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解释自我修正等四种意义,建立禁止食肉的制度,解释波罗提木叉的意义,解释逐渐制定戒律的意义。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問。何者?已說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說此自正義。說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脫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若義,成大涅槃也。
根据旧版的说法,这一部分被称为“如来性品”。僧亮解释说:“如来性”是回答第五个关于因果和文字的问题。不应该重复命名,这些都是如来因果的本性,因此用“性”来命名。四相,是回答第四和第五个问题。为什么?已经讨论了长寿和金刚的因果,以及经文的名字、传播的教法,经文的最终意义,因此回答了第四个问题。由于名字的限制,不适合流通。佛性的名字是通用的,因此归入“佛性品”。法瑶说:在上品中,迦叶询问这部经应该叫什么名字,如何奉持?今天用自正等四事来阐明奉持的意义,因此讲述自正的意义。说应该这样持,就是总结。还有另一种意义:上品简要地用八义解释大涅槃,从这里到解脱文,详细解释大涅槃的意义。自正等四事,广泛解释般若的意义,成就大涅槃。
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脫義成大涅槃,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脫竟云「是名菩薩成就四法」也。
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一直到“有密藏”,揭示了身口密义,显现了法身无方的能力,这是从法身的角度来阐明大涅槃的意义。广泛地阐明解脱的意义成就大涅槃,需要通过这三个义理来显现其本体。前一品中所问的如何奉持,已经提出了所持之法;现在具备这四相,能够流通经文,就是奉持的意义。还有一层含义:经文的宗旨既然已经完成,就可以流通。然而,流通经文的人,没有德行是不足以传播的。如果教义圆满、理论完备,经文的究竟,人能够在经教之中产生圆满的理解,自行兼及他人,最终成就正觉,这就是人的究竟。因此,这一品回答了两个问题。智秀说:六卷《泥洹》中说“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此经说“愿佛开教密”,虽然问题的目的不同,但所显现的道理是一致的。所以六卷中提到解脱后说“这是菩萨成就四法”。
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眾生,無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眾生。互有也。若具有,為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緣竟,即答說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喻訖廣說解脫,答微密之問也。
曇纖说:六卷经文中有菩萨教化众生,但没有提到願佛开启微密的教义;而这里提到了开启微密的教义,却没有教化众生的内容。两者都有缺失。如果两者都具备,那将更为优越。从这里到解释因缘的部分结束,即是回答说法有几种。从破旧衣服等比喻到广泛解释解脱,即是回答关于微密教义的疑问。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緣義。
佛陀又告诉迦葉:善男子(至)四者善于理解因缘的意义。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緣,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為四也。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德,必能化他也。寶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說不應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僧亮认为:所谓正他,是使人接受教化,与我的理解相同。能够随机问答的人,能够使人觉悟,因此难以回答的问题能够回答。具备上述三件事的根本,是由于善于理解因缘。真正具备这四德,才能传播经文。僧宗说:想要传授给他人高深的真理,首先必须自己正确。自己既然已经正确,便能将道路传给有缘之人,因此第二点是说明正他。在正他的门类中,根据其优越的作用,分为四点。所谓自正,一是行为端正,按照戒律行事。二是理解正确,准确理解佛陀的教义,认识到金剛以下都是无常的。先具备这些德行,必定能够教化他人。寶亮说:名字虽有四个,道理不超过两个,即自正、正他。在正他中,分离出后两个。之所以这样,如果无法随机问答,那么外在的教化就无法进行,又不明白识别根性,那么说法就不适应时机。这样在正他方面就不足,因此在正他的意义中,分出两个方面。智秀说:这一品有三部分,第一是说明因中的四德,正确回答所问;第二是说明果中的四相;第三是举出过去诸多不理解的教义寻求佛陀的解释,以显扬四义,即开启所有的秘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至)猶如火聚是名自正。
迦葉!如何自我修正,如果佛如来(到)就像火聚集一样,这叫做自我修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為誓也。僧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然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又問:「設有逼汝令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这是因为当前的事情而立下的誓言。僧宗说:另有因缘,出自《枯树经》。佛陀带领比丘在空旷的地方行走,看到一棵枯死的树,就问比丘:“这棵树可以抱吗?”比丘回答说:“不可以。”佛陀又问:“如果有人逼迫你,让你说佛陀是无常的;如果你不说,就让你抱这棵枯树。你宁愿选择哪个?”比丘说:“世尊!我宁愿抱火而死。”这句话中包含了两种意义,自我纠正和纠正他人。智秀说:自我观察自身,邪见的产生必定由身体而起,因此要观察身体如同火聚一样。
迦葉!云何正他佛說法時(至)如來實說故我歡喜。
迦叶!为什么在正确地讲述佛法时(至)如来真实地说,所以我感到欢喜。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亂,則不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說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說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說法也。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因緣也。何者?對彼有說,即是正他。往復辨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緣,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緣也。未知此女為當是說涅槃之時始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这是显示纠正他人的方法。能使受教者得到解悟。这时的女人,就是那个事例。如果不先消除对儿子的思念之乱,就不会理解常住的教义,这就是所说的善于纠正他人的人。僧宗说:这里说明了菩萨的四相,现在就佛来显示,是为了阐明穷尽四相的妙处,只有至高无上的人才能做到。如来的教导,照顾根机,所说的必定有益,这就是纠正他人,使弘扬佛法的大士务必遵循其方法。还有一层含义:想要讨论教化的利益,途径自然很多,有的通过法说得到利益,有的适合只用神通得到利益,这里所说明的只是取说法。宝亮说:就这段文字中,也包含了能够随问答,善于解决因缘。为什么?对那个女人有所说法,就是纠正他人。来回辨析道理,就是随问答。了解那个女人的机缘,投其所好,就是了解因缘。不知道这个女人是在说涅槃的时候才来的吗?不是。既然她已经坐在那儿,先怀着一个疑问,后来又有一个念头。疑问是,她怀疑佛是否是一切智吗?念头是,她所怀的孩子是否能够存活?怀着这两个疑问,听法不入心。佛顺应她的心意,借助这个作为比喻。智秀说:这也是引用过去的诚恳教导来显示现在的事情。
世尊!如是為欲調伏(至)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世尊!这样的行为是为了制伏(直到)与那些外道相同,便立即放弃。
案僧亮曰:為女人說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为女人说法,是为了证明正他的宗旨。僧宗说:世尊这样说,这是佛的言说。寶亮说:也可以是女人的话。为什么不可能是因为宿世植根深厚,一听就悟了呢?智秀说:确实是女人的话。世尊后来就引以为例,说:我的弟子也是这样。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至)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又告诉女人:如果孩子长大了(直到)让所有弟子都感到甘美。
案僧亮曰:為不消故,說三行也。若能消者,說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為有三、無為有三也。苦以變樂為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作鹹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已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緣(至)以無上祕密之藏付諸菩薩。
案僧亮曰:上說佛在世正他,此說滅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謂佛常住(至)則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僧亮曰:福勝為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之福也,誠為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德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欲之懷日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義在於茲也。
