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云賢聖者,《說文》云「有多才行,謂之為賢」。《桂苑珠叢》云「無事不通,謂之為聖。」依《仁王經》,地前為賢,地上名聖。經云「三賢、十聖」故。依此論云「聖謂已得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得故。」准上經、論,七方便位名之為賢,苦忍已上名之為聖。此品廣明故,名〈分別賢聖〉。所以〈隨眠品〉後明者,前品明斷,當其滅諦。道為聖體,聖即道諦,道為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觀、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明道體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由見、修道,今問二道有漏、無漏。
論「見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見道唯無漏,修道通漏、無漏也。
論「所以者何」,徵前釋所以。
論「見道速能至故通二種」,答。見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頓斷九品見所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無漏,非世間道有此功能,故唯無漏。結成也。修道非速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見道,故通有漏。《正理》彈云「所說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剎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剎那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無漏攝?」今詳《正理》所彈不當。其斷惑者,九品頓斷難,必用無漏道。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九品頓斷難,見道頓斷九,所以唯無漏。我以九品頓斷為因,何為將五部合斷為難?
論「如向所說由見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觀。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說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體、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體,如文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說耶」,問。四諦次第如〈界品〉中,先說道諦,次說滅諦,後說苦、集。如是次第耶?
論「不爾」者,答。
論「云何」者,徵。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道」,答今此次第。
論「四諦自體亦有異耶」,問四諦體。其體亦同次第與前異耶?
論「不爾」者,答。「云何」。問。
論「如先所辨至說亦然聲」,答也。頌中言「亦然」者,顯體同前說。
論「四諦何緣如是次第」,問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論「隨現觀位至後方說果」,答。先順答、後反釋,如文可解。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次第。如四正勝,但隨言便,起非定爾。今此四諦隨現觀位先後次第。
論「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問現觀也。
論「加行位中如是觀故」,答也。
論「何緣加行必如是觀」,問加行也。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觀苦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因即集諦」,答以苦後觀集所以。
論「次復觀苦至道即道諦」,答苦、集後觀滅、道次第。
論「如見病已至後求良藥」,舉喻顯也。
論「契經亦說至苦集滅道」,引經證,如文可解。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若依實事,諦應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現觀,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謂無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
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無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果性立為道諦,有果性無因性立為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諦?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生信亦別。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立四諦。上下雖八,行相同者合立為一。
論「此現觀名為目何義」,問名目也。
論「應知此目現等覺義」,答。言現觀者,現謂現前、觀謂等覺,即是正覺境也。
論「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問也。
論「對向涅槃至故得正名」,答。對向涅槃,是對向果義。即是真道正覺境,故云對觀義。「此覺真淨故得正名」者,明無漏覺方得名正。
論「應知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體。此苦、集體,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義、果義,果名為苦,因名為集。
論「滅道二諦物亦有殊」,出滅、道諦體。滅是擇滅無為,道是有為無漏,故物有殊。
論「何義經中說為聖諦」,問名也。四諦既實,凡聖應同,何義經中說為聖諦?
