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論「諸有情類於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縛事通局。於中有四:一世縛通局、二證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此下兩頌第一明世縛通局。此中意說能繫三世對所繫三世辨繫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繫事。於此事中隨眠隨增者,名之為繫;若不隨增,不名為繫。其隨增者非要現緣,雖在過、未,若未斷位,皆是隨增。隨增有二:一相應隨增、二所緣隨增。於未斷位,一切隨眠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增也。於自所緣相無差別,遍隨增也。所緣定故,不可說言於自所緣有遍、不遍。雖諸煩惱有自相、共相,意識、五識緣境寬狹力用不同,遍自所緣相無差別。
若將能繫三世隨眠對其所繫,隨於何事,辨三世惑繫、不繫別,於中即有遍、不遍異。有人浪釋,恐煩不述。此兩行頌,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惑,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頌首云「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繫通局,必不斷故。
「論曰至流至後門」,此雖總分隨眠有二,即是釋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論「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過、現六識自相惑繫境不同。
論「若未來世至皆能繫縛」,此釋意識相應自相惑也。貪、瞋、慢三雖在未來,遍自所緣常恒決定,於未斷然常繫所緣,要因見聞方能現起,故於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論》云「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諸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且如經言『佛告衣帒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為緣起欲貪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不爾。大德!」』
」乃至廣說(已上論文)。以貪、瞋、慢起不定故,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繫此事。然於此中有繫三世,亦得名為遍三世也。過去貪等不能遍繫三世一切有漏法盡,現在隨其所緣廣狹不同,但起即繫。雖有通緣三世法者,亦無現在貪等能緣三世有漏法盡。若未來世意識相應別相煩惱,依總類說即緣三世有漏法盡。雖此不繫,即彼繫故。非不亦有唯繫過去及未來者,如一類貪唯繫此眼識及相應法性決定者。此識不生,此豈不唯緣未來也法。准此,亦有唯緣過、現世,亦有通繫三世法者。過去、現在若生未斷,即繫現在、過去;不見聞境,不為一切過去、現在貪等繫縛。
論「未來五識至亦能繫三世」,釋五識相應惑也。若已生即繫,意與五同,故不別說。意識相應貪等,生與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識相應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別說。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緣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待境故,雖世不同,性縛定故。於中有二:或令所緣歷其三世、或於一所緣參差不定、分其三世。今應指事作斯問答。問:頗有於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問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貪等,於此事中為繫不?答: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此事生,未斷即繫。
若過去、現在貪、瞋、慢等緣餘法生,不繫此事。及雖緣此一色事生,被對治道斷即不繫。繫有一種,隨已生不斷。不繫二類,謂不緣此生及緣已斷,此即通其六識,自相煩惱皆同此也。若在未來即有差別,意識相應定繫此事,未來必有眾多貪等,於所緣定性繫此故。由此未來生與不生皆有遍行,生與不生皆有繫此一色事故。若眼識相應諸可生者名繫自世,不名遍行。諸不生者定有一類繫此事也。同色境中於一剎那,必有總、別眾多識故,眾多識中唯一得生,餘不生故。無有過、現一色事中,不為未來眾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繫者,由此不生名為遍行。
見、疑、無明,過去、未來定繫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於現起者,若緣即繫、不緣不繫。由此《婆沙》歷六句等作問答云「於此事中頗有過去愛結繫,而有未來愛結繫耶?未來愛結繫,而為過去愛結繫耶?此應順前句答。」如是但有過去愛結繫,必為未來愛結繫也。所以名為順前句者歷六句。一一句中皆有兩句問答,此同前句,故名順前句也,亦名稱前句答。第二句「問云:頗有未來愛結繫,亦為過去愛結繫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斷即不繫。若前生不斷即繫。」此言斷、不斷望未來非等品說。
愛有三品,於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愛,不緣此一色事生、緣餘事生,緣餘事起此三品愛,皆不繫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繫,理合通於三品。前生已斷不繫,此於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說,必非下品,已說未來繫故,斷惑必三世同斷故。若過去世下品斷者,未來三品皆斷,不可言有未來愛結繫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斷即繫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應爾。《婆沙》五十八歷六問云「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耶?答:如是。設有未來,復有過去耶?答:若前生未斷即繫。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
