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二
論「如是已辨至今當顯示」,已下當品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德。於中有二:一不共、二共。
論「於中先辨佛不共德」,已下有半行頌總明十八不共法也。
「論曰至故名不共」,釋不共名,如文可解。
論「且佛十力相別云何」,已下別釋。於中有五:一明力、二無畏、三念住、四大悲、五佛同異。就明力中,一明智力、二明身力。此下兩行半頌,第一明智力。
「論曰至十智為性」,釋初力也。於中有二:一出力體性、二義門分別。此即出體。《正理論》云「為依何義立此力名?佛於經中自作是說:『苾芻諦聽!如來於處如實知處,如來於非處如實知非處』,乃至廣說。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為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緣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說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如薄伽梵《多界經》中自廣分別處、非處義。『身等惡行感非愛果定有是處,感可愛果必無是處』」,乃至廣說。准上論文,即是一切應理之事名為是處,不應理者名非處也。
又云「豈不處智已知非處,諸非處智亦已知處,何勞雙說處、非處名?雖理實然,而雙說者,為欲遮止無因論故說是處名,為欲遮止惡因論故說非處名。依一智體雙說無失。寧知於一處、非處力中,恐略難悟析出餘九力,以餘皆有此力義故。謂如實知惡行能感可愛異熟、妙行能感非愛異熟,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云云乃至又如實知非理作意能得漏盡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我於如是一一力中,略舉方隅顯處、非處。若盡其事言論無窮,故應皆名處、非處力。恐略難悟,別立異名(已上論文)
論「二業意熟至謂除滅道」,出第二力體。《正理論》云「謂善分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業異熟智力。或說名為自業智力,謂善分別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礙智名自業智力。」
論「三靜慮解脫至謂除滅智」,出次四力體也。《正理論》云「謂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便、攝持、味、淨、無漏、順退、住、進、決擇分等無罣礙智,名靜慮等智力。又佛自說此力相言:『苾芻諦聽?佛於靜慮、解脫、等持、等至,雜染、清淨安立皆如實知,乃至廣說雜染謂能障證靜慮等,清淨謂即此諸法清淨,諸淨法住名為安立。乃至廣說若如實知諸有情類能逮勝德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勝、劣攝,故不別顯。此中根名為目何法?謂目信等。斷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
或目意等,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意樂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乃至喜樂勝解名差別故。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志性、隨眠及諸法性種種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界智力。種種界者,顯各別義,非一界者顯眾多義。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性名之差別。如是四力竝緣有為,故十智中唯攝九智(已上論文)
論「七遍趣行至十智為性」,釋第七也。《正理論》云「謂如實知生死因果,及知盡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此意顯佛能如實知趣生死行、趣涅槃行。趣生死中、有趣地獄乃至趣天趣、一一中復有多種趣。涅槃行有三乘別趣、一一中復有多種。依總說一遍趣行名(已上論文)。」
論「八宿住隨念至皆俗智性」,《正理論》云「謂如實知自他過去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罣礙智,名第九力。廣辨此二,如六通中(已上論文)。」
論「十漏盡至十智為性」,《正理論》云「理應如是,以辨相中云於盡及為盡無罣礙智,二種俱名漏盡智力。又佛自說此力相言:『苾芻諦聽!佛漏盡故,於諸無漏心惠解脫,自現通達具證領受。能正自知我生已盡』,乃至廣說。此後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為三明,在如來身亦名為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亦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無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為力。然不別說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故。
又薄伽梵具一切智,於工論等亦得自在。而於佛事齊此已成,餘智於中無別勝用,是故雖有亦不別說。唯依遍覺十種所知,佛所應為皆圓滿故。何等名曰十種所知?謂諸法中因非因義,多分散地業果差別,定地功德品類不同,所化有情根、解、界異,所治、能治因果差別,前際、後際經歷不同,離染不續方便有異。但由覺此佛事已成,餘設有無不致益損,故唯十種得名為力。又佛觀察,乃至由第十智觀所化生所證解脫方便有異。」准此,漏盡智知所化有情兼漏盡方便名漏盡力。
論「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已下第二義門分別。一依地、二依身、三釋力義。此第一明依地別也。五通唯依四根本故,由斯第八第九依四禪也。餘文易了,不煩解釋。
論「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已下第二明依身也。唯贍部洲男子佛身,唯此堪為力所依故。《婆沙》第三十云「念住者,種種勝解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唯法念住,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漏盡智力若緣漏盡境故則法念住,若依漏盡身故則四念住。
餘力皆四念住(述曰:種種勝解智力唯不雜緣,法念住唯緣勝解故。宿住隨念智力唯雜緣,法念住緣總法故。死生智力,若根本者唯身念住,若并眷屬緣未來,雜緣法念住。言身念住者,說根本也。餘力總通別緣,故通四念住。餘文可解之)
論「已辯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為力」,已下第三釋力義也。言無礙者,無知障礙,屈伏佛智令不知故,名為力也。
