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論「如是已說至今當說者」,此下當品大文第二明器世間。於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述能居量、三述分齊。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黑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此下三行頌,第一明三輪。頌文可知。
「論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界形量不同。三輪等異,諸部同許。
論「謂諸有情至踰繕那」,明風輪廣厚也。
論「如是風輪至風輪無損」,明風輪堅密。「大諾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論「又諸有情至踰繕那」,此明水輪厚也。廣同金輪,故此不說。
論「如何水輪不傍流散」,問。
論「有餘師說至墮於熟藏」,述餘師釋。
論「有餘部說至如篅持穀」,述異部釋。未知何部,應撿。
論「有情業力至三億二萬」,明金輪也,及明成金已後二輪厚薄。
論「二輪廣量至踰繕那」,此明水、金二輪廣量。准此,金、水二輪與風輪不同,風輪無數,理合大千同一。「二徑十二億」等,即是唯一四天下也。略計八山、七海已六十萬餘踰繕那,更加外海、輪圍亦有十二億。下文云十萬為洛叉,故知十萬為億也。有人謂十二餘億為大千之徑。全不相當。《婆娑》一百三十四「風輪廣則無數。」又云「如是水輪於未凝結位,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有說廣量與風輪等。有說狹小分百俱胝,百俱胝輪其量皆等,謂徑十二億三千四百半,圍量三倍,謂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有說:金輪廣如水量。有師復說:少廣水輪。」准此論釋,風、水之中取其後說。水、金之內今取前師。今詳前之二說、前說為善。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二明九山也。「蘇迷盧」者,此云妙高。「踰健達羅」,此云持雙。此山頂上有其二道猶如車迹,山持二迹故名持雙。「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峯上聳猶如車軸,故名持軸。「竭地洛迦」,印度樹名,一此山寶樹形相似故,從似為名。「蘇達梨舍那」,此云善見。莊嚴殊妙,見者稱善,故名善見。「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此山上峯似馬耳也。「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
「尼民達羅」,此是魚名,其魚[此/朿] 尖,山峯似魚[此/束] ,故以為名。後之兩頌,如文可知。
「論曰至吠琉璃色」,此明九山安布處所,及能成財寶有不同也。
論「如是寶等從何而生」,問也。
論「亦諸有情至轉變所成」,以明眾寶所從生也。由業風力,水減寶生,非即水體轉變成色。
論「數論云何執轉變義」,問。
論「謂執有法至有餘法滅」,答也。此外道說,如金為器,改變器時,金無生滅,器有生滅。
論「如是轉變何理相違」,問違理也。
論「謂必無容至法滅法生」,出違理也。此意欲說金之與器體性無別,如何說有別法是常?別法生滅,謂冥諦常,二十三諦是無常也。
論「誰言法外至名為有法」,外道救也。誰言實諦之外別有二十三諦?金外別有器也,即是實諦轉變,如金轉變,相生滅也。
論「此亦非理」,論主非也。
論「非理者何」,外道問也。
論「即是此物至曾所未聞」,論主破也。
論「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此明變生眾寶等已,復有業風各別為山為海等也。
論「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此明九山高廣量也。
「頌曰」,已下有兩行頌,第三明八海也。
「論曰至不傷腹」,明內海具八功德水。
論「如是七海至踰繕那」,明初海量也。准此論文,妙高山方以其四面數各三倍,謂各成二億四萬故。
論「其餘六海至二萬二千」,明餘六海及鹹海量。總略計九山及八海,一四天下徑總有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四明四大洲形量也。
「論曰至二千踰繕那」,略舉四洲,竝明南贍部洲相。
論「唯此洲中至能持此故」,明金剛座所在處也。
論「東勝身洲至人面亦然」,明餘三洲及人面也。
論「復有八中洲至羅剎娑居」,明八中洲。「遮末羅」者,此云猫牛。「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猫牛。「提訶」,此云身。「毘提訶」者,此云勝身。「舍搋」者,此云諂。「嗢怛羅漫怛里拏」,此云上議。「矩拉婆」者,此云勝邊。「憍拉婆」者,此云有勝邊。一說八洲皆人所住。一說唯一羅剎娑居。《婆娑》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遮末羅洲唯羅剎娑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准此論文,即二說中前說為正。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五明黑山等。
「論曰至以立洲號」,「香醉山」者,此山中香氣,人嗅便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從東面出,遶池一匝流入東海。二信度河,從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南海。三徙多河,從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北海。四縛芻河,從西面出,遶池一匝流入西海。