問:若時過去愛結已斷,即時未來愛結亦已斷。若時過去愛結未斷,即時未來愛結亦未斷。今何故說若前生未斷則繫,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耶?外國諸師作如是說:若前生未斷則繫者,說中三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說下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繫者,說上三品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若前生未斷即繫者,說九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說後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繫者,說前六品結。如過去前六品愛結已斷,未來亦爾。後三品愛結雖未斷而未生故,在未來為繫,非過去。此中意說: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未斷,亦有前生愛結未斷,即於此事亦有過去愛結繫義。
若於此事雖有未來愛結未斷,而前於此愛結未生,雖餘處生,而於此事亦名未生。設生已斷,即於此事無有過去愛結繫義。」已上第一句,理實品數應如前說。然《婆沙》云「若生未斷即繫說九品者,據具縛說。若前不生即不繫,及生者已斷即不繫,皆據斷六品說。即當一來果,此據有繫故,非不還果等。此以餘處生名不繫故,非是已斷,斷故非具縛。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說後三品,據一來說。設生已斷即不繫者,說前六品,亦是一來。應更思之。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現在耶?答:若現在前。
設有現在,復有過去耶?答:若前生未斷等(云云如前。已上第二句)。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繫,亦有現在耶?答:若現在前。設有現在,復有未來耶?答:如是(已上第三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現在耶?答:未來必繫,現在若現在前。
設有未來、現在,復有過去耶?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四句)。若於此事有未來愛結繫,亦有過去、現在耶?答:此中有四句(隨其所應)。設有過去、現在,復有未來耶?答:如是(已上第五句)
若於此事有現在愛結繫,亦有過去、未來耶?答:未來必繫。過去若前生未斷等,設過去、未來,復有現在耶?答:若現在前(已上第六句)。如愛結歷六,應知恚、慢、嫉、慳非遍行無明結歷六亦爾,迷自相結義相似故。如見歷六,應知取疑等歷六亦爾,迷共相結義相似故。雖有廣狹而亦相類(已上歷六句)
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亦有過去恚結繫耶?答:若前生未斷則繫等。
設有過去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小七第一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未來恚結繫耶?設有未來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二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現在恚結繫耶?設有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第三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過去、現在恚結繫耶(答此中有四句)?設有過去、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四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亦有未來、現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設有未來、現在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五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亦有過去、未來恚結耶(答此中有三句)?設有過去、未來恚結,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六句)?若於此事有過去愛結繫,亦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繫耶?答此中有五句。
設有過去、未來、現在恚結繫,復有過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七句)?如對恚結繫,對嫉,慳結亦爾。以愛對彼作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爾。差別者,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謂以過去愛結、恚結,先對過去慢結,次對未來,次對現在,次對過去、現在,次對未來、現在,次對過去、未來,復對過去、未來、現在。問一行歷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別?答:復次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
以相似法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故,名歷六。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問答,以世定、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故名大七。是謂差別。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頗有過去見結繫亦未來也?答曰:如是。頗有未來見結繫亦過去耶?答曰:如是。此是以等問等,述可句答。若過去、未來對現在,其過去、未來定繫,現在若生即繫。
論「所餘一切至能繫此事」,此釋共相惑也。「見疑無明」者,無明是不共無明,相應無明如所相應說。此見、疑等,過去、未來皆遍繫三世,現在不定。由此過、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總述,意識相應未來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不定。五識相應貪等,唯未來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過、現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煩惱,過去、未來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現在不定。皆不對自所緣境說遍不遍。
