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
論「如前所說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種姓。一明六種羅漢;二明六種學、凡;三明三種退別;四明六退果時等;五明練根不同;六明九種無學 就初門中,一明六種種姓、二明六種先後、三明從姓果退。此一行半頌明六種姓。
「論曰至六不動法」,列六種姓名也。
論「於此六中至及心解脫故」,釋先學位是信解脫,今至無學名時愛心解脫。恒時愛護所得法故名時愛,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名心解脫。有學無心解脫,利根羅漢時愛,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論「亦說名為至方入定故」,釋異名也。以要待時得解脫故,名時解脫。如盛蘇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蘇瓶。「由此待時」,已下釋待時也。《婆沙》一百一云「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乃至廣說,待六種時得心解脫故名時解脫。」又云「云何時愛心解脫?答:時解脫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云何不動心解脫?答: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無生智,或無學正見智相應心,勝解、已勝解、當勝解。
此中盡、無生智無學正見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有漏心。勝解者謂現在,已勝解者謂過去,當勝解者謂未來,此即簡異無為解脫,顯二解脫唯以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又云「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明故。又一釋云:依搖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猶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極遠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佛乘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論「不動法性至及心解脫故」,釋前見至。無學位名不動心解脫。頌中言「復」者,以不動法性六種姓中是最後故。但言其後,表是不動,即此不動以無退動故名不動,貪等盡故名心解脫。
論「亦說名為至和合時故」,釋亦名不時解脫。三摩地等不待勝緣時得現前,故名不時也。煩惱盡故,名心解脫。
論「或依暫時至無退墮時故」,述異釋也。暫時解脫有退墮時,以有此時,名時解脫。畢竟解脫無退墮時,以無此時,名不時解脫。
論「此從學位見至姓生」,釋本名也。前時解脫,先說從生、後說異名;不時解脫,先說異名、後說從生者,作頌文便。
論「如是所明六種羅漢」,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種先後。
「論曰至隨應當說」,明六種姓中,若無學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學位退種姓也;若無學位思法種姓即不定,或是學位退法,至無學位練根至思,或是從學思種生乃至不動,或有先來是學位中不動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無學位練根至不動也。
論「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釋退法也。《正理論》云「謂彼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與退緣會便退所得,無退緣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進得勝姓。」
論「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釋思法也。《正理論》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正念有所忘失,於加行中致有慢緩,由此慢緩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辛方逮勝位,觀諸財寶」,乃至廣說。
論「言護法者至喜自防護」,釋護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恒於時愛解脫中繫念現前,專精護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達安住法,但於時愛心解脫中能不放逸精勤防護。如是種類名為護法。」
論「安住法者至亦不增進」,釋安住也。《正理》意同。
論「堪達法者至速達不動」,釋堪達也。《正理》亦同。
論「不動法者彼必無退」,釋不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行自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為一切隨順退法之所傾動」,乃至廣說。
論「此六種姓至具二加行」,釋六種姓差別所以。恒時謂動行,尊重謂勇猛,退種闕二,是鈍根;思種,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時;第四唯尊重;第五雖具而是鈍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論「退法種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種姓名據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種種姓,而於上界無退練根。
論「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種性,不應通上界,以是無退等故。
論「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已下半行頌,第三明從姓、果退。
「論曰至皆有退義」,明六種姓,不動種姓決定不退。前五種姓容有退義,有退義言顯非決定。
論「於中後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種無退姓義,以最下故。餘四皆容退性義,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論「五種皆有從果退義」,釋。前五種姓皆容得有從果退義,非決定也。
論「雖俱有退至所成堅故」,退姓、退果並非先也。謂先學位是退種姓,至無學位練根進成思種姓等,此種性等有退種姓及退果義。若先學位是思種姓,至無學位進思護等有退種姓。至思種姓無退果義,及退思種姓義,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護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設摩達多說:退阿羅漢時,唯得未來先所捨學果,不得過去。所以者何?以彼畢竟不現前故。上地沒生下亦爾。」又云「摩訶僧祇說:預流果有退。」
論「若諸有學至所成堅固」,乘便釋世、出世道所持不退。
論「若住此位至必亦無退」,明無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從退至思等,從思至護等,此新進得種性有容退義。無學有學二,先位中住思護、住堪達種性,至無學位必無退義,經二道持皆不退故。
論「此所得果至有退果義」,明若先位退種姓有退果義,若先位是思等姓無退果義。
論「又亦無退至退預流果」,明雖凡位中是退法,得預流果亦必定無退。
論「由此應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應果增進根者退法有三,思四,護五,住六,堪達七也。
論「思法等四至應是進非退」,明先是退姓至無學進至思等,後退果時還住退性,不住思等。
論「何緣定無退先果者」,下明初果無退所以。此即問也。
論「以見所斷至必無退理」,答也。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唯無也。此有三重:第一我體無故名為無事;第二謂有身見依我處轉,我體既無名依無事;第三見斷餘惑以我見為根,身見不退亦無退理。
論「若爾應說此惑緣無」,難也。身見依我,我體既無,應緣無起。
論「非此緣無至不如實緣」,答也。身見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諦為境。如不如實知,謂苦法為我。
論「諸煩惱中誰不如是」,難也。貪、瞋、慢等皆緣諦境不如實知,應名無事,何獨見惑?
