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梁 寶亮等集71卷CBETA T1763大于一万字 6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德王品第二十二)
廣出是有三乘無三乘等事 釋聞不聞義。謂三世聲並不可聞
广泛地阐述了存在三乘法门和不存在三乘法门等事宜,解释了佛陀所说的可听闻和不可听闻的教义。指的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声闻教法都是不可听闻的。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說五門,次說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廣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勝,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與行,乃義有因果果耳。如苦樂一法,以能生之義為集,從生之義為苦;今行與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廣聖行;第三第四同廣梵行;第五第六同廣天行;第七至第十無別所廣,並通廣上三行也。寶亮曰:五行十功德,蓋左右為名也。行以從因向果為義,功德以讚歎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語,功德是果語也。所以者何?金剛心是因中之極,涅槃是果中之極。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盡是涅槃之因。
根据僧亮的说法:已经讲述了五个方面,接下来讨论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功德。僧宗说:这一章节是对前面五行的扩展。功德是行为中的卓越表现,虽然还未达到佛果,但已有功德。功德与行为之间,实际上是因果关系。就像苦乐是由单一因素产生,从其产生的意义上称为集,从其存在的意义上称为苦;现在行为与功德的关系也是如此。在十功德中,第一和第二功德共同扩展了聖行;第三和第四功德共同扩展了梵行;第五和第六功德共同扩展了天行;第七到第十功德没有特别扩展的部分,而是普遍扩展了上述三种行为。寶亮说:五行和十功德,是相互关联的名称。行为的意义在于从因向果的转变,而功德则是因受到称赞而得名。另一种解释是,五行是因的语言,功德是果的语言。为什么呢?金剛心是因中的极致,涅槃是果中的极致。从一念以上,所有的修行都是涅槃的原因。
雖然金剛已還,亦得具有因果之義。但未測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為因,能資生後念;後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為因。如是前後念相續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義。若捉後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後念是果,是則五行據因,十功德據果也。今十功德,還廣前五行。何以知之?聖行以戒定慧為體,今初功德,還明三慧終迄漏盡,通為體也。第二功德,以五通為體。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廣聖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為體。第四功德,以十事為體。十事即是喜捨,故用此二廣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為體。第六功德,以金剛三昧為體。
尽管金刚已经返回,也仍然具有因果的意义。但未测量行善的远近,主要以前一个念头作为因,能够支持后一个念头的生起;后一个善念能够生起,必然以前一个善念作为因。这样前后念头连续不断,直至达到佛果,具有即因即果的意义。如果以后一个念头来看前一个念头是因,以前一个念头来看后一个念头是果,那么五行依据因,十功德依据果。现在的十功德,还扩展了前面的五行。怎么知道呢?圣行以戒定慧为体,现在第一个功德,还阐明三慧终至漏尽,通为体。第二个功德,以五通为体。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的果,因此用这两个功德扩展圣行。第三个功德,以慈悲为体。第四个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因此用这两个扩展梵行。第五个功德,以五事为体。第六个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
此二廣天行,天行以八禪定為體故也。五事者,一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邊地,以非難故能修定;三諸天護念;四世間愛念,宿植德本,故天護人愛,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剛三昧,即是眾定中之極,故知廣天行也。第七第八兩功德,廣嬰兒行。第七以四法為體,謂親近善友、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嬰兒之法。第八以九聚法為體,從斷五陰乃至心善解脫,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並廣嬰兒行也。第十功德廣病行。而相傳用前三種病人及須陀洹等五種病人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還明三種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種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廣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總歎、第二隨辨體。別為十者,蓋一塗之法門耳。
