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八
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分別世間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壞故,名為世間。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正理》名〈緣起品〉,以明緣起義故。前二品總明漏、無漏法,後之六品別明漏、無漏法。後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法、後之三品明無漏法,以先厭後忻故。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後業惑者,以先果後因故。就世品中,先明有情、後明器者,外由內故,先明能依、後所依故。先明內果、後明外果。就明有情,文有九別: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緣起、九明四有。
論「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已下三頌第一明三界也。於此頌前而有二問:一問三界體、二問於中處。
「論曰至是名欲界」,總出欲界體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間,總是欲界。趣唯有情,界兼無情。
論「六欲天者至化自在天」,別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受妙欲境故,名為欲天。「一四大王眾天」者,四大王是主;眾是所領,即是諸層級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諸類天也。類非一故,名為眾也。「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頂,帝釋居中。四面各八總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三夜摩天」者,此云時分,受五欲境,知時分故。「四覩史多天」者,此云喜足,舊云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五樂變化天」者,謂彼天中樂變欲境於中受用。「六他化自在天」者,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
論「如是欲界處別有幾」,問也。
論「地獄洲異故成二十」,答也。地獄及人、鬼、畜等四,別舉總名不列別數。
論「八大地獄至無間地獄」,此釋地獄異也。《正理》釋云「眾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先以黑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眾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故名號叫。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名大叫。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熱。」此論下文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苦,故名無間。
論「言洲異者至北俱盧洲」,此明洲異。贍部從林立名,名贍部洲。以身勝故,名勝身洲。以牛貨易,名牛貨洲。俱盧,此云勝處,於四洲中此最勝故。
論「如是十二至處成二十」,此明傍生、鬼也。
論「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攝」,此總結欲界也。
論「此欲界上至總名色界」,已下釋色界也。於中有三:一略舉、二廣釋、三定宗。此第一也。
論「第一靜慮至色究竟天」,此第二也。《正理》釋云「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意地樂受,說名為淨。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
論「迦濕彌羅至四眾圍繞」,此第三也。說色界有十六處者,是《婆沙》義。此師意說:梵王、梵輔不分二處,無想、廣果合立一處,故成十六。《正理論》云「此十七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別說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別說無想。彼師應言處有十八,以彼大梵望梵輔天,壽量、身量、無尋、受等皆有別故。豈不無想望廣果天,唯異生等有差別故,前亦應言處有十八。此難非理。無想天生,即廣果天繫業果故。若爾,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輔天繫業果故,不應別說為一天處。
即梵輔天上品繫業招大梵果,此業望彼少有差別,故招壽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輔壽量等別合為一處,則少光等壽量雖殊應合一處,成大過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雖壽量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合立一天,高下雖殊然地無別。少光天等與此相違,故彼不應引之為例。」准此論文,《正理》亦以十六為正。梵王、無想皆唯一故,地無別故。上坐色處立十八天。
論「無色界中至理決然故」,已下第三明無色界。於中有四:一無處無色、二就生分處、三證無方處、四問答所依。此文初也。以無色故,無色界中無別處所。
論「但異熟生至勝劣有殊」,第二就生勝劣分處。然實不離欲、色界中四處,亦無差別處所。
論「復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證處無方所也。得四種定,同一處生,故知四無色生無別處也。又得四定,欲界九處、色十六處差別不同;若生無色,皆於欲、色命終處生,故知離二界中更無別處。從彼四天處沒生下界時,即於前生死處中有現前傳識,故知不從別處來也。
論「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已下第四問答所依。此即是問。
論「對法諸師至而得相續」,述對法宗答也。
論「若爾有色至此二相續」,難也。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徵也。
論「彼界二從至能伏色相」,通也。
論「若爾於彼至何用別依」,難也。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論「又今應說至以何為依」,又難。命根及眾同分,在無色界無所依也。
論「此二更互相依而轉」,有部通也。
論「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難也。有色界者,謂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無色界相依而轉,而言依色?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轉,無色此二強故相依。
論「無色此二因何故強」,此徵無色界強所以也。
論「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強因也。以定勝故,此二勝也。
論「是則還同至唯互相依」,兩關釋也。同心相續難者,謂同前難。故前難云: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別依?第二關云:無色心、心所法從勝定生,即應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須更依命根、眾同分?《正理論》意,唯有六根能為所依,餘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識。欲、色界中用四蘊為俱生依性,無色意識無復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蘊。若爾,何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此說定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起自他心、心所故。
