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十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論「如是已辨至名業道」,已下半頌,大文第二釋業道之名。
「論曰至而造作故」,釋後貪、瞋、邪見三業道也。貪等體非是業,與思相應,思是業性,依貪等轉、依貪等行,依貪勢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貪等體雖非業,是業道也。
論「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釋前七業道。前七業道是業性故,名之為業;思業依託為境轉故,名業道也。此七是業、是業之道,立業道名。
論「故於此中至俱極成故」,釋此中業道名通兩類。前七具二,謂業、業道;後三唯一,謂但業道。雖不同類,而一業道名通兩處餘故,兩類總得名為業道。「如世典」者,《正理論》云「世記論也。世記論中亦不同類,而一為餘得通名故。如在天、地類別同名形等。」
論「離殺等七至類此應釋」,類不善業道釋善業道。
論「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問也。加行、後起應名業道,思亦緣彼為境轉故。
論「為此依此至異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論》云「理亦應說而不說者,為本依本,彼方轉故(述曰:為根本起加行、依根本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解云:根本麁顯,說麁品為業道。第三釋云:令內外物有減增故,如殺、盜等令物增減。前、後二分不爾,由此二分不名業道。」《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內。」《婆沙》云「問:何故名業道?答思名業,業所遊履究竟而轉為業道。問:若爾,一切無記。」
論「應問彼師」,論主意云:非此是我義,因何問我?應問彼師。
論「然亦可言至皆名業道」,論主為彼師釋。此貪、瞋等是惡趣因,因是道義,與惡趣為道。或貪、瞋等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業道也。
論「如是所說至差別云何」,已下兩頌,第三義便明斷善根。
「論曰至能斷善根」,此舉初句答。前問:諸斷善根由何業道?答云:唯上品邪見業道,此釋能斷。
論「若爾何緣至最初所除」,難也。若謂唯邪見斷善根者,即違本論「云何上品不善根?謂能斷善根者,不善根體,謂貪、瞋、癡。」邪見非不善根,如何說能斷善根?
論「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答。於能引處說所引業。
論「何等善根為此所斷」,問所斷善。
論「謂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將欲斷善欲界中思,色、無色善先退不成,邪見不能斷上界善等。
論「《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難不斷上二界善根。
論「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斷欲善,上二界善得更遠故,此身不是上善器故。
論「何緣唯斷生得善根」,問欲界加行不斷所以。
論「加行善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論》云「加行善根將斷善時,最初捨故。」
論「緣何邪見能斷善根」,問也。
論「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答也。《正理論》云「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緣力所資,轉復增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增。後起撥因撥果邪見,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諸善根。」
論「有餘師說至解脫道別」,敘異斷。分撥因果邪見,二道別也。
論「有餘師說至勢力劣故」,敘異師說。無漏緣、他界緣、隨眠緣中不增,唯相應中增,由力劣故不能斷善。
論「如是說者至有強力故」,述正義。煩惱不定,有准因中增者亦得至上品,強力故。無漏緣、他界緣亦至上品能斷善根。
論「有餘師說至見所斷惑」,敘異說也。
論「如是說者至邪見所斷」,述正義也。
論「若作是說至名斷善根」,引本論證九品斷善正也。既有最後所捨者,亦有前品捨者,故知非一品斷。
論「若爾彼文至能斷善根者」,餘師引本論難。本論既云「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故知唯一品斷,本論二文便自相違。
論「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答。由上品不善根能斷下下品善根,由斯故說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正理》云「乘前為問,其理已成。謂此乘前所斷微善,即問能斷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攝,後能斷者理上品收。故於中不勞徵難。」
論「有餘師言至如見道中」,敘異說也。
論「如是說者通出不出者」,述正義也。
論「有餘師說至末易捨故」,敘異說。彼師意說:因其善根發得律儀,律儀是末、善根是本,末捨易本,故先捨也。
論「如是說者至品類同故」,述正義也。《正理論》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根,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
論「為在何處能斷善根」,問處所也。
論「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答。阿世耶者,此云意樂。
論「有餘師說至唯贍部洲」,敘異說也。
論「若爾便違至東西洲亦爾」,破異師也。兩洲若不斷善,因何極少成八根耶?