这两种广泛的天行,是以八种禅定为基础的。五事包括:一、具备各种根基,因此能够修定;二、不生于边地,因为那里条件不艰苦,所以能够修定;三、得到诸天的护念;四、世间的爱念,由于过去种植了德本,所以得到天护人爱,便能修定;五、获得宿命智,这是定的果报。修习这五事,就能得到天行;金刚三昧是所有定境中的极致,因此知道这是广泛的天行。第七和第八两种功德,广泛地涵盖了婴儿行。第七以四法为基础,即亲近善友、听闻正法、系念思惟、如说修行,这四法本是初学者所行的教法,也是教导婴儿的法门。第八以九聚法为基础,从断除五阴到心善解脱,也是初教的法门。因此可以知道这两种功德,都是广泛地涵盖了婴儿行。第十种功德广泛地涵盖了病行。相传使用前三种病人和须陀洹等五种病人作为病行的相状,现在第九种功德又明确了三种病人。第十种功德,阐明了三十七品。这三十七品,就是那五种病人所修行的法门,因此广泛地涵盖了病行。智秀说:大致上判断一品有两个意义,首先是列举总的赞叹,其次是随顺辨析体性。特别分为十种,是因为这是一条道路的法门。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 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那时,世尊告诉光明遍照(至)没有相貌,世间所无。
案僧亮曰:此菩薩好修功德,命為語對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豈能思量耶?非內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難者,於菩薩不難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與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寶亮曰:今將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總讚歎。云不與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發軫唱云不,無二乘共也。不可思議者,十地真解離有無之相,豈是有無之心可圖度耶?聞則驚怪者,理玄深寂,豈是執相者所能解?故曰驚也。非下過之所知,故稱怪也。
根据僧亮所说:这位菩萨善于修行功德,以命为语对。专心致志地从事某一事务能获得两种功德,五种修行方式具备十种德行。僧宗说:二乘的心性低劣,怎能思量这些呢?非内,指不是二乘。非外,指不是外道所能行的。非难,对于菩萨来说并不难。非易,二乘不能行。非相非非相,是中道忘相的解释与理相符合,是出世之法。寶亮说:现在想要解释十种功德,所以先一次性总体赞叹。说不与二乘共,是因为二乘的行为根本不接近道,怎能理解并实践这种道理呢?因此一开始就声明不,没有二乘的共享。不可思议,十地的真解超越了有与无的相,难道是有与无的心可以揣度的吗?听到就感到惊怪,因为理太深奥寂静,难道是执着于相的人能理解的吗?所以说惊。不是下等人所能知道的,因此称怪。
非內非外者,若為有無之所攝,可屬內外;既絕有心之境,安得是內是外耶?非難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會而非難;於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體絕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現相而莊嚴,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為本,非因之所生,豈是世法?若據體以辨用,義亦因之也。無有相貌者,體既無有無無,豈有相貌可示耶?世間所無者,真體既絕百非百是,豈為世間所據?此總歎功德體也。
既不属于内在也不属于外在,如果被有或无所包含,可以归为内或外;既然超越了有心的境界,怎能说是内或外呢?既不难也不易,如果修行者的心得到满足,必定能够实现,所以不难;对于不修行的人来说,他们放弃了希望,因此说不易。既非相也非非相,因为超越了形象和名称,所以说非相。然而,并非不显现相而庄严,所以也说非非相。既非世间法,神解以法性为根本,不是由因缘所生,怎会是世间法?如果从本质上来辨析其用,其意义也是由因缘而生。没有相貌,既然本质既非有也非无,怎会有相貌可以展示呢?世间所无,真体既然超越了所有是与非,怎会被世间所把握?这是对功德本质的总体赞叹。
何等為十?一者有五(至) 能知如來密藏是為五事。
什么是十种?第一种是五(至)能够了解如来的密藏,这是五事。
案僧宗曰:名雖有五,以性而錄,理不出三也。何等?初一事明聞慧,中二為思慧,後一為修慧也。寶亮曰:義惟五事。雖復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聞慧、以第二事為思慧也。但必知總以三慧為體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萬差,解有利鈍,發解之時節復異,豈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聞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斷功用為體也。下文釋第五修慧云「雖知眾生,實無有我」,此二句明善照於空兼達於有,初是眾生空、後是法空。次下諸句,明善照於有兼知於空,通約假名眾生以顯義也。
根据僧宗所说:虽然名字上有五种,但从性质上记录,道理不超出三种。哪些?第一种是关于闻慧,中间两种属于思慧,最后一种是修慧。宝亮说:意义只有五事。虽然不超出三慧,但不能确定说第一种事是闻慧、第二种事是思慧。但必须知道总体上以三慧为体。为什么呢?众生的根性千差万别,理解有快慢,理解发生的时刻也不同,怎能确定呢?智秀说:五事中,第一、第二和第五这三种事,就是闻思修慧。第三和第四,这两种事就慧能有所断的功用为体。下文解释第五修慧说“虽然知道众生,实际上没有我”,这两句表明善于照见空性并通达有,前一句是众生空,后一句是法空。接下来的几句,表明善于照见有并知道空,总体上用假名众生来显义。
何等不聞而能得聞(至) 是名不聞而能得聞。