論「復於何處置捺落迦」,已下第六明地獄。就中有二:初明八大地獄、二明十六增。
「論曰至無如是事」,明處及明無間大地獄也。
論「有餘師說至而有等流」,述異釋也。《順正理論》有一說云「有說:無隙立無間名,雖有情少而身大故。」此同《婆娑》一百一十五云「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廣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又一百七十二有一師云「雖亦有間,假說無間。有說:彼處恒受苦受,無喜樂間,故名無間。」即是此論後釋。「有說眾多有情造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評曰:不應作是說。生餘地獄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意惡業者乃生彼處。
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業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生餘處者多故。應作是說:由造作增長增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一有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此評家義即是《正理論》中一師釋也。
論「七捺落迦至七者等活」,此則明餘七地獄也。
論「有說此七在無間傍」,述異說。《婆娑》一百七十二云「問:地獄在何處。答:多分在此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此七地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五千踰繕那。有說: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圍匝圍遶,如今聚落圍遶大城。」
論「八捺落迦增各十六」,已下第二釋十六增。先引經中二行頌證、後牒釋也。
論「故薄伽梵至猛火恒洞然」,引經證有十六增也。
論「十六增者至各有四所」,先標數處。
論「煻煨增至平復如本」,釋第一也。
論「二屍糞增至咂 食其髓」,釋第二也。
論「三鉾刃增至復有三種」,此開第三以為三也。
論「一刀刃路至平復如本」,釋第一也。
論「二釰葉林至齟掣食之」,釋第二也。
論「三鐵刺林至故一增攝」,此釋第三,竝總結也。
論「四烈河增至故言皆十六」,釋第四增,竝總結也。
論「此是增上至重遭害故」,釋增名也。以本地獄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增上被刑害所。
論「有說有情至故說為增」,述異釋也。前以苦重增上故名增,後釋以數受苦故名增。評其論意,只是兩釋,不是三解。有人謂是三解,誤也。《正理論》云「此十六中受苦增劇過本地獄,故說為增。或於此中受種種苦,苦具多類,故說為增。」
論「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自此已下明地獄卒。「是有情不」,問也。
論「有說非情」,答。
「如何動作」,問。
論「有情業力如成劫風」,答。
論「若爾云何至死作琰魔卒」,難。
論「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此通難也。
論「有說有情」,述異說。
論「若爾此惡業何處受異熟」,問。
論「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答。
論「若爾何緣火不燒彼」,難也。
論「此定由業力至故不彼燒」,釋。於中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號叫及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撿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論「熱捺落迦至其八者何」,已下釋八寒地獄。先即列名、後明處也。
論「一頞部陀至摩訶鉢特摩」,「頞部陀」者,此云皰,嚴寒逼身生其皰也。「尼剌部陀」,此云皰裂,嚴寒過前身皰裂也。已上從身皰及皰裂得名。「頞哳吒」,是忍寒聲,寒增故口不得開,但得動舌作哳吒聲。「臛臛婆」者,寒轉增故舌不得動,但得作臛臛聲。「虎虎婆」者,寒增故不得開口,但得作虎虎聲。「嗢鉢羅」者,此云青蓮花,寒轉增故身色變青,如青蓮花。「鉢特摩」者,此云赤蓮花,寒增故其身拆裂,如赤蓮花。「摩訶鉢特摩」,此云大赤蓮花,寒轉增故其身拆裂,如大赤蓮花。已上列名。
論「此中有情至以立其名」,釋立名所以。前二、後三隨身變立名,第三、四、五從聲變立名也。
論「此八竝居至大地獄傍」,此明處也。
論「此贍部洲至無間等耶」,難。
論「洲如穀聚至漸陿漸深」,答。
論「如上所論至增上業感」,總述前地獄處是增上共業果也。
論「餘孤地獄至空及餘處」,明孤地獄各別業招,處所不定。
論「諸地獄器至支派不定」,總結地獄處也。
論「傍生住處至後流餘處」,述傍生處。
論「諸鬼本處至廣說如經」,述鬼住處竝貧富異。《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廣量亦爾。有人云:以此文證,明知金剛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今詳此釋,事恐不然。無間地獄廣二萬踰繕那,於四門外有十六增,或說七地獄遶無間獄,其傍復有寒地獄處,縱少近南亦侵金剛座下。今現人趣居處與鬼趣宅舍不相障礙,故知地獄鬼趣與金剛座不相妨也。若不爾者,鬼趣等處豈無土石等耶?
