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九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論「當往何趣至形狀如何」,下第三有五頌義門分別中有。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趣及明形狀,次兩頌明天眼等見及明通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頌前有兩問:一問當往何趣、二問形狀如何。
「論曰至當本有形」,釋上兩句,雙答二問。以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此明中、生同一業也。由業同故,當往趣同及形狀同。
論「若爾於一至燒母胎」,難也。若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火應隨,中有起時應燒母胎。
論「彼居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就中有三:一中有時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難釋。以業力故,五趣中有雖同一處,非互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尚不恒燒,況在中有。
論「設許能燒至所難非理」,此第二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見地獄中有,亦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論「諸趣中有至業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業遮故不為火燒。釋所以也。
論「欲中有量至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當生處,兼明二界形量大小。異生、菩薩雖同欲界,而異生如小兒,菩薩如盛年等。
論「若爾何故至入已右脇」,問也。若菩薩中有如盛年時照百俱胝,因何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脇?
論「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答也。菩薩九十一劫已來久捨傍生,母見白象是吉相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是表當來,非如所見。訖栗枳是梵語,此云作事,是迦葉佛父。夜夢十事,且具白佛,佛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一大象被閉,更無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礙窓不得出也。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井者,王夢見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渴人而不取飲。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後為說,而不學也。
妙園林者,王夢見有妙園林花菓茂盛,狂賊毀壞無有遺餘,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正法園苑。小象者,王夢見有諸小象驅其大象令出群中,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惡朋黨破戒苾芻,驅擯持戒有德苾芻令出眾外。二獼猴者,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湯突己眾,見皆避去。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謀謗好人,見皆遠避。王又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為其王。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為名利故諸惡朋黨共相扶捧立為眾首。廣堅衣者,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攬衣不破者。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顯所學法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故知菩薩母夢中見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見。論「又諸中有至前小後大」,此因菩薩右脇入胎,便明諸餘中有從生門入,非是欲證菩薩中有從生門入。若生時明大小則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准此論文,唯說定者;若業不同、受胎久近,則不定也。有人云:此文欲證菩薩從生門入者,非。此文應證菩薩從右脇入,菩薩右脇生故。《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
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胎、卵生,法應爾故。有餘師說:菩薩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時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時必從生門入。」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正理》不同諸論,此論云「又諸中有者,未定取菩薩也。
論「法善現說至寢如仙隱林」,又引法善現頌難也。
論「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此釋難也。
論「色界中有至慚愧增故」,上明欲界量、此明色界也。由慚、愧增,與衣俱生。
論「菩薩中有亦與衣俱」,同色界也。
論「鮮白苾芻尼至無慚愧故」,明願力故常與衣俱,在俗即為俗衣,出家變為法服。除菩薩、鮮白苾芻尼,所餘中有以無慚愧故、無願力故,皆無衣也。
論「所以本有其體是何」,問也。
論「謂死有後至是五取蘊」,答也。
論「於中位別至中闕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別。《正理論》云「何緣無色無中有耶?彼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緣彼業於此無能?起結斷已方生彼故。云云多釋。有餘師說:為往生處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處有形。若爾,即於自死屍內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說二緣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故。然上坐言:若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
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說若死處生不引中有?定於先時已作增長感中有業,今誰為礙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無有越羯邏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然說中有決定相者,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為身證、俱分解脫,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如是等門皆應思擇。
」《婆沙》六十八「問:若此處死還生此處,如聞有死生自屍中既無去來,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惡趣等。生惡趣者,識在脚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頭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諸有死已生自屍中為蟲等者,彼未死時多愛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從彼脚來生自面,若無中有誰能連續?無此處死還生此處,捨身受身必移轉故。問:無色界沒生欲、色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論「已說形量餘義當辨」,已下兩頌第二明見及通等也。
「論曰至以極細故」,明眼見也。此以極細故,唯同類眼互得相見,及有修得天眼能見,非生得眼。准此論文,上地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類相見,自是別義,非唯以細。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為不見?故知義別。
論「有餘師說至自下除上」,述異說也。