論「由此十力至生多少等」,簡二乘等非力攝也。「如舍利子捨求度人」者,昔佛在世時有一人,誓多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觀知此人,八萬劫來未種解脫分善,以無出家因緣故捨而不度。其人歎恨求度不捨,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說法獲果。舍利子等怪而請問,佛告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喝國,共此國人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定光如來供養。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此事遂即發願: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山中遂被虫食,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號忘而不憶,乃云『南無城中欲所迎者。』」此即名種順解脫分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舍利子等而不觀知。
「又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論》云「佛在祇洹住,晡時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鴿飛來佛邊住。佛經行過之影覆鴿身,鴿身安穩,怖畏即除,不復作聲。後舍利弗影到鴿,便作聲戰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身俱無三毒,以何因緣佛影覆鴿,鴿便無聲不復怖畏。我影覆上,鴿便作聲戰怖如初?』佛言:『汝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除。汝觀此鴿宿世因緣,幾世作鴿?』舍利弗即時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從鴿中來,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見。
舍利弗從三昧起,白佛言:『是鴿八萬大劫中常作鴿身,過是已前不能復知。』佛言:『汝若不能盡知過去世,試觀未來世,此鴿何時當脫?』舍利弗即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言:『我見此鴿,從一世、二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知。我不知過去、未來齊限,不審此鴿何時當脫?』佛告舍利弗:『此鴿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齊限,後於恒河沙等大劫中當作鴿身,罪訖得出,輪轉五道後得為人,經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時有佛度無量阿僧祇眾生,然後入無餘涅槃。遺法在世,是人作五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讚佛功德,於是初發心願欲作佛,然後於三阿僧祇行六波羅蜜,十地具足得作佛身,度無量眾生已入無餘涅槃。』是時舍利弗向佛懺悔,白佛言:『我於一鴿尚不能知其本末,何況諸法。』
論「如是諸佛遍於所知」,自下一行頌,第二明身力也。
「論曰至無邊心力」,釋佛身力量也。那羅延,是神名,此云人種。有三說不同。一云:佛力等那羅延力。二云:一一支節等那羅延力。三云:身力無邊,若不爾者即應不能持無量心力。
論「大覺至力有勝劣」,明大覺、獨覺、輪王三人力勝劣也。大覺支節相連似龍蟠結,獨覺支節相連似連鎖,輪王相連節相鉤也。
論「那羅延力其量云何」,問也。
論「十十倍增至前前十倍」,答也。
有七重挍量:一凡象;二香象;三摩訶諾健那(此神名也,此名大路形也);四鉢羅塞建提(亦是神名,鉢羅此云勝,塞建提此云蘊);五伐浪伽(亦是神名,此云妙支);六遮怒羅(亦是神名,此云執持);七那羅延(已如前說)。即此七重,後後力勝前前十倍。
論「有說前六至成那羅延」,述異說。《正理論》云「有餘師說:此量如千藹羅伐拏天象王力。此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將遊戲苑,象王知已化作諸頭,種種莊嚴往天宮所。諸天眷屬數有多千,乘已騰空如持樺葉,速至戲苑隨意歡娛。天大象王力勢如是,此力千倍等那羅延(已上論文)。」
論「於所說中唯多應理」,論主評也,《正理》亦同。
論「如是身力至離七外別有」,明力體也。《婆沙》三十有五說。一云:四大無偏,增勝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云:地增名身力,水增名身劣。第三說:重增名身力,輕增名身劣。第四云:離七所造觸外別有所造觸名身力身劣。第五評家,應作是說:即四大種及所造觸俱是身力、身劣自性。謂若調和俱名身力,若不調和俱名身劣。《俱舍》前釋非《婆沙》第五釋。亦可同《婆沙》初二說大種差別,即是無偏增等、地增等故。後釋同第四。《正理》有四解。一云:如是身力觸處為性,此應總是諸觸差別。此同《婆沙》評家。諸觸差別即是四大,及所造觸調和之異名也。第二云:唯大種差別。此同《俱舍》前說。第三云:是造觸離七外有。此同《俱舍》後說。第四云:力是重,劣是輕。此同《婆沙》第三說。《正理》以《婆沙》評家為正,《俱舍》意別。論師意爾,不可和會。
論「佛四無畏相別云何」,下半行頌,第二明無畏。
「論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無畏體,如文可解。《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覺無畏。如契經說『我是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無畏。自稱我是大仙尊位,於大眾中正師子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所不能轉。』二漏永盡無畏。如契經說『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如是漏未得永盡,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說。三說障法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障法染必為障。
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此障法深不為障,無有是處』,乃至廣說。四說出道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出道修必出苦。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無畏』」,乃至廣說。又云「如是所說十力、四無所畏,一一力攝四無畏、一一無畏攝十力故,則有四十力、四十無畏。然前說第一力、第十力、第三力、第二力是無畏者,依顯相說。」《正理論》廢立云「何緣諸佛無畏唯四?但由此量,顯佛世尊自他圓德俱究竟故。
謂初無畏顯佛世尊自智圓德,第二無畏顯佛世尊自斷圓德,此二顯佛自利德滿。為顯世尊利他圓德,是故復說後二無畏,第三無畏遮行邪道,第四無畏令趨正道,謂佛處處為諸弟子說障法令斷除,即是令修斷德方便。又於處處為諸弟子說出道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德方便。此二顯佛利他德滿。但由此四,隨其所應,顯佛自、他智、斷圓德至究竟故,唯立四種(已上論文)
論「如何於智至體即是智」,此釋無畏。但是無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說名為智。《正理論》亦同,故彼論云「理實應然,但為顯示無畏以智為親近因,是故就智出無畏體。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故智得為無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無畏因,謂諸如來於一切法、一切相妙智,是初無畏因。若諸如來一切煩惱并習氣斷妙智,是第二因。若諸如來知弟子眾有損有益妙智,是後二無畏因(已上論文,同此論文)。或無畏體即四妙智。