論「是聖者諦故得聖名」,答。聖者將為諦,故名為聖諦。
論「於非聖者此豈成妄」,難。此之四諦於非聖者,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虛妄耶?如何此四唯名聖諦?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見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滅苦之道是名真道。於聖、於凡義恒如是。然唯聖者,苦見實苦,乃至道見實道,故名聖諦。凡夫苦計為樂、道計非道,顛倒見故,不名凡諦。
論「如有頌言至非聖說為樂」,引教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為靜等三,後復觀為麁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
」問:何故虛空、非擇滅非諦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是苦(苦諦) 、是苦因(集諦) 、是苦盡(滅諦) 、是苦對治者(道諦) ,世尊立為諦。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為諦。」更有多釋,不及此釋。
論「有餘師說至聖非聖諦」,述異計也。經部等師執滅、道諦唯是聖諦,唯聖證故;苦、集二諦通凡聖,俱成就故。《婆沙》七十七「問:有四行相觀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因、生、緣相,無漏亦有,聖道亦有因、生、緣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
問:有四行相觀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種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不名為靜妙離諦。問:有四行相觀於聖道,何故聖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種諦耶?復次道名唯顯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諦。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體」,自下一行頌偏明苦諦。
「論曰至亦無有失」,長行釋也。先總釋,後別釋。有三苦性,諸有漏法與此三苦合故總名苦諦。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為苦」,別釋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樂受合,名為壞苦。非可意行法與苦受合,名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與捨受合故,名為行苦。
論「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問也。前言可意行等與壞苦合等,何謂為可意行等?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樂受力具順樂受行,名為可意。乃至由捨受力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論「若諸樂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時苦故。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時方名為苦,故知樂由壞成苦。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體成苦性。若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眾緣造故。如契經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論》云「有漏無常,無非是苦。」
論「如受順受諸行亦然」,第二釋順受諸行與受義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非剎那壞) ,乃至樂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有為苦。
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說,謂無智苦,智生為樂。以於此受無智增廣,此受無明所隨增故。由無智故,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為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所引頌文與此論同。
論「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敘異說也。此師意說:三苦皆是持業釋,不同有部壞已生苦等名為壞等。
論「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釋伏難也。伏難意云:若諸有漏眾緣造故,性是無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應是行苦,如何說為壞苦、苦苦?釋云:可意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義。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說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行苦。
論「此唯聖者至緣極生厭怖」,引頌證也。
論「以諸愚夫至於有頂蘊」,明凡厭上品苦苦,不及聖人厭下品行苦。
論「道諦亦應至有為性故」,難也。前釋云:不苦樂受由行成苦,眾緣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亦爾。」准此,道諦亦是有為,眾緣造故、性非常故、有為性故,應行苦攝。
論「道諦非苦至眾苦盡故」,論主引餘師釋也。聖道雖是無常,能引眾苦盡故,不違聖心不名為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釋,《正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眾苦盡故。」
論「若觀諸有為至唯顯有漏」,引例釋也。道諦有為無漏,擇滅無為涅槃寂靜。苦是有為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經中說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此有為是有漏苦故,後觀苦滅為寂靜。故知經言有為故苦,此有為言唯顯有漏。
論「若諸法中至苦為聖諦」,問也。
論「有一類釋至計癰為樂」,敘有部異師釋。此釋意:樂少、苦多,從多名苦。
論「有餘於此至說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釋也。樂受體非是苦,以三因故名為苦,一能為苦因故、二能集眾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說樂為苦。
論「理實應言至為諦非樂」,述有部正釋。聖觀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總名苦諦。
論「如何亦觀樂受為苦」,問也。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樂受與餘有漏同是無常,觀彼樂受違逆聖心故名為苦,不取樂受適悅之相。如以苦觀觀色等時,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論「有漏樂受至此釋非理」,論主破邏多釋,先總非、後別破也。
論「能為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非苦行破。
論「又諸聖者至為苦受因」,蘊非是苦因破。
論「又經復說行苦何用」,行苦無用破。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外難。若無常故苦,即無常行應亦是苦行,二種行相有何差別?
