡前答中云不在五趣,乘聲為難。若不在五趣,則不應有常身;若有常身,則應有處而現見煩惱。如彼迸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煩惱滅已,與此譬同也。明駿案:此下第二翻,迦葉更作兩難也。
又如彼鐵熱與赤色(至) 當知如來即是無常。
案法瑤曰:復難無餘二句,義亦同上也。以熱譬煩惱,赤色譬佛,謂煩惱滅已,佛亦應滅也,以入無餘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難也。取砧上之鐵熱與赤色為譬,謂雖當時無耳,本質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猶成前難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熱猶在。是以復言熱與赤色,滅已無有也。明駿案:難意謂若有常者,應有住處。今煩惱滅已,如來亦滅,二俱無處,莫知所在,常義安寄?第二又如彼鐵,更成前難也。以赤色譬煩惱、以熱譬身,是則如來入無餘涅槃,煩惱及身二俱盡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鐵者名諸凡夫(至) 滅已不生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熱及赤色同譬煩惱也。赤色滅已,鐵則不現;煩惱滅已,如來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鐵則兩譬:還赤則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兩難,此先答後難也。汝不得全引鐵譬也,鉆上之鐵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也。寶亮曰:釋與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滅復起,故無常身也。明駿案:迦葉向難,意在常處;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難也,且先結譬持與凡夫,凡夫雖滅,非究竟滅,滅非究竟,可更還生;如來不爾,故不無常也。
迦葉復言:如鐵色滅已(至) 若結還生即是無常。
案僧亮曰:上說凡聖滅異,未釋所以,重此難也。寶亮、智秀悉同此釋。
佛言:迦葉!汝今不應(至) 名曰壞衣斬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雖是有,不還為木。佛是妙有,不還無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來結滅、凡夫結滅,滅名雖同,其實大異。凡夫雖滅,而還是有為,與結同相,故無異名;如來滅已,不復還生,滅是無為,更有異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難。前引迸鐵,使惑盡人滅。今引燃木,滅已有灰,謂惑盡智存也。智秀曰:木滅有灰,雖非復木,而不無也。煩惱滅已,雖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駿案:以灰譬涅槃。木滅有灰,煩惱滅已則有涅槃。涅槃雖復不可捉持、無有方所,而可寄言離凡夫地得無動處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滅法故,故非無常也。
迦葉!如鐵冷已可使還熱(至) 煩惱熾火更不復生。
案僧宗曰:上說結滅是常,未釋所以常也。無漏見滅,性滅常故,結不復起;有漏緣有,有非常故,滅而更生。此無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難也。
迦葉!當知無量眾生(至) 燒彼眾生諸煩惱結。
明駿案:結上旨也。
迦葉復言:善哉善哉(至) 遊諸覺華歡娛受樂。
明駿案:始領解也。
迦葉復問:如佛言曰(至) 唯願如來說其因緣。
案法瑤曰: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祕密之言雖復已拂,然於一化託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廣拂,以開權迹也。有兩別:初總就菩薩、第二就釋迦迹也。
佛告迦葉:汝不應言(至) 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案僧亮曰:菩薩住涅槃者,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 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明駿案:向指一須彌,今舉百億須彌也。如《首楞嚴》中廣說。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 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一毛孔之細,復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 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舉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 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擲一佛世界,今擲微塵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 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云他方,則廣遠為易;今云已身,以近小為難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 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更以已身為易,以一塵為難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至) 習近愛欲生羅睺羅。
明駿案:結菩薩之不思議以況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化。
案僧宗曰:此下顯佛不思議,拂法身也。
於此三千大千世界(至) 如首楞嚴經中廣說。
明駿案:總舉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於三千大千世界(至) 亦不畢竟取於涅槃。
明駿案:明雖滅而不滅也。
或閻浮提示入母胎(至) 隨順世間示現入胎。
明駿案:顯雖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閻浮提林微尼園(至) 毀禁戒者示作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右。東行示始,始有二種:一示嬰兒、二明導首,以示自在也。右於事便也,西是後故,示最後身也。北示勝也,四天下中,欝單越勝也。此方春東夏南秋西冬北,萬物春生夏長、秋實冬藏,眾功畢也。上福田者,長養功勝,表佛田勝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薩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說,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於閻浮提生七日已(至) 即是諸佛如來法界。
明駿案:上來至此,拂一化之始終也。
我又示現閻浮提中(至) 是故名為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廣明異應迹也,非是見王宮出家之次第也。明駿案:上來至此,但舉一天下事。
如閻浮提東弗于逮(至) 神通變化而無所畏。
明駿案:還舉大千界事也。
迦葉!以是緣故汝不應言(至) 名曰常住無有變易。
明駿案:結旨也。
迦葉復言:如來云何(至) 既滅度已亦無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葉復引昔之密旨,令佛開也。
佛言: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至) 如來體之故名為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煩惱也。而器無常,非如來者,器義相似,少分譬也。如來體之故名為常者,昔但說結滅是常,不說體之者常,是有餘也。法瑤曰:上引無餘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說;今正明也。
復次善男子!言燈滅者(至) 非大涅槃同於燈滅。
案僧亮曰:分段煩惱,因果俱盡,譬如燈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說言同此燈滅者,分段煩惱未盡,不同燈滅也。覆相說法,謂佛一切結盡,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總相說,故不辨小大之異,名為覆 也。
阿那含者非數數來(至) 無去來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何者?後云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種,謂煩惱流、道流。煩惱流故,生四禪,退生初禪。道流故,斷初禪結,生四禪也。又不還來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還。具縛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備具。不還欲界名不還,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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