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生無間斷故。准此文證,命根即是引業果也,由斯說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說。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有情應名餘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為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依身等。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無色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說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
論「故經部師至不依色轉」,論主述經部宗。彼宗意云:若於因中不厭於色,所招心果與色俱生依色而轉。若於因中厭於色,果中心等不與色俱不依色轉。《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轉者,善與染心現在前位,心等相續應無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色俱生依色而轉。如是有情在無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眾同分、命根俱生,不依於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轉。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無轉義,何因無色有情心等都無所依而有轉義?」
論「何故名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釋三界名。此問起也。
論「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釋」,答也。答中有二:一釋界義、二釋欲等界義。此即初也。於中二釋,如文可解。
論「欲所屬界至如金剛環」,釋欲、色界名也。如飲中有胡椒,胡椒屬飲義。如鐶上有金剛,金剛屬環義。由此飲名胡椒,環名金剛。
論「於彼界中至喻如前說」,釋無色界。先釋無色、後釋無色界也。色有二種:言變礙者,通十一色;言示現者,謂色處色。無色四蘊非二故,名為無色。非是但用色無為體,若用色無為體即無別物,或是虛空非四蘊也。餘文可解。
論「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又一釋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義,即欲界五蘊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餘二亦爾,即是四蘊、五蘊是欲等界義也。有人似不得意。
論「此中欲言為說何法」,問欲體也。
論「略說段食婬所引貪」,答欲體也。准此,色、無色貪,名色、無色。
論「如經頌言至已除欲」,引經證也。此頌是舍利子對外道說,外道計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後兩句釋非境因也。
論「邪命外道至尋思故」,此是外道詰舍利子。前兩句牒宗,後兩句破也。
論「時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返質外道。前兩句牃計,後兩句破也。
論「若法於彼至三界繫不」,問也。
論「不爾」,答。
論「云何」,徵。
論「於中隨增至是三界繫」,答也。諸無漏法雖於三界現行,非三界繫,不隨增故。
論「此中何法名三界貪」,問也。
論「謂三界中各隨增者」,答也。
論「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難也。前言:三界繫法云何?答云:於中隨增三界貪者。復問:何法名三界貪?答云:謂三界中各隨增者。於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說言同縛馬答。
論「今此所言至當知亦爾」,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縛馬答也。謂於前說,欲界諸處有情未離貪者,身中所有貪名欲貪,此所隨增,名欲界繫。色界十八處、無色界四處有情所有貪,名色、無色貪,當知亦爾。
論「或不定地至名無色界繫」,第二釋也。如文可解。
論「欲化心上如何起貪」,難也。若欲貪繫名為欲界,欲界化心離欲方得,若起欲貪又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論「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答也。自雖未得,從他聞說生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貪,或觀他化起貪心也。
論「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簡欲、色界化心別也。
論「如是三界唯有一耶」,問也。此下問答一多界等,於中有二:一問一多、二問傍竪。此問初也。
論「三界無邊至猶若虛空」,答也。
論「世界當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竪也。此即問也。
論「當言傍住至不說上下」,一說唯傍住也,由經說故。
論「有說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說也。法密部中經等亦說有十方故。
論「若有離一至應知亦爾」,此述離染同也。
論「依初靜慮至應知亦爾」,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處,不得往他世界。
論「已說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頌第二明五趣也。
「論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論「唯於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說三界五趣體不同也。
論「為有三界至說有五趣」,問也。
論「有謂善、染至無覆無記」,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攝,非五趣也。《正理論》云「善、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體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為趣體故。由此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言異熟生者,簡一切無情,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諸法,中有雖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無趣義故)
論「若異此者至體非中有」,此反釋也。若不唯是無覆無記,即趣雜亂。一趣之中得有五趣業、煩惱故,明趣非是善、染攝也。「五趣唯是有情數」等,如文可解。
論「《施設足論》至中有異趣」,引聖教證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論「是何契經」,問也。
論「謂《七有經》至異諸趣故」,答也。既《七有經》五趣之外別說中有,故知中有非趣所攝,唯是無覆無記性攝,其理極成,簡業有因異諸趣故。業既通於善、染、非趣所攝,故知唯是無覆無記。
論「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重引經證無覆無記。此經有部誦故,言婆沙師誦也。經既言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即是異熟無記性也。「於捺落迦中」者,是地獄處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從諂生業名曲,從嗔生業謂穢,從貪生業謂濁。