論「應辨諸事至及離繫耶」,經部問也。若有過、未,即合是常。過、未若無,不可說繫及不繫也。
論「毘婆沙師至諸相合故」,述有部宗。去、來定有而非是常,立宗由與有為諸相合故,立因。
論「為此所立決定增明」,已下一頌,第二引理教證三世有也。
「論曰三世實有」,此立宗也。
論「所以者何」,問教理也。
論「由契經中世尊說故」,引教答也。
論「謂世尊說至勤修厭捨」,引第一經證過去有也。
論「若未來色至勤斷欣求」,引經證未來有也。
論「又具二緣至應闕二緣」,引第二經證。若去、來是無,緣去來識應闕所緣緣,即違經說識二緣生。
論「已依聖教至證有去來」,結前起後,如文易了。
論「以識起時至識亦應無」,第一理也。
論「又已謝業至有現因在」,第二理也。
論「由此教理至二世實有」,結自宗也。詳薩婆多過、未體有,不同現在之有。過、未體無,不同兔角之無。若同現在,應非過、未;若如兔角,即應不能作境生心。《正理論》云「謂立去、來非如現有,亦非如彼馬角等無。」又云:「為境生覺是真有相。」譬喻論言「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非有故。若一切覺皆有所緣,是則應無勝解作意。又諸世間夢中翳目兩月識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謂輪覺生,非全無境。
即火[火*曹]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為此覺境,然火[火*曹]色體實非輪。而覺生時謂為輪者,是覺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輪覺緣無境生。
我覺亦應准此而釋,謂此我覺即緣色等蘊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非謂所緣亦有顛倒。勝解作意准此應起,謂瑜伽師見少相已,自勝解力,於所見中起廣行相生如是覺,此覺即緣諸蘊為境。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勝定果,謂勝定力於定位中引廣相生。如所變化夢緣過去曾所更境,如人夢中見兔有角,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雖倒,境實非無。以翳目人要有色處見種種色,非全無色,異此則應無色處見。謂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亂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緣非有生,即以月輪為所緣境。若不爾者,無處應見。既無月處此識不生,故此即緣月輪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論「若自謂是至非此部攝」,簡別宗也。分別說部者,說義有是有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舊《婆沙》云毘婆闍婆提,訛也。新《婆沙》云毘婆闍縛地。毘婆此云分別,縛地此云說。《宗輪論》云「飲光部計,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彼計同分別說部。」
論「今此部中差別有幾」,自下一頌,第三建立三世。
「論曰至非體有異」,此敘法救釋也。三世法體無別,類有異也。
論「如破金器至非捨顯色」,舉喻顯也。
論「如是諸法至非捨得體」,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為瓫、捨瓶得瓫,非得捨金。
論「尊者妙音至離過未相」,此述第二計也。妙音意說:諸有為法有三種相,謂過去、現在、未來。正與一合,二不名離。從合得名,不從不離。
論「如人正染至不名離染」,舉喻顯也。
論「尊者世友至非體有異」,此述第三計也。此師意說:諸有為法有其三位,謂過去、現在、未來,法體是一,隨位名異。
論「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舉喻顯也。
論「尊者覺天至立名有異」,此述第四計也。彼師意說:待過、現故名為未來,待現、未故名為過去,待過、未故名為現在。
論「如一女人名母名女」,舉喻顯也。
論「此四種說一切有中」,已下論主評彈也。
論「第一執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師同外道過也。
論「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師世雜亂過也。
論「人於妻室至何義為同」,出法、喻不同過也。
論「第四所立至類亦應然」,出第四計過也。過去中有前後三剎那,對前二應名未來,對後二應名過去,對前後應名現在。現在對前兩剎那應名未來,對後兩念應名過去,對前後念後應名現。未來類思。
論「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評第三計也。
論「以約作用至非體有殊」,出善所以也。
論「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經部難也。
論「豈不前言約作用立」,有部答也。
論「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經部難也。
論「彼豈不能取果與果」,有部答也。雖無見色等用,而有取果、與果用也。
論「是則過去至世相應雜」,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為作用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與果不能取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與果,此即作用半有、半無,應名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雜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說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無立其三世,非功能也。」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有等無間緣現在取果,違《婆沙》過。
論「已略推徵次當廣破」,自下第四一頌廣破。文有四節:一破用分三世、二破與有為相合、三通引二經、四破二理。
「論曰至時有時無」,釋頌上句「何礙用」三字。「若說法自體恒有者」,牒有部計也。「應一切時能起作用」,難有部也。汝計有用名現在,無用名過、未者,用依於體,體既恒有,用亦應然、誰礙此用時有、時無?