論「如是斷善依何類身」,問。
論「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論「有餘師說至皆昧鈍故」,敘異說也。
論「若爾便違至男根亦爾」,破異說。男、女既同極少八根,故知皆能斷善。
論「為何行者能斷善根」,問行者也。
論「唯見行人至如惡趣故」,答也。
論「此善根斷其體是何」,問體也。
論「善斷應知至非得為體」,答也。
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問續善也。
論「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作是說:轉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見續。評曰,應作是說,此不決定。又云:若善根續便能起耶?評曰:應作是說,此不決定。」《正理論》云「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根。」述曰:夫言疑者,必有、無二緣不定,名之為疑。或先有後無、或後有。若先有後無,能生邪見,不能續善;若先無後有,能生正見,此能續善。故《正理》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此論云「此或應有」者,亦是先執為無,後或應有。
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異說也。
論「如是說者至氣力漸增」,述正義也。《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說,九品頓續漸次現前,乃至應從地獄死,當生地獄者,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當生傍生、鬼六品;當生人、天九品。」
論「於現身中能續善不」,問續善也。
論「亦有能續至非餘位故」,答。有兩類:若不造逆斷善根者,於現世中亦有能續。若造逆人斷善根者,於現世中定不能續,彼人定於地獄將死及將受生時續。准此文證,地獄生時雖續善根,續善根已受地獄也,造逆之人定至生有經劫等故。
論「言將生者至謂彼將死」,釋將生、將死。彼死者即是於地獄中將死時續。
論「若由因力至應知亦爾」,此釋二時續善異所以。
論「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釋不造逆人現世續善現續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於地獄中有中受斷善根邪見異熟果者,彼於地獄生時續。若不受者死時續,彼果盡故能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見與善根相妨,彼果亦爾。」若依《施設論》說,一切斷善皆非現續。《正理論》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增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根,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論「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別。布剌拏,此云滿,舊云富樓那,訛也。此人斷善而不造逆,故非邪定。是第一句。未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非邪定) ;信三寶故,不斷善根。是第二句。天授,舊云提婆提多。此人破僧、出佛身血、殺阿羅漢,故是邪定,亦斷善根,故是俱句。俱非可知。《正理論》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依《婆沙》三十五更有問答。
《施設論》說「若害蟻卵,無少悔心,應說是人斷三界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命終已生地獄耶?答:彼不決定生於地獄,唯有轉身續善根者定生地獄。問: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正性離生不?評曰:應作是說,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後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問:殺斷善人與害蟻卵,何者罪重?評曰:應作是說,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為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彼成就諸善法故。
問:於何處受斷善根果?答:於無間地獄受彼異熟果(與《正理》亦同) 。問:斷善邪見,於眾同分為但能滿,亦能引耶?答:亦能牽引,亦能圓滿。有作是說:但能圓滿不能牽引。所以者何?業能牽引眾同分故。評曰:如前說好。邪見相應有思業故,邪見與彼同一果故。
論「已乘義便至與思俱轉」,自下一頌,大文第四明業道俱轉。
「論曰至從一唯至八」,此總舉不善業道從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善業道不並起故。既言與思俱轉,定是思業道,同剎那義,不容異解。
論「一俱轉者至隨一究竟」,此釋一俱轉。無身、語七,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正理論》云「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此論略故,不說貪等餘染。《正理》云「有餘師說:身三業道,一一思俱轉,謂殺、盜、邪婬。破云:理不應然,邪婬必亦,無遣他為故、必貪竟究故;殺、盜自為,亦必二故。設據遣他作,應差別言,謂於究竟時貪等不起。」此論文,前說貪究竟等據自作業,今說思俱轉通遣他作。
論「二俱轉者至或雜穢語」,釋二俱轉,如文可解。《正理》彈云「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則應於殺無勞說瞋,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盜、邪行說貪亦然。說起貪時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三成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論「三俱轉者至俱時殺盜」,嗔、殺、盜三業道俱時轉也。
論「若爾所說至理應不成」,難也。
論「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依不異心造二業說。若異心自作兩業,究竟必異。
