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
唐 法寶撰30卷CBETA T1822大于一万字 9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二
論「如是已說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奢摩他者,此云止。毘鉢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詳其論意,五停心觀為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等一相住心,名之為止。四念住觀取身、受、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為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相至名為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內、外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生一智。有說: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
有說:此觀亦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爾時觀十一處,俱是色相無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
論「身自性者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如應知者,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前說與此論同。或如前說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說:歘然非愛相起,此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中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為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為四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緣別故」,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為體,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言「自性」者,簡所緣、相雜,以慧為體,名為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緣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為所緣,從其自性名為念住。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為體」,牒餘二念住釋。慧俱有法及與慧體互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所緣念住是慧所緣,亦攝於慧,以慧所緣諸法故。
論「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論「經說於身至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說循身觀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為體。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云「寧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正理論師通其兩釋。梵名阿尼律陀,此云無滅。
論「然有經言至愛心法滅」,通伏難也。伏難意云:若四念住以慧為性,何故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論「應知彼說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緣念住,所以緣身等名為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為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說自性念住。
論「又念住別至各有三種」,此就自、他、俱相續中分四念住各為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種,緣內、外、俱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中,緣自相續說名為內,緣他身等說名為外,雙緣二種說為內、外。以有我愛而慢緩者,應觀內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中緣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續。此論文略不言等也) 。」
論「此四念住說次隨生」,述次第也。
論「生復何緣次第如是」,問生次也。
論「隨境麁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正理論》云「或隨所緣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論「或諸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論「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論「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此述雜緣、不雜緣也。
論「如是熟修雜緣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也。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云「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
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絹覩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說。
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准上論文,即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苦智。問:何故七處善中再說前三?一說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說,道諦無邊故不再說。復次前四處善說見道位,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說四。後三處善說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說於三) 。
」《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說功德者,此中應先說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說念住,次三義觀,次七處善,次說煖法,次說頂法(准此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此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緣念住後,起總緣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七處善兼緣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沙》以念處重故,舉先念處不舉後也;此論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說三位。故此三論,義不相違。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就中,一明善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論曰至名為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煖善根生。」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為煖」,釋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為煖法。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緣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共法念住雖緣有漏觀為苦、空、無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違。」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諸煖法雖緣四諦,而從多分說厭行俱,以起彼時蘊想多故。」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論「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進,於佛所說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有恒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為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為頂法,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
論「動善根中至說名為頂」,釋頂名也。於中有二: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人頭頂。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故名為頂。《正理論》云「頂聲顯此是最勝處。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說為此人至頂。動善中勝,故名為頂。」
論「此亦如煖至十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論「如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修,唯雜緣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增進位四皆現前。」述曰:別緣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迹」,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論「後增進時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論「諸先所得至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論》云「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欽重。然此頂法雖緣四諦,緣三寶信多分現行。」
論「此頂善根至名為忍法」,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論「於四諦理至名為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位無退,偏得忍名。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也。《正理論》云「此與見道漸相似故,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
論「然此忍法至相隣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剎那也。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故。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行及減所緣,至唯緣欲苦諦一行二剎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無色對治道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緣漸減漸略。」故知下忍緣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為中忍。減道行盡,名減所緣。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減行、所緣已,唯一行二念,名為中忍。
《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云:或時十二行者,除道諦四行。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集各四行相。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七處善第二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為勝。若依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
」《婆沙》一百九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見行著我,故依空入。愛行人著有,故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名為愛行、為化眾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相入。
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無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進求出也) 。」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儀相當皆相繫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恐繁不具。德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何理知定相繫屬耶?如我見增者,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等行,先觀滅等諦耶?今為一釋:從聞、思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減。我見增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見道。於理無違。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論「上品忍無間至唯一剎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增上忍緣、行相同。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為都勝故說名第一?為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慧力殊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說:此法都勝故名第一。
然約能開聖道門說,非據一切。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說勝事,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或有說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說:此法分勝故名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分中俱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於聖者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也。」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為等無間緣引聖道生,應非第一。答:《婆沙》第二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等無間緣,云何得名世第一法?」《婆沙》第二答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由彼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親近故。
論「如是煖等至重現前故」,此出體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云「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世第一法等無間緣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緣,亦不隨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說:得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說: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評曰:若彼俱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說為善。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和合無前後。
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正理論》云「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前成無用故。」今為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等是違理故。又得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後無向得。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根故,於三諦唯雜緣法念住。得修通總、別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緣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論「由此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言「同分」者,謂同諦也。
