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論「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極少積成多量。此下半頌明三極少。三極少中,二是所詮、一是能詮。所詮之中,一是色量、二是時量。
「論曰至為色極少」,述色極少。大乘無實,但是覺慧分析以為極微。此是識心所變,非積小成。小乘中說有實極微以成大色,析其大色至不可析名一極微。
論「如是分析至如說瞿名」,述名及時極少量也。從三十二字名析至一字名,是名極少。准此,析多名至一名以為極少。即合二字名已上,或無別體、或有別體,義亦無違。如微、金、水、兔、羊、牛等塵,離其體微無別體也。
論「何等名為一剎那量」,通難重釋。先問、後答。是此問也。
論「眾緣和合至度一極微」,答中有二:一述經部答、二述有部答。此是初也。經部答中有二:一法先無體是未來,得體已滅是過去,得體未滅名為現在。即此得體未滅之頃,名一剎那。二或有動法,度一極微,名一剎那。極微處量促、剎那時量促,若度二已上極微,名一剎那,剎那即有前後,非時極少;若度一極微經二剎那,即極微量有分,極微非極少。由此故說度一極微名一剎那。問曰:若諸法得自體頃名一剎那,得自體頃即是一念,因何《仁王般若》云「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答:生滅微細,唯佛能知。
小乘心麁見生滅麁,諸佛心細見生滅細,由此不同。今詳經部釋,如有動法度一極微,未知此動為取極速、為取小遲?若取小遲,對速還有前後作極少也。若取極速,且如四天下,徑有十二億三千四百半踰繕那,日輪周四天下略有三百萬踰繕那,一踰繕那約有十八里缺八十步,三百萬踰繕那約有五千萬里餘。以里計步已多日夜,日夜剎那剎那唯有六百四十八萬,步已過此,況尺、寸等及餘速物。
論「對法諸師至一剎那量」,述有部計也。《毘婆沙》中更有多喻況,恐煩不述。雖與經部有少不同,然亦未能述剎那量。有一師云:實剎那量,世尊不說。《正理論》云「剎那難知,假喻以顯,然未盡理。」雖有此釋,與日剎那數亦非合,亦不能顯剎那極少無前後分。如一彈指頃六十五剎那,其頃非唯度六十五極微也。若度多極微,即非無前後。若一極微名一剎那,即非唯六十五也。今略為二釋:一、日夜剎那與此剎那不同。日夜剎那唯是算數之法,如此秤、尺等量極少之名,無佛法時此數常定。此生滅剎那,即是諸法生滅之量。經部云是諸法得自體頃,有部即是取果之頃也。二、釋時之極少名一剎那,是數量時之名,即是極少名一剎那,極多名劫等。剎那非不更有細分,劫非更無有多時。應更思之。
論「已知三極少至踰繕那等」,已下大文第二明積色也。
「論曰至為指節」,已上十一位皆七成也。兔毛細滑塵小羊毛、牛毛潤膩塵大羊毛也。言七成者,六方并心以為七也。
論「三節為一指至不別分別」,釋頌不說三節以成一指意。以三指節為一指者,是竪三節,如今人指。
論「二十四指至中間道量」,明後四量。古時一弓有八尺者,即是古尋。今時有六尺已下,即六尺步法。今時多用五尺步法。「俱盧舍」,是人、牛聲不及處所,無聲喧雜處,梵名阿練若。阿是言無,練若名喧雜。若以八尺為尋計之,五百弓量即是四千尺。若以六尺計之,即有三千尺也。若以一肘一尺六寸計一弓量,即有六尺四寸。昔時造論,故應八尺計之。
論「說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即是四八三十二,三萬二千尺也。若以五尺步法計之,即有六千四百步。以三百六十步里法計之,即有一十八里,缺八十步。
論「如是已說踰繕那等」,第二明時量也。就中有二:一從剎那至年量、二明劫量。此下兩行頌先明剎那至年量。
「論曰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第一節。此有一百二十剎那也。
