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從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分二:一明結等五門、二明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分二:一標章、二別釋。
且第一標章者,論云:「如是已辨隨眠並纏,世尊說為漏瀑流等,為唯爾所?為復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說有五種。」
釋曰:除漏等外,由結等差別復有五種:一結、二縛、三隨眠、四隨煩惱、五纏。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五:一釋結、二釋縛、三釋隨眠、四釋隨煩惱、五釋纏。
就明結中分三: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結、三明五上分結。
且初第一,九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纏中唯嫉慳, 建立為二結,
或二數行故, 為賤貧因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釋曰:結九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謂三見也、六取結謂二取也、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於中恚、嫉、慳唯欲界繫,餘遍三界也。問:「何緣三見名為見結?二取名為取結?」答:「頌言物取等,謂三見、二取,一則物等、二則取等。言物等者,物者,體也,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物等。見十八者,謂苦下有身、邊二見,四諦下各有邪見,合成六見。三界各六,故成十八。取十八者,苦下有二取,集、滅各有一取,謂唯見取,道下亦二取,故成六取。三界各六,故名十八。言取等者,三見等是所取也,二取等是能取也,故名取等。謂由戒取,執身見等為能淨故;或起見取,執身見等以為勝故。故身見等名為所取,戒、見二取名能取也。
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者,謂嫉、慳二唯不善性。又嫉、慳唯自在起,不隨從他,唯自力起故,名自在起。由二義勝故,於纏中別立為結。此釋非理,論主破云:「若纏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故應立為結。
」由此應言嫉、慳過失尤重,一、數現行故,謂由嫉、慳數現行也;二、為賤貧因故,嫉為賤因,慳為貧因也;三、遍顯隨惑故,謂遍顯歡戚隨煩惱也,謂嫉與憂相應遍顯戚隨惑也,慳、喜相應遍顯歡隨惑也;四、惱亂出家、在家二部故,謂出家於教法為嫉慳惱亂,在家於財物為嫉慳惱亂;五、或惱亂天、阿素洛故,謂天帝釋有甘露味,阿素洛有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便興鬪諍;六、或惱亂人、天二勝趣故;七、或惱亂他及自部故,部者眾也,謂慳惱自眾,嫉惱他朋。由上七義,故於十纏唯二立結。頌言「惱亂二部故」者,應知攝後四種二部也。
從此第二,明五下分結,論云:「佛於餘處,依差別門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脫, 故唯說斷三。」
釋曰:又五順下分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疑、四欲貪、五瞋。問:「何緣此五名順下分?」答:「下謂欲界,此五順益下分界故,名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者,正釋順下也。由貪、瞋二不超欲界,設有能超,上生有頂,由身見等三還生欲界,故說貪、瞋如守獄卒,身見等三如防邏人,故說此五名順下分。有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異生也,及取下界,謂欲界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二能令不超欲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問:「如諸預流斷六煩惱,云何經說斷三結耶?」答:「此有二師:第一釋者,頌云『攝門根故三』,言攝門者,謂身見在一門,即苦門也;戒禁取在二門,謂苦道門也;疑通四門,謂四諦門也。說斷三種,攝彼三門故,說斷三已說斷六。言攝根者,謂邊見依身見轉,見取依戒禁取轉,邪見依疑轉,故說斷三種攝彼三根,故說斷三已說斷六。
或不欲發趣已下,第二釋也。或言謂顯有餘師釋,凡趣異方有三重障:一不欲發趣、二迷正道依邪道故、三疑正道。趣解脫者亦有三障:一、不欲發趣,謂由身見執我、我所,怖畏解脫,不欲發趣。二者,迷正道,謂由戒取執非道故,迷於正道。三者,疑於道,謂由疑故,於道猶豫。佛顯預流永斷如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
從此第三,明五上分結,論云:「佛於餘經,如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順上分亦五, 色無色二貪,
掉舉慢無明, 令不超上故。」
釋曰:順上分五:一色界貪、二無色界貪、三色無色掉舉、四色無色慢、五色無色無明。由此五種,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順上分結,以貪過重,兩界別論。
從此第二,明三縛,論云:「已說結,縛云何?」頌曰:
「縛三由三受。」
釋曰:縛有三種: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何緣說此三為縛?謂依三受故立三縛,謂於樂受貪縛隨增,謂於苦受瞋縛隨增,謂於捨受癡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雖於捨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
從此第三,明隨眠,論云:「已分別縛,隨眠云何?」頌曰:
「隨眠前已說。」
釋曰:隨眠有六,乃至九十八品,初已說也。
從此第四,明隨煩惱,頌曰:
「隨煩惱此餘, 染心所行蘊。」
釋曰:隨煩惱此餘者,此隨眠外,餘纏垢等,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也。此隨煩惱是染心所,行蘊所攝。
從此第五,明纏,頌曰:
「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
及掉舉昏沈, 或十加忿覆。
無慚慳掉舉, 皆從貪所生,
無愧眠昏沈, 從無明所起,
嫉忿從瞋起, 悔從疑覆諍。」