論「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明勝劣也。此論云「中有具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准此論文,有其二義:一最速疾義、二無遮抑義。《婆沙》七十云「問:神境通力與中有位諸有所行,何者為疾?如是說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問:若爾,何故經說業力勝神境通。答:依無障礙故作是說,不依行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獨覺除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連除三,能礙一切有情。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呪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然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經說諸業力勝於神通。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准此論文,唯有一義。《正理》亦引此經證業通疾。論云「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通速行無能勝者。」《正理》文意與《俱舍》同,准此即與《婆沙》義別。
論「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也。《正理論》云「隨地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具根。」
論「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明無礙也。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論「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明決定也。故《婆沙》云「譬喻者說,中有可轉。對法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正理論》云「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論「欲中有身至健達縛名」,明所食也。
論「諸字界中至略故無過」,釋略頞聲。《正理論》云「諸字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說: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名健達縛。」准此論文,頞縛是字界,健達是字緣。言健達頞縛是長聲,言健達縛是短聲。長短雖別,此翻為尋香,尋香是行義,然於其中亦有食義。言尋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縛界有二義故,雖因行義亦因食義。字界中略去頞聲亦無有失,短聲呼故。如設健途及羯建途,設建、羯建皆是字緣,途是字界。字界應有兩字,短聲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論「諸少福者至好香為食」,述食不同。
論「如是中有至應立死有」,明住時也。《婆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經少時,必往結生,速求生故。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中有極多住經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中有極多住經七日,彼身羸劣不久住故。問:若七日內生緣和合彼可結生,若爾所時生緣未合彼豈斷壞?答:彼不斷壞,謂彼中有乃至生緣未和合位,數死數生無斷壞故。大德說曰:此無定限,謂彼生緣速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時住。若彼生緣多時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時住,乃至緣合方得結生,故中有身住無定限。」《正理論》云「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不至生有而命終者。」此論、《正理》與大德同。
論「設有肉聚至漸待此時」,此與大德意同,未遇生緣在中有住。今詳此釋,中、生同業,亦不多時必遇生緣,不可在中有過百年等。
論「為說從何方頓來至此」,問也。
論「雖無經論至受細蟲身」,第一釋也。
論「或多有情至此亦應然」,第二釋也。
論「故世尊言至不可思議」,引教證也。
論「尊者世友至速往結生」,述異說也。
論「其有生緣至餘處餘類」,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定者寄餘類生。此是滿果相別,引同前也。
論「有說轉受至後四同類」,述異說也。
論「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論主破也。
論「如是中有至謂愛或恚」,明倒心也。《正理論》云「由是因緣,男女生已,於母於父如次偏孕。」
論「彼由起此至名已結生」,明結生時。如文可了。
論「若男處胎至或作不男」,此明住處及面四方。
論「於此義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鑊。
論「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第二師釋,與前引經亦不相違。
論「如是且說至處有淨穢」,此明濕、化二生亦由貪愛而受生也。
論「豈於地獄亦生愛染」,問也。
論「由心倒故至馳往赴彼」,答也。論有兩釋,如文可解。
論「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於人中,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正義。
論「前說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兩頌第三明入胎也。
「論曰至後必帶前」,此明多集福業勤修念、慧者入胎也。「正知入胎」,謂轉輪王。「知住兼入」,謂獨勝覺。「知出兼住、入」,謂無上覺也。
論「有諸有情至皆恒無知」,此明福、慧俱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入不正知,住、出必爾」,應先說不知。「順結頌法故逆說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必兼後。若知後必兼前者,《正理論》云「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無容故。」
論「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問也。
論「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答也。此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說入胎;二以當卵生,故名卵生。實是煮米磨麥,而言飯[麩-夫+少] 者,從當立名。造作有為亦取果名。
論「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異。
論「且諸有情至從此處出」,答。薄福倒想也。
論「若福增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起愛,後起此倒。
論「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重述前三無倒想也。
論「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此指名屬當也。此言輪王、獨覺、大覺入胎者取當名,入胎之時非輪王、獨覺、大覺等故。
論「何緣如是至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業、福、慧有無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無倒想名為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念。《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入於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明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前文即言於母起親附愛者,有人云從強多分說者。此不應理,後文言等,即不合言從強。一切皆同,即不合言多分。
今詳不同意者,如諸異生入胎之時倒有兩位,前位若是女人,於父起愛、於母起恚;若是男子,於父起恚、於母起愛。後位復謂自身入妙園林密草葉窟。菩薩入胎亦有兩位,前位既無染心,於父於母等生親愛。後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於母起親附愛,不於父也。由斯後文無其附字。《婆沙》一百七十二說四種入胎,多說不同,廣如彼釋,恐煩不錄。
論「此中外道至今為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將明緣起遮外執我。
「論曰至我為何相」,問也。
論「能捨此蘊至內用士夫」,答也。
論「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道執也。汝說我者,非如色等現量可知,非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論「世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聖言量釋。「捨此蘊能相續餘蘊」,破也。
論「法假謂何」,問也。
論「依此有至廣說緣起」,答也。
論「若爾何等我非所遮」,問也。若法假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有實我能為作者。我有二說:一實、二假。於二我中,何非所遮?
