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仙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解释关于三十六物的观想,解释四种意趣和止观修行,解释结缚与定力的果报,讲述仙豫王杀害婆罗门的故事,解释四圣谛的意义,解释三种苦的含义,解释四圣谛中关于有漏无漏的意义,解释八种苦的含义。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除去皮肉唯觀白骨。
再者,善男子!大菩萨(至)去除皮肤和肌肉,只观察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為觀轉明。第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身無我。
根据僧亮的解释,这是关于定门的第二明。它包含八个部分:首先,总体观察,身体中有三十六种佛性。其次,转移观察,观察四种色相寻找自我而不可得。第三,观察手脚等肢体的支节相互支撑,以使观察更加明晰。第四,看到一切都是青色的。这种观察刚开始形成时,第五,诸佛显现后又隐去,使其深思并易于转换观察。第六,观察心性,这包括先前对身体的观察和后来对心的观察,具备了三种意止。既然两者都已具备,那么第四种也具备了,因此第七,结成堪忍地。第八,说明既然已经获得胜定,必定能够为众生破除戒律。这首先明确了对身体的意止,因为人们常常在身体中错误地认为有净,这就是第一种观察。宝亮说:第二门包含五个部分,四念处的观察即是第四部分,第五是结果。以下则是观察身体无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至)即得斷除一切色欲。
再次产生这样的想法:骨骼的颜色和形态各异,通过这样的观察,就能断除对所有色相的贪欲。
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四色,覓我不得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这是制伏并断除因色相而起的贪欲。由于色相引起的贪欲尚未完全消除,以下形貌等三种,也都是因色相而起的。僧宗说:第二是转移观察四种色相,寻找自我而不可得。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他再次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这些骨头(到)两种姿态和三种细微的感官欲望。
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根据僧宗的解释:这是第三种观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至)青黃赤白鴿等色光。
菩萨摩诃萨在观察青色骨骼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為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切皆青也。
根据僧宗的解释:为了观察转变的光明,因此第四种观察是青色,那么一切就都呈现为青色。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至)光中諸佛忽然不現。
菩萨在这些一一光明之中(直到)光明中的诸佛突然不显现。
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身念處觀也。
根据僧亮的说法:心中怀有疑惑已经很久了,见到佛像便提出疑问。突然佛像消失不见,是因为观察法则的途径尚未明了,所以没有回答就消失了。僧宗说:第五,诸佛显现后又隐去,是为了让他们通过思考而更容易地观察。宝亮说:首先,这是对身体实相的观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至)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又产生了这样的想法:或许意识就是我(直到)就像流水一样,也不是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根据僧亮的解释:第二,是关于心念处的观察。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至)當於何處而生貪欲。
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至)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眾法,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至)是故名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十二門種,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至)菩薩摩訶薩得毀淨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重不犯,而菩薩護法應化隨緣。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為攝取眾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隨緣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自墮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得破戒而不名為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至)乃有如是無量勢力。
案僧亮曰:為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無期、心同虛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為證也。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
案僧亮曰:說慧也。慧緣真諦,辨真諦有三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下盡八字,五翻說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諦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遣執、第五結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得不動,自在地上至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能生來苦,生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緣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苦者逼迮相(至)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眾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種色是苦具,心為苦體。言不起則已,起則為緣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為因,無明為緣,以能生長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滅處為滅;圓教以常住之體絕眾相為滅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為道。
復次善男子!苦者現相(至)滅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謂法顯現者也。眾之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切惡,謂之除也,無漏之體性能除。戒五方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為道,取其感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二重也。麁著易知,為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得果,轉相也。滅者,據所除為論也。道者,據除為論也。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脩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眾生,謂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為行苦也。樂受滅時生苦,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於所集以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為苦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苦故,稱為壞苦也。通前二心,行緣動求,名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為集諦,果為滅諦,脩戒定慧為道諦。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無漏因者則名為道。
案僧亮曰:有為是苦諦,無為是滅諦。有漏業為苦因,天漏業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義與毘曇相應也。寶亮曰: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處大悲是名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大悲為道者,金剛心為無礙,佛心為解脫,有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苦為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因中說果,即壞苦也。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體,墮地獄,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應壞苦攝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至)是故名為五盛陰苦。
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說即陰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