論「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第二節。此有七千二百剎那。
論「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第三節。二十一萬六千剎那。
論「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第四節。六百四十八萬剎那。
論「此晝夜至知夜減」,「有時增」者,晝夜總三十牟呼栗多,此云須臾。夜增時十八,晝有十二,即是此方冬至也。晝增,此方夏至也。「有時等」,當春、秋分也。「六月減夜」者,言夜兼晝。十二月中六月減夜,即是此方六月小盡也。引頌證。「寒熱雨際中」者,牒三際也。「一月半已度」者,謂雨月減一日,至第二月半已度,是第二月後半末缺一日,即是此方雨月減一日。「於所餘半月」,即是第二月後半月,此方亦有併小、併大及潤月等,略而不論。
論「如是已辯至今已當辯」,已下第二有四行頌明劫量。就中有三:一明大、小;第二明人;第三明災。此下第一明劫大、小。頌文可知。
「論曰至外器都盡」,明壞劫也。頌中初明四劫,有壞劫、有成劫、有中劫、有大劫。此先釋壞劫。壞劫謂地獄有情不復生,至外器都盡,皆是壞劫。
論「壞有二種至二外器壞」者,復兩重二種,一壞有情中分二、二有情與器分二,總為四門。
論「謂此世間至壞劫便至」,明住劫後有壞劫也。住劫「二十中劫」者,謂刀、兵等中二十也。壞劫言「等住」者,於壞劫無刀、兵等劫,但住劫時等,名等住劫。此即住、壞、空、成各二十劫,合八十中劫為一大劫。
論「若時地獄至地獄已壞」,已下釋趣壞也。就趣壞中,先釋地獄;二釋畜、鬼;三釋人趣;四釋天趣。此釋地獄。應生不生,名為壞劫。有情都盡,名已壞也。
論「諸有地獄至他方獄中」,此世界中若不定者,災後時受、或全不受;諸有定者,他方受也。今詳地獄壞時不越中劫。
論「由此准知至與人天同壞」,此明第二畜、鬼壞。鬼本住處,即此洲下五百踰繕那。傍生在大海。言「各先壞本處」者,先壞畜生、後壞鬼趣。
論「若時人趣至人趣已壞」,此第三明人趣壞。壞劫之時,三洲人由法爾力等,生於梵世。北俱盧人生欲天已,後生梵世,定生欲天故,不能離染故。
論「若時天趣至例同此說」,第四明天趣壞。彼彼天中皆得離染,直生梵世,不轉生也。
論「乃至欲界至有情已壞」,此下第二明界壞也。
論「若時梵世至有情世間」,第三有情世間壞。
論「唯器世間至無遺灰燼」,第四明世間壞。
論「自地火焰至如應當知」,明自地災,唯壞自地,不壞他地。
論「如是始從至總名壞劫」,總結壞劫。
論「所言成劫至成劫便至」,大文第二明成劫也。從空劫後方有成劫,空、成二劫皆等住劫二十劫也。明成劫中復分有四:一明成次第、二明將成相、三明成外器、四明成有情。此下第一明次第也。
論「一切有情至將成前相」,此下第二明成相也。
論「風漸增盛至外器世間」,此下第三明成器也。
論「初一有情至應知已滿」,此第四明有情成也。
論「此後復有至壽方漸減」,大文第三明住劫。就中有五:一明成次第、二明初唯減、三明中下上、四明後唯增、五總結前。此即初也。從成有情世間十九中劫,人壽無量歲,漸下一有情至阿毘地獄,名成劫已。自此已後,人命漸減。
論「此後十八至例皆如是」,此第三明中間十八有增、減也。
論「於十八後至名第二十劫」,第四明後一劫唯增。此後一劫雖同十八,增至八萬,以增遲故,同前上下。
論「一切劫增至成已住劫」,此即第五總結前也。
論「所餘成壞至二十中劫」,此明准住二十時量,成、壞、空劫量同也。空之一劫更無別相,故不別釋。
論「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明成、壞劫器及有情時量別也。《立世經》說器及有情成、壞各十劫與此不同者,彼說「梵王先生十劫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成器中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獨住。