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應須知耳。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施名聞為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綢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為難、第四舉未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眾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至)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案僧亮曰:今說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斷,以說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案:上說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為眾德之本,慈為萬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別有因緣,在餘經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案道生曰:慈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絕也。僧宗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也。又釋云:果為大慈,因為小慈,是則因慈為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至)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
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為是為我殺耶?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內,情中生疑:為是向肉?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異,各分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為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瑤曰:若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至)一切禁戒各有異意。
案法瑤曰:無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彼異見,以裸形為行道、以絕事為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至)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意;難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眾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眾生有虛偽果報,要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為形不立也。智秀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聞其肉氣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至)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案智秀曰:為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至)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歲(至)當說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離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至)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為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緣義(至)云何名波羅提木叉義。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善解因緣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說是法門者,若持則得解脫眾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說,與此無異也。總而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為波斯匿王說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雖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
彼國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說經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說深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二緣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為深也。佛初出世不頓說者,應有因緣也。或名犯不犯者,昔總制云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說為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說為犯。云何名墮者,此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體也。
以其與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為戒體,律以取防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說經教,而有深淺說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說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問何不頓說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至)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則稱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從因立稱、二者緣中得名、三者因中說果也。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惡生故,故說無作,為止惡也。從緣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為眾惡,故言緣中得名者也。因中說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為解脫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至)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案僧宗曰:三處說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說其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案僧亮曰:再說戒者,前說人說,後就戒以辨體也。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至)及不淨因緣。
案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緣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五部律文,為戒經所明,隱細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至)眾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稟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毀謗故也。「爾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至)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案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藏者,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發露?就事而言,為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制者,說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說者,踰增其病,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有因緣者,無可救因緣也,亦可即是計一切無有因緣也。遂復茲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啟請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為他也。非法破戒,為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緣覺、上中者是菩薩、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至)欲令眾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舉其上難,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獄。
案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國內有納衣者(至)即以戒善而為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至)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緣義也。
案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至)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四德,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舉果信而有徵,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