釋曰:前一頌標纏,次一頌半明根本等流。纏八者,《品類足論》說或十者,毘婆沙師說纏有十: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六眠、七掉舉、八昏沈、九忿、十覆。無慚、無愧,根品已釋。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慳謂財、法巧施相違。悔即惡作,根品已釋。眠謂令心昧略為性。悔、眠二種雖通善惡,今十纏中唯取染污。掉舉、昏沈亦根品已釋。令心憤發,說名為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無慚、慳、掉舉是貪家等流果也。無愧、眠、昏沈是無明等流。嫉、忿是瞋家等流。悔是疑等流。覆有說貪等流,有說癡等流,有說貪、癡等流,有說智人覆是貪等流、無智人覆是癡等流。頌云覆諍者,三說不同,故名為諍。
從此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頌曰:
「煩惱垢六惱, 害恨諂誑憍,
誑憍從貪生, 害恨從瞋起,
惱從見取起, 諂從諸見生。」
釋曰:前兩句明六垢,次四句明本惑等流。一惱、二害、三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從煩惱生,穢污相麁,名煩惱垢。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謂逼迫,行打罵等。恨謂結怨。諂謂心曲。誑謂惑他。憍,根品已釋。誑、憍貪等流,害、恨瞋等流,惱見取等流,諂五見等流。頌言諸見者,即五見也。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五: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且第一三斷者,論云:「此垢及纏為何所斷?」頌曰:
「纏無慚愧眠, 掉惛見修斷,
餘及煩惱垢, 自在故唯修。」
釋曰:纏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舉,此五與見惑相應是見所斷,與修惑相應是修所斷。餘謂嫉、慳、忿、覆、悔及煩惱六垢,此之十一自在起故,唯修所斷,不隨他惑,自力而起,唯與無明共相應故,名為自在。
從此第二,明三性。論云:「此隨煩惱誰通何性?」頌曰:
「欲三二餘惡, 上界皆無記。」
釋曰:欲三二者,欲界眠、昏、掉三,通不善、無記二性。與身、邊見相應是無記性。餘惡者,所餘隨惑皆不善性。上界皆無記者,上二界中,一切隨惑皆唯無記性。
從此第三,三界分別。論云:「此隨煩惱誰何界繫?」頌曰:
「諂誑欲初定, 三三界餘欲。」
釋曰:諂、誑唯在欲界初禪,臣眾相依故。三三界者,三謂昏、掉、憍三,皆通三界。餘欲者,餘者,除前五外,所餘隨惑唯欲界繫。
從此第四,明六識相應,此下總明本惑及隨惑,於六識中,何識何地起?頌曰:
「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
皆唯意地起, 餘通依六識。」
釋曰:見所斷惑及修所斷慢眠,并自在隨煩惱,即前嫉等五纏及六垢是也。此見斷等唯意地起,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餘通依六識者,餘謂修斷貪、瞋、無明,及與修惑相應無慚、愧、昏、掉,並大煩惱中不信、懈怠、放逸,此等名餘也。此餘惑等,一一皆通六識地起。
從此第五,明五受相應,就中分二: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且第一明本惑相應者,頌曰:
「欲界諸煩惱, 貪喜樂相應,
瞋憂苦癡遍, 邪見憂及喜。
疑憂餘五喜, 一切捨相應,
上地皆隨應, 遍自識諸受。」
釋曰:欲界諸煩惱中,貪與喜受、樂受相應,以歡行轉遍六識故。瞋與憂、苦相應,以慼行轉遍六識故。言癡遍者,謂癡遍與前四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
邪見憂及喜者,謂邪見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與憂、喜相應。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喜受相應,不懼報故;先造善業,後起邪見,憂受相應,福唐捐故。
疑憂餘五喜者,疑與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餘五喜者,謂餘身見等四及慢為五,此之餘五與喜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一切捨相應者,約通相應說,此上一切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時,必住捨受。
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者,此明上界所有煩惱,隨其所應,遍與自地諸識俱起、諸受相應。如初禪中具有四識,若眼等三識所起煩惱與樂捨相應,若意地起惑,即與喜、捨相應。二禪已去乃至有頂,唯有意識,若二禪起惑,即與喜、捨相應;若第三禪起惑,即樂、捨相應;第四已去乃至有頂所起煩惱,唯捨相應。
從此第二,明隨惑五受相應。論云:「已辨煩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辨隨煩惱。」頌曰: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俱起, 慳喜受相應,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俱起,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釋曰: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此六唯與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慳喜受相應,謂以歡行轉,唯意地故。諂、誑、眠、覆,此四通與憂、喜相應,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憍與喜、樂相應,二禪已下喜受相應,第三禪憍樂受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頌言皆捨者,此上隨惑約通相應說,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續斷時,必住捨故。
餘四遍相應者,餘謂無慚、無愧、昏沈、掉舉,此四通與五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
從此第三,明五蓋。論云:「今次應辨蓋相云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障蘊故唯五。」