論「若謂眾緣至許常有故」,牒救非也。眾緣和合即有作用,眾緣未合即無作用,由此作用時有時無,此救非理。即此眾緣亦許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時?
論「又此作用至有餘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現在,無名去、來,此去、來、今由何作用?此釋頌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用」字兩向用,向上何礙用,向下用云何也。
論「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論「則無為故至法名去來」,此破轉救也。若作用非去、來、今而得言有,即有二過:一同無為過、二建立宗過也。
論「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先」,有部救也。即是釋頌第二句「無異」二字。
論「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破也。釋頌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壞」也。
論「何為不成」,有部反問也。
論「以有為法至名過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論「彼復應說至名為已滅」,釋頌第三句也。若謂法體如現在有,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
論「故不許法至皆不成立」,此總結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論「然彼所說至生滅理無故」,第二破有為相合也。
論「許體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論「依如是義至此真自在作」,引頌破也。文中有三:一生滅理無破。雖與相合,體常有故,生滅理無。二性、體無別破。體、性無別,體常性無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頌結也,如文可知。
論「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此第三通引二經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說有去、來;二通世尊二緣生識:此即初也。經部師云:我等亦說有去、來、今,謂曾有等名為有也。過去有因、未來有果,故名為有。又解:現有果故知過去有因,現有因故知未來有果。不同有部去、來如現實有。
論「誰言彼有如現在世」,有部不許也。
論「非如現在,彼有云何」,經部反問也。
論「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論「此復應詰至是去來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現在是去、來性?經部破有部也。
論「故說彼有至非體實有」,經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論「世尊為遮至有無法故」,經部述經實無說有意也,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論「如世間說至其義亦應爾」,喻合也。如世間說:有燈前日無,有燈昨日無。說有燈無時,豈有燈耶?爾時無燈而言有燈,故知有聲非唯顯於有法。有燈已滅,亦准於此。既言已滅,即是無燈而言燈,故知於無說有。
論「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經部師云:若不如我說有曾有名有、當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體,去、來性不成,同有體故。
論「若爾何緣至而猶是有」,有部引經難也。若謂去、來全無體者,何故世尊說業過去而猶是有。故知去、來非無。
論「豈彼不許至密說為有」,經部通經也。過去造業之時,熏相續中有與果功能,現在身中密說已成能熏為有。
論「若不爾者至過去豈成」,經部反難有部也。若過去業於今現實有性,過去豈成?應名現在。
論「理必應爾至本無等言」,經部引《勝義空經》所說也。若去、來眼根有實性者,經不應言「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論「若謂此言至義已成立」,經部逆破有部通經。有部通云:本無者,本無現在,今有現在。本有今無者,本有現在,今無現在。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現在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無現世性即無眼根,此即顯去、來無眼根體,義已成立。
論「又彼所說至體實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經通也。
論「應共尋思至作所緣境」,經部兩關徵有部也。
論「若法如意至不應正理」,破前關如意作能生緣也。如識緣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時識也。又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如何為緣生能緣識?
論「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緣」,此述第二關與經部同也。
論「若無如何成所緣境」,有部難也。過去、未來,汝經部宗既說為無,如何得成識所緣境?
論「我說彼有如成所緣」,經部答也。緣過、未境,如緣現在成所緣也。
論「如何成所緣」,有部未得答意,重問也,或是難也。去、來既無,如何成所緣?