論「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答也。謂不遮遣色等諸蘊假立我名。
論「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難也。若無實我,即是諸蘊自能從此世間轉至餘世。
論「蘊剎那滅至入胎義成」,答也。譬如燈焰雖剎那滅,就相續相似說轉至餘方。諸蘊亦然,由煩惱業力轉入胎等,義得成立,亦無有失。
論「如業所引至轉趣餘世」,此明三世流轉由煩惱、業力也。
論「謂非一切至次第增長」,明命短長,由能引業力增微也。
論「云何次第」,問也。
論「如聖說言至漸次而轉增」,引教證也。
論「謂母胎中至形相滿位」,此明胎中位漸增也。羯剌藍者,此云和合,或云雜染,或云凝滑。頞部曇者,此云皰,如皰起故。閉尸,此云軟肉。鍵南,此云堅肉。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是第五位也。若依正量部說,髮等已去名第六位。
論「由業所起至次第轉增」,說生苦也。「睒末梨」,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輪主令生厭故,說種種過,如文可解。
論「至根熟位至旋環無始」,此明相續流轉無初際也。
論「若執有始至決定無初」,此破彌沙塞部眾生有始,及破無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論「然有後邊至芽必不生」,明無始有終也。
論「如是蘊相續說三生為位」,此下第八明緣起也。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體性、三明說意、四明說有情意、五束為三二、六明惑等相稱、七正釋經意。此一頌第一明十二支位。
「論曰至十二老死」,列支名也。
論「言三際者至及現三生」,列三際名。
論「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問建立也。
論「謂前後際至在中際」,答建立也。
論「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此問中際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問前後二際唯問中者,以前後各二決定有故,中際八支不定有故。
論「非皆具有」,答也。或有從識至名色支,或至六處等支即命終故,或有起愛未至取位即命終故。無有至識不至名色。
論「若爾何故說有八支」,徵也。
論「據圓滿者至補特伽羅」,答也。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證。此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論「《大緣起經》至乃至廣說」,引教證也。《正理論》云「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二,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
勿見果因相去隔絕,便疑因果感赴無能。准此一生,唯一愛、取、有也。」《婆沙》二十三云「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說識緣生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三生,不說上界、化生,故無有失。應作是說。此經通說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剎那頃名識,第二剎那已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言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生時,無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界五根雖言頓起,而生未久根未猛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無五根,而有名及意根。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准上《婆沙》兩文,皆與此論、《正理》相違。今詳《正理》、《俱舍》取《婆沙》前師義,然與《婆沙》評家相違。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愛、取、有」,亦與《正理》相違,如何和會?今詳二論意別,義不相違。《婆沙》據不定業,《正理論》據定業,故不相違。
論「有時但說至二分攝故」,此束三世為二分也,據前後因果各相對故。
論「無明等支何法為體」,已下四頌第二明支體也。
「論曰至總謂王行」,此第一無明體也。言「煩惱位」者,即取煩惱起時五蘊為體,非唯煩惱。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餘染、不染故。五支者,謂無明、識、愛、取、生支。」若據此文云「彼與無明俱時行故」,即是總取諸蘊。「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至總謂王行」者,即是偏說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總名無明,自餘二蘊相從為名。《正理論》云「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後有行為定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
」若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問也。唯前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用無虧說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立名想唯於同類故。
然經主說: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 。未了此中俱時行義,為諸煩惱隨從無明?為說無明隨從煩惱?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故,勝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體從彼為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從此為名。
若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非決定因而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者,為約能轉無明而說?為約隨轉無明而說?如是二途並非應理。無明亦因貪等轉故,與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說力強。但應說無明由貪等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故。如不可說導從勝王,如何說貪等由無明力起?是故二因皆無證也。准前所說,其理為勝。
論「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體也。頌中初標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業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蘊建立。《正理論》云「何緣宿生如是類業獨名為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謂依眾緣和合已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為緣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是謂行名所隨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
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皆立行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者(前生已得果者,謂招過去身業) 。雖有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後有諸異熟因(簡餘五因已與果者) ,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
論「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剎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緣猶未具故。」