論「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違聖心故,是苦行相。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眾部及經部異師計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徵。
論「由教理故」,大眾部答。
論「云何由教」,有部問也。
論「如世尊言至名為顛倒」,引三經答。
論「云何由理」,問理也。
論「以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定為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亦是苦因。初微不覺第一理也。
論「又治苦時至定無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覺,故離重苦時謂輕苦為樂,實無樂受。第二理也。
論「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有部宗也。
論「云何知然」,大眾部問。
論「且應反徵至有樂應成」,三對反徵。
論「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為可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樂受無實理成。
論「不爾可愛至是非愛法」,論主通難。樂自相實可愛,聖人以此受是放逸處故,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論「若彼自體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難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觀受為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體是苦。
論「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說」,引經證也。佛說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說。苦受有二,謂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義,捨受唯有行義。若依行苦門觀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受亦苦。觀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佛自釋言:「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門密說為苦,此經不依苦苦而作是說。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此論主引經難大眾部也。慶喜既言「餘經說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說三受經非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說諸受苦經是密意也。
論「世尊既言至非真了義」,前舉問證,後舉答證。說諸受苦,非了義也。
論「又契經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經。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無常、變壞是苦性。佛令異門觀為苦故,非自相門觀為苦也。
論「然觀樂時至觀樂為苦」,釋伏難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觀異門,不觀自相?答云:若觀自相增貪等故,觀異門時能得解脫,故令觀苦不令觀樂。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眾部問。
論「如有頌言至故說受皆苦」,引頌異門說樂為苦,舉頌答也。
論「又契經言至此別意說」,通第三經。
論「以諸世間至無實理成」,釋別意說所以。以諸世間樂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為顛倒。非全無樂而謂為樂,成顛倒也。諸有亦以樂少苦多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論「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論主反難大眾部師。一切諸受自相是樂說皆是苦,為欲除貪。一切諸受自相是苦,佛說為樂,有何勝利。
論「若謂世尊至乃至廣說」,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說受皆苦,言我密意。於觀五受說如實言,故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俗說。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論「又佛如何至分別說三」,反問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分別說三?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覺」,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覺、上苦謂苦、中苦謂捨,隨彼說者,樂亦三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覺、中苦起中樂、上苦起下樂覺。
論「又受殊勝至徵問亦爾」,第二苦不成過。受勝境時,有何下苦於中起樂?若受勝境時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滅未生。既於爾時無有下苦,即應樂覺轉更增勝,爾時上等眾苦都無有故。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過也。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下品苦現在前時,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現在前時,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明,中受闇昧,其義顛倒,故成過也。《正理論》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執?」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因、果過也。《正理》云「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過於此?」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三受」,總結非也。
論「又契經說至少分實樂」,第五違經過。如文可解。
論「如是且辨至為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論「且以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觀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為樂因。或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煖為樂因;所依患熱,冷為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分為苦、樂因。分位決定,因亦定也。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舉喻顯也。如文可解。
論「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決定?
論「又彼所說至起於樂覺」,破治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說」,此破上地無苦治也。
論「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此破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苦後漸微故。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此釋。
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眾部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怱生苦覺?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酢於先已有?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
論「即苦行體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下別釋集諦。
論「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經部師引經難也。
論「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有部通經。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知」,經部徵也。
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為集諦,兼業、無明為集諦故,故知說愛就勝而說。
論「又契經說至說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釋。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有取識。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說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為五趣因,名有取識。既契經中不言喻說,後釋為正。此證經中非唯說愛。
論「又彼經說至說四識住」,即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彼五種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識四識住也。此即煩惱及識四蘊取識為因,非唯是愛。
論「故經所說是密意言」,契經中說愛為集諦,即是從強密意言也。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說」,依法相說,即苦行法因義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諸行名為集諦。
論「然經中說至及彼因因」,會彼兩經說不同也。愛為因故者,偏說起因。業、愛、無明者,具說三因,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愛為業因,無明與愛能為因故,故曰因因。
論「云何知爾」,問也。
論「業為生因至經所說故」,答也。
論「又彼經中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緣法門經》。言「後行」者,是行支等。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說。「有因有緣及有緒」者,即是前支為因、為緣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乃至廣說。」《婆沙》從後說,此論從前說。
論「為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識如種子,四識住如田。
論「故非唯愛為集諦體」,有部結也。
論「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經部問。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業差別出現名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舉喻顯,如文可知。
論「愛為起因何理為證」,經部問也。
論「離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第二引例釋也。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者」,此即第三以勝釋也。
論「由此理證愛為起因」,此總結也。
論「如是世尊說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諦也。
「論曰至衣等亦爾」,就瓶、衣明世俗諦破,顯非實也。
論「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此以慧析,顯非實也。
論「即於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釋非實而名諦也。就世俗理,實有非虛,名世俗諦。
論「若物異此至名勝義諦」,明勝義諦相。
論「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釋也。