論「若如是者至所隨增故」,引文難也。若趣唯是異熟無記,即合唯是修道煩惱,及是一切遍行隨眠之所隨增。何故《品類足》說一切隨眠所隨增也?故知非唯異熟無記唯修所斷通染污也。
論「彼說五趣至總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說五趣續生心中容有五部一切煩惱」者,謂結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結生心五部隨眠之所隨增,假說結生以為趣也,如村落邊假名村落。
論「有說趣體亦通善、染」,此述大眾部等計也。
論「然《七有經》至是故別說」,大眾部師通經文也。有部總引多經為證,此中即通《七有經》也。見及煩惱別說為濁,然見即是煩惱所攝。趣及趣因雖別說有,何廢趣及趣因總名為趣?故言非以別說定證非趣。
論「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部難大眾部。《七有》別說業,業亦是趣收。《七有》別說中有,中有應趣攝。
論「不爾趣義至即死處生故」,大眾部通難也。別說業有,不違趣義,故是趣收。別說中有,違趣義故,故不名趣。
論「若爾無色至而受生故難也」,中有死處生,非所趣故不名趣。無色死處生,應非是趣。
論「既爾中有至說名中有」,大眾被難轉釋。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經)。《正理論》云「然經主言:非別說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說為濁,非別說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為顯趣因所以別說,故有說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說故。有處說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說為濁,而准餘說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說諸趣因業即趣體,可為誠證。雖有所因別說為有,而准彼說知業是趣。
如何定知業是趣體?有所因故,有中別說。而非業有體非是趣,為顯趣因說為業有,故所引喻於證無能。」又云「業若趣體,趣應雜亂,於一趣中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是趣者,人有地獄業、惑現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應說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獄。如是則有大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應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說『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業非趣。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釋第二經也。經說異熟起已名為地獄,是說異熟起已身中善、染、無記皆於爾時得地獄名,非說唯是異熟名為地獄。言「除五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說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說善、染、無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諸趣實我補特伽羅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餘蘊故作是說(於中有廣破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異熟無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業等名地獄故,故知唯是異熟無記。
論「毘婆沙師至無覆無記」,結歸有部宗也。
論「有說一向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說也。此三說中,第二為正。《正理》云「唯異熟生故,又無過故。」若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應雜亂。《正理論》云「如是總釋諸趣體已,次應別釋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餓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多解)。人,謂或多思慮,故名為人(云云多解)。天,謂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名為天。
阿素洛者,鬼趣所攝。天帝釋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謂與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洛,及與天鬪,應亦是天。若謂與天交通名為天者,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為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為妻,緊那羅王應亦是人。威德殊勝故名為天,亦非證因,曾聞曼馱多王威德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雖是傍生,威德自在勝諸天眾。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經說(云云。多解)
」有說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兩趣,故有相雜。《正理》破云「彼說不然。自業趣定,而彼生緣有種種故。如菴羅女因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證雜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業異形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餘感赴因果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論「即於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頌半第三明七識住。
「論曰至第一識住」,略說識住。欲界人、天,色三靜慮,無色三天,此七生處是識住體。今依經釋,故分為七。此上論文即是引經指處。
論「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須別釋。天一分言,事難了故,所以別釋。「初靜慮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戒取相故。
論「言身異者至說名身異」,釋身異也。「種種顯狀貌」者,青、黃等異。「種種形狀貌」者,長,短等別。「或由身異」,即是別指色身。「或有異身」,即是總標假者。
論「言想異者至說名想異」,釋想異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為想異。初靜慮中除其苦受。「彼由想異」,別指想心。「或有異想」,總標假者。結文可解。
論「有色有情至第二識住」,引經文也。
論「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釋經意也。以初靜慮同想一因,名為想一。不言梵輔天者,舉初顯後《正理論》云「何緣梵眾同生此相?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見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緣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心眾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果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狀、勢力、壽、威德等過餘眾故。由是緣故,梵眾、梵王身雖有殊而生一想。」