論「謂曾有當有至當有亦爾」,經部釋難也。若謂過、未同現有者,何故追憶彼時但憶曾有之相。逆觀亦爾。
論「謂如曾現在至未來為有」,重廣釋也。
論「若如現有至其理自成」,經部進退責有部也。若謂去、來如現有,應成現世。若體現無,不同現在,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
論「若謂去來至非散亂故」,經部牒有部轉計破也。若謂去、來同現在有,但現在色極微聚集,未來、過去極微散亂與現不同,名為過、未者。汝緣過、未色時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異。
論「又若彼色至乃至廣說」,經部條有部轉計破也。又若去、來色同現在有,唯有極微散亂為異,即極微色無聚、散故應是其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別名生滅,是則遵崇邪命者論」,三同外道過也。「棄背善逝至乃至廣說」,四違經過也。
論「又非受等至已生時相」,受等不成三世過也。
論「若如現有至理亦自成」,經部兩關徵也。
論「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緣」,即有部反難經部也。若謂去、來全無體性,仍是所緣,第十三處、十九界等,此能識為何所緣?
論「諸有達無至為何所緣」,經部反難有部也。若謂第十三處是無,非所緣境,達無十三處者,若不緣無,為何所緣?
論「若謂即緣至彼名為無」,破有部轉計。若謂但緣十三處名為境者,十三處名是有。今言無者,此乃是撥彼名為無,非稱當也。
論「若又緣聲至為何所緣」,經部反徵有部也。
論「若謂即緣至應更發聲」,第一關責也。
論「若謂聲無至如何謂無」,第二關責也。
論「若謂去來至其體一故」,第三責也。
論「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結成經部義。
論「然菩薩說至無是處者」,經部通經也。有部難云:若許緣無能生識者,何故菩薩說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菩薩既言世間所無,即是無法。我知我見無是處者,即是知見無法無是處也。
論「意說他人至方觀為有」,此正通經也。意說: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妄取現有之相謂為有也。此是世間所無。而言知見我於有方觀為有,唯於有知見,不觀無為有,故言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是處也。
論「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經部出異經部計,不許有緣無識過。若一切覺皆有所緣,既稱境知,何緣得為有為無猶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別。
論「理必應然至無上是無上」,經部重引經印成也。經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識境。已上通二經竟。已下破二理也。
論「由此彼說至亦不成因類」,破第一理也。
論「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經部條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計,業現在取果,落謝過去世與果。若業過去是無,誰能與果?
論「非經部師至當廣顯示」,述經部計異有部也。經部不同有部計過去業能生當果。經部宗計業現在時業為先故,引相續身中轉變差別種子令當果生。種現在有,業是曾有,果當有也。
論「若執實有過去未來」,牒有部計,出不成因果過也。
論「則一切時至有何功能」,第一業無用過也。
論「若謂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違自宗過也。
論「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無因用過也。
論「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第四同外道過也。
論「若謂能令果成現在」,牒救也。救云:雖一切法一切時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時現在,令法現在是因作用。
論「如何令果成現在耶」,經部重問有部也。
論「若謂引令至餘方所」,牒計也。
論「則所引果其體應常」,第一過也。
論「又無色法當如何引」,第二過也。
論「又此所引應體本無」,第三過也。
論「若謂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過也。已前諸難,《正理論》中皆悉有救,恐煩不述。
論「是故此說至非為善說」,總結有部非也。
論「若欲善說至所說而說」,示善說相也。
論「經如何說」,有部問也。
論「如契經言至而說有言」,經部引經答也。
論「若去來無至及離繫耶」,有部難也。經說去、來,有能繫、所繫,如何說無?