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此第四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論》云「大德羅摩率自意釋:度名色已方立處名。意體雖恒有非意處,要是觸處方得處名。滅盡定中意處不壞,由斯亦許有意識生。然闕餘緣故無有觸,是故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處。故說名色在六處前,名色為緣生於六處,破云:都無理教可以證成。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於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無有觸。若謂此位有劣三和,觸亦應然,寧全非有?彼宗許觸即三和故。」乃至廣破。
論「眼等色生至得六處名」,此出第五六處體也。《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四色根六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論》云「即此名色為緣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間諸蘊說名六處。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增,於此位中總名六處。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
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識起覺苦、樂也) ,所餘識身亦容得起(准六處位,通起諸識) ,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又云「如因種轉變芽方得起。或非離名色六處可得生,如要依雲方能降雨。
若爾,六處非名色生,如何可說言名色緣六處(問意以種生芽、雲生雨等非因緣攝無五因義,種芽雲雨等非同類等故) ?諸為緣者,謂有助能,未必親生,方成緣義。如果雖為引業所牽,滿業若無果終不起(滿業非是引果親因) 。如是六處雖業所招,無名色緣必無起義。
即先行業所招六處,要由名色緣助乃生,同一相續勢力引故(准此,雖名色位染法與後染法為同類因,非正取此。謂緣六處義,要與眼等四根為緣者是也) 。雖名色為緣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識滋潤所生故,不說彼緣名色起。」准此文意,身等及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或先已辨識緣名色,即已總說緣生色等。
今名色後,色等與前更有何殊義用可得,而須說彼從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說無失(准此文意,雖同時五蘊總說為支。前未有者可說後生,前已有者不說由起,有通說處據支體也) 。
論「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此出第六觸支體也。「已至三和」,簡前位也。「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簡後位也。此時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觸名,非由意與身此位五蘊名為觸也。「三受因差別」者,謂即三受境差別也。即火、毒等為苦因,衣、食等為樂因等。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
論「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體也。「已了三受因差別」者,簡前。「未起婬貪」者,簡後。「此位名受」者,此中間五蘊名受。以初能簡受因故,從勝為名。大分即在十歲已還。
論「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出第八愛支體也。「貪妙資具婬愛現行」,簡前。「未廣追求」,異後。「此位名愛」者,非唯一法,總取五蘊故言此位。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論「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體也。「周遍馳求」,此簡前也。「此位名取」,正出取體。准《婆沙》云「五支時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故知起染時名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為取。」《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論》云「云何名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名取蘊位。」
論「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體也。「積集能牽當有果業」者,別前異後也。「此位名有」者,總以五蘊名為有也。《正理論》云「取增盛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為得彼故,積集眾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准此論文,名為有者,有當果也。
論「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第十一出生支體也。雖現、未別,自餘義類皆同識說,謂一剎那唯染心等。
論「生剎那後至觸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體也。此即同前四支體性,即以同時五蘊為體。准此論文,前受支體即是從觸已去乃至命終皆是受支。若起愛、取、有支時五蘊名三支體,是此前位受為緣也,此三位後相續受支與後愛支以為緣也。問:若爾,何故前論文云「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乃至有等皆在愛後」,而今釋云更有受也?答:愛、取、有三有其二種:一據一身一業而說,或唯據生報業說。若通說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愛、取、有支,於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後等愛、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證。
故《正理》云「積聚眾多能招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為有。」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愛、取、有。」故知一身能起多種愛、取、有支。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若爾,應說三支剎那,何故唯言二剎那性?無斯過失,一一境中各一剎那合成多故。正結生位唯一剎那,於其一身無容再結,故生與識獨說剎那。」准此論文,即緣一境初一剎那名之為愛,後念已去名之為取,然經緣多境愛、取義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愛」等,兩文不同各據一義。
論「辨十二支體別如是」,總結上也。
論「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已下大文第三明說意也。於中,先標名別、後牒名釋。
論「云何剎那至滅壞名死」,此明一剎那中說十二支。「諸纏」,謂無慚等。餘文可解。此說唯有情是剎那緣起也。此即於一念中說緣起義,皆望因果而說。
論「復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述異說也。此師所說二種緣起同《品類足》,俱遍情、非情法。
論「十二支位至說名遠續」,此釋第三說意。將釋說意,先明四緣起也。十二支無明等,時分位不同,所有五蘊即彼支攝,說名分位。即此分位緣起懸遠相續,無始已來相續不斷,謂有後報不定諸業,能遠招果是懸遠義。不攝生、現熟業,非是即次而續,故名遠也。《正理論》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說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與汝等,涉生死長途,由不能如實,見四聖諦故。』連縛緣起,取相隣接相繫不斷,名連縛緣起。」今詳遠續、連縛二種緣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遠續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遠同類因,若有情亦遍行因。連縛定非異熟因,通同類、遍行及能作,除相應,但有異熟因,異熟因非連縛故。相應、俱有非前後故,不名相續。
論「世尊於此意說者何」,已下半頌正明說意。
「論曰至有十二支」,釋也。世尊唯說分位緣起。分位者,謂於此前後分位,即此無明等時五蘊總是無明等支。
論「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問也。既總五蘊為體,何故唯立一名?