論「如是所說至成大劫量」,總八十成一大劫。
論「劫性是何」,問劫體也。
論「謂唯五蘊」,答劫體。明無別法。即以彼時五蘊為體。不同外道別有時、方。《婆沙》一百四十五云「劫體是何?有說是色。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四蘊、五蘊為性。若無色,以四蘊為性;空劫,即以二蘊為性。」《婆沙論》云「何故名劫?劫是何義?答:分別時分故分為劫。謂分別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時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時分以成半月、月、年,分別半月等時分以成於劫。以是分別時分中極,故得總名聲。聲論師者言:分別位故說名為劫。所以者何?是分別有為法行中究竟位故。」
論「經說三劫至三劫無數」,問。
論「累前大劫至三劫無數」,答也。
論「既稱無數何復言三」,難也。
論「非無數言至是其一數」,答。「阿僧企耶」,此云無數。非無數言,顯不可數,此是《解脫經》六十數中一數名也。
論「云何六十」,問。
論「如彼經言至三劫無數」,總結答也。
論「何緣菩薩至方期佛果」,問。菩薩何為而不速取二乘涅槃,而願長時以取菩提?
論「如何不許至發長時願」,答。無上菩提甚難得故,彼若不能發長時願修多苦行等不得菩提,是故定須發長時願。
論「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此重問。若以無上大菩提果甚難得故,發長時願修多苦行。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出離於苦,何用為菩提久修多苦行?
論「為欲利樂至求無上菩提」,答。為利有情故,捨涅槃道以取菩提。
論「濟他有情於己何益」,問。濟他何益於己,苦行若斯?
論「菩薩濟物至即為己益」,答。菩薩悲心懷益物,既得成佛濟度眾生,遂己悲心即為己益。
論「誰信菩薩有如是事」,難。此事難信,誰能信此?
論「有懷潤己至此事非難信」,答:汝懷潤己無大慈悲,於此事中實為難信,以己方人故不得信也。若無潤己有大慈悲,此事非難信,以他方己故。
論「如有久習至如何不信」,舉喻顯,如文可解。
論「又如有情至如何不信」,復舉喻也。已上兩喻,由數習故。
論「又由種姓至別有自益」,明種姓如是起悲願也。
論「依如是義至他為己故」,引頌證。就此頌中,前兩句「下士」者是異生,次兩句「中士」者是二乘,後四句「上士」是菩薩。
論「如是已辯至為成劫位」,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人,第一明獨覺、第二明四輪王、第三明小王興。此之一頌,第一明佛、獨覺。
「論曰至諸佛出現」,明佛出時,八萬歲漸咸,不剋定時。即上八萬歲減半年等,皆容出世。下至百年,百年已下無容佛出。准《賢劫經》第十云「拘留孫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拘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歲時出世,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准《西域記》第六卷云「六萬、四萬、二萬、百歲,佛出世也。」又准《立世經》第九云「二十小劫世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准此經文,即今正當第九劫,即賢劫中四佛出世,以俱在此第九劫漸減位。應更詳檢。