論「雖皆如是至與修斷別」,釋也。雖皆以諦為境不如實知,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別,於所緣境此相非無,名為有事。見所斷惑計我斷、常,非諸諦境有我等相,與修道別,名為無事。
論「謂於色等至依無事惑」,別釋見道煩惱名無事也。
論「若修所斷至依有事惑」,別釋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見斷惑至依無事惑」,重釋見惑名依無事。
論「修所斷惑至依有事惑」,重釋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見斷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為無事,事為有事也。因釋見惑不退,廣有事、無事惑。
論「諦理真實至有失念退」,第二釋見惑不退。前釋由惑所緣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此釋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論「或修斷惑至定無退義」,此釋以起惑審慮、不審慮別,明退、不退也。
論「經部師說至彼說應理」,論主評取經部釋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問也。「論由教理故」,論主答也。
「論如何由教」,有部問也。
論「經言苾芻至非阿羅漢」,引兩經證聖慧實斷惑不退也。阿羅漢果不退故,佛不勅令應不放逸。
論「雖有經言至從此退故」,論主通經。言利養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漢,但說退現法樂住,引不動心解脫證。
論「若謂有退至故名為愛」,論主通時愛心解脫經也。
論「有說此定至故不名愛」,重釋時愛應果性是解脫。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為時愛,故知時愛現法樂也。
論「若應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經反難釋也。
論「由此證知至如理應思」,順成一切應果皆是不動。然利、鈍根於現法樂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護等。《正理》廣成立應果有退也。
論「不退安住不動何別」,問三別也。
論「非練根得至亦無退理」,答不退、不動二別相也。
論「安住法者至三種差別」,答安住相也。「是不退等三種差別」,總結也。
論「然喬底迦至阿羅漢果」,論主通經。有部謂喬底迦退應果重得。經部宗,喬底迦學位數退,深自厭等,臨命終時得阿羅漢果。
論「又增十經至再說應果」,經言「一法應起,謂愛心解脫。一法應證,謂不動心解脫。」經部計不動心解脫是應果也。若不爾者,何再說應果?