論「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答也。體雖是總,從勝立名,如說王行非無導從。
論「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問經、論意不同所以。
論「素怛纜言至是謂差別」,答。說異所以也。
論「契經何故唯說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頌明說有情意也。
「論曰至唯在有情」,明說唯有情所以也。佛為遣他三際愚惑。三際愚惑,謂我過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說緣起也。
論「如何有情前際疑惑」,問。
論「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引經明前際愚惑也。「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即是疑其自性。「何等我曾有」者,疑我類也。既知我有,後疑我類,謂為色我?為受我?即蘊、離蘊等我類也。「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為常、無常等也。
論「如何有情後際疑惑」,問後際也。
論「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後際疑惑,准過去釋。
論「如何有情中際疑惑」,問現在也。
論「謂於中際至我當有唯」,答也。中際現在故,不疑我有、無,但疑我類,為色是我?為受是我等?為常、無常?「我誰所有」,疑過去因。「我當有誰」,疑未來果。身在現在,故過去不疑;果亦非未來,故不疑因。現在是過果及未來因故。知過為現在因,即知過去有因。即知未來為現在果,即知未來有果,故過去、未來不疑因果。
論「為除如是至并識至有」,結上說意。
論「所以者何」,問所以知經為除三際愚也。
論「以契經說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經說「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者,十二緣起。「以正慧觀」者,觀緣起理也。「彼必不應三際愚」等者,以觀十二緣起故,除三際愚惑也。唯見緣起,知過去是無明、行,未來是生、老死,現在八支即無疑惑及計我也。
論「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述異說也。《正理》破云「彼亦應說識乃至受,亦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說,故前為勝。」
論「又應知此至其義云何」,此下第五一頌束為三、二。
「論曰至所依事故」,束為三也。無明、愛、取是煩惱性;行、有是業性;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煩惱、業所依事故。
論「如是七事至為自性故」,又束為二。識、名色、六處、觸、受是過去果,生、老死是現在果,惑、業性者皆是其因,業為生因、惑為緣因。
論「何緣中際至惑唯一故」,問廣、略也。何緣中際果開為五,惑分為二;後際果合為二,前際惑唯為一?
論「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答也。《正理》論云「何緣現在諸煩惱位偏說於愛,非餘煩惱?於愛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說,令知過患,云何當令勤求治道。故唯說愛剎那相續二位差別,非餘煩惱。有餘師說:一切煩惱初緣境時說名為愛,後增廣位說名為取。故佛雖說業因於愛,愛因無明,而實業因通一切煩惱,一切煩惱皆無明為因,故知愛聲通說諸惑。欲令因此總知過患,故以愛聲說諸煩惱,非餘煩惱招生劣故。有說愛聲唯說愛體,多現行故。由此於愛分別剎那相續差別(剎那名愛,相續名取) 。雖非無此理,然前說為勝。」准此論文,評取前二釋也。
論「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難也。難云:若緣起支唯有十二,老死無果故,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無明無因故,應同彌沙塞部,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緣支起,餘復有餘,成無窮故。《正理》更加一過云:又佛聖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
論「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答也。不更立餘緣起支,即說十二已顯無明有因、老死有果。
論「云何以顯」,問也。此一頌明惑等相生。
「論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難也。「從惑生惑」者,即愛、取俱是煩惱,愛緣於取,是從惑生惑。此有一。「從惑生業」者,謂無明緣行,取緣有也。取與無明同是惑也,即現在取過去名無明也。行與有同是業,即現在有過去名行。此有二也。「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即行緣識,有緣生也。生之與識俱是事故。此亦有二。「從事生事」者,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乃從生支生老死支。
論「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正理論》云「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是定攝因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失。」
論「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有餘釋老死果、無明因也。非理作意與無明為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不別立無明因支。
論「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論主問攝所以。