怯懼名畏,此即於法無所了達,懷恐怖義起於此畏。有近治能與畏相違,故名無畏。豈不非無智即是畏體,如何說智體即是無畏(述云:此中難意,畏既非無智,如何無畏智為體耶)?此責不然。智與多法為近治故,如即無疑。謂智如能近治無智,亦於怖畏有近治能,故得智名亦名無畏。如治無智亦能治疑,故得智名亦名決定。所治無智雖不即疑,而智、無疑名二體一。如是無智雖與畏殊,而無畏名即目智體,一善能斷多惡法故。
有說:無智亦攝畏體,故於此中不應為難。問:力與無畏有何差別?答:此無差別,體俱智故。然於智體別義名力,復依別義立無畏名。謂不屈因說名為力,不怯懼因說名無畏(云云多釋)」,廣如彼論。
論「佛三念住相別云何」,已下半頌,第三明念住也。
「論曰至第一念住」,釋第一也。
論「諸弟子眾至第二念住」,釋第二也。
論「諸弟子眾至第三念住」,釋第三也。
論「此三皆用念惠為體」,出三念住體也。《婆沙》一百八十八「問:佛說法時若皆敬受,便應無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將無世尊於非田、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說法則為唐捐。答:世尊為人說法,欲令人解。若當人不解者,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捐說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天能解故,不於非田、非器而雨法雨。」《正理論》云「謂由安住正念、正知,於三境中不生歡、慼(已上論文)。」
論「諸大聲聞至不共佛法」,問也。此事聲聞亦有,何名不共?
論「唯佛於此并習斷故」,答也。
論「或諸弟子至非奇特故」,第二釋也。謂諸弟子本是隨屬如來,不是隨屬聲聞。於如來有順、違、俱,不生歡、戚,可謂希奇。既本不屬聲聞,於聲聞有順、違、俱,不生歡、戚,非希奇也。
論「故唯在佛得不共名」,總結名也。
論「諸佛大悲云何相別」,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大悲別。
「論曰至如共有悲」,此文中有三:一出體、二釋名、三明與悲別。此即第一出大悲體。以普緣一切有情,故非無漏智,是俗智也。
論「此大悲名依何義立」,此第二釋名。於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論「依五義故此立大名」者,標五義也。
論「一由資糧至所成辨故」,第一義也。
論「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義也。
論「三由所緣至為所緣故」,第三義也。
論「四由平等至作利樂故」,第四義也。
論「五由上品至能齊此故」,第五義也。
論「此與悲異由八種因」,已下第三明與悲異有八因也。
論「一由自性至哀愍異故」,大悲無癡為性,悲無嗔為性故。餘文可解。
論「已辨佛德」,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佛同異。
「論曰至等究竟故」,長行中有三節:一明同、二辨異、三述德。此即初也。
論「由壽種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異。文有五節:一總明異。別明有四:一由壽、二身量、三種性、四等言。釋此四文復有四種,如文可解。
論「如是有異至機宜別故」,述異因也。
論「諸有智者至深生愛敬」,自此已下第三述德勸敬令發菩提心也。
論「其三者何」,問三德也。
論「一因圓德至三恩圓德」,列三名也。
論「初因圓德至修無慢故」,開初因圓德四,如文可解。
論「次果圓德至色身圓德」,第二開果圓德為四,謂智、斷、威勢、色身也。
論「智圓德至無功用智」,復開果圓德中智圓德為四:一無師智者,謂成佛時無師故;二一切智者,謂緣共相理至極故;三一切種智者,知一切種差別法故;四無功用智,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起時不須加行故。
論「斷圓德至并習斷」,開果圓德中第二斷圓德為四:初斷與二乘同,三乘無學同斷一切煩惱故。此異菩薩也。二一切定障斷者,簡異菩薩、二乘。無量三摩地,菩薩、二乘不得故。三畢竟斷者,顯不退。四并習斷者,明二無知盡。
論「威勢圓德至希奇威勢」,開果圓德中第三威勢圓德為四,此四明不思議神足四種不同。
論「威勢圓德至必能伏」,更開威勢圓德為四。前四明神變,後四明調物。
論「色身圓德至踰百千日」,開果圓德中第四色身圓德為四。
論「後恩圓德至善趣三乘」,開果圓德中第三恩圓德為四。有二種四:一解脫三惡趣為三,解脫生死為第四;二安置善趣為一,安置三乘為後三。
論「總說如來圓德如是」,結上總說三德。
論「若別分析至說乃可盡」,歎別說多也。
論「如是則顯至如大寶山」,總歎佛德。
論「有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不信知。
論「諸有智者至徹於骨髓」,明智深信。
論「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信利益。
論「如薄伽梵至後必得涅槃」,引頌證也。
論「已說如來至共功德」,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共功德。於中有二:一與聖共、二兼凡共。
「論曰至隨其所應」,列上共德。
論「謂前三門至亦共異生」,列二種共也。一共聖人、二兼共異生。《正理論》云「雖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德有殊,然依類同說名為共(已上論文)。」
論「前三門中且辨無諍」,已下明唯共聖人。於中四門:一無諍定、二願智、三無礙解、四得差別。此一行頌明無諍定。
「論曰至生貪嗔等」,明聖人起無諍智意。《正理論》云「有阿羅漢,憶昔多生受雜類身,發自他惑,由斯相續受非愛果。便作是念:有煩惱身,緣之起惑尚招苦果,況離煩惱具勝德身。思已發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緣己身生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為性,緣他未來修斷惑故,非無漏智此行相轉。若無諍體是智所攝,如何說習無諍等持?此不相違,一相應品有多功德,隨說一故。如一山中有種種物,隨舉一種以標山名。理應無諍,是智所攝,護他相續當來惑生,巧便為先事方成故(已上論文)
論「此行能息至得無諍名」,釋名也。然一切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鬪諍,煩惱謂百八煩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名。
論「此行但以俗智為性」,述非無漏十六行故。
論「第四靜慮至最為勝故」,述依地也。
論「不動應果至他身煩惱」,述性及果。退及有學尚不自防起煩惱過,況能止息他身煩惱。
論「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論「緣欲未來至總緣境故」,明所遮煩惱唯迷事也。
論「辨無諍已次辨願智」,已下半行頌,第二明願智。
「論曰至故名願智」,釋名。此即願之智,故名為願智。
論「此智自性至為所緣故」,明與無諍定有同異也。
論「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明因比智知無色也。言「觀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謂先以餘智,審觀彼前因,及彼後等流,有此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由如田夫見種子時知後苗也,及見苗時知先種子。《正理論》云「若爾,何故立願智名?有學、異生亦能知故。不爾,所知定、不定故。而聞傳說:諸大聲聞記未來事有定、不定,定者是願智,不定者非願智。一解:願智實知未來,謂先起比智觀過、現世,准度未來引願智生方能真見,即由此故能知無色。謂先觀彼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引生願智方能實知。第二解云:或比智知亦無有失,以證比智所緣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證?是則願智應不可言力能遍緣三界、三世。」准此,緣三界、三世也。