論「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三俱轉也。若先加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發言,後他解等。如是等類。
論「四俱轉者至隨三究竟」,四俱轉也。
論「如是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准釋可知。
論「八俱轉者至俱時究竟」,釋八俱轉。
論「後三業道至故無九十」,釋唯至八所以。以貪、瞋、邪見不俱起故。
論「如是已說至遮一八五」,結前起後。若兼分別受遠離,即有俱轉。如文可解。
論「三俱轉者至無七色善」,明三俱轉。
論「四俱轉者至勤策律儀」,明四俱轉。
論「六俱轉者至得上三戒」,明六俱轉。上三戒有四業,前五識有二,故成六也。
論「七俱轉者至得苾芻戒」,明七俱轉。善意識有三,三種戒有四,一種七也。言惡、無記心現在前得苾芻戒,第二也七。不言無心得苾芻戒者,此明思俱轉,無心得戒,非此所明,不與思俱轉故。
論「九俱轉者至現在前時」,明九俱轉。善五識苾芻戒七,一種九也。依無色盡、無生智,得苾芻戒。意善二,除正見,苾芻戒七,二種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無學。或靜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爾時意二道共戒七,三種九也。
論「十俱轉者至得苾芻戒」,善意識三,戒復有七,一種十也。
論「或餘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隨轉色七,正見相應心有三,二種十也。所以言正見相應,簡盡、無生智無正見故。
論「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結別前顯相,引下通相。
論「一俱轉者至得一支遠離」,明一俱轉。此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發願期心唯不殺等。正起業時,惡、無記心現在前,故唯有一。
論「五俱轉者至得二支等」,明五俱轉。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識現前,故有五也。等者,等取善五識現在前得三支,惡、無記心現前得五支也。
論「八俱轉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意復有三,故成八也。等者,取五識現前受六支。此上所明皆是同時俱,非前後俱。若直明與思俱轉,即不合取無心位,彼無思故。若兼說業俱轉,即通無心位,爾時亦有業俱轉故。《婆沙》、《雜心》乘明思俱轉便,兼明業俱轉,故通說無心。此論及《正理》唯說思俱轉,故不說無心。已上論文,《正理》有破,《俱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論「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已下有三頌,第五明處成業道也。
「論曰至故有嗔恚」,明十不善業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現行、成就。
論「貪及邪見至現見業果故」,明意二唯成就。無可愛境故,貪不現行。現見業果故,邪見不現行。於地獄中無離欲故,雖不現行,定成就也。
論「業盡死故至無離間語」,明餘五不善業,無現行、成就也。此色業道若無現行亦不成就,此地獄中總有三例:一通現行、成就,謂麁惡語、雜穢語及嗔;二唯成就,謂貪、邪見;三不現行亦不成就,謂身三語二,離間語、虛誑語。
論「北俱盧洲至無惡意樂故」,明意三不善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他物已想名貪業道。既不攝我所,故無貪也。身、心剛強欲惱害他名為嗔恚。既身、心柔軟,無惱害事,故無嗔也。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為邪見。無惡意樂,無邪見也。此三離欲捨故。北洲無離欲,故定有成就。
論「唯雜穢語至染心歌詠」,明雜穢通現及成。
論「無惡意樂故至隨其所應」,無身業三,如文可解。「身心軟故,及無用故,隨其所應」者,《正理論》云「無誑心故,無虛誑語,或無用也。常和穆故,無離間語。言清美故,無麁惡語。北俱盧洲有三例:一意三業道唯成就不現行;二雜穢語通成就、現行;三身三業道、語三業道不成就亦不現行。」
論「彼人云何至並愧而別」,問答分別,可解。
論「除前地獄至皆通成現」,明除前二處,餘趣、處中十不善業道皆通現、成。明其同。
論「然有差別至二種俱有」,明差別也。如文可解。
論「雖諸天眾至其命方斷」,《正理論》云「有餘師說: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更生,故欲天中有殺業道。」
論「已說不善至謂成就現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善業道,三界、五趣皆通現、成。
論「身語七支至靜慮律儀」,明七善業。於此二處決定成就定不現行。准此論文,生無想天定不入定,以七善業定不現行故。
論「然聖隨依至皆得成就」,明聖人在無色界成就過、未不同,過去唯成曾起,未來五地皆得成就。《正理論》云「然聖隨依何靜慮地,曾起、曾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去,若未來世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若無色無學,定不成就過去七支,得無學果捨向道故,無學身中必不起故。」無色有學,兩說不同。
《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問: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說: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有餘師說: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兩說。今詳二說,後說為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師後結文云「是故本論說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業色。
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說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過去所造色。」前師通此文云:此文俱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然前師不釋本論,何故不盡理說,但據一邊而說?無所以也。但據一邊既無切理,應順本論。故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說,不言無色有學有不成過去七支。