論「若言由此至亦應彼攝」,以愛、無明例非理作意不許攝也。
論「設許彼攝至為無明因」,縱攝而遮因也。
論「若但彼攝至為緣起支」,縱攝為因,例愛、無明,應不別立。
論「餘復釋云至說在觸時」,第二餘師釋。《正理論》云「是上座釋。」
論「故餘經說至必引無明」,無明觸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無明也。
論「故餘經言至無明為緣」,引餘經證。如文可知。
論「由此無明至從癡生故」,結對前難。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因非理起故,展轉為果,非無因也。
論「如契經說至染濁作意」,引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
論「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說」,論主難也。雖緣起餘經說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明復生非理作意。然此緣起經中應更須說。
論「不須更說」,餘師答也。
論「如何證知」,論主徵也。
論「由理證知」,餘師答也。
論「何等為理」,論主問也。
論「非離無明至不生愛故」,此證受位有無明也。
論「又非無倒觸能為染受緣」,證觸位有非理作意也。
論「亦非離無明觸至非顛倒故」,證觸時有無明,故成顛倒。
論「由如是理為證故知」,結也。
論「若爾便應成至不成釋難」,論主破也。豈由理證知即經不說?若爾,十二緣起皆理可證,何為緣起經中唯說十二,不說無明之因老死之果?
論「然上所言至理不圓滿」,論主釋緣起經意。
論「所以者何」,外人問也。
論「此經但欲至遣他愚惑」,釋主釋經意也。如文可解。
論「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問」,經中說緣起法、緣已生法,二說何異?
論「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論證二說同也。
論「如何未來至說緣已生」,難也。未來法未生,如何說已生?
論「云何未來至說名有為」,反難問也。未來未已生,不許說已生;未來未有作,如何說有為?
論「由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難也。未來之法非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為。
論「若爾無漏如何有為」,難也。若思異熟因力所造故名有為者,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因所造,如何名有為?
論「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論「若爾就得涅槃應然」,難也。修力得證涅槃,涅槃應亦是有為也。
論「理實應言至所說無失」,論主正釋。未來未已作位名有為者,已與過、現種類同故。
論「然今正釋契經意者」,已下半頌,論主正釋經意。說因分名緣起,果分名緣已生。
「論曰至因果性故」,釋頌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後義名之為因,此因為緣能起後果故名緣起,從前生義名之為果。此果皆從緣所生故,名緣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義,故緣起、緣已生二義皆成。
論「若爾安立應不俱成」,外難。為因之時不可為果,為果之時不可為因,如何二義俱得成也?
論「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觀有別,二義得成。由如父、子,從他生義名子、生他義名父。因果亦爾。
論「尊者望滿至諸無為法」,述望滿釋經也。《正理論》云「今詳尊者所說義意,若從因已起名緣已生,若與餘為因說名緣起。非無為法得緣起名,以為因相不圓滿故。因相者何?謂前已說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無彼無、此滅故彼滅。雖有無為諸法得起,而不可說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滅故彼滅。及不可說依此無彼無,無生滅故、體常有故,乃至無取、與力,闕於因相。」准此,望滿未來法名緣起者,以是有為,後為因生法名緣起。羅漢後蘊從因生故名緣已生,不生後故不名緣起。餘過、現法從緣生故名緣已生,能生後故名為緣起。諸無為法二義俱闕,雖為能作因生於諸法,因相不滿不名緣起。
論「經部諸師至經義不然」,已下經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經部是末,由此白也。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論「且前所說至經義相違」,經部答也。「經言云何無明,謂前際無知」,經現唯說無知,如何總取五蘊?此經是了義說,不可令成不了義。意說不是五蘊,但是無明。
論「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有部引例證不了義,就勝說無明也,如《象迹喻》說。「云何內地界謂髮、毛等」,髮、毛等中非無色等,然說髮、毛為地界者,以髮、毛中地界勝故,故就勝說名地界也。無明支中亦有五蘊,經就勝說以為無明。
論「所引非證至無復有餘」,經部破所引經非成證也。經以髮、毛分別地界者,經云「云何內地界」,此問地界。「謂髮、毛等」,此將髮、毛分別地界內外別也。非是經說云何髮、毛謂內地界。若以此言出髮、毛體,可說髮、毛實具四大四境,就勝唯說地界。經將髮、毛出地界體,地界不越髮、毛故,成具足說,非從勝說。
論「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有部難也。汝說地界不越髮、毛成了義說。洟涕等中豈無地界?寧不越彼?故知此經非為了義。
論「洟等皆亦至身中餘物」,經部釋也。彼經「云何內地界謂髮等及身中餘物」,洟等是餘物等也。
論「設復同彼至今應顯示」,縱有部也。縱同《象迹喻經》髮、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說無明外有餘無明,今應顯示何者是也。
論「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責有部也。經說無明,兼引色等置無明中,有何利益?