論「又曾無處至但說不應證」,明無經說應果名應起破也。
論「又說鈍根至為顯何義」,無義破也。
論「若為顯彼至最所應起」,進退縱奪破也。
論「故時解脫非應果性」,總結也。
論「若爾何故說時解脫應果」,有部問也。既時解脫非應果體,何故說有時解脫阿羅漢也。
論「謂有應果至名不時解脫」,經部答也。據待時不待,得定立名也。
論「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對法。隨眠由三處起,應果既不具三處,知不退。
論「若謂彼據至因不具生」,經部縱救破也。
論「是名由教總結教也」。
論「如何由理」,有部問也。
論「若阿羅漢至是名由理」,經部答也。
論「若爾應釋《炭喻》契經」,已下有部引經救也。
論「如說多聞至阿羅漢果」,引《炭喻》證有退也。
論「由此經言至臨入涅槃」,有部以言臨入涅槃,故知是應果也。
論「餘契經中至名應果力」,第二證是應果也。
論「又此經說至是阿羅漢」,第三證退是羅漢也。
論「實復所說是阿羅漢」,經部記引後文「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准此後文是阿羅漢。
論「然彼乃至至容起煩惱」,有部立前乃至於行住時由失容起煩惱。有學說故無有失,後成無學即無退義。
論「毘婆沙師至亦有退義」,述有部宗也。依《宗輪論》,大眾部等,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
論「唯阿羅漢種姓有六」,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種學、凡。
「論曰至彼為先故」,明有學、異生亦有六種種姓,應果凡、學六性以為先故。
論「然見道位至如無學位」,明異生、見道、修道三位中,見道無練根,凡位、修位皆有練根,如無學也。《婆沙》第七云「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性等。轉順退解脫種姓起思法等,轉思等性亦爾。轉聲聞起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若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亦說決擇分有六種性。」
論「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往四種增上心」,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種增上心所,謂四靜慮。此問意:經說不動心解脫,退現法樂住,不動法果。今問因何不動退現法樂住?即以三退答。
「論曰至不現在前」,釋三退也。如文可解。
論「於此三中至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論「約受用退至無相違過」,釋通不動。言「退現法樂」者,據受用退說。
論「無退論者至不應為難」,無退論者,謂經部等。諸無漏解脫皆名不退,如何經中說六種姓?如前通云:據有漏現法樂說。
論「諸阿羅漢既許退果」,已下一行頌,第四明退果時等。
「論曰至可委信處」,明退果不命終也。《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緣,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時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故退彼時雖未還得,有命終義。」《正理論》云「誰有退、誰無退耶?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無退。何界何趣容有退耶?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有說: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聖道故。
有說:退者由闕資緣: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有鈍根隨信行姓生彼得聖,亦無退理。」又云「諸有退者為起惑退?為先退已或方現前?《品類足論》由三因起惑,謂未斷等。通云:此據具緣。亦有闕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纏、無色纏退,唯從自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染時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理實如是。然順住分品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分中少分。
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涉故,順住分攝。諸有未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捨彼心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順煩惱退。故於文義無所相違。若起欲纏而退失者,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諸從學位智惑退者,起色、無色煩惱退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唯從此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未全離此地染者,從此地攝善,及染污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離欲界繫染,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全離欲界染者,從欲界善、染、無覆無記三心無間皆容現前。
若未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纏退失所得。彼或從彼無間起欲纏,退失所得。若現前得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必無能起無色纏退,起欲、色纏退失所得。若已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界纏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纏現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纏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要失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婆沙》六十一「問:退起煩惱不?一說起煩惱,一說不起。評曰:此二說中前說為善。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
論「又住果位至雖蹶不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業。
論「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下有兩行頌,第五明練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還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後轉根。或依餘地,然勝非劣。」又六十八云「頗有退預流果而不成見所斷結耶?答:有。謂退勝種姓時。」又云「煗、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緣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性。亦有轉根義,謂轉退煗種姓相起思法煗,乃至轉堪達根起不動法煗種性根,轉聲聞煗起獨覺煗,轉聲聞、獨覺煗起佛煗種性根。如說煗位,頂亦爾。
忍位有異,謂轉退法種性起思法忍,漸次乃至轉堪達忍種性根起不動法忍種姓根,轉聲聞忍起獨覺忍。無轉聲聞、獨覺忍種姓根起佛忍義。所以者何?忍超惡趣。諸得忍者於惡趣得非擇滅。菩薩有時乘大願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故二乘忍位無趣佛乘理。有說:獨覺煗、頂亦不轉趣佛乘。評曰:部行喻者,煗、頂位中轉趣佛乘,不違理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學、無學位轉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無間、解脫道雖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無漏,未來修亦爾。無間、解脫道一向無漏,未來修者亦一向無漏。無學第九解脫通漏及無漏,爾時隨應修三界善根故。
「論曰至所成堅故」,明無學練根。
論「有學位中至上相違故」,明有學練根。上相違者,謂非學、無學二道持也。
論「彼加行道諸位名一」,明學、無學加行道各一。