釋曰:上兩句明蓋,下兩句廢立。蓋五唯在欲者,佛說蓋有五:一欲貪、二瞋恚、三昏眠、四掉悔、五疑。然此五蓋唯在欲界,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上界無不善,故知唯在欲。問:「何緣昏、眠二法及掉、悔二法合為一蓋?」答:「頌言『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食謂所食,治謂能治,即非是食也。
言食同者,且昏眠蓋同有五食:一[夢-夕+登] 瞢、二不樂、三嚬呻、四食不平等性即過度飽也、五心昧劣性即因疲勞生也。言治同者,此二非食,謂光明想。言用同者,此二俱能令心沈昧。掉、悔二蓋言食同者,謂四種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尋,隨所經事憶念尋求也。言治同者,此二非食,謂奢摩他。言用同者,此二能令心不寂靜。」問:「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緣世尊唯說此五?」答:「頌言障蘊故唯五,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昏、眠能障慧蘊,掉悔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障解脫蘊及解脫知見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依經部釋:昏、眠障定,掉悔障慧,定障理應先慧障故。
從此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分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四遠性、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論云:「今應思擇,他界遍行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解云:問也。他界遍行者,九上緣惑也。此遍行所緣者,上界苦、集是也。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者,謂滅、道下貪、瞋、慢是也。謂貪、瞋、慢緣邪見、疑、無明起,名有漏緣。此貪等所緣者,即邪見、疑、無明也。
於彼斷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也。若滅、道有漏緣斷位者,謂滅、道智忍生時也。不知彼所緣者,若斷他界遍行時,不知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緣時,不知彼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知滅、道諦故。
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知他界遍行所緣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者,謂已斷故,故不斷也。知滅道下有漏緣惑所緣時者,謂苦、集智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集故,彼滅、道下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集智忍生,能知彼也。而彼貪、瞋、邪見等不斷者,謂未起滅道智忍故也。
又論云:「非要遍知所緣故斷(答前問也)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却徵也) ?由四種因(總答) 。
「遍知所緣故, 斷彼能緣故,
斷彼所緣故, 對治起故斷。」
釋曰:前三句明斷見惑因,第四句明斷修惑因。且斷見惑總由三因:遍知所緣故者,第一因也,此名遍知所緣故斷,謂苦、集斷自界緣惑。以自界緣緣自欲界苦、集諦故。苦、集忍生,既知苦、集,故知自界緣惑斷由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苦、集也。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以邪見、疑、無明緣滅、道無漏。滅、道忍生,知滅、道諦故,彼邪見、疑、無明即斷,名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滅、道諦也。
斷彼能緣故者,第二因也,此名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緣,以自界緣惑緣他界緣惑,他界緣惑是所緣境,自界緣惑是能緣心也。若斷自界緣惑時,彼他界緣惑即隨斷,名斷彼能緣故斷。言能緣者,即自界緣是也。
斷彼所緣故者,第三因也,此名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緣惑,以滅、道下貪等有漏緣惑緣邪見等無漏緣惑,無漏緣惑名為所緣。所緣若斷,彼能緣有漏緣惑亦隨斷,故名斷彼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無漏緣惑是也。
對治起故斷者,明斷修惑,由第四因,此名對治起故斷,謂九品修惑由九品能對治道斷,若上上品惑,下下品道為對治,乃至下下品惑,上上品道為對治。此對治門後當廣釋。
從此第二,明四種對治。論云:「所言對治,總有幾種?」頌曰: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釋曰:對治有四: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斷煩惱故。二、持對治,謂解脫道,此道能持擇滅得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也。三、遠分對治,謂勝進道,令所斷惑得轉更遠故,解脫道後名勝進道也。四、厭患對治,謂加行道,緣苦、集諦深生厭患故,無間道前名加行道也。論主正此文云:「第一加行、二無間、三解脫、四勝進。」
從此第三,明斷惑處。論云:「諸惑永斷,為定從何?」頌曰:
「應知從所緣, 可令諸惑斷。」
釋曰: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以相近故,但可令惑遠離所緣,令彼所緣不復生故。
從此第四,明四遠性。論云:「所言遠分,遠性有幾?」頌曰: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等。」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釋。遠性有四:一相遠、二治遠、三處遠、四時遠。
如大種者,如四大雖俱,以相遠故,亦名為遠。如尸羅者,如持、犯戒,此名治遠,雖一身中有持戒、犯戒,以相治故,亦名為遠。