論「雖於諸位至為彼法支」,經部述不取餘五蘊意也。雖無明位有色等蘊,然行但由無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無明支,隨彼有無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無明故。
論「或有五蘊至即如所說」,經部引例證也。如或有羅漢無煩惱故即無有行,隨福行亦無、非福行亦無、不動行亦無,及結生識、愛、取、有等皆無。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爾時亦具五蘊,何不名行乃至愛等?
論「所說四句至所立三際」,破望滿也。望滿前四句中,未來法非緣已生,此即違經。經說「云何緣已生法?謂無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來名緣已生,故望滿說違其經意。或可不許二支未來,此即壞前所立三際,應說有二。
論「有說緣起是無為法」,破異計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別說部」,《宗輪論》云「大眾部也」。以經說緣起法性常住,故謂無為。
論「以契經說法至理則不然」,論主審定大眾部意。
論「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眾部反問論主也。
論「謂若意說至理即不然」,論主答也。
論「所以者何」,大眾部徵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論「生起俱是至可應正理」,論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於中有數重破,此是第一重也。為與無為相不同故,不可無為與有為相。
論「又起必應至為彼緣起」,此第二重破也。緣起無常,無為常法,如何常法為無常依?
論「又名緣起至無相應理」,第三破也。能詮、所詮相乖反故。
論「此中緣起是何句義」,大眾部問。
論「鉢剌底至轉變成緣」,此釋緣也。准《正理》云「經主此中釋差別義。鉢剌底是至義,乃至如是所釋越彼所宗。乃至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後自假立如是徵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准此等文,故知論主依經部宗釋也。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緣,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形上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有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目河也。若以可為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爾,鉢剌底是至義,翳底界是行義,由先翳底界行義助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緣。
論。三是和合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為想也。
論「由此有法至是緣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釋。
論「如是句義理不應然」,論主假作聲論師非前釋也。
論「所以者何」,徵也。
論「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應然所以也。就中有二:一長行、二頌結。此是長行。意云:於一法上明前後二用,於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無有小行法在起先有,即正起時方有行法,如何釋言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升起是緣起義。論主取經部義意,假作聲論師破也。
論「故說頌言至彼應先說故」,第二頌,此進退破。至緣若起,先行法非有,不應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緣?若俱,便壞已者。若至緣時,即是起時。則不應言由此有法至於緣已。言已者,必應合在先說,不合俱時。此是敘聲論師破也。
論「無如是過」,總非聲論師也。
論「且應反詰至為在未來」,反詰聲論師也。
論「設爾何失」,聲論師答。設在現在或在未來,此有何失?