論「大梵王身至故名身異」,釋身異也。如文可解。
論「經說梵眾至彼同分內」,引經證想一也。由此證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謂我生梵眾。
論「梵眾何處曾見梵王」,問也。所以有此問者,以進退有過故。
論「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述初釋也。此師意以劫初成時,梵眾從第二定來生梵眾,故知在極光淨曾見梵王。理實應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極光淨者,舉後顯初。
論「云何今時至起戒禁取」,此餘師釋,進退有過。在梵眾天若未離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憶第二定事。若以離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緣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論「有餘師說住中有中」,述第二釋。此師意說:從第二定沒生初定時,於中有中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論「彼住中有至長壽久住」,破第二釋。色界中有於受生處無有障礙不住多時,如何得說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論「是故梵眾至起如是念」,論主述正釋也。《正理論》云「謂諸梵眾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果前詣,於茲荏苒遂致多時。後勵專誠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先所見事,復能了達眾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居下地,亦知心願與眾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化,令所化眾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盡,命終下生初靜慮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緣,今見便發宿住隨念,故彼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有餘師說:二靜慮中所起能緣梵世眼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識。有作是說:彼梵眾天不受處胎、斷末摩苦,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
論「有色有情至第三識住」,牒經文也。
論「此中舉後至何識住攝」,釋經意也。
論「彼天顯形至故名想異」,釋立名也。
論「傳說彼天至復受欲樂」,廣釋想異。既言傳說,顯非自意。
論「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難也。豈不第三靜慮亦厭根本樂受入近分捨,亦應同是想異,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論「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答也。
論「經部師說至得想異名」,述經部師計也。《正理論》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為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天相無別義。」
論「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釋第四識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謂唯樂受想也。
論「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此釋諸地想不同也。初靜慮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靜慮是定心故,名為善想。第三定中受異熟樂無厭捨故,名為想一,無記相也。
論「下三無色至是名為七」,指經釋後三識住也,即是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是名為七」者,結七識住也。
論「此中何法名為識住」,問識所住法也。
論「謂彼所繫至是名識住」,此答所住法也。謂欲、色界繫,五蘊為所住。三無色中,四蘊為識住。此中說識於處想樂住,故兼取識也。非如四識住,唯四蘊也。
論「所餘何故非識住耶」,問。惡趣、第四靜慮等,何故非識住耶?
論「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答也。
論「餘處者何」,問餘處也。
論「謂諸惡處至及與有頂」,答。
論「所以者何」,徵非所以。
論「由彼處有至故非識住」,答非識住所以。
論「何等名為損壞識法」,問壞法也。
論「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答壞法也。
論「復說若處至故非識住」,述異釋也。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異生,皆悉愛慕無想異熟處耶?應非正義。《正理論》云「有餘師說:眾生有三所,謂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無色。唯依此處立識住名,餘無此三,故非識住。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說者,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異此便非識住所攝。豈不欲界人及六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所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此難非理,欲界無定,可就所依說有無漏。然有頂天是定地攝,應依自性說彼有無。由自性無,故非識住。
或非有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三種識,欲界善處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三識,故不應以有頂為例。第四靜慮雖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故少從多不立識住。
是故識住數唯有七(言三識者,謂見斷、修斷及無漏識。非想處一切聖人無見斷識,一切異生無無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見、修,復有無漏式於初忍。五處全者,謂五淨居。一少分者,為廣果天。無想天中無無漏識,廣果天中具三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不具三故。故言以少從多不名識住)
論「如是分別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頌第四明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經所說,因釋經中說七識住故便釋也。
「論曰至不樂住故」,釋有情居。即七識住上加非想及無想天以為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樂住故。前識住中以有壞識法故、識昧劣故,故非識住;餘處不樂,非有情居。問:有情居及識住五蘊者,色、行二蘊通外器不?答:《正理論》云「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說為顯生處立有情居,於生死中為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建立差別。