論「諸有欲起至皆如實知」,明願智加行。准此論文,亦是實知,非比知也。《正理論》云「此願智力能知過去,與宿住智差別云何?願智通知自相、共相,諸宿住智知共非餘。知共相中亦有差別,願智明了,宿住不然。於現所緣對他心智辨差別相,如理應思(述曰:他心知別,不知共相。觀知別中,他心明了未及願智)。」《婆沙》一百七十九「問:云何願智知無色界?有說:由觀等流及行差別,如觀行路之人知所從至。
有說: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是說:此願智不觀因知果、不觀果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又《婆沙》云「問:宿住隨念智與緣過去願智何別?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有漏五蘊,此願智知有漏、無漏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欲、色界五蘊,此願智知三界及不繫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諸蘊共相,此願智知諸蘊自相及共相。」又云「他心智與緣現在願智何別?復次他心智緣一物為境,此願智緣一物或多物為境。復次他心智緣自相境,願智緣自相、共相境。復次他心智緣他相續,此願智緣自、他相續。」准前文釋,復次雖多,然義不足。若與願智同一緣者,力用何別?准《正理論》,雖有同緣,願智勝也。
論「已辨願智無礙解者」,已下兩行半頌,第三明四無礙解。
「論曰至智為自性」,略釋名體。即無退智為四無礙體也。
論「謂無退智至立為第一」,次廣釋也。《正理論》云「趣所詮義說之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辨所詮義說之為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不待義聲獨能為覺,生所依託,說之為文,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聲,此覺不應無所緣境,此所緣境說之為文。文謂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為詮義依。此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為法(述曰:聲雖是教,而於此中不名為法,軌生物解非聲用故也)。」
論「緣所詮義立為第一」,《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緣一切法所有勝義,立為第二義,即諸法自相、共相。雖名身等亦是義攝,而非勝義,有多想故。謂有如義、有不如義,有有義、有無義,有依假轉、有依實轉,了此無間,或於後時諸所度量,名為勝義。為欲顯示義無礙解所緣之境非語及名,故此所緣說為勝義。謂此但取依語起名、名所顯義,非取汎爾心之所行說名為義(已上論文)。」
論「緣方言詞立為第三」,《正理論》云「若無退智,緣諸方域俗、聖言詞立為第三。即能了知世語、典語,於諸方域種種差別(已上論文)。」
論「緣應正理至立為第四」,《正理論》云「即於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辨。及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為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無礙解。即前所說能正宣揚,善應物機不違勝義。所有言說名應正理,即前所說無滯言詞。不待處、時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無滯礙。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名為自在定、惠二道(已上論文)。」
論「此即總說至兼顯所緣」,總結上文兼引下也。
論「於中法詞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等別釋。此即釋法、詞二無礙而俗智攝也,已智類同故越次而釋。
論「法無礙解至無名等故」,明法無礙所依地也。《婆沙》一百八十云「地者,法無礙解,有說在二地,謂欲界、初靜慮。有說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慮。」然無評家。有人云:初說據名隨語繫故,說法無礙解且依二地。後二說據名隨身繫,說法無礙解通依上地。以緣法難,要自地智緣自地法。此論、《正理》、《顯宗》竝同《婆沙》第二說,以五地為正。今詳此解不得論意。若以《婆沙》三說後二說是名隨身繫家,既未至禪無別有身,如何第三釋通七地也。
又准此中明法無礙所依地有三釋,明名所依地有兩重二說、兩重詳文,准彼名屬聲為正。《正理論》云「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欲界、四本靜慮。上地中無名身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准此論文,無色不別緣下名也。「上地無名身等故」者,上地謂無色界,無色界無名身等,復不能別緣下名等故,無法無礙解。第二靜慮已上無名等身,有能別緣下名等故,有法無礙解。
論「詞無礙解至無尋伺故」,明依地也。上無尋、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別。《正理論》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欲界、初本靜慮。上諸地中無尋、伺故,彼地必無自語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發語智名無礙解,勿無礙解定中無故。由此不應作如是說。無尋、伺故,上地中無,無斯過失,因義異故。何謂因義?謂此意言?尋、伺二法能發語故,相不寂靜自性麁動,上無此故寂靜微細。詞無礙解緣外言詞,亦不寂靜麁動類攝,是故此解上地中無。初靜慮中亦有尋、伺、故於定內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依二地(已上論文)
論「義無礙解至滅盡無生」,明義無礙解智多少也。
論「辨無礙解至緣說道故」,明智攝也。言說道者,道謂定、惠二道。
論「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依地也。《正理論》云「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無礙解於說道中,許隨緣一皆得起故,通依諸地亦無有失。然於其中但緣說者,唯依二地與第三同(已上論文)。」
論「《施設足論》至四種次第」,引論證兼顯次第。無退轉智是無礙解體,四種皆以無退轉智為體。《正理論》云「又經列此先義後法,諸對法中先法後義,此為顯示二智生時,或義因名、或名因義,故經與論作差別說。謂聽法者先分別名,既正知名次尋其義,正知義已欲為他說,次必應求無滯說智,依此次第故名在先。然此四中義智最勝,餘是助伴,故義在先。謂於義中若正了達,次應方便尋究其名,既已知名欲為他說,次應於說求巧便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無礙解若緣說時,何異第三詞無礙解?第三了達訓釋言詞,如有變礙故名色等,此達應理無滯礙說(已上論文)