准此文,即前八劫中無佛出世,彌勒佛即當第十劫出。又准《彌勒經》八云「劫」,是刀兵劫。經云「於刀兵劫中,乃至今生此。」又准此文,後唯有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時恐太促。詳其賢劫,似是風劫,於六十四劫中此為第一劫。總六十四劫為一賢劫,於中千佛理且可然。應更詳檢。
論「何緣增位無佛出耶」,問。增位從下自上,增時總無出。
論「有情樂增難教厭故」,答。佛出本意令厭生死,樂漸漸減易起厭心,樂漸漸增難教厭故。
論「何緣減百無佛出耶」,問。減位百年已下,其苦轉增,何緣不教令厭也。
論「五濁極增難可化故」,答。減其百歲,煩惱等增、慧念等減,極難化故。
論「五濁者至五有情濁」,乘便明五濁,先列章門、後牒章釋。
論「劫減將末至說名為濁」,總釋濁名即是顯惡。居下澤穢,故名為濁,如濁水等。
論「由前二濁至極被衰損」,明前二濁為過速。由壽濁故衰損壽命;由劫濁故衰損資具,即劫末時資具衰損。
論「由次二濁至出家善故」,明次二濁為過患。由煩惱濁耽其欲樂,損在家善;由其見濁妄為苦行,損出家善。
論「由後一濁至及無病故」,明眾生濁故令智慧念等悉被衰損。《婆沙》一百十三云「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州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時,唯餘萬人。」准《婆沙》,衰損有情有二:一令劣惡、二令數少。惡是濁義,數少非濁義。如濁水、濁酒,不以少故名濁,但以居下滓穢名濁。此論明有情濁故,略不論少。
論「獨覺出現通劫增減」,第二明獨覺出時也。
論「然諸獨覺至轉名獨勝」,此下明二種獨覺。麟角喻,謂出無佛世,獨一而出。部行獨覺,先是預流果聲聞,彼後無佛時進得勝果,故名獨覺。此是一釋。
論「有餘說彼至得獨勝名」,第二釋。先修聲聞順決擇分,後無佛時入於見道,名獨覺也。
論「由本事中至不應修苦行」,引此文證是凡夫。聖人改斷戒取,不應修苦行。既修苦行,證是異生。
論「麟角喻者至麟角喻獨覺」,此第二釋麟喻獨覺異部行。
論「言獨覺者至不調他故」,釋獨覺名有二義:一取至果時不稟至教;二已得果,復不覺於他。具此二義名為獨覺,非因位不因教也。
論「何緣獨覺言不調他」,問。下有四難。
論「非彼無能至無礙解故」,第一難也。
論「有能憶念至聖教理故」,第二難也。
論「有不可說至理神通故」,第三難也。
論「又不可說至對治道故」,第四難也。
論「雖有此理至無說希望故」,下有三種理答。此第一理也。
論「有知有情至難令逆流故」,第二理也。
論「又避攝眾生悕諠雜故」,第三理也。
論「輪王出世至何威何想」,已下兩行頌,第二明輪王。就中有五:一問何時、二問幾種種、三問幾俱、四問何威、五問何相。
「論曰至故無輪王」,答出時也。
論「此王由輪至名轉輪王」,釋輪王得名。
論「《施設足》中至王四州界」,引《施設足》答幾種也。
論「契經就勝至應知亦爾」,通經唯說金輪,理實餘輪王亦爾。
論「輪王如佛至輪王亦爾」,答上幾俱。
論「應審思擇至為約一切界」,問。乘茲便明有十方佛。此即問也。
論「有說餘界至餘亦應爾」,述有部等計。一佛普於一切十方皆能教化,故唯一佛無二三等。若於一處有情難化佛不能化,餘佛於中亦不能化,故無多佛。
論「又世尊告至唯一如來」,此則復引聖教證也。
論「若爾何緣至得自在轉」,大眾部等引經難。若謂一佛普於一切十方世界皆得自在,何故經說「我今於此三千大千得自在轉」,而不言餘世界轉也。
論「彼有蜜意」,有部等答。
論「蜜意者何」,大眾部等問。
論「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有部等答。
論「有餘部師至出現世間」,有餘大眾部等師計也。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
論「有多菩薩至有無邊佛現」,大眾部等釋所以有多菩薩修菩薩行,理許多人得成於佛。一界一佛理且可然,多界多佛何理能遮?