論「言餘處者至如識住中」,釋餘第四定及諸惡趣非有情居。如前已釋。
論「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頌第五明四識住。
「論曰至其體云何」,問識住體性。
論「謂隨次第有漏四蘊」,答也。就有漏、無漏中唯有漏為體,五蘊之中唯四蘊也。
論「又此唯在至依著於彼」,此明自他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論》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自相續立為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
論「如何不說識為識住」,問唯四名識住所以。
論「由離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識非識住所以。
論「或若有法至所說如是」,第二釋也。「毘婆沙師所說如是」者,指宗也。
論「若爾何故至識所乘御」,引經難也。
論「又如何言至五蘊為體」,引例難也。
論「雖有是說至非獨說識」,答兩難也。於識食中有喜、染等及七識住,皆於生處所攝五蘊不別分析總生喜、染,非獨說識。
論「然色等蘊至於餘可說」,明四識住據別別說,於一一蘊生種種喜、染也。故識不同餘四蘊故,不立識住。
論「又佛意說至教意如是」,第二釋也。
論「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明四種法必俱時也。識與其識無俱時理,故非識住。《正理論》云「識與識住如種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說若法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立識住者,不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說識所依著故名識住,非於俱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依識故(此識為依,非識依處)
識不依彼,如何可說彼為識住(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又非所緣同一境故,俱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二義:一所依義,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緣義,以受等法復非所緣,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
又不可以相應依著釋識住義,勿諸色法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義釋識住者,一切色法及不相應無相應義,應非識住)。又相應理無差別故,則應無漏亦識住體(有漏無漏、心心所法相應無別,因何有漏立識住體,無漏非也),如何可說俱生色等為識良田立為識住?《正理論》云「然我師宗作如是釋,為令於識除我見心,故於識中不說識住。
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說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說我,為欲除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體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說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說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為助伴故。謂唯色等與識俱生,過、未亦能為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與俱生識為所依、依,根為所依、餘為依也。已滅未生但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為助伴。
現在受等與識俱生為俱有因,一分與識同緣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俱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為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俱生中全無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為所緣,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果時能為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為依,具二助能故立識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住。
論「如是所說至四攝七耶」,問相攝也。
論「非遍相攝至謂除前相」,自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論「於前所說至何處有何」,已下一頌半第六明四生也。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云「前所說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寬,四生狹也)。趣唯有情,然不遍攝(不攝中有,狹於生也)。生唯遍攝,故說有情,無非有情名眾生故。」准此,有情名為眾生,無情不名眾生。舊譯有情名眾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六界故名眾生也。
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釋四生也)。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眾生義(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為眾生)。若爾,界、趣亦應名生(問也)。不爾。界通情、非情故。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獨立生名。
論「云何卵生至鸚鵡雁等」,釋卵生也。依卵而生名為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說。
論「云何胎生至猪羊驢等」,釋胎生也。依胎而生名為胎生。有胎無卵,故在卵後說。為胎必濕,故濕生先說。
論「云何濕生至蚊蚰蜒等」,釋濕生也。依濕而生名為濕生。以有所託,故在化生前。以有濕無胎,在胎生後說。
論「云何化生至故名化生」,釋化生也。無而忽有名為化生。此緣最少,故在後說。
論「人傍生趣各具四種」,就趣辨生多少別也。
論「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釋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果。
小者名鄔波世羅(此云小山。鄔波名小,世羅名山。近山生故)。大者名世羅(但名山也)。」「鹿母」者,子名鹿故從子為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立名,此云長養。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般遮羅」,是地名,此云執五。