什么情况是虽然没听到却能算作听到了(到)这叫做没有听到却能算作听到。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對聖行也。第一說漏盡通。此五事是斷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說常法,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數,念明此法妙絕常倫,事見〈金剛身品〉也。寶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機根未熟,所以未能得聞;今日機緣既發,便感聲激。是則昔以無感故不聞,今以因惑而聞也。雖復藉言教而聞,即聞無所聞,故言聞所未聞。理雖如此,自有從不聞得不聞、從聞得不聞者也。第二事,語其聞法而致。第三事,談其得解後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內解心決。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從此經而知理。
根据僧亮的说法:第一和第二的功德,是相对于聖行来说的。第一是讲述漏盡通。这五件事是断绝烦恼的事。从佛性到涅槃有五件事:一是四果都讲述常法,过去没有听到而现在能听到。这是解释因由。僧宗说:之前已经列举了数目,现在说明这个法门的绝妙超越常伦,事情见于《金剛身品》。寶亮说:这是第一件事。过去机根未成熟,所以没能听到;今天机缘已经触发,便感应声音。这就是说过去因为没有感应所以没听到,现在因为迷惑而听到。虽然借助言教而听到,但实际上听到的是没有听到的,所以说听到了未曾听到的。道理虽然是这样,自然有从不听到得到不听到的、从听到得到不听到的。第二件事,是关于听闻法而达到的。第三件事,是讨论理解之后有所消除的。第四件事,是明确其内心的决定。第五件事,是展示其所理解的境界,从这部经文中了解道理。
然文中釋初事有兩重:第一從「所謂甚深涅槃微密之義」下,正列不聞之法體者,謂大般涅槃常樂我淨也。尋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據於果語。明如此勝果,百非所能盡,是則昔所不聞而能得聞。第二從「復有不聞謂外道經書」下,列出不聞。今以邪法所據,明如此等經悉無如是深密之義,亦因此經而知也。
然而,文中对初事的解释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从“所谓甚深涅槃微密之义”开始,正确列举了未听闻的法体,即大般涅槃的常乐我净。根据这一宗旨,我们可以知道功德之名是基于果语的。明确这样的胜果,是百非所不能穷尽的,因此,这是过去未曾听闻而如今能够听闻的。第二层从“复有不闻谓外道经书”开始,列举了未听闻的内容。现在以邪法为依据,明确这些经书都没有如此深密的意义,也是通过这部经书而得知的。
聞已利益者若能聽受(至) 是名聞已能為利益。
听闻后的利益是指,如果能够接受并实践(至)这被称为听闻后能够带来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得果也。僧宗曰:聞經識旨,得二無礙也。寶亮曰:下去四事,義例相從,推可知也。
斷疑心者疑有二種(至) 是名能斷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經。若疑二乘為有為無,《法華》諸經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無邪曲者(至) 是名菩薩摩訶薩正直之見。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類辨果也。僧宗曰:曲見有二種,一謂外道、二謂聲聞。今於此經得教下旨,故謂正直解也。
能知如來深密義者(至) 是名甚深祕密之義。
案僧亮曰:因果難知,甚深義也。佛性是因之深者,無我以下皆說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異前,但解力轉深耳。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至) 解佛所說聞不聞義不然。
案僧亮曰:承上所說不聞聞佛性五事皆是常法。若常法可聞,不應是常,假難以辨之也。下構六難也。僧宗曰:此難生於初句也。若初句無滯,則餘亦通矣,故先以為難也。將欲顯諸法不定,遠彰空義,故假設不定之難耳。寶亮曰:德王今作定有定無難者,意在時情也。下復有五難成此初執,合為六難也。凡夫封著,實為可患,聞有則成性執、聞無便成斷見。智秀曰:此下有三翻難、兩翻問。今第一翻中有七句:第一作定難、第二第六第七同作不聞難、第三第四同作聞難、第五一句防難也。不然者,不然聞不聞之旨也。
何以故?法若有者便應定有(至) 便應定無不應滅。
案僧亮曰:意在前關也。聞不聞義,不離此二。若聞作不聞,則有法應滅;若不聞作聞,則無法可生也。此第一難也。僧宗曰:先說兩關,令法相是定也。若定有者,可從聲教而聞;若定無者,則妙絕於相,永不可聞也。無不應生者,若理絕聲教,不可聞聲而聞也。有不應滅者,謂聲教是可聞之法,不可令不聞也。寶亮曰:夫定有之法,則常可得聞;若必定無,則常不可聞。所以聞所不聞,此義不然。
如其聞者是則為聞(至) 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合難聞不聞也。謂聞不聞,似若聞成不聞。理既不然,便應聞自是聞、不聞自是不聞也。僧亮曰:定有定無已竟,結成難也。
世尊!若不可聞是為不聞(至) 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離難聞不聞也。若果不如向言,便是聞復聞也。夫聞不可重聞,猶不可聞必不可聞也。僧亮曰:重難無法不應可聞,如已聞之法而不可重聞;況本來定無法,而當可聞?寶亮曰:此下頻借四譬結成前難也。此第一譬,明聲是可聞法。涅槃既非音聲,云何而言聞所不聞耶?智秀曰:第二難也。謂已謝者,不可聞也。
譬如去者至則不去去則不至。
案道生曰:譬前合難也。僧亮曰:以此譬前有無各定也。寶亮曰:至則不去,譬聞已不聞。法則不至,譬不聞不聞也。
亦如生已不生不生(至) 不聞不聞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以此譬後重難也。寶亮曰:生已不生,譬聞已不聞。不生不生,譬不聞不聞也。得已不得,亦如是也。
世尊!若不聞者一切眾生(至) 雖見佛性未得明了。
案道生曰:若不聞復為聞,一往如似可得教義。而聞更作聞,為躓大矣。僧亮曰:第二難也。僧宗曰:茲決難也。不聞之理可強得者,菩提亦可強得也。仍取佛意,若亦可強得者,十住菩薩見佛性未明了,何不強明了耶?寶亮曰:借菩提為決。若菩提不可強得者,不聞之理豈可強聞耶?