論「此真實有至名勝義諦」,釋名勝義諦所以。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經部中異師釋。此師意說: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勝義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論「已辨諸諦應說云何」,已下當品大丈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聖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就明聖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淨身、器;三廣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云「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乃至廣說。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發心將趣見諦,第二安住清淨尸羅,第三求順見諦聞,第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慧。
論「此中三慧差別云何」,問三慧相。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引《婆沙》答。聞慧緣名,思慧名、義,修慧唯義。引喻可知。
論「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破《婆沙》釋。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謂依聞、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論「說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釋所成名。因聞所成者,是其因義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加行位時聞緣名,思緣名、義,修緣義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說,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聞、思所成慧,自力故無未來修,他力故有未來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來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論「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明淨身、器。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列三因名也。
論「身遠離者至由喜足少欲」,釋初因也。「離相雜住」者,謂雜惡友也。此離相雜住及離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論「言喜足者至無大欲」,釋次因也。「無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麁之與妙無不喜足。「無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論「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問。無不喜足及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論「對法諸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諸師釋。《正理論》釋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故有希求治苦物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
論「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諸師釋也。豈不更求名不喜足,與大欲應無差別?以此俱緣未得境故。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差別」,論主自為無過釋。於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歡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為大欲。此境別心異,非是同也。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繫體性廣狹不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
論「能生眾聖至謂樂斷修」,釋後因也。先釋聖種名,後出聖種體。《正理論》云「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正理論》云「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於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
論「如何亦用無貪為體」,問也。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問:聖種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亦聖種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
不取現在一迦履沙鉢拏為難,非於未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為聖種(述曰:鉢拏此云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鉢拏,十六鉢拏名迦履沙鉢拏。《雜心論》翻迦履沙鉢拏為一錢,謬也) 」。《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
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重相續故。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斷樂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問: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答: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述曰:名聖道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應准此釋) 。
論「為顯何義立四聖種」,問也。
論「以諸弟子至解脫非久」,答也。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問。何故安立生具、事業二種事也。
論「為欲對治至說四聖種」,答。由於飲食、衣服、臥具有無有愛,生愛著故。為治四愛故,聖種唯四。
論「即依此義至說第四聖種」,第二釋。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問:於藥喜足,何非聖種?《正理》答云「不說於彼有愛生故,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
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椒裹腹等) ,有在飲食中攝(如患熱多食葛粉等) ,有在臥具中攝(如冷人臥具多著椒等) ,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
或若於中引憍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縛矩羅者,舊云薄矩羅也) 。」《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飲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說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脫道後起欲善,亦名遠分等。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准此,後道與無為得,俱皆名持也。
論「如是已說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釋二門。此文初也。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說二要門也。入修要門有多種故,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種,廣即眾多。次有五種,謂多貪不淨、多瞋慈悲、多癡緣起、著我六界、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淨治貪、持息治尋,從多分說各能治一。然實不淨亦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近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所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緣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論「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敘二師異說也。
論「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已下第二別釋二門,一明不淨觀、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淨觀相、二義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顯色貪」者,謂妙青黃等。「形色貪」者,謂好形狀等。「妙觸貪」者,謂妙軟、滑等。「供奉貪」者,謂妙俯、仰等。
論「緣青瘀等至無四貪境」,此明能治四種貪也。緣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緣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緣蟲、蛆等,翻美妙觸故。緣屍不動,翻供奉事等。此四不淨觀,各治一種貪。若觀骨瑣能治四貪,見骨瑣時無妙顯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等故。依《正理論》,此說鈍根。《正理論》云「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屍。
謂利根者先於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患,為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內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應隨念眾病所生內身皮上變異顯色、黃、白、青、黑、如雲如烟,斑駁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顯色貪。以知此身為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得離染。為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內身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離此都無手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支為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形色貪。
為欲伏治妙觸貪者,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妙觸貪。為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內身,如眠、醉、悶、瘨癎病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纏縛其身。又觀內身不自在行,無不繫屬眾緣故生,於中都無少許身分,可為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為能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為緣,決定能為舞歌笑睇唅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為。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緣供奉貪是名利根。
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內身,能伏四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說:『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廣說。至彼處已,為欲伏治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憺怕路經修不淨觀,觀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內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說四貪,由於內身見自性故。為不淨觀速得成滿,應修八相伏治四貪。為欲伏治顯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黃、赤相。為欲伏治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離相。為欲伏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為欲伏治供奉貪故,修膖脹相及膿爛相。許緣骨瑣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論「故應且辨至令不現行」,釋不淨觀不斷煩惱。斷煩惱是共相作意,及遍緣一地方斷煩惱。此骨瑣觀勝解作意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正理論》云「觀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為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永斷煩惱。依勝解力假想思惟諸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為不能成辨。此隨所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中雖非皆骨,我今為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遍觀為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失。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淨觀有三位。此列三位,後牒釋也。