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有怨,欲遣征罰,先遣使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妃問委。妃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論「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論「人濕生者至菴羅衛等」,「曼馱多」者,此云我養,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者,此從生處立名,非本號也。此王長大為金輪王,能破修羅,欲侵天帝釋位。「遮盧」者,此云脾。鄔波遮盧,此云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從所生處故以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授,於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菴羅衛」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從此樹生。
菴羅衛者,或從子生、或從花枝生也。《正理論》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或諸卵生,生皆再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卵生可爾。其濕生人即不眾聚,此從多分也)
論「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論「傍生三種至揭路荼等」,釋傍生通四生也。
論「一切地獄至皆唯化生」,此釋地獄及諸天趣并中有也。
論「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釋鬼趣中唯二生也。
論「一切生中至而受胎生」,問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論「見受胎生至專修正法」,答也。答中有二:一為利益、二為止謗。此即前也。就中有三利益:一引親眷令入正法、二為令知是輪王種、三為令所化生增上心。如文可解。
論「又若不爾至息諸疑謗」,第二止謗。如文可解。
論「有餘師說至即無所見」,述異釋也。
論「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釋」,論主破也。佛既有持願通能久留身,何須胎生?《正理論》云「今謂此釋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無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剎那法必無留義。謂諸有為剎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德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饒益。若不爾者,佛應化為如本身形受諸供養,令無量眾生天解脫。故我所稟毘婆沙師咸作是言:後身菩薩為利他故不受化生。此義極成不可傾動。化生何故死無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
」毘婆沙師說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婆沙》一百二十七云「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對法者說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說造多。問:若爾,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豫故。評云:如前說者好。」今詳《正理》不以《婆沙》評家為正。若作俱舍師破,汝准此釋,違《婆沙》正義也。
論「因論生論至為充所食」,難文可解。
論「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答文可解。
論「於四生內至皆化生故」,釋化生多。如文可解。《正理論》有兩說:一說同此論、一說濕生多,二說無評家。今詳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說本有即濕生多,兩說無違。
論「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頌第七明中有也。於中有三:一明中有名體、二引理教證有中有、三義門分別。此第一也。
「論曰至故名中有」,此出體釋名也。「有自體起」者,謂異熟五蘊前趣死後、後趣生前,二趣中間,故名中有。兩趣中故,名之為中。四有之中一有攝故,名之為有。中即是有,故名中有。
論「此身已起何不名生」,問也。生之與起名異義同,既名為起,何不是生?
論「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答也。雖生與起名異義同,於四有中立生名者,謂於當來所應至處建立生名,非於餘位,由斯中有名起非生。
論「何謂當來所應至處」,問也。
論「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答也。
論「有餘部說至故無中有」,大眾部等計也。
論「此不應許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兩頌廣引理、教證有中有。
「論曰至處必無間」,引穀等為例破。現見穀等相續轉法,從子至芽乃至果實中間無斷,故知死、生二有中間亦無斷也。
論「豈不現見至何妨續生」,大眾部引像為喻救也。
論「實有諸像至故不成喻」,此即略以二理破也。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論「言像不成至無二並故」,此無二並,總有四種:一鏡像色別無二並、二兩岸像色無二並、三影光處別無二並、四月像鏡面無二並。
論「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此第一也。鏡面、像色別四大造,體是對礙,如何一處二得並生?故知無像。
論「又陜水上至二色俱生」,第二兩岸互見分明。即是一處有二像色,曾無一處並見二色,故知無有實像一處並生。
論「又影與光至謂二並生」,第三光、影相違未曾同處。現見鏡中光像在於影中,故知光像無實。
論「或言一處至如何別見」,第四也。若謂像色鏡面同處,見鏡中月如觀井水,近遠別見。
論「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總結上也。
論「然諸因緣至難可思議」,此釋像雖實無,因緣令見。難思議者,不測所以然也。
論「已辨不成至亦非喻者」,結前起後非等。於中有二:一相續非相續非等、二由二緣不由二緣非等。
論「以質與像至故不成喻」,釋第一也。像、質同時俱有,非是前後相續。死、生二有異時前後,非是同時俱有。非等故非喻也。
論「又所現像至非等於法」,釋第二也。鏡像生時,因於本質、依鏡面生。由二緣故,與法不同。生有生時唯因死有,無別所依勝緣如鏡,故不等也。
論「亦不可說至為勝依性」,破轉救也。如文可解。
論「已依正理至證有中有」,結前理破,引後六教證也。
論「謂契經言至業有中有」,第一經也。經分明五趣之外別說中有,故知非無。
論「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第二經也。「健達縛」者,此名尋香,中有食香故名尋香。
論「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第三經也。前蘊已滅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是中有。
論「若復不誦至何名中般」,第四經也。五種不還中既別標中般,故知中有決定非無。
論「有餘師執至故名中般」,大眾部等救也。
論「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破轉救也。若五不還說有中般,即是別有中天。五不還中說生般等,應更別有生等天也。既不許然,故執非理。
論「又經說有至定非應理」,又引《七善士》證無中天,第五經也。如火星迸,近遠時處隨滅不同,別說中天豈有此異?執有中天,定非應理。
論「有餘復說至壽量中間」,第二師執也。此師意說: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壽量中間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論「或近天中間至是名中般」,第三師異釋。此師意謂,初生色界未至法會中間涅槃,故名中般。已上兩師釋五不還經中般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別論者」。