論「有餘師說至言無滯礙」,述異說也。
論「傳說此四至無礙解故」,述《婆沙》一說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無礙故。
論「理實一切至能為加行」,論主述正釋也,以佛語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云「如是說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如於一伽陀中,應如是說彼名,習如是說名,是法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解彼義,習如是解義,是義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訓彼詞習,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加行。應如是無滯說,習如是無滯說,是辨無礙解加行。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已上論文)。」
論「如是四種至可名為得」,明得時同也。
論「此四所緣至如無諍說」,明與無諍有同異也。《婆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墮三世。法、辨二無礙解緣三世。詞無礙解,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者緣未來,不生緣三世。有說:法與詞同。有說:法、詞、辨三無礙解,過去、現在緣過去,未來緣三世。義無礙解,或有欲令唯緣離世,或有欲令緣三世及離世。」然無評文。
論「如是所說無諍行等者」,已下一行頌,第四總釋六種得差別,并釋邊際定也。
「論曰至邊際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因邊際定力所引發故。
論「邊際靜慮至第四靜慮故」,明邊際定體通局也。《正理論》云「體有六種。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外,復更有餘加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故成六種(述曰:此六因第四定邊際定得。然所得三無礙解及無諍定、願智,通餘地故言少分也)。」
論「此一切地至得邊際名」,釋名也。先略、後廣。
論「云何此名至遍所隨順」,廣釋一切地遍所隨順也。
論「云何此名至得邊際名」,釋增至究竟。由此定先順一切,後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隨順。就第四定中,從下至上名增至究竟。由斯二義得邊際名。
論「此中邊名至及實際言」,別釋邊際二字,即是如是二言。顯此靜慮是最勝定中最極,殊勝功德多此引生,樂通行中此最勝故。
論「除佛所餘至非皆得故」,明諸聖不同非離染得。若離染得者,雜染之時一切同得。既離染得時有異故,以此證知由加行得。
論「唯佛於此至自在轉故」,明佛離染得也,得佛已後不須加行乃現前故。
論「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德」,此就共功德中,第二明通與凡共功德也。就中有六:一明六通;二述三明;三述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別釋眼、耳;六述通種類。此四行頌,第一明六通也。
「論曰至六漏盡智證通」,列六名也。
論「雖六通中至亦共異生」,釋共難也。
論「如是六通至顯出障義」,四道分別及體性。「如沙門果」,舉喻顯也。《正理論》云「解脫道言,顯出障義(非謂唯解脫道也),勝進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無間道無,此位定遮他心智故,勿阿羅漢捨無間道即名亦捨漏盡通故。」《品類足》說善惠是通,《正理》第二釋云「又彼但言通謂善惠,不言唯善,故亦無違。如說能知謂諸善智,豈惡、無記皆非智攝?」
論「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智攝也。
論「由此已顯至依四靜慮」,明依地也。
論「何緣此五不依無色」,問也。
論「初三別緣至無如是能」,答也。「初三別緣色為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別緣色故。無色近分雖緣下色,總而無別修他心通,憶時以色為門故。宿住通漸次憶念色之分位差別成故,成時復緣處、性等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是故立通不依無色。
論「諸有欲修至能如實知」,明修他心加行。
論「諸有欲修至加行亦爾」,明宿住加行。
論「此通初起至亦能超憶」,明初、後知別。
論「諸所憶事至昔曾聞故」,明憶曾更事也。《婆沙》一百云「問:此宿住隨念智,為但憶知曾所更事?為亦憶知未曾更事?答:此但憶知曾所更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更事路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准此應知(已上論文)。」
論「從無色沒至自相續起」,明從無色沒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終心究竟。《正理論》云「若宿住通不依無色,應不能憶無色界事。契經何故說佛世尊無上法中,言佛能憶過去有色、無色等事。此是決定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無有失。謂諸外道若見有情欲、色命終,不知生處,執有情類死已斷滅。見生欲、色,不知所從,便執有情本無而有。聲聞、獨覺見彼命終,二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空處,而彼或生上,不盡壽命終。如是乃至八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非想非非想處,而或生下地經二、三生等。見生欲、色時,謂所從亦爾。世尊觀彼死時生時,如實比知所生從處,有盡壽量、有中夭者。雖亦比知,非不決定,故與餘聖比知有別(已上論文)
論「修神境等至不依無色」,神境加行思輕、天眼思光、天耳思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近遠皆能身往及見、聞等。此等以無加行,故無五通也。
論「又諸無色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觀不均,無五通也。
論「如是五通至為二通境」,明下不知上等。
論「即此五通至無數世界」,明通廣狹。
論「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明二得也。《正理論》云「三乘聖者後有異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餘異生唯得曾得(已上論文)。」
論「六中前三至天耳緣聲」,明念住也。《正理論》云「約四念住辨六通者,約境約體二義有殊。有說:二通即天眼、天耳,所餘四種以惠為性。彼說眼、耳通是身念住境,餘四唯是法念住境。然實六種唯惠為性,經說皆能了達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境。若約體辨,則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緣色故(已上論文)。」
論「若爾何緣至諸惡行等」,難也。若天眼通唯緣色者,天眼即是生死智通。如何經說生死智通,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意業非是色為性故。