論「若唯一佛至此事頓成」,反難釋也。
論「是故問時定有多佛」,總結成也。
論「然彼所引至一界多界」,反問通經。
論「若說多界至別界佛耶」,引輪王為例。輪王說唯一,餘界有輪王。如來雖說一,豈遮餘界有。
論「佛出世間至及決定勝道」,此重難。多佛出世有多吉祥、多所利益,因何不許有多如來俱時出世?
論「若爾何故至俱時出現」,難。若以多佛出有多利益,即令多界中有多佛出世。既佛出世有多吉詳,因何不許一界多佛?
論「以無用故至饒益一切」,答也。答中有四,此即初也。
論「又願力故至為眼為道等」,第二理也。
論「又令敬重至便深敬重」,第三理也。
論「又令速行至無二佛現」,第四理,并結總也。
論「如是所說至剋勝便止」,明四輪王威差別。此是第一金輪王。就中有二:一異、二同。此辯威異。
論「一切輪王至定得生天」,第二同也。雖現威有異,以同無傷害、十善化生、故定生天。
論「經說輪王至主兵臣寶」,此第五答何相問。相有二種:一依寶相,即七寶為相;二內身相。此即七寶相,就中有二:先列名、後問答。此即初也。
論「象等五寶至生他有情」,後問答中,此即問也。七寶之中殊寶、輪寶非有情攝,可由輪王自業招得。象等五寶既是有情,各由自業,如何輪王能感七寶?
論「非他有情至乘自業起」,答。五寶雖是有情數攝、各自業生、然一由有與轉輪聖王相繫屬業故、輪王出此寶方生。然餘輪王輪寶既劣、餘寶亦劣。
論「如是所說至大士相殊」,此明轉輪王身相。一切輪王皆悉並有三十二相,四王既異,相有勝劣。
論「若爾輪王與佛何異」,問也。
論「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別」,答。「處正」,謂當其處,如千福輪相正當足下。「明」,謂分明,如千福相明顯。「圓」,謂圓滿,謂千福等具足。《毘婆沙》云「《施設論》說:贍部州邊,於大海際有轉輪王路,廣踰繕那。諸轉輪王若不出世,水所覆沒,無能遊履。若出世時,海水咸一踰繕那,此路乃現。底布金沙,旃檀香水自然灑洞。輪王每欲巡此州時,導從四軍而遊此路。」
論「劫初人眾為有王無」,已下一行頌,第三明劫初時小王等也。
「論曰至長壽久住」,此明未食段時也。
論「有如是類至從茲出現」,自此已下漸食段食,無有光明,日、月、火明此時出現。自此已前食地味也。
論「由涉耽味至競耽食之」,第二明食地皮餅。
論「地餅復隱至林藤出現」,第三明食林藤食。
論「競耽食故至以充所食」,第四明食香稻食。
論「此食麁故至男女根生」,從此已後有男、女根。
論「由二根殊至初發此時」,自此已後有非梵行。
論「爾時諸人至始於此時」,自此已後有盜業道。
論「為欲遮防至剎帝利名」,明有主也。剎帝利,此云田主。
論「大眾欽承至此王為首」,明立主德名大。「三末多」,此云共許。
論「時人或有至婆羅門名」,自此已後有二姓也。
論「後時有王至始於此時」,明有殺業道。
論「時有罪人至此時為首」,明有虛誑語。
論「於劫咸位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災。就中有二:第一明小三災、第二明大三災。此即第一明小三災。
「論曰至中劫末起」,明起時也。此諸災患由二為本,謂耽異食及性懶墮。由此煩惱,故劫漸減,有小三災。
論「三災者至三飢饉」,列名也。
論「謂中劫末至互相殘害」,此釋第一刀兵劫名也。
論「又中劫末至難可救療」,此釋第二疾疫劫。
論「又中劫末至白骨運籌」,第三飢饉劫也。
論「由二種因至名有聖集」,此釋聚集有二因。
論「言有白骨至煎計飲之」,此釋白骨有二因。
論「有運籌言至以濟餘命」,此釋運籌有二因。
論「然有至教至飢饉災起」,述三善因離三災也。
論「此三災起至人壽漸增」,此述三災住時分也。刀兵最速,飢饉最長時。皆言七者,三災起時法爾如此。
論「東西二洲至北洲總無」,述災四洲唯贍部也。
論「前說火災焚燒世界」,已下兩頌,第二明大三災。
「論曰至由風相繫」,此述能壞三災別也。