論「彼所生因至得離繫名」,經部答也。過去煩惱熏相續中有其種子,即此種子是過去果、未來世因,有彼果故言有過去,有彼因故言有未來。能繫煩惱,能緣去、來,煩惱有故說有去、來,非實有體所繫縛事,隨眠種子斷故得離繫名。雖無去、來,而有去、來煩惱,及所緣事,及離染名也。
論「毘婆沙師至便撥為無」,論主先破有部,後說存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各別。
論「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此時即一法上說生說滅。
論「有異門故至現在世滅」,此明法體雖同,世別名異,未來世生,現在世滅。
論「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此明世是總名,生法有別。名生為世,標總名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剎那故」,此明未來多念總名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廣如《婆沙》七十六釋。
論「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斷離繫。
論「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問也。
論「若事離繫至斷非離繫」,略答也。
論「其事云何」,問也。頌答可知。
「論曰至如是應知」,於中有其兩類:一謂見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斷結,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斷證得無為,而為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繫縛,猶未離繫。二修道九品煩惱,隨下、中道生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捨其得,自性斷訖證得無為,而為下品等煩惱繫縛故,猶被繫也。言「未永斷」者,簡已斷也。若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於此位中即不繫故。「能緣此」者,簡不緣也,謂他界緣等。「及」者,《正理》解云「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斷,皆能繫義。」
論「何事有幾隨眠隨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隨增。就中有三:一明隨增事、二明單緣識、三明重緣識。此下將明隨增,先問也。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緣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為十五,更加無漏有十六別。能緣識十六,謂三界五部無漏。此下三行頌,明十六識對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論曰至皆容緣故」,明欲界見苦、見集、修所斷三位也。此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即見苦、見集、修所斷法。見苦、集遍行能緣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緣他部故。滅、道所斷唯緣自部,故不能緣也。若色界修所斷善心及無漏心,皆緣欲界有漏法故,無色界善不緣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緣故。由此欲界見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緣。
論「若色界繫至皆容緣故」,色界三種唯八識緣。為欲三種緣,謂苦、集斷有九上緣故,修斷有漏善能上緣故。自界能緣,如前可知。總有六種,無色界空處無間道修斷善心,總緣四禪故,無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緣故,無色四斷不緣下故,滅、道所斷緣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識緣也。
論「若無色繫至皆容緣故」,准前色界加無色苦、集所斷,由斯成十。言容緣者,此容有不緣,非決定緣。
論「見滅見道至十一識緣」,已下明三界見滅、道所斷也。若欲界者六識,乃至十者十一識緣,皆增自識。不增二者,滅、道所斷,不互緣故。
論「若無漏法至皆容緣故」,三界中各後三。「無漏第十」者,見滅、道無漏緣隨眠,各緣自諦無漏法。修斷善心通緣滅、道二諦,及非諦無漏法。無漏心通緣滅、道諦無漏法,不緣非諦。故此十心皆緣無漏。於此十中亦有不緣,故言容也。
論「為攝前義至能為十識境」,此兩行頌重述前義,如文可解。
論「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繫事隨眠多少也。
論「且有問言至無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問眼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就樂根作法,先問樂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即先問樂根隨增多少。將釋樂隨增之義,應先知樂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種,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第三禪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無漏第七,依第三禪入無漏觀樂相應故。無色界唯捨受,故無樂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論「一切無漏至隨眠隨增」,正明樂根隨眠隨增。先簡無漏,後明六種欲界修斷樂根。欲界修斷四隨眠隨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隨眠隨增;色界第三禪地三十一隨眠隨增。九十八隨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總有四十六隨眠隨增。
論「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增」,問單緣識。