異方者,如東西海,此名處遠,雖同一世界,方處隔故,亦名為遠。二世者,如過、未世者,此名時遠,雖一法上立此二世,望現在世時分隔故,亦名為遠。等言為明舉事未盡,如所造色等亦名相遠,如善惡性等亦名治遠,如南北海等亦名處遠,故致等言。
從此第五,明斷惑得滅。論云:「前言惑斷由治道生,道勝進時,所斷諸惑為再斷不(第一問) ?所得離繫有重得耶(第二問) ?」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諸惑無再斷者,諸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
離繫有重得者,離繫者,謂擇滅無為也。道勝進時,重起勝得得前無為,是故無為更許重得。所言重得總有六時,謂治生一、得果有四、練根第六時也。治生時者,謂解脫道。得果時者,謂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練根時者,謂練鈍根轉為利也。此六時中,諸惑離繫隨道勝進重起勝得,如欲界繫見四諦斷,色、無色界見三諦斷,除道諦也,所有無為具六時得。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有無為唯五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不應於此分為二時。解云:道類智起,名治生時,即得預流果也。故六時中除治生一,欲界修斷五品無為亦五時得,除預流果。
欲界修斷第六品無為唯四時得,謂於前五更除一時,得果、治生時無異故。解云:第六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一來果,除治生一時也。欲界修斷第七、八品無為亦四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二故。欲界修斷第九品無為唯三時得,謂於前四中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不還果,除治生一時也。色、無色界修斷無為,唯除有頂第九品無為,所餘無為亦三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三故。有頂第九唯二時得,謂前三內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阿羅漢果,除治生一時也。此約鈍根及次第證者說,若利根者則無練根,若超果者則不定也。
從此第六,明九遍知,就中分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三明建立遍知緣、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集遍知處、六明得捨遍知。
此下第一,列遍知名。且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謂無漏智於四諦境周遍而知,名智遍知也。斷遍知者,謂即諸斷,斷即是擇滅,由斷顯故,擇滅名斷。斷遍知者,此於果上立因名故,遍知是因,斷名為果,故斷名遍知者,是果上立因名也。論云:「為一切斷立一遍知(問也) ?不爾(答也) 。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釋曰:初句標數,次三句明見諦六遍知,後二句明修道三遍知。欲初二斷一者,謂欲界繫,初苦、集二斷立一遍知。
二各一合三者,二謂欲界滅、道二諦各立一遍知。言合三者,欲界四諦合成三遍知也,一見苦集斷遍知、二見滅斷遍知、三見道斷遍知。
上界三亦爾者,上二界四諦合成三遍知,如欲界數,故言亦爾。一色無色見苦集斷遍知、二色無色見滅斷遍知、三色無色見道斷遍知。此上六種遍知,名三界見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言法斷者,擇滅名也。
餘五順下分,色一切斷三者,餘謂三界修斷法斷,立三遍知,見斷外故名之為餘。欲修惑盡,立一遍知,名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遍知體并前見諦六種遍知,及此修斷九品無為,總集名為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故論云:「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前立故。」解云:并前見諦也。
色一切斷三者,色謂色界修道惑盡,立一遍知,名色愛盡遍知。一切斷者,謂無色修道惑盡,立一遍知,名一切結盡遍知。此遍知體總集三界見修無為,名一切結盡遍知體也。故論云:「一切結盡,通前遍知,并前立故。」解云:并前見修斷無為也。頌言三者,結上三界修道,立三遍知也。問:「何緣色、無色修斷別立遍知,非見所斷?」答:「以色、無色修所斷惑,治不同故,遍知別立,見斷治同,遍知合說。」
從此第二,明六對果。論云:「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辨於中幾何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釋曰:此有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明俗聖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次兩句明法類智品果。於中忍果六者,於遍知中忍果有六,謂見諦六遍知也。忍謂八忍,六種遍知是忍所得,名為忍果。
餘三是智果者,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得故。
未至果一切者,謂未至定能斷三界見修惑故,具有九遍知果,故言一切。
根本五或八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果唯有五,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故有上界見諦三果。修斷二果以不能斷欲界惑故,故欲界四遍知非根本果也。」或八者,或言謂顯妙音師說,彼說根本有八遍知果,於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諦三遍知果,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繫見四諦斷,許別道引無漏得故。別道引者,謂法智及法忍也。此別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諦三種遍知,故此見諦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除順下分,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謂根本地所起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以見修不同,故不修也,故五順下分遍知非根本地果也。