論「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謂天眼通力所引起,有別勝智,是通眷屬,知意業等未來世事,與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論「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盡三通念住攝也。准此論文,宿住通別緣色、受、心,許有四念住故。宿住既爾,眷屬死生智通故知亦爾。《正理論》云「經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而實宿住,法念住攝。雖契經說念曾領受苦、樂等事,是憶前生苦、樂等受所領眾具,即是雜緣法念住攝。」《婆沙》評家云「應作是說:念過去世諸樂、苦具,名受樂、苦,非但緣受。故彼非證。然宿住隨念智,總觀前生分位差別,唯是雜緣法念住攝。」兩論與此論別,意各異故。如見道中雖總緣諦,而得修者亦四念住。此亦應爾,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漏盡如力,或法、或四,不應定言四念住攝。
論「此六通中至相應惠故」,明二通無記性。雖五識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無記,捨受相應,本意唯欲取色等故。
論「若爾寧說依四靜慮」,難。二識唯通二地,如何說通依四根本靜慮地也?
論「隨根說故至說依四言」,答也。就根說四定,識唯初定攝。
論「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二釋也。
論「餘之四通性皆是善」,明除天眼、耳,餘四善性。
論「若爾何故至何謂善惠」,引文難也。若言二通無記性者,何故《品類足》言通謂善惠。
論「彼據多分或就勝說」,答也。《正理論》云「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惠,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惠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惠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已上論文)。」今依《婆沙》等論雜釋六通。
《婆沙》一百云「問:何故名宿住隨念智?宿住隨念智是何義?答: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為宿住,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宿住隨念智。謂此聚中雖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說隨念。如自性念生智,雖惠為體,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有現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觀相、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觀知他心心法。人中有覩相智知彼心,有聞語知他心(可解不錄)。或占卜者,如諸外道種種占卜知他心者。
生處得智知他心者,謂地獄等有。其事云何?且地獄中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等,然無別現事可說。問:彼於何時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獄未受苦時。若受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況能知他心、心所法?問: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污耶?無覆無記耶?答:三種皆能知。問:為住意識?為五識?答:唯住意識。問:為住威儀路心、為住工巧處心、為住異熟生心,知他心等?答:唯住威儀路心。所以者何?彼無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唯五識有故。」又一百一云「傍生趣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等。初、中、後位皆悉能知,善、染、無記三種皆能知,唯意識知。威儀、工巧、異熟生,三種皆能知,彼亦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意識亦有故。非如地獄,決定不受善異熟果。鬼趣亦有生處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說。本性念生智現憶知宿住事者,唯人趣中有,四趣中無此智。
論「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已下一行頌,第二述三明也。
「論曰至為其自性」,出三明體。《正理論》云「又宿住通,憶念前際自他苦事。死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背生死眾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種偏立為明。」《婆沙》一百二「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答:有勝用故。宿住厭前際,死生厭後際,漏盡欣涅槃。復次宿住引空解脫門,死生引無願解脫門,漏盡引無相解脫門(已上論文)。」
論「六中三種至治中際愚」,釋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釋得明名所以。
論「此三皆名至非無學故」,述名無學明所以,兼述是真無學,有非真無學。於中,是無漏者,是無學法,即是漏盡一分。若有漏者,是非學非無學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漏盡一分。
論「有學身中至故不名明」,述在有學,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
論「契經說有三種示導」,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示導。
「論曰至為其自性」,出體也。
論「唯此三種至令發心故」,釋唯三得立示導所以。
論「能示能導得示導名」,釋名也。示謂顯示、教示之異名。導謂教導、引導之異名。
論「又唯此三至餘三不爾」,重釋也。神變令於佛法歸伏、他心令信受、教誡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導。
論「於三示導至故非決定」,述勝劣也。
論「如有呪術至故是決定」,指事釋決定也。真諦云:「有天名健馱梨,翻為持地,呪術從所說人得名。」伊剎尼者,真諦云:「伊剎尼是論名,是露形外道師所造,翻為觀時,此呪從所出論為名。」他心、神足有非通亦成故,非決定勝;教誡、示導唯漏盡通所成故,是決定勝也。
論「又前二導至最勝非餘」,重釋。由前二示導,不能令他決定必引當利益及安樂果故,非是最勝。《婆沙》一百三云「問:應為何人現神變事?答:若於佛法決定信者及不信者不應為現,若不定者應為現之引入正法。若為不信者現,彼即云此何希有,世有明呪名健馱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現如是幻惑,誰有智者現斯鄙事?他記心亦爾,有明呪名剎尼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論「神境二言為自何義」,已下兩行頌,第四廣釋神境也。