論「餘界趣處至及成就」,此明除無色界餘界,除無想處,餘處中除地獄、北洲,七善業道故所除也。
論「然有差別至皆具二種」,此明異也。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色界唯有道、定律儀所起身、語善業,不成業道。三洲有起三律儀及處中。欲天有道、定律儀,處中二種。
論「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頌,第六明十業道三果差別。
「論曰至增上別故」,總列三果名也。
論「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釋十惡業道異熟果也。
論「從彼生已至等流果別」,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損他因,故名等流。
論「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問。善趣命根無問短、長是善業果,如何短命是殺等流果也。
論「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應釋言:不說人壽是殺異熟,但應說言是殺生業近增上果。謂雖人壽是善業招,而由殺生增上力故,令彼相續唯經少時,以欲界中不善勝善有增上力能伏善故。若爾,何故說名等流果?顯增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俱立增上果名,則不顯果有近、遠別。若謂不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斷無覆無記為等流果?與理無違,是故可言即人短壽是殺生業所引等流。」
論「此十所得增上果者至增上果別」,第三明增上果。由殺生故光澤鮮少,壞他光澤故。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損他物故) 。欲邪行故,多諸塵埃(污他名故) 。
虛誑語故,多諸臭穢(誑他人,不欲聞故。應更檢) 。離間語故,所居險曲(親番往來難故) 。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等(語傷人等故) 。
雜穢語故,時儀變改(是說非故) 。
貪故果少(欲減他物故) ,嗔故果辣(辛辣如嗔故) ,邪見故果少或無(輕即果少、重即果無) 。
論「為一殺業至更有餘」,問。
論「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此師說同業也。
論「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此說別。
論「此中所說至假說等流」,釋疑妨也。五果之中,若親異熟,疎即增上。此中別說等流果者,據果與因相似說也。
論「此十何緣各招三果」,問。
論「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答也。
論「由此應准至如理應說」,翻不善三果說善三果。《正理論》云「理實殺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准二論說,因別為正。
論「又契經說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頌,大文十一別明邪命。「翻八聖道八邪支」者,《婆沙》四十五云「問:此八邪支,幾欲界繫?幾色界?幾無色界?答:邪見、邪精進、邪念、邪定,通三界繫。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唯欲、色界繫。色界中唯初定,上地無故。問:此八邪支者,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一見所斷,謂邪見。三修所斷,謂邪語、業、命。餘四通見、修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釋貪生重故別名邪命。
論「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敘異說也。
論「此違經故至翻此應知」,引經破餘師說。《正理》云「何緣業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以業中隨麁、細說,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已發語。」
論「如前所言果有五種」,已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有十:一明業得果;二釋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九明印體;十明法異名。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此下兩頌,第一總明諸業得五果也。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二種斷道。無間道力引起斷得名能證斷,無間道起正斷惑得名為能斷。解脫道正證斷得名為能證,不斷惑得不名能斷。無間道具二能故,得斷道名。此有二種,謂有漏、無漏。
論「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斷道具五果也。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餘文可解。增上果言除前生者,後是前因。前非後果,無取、與故。《正理》有一師說:擇滅亦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說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論「即斷道中至謂除異熟」,明無漏斷道,如文可知。
論「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釋餘有漏善及不善果。有漏故有異熟,非斷道故無離繫。
論「謂餘無漏至及離繫」,釋非斷道餘無漏業。
論「已總分別諸業有果」,已下一頌,第一三性相對明果。
「論曰至後例應知」,此釋最後三門。頌中云「皆如次應知」,此言遍前門也。且善、不善、無記三法辨有果數,頌中云初「即是善業對」,善業有四果,二即善對不善、三即善對無記。後例同前。
論「謂初善業至及離繫」,以善對三性也。
論「中不善業至除離繫」,以不善對三性明果。
論「等流云何」,問。不善如何以無記為等流果?
