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就中有三:一明中有形狀、二明眼等九門、三明入胎門。
且第一明中有形狀者,論云:「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剎那後。」
釋曰:上兩句明形狀,下兩句釋本有。
此一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此謂中有與當本有同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狀如當本有。謂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餘趣亦然。問:「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答:「彼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增,況居中有。言遊增者,遊十六增,彼無火也。又解:諸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又論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
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此明菩薩中有) 。若爾,何故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脇(難也) ?此吉瑞相非關中有,菩薩久捨傍生趣故(答也) 。
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訖栗枳王者,云作事王也) ,謂大象井[麩-夫+少] 、栴檀妙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鬪諍、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寢如仙隱林,如是所見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已上論文) 。
」解云:訖栗枳王,迦葉佛父,作此十夢,來白世尊。佛言:「此表當來釋迦如來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窓礙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而於其中尚懷名利,如尾礙窓。又夢見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井隨逐渴人,人不欲飲,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彼為說,而猶不學。
又夢見一人將一升真珠博一升[麩-夫+少] ,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利故,將佛正法為他人說。又夢見有人將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書典。又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盛,狂賊壞盡,此表遺法弟子廣滅如來正法園也。又夢見有諸小象驅一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破戒眾僧擯斥有德人也。
又夢有一獼猴身塗糞穢,溏突己眾,眾皆避也,此表遺法弟子以諸惡事誣謗良善,見皆遠避。又夢見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以為王,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舉破戒僧猶以為眾首。又夢見一衣堅而亦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猶不破,此表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少異執,而真法尚存,依之修行,皆得解脫。又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此表遺法弟子十八部內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也。此之十夢但表先兆,非如所見。菩薩母夢見白象者,是善瑞先應,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與衣俱生,慚愧增故。欲界中有不與衣俱,由皆宿習無慚愧故。唯有鮮白苾芻尼,由本願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亦以此衣纏屍焚葬也。
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者,本過去業所感之有,名為本有。此之本有在死有前、居生有後,中間諸蘊為本有體。言生有者,初受生時一剎那蘊也。言死有者,最後命終一剎那死蘊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若無色界唯闕中有,有餘三有。
從此第二,明眼等九門,論云:「已辨形狀,餘義當辨。」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橫, 地獄頭歸下。」
釋曰:此有九門。同淨天眼見者,第一眼境門,謂中有身唯兩眼境:一、同類眼見,五趣中有各見自類也;二、淨天眼見,言淨天眼者,修得天眼極清淨故,能見中有;生得天眼則不能觀,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有餘師說:「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人中有眼能見四趣,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見三趣,除人、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見二趣,除人、天、鬼也;地獄中有眼唯見自類也。」
業通疾者,第二行速門,凌空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為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獲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具根者,第三具根門,一切中有皆具五根。
無對者,第四無礙門,對謂對礙,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曾聞析破炎赤鐵團,見有生蟲故。不可轉者,第五不可轉門,謂五趣中有不可轉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者,第六所食門,中有以香為食,由食香故,名健達縛。若少福者唯食惡香,若多福者妙香為食。非久住者,第七住時門,婆娑師說:「此住少時,一切中有樂求生故,速往受生,必不久住。」更有餘師說極多七七日。尊者世友說極至七日。法救大德說時無定限,生緣未合,中有恒存,故輪王中有要至人壽八萬歲時方頓與果,以世尊說業力不思議故。
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者,第八結生門。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緣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想;翻此二緣,俱起瞋心。故《施設論》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於母胎,隨所起貪,如應而住。必無中有非女非男,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後胎增長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生,餘濕、化生今次當說。
濕化染香處者,夫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故說濕生染香故生,謂遠臭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淨穢。於地獄趣起倒心故,亦生愛染,謂彼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極熱地獄,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自身熱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清涼,投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說:由先見彼造惡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天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者,第九行狀門。謂天中有首正上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故有頌曰:「顛墜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苦行。」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通餘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若天中死還生天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
從此第三,明入胎門,論云:「前說倒心入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不爾,經言入胎有四,其四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俱勝故, 如次四餘生。」
釋曰:此兩行頌是第十一入胎門。一切入胎不過四位,一於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唯知入胎,不知住、出。