「論曰至說名為境」,述神境體別。《正理》云「而契經說神果名神,意為舉麁以顯細故,又顯勝等持是彼近因故。然神變事體實非神,此廣如前覺分中辨,諸神變事說名為境。」
論「此有二種謂行及化」,分境為二,一行、二化。
論「行復三種至得意勢名」,分別為三,意勢最勝。如舉意緣時,此行亦爾,故名意勢。
論「於此三中至并異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論》云「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佛威神不可思議,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意勢行唯世尊有。」《婆沙》一百四十一有二說,此論及《正理》同後說,恐煩不引。
論「化復二種謂欲色界」,分化為二,謂欲界化、色界化也。
論「若欲界化至無香味故」,述二界化具境多少。
論「此二界化至故總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屬自身及屬他身為二;作色界化亦有二種,謂自、他身,合為四也。在色界亦四,故成八也。於自身上化,為屬自身化;若化外人,名屬他身化。
論「若生在色界至成香味失」,難也。若爾,生於色界化四種,有屬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味失?此問自身化。
論「如衣嚴具化而不成」,答也。雖生色界有屬自身化,如衣、嚴具不與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論「有說在色唯化二處」,第二答也。《正理論》云「雖生在色作欲界化,而無色界成香、味失,化作自身唯二處故。有說:亦化四,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說,評家云:「如是說者,雖化香、味無成就失。如人衣服、嚴具、花香,雖復在身而不成就。」准上論文,故知若作化人令語聲,非執受大種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問答故。有人問答云:問:異界化色、觸皆成就不?解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繫大種,亦色界繫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又云「有成就欲界繫大種,亦色界繫所造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造色,文不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自、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或可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前解為勝。又《婆沙》云「如是說者,離所化身不發化語,語者必由麁四大種相擊起故。」今評二釋,前解為非。若別作化人有成就得,不應道理。諸有為法住現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說別化人為有情法,不應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非執受。諸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評家云:「自身化如莊嚴具尚不成就,況異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為失。《婆沙》依身發語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論「化作事為即是通」,已下四行頌,第二明通果差別。
「論曰至有差別故」,述通果有二:一能化心、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依地差別分為十四,先略明、後廣明。此略舉也。
論「依初靜慮至勢力劣故」,廣釋也。謂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總有十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生上果,下地定心勢力劣故。
論「第二定等至亦得名勝」,述勝劣也。如第二、第三、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對初定、二定、三定等果上地化心。若以繫地以論,欲等化心劣初禪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地化心,勝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禪欲界化勝初禪,初禪化雖是欲界繫,依第二禪故,從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禪故。初禪,初禪化者依初禪故,向上行唯至初禪故。
論「如得靜慮至俱時得故」,述得時也。《正理論》云「然得靜慮總有三時,離染、受生、加行異故。謂離下染得上靜慮時,亦得此定所引化心果。從上地沒生色界時,及由加行起勝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靜慮,亦兼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羅漢及練根位得應果時,十四化心一時總得。乃至身在第四靜慮得阿羅漢,得五化心。」《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諸變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又百三十五云「化當言有心無心?答:當言無心。然化有二種:一修得,此無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說修得,化非心依故,以父母生身亦至梵世。」
論「諸從靜慮至還從門出」,述出入心也。「故此從二」者,謂從靜慮定及化心生。「能生二」者,謂能生化及淨定。
論「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種化。「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還化欲界事等。若作發言,初二地,自地化心語;二禪已上,下地化心語,已上地心不發語故。《正理論》云「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轉時,如何起表?非威儀路、工巧處心依異界身而可現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無有過,引彼界攝大種現前為所依故。謂引色界大種現前,與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能發表心,無定地表心依散地身過。或起依定能發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識。」
論「若一化主至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語默同也。
論「此但說餘至亦容有別」,述佛異餘化語。
論「發語心起至化如何語」,徵難也。
論「由先願力至亦得發語」,明願心留化,別起語心。起語心從化心引,故亦名化心。如是從威儀更生意識,亦名威儀心。若剋性說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有是發語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界威儀、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威儀、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語者,是通果心。
