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釋以四果擬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佛陀用四果来比喻菩萨的修行位阶,用三乘十地来解释不同修行者的境界,这些内容出自《瞿师罗经》。魔王变化成佛教徒进行佛事活动,佛陀解释了正法在前八十年和后三十年的情况。佛陀还解释了四依人修行的原因,以及如何辨别信徒是否真正信仰。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廣大問也,廣上依經流通也。四相說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說流通者,如來解脫,理幽事遠,恐後弘之無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因,雖說無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為八段:第一就菩薩地配四人相。第二顯須四依之相也。僧宗、寶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通經時及處所也。智秀曰:廣四依人化功也。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脩因遠近也。第五說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勸信經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敘四依人之益,謂依經修行,除八種不淨,內雖犯戒,不失福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寶亮曰:汎明福田相也。第八會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說也。
根据僧亮的解释:这一品回答了如何获得广大的问题,这里的“广大”是指依据经典来传播教法。通过四相来阐述德行,这四相揭示了人们所处的状态。之所以讨论传播,是因为如来的解脱之理深奥而事理遥远,担心后来弘扬佛法的人会缺失,对于常住的因果关系无法产生信仰。如果不信因果,就不会去实践因缘,即使有所讲述也无益处,因此首先讨论了教法的传播。大致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将菩萨地与四相的人相配。第二部分显示了四依的特征。僧宗、宝亮说:阐明了降魔的方法。第三部分提出了传播经文的时间和地点。智秀说:广泛地讨论了四依人的教化功德。第四部分讨论了四人之师及其弟子,修行因缘的远近。第五部分讲述了不信四依的过失,以及信仰者的德行。僧宗说:鼓励信仰经文。第六部分明确了应当尊敬师长。第七部分叙述了四依人的利益,即依据经文修行,消除八种不净,即使内心犯戒,也不会失去福田。僧宗说:简明福田。宝亮说:广泛地阐明了福田的特征。第八部分会宗明人,能够理解法的人即是法,不违背过去的讲述。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佛陀又告诉迦葉:善男子(至)是世间的依靠,给予人天安乐。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而以配菩薩者,但以聲聞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薩樹自正之義也,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量同羅漢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顯四人相也。依聲聞所斷見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薩斷三界煩惱,始終作二人也。依聲聞為三界思惟,以配菩薩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為四人。僧宗曰:護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舉數歎德也。
僧亮认为:末法时期普遍的法门,不是声闻的境界,而与菩萨相配,只是因为声闻穿着法服出家,其身行正直,所以与菩萨相配。菩萨树自身正道的意义,虽然隐藏在世俗之中却清白无染,智慧如同阿罗汉。这是下文八段中的第一段,用来显示四种人相。依据声闻所断的见諦和欲界的思惟,来与菩萨断除三界烦恼相配,从始至终作为两个人。依据声闻为三界的思惟,来与菩萨所断的习气相配,从始至终作为两个人,合起来是四个人。僧宗说:保护正法的人,不会让邪见侵犯和毁坏。建立的人,是为了让法不坠落。憶念的人,是心存不忘。智秀说:这第一段中有三章:这是第一章总的列举赞叹德行。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什么是四种情况中的第一个?有些人虽然出世,但仍然具有烦恼的本性,这被称为第一种情况。
案僧宗曰:聲聞位中,始於內凡夫,終阿羅漢也。菩薩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似相擬配也。此從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真無漏也。寶亮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見諦重執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章,列數置位也。依《斷結經》云「得眾生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無漏。如聲聞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根据僧宗的说法:在声闻的修行阶段中,从内凡夫开始,最终达到阿罗汉。在菩萨的修行阶段中,从住前开始,最终达到十地。这是取一小部分相似的阶段进行匹配。从四意止到世第一法,相当于住前的三十心,都是制伏道,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无漏。宝亮说:刚开始得到假名法空,制伏对见諦的重執。智秀说:这是第二章,列出数字和位置。根据《断结经》说“得到众生空,到第七品心以上。”以信首五根为基础,还没有进入真正的无漏。就像声闻人,从暖法开始,最终达到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须陀洹和斯陀含被称为第二阶段。
案僧宗曰:聲聞以見諦為麁、思惟為細,菩薩以三界為麁、習氣為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盡,如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住始侵習氣,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寶亮曰:從初地訖六地,若一豪惑未盡已來,如須陀洹斷見諦惑盡,斯陀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證果行向。但使欲界一豪惑未盡,猶名斯陀含,以未離欲界故也。
根据僧宗的说法:声闻将见諦视为粗,思惟视为细,菩萨将三界视为粗,習氣视为细。现在六位终心,断除三界的结,就像须陀洹断除见諦一样。七住开始侵扰習氣,就像斯陀含侵扰思惟结。宝亮说:从初地到六地,如果一丝迷惑未尽,就像须陀洹断除见諦的迷惑,斯陀含断除欲界的思惟六品结,证果行向。只要欲界一丝迷惑未尽,仍被称为斯陀含,因为还没有离开欲界。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阿那含被称为第三果位。
案僧宗曰:欲界惑盡,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斷三界外若麁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地不爾,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進八地,不逐之名則不顯也。論此義勢,應通十地,但為讚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寶亮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塵,麁障已盡,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人。
根据僧宗的解释:当欲界的迷惑全部消除,开始侵染上二界的思惟,不再回到下界受生,表明从八地以上,断除了三界内无论是粗或细的一切,不再回到三界受生。然而七地的情况不同,可能身体还在欲界。达到七地的人最终不会停留在此,而是继续前进到八地,如果不跟随这个名称,那么其意义就不会明显。讨论这个意义,应该适用于十地,但为了赞美十地与第四果人相匹配。寶亮说:六地修行满足后,进一步断除所应断的,直到九地断除色界和心的尘垢,粗重的障碍已经消除,不再受三界的生,因此与第三果位的人相似。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阿罗汉被称为第四果位。
案僧宗曰:經言「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觀形容似佛。是故前問云: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也。事乃應喻。聲聞羅漢既位隣於佛,以其智用明勝形儀,量與佛羅漢等也。寶亮曰:羅漢斷三界結盡,而習氣未除,以類十地菩薩斷色心麁障乃盡,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為類也。智秀曰:羅漢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義是同也。
根据僧宗的解释:经文提到“十地菩萨,应当视为佛。”这就像象王,其形象和气质与佛相似。因此前面的问题说:实际上不是阿罗汉,但其智慧和阿罗汉相等。这可以用比喻来说明。声闻阿罗汉虽然地位接近佛,但他们的智慧和应用明显超过其外在形象,其智慧与佛和阿罗汉相等。宝亮说:阿罗汉已经断除了三界的束缚,但未完全去除习气,类似于十地菩萨已经断除了粗重的色心障碍,但色心的根源还未断绝,因此可以相提并论。智秀说:阿罗汉是四果的最高境界,十地是万行的最高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相同的。
是四種人出現於世(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这四种人出现在世间(至)为世间提供人天的安乐。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廣顯德位也。
云何名為具煩惱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則為四、開則為八,是為聲聞之與菩薩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來為近向,五方便為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為果,五地以還為近向,三十心為遠向。羅漢以三界盡為果,無礙道以還為向,中聞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名同、高下為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住前地之名字。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隣四念處人,名乾慧地。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至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從登苦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名八忍地。第四斷見諦盡,名為見地。第五得斯陀含果,名為薄地。