論「起若現在至便致無窮」,出起現在失也。
論「起若未來至何有作用」,出起未來失也。
論「故於起位即亦至緣」,論主結來自釋。是聲論不得我意,妄為難也。
論「起位者何」,聲論師問。
論「謂未來世至亦說至緣」,論主取經部義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緣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釋。」
論「又聲論師至於俗無謬」,破聲論作者作用別也。聲論師作者如勝論實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別也。離其作者無別作用,如刀能割,豈有別耶?我立用不離體,於俗無謬。
論「此緣起義至釋緣起義」,結歸同十二緣起也。先長行釋、後頌結,此長行也。
論「故說頌言至若後眠應閉」,頌結。言「如非有而起至緣應亦然」者,此兩句論主標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緣亦與起同時,故言至緣應亦然也。「生已起無窮或先有非有」者,頌上反詰破聲論師也。「生已起無窮」,頌上破起若現在也。「或先有非有」者,頌上破起在未來也。或先未來有起,爾時非有,如何有起?下一行頌上三句釋難,下一句反徵。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難也。難云:若起至緣二同時者,如何言至緣已方升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下兩句喻顯,謂如說闇至已燈滅,闇至與燈滅同時亦有,說言闇至已滅。故知同時亦得言已。及開口已眠,眠與開口同時,亦說開口已眠,同時言已。聲論師不信開口與眠同時,第四句反難云:若未眠開口,後眠應閉,以言開口已後眠故。
論「有執更以至是緣起義」,述經部中上坐師釋。字界、字緣,以如前釋。此師意說:種種緣聚集同處共成緣起。
論「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論主破也。種種聚集於此十二緣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遠方,如是亦是緣起,豈是聚集?所以諸釋不同,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異也。
論「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釋經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問、後答。此是問也。
論「為於緣起知決定故」,論主總答,欲顯緣起因果決定相繫屬義,此總釋也。
論「如餘處說至可有諸行」,別釋決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屬相待決定。
論「又為顯示至餘支得生」,此第二顯決定相,明生、有決定相屬相待。
論「又為顯示至後際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屬決定相也。
論「又為顯示親傳二緣至諸行方生」,第四明親傳二緣相待決定。已上並是論主釋也。
論「有餘師釋至諸行得生」,此述經部異釋。即《正理論》牒破云上坐也。此師意者,此有故彼有,破無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論「若爾至無因常因故」,論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顯有因及因無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論「然或有執至純大苦蘊集」,論主正釋。然或有外道執有我,為依行等得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執因之與果俱依於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為除彼執,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後果,非謂果有別我為餘依因。「謂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蘊集」者,即顯十二支是純苦蘊集聚,無別我雜聚集。
論「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說」,論主述自承習經部師也。此有故彼有,顯諸行不斷。此生故彼生,顯相待生。由此不破。
論「有釋為顯至果分亦生」,此述經部異師。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續有、果相續有,此顯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顯生也。
論「此欲辨生至而後說生」,經主破也。有二破:一與此經意不同,經說緣生本欲辦生,如何說住?二破次第失,應合先說其生,然後說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說其住,而後說生?故知經意不爾。
論「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此述經部室利羅多解也。《正理》呼為上坐。此師意由果有故,因有滅無。
論「經義若然至非此經義」,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無者,經應言此有故彼無,何故經言此有彼有?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說此有故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辨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滅?故知所釋非此經義。
論「復次至生緣老死」,自下述經部十二緣義,寄問生起。
論「我今略顯至無明緣行」,經部述。不知唯行即是無明。福、非福、不動行是行也。
論「由引業力至名行緣識」,此釋行緣識也。經部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論「若作此釋至通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順契經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剎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通五也。
論「識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釋識緣名色。言「遍一期生」者,此經部名色從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上更立餘支。
論「於大因緣至如是說故」,引教證也。
論「如是名色至說為六處」,此釋名色緣六處也。
論「次與境合便有識生」,釋六處緣觸也。
論「三和故至樂等三受」,釋觸緣受。
論「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此釋從受生於愛也。三界受不同,故愛三界異。
論「從欣受愛起欲等取」,此明愛緣取也。言等者,等戒、見、我語取也。經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增為取,即以四取以為取支體也。
論「此中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釋四取。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為欲取。
論「見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此釋見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廣釋。
論「戒謂遠離惡戒」,戒即是內法戒也,遠離不律儀等惡戒。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離惡戒,故不名戒。
論「如諸離繫至無義苦行」,已下指人法也。離繫者即是露形外道,離衣等繫,故名離繫,此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等禁。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首羅,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頂上持一髻子,身體塗灰。般利伐羅句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行擬護淨,安衣服、瓶、鉢等,并剪鬚髮,無義苦行。等,等取自餘無義五熱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論「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釋我語取。即此內身實非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釋也。
論「有餘師說至名為我語」,述異釋也。此師以我見、我慢名為我語。
論「云何此二至說名我語」,釋二名我語所以也。但有其語,無所詮故。引經證,可解。
論「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正釋取體。前四取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經說取是欲貪。此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時蘊。
論「由取為緣至說名為有」,釋取緣有。引經可解。
論「有為緣故至說名為生」,釋有緣生。此說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論「已生為緣故至廣說如經」,釋生緣老死也。辨十二支,廣如經說。已上依經部釋十二支也。已下依論釋經純大苦蘊集。
論「如是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顯苦無初無後,故名大也。集言為顯諸苦蘊生,集是生義也。此釋經中云純大苦蘊集。
俱舍論疏卷第九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緣等也。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覺受
以黃薗本一交了。端嚴僧理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