論「如是無間至非增上故」,明練根無間解脫唯用無漏道。《正理論》云「我所承稟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修惑所發。如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脫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智、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由此無有超得勝性。」又云「以何等故名為練根?調練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勝名為練根。故練根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脫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前劣,如得後果方捨前向。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不行,名為轉根,非捨劣得。
論「依謂身地至謂除後三」,此明依也。依謂有二種:一依身。學、無學同依三洲身,餘無退故。若有退處可有練根,餘處無退故無練根。亦依地。無學依九,有學依六。
論「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釋所以也。無學練根如得應果,故通九地。有學練根,捨鈍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學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還,通依六地,不依無色,如見道故。由此學位修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勝果道,加行、無間,勝果道攝;解脫,道果攝。住無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捨果得果。住勝果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
准此論文,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亦修練根,不還依上得果,依下修練根故。《婆沙》六十七評家云「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正理》據於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據自在說,不相違也。
論「諸無學位補特伽羅」,已下半行頌,第六明九種無學。
「論曰至名二覺者」,答前數也。
論「由下下等至成九種差別」,答前由何也。
論「學、無學位有七聖者」,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攝諸聖。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脫名、三學、無學名滿。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隨法行名」,明見道二人依前加行時,依他信故名隨信行,依教法故名隨法行。
論「依根不同至信解見至」,明修道二人,鈍信根增名信解脫,利慧根增立見至名。
論「依得滅定至滅盡定故」,於不還果中得滅定者別名身證。
論「依解脫異至立俱解脫」,明無學位二人,據解脫不同分二由。
論「此名雖七至不時解脫」,明體唯六,即是利、鈍二人,三位各二故體唯六。身證即是信解、見至,慧解脫、俱解脫即是時解脫、不動也。
論「應知此中至如理應思」,已下乘數,文可知。
論「何等名俱及慧解脫」,下半行頌,第二重釋二解脫也。
「論曰至得解脫故」,釋二解脫異名。《婆沙》五十四「問曰:有先得阿羅漢果、後得滅定,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滿耶?無漏耶?有說:有漏,以無漏心得盡智時已解脫故。評曰:應作是說,有漏、無漏俱得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種:一者行世解脫、二者在身解脫。彼未得滅定時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脫依義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義立。」《正理論》云「何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
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有餘師說:此解脫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有餘師說: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為解脫障體。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羅漢果亦由於加行不勤求等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說皆不應理。又無漏心亦有從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說解脫故。謂要解脫解脫障時,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論「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下一行頌,第三明學、無學滿。
「論曰至未離欲染」,明學位三滿具、闕。三滿者,一根滿,謂利根;二果滿,謂得不還;三定滿,謂得滅定。見至利根故得根滿,未得不還故非果滿,未得滅定故非定滿。
論「有有學者乃至得滅盡定」,如文可解。
論「無有學者至亦得滿名」,明有學中無有得定根滿非果滿。向得定滿者,必果滿故。及根、定滿者,亦如上釋。
論「諸無學者至亦立滿名」,釋無學不別說果滿,以皆果滿故。
論「有但由根至已得滅盡定」,明由根、定得滿名。於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論「廣說諸道差別無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諸道差別。就中,一明道差別;二明四種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種證淨;五明正脫、正智;六明厭離通局。此一行頌第一明四道也。
「論曰至謂三餘道」,略出道體。
論「道義云何」,問道義也。
論「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兩釋道義。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為乘,是所依運動之義。有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論「解脫勝進如何名道」,問也。加行、無間趣向涅槃可名為道。解脫已至、勝進已過,如何名道?論有三釋。第一云:與加行等道類同故,是道轉上品故。
論「或前前力至後後故」,第二釋也。前前至後皆是道義。
論「或能趣入無餘依故」,第三解也。解脫、勝進亦得道名,已趣無餘故。《正理論》云「三乘賢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
論「道於餘處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頌,第二明通行。
「論曰至任運轉故」,釋樂通也。通是道之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轉故,釋樂名也。《正理論》云「任運轉故,如乘船筏。」
論「道依無色至觀增止減」,釋苦通行。《正理論》云「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者,由此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此依地立苦、樂名也。」
論「即此樂苦至翻此名速」,釋遲速也。此依根立遲、速名也。此上遲、速之名,在道非人。
論「或遲鈍者至速此相違」,此釋遲、速之名,從人非道。《正理論》云「此行五蘊、四蘊為性,由色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俗智金剛喻定,亦以五蘊、四蘊為體,立相定名。」
論「道亦名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頌明菩提分法。於中有六:一舉數釋名、二出體性、三釋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後、五明漏無漏別、六明依地有異。此一行頌,第一舉數釋名。
「論曰至八聖道支」,舉數釋名也。
論「盡無生智至此二名覺」,釋菩提名。菩提,此名為覺。有二義:一如睡覺故、二覺知故。「無明睡皆永斷故」者,是如睡覺。「及如實知已作已事」者,盡智覺知。「不復作故」者,無生智覺知。