論「謂遍行不善至為等流故」,答。謂苦諦下身、邊二見是無記,與自諦下不善為同類因、遍行因、等流果,與餘斷不善為遍行因、等流果也。
論「後無記業至除異熟及離繫」,無記對三性明果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釋。
論「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頌,第三三世明果。
「論曰至為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過去業至非後業果故」,離繫果非三世故,非此中明。未來及除等流,無前、後故,所以三果。相應、俱有、能作、異熟因等,通三世故,所以有三。異熟果必前、後故,現在與現在除異熟。
論「已辨三世」,已下半頌,第四明地相對果。
「論曰至不遮等流」,釋頌文也。同地四果除離繫,地無攝故。有漏異地有二果,異地無等流及異熟故,等無間相生故有士用,增上果寬故有增上。無漏異地加等流,異地有同類因故。
論「已辨諸地」,下一頌,第五學等相對果。
「論曰至為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學業至及等流」,以學對三明果。離繫、異熟非是學及無學,故除之。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加離繫。
論「無學業至為五果」,以無學對三明果。無學非無間道,故望非二,無離繫故。餘義准前。
論「已辨學等」,已下一行半頌,第六以見斷等相對辨果。
「論曰至為果別者」,總牒也。
論「初見所斷業至謂增上」,以見斷對三門。如見斷法非無為、非異熟果體,對除二果。修所斷法唯非無為,故對之除一果。見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果,無間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異熟果,不障礙故有增上果。非斷道故無離繫果,以非所斷法、非無間相生故無士用果,無同類、遍行因故無等流果,非所斷非異熟故無異熟果,見斷非道故無離繫果,不障礙故有增上果。
論「中修所斷業至及等流」,修斷對三明果也。修所斷有斷道故有離繫果。餘思可解。
論「後非所斷業至除異熟」,非所斷法對三明果。已上諸門若具釋所以,即費多言論。非為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論「皆如次者至略法應爾」,釋頌中最下云「皆如次應知」也。
論「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已下一頌,大文第二釋本論三業。
「論曰至作意所生」,此師說不善、有覆無記身語意業名不應作。
論「有餘師言至不合世俗禮儀」,第二師釋。兼取無覆無記、無軌則二業,意業即發身、語者,皆名不應作也。
論「與此相翻名應作業者」,標應作業。
論「有說善業至作意所生」,第一師釋。
論「有餘師言至亦名應作」,業也。
論「俱違前二至二說差別」,釋第三也。隨二師所說,違前二者,名為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謂唯善業名為應作,唯諸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語、意業,名非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作業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以招愛果名為妙行,招非愛果名為惡行。有覆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行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論「為由一業但引一生為引多生」,已下半頌,大文第三明引、滿業。
「論曰至方說名生」,標有部宗釋頌文也。
論「若爾至多受快樂」,經部等難。
論「彼由一業至獲大富樂」,答也。
論「復有說者至熟有先後」,第二師答。
論「故非一業至多業所引」,總結多釋。
論「勿眾同分分分差別者」,與多業引一生果出過。若多業引一生,眾同分前、後因別故,果應隨因分分有別。《正理》出過云「若說一生由多業引,或說一業能引多生,如是二言於理何失?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一生故。二俱有過,一本有中應有眾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無餘涅槃中間永無死及生故。何緣定限一趣處中有異業果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死生?一業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乃至廣說。
論「雖但一業至後填眾釆」,明一業為引,多業圓滿。
論「是故雖有至多缺減者」,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身形有異也。
論「如是二類其體是何」,下半頌,第三問非業也,謂二定及得。
「論曰至非俱有故」,明二定也。無想定招無想異熟及無想天五蘊果,滅盡定招非想四蘊果也。
論「得亦無力至非一果故」,釋得也。《婆沙》十九云「問: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又云「問:諸造業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造滿眾同分業耶?如是說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論「薄伽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明三障也。