無色邊果一者,邊謂空處近分,近空處故,名無色邊。以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果也。
三根本亦爾者,無色前三根本,除有頂也,唯得一切結盡,一遍知果。一數同前,故言亦爾。
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謂世俗道能斷欲界、色界修所斷故,得順下分及色愛盡二遍知果。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
法智三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修斷三遍知果。類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得色愛盡、一切結盡二遍知果。
法智品果六者,品者,類也。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前說法忍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說,故得六果。
類智品果五者,品同前釋。前說類忍得三果,類智得二果,今類智品忍、智雙說,故得五果。
從此第三,明遍知緣。論云:「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果, 故立九遍知。」
釋曰:且由三緣立六忍果:一、得無漏斷得,謂得無漏擇滅得故。二、缺有頂,謂有頂地,五部惑中隨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缺。三、滅雙因,謂滅自部同類因及他部遍行因故,名滅雙因,謂五部各自部為同類因,若苦、集互為遍行因,餘三部用苦、集為遍行因。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闕餘二緣,雖得無為,不立遍知。若諸聖者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得,闕餘二緣,不立遍知,謂苦類忍雖斷有頂,惑猶現在前而不名缺。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缺有頂,未滅雙因,未滅集下遍行因故。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就,故不名滅。
集法智位三緣具故,方立遍知。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為,皆三緣具,故立遍知。越界者,此明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越欲界故立順下分,越色界故立色愛盡,越無色界故立一切結盡遍知。雜心論師總立五緣,於前四上加離俱繫,謂離自部繫及他部繫,名離俱繫。與雙因別者,因寬繫狹故也,謂繫唯隨眠,因通相應俱有法也。
從此第四,明成就遍知。論云:「誰成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釋曰:住見諦位無者,見道有十五心,前五心來無遍知也。
或成一至五者,於見道位,至第六集法智及集類忍唯成一遍知,至第八集類智及滅法忍成二遍知,至第十滅法智及滅類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滅類智及道法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及第十五道類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也。
修成六一二者,修謂住修道位,從道類智乃至未離欲染成六遍知,及離欲者却退亦成六遍知。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一遍知,謂順下分。或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一,謂順下分。又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成順下分一也。若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下分及色愛盡二。從無學位起無色纏,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
無學唯成一者,謂一切結盡遍知。
從此第五,明集遍知。論云:「何緣不還、阿羅漢果,總集諸斷為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釋曰:具二緣故,總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離欲染時,越欲界故,得不還故。離無色染時,越無色界故,得無學果故。故於兩果總集遍知。
從此第六,明得捨遍知。論云:「誰捨?誰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釋曰:捨一者,謂無學道退,捨一切結盡,一遍知也。及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并全離欲退,捨五順下分一遍知也。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及順下分二遍知也。及得阿羅漢時,亦捨前二遍知也。捨五者,謂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前見道五遍知也。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六遍知也。
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一漸得,皆名得一。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等者,約成就說,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說,非據漸得也。及從無學起色纏退,亦名得一,謂順下分。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纏退,名為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言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剎那中得忍果六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