第六得阿那含果,名離欲地。第七羅漢果,名已辦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薩地,第十佛地。從上來作第一數,至八忍地,是聖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為初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有因果兩別。從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向。今大乘十地,無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時,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盡是初依人。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從佛下數至此地為第八,從此地上數至佛復是第八。今以菩薩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至)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案僧亮曰:菩薩有三位,初地得無漏,是心位也;八地無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曰:制十地為三住處。三住處者,六地已還,未出三界穢國,一住處。七地是二國中間,非淨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國,為一住處。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處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聖位有三,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聖位之第二,故須簡也。第三人者,聖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三也。寶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數第三為第二,而第四為第三。雖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記,登聖無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則名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塵者,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惑為客,以根本為義也。如前品說燈燼,譬後明不還義也。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至)名人中勝為歸依處。
案慧朗曰:略舉三德,釋羅漢也。斷諸煩惱,釋殺賊也。逮得己利,釋應供也。所作已辦,釋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執無常者,必畏常說。如必畏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說須依者之相也。常說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魔道亂真,故下引成經證。魔為亂未,若能依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為依之辭耳。就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羅經為難;第二譬明聲聞須依菩薩也;第三明菩薩由有經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無所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聲聞於外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經為難也,謂瞿師羅是須陀洹人,尚不免為魔所壞,況餘人耶。下以銜物堅持,喻須陀洹,理當不為魔之所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說(至)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案道生曰:此明說常有真有偽,不可其不信也。僧亮曰:依經法以撿實,則知說者之善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難:第一謂魔能現作佛像,真之與偽何由可分?今此答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至)如彼偷狗更不復還。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為盜,必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心,魔得為亂也。聞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撿魔虛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智秀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說未必可信。
案僧宗曰:此問意明四依無益。何者?若力能降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難。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說亦復如是非為不爾。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薩者,非為不爾。我為聲聞故說降魔,以聲聞未習大乘,故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為聲聞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最勝。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本以見障外為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為聲聞故說耳。智秀曰:此下正答問,有三翻,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聲聞,非都未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者,譬怯也。寶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時,佛教聲聞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去後,四依人出,以教聲聞降魔法也。勇者,佛有十力四無畏也。怯者,聲聞也。智秀曰:此答中第二翻,舉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學矟道長鉤羂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聞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金*羽]等也。
又復告言:夫鬪戰者(至)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當視人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無根,譬彼怯弱也。從理生解,有根難動,自譬勇健也。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至)不久散壞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設使詐為佛相,其內無法,若見聲聞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至)愁憂不樂復道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至)於是事中終不驚畏。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人:一以積德深厚、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也。此即第一,顯菩薩德行,所以無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復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經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至)或以眼視或以氣噓。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而佛在道樹下,無魔事斯言似虛。是故以此一譬,正顯菩薩以降魔之力攝得聲聞,兼遣此嫌也。龍,譬魔。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至)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
案寶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
案慧朗曰:譬經力也。
能令如是諸惡毒龍(至)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案寶亮曰:正明四依,以經力故,非唯能降魔,亦能攝二乘也。
如是等獸見彼善呪即便調伏。
案僧亮曰: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為攝取三乘,即是顯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聲聞緣覺亦復如是(至)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業。
案慧朗曰:合諸獸畏龍,龍無所畏也。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至)因為廣說種種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龍,為調伏諸獸故也。