世尊!若不聞聞者如來往昔(至) 於阿含中復言無師。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寶亮曰:若不聞之法要必得聞者,佛應有師;若言無師,云何而說聞所不聞也。
若不聞不聞如來得成(至) 不聞是經亦應得見。
案道生曰:不聞之理遂不可聞者,躓亦大也。僧亮曰:第四難也。僧宗曰:逆取佛意。若言改以不聞此不聞得佛者,彌有過也。寶亮曰:若果自然得道不聞不聞者,眾生亦應爾,不假聞此不聞。
世尊!凡是色者或可見(至) 云何而言可得見聞。
案道生曰:更單難前聞義也。僧亮曰:第五難也。僧宗曰:第五第六難。大意相似,而第五難小賒,第六難轉切也。今此中猶許現在有聞也。寶亮曰:上四難一向反理,此下兩難傍助佛解,明萬法無定。佛正承此而答也。難意謂:可見之法猶有見不見,況涅槃非色非聲,云何可得而聞耶?
世尊!過去已滅則不可聞(至) 大涅槃經聞所不聞。
案僧亮曰:第六難也。寶亮曰:亦如第五難意無異。若萬法有一定性,則無三世;以無定故,經三世耳。而已過之聲不可聞者,未至亦不聞,現在即生即滅又不可聞。故論云「諸法取取塵無處」,以況涅槃也。
爾時世尊讚光明遍照(至) 如十住菩薩之所知見。
案道生曰:善其難也。僧亮曰:難其解空也。常與無常皆從緣有已。而常法從緣,見無常法從緣生也。緣則是空,空則無見無聞也,唯十地所知耳。寶亮曰:印可其後二難,謂萬法無性,如幻如炎等也。
時大眾中忽然之頃(至) 譬如比丘入師子王定。
案僧亮曰:非青見青等,皆表諸法無定也。所以兩佛相證者,明法相不異,諸佛道同。法從緣見,見則常也。十號不異,法輪亦同也。從緣所生無常國土,淨穢不同,眾生善惡亦異耳。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白佛言(至) 爾時如來默然不說。
案僧亮曰:光以證佛所說,所以不得答也。寶亮曰:時眾之疑未去,佛不答也。眾生執心既重,若直以理答,不必為彼心用,所以寄事以感其情也。
迦葉菩薩復問文殊師利(至) 雖相諮問然無答者。
案僧亮曰:文殊應答而不答者,未聞命故也。
爾時世尊問文殊師利(至)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
案僧亮曰:彼滿月佛現此光也。從因而現,因即慧也。無因緣者,常法不從生因生故也。亦有因緣者,從了因見也。
佛言:文殊師利!汝今莫入(至) 應以世諦而解脫之。
案僧亮曰:謂深說為第一義,淺說為世諦也。寶亮曰:命使為說光所由來處也。
文殊師利言:世尊!於此東方(至) 多有眾鳥遊集其上。
案僧亮曰:示從緣生法是無常也。
復有無量虎狼師子(至) 心常憐愍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說眾生淨心者,即示淨土因也。
其佛號曰滿月光明(至) 菩薩摩訶薩所問等無有異。
案僧亮曰:從緣法常故一也。十號既同,法不異也。
彼滿月光明佛即告琉璃光(至) 是名因緣亦非因緣。
案僧亮曰:具說因緣,即說世諦有來去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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