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雜廣解脫義 釋一等四執義
解释杂广解脱的意义,阐述平等与四种执着的意义。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脫者名曰甚深(至) 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解脱被称为甚深(至)真正的解脱即是如来。
明駿案:前已廣上八味竟也。此下更舉別義,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總歎甚深不可見也。
明骏案:之前已经广泛讨论了八味。接下来提出特别的意义,这是二乘所不能理解的。这里总体上感叹其甚深,难以见到。
又解脫者名無舍宅(至) 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解脱被称为无舍宅(至)真正的解脱即是如来。
明駿案:雜舉眾德,隨所樂入而解釋也。
明骏案:杂举众多德行,根据各自的喜好进行解释。
又解脫者名斷一切(至) 無漏善法斷塞諸道。
解脱意味着断除一切烦恼(至)心境清净,不受烦恼影响的善法,阻塞所有通向烦恼的道路。
案僧宗曰:斷邪見諸道也。
根据僧宗的解释:断除错误的持见,阻塞所有通向错误观点的道路。
所謂若我無我非我非無我。
所谓无论是我、非我、非无我、非非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見,無我者斷見也。非我非無我者,此第四家計也。闕 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則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復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謂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復異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無我者,不同第三家斥無我也。雖有此言,及其撿覈,亦不得異第三家之也。
根据僧宗的说法:认为“我”是常见,认为“无我”是断见。既非我亦非无我,这是第四种观点。缺少第三种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既是我,又不同于第一种观点;既非我,也不同于第二种观点。所说的不同,是指不完全相同,只是部分相同。现在第四种观点又与第三种观点不同,说非我,不同于第三种观点否定我;说非无我,不同于第三种观点否定无我。虽然有这样的说法,但仔细检查,也与第三种观点没有区别。
唯斷取著不斷我見(至) 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只有断除贪著,不破除我见,真正解脱的人就是如来。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是取著,應斷也。佛性是理,不斷此也。
根据僧宗的说法:生死并非我,而是错误地将生死视为我,这是贪著,应当断除。佛性是真理,不应断除这个。
又解脫者名不空空。
解脱的境界被称为非空空。
案僧亮曰:常樂我淨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二實,故名不空空。
根据僧亮的说法:常乐我净是唯一的真实,而解脱众多苦难是第二真实,因此称之为非空空。
空空者名無所有(至) 實無解脫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非解脫,二空也。名無所有者,體是無常又非解脫,無所有者也。
真解脫者則不如是(至) 而復無有水酒等實。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為不空空譬也。乃可無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無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脫亦爾不可說色(至) 誰受是常樂我淨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處處見色也。
以是義故不可說空及以不空(至) 如來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未釋之。貪是結本,相名貪境也。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至)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廣說解脫,令人歸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貴其先覺。先覺者,歸佛也。所覺者妙,歸法也,非法不得名覺也。小覺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識其合用,歸僧也。歸說行始,此明其終,終得盡苦,名解脫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 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當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歸之異者,當知涅槃似不一體,欲令如來釋會三歸所以體一而義異之旨也。佛以眾生畏生死故,為說三名,非所以別體也。有法名一義異者,此更開釋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設名義自有多塗,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義是異。佛以覺為義也。法名不覺者,法以軌為義,非覺義也。涅槃名解脫者,即是無累,彼自有釋義也。今解脫者,是翻彼義釋也。虛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惡也,此證名義俱異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證三歸名義不應一也。就別體法僧,則體義俱異。今就佛上,則其體雖一,逐義為三,不可以體一故,使義不得三也;謂義有三,欲令體亦別也。說一為三者,隨方設化,說法不同。三歸亦爾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至) 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身也。分別苦樂,名智也。涅槃無此,故名捨也。誰受安樂者,上說種種樂,明非受樂,故發問也。身得安樂者,有食有身、有識分別,名為苦也。無食無身、不生分別,名為樂也。無受樂者,無受理圓,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悶者,行地之時貪嗜五欲,譬之於食;為惑所蔽,如心悶也。出外欲吐者,標心離苦,義言出耳。欲除煩惱,吐已還者,修道斷結,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還也。同伴問者,如迦葉今所問也。若言差者,如來解釋果地之妙極也。顯別昔曰捨身捨智,言虛不實也。
迦葉復言:不生不滅(至) 如來之性即是解脫。
案慧朗曰:迦葉因釋解脫有此句也,故以為難,請重釋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是事不然(至) 不可以譬烏鵲之音。
案僧亮曰:以鳥譬鳥、以聲譬聲,遍取同鳥,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聲也。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 知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緣者,少分因緣也。無能匹者,非遍喻也。為喻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至) 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以心重,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為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 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讚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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