論「此三災刀至亦無餘在」,述所壞器,極微亦盡。《婆沙》一百三十三說:火災起時,有說七日先隱持雙,先有一日出,世界壞時,後六日漸出,便壞世界。有說一日分為七日。有說一日成七倍勢。有說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現。如是說者,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間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火生,乃至梵宮皆被焚燒。水災起時,有說三定邊雨熱灰水,能壞世界。有說從下水輪踊出。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水生,由彼因緣世界便壞。風災起時,有說從四定邊風起,能壞世界。有說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風生,至遍淨天皆被散壞。此論三災,多非《婆沙》正義,論師意別。
論「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自此已下破勝論也。彼外道計執極微常,彼謂劫壞但壞麁色,爾時猶有餘祖常微。
論「何緣彼執猶有餘極微」,論主徵也。
論「勿復麁色生無種子故」,勝論答。彼執劫壞壞餘麁色,祖極微散在虛空中,然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兩兩和合生一子微,量等父、母。又微和合共生一孫極微,等二子微,如是乃至展轉成器世間,根本以最極細祖微為種。若此祖微亦令盡者,後子等微生即無種。
論「豈不前說至風為種子」,論主述自家有二種子:一業所生風、二災頂風也。業風如前釋,頂風如後釋。既有此種,何用細微?
論「有化地部至飄種成此」,述化地部計。《正理論》云「風中具有種子細物,為同類因,引麁物起。」
論「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此是外道述自計也。如前所引三種種子,皆是前後為同類因,如種子芽等。外道宗計不許種與芽為親因,芽分生芽、種分生種為親因也。
論「若爾芽等從何而生」,論主反問勝論。芽不從種生,許從何生?
論「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勝論答。即芽有麁色、細色乃至極微,從極微生細色、生麁色也。
論「於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論主反問勝論。若芽生時從自分生,種等於芽有何力用?既無力用,何名為種?
論「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勝論答。由種子故,令芽極微聚集而住,更無有力。
論「何緣定作如是執耶」,論主反問勝論執意。
論「從立類生定不應理」,勝論答。
論「不應何理」,論主問。
論「應無定故」,此勝論反難。論主種中地大與芽地大二類雖別而許相生,既異類相生,應無有定故。麥種、穀芽亦是異類,應麥種中大生穀等芽。
論「功能定故無不定失」,論主答。麥種於麥芽雖是異類,相望有力,功能定故,不生穀芽。
論「如聲熟變等從異類定生」,此即論主引喻顯也。如絲、竹、土、草與聲異類,所變清、濁之聲決定,無不定也。如火、土與食、鐵俱是異類,火然能熟食變,鐵、土即不能,豈非決定?
論「德法有殊實法不爾」,勝論救。聲乃熟變,是其德句,熱及合、離亦德句攝。種中地、火及芽地大並是實句,因合有聲,因熱熟變,並是德法異類相生,與實法殊,地等實法唯生同類。
論「現見實法至縷生衣等」,勝論指事釋也。藤生於支、縷生於衣,必同類生,不變異類。
論「此非應理」,論主非所引喻。
論「非理者何」,勝論外道問非理也。
論「引不極成為能立故」,即論主答非理。我宗不許藤生於支、縷生於衣。既不共許,不是極成。宗為所立,喻為能立,引不共許縷生衣等為能立故。
論「令此所引何不極成」,勝論外道反問論主。
論「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論主答也。如蟻之與行、樹之與林、人之與軍,即是蟻等於安布差別位中立以異名,非別有體。藤縷衣亦復如是,如何說縷等能生於衣等?