論「後增進位至未來十六」,明煖增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故云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傍修餘諦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隨一行現在修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緣滅諦無餘念住故,法念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論「由此種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簡行故,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說也。
論「後增進時至未來十六」,明增進位許別現也。隨一念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故別釋也。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忍初及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見道) 。」
論「然於增進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隨所減緣不修彼行。《正理》釋云「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問:頗有住一剎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耶?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耶?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答:有住。增上忍時,應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增上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餘境世第一法。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餘境世第一法。
如依未至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說得修世第一法,有緣不同。若行修者,必總緣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緣,亦當得也。所緣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當所得。自餘所緣,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
問:頗有成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成就彼離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繫得。作如是言。問:頗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次上地。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繫得。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第二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及生空無邊處。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地。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差別。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為決斷。以能分別四諦相故,名為簡擇。即諸聖道名決擇也。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釋分名。一切聖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論「此四為緣至順決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為緣,引決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種得順彼名。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論「此四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為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無色心不緣欲故。「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道必先緣欲界。無色不緣欲,故無見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麁故。」
論「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異熟。
論「或聲為顯至及欲七地」,釋頌中「或七」字也。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俱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理》釋云「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論「前三善根至一剎那故」,此第七明初、後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說: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然無評也。《婆沙》第七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為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婆沙》第七云「問: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
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身所起煖為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為因。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起煖為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為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
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為因不同,意各別也。《正理》准聖道等為因作論,故說互為因也。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為因,及餘有漏聞、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為因。《正理》、《婆沙》處非唯一。有人三釋不巧,還同未解。
恐繁不述,對讀即知。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為女身,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得與道不同,不可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說其勝劣,四善即隨男、女說有勝劣,豈得例道?今得亦爾,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論「聖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為失地,是失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上地。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論「由死退捨至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據生相時說,此中說捨皆是同時,謂正命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論「依根本地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由止、觀不均,厭有不深;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說: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准《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
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觀均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道。由此二地得有遲速) 。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來時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歡敬故。」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起。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說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說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說,然非一切。」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異。失謂生上地,及捨眾同分。生上地命終,心定無染也。捨眾同分捨不定,或染心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為性。
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利。
論「若爾何殊順解脫分」,問。順解脫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脫分極疾,第三生得聖。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地勝善根故(解云:解脫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
論「若得頂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言「而增」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說。
論「若得忍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論「然頌但說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前說也。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也。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也。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受故,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論「得世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論「頌雖不說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終捨意。
論「何緣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與苦法智忍為等無間緣,引至生相,名為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此二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說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為彼等無間緣,故名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無間也) 。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轉也。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忍不可轉。《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轉,極猛利故。」又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准上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
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生(已上論文) 。」然說頂位已前可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又准《正理》云「菩薩專求利他事故,為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義。」此論復云「是故定無得成佛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論說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也。
論「聲聞種姓至故說為餘」,釋頌云「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姓,在佛乘外,故言餘也。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聲聞,說有可轉。麟角如佛,不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轉意也。
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論「此中覺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覺故。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敘二說不起坐也。一說從煖位、一說不淨觀。《正理論》云「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種姓,煖等善根皆不可轉。」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後說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久近。
「論曰至乃至得解脫」,明極三生也。涅槃名解脫,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獨覺四生。
論「譬如下種至傳說如是」,舉喻顯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脫故。」俱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論「順解脫分至順解脫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為其體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脫分善。
論「殖順解脫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緣也。准此論,餘時不能種殖。「遇佛出」者,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種殖解脫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婆沙》第七云「問:此善根為在意地?為五識身?答:在意地,非五識身。問:此善根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說亦是生得。評曰:前說者好,加行起故。問: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
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脫種子,或有受持盡眾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種解脫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脫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脫分,起思法種姓順解脫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脫分、起不動法種姓順解脫分。
論「已因便說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道、三無學道。就見道中復分兩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此三頌,第一明十六心也。
「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無漏,恐濫前忍舉法智果,顯是無漏與前忍別。《正理》釋云「說無漏言,為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為其所緣,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為苦法智忍。」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論「經說正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怡-台+龍] 悷,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說名為入,此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論「此在未來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論「有餘師說至捨異生性」,敘異說也。