論「非唯化主至應慈尊世」,明留化至命終後。
論「唯堅實體至不留肉等」,唯明留堅實也。
論「有餘師說至持令久住」,述異釋也。
論「初習業者至多少化事」,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論》云「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業成滿,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眾多化事。」
述曰:所依謂非化物。
論「如是十四至無記攝義」,明修得化心唯是無記性。
論「餘生得等至化九除聲」,述生得異修得化。
論「理實無能至亦無有失」,論主正釋。五根唯是異熟、長養、不通化也。「言化九處」,據不離根。《正理論》云「生所得等,於欲界中化為九處,色界化七。依不離根言化九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准二論釋,諸論之中言化九處者,依不離根說。問:修得言化四處,豈不能自身化不離根邪,因何不許化九處也?答:由生得化與根相雜,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雜,故名化四。又《正理論》云「修果無心,餘化容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表。修果飲食若為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為餘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隨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飲食隨住所依。修果化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等。如天龍等能變化心,彼亦能為自他身化。
論「天眼耳言為因何義」,已下一行頌,第五明天眼、耳。
「論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體用。
論「如是眼耳何故名天」,問名天所以。
論「體即是天定地攝故」,答天名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以定地攝者,故名為天。
論「然天眼耳至似天眼耳」,有三類也。前二有兩釋:天之眼、耳,名天眼、耳,是屬主釋;若天即眼、耳,是持業釋。第三是有財釋,實非天眼、耳,全取天眼、耳名。
論「如藏臣寶至及中有等」,指事也。
論「修得眼耳至無翳無缺」,明修得眼、耳恒是同分,有二義故。一恒與識俱得見、聞故;二無翳、無缺故。
論「如生色界至天眼見無遺」,明力用也。如生色界生得天眼,見障色等。依《婆沙》一百八十六云「又天眼在左在右,勝劣品類必同。問:諸有此生眼不見色,彼依何法引發天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餘生中眼曾見色,彼依此故引發天眼。天耳亦爾。問:諸有獲得宿住隨念智者,亦能引發天眼、天耳,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若於生盲者天眼、生聾者天耳,俱能引發者,此中說之。宿住隨念智唯能引發彼類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說。所以者何?諸生聾無宿住隨念智故,要由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說。」又云「《法蘊足論》說:於眼因有異色界大種所造天眼清淨現前,由此天眼能見前、後、左、右、上、下諸色差別,非石壁等所能障故。問:此是天眼於一切頓現,見十方諸色境不?有說能見,有說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隨欲能見,不須迴轉故,說能見十方。
論「前說化心修餘得異」,下兩行頌,第六明神境等五亦有修得、餘得異也。
「論曰至是業成攝」,標神境有五種別:修得、因定生得、隨生彼趣得、因呪得、因藥得也。「業成」者,曼馱多王及中有等。曼馱多,此言我養。等謂等餘業成之類。
論「他心智類至加占相成」,明他心有四,謂修得,生得,呪成得、無藥成、業成,加占相知。
論「餘三各三,謂修、生、業」,謂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異。由因各別,由斯有同分也。諸法相因,不可定准。如琥珀拾芥、礠石引鐵,作用各別。
論「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別。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處、得、自性念生智等。
論「人中都無生所得者」,有自性念生智,餘趣有生處得智,無自性念生智。自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
論「本性念生業所成攝」,生修不惱眾生業得也。
論「於地獄中至如應當知」,述諸趣生處得智,知時有異也。依《婆沙》一百一雜釋自性念生智及生處得智,論云「本性念生智現憶宿住事者,唯人趣有,餘四趣中無有此智。生處得智憶宿住事,地獄等有。如契經說『地獄有情互相謂言:奇哉自誤。我等過去曾聞沙門、婆羅門說諸欲過患能引未來可怖畏事,汝等應斷。我等雖聞,而不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劇苦。』問:彼於何時憶?答:初生未受苦時。若受苦已,次前滅事尚不能憶,況久滅事。
無覆無記唯住威儀路(餘如傍生說)。傍生有生處得智,憶宿住事住三種心,如知他心說。評曰:應作是說,能憶多生,如狼憶知五百生事。鬼趣生處得智知宿住事,竝如傍生說。如有頌曰『我昔集珍財,以法或非法。他今受富樂,我獨受貧苦。』天趣中,如傍生說。人趣中無生處得智憶宿住事,非田器故,為本性念生智等所損覆故,為宿住隨念通及願智等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體釋名。出體者,以惠為自性。
釋名者,生謂前生諸有漏法,智謂此生能知彼智,念謂此智俱生勝念。言本性者,簡別修得,即本性智由勝念力,知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復次本性者,謂前際法,即過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不反釋,以修得故)。體雖是惠,名念者如念處釋。何處有?唯人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勝業,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猛利勝餘趣故。
因何業得,評曰:應作是說,若諸有情不造惱害他業,恒作饒益他事,由斯業故,在母腹中不為風、熱、淡飲病等之所逼切。後出胎時無迫迮苦,是故能憶諸宿住事。能憶幾生?有說:憶七生(引一伽吒證)。有說:憶五百生(引二比丘證)
有說:憶成壞劫(引王為子求姄證)。問:菩薩憶九十一劫,一說宿住智、一說自性念生智。兩說無評。問:本性念生智能憶知中有不?評曰:應作是說,亦能憶知中有中事。所以者何?若不憶知此智,知境應成間雜,謂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黃昏於南新屋點了。
覺樹記
以黃薗古本一交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