聲聞緣覺見調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案慧朗曰:如彼諸獸見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復次善男子!聲聞緣覺(至)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聲聞所以應依大乘經學大乘者,實為可貴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是大涅解微妙經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時及處所也。我涅槃後者,即是時也。當有誹謗者,即是處所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案智秀曰:問有二意,第一問滅後幾時當有誹謗;第二問何等人能為作救護,欲顯四依人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至)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案僧亮曰:行之為顯、不行為隱,非為都沒也。僧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寶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說法,若與佛同年者已過。其有中年受道者,佛雖涅槃,而此一時人輩能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爾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案僧亮曰:為行經者,作譬也。僧宗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通者,終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至)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案慧朗曰:舉二譬以合行不行之處。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懼其有盡唯食粟稗。
案僧亮曰:煩惱累多,大乘心弱,譬之險難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懼盡不食也。但說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難者,譬弘通之道非無其路,而崎嶇難入也。非無大乘經典,祕而不傳,譬貪惜不食也。寶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雖有大乘經典,其味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難得。復恐非理,譬懼其有盡。
有異國王聞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也。寶亮曰:四依菩薩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車載也。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案寶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薩也。仍復廣說。昔為小乘,不肯在眾共受持者,止為名聞利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為稱譽。三為解法、即是欲勝他故。四為依止,要人歸附也。五為貿易其餘經者,須更博悉,然後乃與。皆是障法因緣,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至)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案寶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也。若不爾,以五陰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却後久近復當還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說四依植遠近也。遠者為師、近者為弟子,示功德之淺深,勸人修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難為譬,是知流通之日時處皆難,自非樹德深厚豈能宣化?今辨四依師,從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過流布。今明正法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盡,復一興盛也。若二時既過,惡法增長,非德不傳、非因不樹,欲令時眾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槃四十年後,爾來四依之人更互為化,凡三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為四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經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所以爾者,此一時人盡為四依所化,皆能受持此經。過是以後,于時滅度盡,無復有流通,故言沒於地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寶亮曰:從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因久近。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如是經與不生誹謗。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煩惱性者之因也。經言「初地菩薩供養微塵諸佛」,豈當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說初依功德如此,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種慧,謂聞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連河沙得下下聞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為九品。有漏慧滿,過是得無漏,入初地也。未來護法之人,供養八恒河沙,始能宣說。恐有退者,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從熙連訖二恒河,是聽者之因也。從三河至八河,是說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一恒河(至)不能為人分別廣說。
案智秀曰:聞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河沙,得下品聞慧,唯能不生誹謗;今云愛樂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二恒河(至)亦復不能為人廣說。
案智秀曰:上品聞慧滿也,加以正解,信樂受持讀誦,未能為人廣說也。
若有眾生於三恒河沙(至)雖為他說未解深義。
案寶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數也。云未解深義者,未識人根也。前聞慧三人,並是念處人也。
若有眾生於四恒河沙(至)雖復演說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分野說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通,在人為難。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奇。若是登住,不足為難,亦不假問。且具縛之人雖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德,惡世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增減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難,故得一分。及其得理,則先[跳-兆+(轍-車)]易乘,故進八分。
既入幽微,神功難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義亦爾。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經文既無正顯處,是故師說往往不同也。寶亮曰:就初人上品三十心滿,懷抱所解,分為十六分也。所以參差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麁細,既中間遇惡友,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難除,故初解一分。習虛不已,藉前解為資,所以頓悟七分。然微相難治、勝解難生,是則交固之執難遣,瞥爾有存則易忘,故勝解難得。
若有眾生於五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義。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何應有無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錄也。今舉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眾生於六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而後少也。
若有眾生於七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若有眾生於八恒河沙(至)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至)誹謗拒逆是大乘經。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為信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但眾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重。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至)所作惡業皆悉除滅。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至)聞其所說悉皆敬信。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至)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上說信者之德,是聲聞人樂行獨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至)悉能除滅一切惡業。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成善。此說滅惡,次說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為向者謗經人作喻,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為向得者為喻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或有眾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為世間依。
案寶亮曰:向為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眾生既非木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宗曰:向所說因遠,恐人心自絕,故復引之。莫問真偽,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