論「日月所居量等義者」,自此已下有三行頌,第七明日、月處量。
「論曰至令不停墜」,明日、月等所依處也。
論「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述高下也。
論「日月徑量至十六踰繕那」,述大小也。
論「日輪下面至為益為損」,述體用也。因生長者為益,因衰落者為損。
論「唯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述用廣狹。「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者,此據一時而論,非全盡理。若不爾者,北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東洲日沒當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中當妙高山正南,西方日出當妙高山西南,豈全定也。
論「日行此洲至晝即漸增」,述日夜增減。汎言夜增晝增、夜減晝減,有其兩義:一夜短其晝已去晝增,晝短其夜已去名夜增。若取此義,即秋分已後是夜增,春分已去名晝增。二起此時已去夜漸進長,即第二日長第一日等名夜增。晝增翻此。若依此義,即夏至日已去名夜增,冬至日已去名晝增也。問:此論所明增減為是何者?答准: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即夏至已後至冬至日夜增,冬至日已後至夏至日晝增。《婆娑》一百三十六云「然晝與夜增減相違,雖各二時而無四位。晝夜增減各一臘縛,則各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
於中晝夜多少四類不同,增位極長不過十八,減位極短唯有十二,晝夜停位各有十五。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有十五牟呼栗多,從此已後晝減夜增。」釋曰:西方以黑月為先、白月為後。羯栗底迦是此方八月,若以此方七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八月八日;若以此方八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時,當此方八月十五日,以八日後晝減、夜增故。亦即是節氣月日,非是月生、月盡月日,此月生、月盡晝夜增減不定故。若以此方八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氣先於此方七日;若以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氣晚於此方二十三日。
准輪圍山徑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略計西洲、南洲相去三十萬踰繕那。南洲節氣不同,計有九十日異。此國去彼國無四五萬里,節氣七日不同是即不違;若二十三日不同,理即令隔。應以七月十六日為羯栗底迦月,為月初定。又《婆娑》云「至末伽始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呼栗多,晝十四。至報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十三。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晝十二。從此已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頗勒窶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有十三。至制怛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晝有十四。
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此當此方二月八日,亦云從此已後夜減晝增) ,晝夜各十五。從此以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誓瑟搋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有十六。至阿沙荼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有十七。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此當此方五月八日) ,夜有十二,晝十八。從此已後晝減夜增各一臘縛。
至婆達羅鉢陀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阿濕縛庾闍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如是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當此方八月八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 ,晝夜停等。是名略說時之分齊。」准上論文,日向北六月夜減,向南六月夜增。然標晝夜增減,言於四處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