論「應觀此識至皆能緣樂根」,將釋隨增,先須知單緣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四,除見滅斷。此由樂根通有漏,無漏,有漏樂根五識相應,此是欲苦、集諦攝故,通苦、集所斷識緣。樂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緣,依第三禪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見道斷無漏緣隨眠緣。滅諦非樂根,及見滅所斷中惑不與樂根相應,故見滅所斷不能緣樂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緣樂根,樂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緣也。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斷。見道諦者,謂無漏緣惑能緣。依第三禪類智品道修所斷者,謂有漏善心能緣無漏樂根,即無我觀等。無漏第十二者,通緣三諦樂根故。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見滅斷,即二十九隨眠隨增。色界有為緣除見滅斷三,謂邪見、疑、無明,總二十八隨眠也。無色界二部,謂見道所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隨眠也。樂根緣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增也。
論「若復有問言至能緣緣樂根」,此第三明重緣識也。將釋隨增,先須知緣緣樂根識,十六法通其幾種。總十四識能緣緣樂識,十二如前單緣識,更加無色見苦、集斷二種,加滿十四。所以單緣即除見苦、見集所斷,重緣即取者,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不能緣無漏樂根,及不緣下樂根故。所以重緣即能者,以遍行隨眠緣一切有漏法,修斷善心能緣無漏樂根,見道所斷邪見、疑、無明亦緣無漏樂根。此等皆為苦、集下遍行隨眠緣故,所以重緣即兼苦、集所斷也。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也。欲、色如上,無色四部加見苦、集所斷。此於前單緣識隨眠數上,更加不遍各二隨眠也。
論「准此方隅餘應思擇」,准此樂根欲知隨增,先觀此法十六種中是何所攝,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論「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已下一頌,第九明有隨眠心也。
「論曰至心差別故」,分有隨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斷與不斷皆名有隨眠心;二無染心據隨增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論「於中有染至恒相應故」,釋有染也。以與隨眠相應故名有隨眠,斷與不斷恒相應故。斷與不斷名有隨眠心也。
論「若無染者至名有隨眠故」,釋無染也。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增故名有隨眠,由斯未斷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論「如上所說十種隨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論曰至乃至廣說」,從無明生疑也。
論「從此猶預至必憎嫌故」,釋疑後生邪見等也。《正理》更有兩種次第,恐煩不述。
論「有餘師說至見為境故」,敘異說也。若生見斷瞋,應如餘師說,通生修道瞋,亦緣他相續。
論「如是且依至前後無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論》云「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論「諸煩惱起由幾因緣」,自下一頌,第十一明起因緣也。
「論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將起欲貪纏時,由未斷貪得為因力,即由得力令貪生故,如《正理》說。又云「三緣故說未斷未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順欲貪境現在前故。是境界力,緣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論「餘煩惱起類此應知」,類貪亦有三力。
論「謂此且據至阿羅漢等」,明有具緣及唯一緣亦起煩惱,然無三緣總無起煩惱也。
論「即上所說至其體云何」,此下大文第二雜明諸惑。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就明漏等四門,一出體、二釋名。此下四頌,出體門也。
「論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體也。欲界根本煩惱三十六,十纏合有四十六。除五無明,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色、無色界根本煩惱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無明,總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論「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說」,外人難也。欲界具十纏,十纏俱欲漏。上界有二纏,因何非有漏?又違《品類足》說。彼說「有漏并煩惱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
論「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說。
論「何緣合說至為一有漏」,問也。
論「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答也。三因故合說,一同無記性故、二同內門轉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隨眠品〉初釋有貪名,則是此中名有漏義。《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謂此應言:何緣合說二界煩惱為一有漏?同無記故,同對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師救云: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內門約多分說。如言色界,豈無受等?
論「准此三界至為無明漏」,出無明漏體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無明為體,故知三界十五無明,義准已立為無明漏。由此頌中但言「無明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無明為無明漏,以說欲漏、有漏,已顯十五無明為無明漏故。
論「何緣唯此別立漏名」,問也。何緣欲漏、有漏皆諸煩惱共立為一,唯此無明獨立為無明漏耶?