論「此義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俱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性?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論「有餘師說至解脫道故」,異師說也。《婆沙》第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緣,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論「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論「如緣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諦。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觀。《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意思惟,寧不能為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論「此中餘部至唯頓現觀」,敘大眾部計,與大乘同。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故。為是見現觀?為是事現觀?為是緣現觀?應更推尋。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論「見苦諦時至謂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忍智等名見緣現觀。見緣苦諦故,亦名事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論「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論「如是便與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六。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論「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也。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計,無有失也。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喻」,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正理論》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說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說意皆同此。
三經一一各各有別喻(善授者,蘇揭多,舊云須達。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為漸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舉喻各各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說。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基,次方疊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說。第二經云:猶如蹬上四橫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廣說。第三經云:喻如蹬上四級階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廣說。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
論「若謂有經至密意說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同。
「論曰至如先已說」,釋文,可知。
論「何緣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次第。
「論曰至驅賊閉戶」,釋十六心無間解脫。「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離繫得俱時起故」,釋解脫道。驅賊,喻無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閉戶,喻解脫道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經主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解脫惑得與離繫得俱時起故名解脫道。若爾,解脫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繫得俱,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名為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同類道能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為緣義。諸無間道唯一剎那,諸解脫道或相續故。於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脫,與彼斷得俱時起道名解脫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繫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脫道故。
論「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緣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論「若謂見位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說四法類智及修所斷以為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論「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道別。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道異也。忍名為見,智名為智。至十五心見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為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說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見,故名為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論「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何非見道?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剎那。已見上地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名未見諦?《正理論》云「爾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有失。」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重釋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舉喻也。《正理論》云「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唯修同諦行相也) 。」
論「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云:若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見道所斷斷故,見道不退,此亦不退。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難云: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論「何緣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緣七智重見諦理,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論「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間起故,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論「已說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於中建立隨信、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四善根立。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鈍為二聖人。
論「由信隨行至隨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地為首,行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或由串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論「准此應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行亦爾。以法為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無漏信行,依有轉信、隨解脫信行,依有繫信、隨離繫信行。由信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為應作、為不應作?我為能作、為不能作?為有宜便、為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廣說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法、隨解脫法行,依有繫法、隨離繫法行,由慧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為應作、不應作等。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論「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言「必初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非必定初故。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論「若先已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今住不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論「阿羅漢果至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至利根。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見增故名見至。《正理》云「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解進至果方名解脫) 。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解,先見後至果,故名為見至) 。」
論「何緣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果非向。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
論「然諸先斷至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決定起。所以定起者,《正理》釋云「彼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三無色為問亦爾。」准此文,起勝果必漸次也。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論「失德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麁、細相對。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障也。
論「已辨失德差別九品」,第二歷位辨人。於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一明預流七生。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論「諸無漏道至說名預流」,釋預流名。諸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為流,即是聖道名之為流。最初至得名之為預,舊名入流,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徵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即超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流。
論「何緣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緣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聖流故。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緣不目第八。
論「彼從此後至所說如是」,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為十四生,各加中有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為七生。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說二十八生?
論「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反答。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趣說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天趣無第八生。
論「依欲界說故無有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論「此何為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論「以契經說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等經、二引飲光部經。有部等說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飲光部經復分明說於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論「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論「何緣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論「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減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論「又彼有餘至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云「若謂聖道種類爾故,如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又餘於此作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說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經說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述曰:准上論文,不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敘有部多解,不自立義。今詳七步蛇喻,亦是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步,受報定者自是別緣。
如說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喻?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七結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經》、《成實論》為證,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者,唯說七生。理亦合說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緣有差別故。若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定無第八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說有七生定業之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力持令不證圓寂。
論「至第七有至苾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形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論「云何名為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退墮法?
論「以不生長至俱清淨故」,答也。「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趣業也。「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強盛善根鎮彼身故」者,無漏業也。「加行意樂俱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論「諸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舉喻證也。
論「經說預流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論「如何涅槃可說所作」,問也。
論「許彼得障至謂毀臺觀」,答也。
論「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說」,《正理論》云「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說。」《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諸預流者為有現智,能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故(云云多釋) 。」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