論「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釋第一位。
論「為令略觀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論「為令略觀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論「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已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緣自身是所緣小,緣至海非所緣小。有所緣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緣自身也。有自在小非所緣小,謂未熟修所緣至海。有自在小亦所緣小,謂未熟唯緣自身。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緣小,謂已熟修緣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緣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
論「此不淨觀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義門分別。
「論曰至無貪為性」,此出體也。《婆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不淨觀無貪為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為性。」《正理論》云「若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明依地也。
論「唯緣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緣境界別也。「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緣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無色界無緣色法不淨觀故,所緣境者唯是欲界顯、形色也。不緣諸入,以唯緣色,故是緣義不緣名也。」《正理論》云「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謂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上已顯成通緣三性。」
論「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論》云「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而厭俱行,如苦、集忍智。」故婆沙云「問: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趣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說,初、後皆唯人起,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婆沙》二說,無評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論「既亦不淨名唯不淨行相」,明行相也。
論「隨在何世至通緣三世」,明緣世也。勝解作意唯於現境假想緣故,不緣過、未,如五識等唯緣現境。若過去緣過去,若現在緣現在,若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也。
論「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無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勝解作意相應,既唯勝解,明非無漏。
論「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毘婆沙》云「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非是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得,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
餘異生唯曾得(述曰:聖者謂一切聖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薩後有異生、二自餘異生。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
論「說不淨觀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念也。
「論曰至令出身義」,此第一釋入出息名。先入後出者,以初生時入息先故。
論「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釋自性也。實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身風。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唇、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內,名語亦業。
流出外時,但名為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擊鼓,不是造聲。喉等流大種,能造業聲。既有出外但名為語,准此亦有離質聲也) 。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餘風可解,不勞引釋) 。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禪無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慮。喜、樂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與俱起。
論「有說根本至息無有故」,救異說也。
論「此定緣風至除北俱盧洲」,第四、第五明所緣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說: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
論「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俱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無一德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論「唯與真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說亦通勝解作意。」《正理》後說同《婆沙》、《雜心》,前說同此論。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獨覺及佛自能起,聲聞因說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無說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無有,無說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論「此相圓滿至五轉六淨」,第九明圓滿因。此列六因名也。
論「數謂繫心至極聚散故」,釋第一名也。
論「然於此中至名為正數」,明三失也。《正理論》云「雜亂失者,於五入數為出,於五出數為入。」准此論文,入出別數合為十也。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纏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勵數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令身支諸脈洪散。此風增位能引病生,乃至廣說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為一切煩惱摧伏。」又云「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無常相漸能修習。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數也。
論「隨謂繫心至念恒隨逐」,第二釋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論「若念息出至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論「有餘師說至或吠嵐婆」,敘異說也。吠嵐婆者,是鐵圍山間風。真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運轉日、月風也。」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義。
論「止謂繫念至為損為益」,第三釋止也。
論「觀謂觀察至以為境故」,第四釋觀也。
論「轉謂移轉至世第一法」,第五釋轉。
論「淨謂昇進入見道等」,第六釋淨也。淨謂無漏見道。等者,等取修道、無學道也。
論「有餘師說至方名淨」,敘異說也。前師無漏已前名轉,無漏已去名淨。後師至有煩惱得來名轉,斷煩惱得盡名淨也。
論「為攝六相至轉淨相差別」,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息也。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繫也。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轉故」,第二門也。於四位中息不轉也。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轉故」,述具二緣息方轉也。《正理論》云「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轉。無心定中心無有故,生無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藍等(等取六處未具之前) ,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轉。
若處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說無出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曇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隙,故息不轉。准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轉也。」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開、無現麁,心故息不轉。」「何緣但說入定非生」,問也。「但言入定,生彼已成」,答也。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
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又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問也。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說: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說:生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詳其後說,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隨緣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說是意識,不說三識,說觀息故。借下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緣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不緣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緣上地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真
以黃薗古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