此後復云從此已後晝減夜增(此當此方八月九日,西方八月二十四日) ,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十八,晝十二牟呼栗多(當此方十一月) ,是夜極長。於此已後亦言從此已後夜減晝增。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
此後亦云從此已後夜減晝增(當此方二月九日) 。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此當此方五月八日,西方五月二十三日) ,此後亦云從此已後晝減夜增,當九日也。此論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者,當《婆沙》云「然晝與夜增減相違,雖各二時而無四位。
」論云「從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此說五月九日、八月九日,皆悉不違《婆沙》所說。於此雨際第八日後,皆言從此後晝減夜增故。准此論文,五月九日《婆沙》云白半,此論云後半,故知第二月初即是四月十六日,第一月初即是三月十六日。論云「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此說十一月九日、二月九日,皆悉不違《婆沙》所說。於此兩月第八日後,皆言從此後夜減晝增故。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晝減故云後半,婆娑云白半,故知是此方十一月九日,夜極長也。
若以五月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四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二月初,與《四分律》不同,《四分律》以四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一月故。若以八月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六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一月初。若以十一月為寒際第四月,即此方七月十六日為寒際之初,與《四分律》不同。若以二月為寒際第四月,即十月十六日為寒際初,皆不違《婆沙》文也。然取順此方時,應以六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此方立秋已去多雨故。唐三藏以三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取五月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然太法師釋,以六月十六日是雨際之初者,取八月後半第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
依《四分律》等,以四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此是譯家誤以此方五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二月初。以此方六月前十五日,為五月白半第八日也。亦可通云:《毘婆沙》是迦濕彌羅國,《四分律》非有部宗,是其別國,寒熱不同兩月有異,故不同也。《西域記》云「有國亦以十二月為雨際,彼國冬多雨故。」其《婆沙》五月、八月白半第九日皆說夜增,《俱舍》但說日行向南夜增,即是《婆沙》五月白半第九日也。今釋《俱舍》雨際第二月白半第九日,即是此方五月第九日為定。然《婆沙》皆說白半第八日晝夜增減,此方皆十五日為冬至、夏至日。春分、秋分者,竝是節氣日月也,所以不同也。節氣從西向東也,以日從西向東,故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東方春。南方夜極短,北方夜極長,東、西方晝夜停。
論「晝夜增時一晝夜增幾」,問也。
論「增一臘縛晝夜減亦然」,答也。三十臘縛為一須臾,一百八十日增至極長。一百八十日計當六須臾,一百八十日減當六須臾。
論「日行此洲至夜增晝增」,此明日行增減義也。
論「何故月輪至見有缺耶」,問。
論「世施設中至見不圓滿」,准此似月下日高,此發影覆其自面故。
論「先舊師釋至現有圓缺」,述經部先舊師釋也。
論「日等宮殿何有情居」,問。
論「四大天王所部天眾」,答。
論「是諸天眾唯住此耶」,問。
論「若空居天至諸層級等」,答也。
論「有幾層級其量云何」,已下第八明天器。就中有三:一明大王眾天、二明三十三天、三明餘色天。此下兩頌,第一明四大王眾天。就中有三問也。
「論曰至八四二千」,明四層級量也。
論「有藥叉神至共所居止」,明四層級所依天別。
論「故經依此說四大王眾天」,引經釋名。以所部領,天非一類,故名眾也。
論「如妙高山至所部封邑」,此明七金山上天也。
論「是名依地至此天最廣」,結第一天,竝明廣也。
論「三十三天住在何處」,此下四頌,第二明三十三天。
「論曰至各唯二萬」,明山頂量。就中二說:一云上下量等,中腰細也;一云下廣上狹。准頌八萬,即通兩釋,或徑或周,然以山徑八萬為正。
論「山頂四角至守護諸天」,明山四峯量及住神也。
論「於山頂中至所都大城」,此明善見宮量及嚴飾也。
論「於其城中至諸可愛事」,此明所都大城中殊勝殿量及嚴飾也。
論「城外四面至莊嚴大城」,此明城外四苑遊戲處也。
論「四苑四邊至角勝歡娛」,此明苑外勝地遊戲處也。