論「由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師釋。《七善士趣契經》中說中般分三,壽量中間總有三位:一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種之異名也,種未起時名為至界。《正理論》云「有種未行名為至界,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或想位」者,是次後時染想生時。《正理》云「彼想初行說名想位,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或尋位」者,《正理論》云「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此鈍根者。」此第三中般也。
論「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師異釋也。《七善士趣經》中般分三,此是第一中般也。即是從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會天,中間時有近遠,以前後不同。第一人生天未趣,即般涅槃。
論「從是次後至是名第二」,釋第二也。
論「復從此後至是名第三」,釋第三也。已上三人並是中般。
論「入法會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人也。
論「或感多壽至故名生般」,第二釋也。偏釋生般,欲簡異中三也。
論「如是所說至皆不相應」,總非上說。與七善士趣火星喻說皆不相應。
論「所以者何」,大眾部師徵不相應所以。
論「以彼處行無差別故」,答也。就中有二:一以行無差別、二無色界應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星喻,滅處不同,行有近遠,由斯分其中般有三種別。如說至色界,或想或尋,及初取同分受天法樂等,雖說時別前後分三,滅處行時與火星喻不相扶會,由斯所說皆不相應。
論「又無色界至皆是虛妄」,第二無色應有破也。此前破雙破兩說,謂壽量中間及近天中間。此唯破壽量中間,不破近天中也,以無色界無入天法會等故。論「然不說彼至伽陀中說」,引文證也。「嗢拕喃」者,此云集施。「伽陀」者,此云頌,舊云偈者訛也。「總集諸賢聖」者,順解脫分已上名賢,見道已上說名為聖。「四靜慮各十」者,賢有二人,謂起七方便未起七方便生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漢。「三無色」,無三中般。「非想」者,又闕上流,最初生彼天者無上流故,非無從餘下天上流來者。
論「若復不誦如是等經」,若復不誦《總集諸聖賢經》。等者,等取《七善趣經》。
論「無上法王至實有極成」,論主傷歎。「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者,造此論時佛涅槃後九百年也。「諸大法將亦般涅槃」者,迦延、法救等已般涅槃。「聖教支離已成多部」者,佛涅槃後一百年為初、四百年為後,本末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說。「于今轉盛」者,至九百年轉更盛也。言「違理」者,謂前像實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喻也。言「拒教」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經。餘文可解。
論「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大眾部等引契經證無中有也。總有三經,此即第一經也。若有中有,因何經說現身顛墜無間地獄?「度使」,此云毀壞。「魔羅」,此云殺者。《婆沙》一百二十五「羯洛迦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至遠,入婆羅門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佛後行。時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業。』魔時業盡便墜地獄。」
論「此經意說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經。如文可解。
論「何故經說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證無中有。經言「無間即生」,故知無中有也。若有中有,即是有間。
論「此經意遮至定順生受」,論主通經。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迷文。此順通也。言無間者,有其二義:一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無間也。二定受生報,不為餘生間,故名無間。非是無中有間。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反難。釋有二:一經言無間,彼即不許有中有者;經言五無間業生地獄中,應必具五無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無間業生地獄,非餘惡業生地獄中,即成大過。此第二也。經言造業無間即生地獄,應造業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生地獄。此第三。
論「或雖不許至即是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經文,經言無間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為生。從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為起,如前廣說。
論「若爾經頌至無有所止」,引第三經證無中有。此頌佛為婆羅門說。婆羅門名再生,以初生時名為一生,受法之時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姟、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汝今過盛位」者,過第四盛年至老年也。「至衰將近琰魔王」者,謂將死也。琰魔王,舊云閻羅王,此云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欲往前路無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無資糧,判生惡趣。「求住中間無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無所止。
論「若有中有至無有所止」,辨無中有所以。
論「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論主通經。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歸魔滅,無暫停義,言無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處,中無停止。
論「寧知經意如此非餘」,大眾部等徵也。寧知經據速歸磨滅及速往生處言無所止,非是據無中有說中間無止也。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主反徵大眾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說據無中有名無所止,不如我說據速磨滅名無所止。
論「二責既等至竝無違害」,論主明經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二釋同。
論「如何偏證至為證不成」,經成非證。
俱舍論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處點,同老法師。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以黃薗本一交了。    理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