二三兼住出者,二兼住者,二入胎位也。謂知住胎,亦知入胎。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謂知出胎兼知住、入,兼言為顯後帶前故。
四於一切位者,第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
及卵恒無知者,此前四位唯說胎生。若卵生者,入胎等位三時不知,名恒無知。恒無知,同前胎生第四位,故頌言「及」也。問:「如何卵生言入胎藏?」答:「謂卵生者先必入胎,從初名說。或可卵言據當名說,謂先入胎,後從卵生,說胎名卵,據當名說。如煮米時即言煮飯,據當名也。」
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者,約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謂轉輪王,於入胎時無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二入胎謂獨勝覺,於入胎位正知入、住,不知出位。第三入胎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言二佛者,獨覺、大覺也。
業智俱勝故者,釋前所以也。第一業勝,正知入胎,謂轉輪王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正知入、住,謂獨勝覺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福智俱勝,謂無上覺曠劫修行勝福智故。
如次四餘生者,「如次」兩字配上業、智俱勝,是輪王、二佛也。四餘生者,四謂第四入胎,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俱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攝。
從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難,是數論、勝論外道難也。論云:「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許有情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為遮彼。」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為,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焰,
如引次第增。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釋曰:前一行明無我,但有由惑、業相續入胎也。後一行明生死輪轉。無我唯諸蘊者,無我者,正遮外道,謂外道執我,臨命終時能捨此蘊,於受生時能續餘蘊。若無有我,誰能蘊續?故有我也。為破此執,故言無我。故論云:「內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等不可得故。」(注曰) 解云:外道執我,名為士夫,如士夫用也。故論主破言:「此定非有,如色等五境是現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今執我,非如色、眼等現、比量知,故不可得也。
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注曰) 解云:作者,我之異名也。眾生生死由業異熟,非由作者實我也。「法假謂何(問也) ?依此有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
」(注曰) 已上論文。解云:依此無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彼無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緣起假立於我,名為法假也。唯諸蘊者,正立義也。唯有五蘊,更無實我,於此蘊上假立為我,是正道理,非所遮遣。
煩惱業所為,由中有相續者,釋難也。既無實我,應許諸蘊即能從此轉趣餘世中有入胎。為遮此難,故有斯頌。蘊剎那滅,不可從此轉趣餘世,但由數習煩惱業力,令中有蘊相續入胎。
入胎如燈焰,如引次第增者,正明相續也。譬如燈焰,雖剎那滅而能相續。轉趣餘世諸蘊亦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但由惑、業以為因故,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令胎中蘊次第轉增。次第增者,謂從羯羅藍乃至鉢羅奢佉,名次第轉增也。
相續由惑業,更趣於餘世者,明三有輪轉也。謂次第增,乃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此為因,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者,明無始也。如是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又論文明次第增義,引經頌曰:
「最初羯剌藍(此云凝滑,亦云和合) ,次生頞部曇(此云皰) ,從此生閉尸(此云血肉也) ,閉尸生健南(此云堅肉) ,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 ,後髮毛爪等,及色根形相,漸次而轉增(髮毛等總是第五位,此上是胎內五位也) 。
從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緣起:第一廣明十二緣起、第二略攝喻顯。
就第一廣明十二緣起中,一總辨、二別明。
就總辨中,又分六段: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說意、四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
且初第一,總判支位者,論云:「如是蘊相續,說三生為位。」頌曰: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釋曰:前兩句標名列數,下兩句依世立支。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即是過去;二、後際,即是未來也;三、中際,謂現在世也。
前後際各二者,謂前後際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
中八據圓滿者,此明中際立八支也,除前、後際,所餘八支在現在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有,今言八者,據圓滿說,歷八支位名為圓滿。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歷二支等,謂胎內死等也。又此八支據欲界說,非色、無色,謂色界中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頓具故。若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支,以無色故。故《大緣起經》說具有故。彼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廣大增長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解云:此經既云入胎方有名色等增長,明知八支據欲界說,以色界不入胎故。有時但說二分緣起:一前際攝、二後際攝。謂無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際攝;若愛乃至老死,此五支後際攝,前後因果二分攝故。前因果者,謂無明、行為因,識等五為果也。後因果者,謂愛、取、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此約因果分為二際。
從此第二,別顯體性。論云:「無明等支何法為體?」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釋曰:宿惑位無明者,謂過去生起煩惱時,名宿惑位,此位五蘊至今果熟,總名無明。既是五蘊,獨標無明者,論云:「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解云:彼者,彼宿惑位五蘊也) 。」
宿諸業名行者,謂宿生中起諸業位,此位五蘊總名為業,業名為行,造作義故。此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死。
識正結生蘊者,若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受生識強,故別標識。
六處前名色者,從結生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中間諸位者,即是胎中從羯羅藍至鉢羅奢佉五位也。論云:「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故(四處,除身、意也) 。」
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者,此是鉢羅奢佉,此位通多念也。從名色後三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蘊說名六處,六處創圓,根相顯故,但標六處。
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者,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名為因,能生受也。謂出胎後三兩歲來,根、境、識三能有對觸,此位五蘊總名為觸,觸相顯故,故標觸名。於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名受。
在婬愛前受者,謂五六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因差別之相,未起婬貪,此位五蘊總名為受,受用勝故,故別標受名。
貪資具婬愛者,十五已去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五蘊總名為愛,愛用勝故,別標愛名。