論「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明圓生樹形量、妙香。
論「順風可爾云何逆熏」,問。
論「有餘師言至故說逆熏」,述異說。此師不許有逆風熏。
論「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述正義。此香力勝,而能逆風起於香也。由逆風故,近處而滅,不同順風。
論「如是花香至別生香氣」,問。
論「此義無定至俱許無失」,答也。
論「若爾何故至遍諸方」,引頌難。
論「據人間香至無如是能」,通也。
論「化地部說至唯遍五十」,述異部計。
論「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述善法堂。
論「如是已辨三十三天」,已下半行頌,第三明餘有色天住器。
「論曰至皆依外器」,釋頌可知。
論「如是所說諸天眾中」,已下便明諸天諸事。就中有五:一明欲時、二初生身量、三明欲等生別、四明居器近遠、五明下見上不。此下半頌,第一明欲時也。
「論曰至故使之然」,釋頌文。就中二說,如文可解。
論「隨彼諸天至所生男女」,明天男、女。雖是化生,即於彼天膝上生者,即是彼天男、女。女天為母,男天為父。
論「初生天眾身量云何」,已下半頌,第二明初生量。
「論曰至具妙衣服」,釋頌文也。
論「一切天眾至同中印度」,明語同也。
論「欲樂生別云何應知」,已下半頌,第三明欲等生別。
「論曰至及下四天」,欲生三中明第一也。
論「有諸有情至樂變化天」,欲生三中明第二也。
論「有諸有情至他化自在天」,欲生三中明第三也。
論「依受如生至差別三種」,釋分三所以。「如生」等者,稱生等境自在受也。《婆沙》一百七十三云「問:何故人及前四天眾合立欲生,後二天眾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煩惱麁,後二天煩惱細。有說:人及前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第六天眾獨樂受用自化他境,故各立一。」
論「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此釋樂生三天別。下三靜慮各有三天,故成九處。初定離生喜樂,二定定生喜樂,三定離下喜樂乃至長時受樂,第四禪已上無樂受故不名樂生。
論「生靜慮中間至亦號樂生天」,論主難殺也。《正理論》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無有失。」
論「所說諸天二十二處」,已下半頌,第四明居器近遠。
「論曰至去下海等」,釋頌文中,如文可解。
論「從此向上至得究竟名」,此二師釋色究竟名,如文可解。
論「於下處生勝見上不」,下半頌,第五明下見上。
「論曰至下見上天」,明下天眼見上天,以同一地、一繫縛故。
論「然下眼不能至要作下地化」,明下地眼不能得見上界地色,及身不觸異地觸,以別地繫麁細異故。若上地身下地,下地不能為礙,故作化也。
論「有餘部說至下見上天」,述異部中大眾部計。
論「夜摩等天宮依處量有幾」,問已上天所居宮地量大小。
論「有餘師說至量無邊際」,欲界四天有其兩釋,初靜慮天有其三釋,如文可解。
論「齊何量說小中大千」,已下兩行頌,第二明小、中、大千數也。
「論曰至後當廣辨」,釋頌文,如文可解。
論「如外器量別至身量亦別耶」,已下兩行半頌,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有二:一明身量、二明壽量。
「論曰至滿萬六千」,釋頌,可解。《婆沙》一百二十八云「如曷邏呼阿素落王所得身形其量廣大,如色究竟所得身形一萬六千六踰繕那量。」「俱盧舍」者,此云鳴喚。所以無雲減三踰繕那者,有人云:從變異受,初修不變異難。此似倒也,既得難定,身壽應加。應言:下變異受以樂欲心勝,由此造業引壽等勝;不變異受引欣心劣,由此造業引壽等減。
論「身量既殊壽量別不」,已下三行半頌,第二明壽量。就中有二:一明善趣壽量、二明惡趣壽量。此明善趣。
「論曰至不能計量」,明人趣也。
論「已說人間至萬六千歲」,明欲界天。
論「持雙以上至依何得成」,有兩問:一問年歲、二問光明。
論「依花開合至成外光明事」,答兩問也。
論「已說欲界天至萬六千劫」,明色天也。
論「已說色界至六八萬劫」,明無色界。
論「上所說劫至為中為大」,問劫量也。
論「少光以上至所壽劫量」,明上下天劫大、中不同。初定三天以半大劫為其一劫,二定已上以大全劫為一劫。詳其上壽量增減及身量增減,欲天、色天及無色天,色天初定以半劫為劫,及中間靜慮身量等不同者,皆是生死法爾因果。如此,不可細求所以多眼、三眼、二眼、一眼,及無足、多足等也。
論「已說善趣壽量短長」,已下三頌,第二明惡趣。
「論曰至壽一中劫」,明地獄壽量。
論「傍生壽量至能持大地」,明傍生壽量。
論「鬼以人間至壽五百年」,明鬼趣也。
論「寒那落迦至地獄壽量」,明寒地獄。「佉梨」者,受一斛器名,如此間計升、斛等名。「婆訶」者,此云篅,受二十斛。即是二十佉梨一麻婆訶量。篅盛麻故,名麻篅也。摩揭陀國盛麻篅多受二十石。餘文可解。百年取一篅中麻也。
論「此諸壽量有中夭耶」,已下半行頌文便明有中夭。
「論曰至皆無中夭」,釋頌有二:一處無中夭、二就別人明無中夭,如文可解。
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次夜點了(今日春祭也,令人調聲遙聞之) 。
晝夜增減事,不審非一。以黃薗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