論「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釋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論「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已下一行頌,第二出體。
「論曰至餘九同前」,明十法為體。此出體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說:一說同此論;一說開戒為二,以十一法為體;一師開為三,謂正語、正業、正命。此論合說,以十法體。開合雖異,於理無違。問:何故唯十為體?《婆沙》廢立。問:何故一切色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色耶?答: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增故立覺分,餘色不爾。又戒能為穀,餘色不爾。又《正理》云「何緣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問:何故不立心為菩提分法?復次心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
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勢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俱勝,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有餘師說: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事。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而與豪族作饒益事,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雜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為菩提分法。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菩提分順真實觀,是故勝解非彼所攝。
有餘師說:菩提分法學位偏增,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作意於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有餘師說:初取境時作意力勝,至境相續彼力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時方有,義不相應故亦不立。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立喜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俱不立。復次無漏樂受為輕安樂所覆損故,捨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為菩提分法。問: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進、輕安、行捨四種為菩提分法耶?答:由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為菩提分法。
謂趣菩提信為上首,將起眾行信為初基,故立信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為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惽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治掉舉,助止品勝。菩提分法止、觀為主,故俱立為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善勢力微劣,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攝故。餘大不善地法二、大煩惱地六、小煩惱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瞋、慢、疑,並順雜染故皆不立。睡眠、惡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論》云「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問:三無為法何故不立?解云:順菩提分必須起用,無為無用,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種是菩提分,餘皆不立。」又《正理論》云「何緣不立信為覺故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在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漸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
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聖勝喜後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故,後樂更掘。故喜於覺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道立尋及戒,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覺支不建立彼。通運為道,不可為例。」何緣聖種不立覺支?《正理論》云「覺支通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也。
論「念住等三名無別屬」,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念住等。
「論曰至慧勤及定」,釋此三品從勝出體。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實是其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釋。
論「理實由慧至已廣成立」,論主述自釋,指前釋也。
論「何故說勤名為正斷」,問。體既是勤,何名正斷?
論「於正修習至斷解怠故」,答也。
論「或名正勝至此最勝故」,釋異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有處說此名為正勝,無倒策發成勝事故。問:何故惡不善法已生者說令斷,未生者說令不生。答:已生於自相續已有作用,故說令斷。未生者於自相續未有作用,故說令不生(云云解多) 。
問:所修諸善隨爾所生即爾所滅,無有生已過一剎那有停住義,如何乃言於已生善法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廣耶?答:應知此中說二分善法,謂順住分、順勝進分。令安住不忘者,說順住分。令倍修增廣者,說順勝進分。俱依相續展轉勝進說安住,故無有失。問:欲界有惡不善法,可說有四。云何上界亦說有四耶?答:彼雖過惡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說:彼無所謂,而有能謂乃至問:靜慮可爾,無色云何?答:無色雖無壞對治,而有持及遠分對治。問:學位可爾,有惡不善法故。無學云何?答:彼雖無過惡生,而有功德。有說:雖無所治,而有能治,謂多種對治如前說。問:涅槃精進何正斷攝?有說:初正斷攝,以永斷即涅槃時作四事故。
論「何緣於定立神足名」,問也。實是其定,何緣名神足?
論「諸靈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現大身等諸靈妙德名之為神,所依止義名之為足。
論「有餘師說至足謂欲等」,述異釋也。
論「彼應覺分至增欲心故」,論主破也。《婆沙》說有十一,謂慧、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觀為神足體。勤、觀先有,雖不加數。欲、心先無,應更加二至十三也。
論「又違聖說至等持名足」,出違經失。《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問:此四何緣說名神足?答:諸所思求、法所欲斷,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種:一世俗所忻、二聖者所樂。若分一為多、合多為一,此等名為世俗所欣。
若於世間諸可意事不住順相,於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相,於此二事安住於捨、正念、正智,此名為賢聖所樂。復有三種神用:一運身、二勝解、三意勢。或復五種神用、一業、二異熟、三變現、四具德、五發心。業謂中有;異熟謂祚會等;變謂依定;具德神用者謂四神足;發心神用者謂天龍等。五神用中此說具德。
論「何緣信等至後名為力」,問。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說為根,後名為力?