論「云何知爾」,勝論云。何知縷衣如蟻行等?
論「一縷合中至唯得縷故」,論主答。現見於行之內一蟻合曾不得行,亦現見一縷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故知離縷之外無別衣體,即合眾縷以為衣也。
論「有誰為障令不得衣」,反問勝論。於一縷上有何物為障,令但見縷而不見衣?
論「若一縷中至有衣分無衣」,牒救破也。若是一縷中無全衣故不見衣者,即應一縷上有衣,一分無全衣。
論「應許全衣至有分名衣」,縱立衣分,奪破全衣。全衣即是衣分成故,還如蟻等。
論「又如何知衣分異縷」,此中又破有衣分也。世所現見,一縷之上但見其縷,不見衣分。又如何知衣分異縷,非即以縷為衣分耶?
論「若謂衣要待多所依合」,牒轉救也。勝論救云:一縷合時未有衣,要待多縷以為所依故。如子、孫微獨一無如用百千常微生一大色,於其前位此色不生。
論「於唯多經合應亦得衣」,論主破。若若要多縷合即應得衣,不須緯,因何多經同聚而不見衣?
論「或應畢竟無得衣理」,論主又破前并遮轉救。若謂由此經、緯共成故,墮闕一分即不得衣,即應畢竟無得衣理。
論「中及餘邊不對根故」,論主出畢竟不得衣所以。如多絲成衣之中,縷及表、裏不同,必不俱見,即應畢竟無得衣時。
論「若謂漸次皆可對根」,牒轉救也。中及表、裏雖不同時,若漸次者皆可見故。
論「則應眼身至得有分衣故」,論主破。若如此救,即不可言見觸衣也,眼、身無時得全分故。
論「故即於諸分至如旋火輪」,論主自述宗義。如旋火輪,於相續位非輪,輪覺離其火外無別有輪。即於諸分漸次了別,而實無別有分衣故起有分覺。
論「謂若離續縷至不可得故」,重釋離縷無別衣也。謂縷上有青、黃等色,毛[疊*毛]等類,御寒業等用。別有衣上色、類、業別不可得故。若衣與縷體性別者,即應三種亦應各別。既三無別,故知無別,同旋火輪。
論「若錦衣上至從異類起」,又牒計也。若以錦上色、類、業等屬於衣者,即衣實是一,縷實有種種異,即應衣實法從種種異類縷實法生,違自宗也。即違前立德法可爾,實法不然。若衣無實,色等依何起也。
論「一一縷色等無種種異故」,結上過也。錦有分衣、有種種色,一一之縷無種種色。衣、縷不同,縷生衣故,證實從異類生也。
論「或於一分至由彼顯衣故」,又重破。錦有分衣,眾色共成。一分唯有自色等故,而即於一分應不見錦衣。錦衣由彼眾色成,於一分處無眾色故。
論「或即彼分至異色等相故」,又重破。錦衣既是眾色共為,一分錦衣應有眾色之相。
論「彼許有分至甚為靈異」,又破彼轉計。若謂有分、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種種類、種種業用殊者,多、一相違,甚為靈異。
論「又於一火至應不得成」,又破勝論計。彼計光明遍一窟中,有一麁色遍於室內。衣亦復爾,隨衣大、小,一色遍衣。今破光明,衣亦隨破。如一光明界分之中,近即明熱、遠便闇冷。既同一體,如何不同?
