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 鳥喻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喻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解释十四种音声、解释鸟类的比喻、阐明常无常与六行的不可分离性,以及解释山顶见平地的比喻。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說,猶尚髣髴。佛性始終皆由經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又惑之根本為半字,一切善為滿字也。僧宗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為經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我之名不應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这一篇章回答了如何解释完整的字(滿字)和半字的含义,是对上文〈名字品〉的扩展。上文提到,虽然听闻了契经,但不了解佛性;听闻《涅槃经》后,才知晓佛性的存在,即使在十地阶段听闻讲解,理解仍然模糊。佛性从始至终都是通过经文来阐述的,提出问题是为了更清晰地揭示这一点。法瑶说:上文已经阐明佛性难以观察,即使在十住阶段也不够明了,只有佛能洞察。因此,佛性之理是完整的,可以比作完整的字(滿字);非佛性的则不完整,可以比作半字。也可以说,无常的教义是半字,常住的教义是完整的字。迷惑的根本是半字,一切善法则是完整的字。僧宗说:上文已经广泛讨论了因果关系和教法的传播,将文字和理论结合构成经文的本质,因此这一篇章扩展了文字,通过鸟和月的比喻来扩展理论。文字和理论都已阐明,在经文中没有缺陷。智秀说:在前一篇章中,迦葉说常我和自我的名字不应该被凡夫所拥有。佛用王子作为比喻,说明常我和自我的名字是由佛所拥有的,因此迦葉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常我和自我的名字是由佛所拥有的,不知道其他的名字又是因何而有?这就是询问如何解释完整的字和半字的原因。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至) 皆是佛說非外道說。
佛陀又告诉迦葉:所有种种不同的论点,都是佛陀所说的,不是外道所说的。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根据道生的说法:之前提到的,凡夫所谓的“我者”,原本是出于佛陀的教导,现在明确外道所说的也是如此。因此,文字和语言,符合道理的就是佛陀所说,违背道理的就是凡夫所说,对于佛陀来说都成为真实,对于凡夫来说都成为俗諦。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 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迦葉菩萨对佛陀说:世尊,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是正法,什么是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為滿也;十四未滿,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為,實法無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根据僧宗的解释:不仅常名被外道窃取,所有记论和有益的言论,都是从佛那里来的。传说中提到:十四个是字,后面的称为音,字与音结合称为满字;十四个未满,称为半字。音和字结合,因此有记论。阴是有为法,实法是无为。智秀说:这一品有七段。第一段是正确回答提问;第二段列出十四个音;第三段通过四个音总结字义;第四段说明音之所以有差别,因为有十四个音;第五段说明满字和半字的升降关系;第六段说明知与不知的关系;第七段引导和鼓励宗旨,佛随即讲述。这第一段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佛先宣称文字都是佛说的;第二部分迦叶请求解释根本;第三部分佛详细说明字的本义。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 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迦葉菩萨又对佛说(到)这就是如来金刚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今先據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者,此答字義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者,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有十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為十一音也。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得成三,并為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道生解释说:那个字的含义,称为不尽。而指向法身,现在先以涅槃为起点。僧亮说:其义云何者,是在问字的形态,也是在问字的含义。有十四个音,这是在回答字的形态。传说:胡本说字而不说音,是翻译者的错误。称为涅槃的,这是在回答字的含义。佛说字的含义,本是为了涅槃止息有为的苦,这是在说字的含义。常故不流者,是解释音,涅槃不被生灭所变迁。僧宗说:传说翻译说十四音,是天下音的根本。如果善于使用宫商,在十四音中根据众生的根性和条件来适应教化的方式制语,因此是所有字的根本。这里只有十二个字,其余两个字零落不传,相承说是悉曇两个字。智秀说:这是下一段。十四音,从恶阿有十二,合则为六。从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为一,合则成五,加上前面的为十一音。后面有九音,耶羅等合三为一,再得成三,合为十四。彼此不同,风俗有异,相信是翻译者所致。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 最為殊勝是故名痾。
这十四个音被称为字的根本(到)最为殊胜,因此得名。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詳所以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提到十四音而实际只有十二个所别,是因为《瑞应经》中说“经书缺少两个字”,以此作为证据。寶亮说:如果根据这段文字来判断,本应使用涅槃作为两个字;然而相传不采用,原因不详。
迦者於諸眾生起大慈悲(至) 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迦字在所有众生中生起大慈悲(到)大般涅槃,因此得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半字為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不從出也。
根据僧宗的说法:三十八种音声源自十四种基本音,其中三十八种音声中的前二十五种是按照从舌根到舌尖、牙齿、嘴唇的顺序依次发出的。从第二十六到第三十种音,这些是超越常规的不定音。接下来的八个字,都表示音声的长短和超越的特性。半字是字的基础,由此衍生出意义。传授教义的顺序,应先从半字开始,然后是漏字,这是教义传授的基本顺序。“迦呿”这五个字,是舌根音。“遮車”这五个字,是舌中音。“吒他”这五个字,是舌尖音。“多他”这五个字,是舌齿音。“波頗”这五个字,是唇音。“耶羅和”这五个字,是超越音。接下来的八个字,都表示音声的收缩、扩张、包含和吐出的不同。曇纖说:这二十五个字,都是从前面的十二个字中衍生出来的,后面的字都不是从这十二个字中衍生的。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至) 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羅。
“耶”指的是诸位菩萨在各处各方(至)有父母妻子,因此称为“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字為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至) 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為惡,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至) 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至) 而不同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之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陰入界,真體恒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以用無虧故取為正因。若無此妙體為神用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為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妙,下結勸也。
是故眾生悉應歸依(至) 等視眾生無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至) 脩善行者名為滿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之功優劣也。
如是一切經書記論(至) 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來為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為解了字義(至) 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之旨,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為無字義耶(至) 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說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名為無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 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聖行至太白與彗星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說無常,為令得常。得常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聖,名為共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從「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關。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至) 何以故性真實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 乃至無我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 是名鴛鴦迦隣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以明我無我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至) 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 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常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觀虛空(至) 如迦隣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迦葉仰諮,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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