為得諸境界,遍馳求名取者,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倦,此位五蘊總名為取,以取勝故,標以取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轉盛別立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者,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五蘊總名為有,業名為有,有當果故,以業勝故,標以有名。
結當有名生者,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五蘊總立生名,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生顯立以生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
至當受老死者,於當來世受生已後,有名色支,次生六處支,次生觸支,次生受支,此之四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標老死名。論云:「又緣起支差別有四:一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剎那?謂剎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謂無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貪必有也) 。
於諸境事了別名識(貪起有識,了境者也) 。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注曰) 言三蘊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蘊與識俱起,想蘊取全,色蘊少分,除五根及表、無表色,以別立支故,取餘色蘊,即扶根四境是也。行蘊亦取少分,除無明、思、觸、受、貪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並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餘行蘊,即作意等是也。
住名色根,說為六處(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說此五根以為六處。雖然是五,六處攝故,說名六處也) 。六處對餘,和合有為觸(六處即是根,對餘境識,三和有觸) 。
領觸名受(貪相應受) ,貪即是愛(即行殺時本貪心也) 。與此相應諸纏名取(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名為諸纏,與貪相應也) 。
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謂行殺時起身語二業,名為有支也) 。如是諸法起位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此是三相,熟變是異相) 。復有說者,剎那連縛,如《品類足》,俱遍有為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
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說名遠續(已上論文) 。」解云:言剎那者,一剎那也。連縛者,因果無間相連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剎那、連縛遍一切有為也。前解剎那唯是有情,此師解剎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緣起,約順生受業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也。遠續者,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及不定受業,隔越多生,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從此第三,明本說意,此中有兩:一正明說意、二遣他愚惑。
且初說意者,論云:「世尊於此只說意者何?」頌曰:
「傳許約位說, 從勝立支名。」
釋曰:傳許約位說者,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說十二支,不據剎那等也。分位緣起,經部有破,論主意明,故言傳許。
從勝立支名者,此通外難,分位緣起皆具五蘊,何緣但立無明等名?為通止此難,以諸位中無明等勝,雖有五蘊,從勝立名。標無明等,廣如前釋。經說分位唯是有情,論說剎那連縛通情、非情,分位遠續亦同經說,唯是有情。經為斷惑唯說有情,論依法相通情、非情。
為明此義,次下問起,即當第二,遣惑門也。論云:「契經何故唯說有情?」頌曰:
「於前後中際, 為遣他愚惑。」
釋曰:世尊為遣三際愚惑,故說緣起唯約有情。問:「如何有情前際愚惑?」答:「謂於前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為即蘊我、為離蘊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別為當常我、無常我耶。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答:「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為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解云:當有非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云何我者,疑我差別也。
問:「如何有情中際愚惑?」答:「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解云:何等是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也。我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有也。我當有誰者,疑我果也,謂我當有誰果也。為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以契經說:「苾芻諦聽,若有苾芻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等。
從此第四,以略攝廣,論云:「又應知此緣起支雖有十二支,而二、三為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前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也。三煩惱者,無明、愛、取煩惱為性。二業者,行、有二支以業為體。
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餘識等七名之為事,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是七事亦名為果,義准餘法即亦名因,謂無明、行為因,識等五為果;愛、取、有為因,生、老死為果。
略果及略因者,此舉略門由以為妨,後際略果說二果故。謂識等五合為二果,是略果也。前際略因,惑唯一故,謂愛、取二惑為無明一因,是略因也。而於中際廣說果因,開事為五,謂識等五果也。惑為二故,謂開無明為愛、取二也。
何緣中際廣說果因,前後際略因略果?
由中可比二者,釋前妨也。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說,說便無用。
從此第五,釋通疑難,論云:「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問也) 。不應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徵也)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
有支理唯此者,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說名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為事惑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取,已表無明為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終,故不須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緣起也。無我、我所,故名為純。為果義邊名為苦蘊,為因義邊名為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終,故名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說:『吾今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問也) ?且本論文,此二無差別,以俱言攝一切法故(解云:本論說緣起攝一切有為,緣已生法亦攝一切有為,既言此二俱攝一切有為,明知無別也) 。」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因有緣,能起果故,故知因分名為緣起。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果皆從緣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緣已生。由此理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緣也。二義者,緣起、緣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俱成。」解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緣起、緣已生法?故云應不俱成。論云:「不爾,所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緣已生,非即觀斯復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明常名緣已生,不名緣起也。若行望識常名緣起,不名緣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名,況法可知。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