論「無明能為諸有本故」,舉頌答也。無明是三有本者,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名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無明本也。十二支中無明,通用諸煩惱為體故。《正理論》云「唯此別立漏名,為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乃至廣說。此豈是無明支耶?」
論「瀑流及軛至及有軛」,上出三漏體。此明瀑流及軛體類同三漏,同用十纏、九十八隨眠為體。欲界十纏、三十六隨眠中,除無明及見,名欲瀑流及欲軛。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見、無明,為有瀑流及有軛。
論「析出諸見至合立為漏」,釋離合所以也。由見猛利,瀑流等中別立為一,令住名漏。見性猛利不順住故,於漏之中與餘合立。無明有本故,別立無明瀑流軛等。
論「如是已顯至各有五」,此示體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隨眠,除五無明、十二種見,總除十七,餘有十九,并十纏,總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隨眠六十二,除十無明、二十四見,餘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見,合有三十六物,為見瀑流。三界十五無明,為無明瀑流。
論「應知四軛與瀑流同」,此類釋四軛也。四軛各別物數多少,一一皆與四瀑流同。
論「四取應知體同四軛」,類釋四取。此說體同,開合有差別也。
論「然欲我語至與前軛別」,前明體同,此明開合別也。
論「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別出體也。如文可知。
論「何緣別立戒禁取耶」,問也。何緣四取別立戒禁取耶?
論「由此獨為至為清淨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由非道計道,捨其真道,為聖道怨。在家之眾,妄計自餓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眾,直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為真實道,不知是助道緣,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論「何緣無明不別立取」,問也。何緣無明與餘合立不別立耶?
論「能取諸有至合立為取」,答也。取諸有故名之為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為取。已上依有部釋。
論「然契經說至應知亦爾」,此述經部宗也。「欲軛云何」,經中問也。「謂諸欲中」者,謂眾多貪欲之中,或諸五欲境中,欲貪至纏壓於心者。上明欲貪眾名纏於心。明欲貪過患,是名欲軛,經說貪名軛也。經中說眾名者,示多過患。有軛、見軛應知亦爾,亦以欲貪為體。故《正理》云「此於愛體說三軛名。然唯言三者,無明軛等似言以無明為體。」
論「又餘經說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經證四取總以欲貪為體也。《正理論》云「此不相違,經意別故。乃至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舉一。又如經說:『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一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又如說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說蓋有五。此經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為愛所惱,故略為彼說愛無失。」已上釋也。欲、有二軛可略舉愛,愛彼攝故。見軛云何?愛與見軛性各別故。已上難也。舉亦無失,以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軛,名為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為見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義故。雖亦於愛立見軛名,而亦無失。
論「如是已辨隨眠并纏」,自下一頌,第二釋名。上兩句有四義釋隨眠也,第三一句釋餘四義,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釋頌「微細」字也。《正理論》云「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說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有釋:彼於剎那極微亦有隨增,故名微細。」
論「二隨增者至增惛滯故」,釋頌第二義也。《正理論》云「如何煩惱有於所緣、相應隨增」,問也。境增隨眠,無疑不問。隨眠增境及相應法,難解故問。如前已辨,指前古師釋也。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緣有隨增義。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增義。已上文釋所緣、相應。義別喻異,前是所緣、後是相應。二皆同乳母,令嬰兒隨增。乳母能令嬰兒增長,及令伎藝漸次積集。所緣、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增長及得積集。前明煩惱增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增煩惱也。
論「言隨逐者至常為過患」,釋頌第三義也。《正理論》云「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逐。」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轉」,釋頌第四義也。《正理論》云「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說: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由如是義故名隨眠」,結釋名也。《正理論》云「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此上二論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釋,但是十種煩惱有上四義立隨眠名。有人云:微細是眠義,後三是隨義。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是由如是義故名隨眠。《正理論》云「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故知但是過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釋,《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云「依訓詞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為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稽留有情至故名為漏」,上總釋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義,即是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中流轉。「於六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論「極漂善品故名瀑流」,總釋瀑流名也。
論「和合有情故名為軛」,總釋軛名。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生和合名軛。」
論「能為依執故名為取」,總釋取名也。能與執取三有自體為依故。《正理論》云「執取彼彼自體名取」,已上有部釋也。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釋也。
「論諸境界中至說名為漏」,此釋漏也。
論「若勢增上至難違拒故」,釋瀑流也。
論「於現行時至故名為軛」,此釋軛也。
論「執欲等故說名為取」,或謂以愛執取四法名為四取。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點了。        可久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