論「各別極微至可現根證」,論主述自宗。各別一一極微,根不能取,名為越根。而眾微共集,可現根證。現根證時,離微更無別麁色也。
論「如彼所宗至合能發識」,引外宗證。如彼宗中多微合故共生一果,別則不生。或如眼、境等合能生眼識,別則不生。我宗由多微合故識、根能取,別不能取。
論「又如翳目至便無見能」,又引世間共許證也。
論「極微對根理亦應爾」,總結成。理亦同彼合能生果,根、境生識,及如散髮翳目見也。
論「又即於色等至極微亦壞」,明色即是極微,色壞極微壞也。
論「極微實攝至定俱時滅」,外道救。極微實句攝,色是德句攝。實、德體殊,異體不應定俱時滅。
論「此二體別至故非體別」,論主破體別有。文有三重,此第一也。若謂地大極微是實,色是德攝,二體別者,因何共審觀時,不見地等外有別色也。
論「又彼宗中至寧異色觸」,第二破。彼宗自云:地等實句眼見、身觸。色德亦眼見、觸德亦身觸,實之與德色、觸何異。
論「又燒毛[疊*毛]至形量等故」,第三破也。
毛謂羊毛等,[疊*毛]謂白[疊*毛]等,花謂紅花等。此三種實句體別,形量相似。
德不同,毛黑、[疊*毛]白、花紅。未被燒時由色別故,知三種異,生毛等三覺。被燒已後同一黑色,形量同故,既不記識毛、[疊*毛]等異,故知德外無別實也。若謂實外有別德者,毛等三物未燒之時,實、德俱異。
被燒已去,德同實異。雖德是同,實有異故。實又眼、身所得,因何不能記識毛、[疊*毛]等異?故知離色無別異也。
論「猶如行伍至不記識故」,引喻。由兩行:一行是瓶、一行是瓫,同一鴿毛。由觀瓶、瓫形別,記識不同。若不觀形,唯著鴿毛,即不能記識兩行有別。毛、[疊*毛]、紅花亦爾,被燒已後,由色同不可記別,形復無異故不記別。若形有別,可記別也。
論「誰當採錄至廣諍應止」,可解。
論「此三災頂至名彼災頂」,此明三頂。
論「何緣下三定至遭是外災」,明下定災及所以也。《正理》云「第二靜慮喜受為內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定滅,乃至亦由滅苦所依識身,故說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增上喜,不言苦滅。」又云「故初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身麁重是苦根本,第二定輕安能除,故言苦根滅也)
論「何緣不立至地還違地」,明地大非災所以。
論「第四靜慮至所不及故」,明第四定無外災所以。
論「有說彼地至更往餘處」,此第二師釋。《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說:第四定攝淨居天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說不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為災壞、不壞別。」
論「若爾彼地至體亦非常」,問答第四定器常、無常也。《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第四靜慮地若無邊災所不及,豈非常住?答:剎那無常,故無此失。有說: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依俱是無常,謂彼宮地隨彼諸天生時死時俱起沒故。此說非理。所以者何?應無有情共器業故。由此如前所說者(准此,即非與宮殿等同生滅也)。」《正理》二十一解無雲天云「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蜜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第四定地各別不違,諸論皆同;說滅不同,論意各別。此論所說,是《婆沙》後釋。評家義意論將此為非難故。諸天宮殿,理是隨身亦共業感。若不爾者,應無來往相過宮殿受用之理。
論「所說三災云何次第」,已下明三災起之次第。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要先無間至一風災起」,答。文可解。
論「何緣如是」,問所以。
論「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已下答。由上地因勝,所感身壽,其量次長,所感外器亦漸久住。此即善順《施設足》文。第三禪遍淨天,壽六十四劫,七火、一水,總七七火、七水。後七火、一風,七九六十三并一風災有六十四。第六十四雖缺二十二中劫,據全說故,言六十四。此天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壽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本奧云)初校額田部白麻呂
移唐草本寫校畢。
再校葛城首麻呂
保延三年十一月十日夜點了。
非人老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