「論曰至名為業障」,出障體也。「惡心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此五逆業,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殺根本,廣如五逆釋。
論「煩惱有二至名煩惱障」,明煩惱障體。無問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令對治道無便生故。
論「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障體。
論「此障何法者」,問所障法。
論「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論「又業障中至易見易知」,通極難也。《正理論》云「何故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非唯無間是業障體,所有定業能障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謂有諸業造作增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無色一處二生有,此皆無入見諦理。何緣不說是業障收?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如是業種類中,皆有強緣可令迴轉,不障聖道及道資糧。故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者,不立為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於此立為業障。」《毘婆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為起處故,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為所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不爾,不立為障。餘障廢立,如應當知。」問曰:何故梵天非聖所生,起戒取處不起聖道加行,因何不立為異熟障?答曰:以離染故,非障也。非如北洲、無想、三惡趣中不能離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說五因緣云:一自性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二趣、三生、四果、五人,同此論不說處也。准《正理論》,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一義立異熟障定不能離染。
《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說?答?此中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是以前說此中三障皆有餘說(准此論及《婆沙》皆云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名之為障。而不說梵王,是有餘說。若准《正理》,加離染義,即是決定) 。復有說: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
」《正理》四十三云「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異熟障攝?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為聖道器。唯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彼立異熟障」。此釋同《婆沙》第二釋。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聖道,謂除去等。及先是有根、後無根等,先非二形、後二形等,或先扇搋等後非扇搋等。如有黃門好救牛黃門事,現身變成男等。有說彼處唯居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不說是異熟障攝。此釋即有梵王難也,梵王亦唯是異生故。此應以有餘說通。
論「此三障中至後輕於前」,明三障輕重。
論「此無間名為目何義」,問名也。
論「約異熟果至無間隔義」,答也。此唯據受異熟中間無隔名為無間。
論「或造此業至名無間」,第二釋也。前約業招其果無有間隔,後就假者證此生無間定墮地獄。俱是中間無隔,故名無間。
論「彼有無間至故名沙門」,此說如無間道名沙門,由此道有滅惡故,與滅惡法合,名為沙門。此業有無間果,及有無間法合,名為無間。若人名無間,由有無間業,無間必入地獄。有此無間業,與此無間業合,名無間者。
論「三障應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頌就趣等分別三障。
「論曰至非扇搋等」,述處及人。
論「所以者何」,問也。
論「即前所說至無逆所以」,答。即前所說無斷善、不律儀所以,即是此中無逆所以。
論「又彼父母至觸無間罪」,述異師釋。《正理論》云「鬼及傍生,亦准扇搋等釋。」
論「然大德說至如聰慧馬」,述異說也。聰慧馬者,如說有馬,人欲取其種,遂染其母。色異於常,令其行欲。後知是母,斷勢而永死。
論「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異趣境劣不成逆也。《婆沙》廣有問答。
論「已辨業障至唯無想處」,明餘障通五趣也。三惡趣全是異熟障,人唯北洲,天唯無想。其煩惱障,無文簡別,故知五趣全有。
俱舍論疏卷第十七。沙門法寶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燭點了。
此卷落失不可說盡。
予齡及六十,奈俱舍學何。 角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