論「由此五法至分先後故」,答也。先下、後勝,故先名根,後名力也。
論「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釋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復不可屈伏,是力義故,名為力也。
論「信等何緣如是次第」,問。五力等,先信、次進、復慧等。
論「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為根,能破惡法故名為力。有說: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有說:勢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別,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一位中皆具此二。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故名為支。問: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八道。是彼分故,故名為支。
論「當言何位何覺分增」,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增位前後。
「論曰至說念住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為息顛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二種愚,慧用勝故。」
論「煗法位中至說正斷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發勤精進,不墮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
論「頂法位中至說神足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遺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
論「忍法位中至故說根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
論「第一位中至故說力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中所屈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增。」
論「修道位中至說覺支增」,《正理論》云「或此中斷九品惑,數數道覺故,覺支義增。」
論「見道位中至說道支增」,《正理論》云「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之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勝故。」
論「然契經中至非修次第」,明經說次第也。
論「八中正見至所說如是」,明支體也。
論「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述異說也。
論「謂修行者至說在最初」,釋念住在初所以。
論「由此勢力至說為第二」,明正斷也。
論「由精進故至說在第三」,明神足也。
論「勝定為依至說為第四」,明五根也。
論「根義既立至說為」,第五明五力也。
論「於見道位至四聖諦故」,明七覺也。
論「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見、修也。
論「如契經說至亦修圓滿」,異師引二經證八聖道支通見、修位。以經說八道支與七覺支同時圓滿,故知非世見道中也。
論「又契經說至通依二位說」,引第二經證。以說如實言者喻四諦,苦實苦等是如實者言。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既出生死前後同依一路,故知見、修同八聖道。若不爾者,法喻不同。所說喻者,如契經說:有諸商侶乘船入海,至一海諸有羅剎女,現可愛形誘諸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時經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羅剎幻惑故爾,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為宣說如是之言:「於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諦。「汝勿貪染」,此喻集諦。「急求出城」,此喻滅諦。「急急覓出道」,此喻道諦。「宣如實言」者,喻四聖諦,顯見道也。空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正顯修道。「過去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過去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當勤修習八聖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論「隨增位說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頌,第五明漏、無漏。
「論曰至有漏、無漏」,釋頌,可知。《正理論》云「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方立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依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增」,乃至廣說。
論「此三十七何地有幾」,已下有兩行頌,第六明依地也。
「論曰至猶疑慮故」,明初禪、根本、未至別也。
論「第二靜慮至各三十六」,釋。「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謂未至除喜,二定除尋,故各三十六。
論「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釋二地同。餘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並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諸地中若據同時,即各除三。雖慧定等一法義分,據義不同亦不除數。故《正理》云「初根本定雖容有三十七,然實三十四。」
論「覺支轉時必得證淨」,已下兩行頌,大文第四明四證淨。舊云四不壞信。
「論曰至聖戒證淨」,列四名也。此四證淨以二法為體、一信、二戒。信分為三,謂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無漏戒也。所信佛者,謂佛無學法。法者,謂無我理等。《正理論》云「於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者,達唯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苦因,無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為顯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證滅目,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准上信法,不緣教也。言僧者,謂以佛為師,因教得道,總名為僧。不簡道俗,但取無漏。
論「且見道位至亦得證淨」,明見諦證淨多少不同。見三諦雖不同,即於爾時唯法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見道諦現行,唯得唯緣法證淨。得修未來有別緣佛無學法,及菩薩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壞證淨;即信俱戒,名戒證淨。
論「兼言為顯至及戒證淨」,釋頌「兼」也。
論「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證淨」,明總、別法。三諦唯道通總、別,由此緣四諦時皆有法證淨。
論「聖所愛戒至無不亦得」,明戒證淨四諦皆有。
論「由所信別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同。分信為三,實體唯信,戒復為一,故體唯二。
論「如是四種至非證淨故」,明唯無漏。
論「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問立名也。
論「如實覺知至皆名淨」,答也。「如實覺知四聖諦理」,釋證也。「信妙尸羅是淨」,答淨。
論「離不信垢破戒垢故」,釋二得淨名所以。
論「由證得淨立證淨名」,合釋證淨名。由慧證諦,得淨信、淨戒名證淨。
論「如出觀時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論「如何出時現起次第」,問出時次第。
論「謂出觀位至正信三寶」,釋出觀位現知次第。
論「猶如良醫至病方除故」,舉喻顯也。
論「或四種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論「經言學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脫。於中有四:一明正智時、二明解脫時、三明道斷障時、四明斷離義。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可立解脫智」,釋立解脫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繩雖解多縛,唯有一縛,不名解脫者,此明正解脫得名。「非無解脫體可說有解脫智」者,此明解脫智也。
論「無學已脫至故唯成八」,結無學有十支,有學唯八支。
論「解脫體有至依有為故」,明無學解脫有為、無為。解脫中以勝解有為解脫支體。
論「支攝解脫至此解脫蘊」,復開解脫支為心、慧二解脫。《正理》亦開時、不時解脫。即二解脫,五分法身蘊中是解脫蘊。此上所明二種解脫,皆通中勝解為體。有部宗也。
論「若爾不應至非唯勝解」,經部引經難有部也。經中既言心從貪離,故知非唯勝解。
論「若爾是何」者,有部問也。
論「有餘師說至名解脫蘊」,經部餘師釋,即以心王名解脫體。《正理》救云「此不成證。謂經亦說:云何心清淨最勝?謂離諸欲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持蘊未滿為滿,已滿為攝修,即名等持。如由欲等眾行功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持圓滿名心欲勤等,非心離垢清淨。等持令心離穢濁,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是由欲等勢力,令解脫蘊圓滿而生,圓滿說心解脫。解脫令心離穢濁,故非離垢即名解脫。故乘所立不違契經。」
論「如是已說至盡無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前說盡、無生智,如實正知我生已盡等故。
論「心於何世正明解脫」,下半行頌,第二明解脫時。
「論曰至此心生故」,明無學心生時得解脫也。先由煩惱得障不至生時,今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顯說言煩惱得,理實亦通色、無色業。故《正理》云「說障解脫者,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滅生果業亦是爾時所脫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為障礙。」
論「金剛喻定至名已解脫」,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脫、已解脫時。
論「未生無學至行身世故」,明諸無學心當於爾時同得解脫,本論唯說生者所以也。問:有學無漏心至生時,豈不亦由障得解脫?因何本論不說此耶?論答:《正理》云「雖諸學心亦於生位從障解脫,而論但說初無學心生時脫者,據無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說純解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四句可解。
論「諸世俗心從何解脫」者,問世俗心解脫時也。
論「亦即從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諸有漏法得解脫時,即從彼遮無學心生障解脫。又釋:即從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脫,如熏禪等諸有漏心,從彼定障而得解脫。
論「未解脫位此豈不生」者,問也。此有漏心未解脫位豈不生也,因何說言從障解脫?
論「雖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離障前,雖有漏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離障者。
論「彼何所以」者,何問也。
論「與惑得俱此後若生無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與惑得俱,今若生者無其惑得。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斷障時。
「論曰至離障同故」,釋道雖障與斷或不同,離障生、未生皆離障,障同無故。《正理》云「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離其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說近心遠心皆得解脫。」
論「經說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無為解脫斷、離、滅三界別也。
「論曰至無為解脫」者,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脫中無為解脫,體一無為,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云「就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
何緣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故斷此三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無為名離界。餘八,然法自性斷結等無為,名為斷界。餘往上緣縛斷時,名為餘滅界。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盡理,此之三體各別不相纏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餘法諸結無一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為勝。若不爾,即三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為其性無別,皆得名為斷。名者是假,非實也、離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
論「若事能厭必能離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六明厭離也。
「論曰至餘即不然」,釋厭也。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離名」,釋離也。
論「廣陜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惑是廣,唯緣苦、集是陜。離通四是廣。唯是斷惑故陜也。
論「有厭非離至非離染故」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緣苦集智、忍,及諸加行、解脫、勝進道所有智也。
論「有離非厭至能離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知。前說是厭非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諸見、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智也。超越人不合或斷,或已斷故,加行、解脫、勝進道非斷治故。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